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309-2014 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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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120.20 A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7309—2014
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forbodiesproviding
certification ofenergy managementsystem
2014-09-03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7309—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中电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燕 、王孝霞 、周璐 、张莉 、梁平 、孙纯一 、潘英 、王刚 、周明 、乔梁 、杜今平 、杜鹃 、王庚 、庞翔 、吴晶 、韩硕祥 、牛东波 、张燕霞 、缪建亚 。
引 言
如果认证机构按照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开展以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为目的的活动 ,并希望获得认可 ,则需要在 ISO/IEC 17021: 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的要求和指南 。ISO/IEC 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是针对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提出运作准则的国际标准 ,它规定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运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
本标准在 ISO/IEC 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的要求和指南 ,特别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审核的特定要求 ,如认证人员应当具有的知识和技能 、认证特定信息的管理 、审核策划考虑的特定因素 、审核实施与报告的主要内容等 , 以使认证机构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 ,并以一致和公正的方式针对客户能源管理的实际活动和特点实施认证 ,从而促进相关方承认认证机构及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结果 。 附录 A从相关方的角度阐述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 。
本标准中基于 ISO/IEC 17021:2011 的要求 ,针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 , 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 。本标准引入 “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 ”的概念 ,突破了一般管理体系业务范围的划分方式 ,突出了能源管理体系注重数据和能源技术应用的特点 ,针对各类经济活动的用能及能源管理特点 ,提出了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的划分原则 。针对能源管理的专业特点 ,从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人员的能力准则 ,在第 7、8、9章更多加入了能源管理的专业要求 。本标准关注对能源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应用 ,突出了能源管理的专业特点 ,如能源计量 、能源审计 、能源网络图 、能量平衡表 、能源绩效与验证方法等 。在表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认证文件(认证证书)上明确了对能源绩效量化结果的表达 。此外 ,本标准在审核时间的确定上力求更加符合审核过程的客观规律 ,更加合理 ,如附录 E审核时间的相关规定中 ,主要考虑行业能源管理技术领域的能源因素复杂的分级程度 ,考虑能源管理体系的复杂性 ,弱化单纯以企业人数为依据计算审核人 日 的方法 ;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多场所认证情况下 ,考虑分场所管理活动与单一场所或中心职能机构活动的不同 ,对每一场所的审核时间单独计算 。
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遵循的原则和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 , 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 、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认证相关活动的实施和管理要求等 。
本标准适用于认可 、同行评审或其他审核过程 ,作为实施或评价的准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04,IDT)
ISO/IEC 17021:201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system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2008、GB/T 27000—2006、ISO/IEC 17021:2011和 GB/T 23331—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 , 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589—200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
3. 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energy managementsystem certification
由独立于客户和用户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实施审核 ,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持续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能实现其能源方针和目标所给予的证明 。
3.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energy managementsystem certification body
按照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及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性文件 ,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认证的机构 。
3.3
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 energy managementsystem technicalarea
以相关能源设施 、设备 、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 。
3.4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 consumption
组织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
