资料介绍
ICS 65. 020.40 B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2771—2016
白桦造林苗木质量分级
Treeseedlingqualitygrading ofBetula platyphylla Suk.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277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白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北华大学林学院 、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集团公司)农林科学院 、白城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白山市林业局 、吉林省抚松县林业局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
本标准主 要 起 草 人 : 田 年 军 、苗 春 泽 、徐 志 刚 、曹 长 清 、刘 学 芝 、曲 宾 、付 锋 、刘 丹 、李 仁 贵 、赵 宇 、宋卫东 、庞维忠 、张永红 、刘再年 、赵义发 、赵鲲 、张锦波 、王皓 、贾世昌 。
白桦造林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桦造林苗木的术语和定义 、分级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
本标准适用于白桦适宜林区速生丰产林营造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 ,如播种苗 、野生实生苗 。
3.2
苗龄 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到出圃 ,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 以苗木经历的生长年或生长月为苗龄单位 。
注 :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小数点前的数字表示年数 ,小数点后的数字表示月数 ;第 1 个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圃
地培育 的 年 龄 , 第 2 个 数 字 表 示 第 1 次 移 植 后 培 育 的 年 龄 , 数 字 间 用 短 横 线 间 隔 , 各 数 字 之 和 为 苗 木 的 年龄 。如 :
1. 0-0 表示 1 年生的播种苗 ,未经移植 ;
1. 6-0 表示 1 年 6个月的播种苗 ,未经移植 。
3.3
一批苗木 alotofseedings
白桦在同一苗圃 ,用同一批繁殖材料 ,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 ,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
3.4
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 , 即播种苗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 。
3.5
苗高 seeding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
3.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length and witch
起苗修根后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
GB/T 32771—2016
3.7
Ⅰ 级侧根 the firstorderlateral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
4 分级要求
4. 1 分级标准
白桦造林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见表 1。
表 1 白桦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4.2 技术规定
4.2. 1 以综合控制条件 、根系 、地径和苗高确定苗木等级 。
4.2.2 综合控制条件为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 ,苗干通直 、色泽正常 ,顶芽发育饱满 、健壮 ,充分木质化 ,无机械损伤 。
4.2.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达到要求者以根系 、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进行分级 。
4.2.4 分级时 ,先看根系指 标 , 以 根 系 所 达 到 的 级 别 确 定 苗 木 级 别 。 如 根 系 达 Ⅰ 级 苗 要 求 , 苗 木 可 为Ⅰ 级或 Ⅱ级 ,如根系只达 Ⅱ级苗的要求 ,该苗木最高也只为 Ⅱ级 。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 ,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
4.2.5 合格苗分 Ⅰ 、Ⅱ两个等级 , 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 ; 当苗高 、地径均达到合格要求且不属同一等级时 , 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
4.2.6 圃地苗和已起苗但未进行分级的 Ⅰ 、Ⅱ级苗百分率不应低于 85% 。
4.2.7 已分级苗 , 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 10% 。
4.2. 8 苗木分级需在庇荫背风处 ,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
5 试验方法
5. 1 检测对象
按已起苗和未起苗确定检测对象 。 已起苗分为分级苗和未分级苗 ;未起苗指还在圃地即将出圃的播种苗 。
5.2 抽样方法
5.2. 1 圃地苗
5.2. 1. 1 踏查
应先对苗木检测区进行踏查 ,确定检测苗木育苗范围 、育苗床(垄)数量 、每床(垄)平均长 、宽 、面积 、苗木总数 。
5.2. 1.2 苗木抽样方法
5.2. 1.2. 1 机械抽样法
