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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783-2015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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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020. 01 B 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1783—2015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forcommercialtimberand woodproducts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1783—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黑龙江三和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 、大自然地板(中国) 有限公司 、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 、东莞中诚木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 要 起 草 人 : 陶 以 明 、谢 满 华 、王 永 林 、马 守 华 、胡 林 彬 、沈 金 祥 、刘 元 强 、刘 晓 俊 、周 旭 恩 、江小成 、佘学 彬 、刘 硕 真 、郝 丽 华 、党 文 杰 、商 俊 博 、谢 春 林 、李 佳 峰 、车 畅 、张 少 芳 、聂 剑 锋 、廖 治 雄 、张燕霞 、翟鹏 、王金闯 、田世彬 、谭宏伟 、吴粤生 。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原木 、锯材 、人造板 、装饰薄木(木皮) 、指接材 、层积材 、集成材 、重组木 、防腐木材 、炭化木 、阻燃木材 、红木与红木制品 、木质门 、木质窗 、木地板 、木家具 、定型木模板等木材与木制品标识的内容 、要求及表示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商用木材与木制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822 锯材检验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1917 制材工艺术语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4019 木材防腐术语

  GB/T 14732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 、酚醛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 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T 15036(所有部分) 实木地板

  GB/T 15787 原木检验术语

  GB/T 16734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810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107 红木

  GB/T 18513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T 20239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GB/T 26899 结构用集成材

  GB/T 2765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 28202 家具工业术语

  LY/T 1280 木材工业胶粘剂术语

  LY/T 1511 原木产品 标志 号印

  LY/T 1654 重组装饰单板

  LY/T 1787 集成材 非结构用

  SB/T 10508 炭化木

  SB/T 10758 红木商用名称

  SB/T 10759 红木制品等级

  GB/T 31783—2015

  WB/T 1024 木质门

  WB/T 1038 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GB/T 5824、GB/T 11917、GB/T 14019、GB/T 15035、GB/T 15036、GB/T 15787、 GB/T 18102、GB/T 18103、GB/T 20239、GB/T 28202、LY/T 1280、WB/T 1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标识 identification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 、数量 、特征 、特性及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 可用文字 、符号 、数字 、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

  3.2

  商品条码 barcode forcommodity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 、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 ,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包括零售商品 、储运包装商品 、物流单元 、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

  4 一般规定

  4. 1 树种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用树种中文名标注树种名称 。

  国产材树种名称按 GB/T 16734规定执行 ,进口材树种名称按 GB/T 18513、WB/T 1038规定 执行 ,红木树种名称按 GB/T 18107规定执行 ,无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应以拉丁名为准 。

  4.2 品名、产品标志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用中文标注规范的通用品名(名称) ,或用通用的产品标志标注 。

  4.3 商标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可标注商标 。

  4.4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标注等级 ,并注明其执行标准号 。

  4.5 计量单位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4.6 甲醛释放限量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胶粘剂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标注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

  4.7 有害物质限量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涂料或经化学药剂处理过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按相关标准标注有害物质限量 。

  4. 8 制造商及厂址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制造商及厂址应用中文标注生产企业全称 、详细地址,也可采用商品条码标注 。进口商品应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 、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

  4.9 出厂 日期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产品出厂的年 、月 、日 。

  4. 10 处理方法

  经化学药剂处理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所使用的化学处理类型 。如经防腐处理 ,可用“PT”表示 ;经防虫处理 ,可用“VP”表示 ;经阻燃处理 ,可用“FR”表示 。

  4. 11 认证标志

  已通过认证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可在认证有效期内的该种商品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

  4. 12 生产许可证标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号 。

  5 原木

  5. 1 标识内容

  原木标识内容应包括原木的径级 、长级 、等级 、树种 、原产地 。

  5.2 标识要求

  原木径级号印标注在原木断面上 ,径级号印代表的符号按 LY/T 1511规定执行 。

  原木等级号印标注在原木断面上 ,等级号印代表符号按照 LY/T 1511规定执行 。

  原木树种可不做单根号印标志 ,但应按照原木的适用范围单独归楞 ,并有楞标标志 。

  原木长级号印标注在原木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 , 以阿拉伯数字标注 。

  原木的产地号印应标注在原木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 。产地号印代表符号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代码表示 。

  进口原木无号印标志的 ,应按照本标准进行标注 , 已有号印标志的应按照本标准重新进行标注 。

  5.3 表示方法

  标识内容可以以文字 、字母 、符号 、数字等形式标注 ,应清晰 、规范 。号印以钢印为主 ,也可使用各种颜色的色笔或毛刷直接书写及条形码等方法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6 锯材