[GB/T 2589—2008,定义 3. 5] 3.5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 consumption forunitoutputvalue
统计报告期内 ,综合能耗与期内组织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
[GB/T 2589—2008,定义 3. 6] 3.6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 consumption forunitoutputof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 ,组织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 、服务量)的比值 。
[GB/T 2589—2008,定义 3. 7]
4 原则
4. 1 总则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1要求 。
4.2 公正性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2要求 。
4.3 能力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3要求 。
4.4 责任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4要求 。
4.5 公开性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5要求 。
4.6 保密性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6要求 。
4.7 对投诉的回应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4. 7要求 。
5 通用要求
5. 1 法律与合同事宜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5. 1要求 。
5.2 公正性的管理
以下活动不应视为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活动 :
a) 为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进行的前期访问活动 ;
b) 为客户提供的能源技术有关的服务活动 ;
c) 为客户提供能源评审活动 ;
d) 为客户提供的公开的 、通用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培训课程 。
其他情况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5. 2要求 。
5.3 责任和财力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5. 3要求 。
6 结构要求
6. 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6. 1要求 。
6.2 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6. 2要求 。
7 资源要求
7. 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7. 1. 1 概述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特定职能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见附录 B。
除此之外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1. 1要求 。
7. 1.2 能力准则的确定
7. 1.2. 1 本标准依据与能源设施 、设备 、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划分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技术领域(见附录 C) 。认证机构应确定适用于每个技术领域的能力准则 。
7. 1.2.2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 , 以确定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的审核组能力 、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 、审核和领导审核组的人员的能力准则 。学历教育 、在职培训 、工作经历是人员获取所需能力的途径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人员实际所具有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证实 ,而不应仅用资格条件的审查代替能力的评价和证实 。
注 1: 能源技术或管理的相关专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能源工程与 自动化 、资源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风能与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 、自动化 、暖通空调 、制冷工程等 。
注 2: 能源技术或管理的相近专业 ,包括但不限于金属材料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矿物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酿酒工程 、发酵工程等 。
注 3: 能源相关工作经历包括从事能源管理和技术相关工作 ,例如从事能源规划与科研 、节能监测 、节 能 评 估 、能 源审计 、清洁生产审核 、节能工程设计 、节能量审核 、能源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等 。
7. 1.2.3 该过程的输出应是形成文件的所要求知识和技能的准则 ,这些知识和技能是有效地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以实现预期结果所必需的 。
7. 1.3 评价过程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1. 3要求 。
7. 1.4 其他考虑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1. 4要求 。
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7.2.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1要求 。
7.2.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2要求 。
7.2.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3要求 。
7.2.4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4要求 。
7.2.5 认证机构应有实现和证实有效审核的过程 。该过程应确保所使用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审核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
注 : 能源管理体系(EnMS)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宜是以下三个方面相关内容的组合 ,认证机构应根据审核活动的能力需求确定在不同技术领域实施审核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 。
1) 能源管理技术方面 :掌握该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使审核员对客户的能源管理基本状况有认识能力 ,从而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得出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 ;
2) 能源评价技术方面 :掌握该方面 知 识 和 技 能 使 审 核 员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充 分 理 解 客 户 的 用 能 方 式 、过 程 及 其现状 ;