预先确定抽样方向(由东向西或从南往北) ,每隔一定距离或一定数量抽取样株 、样行 、样堆 、样捆 、样箱 、样床(垄) ,抽样起始点用随机方法确定 。
5.2. 1.2.2 随机数表法
将要抽取的样行 、样堆 、样捆 、样箱 、样床(垄)进行数字编号 ;在随机数表中随机选定抽取开始的数字 ,从选定的数字开始沿同一个方向读取编号 ,去掉重复和不在范围内的编号 ,直至抽够苗床(垄)数 、样地数 。
5.2. 1.2.3 抓阄法
将苗床逐一编号后写在球上 ,按要求进行现场抓阄抽样 。
5.2. 1.3 抽样数量
样地设置要具有代表性 ,应均匀 、随机地分布在苗木检测区内 。样地形状可分为样段 、样行 、样方 。样地数量由苗床或垄的数量决定 ,样地数量不得低于表 2所规定的数量 。
苗木抽样数量按苗批大小确定 ,苗木抽样数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2 样地抽样数量
表 3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应根据样地和样地数量的结果确定 ,并尽可能使得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均匀 ;样地大小根据样地的抽样数量而定 。
5.2.2 已起苗
5.2.2. 1 已起苗的未包装苗 ,要求合并堆放 ,最小堆不少于 10株 ,假植苗按假植总数计数 ;包装苗按每包装定额及包装总数计数 ,其中捆扎苗以 10株 、20株 、50株 、100株一捆计数 。
5.2.2.2 样捆(堆)数量由捆(堆)的数量或苗木总数决定 ,样捆(堆) 抽样数量不得低于表 1 或表 2 所规定的数量 。
5.2.2.3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参照表 4。
表 4 已起苗的样捆(堆)抽样数量
5.2.2.4 抽样方法采用机械抽样法 ,详见 5. 2. 1. 2. 1。
5.2.2.5 按照检测抽样数量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到各抽样捆数(堆数) 。
5.3 苗木检测
5.3. 1 按表 2、表 3 和表 4 的规定 ,用所选定的抽样方法 ,每隔一定距离或若干苗床(垄) 或样捆 、样堆 ,布设 1个样地或抽取 1个样捆 、样堆 。
5.3.2 在抽取的实际样地 、样 捆 、样 堆 中 , 对 每 个 抽 取 样 方 、样 捆 、样 堆 全 部 或 每 隔 一 定 株 数 抽 取 样 株检测 。
5.3.3 综合控制条件用感观检测 。
5.3.4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读数精确到 0. 05 cm。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 ,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 。
5.3.5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 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 ,读数精确到 1 cm。
5.3.6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从地径处量至根端 ,读数精确到 1 cm。
5.3.7 根幅用精度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 以地径处为中心量取侧根的幅度 ,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 ,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 ,取其平均值 ,读数精确到 1 cm。
5.3. 8 统计大于 5 cm 以上的 Ⅰ 级侧根条数 。
5.3.9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 ,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
6 检验规则
6. 1 苗木成批检测 。
6.2 检测工作可在苗木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后(圃地苗) 、苗木出圃时(分级或分级苗) 或苗木出圃后(运输途中或造林地)进行 。
6.3 检测结束后 ,应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 A) 。
6.4 凡出圃的苗木 ,均应附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 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表 A. 1。
表 A. 1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证书号
树种 苗木类型 苗龄 苗木生产单位 苗批编号 种子来源 抽样环节 检测地点 检测时间 抽样株数 检测株数
检测依据
检验机构名称 主检人(签字)
检验机构地址 审核人(签字)
检验机构电话 技术负责人 (签字)
检验机构传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章)
相关推荐
- GB 21346-2022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T 33591-2017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及设备技术规范
- GB/Z 3480.4-2024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4部分:齿面断裂承载能力计算
- GB/T 18856.2-2008 水煤浆试验方法 第2部分: 浓度测定
- GB/T 32588.1-2016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 GB/T 20063.13-2009 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3部分:材料加工装置
- GB/T 42291-2022 压水堆核电厂控制区门窗辐射防护设计准则
- GB/T 40800-2021 铸钢件焊接工艺评定规范
- GB/T 27541-2011 货运缆车技术规范
-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