  6. 1 标识内容

  锯材标识中应包含锯材的规格 、等级 、原产地 、树种 、材种 、含水率 。

  6.2 标识要求

  锯材规格以长 ×宽 ×厚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计量单位应按照 GB/T 4822规定 。

  锯材等级应按 GB/T 4822规定 ,用中文或等级符号标注 。

  产地号印代表符号以国家(地区)的标准代码表示 。

  进口锯材无号印标识的 ,应按照本标准标注 , 已有号印标识的应按照本标准重新标注 。

  标识标注在锯材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 。

  6.3 表示方法

  标识内容可以以文字 、字母 、符号 、数字等形式标注 ,应清晰 、规范 。号印以钢印为主 ,也可使用各种颜色的色笔或毛刷直接书写及条形码等方法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7 人造板

  7. 1 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

  7. 1. 1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或产品标志 、商标 、规格 、数量 、树种 、表面砂光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含水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出厂日期和批号 、制造商及厂址 。可标注胶粘剂类型 、授权经销商名称 、认证标志等 。

  胶合板还应标注产品类型 ,纤维板和刨花板还应标注防潮标志 , 细木工板还应标注用途 、板芯结构和层数 。

  7. 1.2 标识要求

  规格应以长 ×宽 ×厚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数量以张数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表面砂光分为 N(未砂光) 、NS(单面砂光)和 S(双面砂光) ,应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 。

  胶粘剂应按 GB/T 14732、LY/T 1280规定 ,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生产使用的胶粘剂类型 。

  胶合板应以普 Ⅰ 类 、普 Ⅱ类 、普 Ⅲ类和特种胶合板标注产品类型 。

  纤维板分为中密度纤维板(MDF) 、高密度纤维板(HDF) 和低密度纤维板(LDF) ,应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产品名称 。

  纤维板和刨花板应标注干燥 、潮湿和室外三种适用环境的防潮标志 ,并分别以本色 、绿色和灰色条纹表示 。

  刨花板可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产品名称 ,定向刨花板以“OSB”表示 。

  细木工板应标明其主要原材料及面板树种名称 。

  细木工板应以实心和空心标注其板芯结构 。

  7. 1.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在产品的侧面或背面上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7.2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各种饰面人造板

  7.2. 1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 、商标 、规格 、数量 、基材 、饰面材料 、饰面类型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含水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出厂日期和批号 、制造商及厂址 。可标注胶粘剂类型 、授权经销商名称 、认证标志等 。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还应标注单板树种名称 、单板厚度及产品类型 。

  7.2.2 标识要求

  规格应以长 ×宽 ×厚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数量以张数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饰面人造板应标明基材名称 ,如胶合板 、中密度纤维板 、硬质纤维板 、刨花板 、细木工板等 。

  饰面人造板应以单饰面 、双饰面标明其饰面类型 。

  装饰单 板 贴 面 人 造 板 应 按 4. 1 规 定 标 明 单 板 树 种 名 称 , 还 应 以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明 其 厚 度 , 以 毫 米(mm)为计量单位 。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应以 Ⅰ 类 、Ⅱ类和 Ⅲ类标注产品类型 。

  胶粘剂应按 GB/T 14732、LY/T 1280规定 ,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生产使用的胶粘剂类型 。

  7.2.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在产品的侧面或背面上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商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8 装饰薄木(木皮)

  8. 1 标识内容

  装饰薄木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 、规格 、数量 、树种及产地 、含水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进口装饰薄木应标注进口国家 。必要时 ,还可标注商标 、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出厂 日期和批号 、认证标志 、耐光色牢度等级等 。

  重组装饰薄木还应标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类型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

  8.2 标识要求

  装饰薄木分为天然装饰薄木 、重组装饰薄木和染色装饰薄木 ,其品名应以规范的中文或英文标注 。规格以厚度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数量以面积表示 , 以平方米(m2 )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天然装饰薄木应按 4. 1 的规定标注树种名称 , 同时标注树种产地 ,进口装饰薄木应标注进口国家 。重组装饰薄木应标注原料树种及仿树种名称 。

  重组装饰薄木使用的胶 粘 剂 应 按 GB/T 14732、LY/T 1280规 定 ,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符 号 标 注 胶 粘 剂类型 。