3) 能耗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技术方面 :掌握该方面知识和技能使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对客户的工艺流程 、用能设施设备及现场运行具有一定认知 ,可以对设备和运行绩效做出评价 。
7.2.6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6要求 。
7.2.7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7要求 。
7.2. 8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8要求 。
7.2.9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9要求 。
7.2. 10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10要求 。
7.2. 1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11要求 。
7.2. 1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2. 12要求 。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3要求 。
7.4 人员记录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4要求 。
7.5 外包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7. 5要求 。
8 信息要求
8. 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1要求 。
8.2 认证文件
8.2.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2. 1 的要求 。
8.2.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2. 2 的要求 。
8.2.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2. 3 的要求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内容的具体要求及示例见附录 D。
8.3 获证客户目录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3要求 。
8.4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4要求 。
8.5 保密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5要求 。
8.6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8.6.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6. 1要求 。
8.6.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8. 6. 2要求 。
8.6.3 客户的变更通知
认证机构应做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安排 , 以确保获证客户即时将可能影响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通知认证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 :
a) 法律地位 、经营状况 、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
b) 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 、决策或技术人员) ;
c) 联系地址和场所 ;
d) 获证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及能源核算边界的变化 ;
e)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
9 过程要求
9. 1 通用要求
9. 1. 1 审核方案
9. 1. 1.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 1 的要求 。
9. 1. 1.2 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 。认证周期三年 ,从初次认证或再认证决定算起 。
9. 1. 1.3 审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客户组织的规模 ,其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与复杂程度 ,以及经过证实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
9. 1. 1.4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 3 的要求 。
9. 1. 1.5 审核方案应 :
a) 明确审核项目特定能力的需求 ,包括涉及的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包括 : 与客户组织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相关的能源管理 、能源评价 、能源管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
b) 基于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表 述 的 覆 盖 “范 围 ”与 “能 耗 核 算 边 界 ”信 息 , 确 认 “审 核 范 围 ”与“能耗核算边界 ”, 以便审核策划 ;
c) 包括基于抽样原则的能源管理活动及现场(多场所)的抽样方案 。
认证机构应针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具体分析 ,参照附录 B,有效地组成审核组并实施审核 。
9. 1.2 审核计划
9. 1.2. 1 总则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2. 1要求 。
9. 1.2.2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9. 1.2.2. 1 审核目的应由认证机构确定 。审核范围和准则 ,包括任何更改 ,应由认证机构在与客户商讨后确定 。
9. 1.2.2.2 审核目的应包括 :
a) 确定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或其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
b) 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客户组织满足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能力 ;
c) 核查主要能源绩效及持续改进的效果 ;
d) 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客户组织持续实现其规定目标的有效性 ;
e) 适用时 ,识别能源管理体系的潜在改进区域 。
注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不是合规性审核 。
9. 1.2.2.3 审核范围应清晰表明审核的内容和界限 ,它可以包含 :
a) 组织和职能单元或过程 ;
b) 能耗核算边界 ;
c) 产品(服务) 、活动与过程(如有 ,也包括能源加工 、转换过程)等 。
9. 1.2.2.4 审核准则是确定符合性的依据 ,应包括 :
a)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b) 能源管理体系的行业认证要求 ;
c)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d) 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
9. 1.2.3 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应与审核目的和范围相适应 。审核计划至少应包括或引用 :
