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7. 140. 10 X 5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0357.5—2015
乌龙茶
第 5 部分 : 肉桂
Oolongtea—Part5:Rougui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0357.5—2015
前 言
GB/T 30357《乌龙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
— 第 2部分 :铁观音 ;
— 第 3部分 :黄金桂 ;
— 第 4部分 :水仙 ;
— 第 5部分 : 肉桂 ;
— 第 6部分 :单枞 ;
— 第 7部分:佛手 ;
— 第 8部分 :大红袍 ;
… …
本部分为 GB/T 30357的第 5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 、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清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孙威 江 、陈 泉 宾 、薛 志 慧 、翁 昆 、黄 伙 水 、李 方 、林 锻 炼 、陈 磊 、洪 明 楷 、姜 咸 彪 、晁倩林 、黄红霞 。
乌龙茶
第 5 部分 : 肉桂
1 范围
GB/T 3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 肉 桂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分 类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标 志 标 签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以肉桂品种的叶子 、驻芽和嫩梢为原料 ,依次经适度萎凋 、做青 、杀青 、揉捻 、干燥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的 、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 1 乌龙茶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 局 关 于 修 改《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的 决 定(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2009〕第 12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0357.5—2015
3. 1
肉桂 Rougui
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 O. Kuntze]肉桂茶树品种的叶子 、驻芽 、嫩茎为原料 ,经适度萎凋 、做青 、杀青 、揉捻 、烘干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肉桂茶叶产品,简称肉桂 。
4 实物标准样
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 ,每 3 年换样一次 ,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的规定 。
5 要求
5. 1 基本要求
符合 GB/T 30357. 1要求,品质正常 ,无异味 ,无异嗅 ,无劣变 。不含有非茶类物质 ,不着色 ,无任何添加剂 。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感官品质要求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
表 2 理化指标
5.4 卫生指标
5.4. 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6 试验方法
6. 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
6.2 理化指标
6.2. 1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的规定执行 。
6.2.2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的规定执行 。
6.2.3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 。
6.2.4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的规定执行 。
6.2.5 碎茶检验按 GB/T 8311的规定执行 。
6.2.6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的规定执行 。
6.3 卫生指标
6.3. 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 1 取样
7. 1. 1 取样以 “批 ”为单位 , 同一批投料生产 、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 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
7. 1.2 取样按 GB/T 8302的规定执行 。
7.2 检验
7.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 。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 、碎茶 、粉末和净含量 。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 要 求 中 的 全 部 项 目 , 检 验 周 期 每 年 1 次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进 行 型式检验 :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b) 生产地址 、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停产 1 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3 判定规则
按第 5 章要求的项 目 ,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 ,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 以复验结果为准 。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要求 。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的规定 。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 、干燥 、无异味 、无污染 。运输时应有防雨 、防潮 、防暴晒措施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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