  染色装饰薄木应按 LY/T 1654规定标注其耐光色牢度等级 。

  8.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GB 12904的规定 。

  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无外包装的应在商品样本上靠近端头的背面标注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商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9 指接材、层积材、集成材和重组木

  9. 1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或产品标志 、商标 、规格 、数量 、树种 、含水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出厂日期和批号 、制造商及厂址 。必要时 ,还可标注用途 。

  9.2 标识要求

  品名应用中文标注规范的通用产品名称 ,或直接用产品标志标注 ;指接材产品标志以 “”表示 ,

  单板层积材产品标志以“”表示 ,重组木产品标志以“”表示 。

  产品规格应以 “长 × 宽 ×厚 ”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产品数量以张数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用途应以 “结构用 ”或 “非结构用 ”标注 。

  结构用集成材应按照 GB/T 26899规定标注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和质量等级 。

  非结构用集成材应按照 LY/T 1787规定标注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和质量等级 。

  9.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在产品的端面或背面上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10 防腐木材

  10. 1 标识内容

  防腐木材及其制品应标注产品名称 、规格 、树种 、防腐剂种类(名称) 、载药量 、使用分类 、执行标准号 、生产年份 、制造商及厂址 、防腐处理后的干燥方法 。

  10.2 标识要求

  防腐木材规格应以 “长 × 宽 ×厚 ”表示 , 以毫米(mm) 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防腐木制品规格应以产品通用尺寸标注 。

  防腐木材及其制品应标注防腐剂的简称 ,常用防腐剂对应的简称参见附录 A。

  防腐木材使用分类应按照 GB/T 27651规定 , 以 C1、C2、C3. 1、C3. 2、C4. 1、C4. 2、C5表示 。

  10.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11 炭化木

  11. 1 标识内容

  炭化木及其制品应标注产品名称 、规格 、树种 、使用分类 、执行标准号 、炭化温度 、制造商及厂址 。

  11.2 标识要求

  炭化木规格应以 “长 × 宽 ×厚 ”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炭化木制品规格应以产品通用尺寸标注 。

  应根据 SB/T 10508, 以户外级 、室内级 、装饰级和结构级标注炭化木使用分类 。

  11.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12 阻燃木材

  12. 1 标识内容

  阻燃木材应标注产品名称 、规格 、树种 、阻燃剂名称 、使用分类 、燃烧性能等级 、执行标准号 、制造商及厂址 。

  12.2 标识要求

  应标明户外使用 、室内使用等使用分类 。

  应按照 GB 8624规定标注产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

  12.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对市场上零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按件标注 。对批量销售的产品,应将标识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13 红木与红木制品

  13. 1 标识内容

  红木标识内容应包括商用名称 、树种及原产地 、含水率 、数量 、执行标准 。

  红木制品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 、商标 、树种及原产地 、规格 、含水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制造商及厂址 、出厂日期和批号 。

  13.2 标识要求

  红木应按照 SB/T 10758规定标注商用名称 。

  红木数量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以立方米(m3 )或千克(kg)为计量单位 。

  红木制品应按不同产品通用尺寸标注规格 ,无规格尺寸的红木制品无需标注 。

  红木制品应按照 SB/T 10759规定标注等级 。

  13.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进口红木及红木制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14 木质门

  14. 1 标识内容

  木质门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 、商标 、规格 、产品类型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制造商及厂址 。

  全实木榫拼门和实木复合门还应标注面板树种名称 。

  14.2 标识要求

  规格应按洞口尺寸标注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洞口尺寸应符合 GB/T 5824要求 。 门扇厚度应按名义尺寸标注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

  木质门应以全实木榫拼门 、实木复合门 、夹板模压空心门标注产品类型 。

  14.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进口木质门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 盖 产 品 标 识 的 木 质 门 , 应 在 供 需 合 同 上 写 明 , 并 以 产 品 说 明 书 形 式 详 述 标 识内容 。

  15 木质窗

  15. 1 标识内容

  木质窗标识应包括品名 、商标 、规格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性能级别 、制造商及厂址 。

  15.2 标识要求

  木质窗应按洞口尺寸标注规格 , 以毫米为计量单位 。洞口尺寸应符合 GB/T 5824要求 。

  复合木质窗应标注木材树种及其他复合材型号 。

  用于外窗的木质窗 ,应明确标注保温性能级别 、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级别和空气隔音性能级别 。

  15.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印记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进口木质窗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标识的木质窗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16 木地板

  16. 1 标识内容

  应在产品的包装箱上完整表示品名 、商标 、规格 、产品类型 、树种名称及原产地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制造商及厂址,并应标注包装箱内放置规格地板的数量以及短板的规格与数量 。