a) 审核目的 ;
b) 审核准则 ;
c) 审核范围 ;
d) 拟实施现场审核活动(适用时 ,包括对临时场所的访问)的 日期和场所 ;
e) 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
f) 审核组成员及与审核组同行的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
应重点审核主要用能设备 、设施 、系统和过程 。应通过关注相关数据了解能源使用和消耗情况 ,评价客户对主要能源使用的识别和管理 , 并安排能源绩效核查 , 评价能源绩效改进活动的策划 、实 施 及效果 。
注 : 审核计划的信息可以包含在一个以上的文件中 。
9. 1.3 选择和指派审核组
9. 1.3.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3. 1要求 。
9. 1.3.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3. 2要求 。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见附录 B,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的划分见附录 C。 9. 1.3.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3. 3要求 。
9. 1.3.4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3. 4要求 。
9. 1.3.5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3. 5要求 。
9. 1.4 确定审核时间
9. 1.4. 1 认证机构应有文件明确确定审核时间的程序 ,并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划和完成对其能源管理体系的完整有效审核所需的时间 。认证机构应记录所确定的时间及其合理性 。在确定审核时间时 ,认证机构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a) GB/T 23331的要求 ;
b) 与组织的产品 、过程或活动相关联的能源使用和消耗水平 ;
c) 与能源管理有关的组织的规模 ,特别是主要能源使用的数量 、规模和分布 ;
d) 客户组织能源管理复杂程度 , 如 : 能源种类及数量 、优先控制的能源使用的数量及复杂性 、能源加工转换的复杂程度等 ;
e) 组织场所的数量和对多场所情况的考虑 , 如数量 、场所规模 、分布 、能耗及能源管理的异同程度等 ;
f) 主要耗能过程及设备设施情况 ;
g) 与能源管理相关的数据量及统计方式等 ;
h) 与能源管理有关的技术和法规环境 ;
i)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 ;
j) 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经证实的以往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
k) 以前审核的结果 ;
l) 是否是结合审核 、联合审核或一体化审核 。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最少时间见附录 E,认证机构应表明在最少审核时间的基础上增加的时间及合理性 。
9. 1.4.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4. 2要求 。
9. 1.5 多场所的抽样
9. 1.5. 1 多场所抽样的场所
9. 1.5. 1. 1 多场所客户是有一个确定的中心职能机构来策划 、控制或管理与能源消耗有关的活动 ,并且有一个由地方办公室或分支(即场所)组成的网络来实施(或部分实施)能源管理活动的组织 。
9. 1.5. 1.2 如果在不同的场所以相似的方式进行认证覆盖的能源管理活动 ,并且这些活动都处于客户的授权和控制下 ,认证机构可以采用适当的程序在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 。
注 : 以相似的方式进行活动是指各场所在同一能源管 理 体 系 下 运 行 , 能 源 使 用 和 能 源 消 耗 相 似 ,相 同 类 型 的 产 能 、用能过程及设备设施 ,场所规模 、工艺 、原材料 、产品种类 、测量方法 、能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影响能源绩效的主要因素相似 ,能源管理水平相近 。且各场所都包含在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方案和管理评审方案中 。
9. 1.5.2 当认证机构对客户组织多场所进行抽样审核时 ,应具备程序 :
a) 根据不同场所的用能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抽样水平和有代表性的场所 ,并表明抽样的合理性 ;
b) 在其产品/服务及能耗设备 、设施 、系统大体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 ,抽样还应当考虑分场所的能源数据收集和汇总模式 、能源种类 、耗能量的不同 ;
c) 为保证这种抽样的合理性 ,认证机构应在初次认证申请评审中 ,最大程度地识别场所之间的差异 , 以确定适宜的抽样方法和水平 ;
d) 在一个认证周期中 ,监督审核应覆盖所有场所 。
9. 1.6 审核组任务的沟通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6要求 。
9. 1.7 审核组成员信息的通报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7要求 。
9. 1. 8 审核计划的沟通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8要求 。
9. 1.9 实施现场审核
9. 1.9.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1要求 。
9. 1.9.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2要求 。
9. 1.9.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3要求 。
9. 1.9.4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4要求 。
9. 1.9.5 收集和验证信息
9. 1.9.5.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5. 1要求 。
9. 1.9.5.2 信息收集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 :
a) 面谈 ;
b) 对能源管理过程 、活动 、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 ;
c) 审查能源管理文件和记录 ;
d) 收集 、核实 、计算和统计能耗数值 。
9. 1.9.6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6要求 。
9. 1.9.7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7要求 。
9. 1.9. 8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9. 8要求 。
9. 1. 10 审核报告
9. 1. 10. 1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0. 1要求 。
9. 1. 10.2 审核组长应确保审核报告的编制 ,并应对审核报告的内容负责 。审核报告应提供对审核的准确 、简明和清晰的记录 , 以便为认证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 ,并应包括或引用下列内容 :
a) 注明认证机构 ;
b)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其管理者代表 ;
c) 审核的类型(例如初次 、监督或再认证审核) ;
d) 审核准则 ;
e) 审核目的 ;
f) 审核范围 ,特别是标识出所审核的组织或职能单元或过程 , 以及审核时间 ;
g) 注明审核组长 、审核组成员及任何与审核组同行的人员 ;
h) (现场或非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多场所抽样方案的说明 ;
i) 已识别出的任何未解决的问题 ;
j) 与审核类型的要求一致的审核证据 、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 。
注 : 审核证据 、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应包括但不限于 :能 源 绩 效 统 计 对 比 信 息 、客 户 组 织 能 源 绩 效 的 量 化 结 果 及 能耗核算边界的描述 、能源计量及统计的管理情况 、与 能 源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符 合 性(如 与 能 源 管 理 行 业 能耗限额标准的符合性 、节能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适用时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及工艺情况) 、主要生产过程中国家
或行业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
9. 1. 11 不符合的原因分析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1要求 。
9. 1. 12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2要求 。
9. 1. 13 补充审核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3要求 。
9. 1. 14 认证决定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4要求 。
9. 1. 15 认证决定前的过程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1. 15要求 。
9.2 初次审核与认证
9.2. 1 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 , 以便认证机构确定 :
a) 申请认证的范围 ,包括主要能源种类 、用能单位及边界描述 、能源使用和消耗情况(如前一年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及系统信息 ;
b) 申请组织的一般特征及能源管理基础信息 ,包括其名称 、物理场所的地址 、过程和运作的重要方面 ;
c) 申请组织任何相关的法律义务 ;
d) 申请组织与申请认证的领域相关的一般信息 ,包括其活动 ,人力与技术资源 , 以及适用时 ,其在一个较大实体中的职能和关系 ;
e) 申请组织采用的所有影响符合性和能源绩效的外包过程 ;
f) 申请组织寻求认证的标准或其他要求 。
9.2.2 申请评审
9.2.2. 1 在实施审核前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及补充信息进行评审 , 以确保 :
a) 申请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 ,可以进行审核 ;
b) 申请组织对认证的要求已确定并形成文件 ,且已提供给申请组织 ;
c) 解决了认证机构与申请组织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 ;
d) 认证机构具备与受审核组织能源管理技术领域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其他资源条件 ,并能够实施认证活动 ;
e) 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 、申请组织的运作场所 、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语言 、安全条件 、对公正性的威胁等) ;
f) 明确申请组织是否属于国家/地方的重点用能单位 , 了解申请组织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等 ;
g) 保持了决定实施审核的理由的记录 。
9.2.2.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2. 2要求 。
9.2.2.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2. 3要求 。
9.2.2.4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2. 4要求 。
9.2.2.5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2. 5要求 。
9.2.3 初次认证审核
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
9.2.3. 1 第一阶段审核
9.2.3. 1. 1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 。第一阶段审核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 。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 ,认证机构通过审查以下内容 :
a) 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
b) 能源使用 、主要能源使用 、能源基准 、能源绩效参数 ,及其与体系各要素的关系 ;
c) 审查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客户对审核的准备情况 ,并与客户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 。同时收集或确认以下信息 :
1) 客户有关能源管理的基本信息 ,包括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与边界 ,能源种类和结构 ,主要产能 、用能设备信息 ,能源加工 、转换 、输送 、分配 、储存 、使用流程和能源计量状况等 ;
2) 能源评审的策划 、实施与结果 ;
3) 能源方针与目标指标 、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监视 、测量和分析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
4) 最高管理者对于能源管理在组织经营活动中的定位 、策略和行动 ,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授权 ;
5) 主要适用的能源法律 、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可能包括 :客户与政府签订的节能责任书 、各主要工序能源绩效指标是否符合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的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等 ;
6) 客户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及与能源管理方针的一致性 ;
7) 客户的内部审核与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
8) 客户进行管理评审的情况 ,管理评审对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
9) 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是否可以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
9.2.3. 1.2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3. 1. 2要求 。
9.2.3. 1.3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3. 1. 3要求 。
9.2.3.2 第二阶段审核
9.2.3.2. 1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客户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包括 :
a) 确认客户持续遵守了其方针 、目标和程序 ;
b) 确认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所有要求 ,并且正在实现组织的方针与目标 。