  16.2 标识要求

  木地板规格以长 ×宽 ×厚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尺寸度量不包括榫舌部分 。

  木地板应以实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强化木地板 、竹地板等标注产品类型 。

  实木地板应标注树种名称及原产地 ,实木复合地板应标注面板树种名称及原产地 。

  16.3 表示方法

  标识可以使用标签 、印记 、条码等方式 ,标识内容中的文字 、符号 、数字等应清晰 、醒目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进口木地板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标识的木地板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17 木家具

  17. 1 标识内容

  产品标识内容应完整包括品名 、商标 、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产品类型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有害物质限量 、板件用材 、主要配件 、辅料材质及油漆类型 、产品规格 、适用环境 。

  包装标识还应包括产品标识没有完全表达的信息 ,如 :制造商及厂址 、生产 日期 、发货 日期 、产品编码等 。

  17.2 标识要求

  木家具应以全实木家具 、实木贴面家具 、板木结合家具和板式家具等标注产品类型 。

  板件用材应在标明材质的基础上说明相应的使用部位 ,如主材及使用部位 、辅材及使用部位 。

  木家具应标明主要五金配件的品牌及品质 ,进口五金产品可注明产地 。

  木家具应标明所用布料 、玻璃等辅料的真实材质 ;实木家具还应标明油漆的类型 ,板式家具还应标

  明板件外覆材料的材质及胶粘剂的类型 。进口辅料及油漆 、胶粘剂等产品可注明产地 。

  木家具产品规格应以设计尺寸为主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

  适用环境应标明木家具的使用环境 。

  17.3 表示方法

  产品标识可以使用铭牌 、标签 、条码等方式 。

  产品标识应贴于产品的背板靠墙面的左上角 ,或产品的面板或底板背面的一角 。家具整体组立后 ,标识不应影响家具的美观性 ,且易于取下 ,不破坏家具表面的油漆 。

  根据需方要求不加盖产品标识的木家具 ,应在供需合同上写明 ,并以产品说明书的形式详述标识内容 。

  包装标识可以使用标签 、印记 、条码等方式 。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 GB 12904的规定 。

  进口家具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18 定型木模板

  18. 1 标识内容

  定型木模板标识内容应包括 :构件名称 、面板类型 、规格 、制造商及厂址 、生产日期及质量验收标志 。如将定型模板组拼成大模板 ,还应在组拼后的大模板中按设计要求标注模板编号 。

  18.2 标识要求

  构件名称包括 :柱模板 、墙模板 、梁模板 、阴角模 、阳角模 、楼板模板等 ,应用中文汉字标注 。

  面板类型按胶合板的材质和工艺区分为 :木胶合板 、竹胶合板 、覆膜板等 ,应用中文汉字标注 。

  规格应以长 ×宽 ×厚表示 , 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 。

  模板拼装是定型模板的工程应用 ,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注明模板编号 ,模板编号应与模板平面布置对应 。

  18.3 表示方法

  定型木模板标识应在模板侧边框中部位置标注 ,标识内容应清晰 、醒目 。

  定型木模板的标识应优先采用喷涂方法标注 ,也可采用不干胶标签 、金属铭牌 、条码等方法标注 。进口产品应加贴中文标识内容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木材防腐剂种类

  常用的木材防腐剂种类 :

  铜铬砷 :CCA-C;

  烷基铵化合物 :AAC;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 :DDAC;

  十二烷基苄基二甲基氯化铵 :BAC;

  硼化合物 :B;

  季铵铜 :ACQ-1、ACQ-2、ACQ-3、ACQ-4;

  铜唑 :CuAz-1、CuAz-2、CuAz-3、CuAz-4;

  酸性铬酸铜 :ACC;

  氨溶砷酸铜锌 :ACZA;

  柠檬酸铜 :CC;

  戊唑醇 :TEB;

  丙环唑 :PPZ;

  环丙唑醇 :CYP;

  唑醇啉 :PTI;

  百菌清 :CTL;

  8-羟基喹啉铜 :Cu8或 Cu oxine;

  环烷酸铜 :CuN 或 Cu naphthenate;

  氯菊酯 :PMT或 permethrin;

  联苯菊酯 :BFT或 bifenthrin;

  氯氰菊酯 :CPMT或 cypermethrin。

  注 : 其他水载型及有机溶剂型防腐剂可以按照防腐剂主要成分英文通用名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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