9.2.3.2.2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 ,认证机构应根据第一阶段的审核结果确认第二阶段审核方案 ,制定第二阶段的审核计划 。
9.2.3.2.3 第二阶段审核应关注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所有要求的实施情况 , (除了那些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而成功的审核的要求) ,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客户的 :
a) 对能源使用的识别和随后对主要能源使用的判定 ;
b) 确保符合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 ;
c) 经评审而制定的能源目标 、能源指标和能源绩效参数 ;
d) 运行控制与维护 ;
e) 对照能源目标 、指标 、绩效参数而实施的测量 、分析 、报告和评价 ;
f) 不符合的识别与评价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 ;
g)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h) 能源方针和管理职责 ;
i) 方针 、职责 、能源评审 、主要能源使用 、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目标 、指标和方案 、程序 、监视测量和分析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之间的联系 。
9.2.3.3 特定要素的审核
9.2.3.3. 1 对能源评审的审核
对能源评审的审核应 :
a) 关注用于能源评审的相关数据的充分性 、适宜性 、相关性和准确性 ;
b) 评价能源评审是否覆盖系统边界内各个层次的能源使用情况 ,包括 :设备 、设施 、系统 、过程和部门等 ,并识别出与之相关的能源绩效参数 ;
c) 关注能源评审是否使用了适当的分析方法 ,基于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是否清晰的说明了组织的用能状况 、细节和未来的能源需求 ;
d) 评价能源评审是否识别了能源效率 、能源使用和消耗持续改进的机会 ,并考虑必要技术 、经济等因素提出了可测量的改进方案 。
9.2.3.3.2 对能源基准的审核
对能源基准的审核应 :
a) 关注能源基准是否建立在特定的时间段上 ,该时间段与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特点相适应 ,并说明该基准所代表的运行条件 ;
b) 关注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指标或参数 , 例如绝对值或相对值 ,组织层面或设施设备层面等来表达能源基准 ;
c) 关注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存在必要的关联 ;
d) 评价在确定能源绩效时 ,是否关注了报告期条件与能源基准条件的相同及可比 。 如果不同 ,能源基准是否做了必要的调整 。
9.2.3.3.3 对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及指标和方案的审核
对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目标及指标和方案的审核应 :
a) 评价是否在管理层面(例如针对主要能源使用) ,或运行层面(例如针对工厂 、设备等)设置了合适的能源绩效参数 ,用来监视能源绩效 ;
b) 评价客户是否确定了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 ;
c) 评价客户是否分清了能源绩效参数与能源目标 、指标的内涵与用途的不同 , 能源目标 、指标是否为能源方针转化成管理方案提供了具体方向 ;
d) 评价能源目标 、指标的建立是否使用了适宜的方法 , 能源管理方案的建立与实施是否考虑了能源评审的输入与输出 ;
e) 评价客户在能源管理方案中包括了验证能源绩效改进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 。
9.2.3.3.4 对实施和运行控制的审核
对实施和运行控制的审核应 :
a) 确认主要能源使用的环节是否都得到了运行控制和维护 ,并且有可操作性的运行条件 、控制参数等规定加以规范 ;
b) 重点关注用能过程 、设备的效率及经济运行状况 ,对重点操作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进行评价 ;
c) 评价能源供应 、加工 、转换 、分配 、传输 、使用 ,能源设施故障应急 ,能源监测计划及实施 ;
d) 评价适宜时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设计中是否考虑了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 ,是否落实方针要 “支持能源绩效的设计的承诺 ”;
e) 评价对设备 、原材料和能源采购的评审是否考虑了能源绩效的要求 ,是否落实了方针中 “支持高效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的承诺 ;
f) 评价主要工序节能管理 , 同时评价客户对主要能源及耗能工质系统优化因素的识别 、控制措施策划和实施效果 ,包括 :供配电系统 、自发电系统 、燃气系统 、蒸汽系统 、工业水系统 、工业气体系统等 。
9.2.3.3.5 对监视、测量与分析的审核
对监视 、测量与分析的审核应 :
a) 应关注并评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管理和准确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评价能源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统计计算方法的规范性 ,并对能源数据进行复核 ;
b) 评价监视和测量是否充分考虑了能源评审的若干输出 ,如主要能源使用 、能源基准 、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目标和指标等 ;
c) 评价监视测量计划 ,是否涵盖了需要的监视与测量的重要事项 ,包括 :能源绩效参数 、取得的能源绩效等 ;
d) 审查是否建立了主要能源使用与影响能源绩效参数之间的关系 ,并分析其实际状况 ,并作为调整管理与运行的输入信息 ;
e) 确认监视测量的频率 、内容 、细致程度与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和状况适应程度 。
9.2.4 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4要求 。
9.2.5 授予初次认证所需的信息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2. 5要求 。
9.3 监督活动
9.3. 1 总则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3. 1要求 。
9.3.2 监督审核
9.3.2. 1 监督审核要求
监督审核是现场审核 ,但不一定是对整个体系的审核 ,并应与其他监督活动一起策划 , 以使认证机构能对获证能源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内持续满足要求保持信任 。监督审核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审查 :
a)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b)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
c) 投诉的处理 ;
d) 获证客户的主要用能环节的运行情况 、能源计量及统计 、能源绩效考评和能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
e) 能源管理的目标 、指标的实现和调整情况 ;
f) 按照能源方针 ,持续改善整体能源绩效所采取措施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包括对能源绩效的量化评估 ;
g) 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及对能源管理体系的影响 ,合规性评价情况 ,有无受到处罚和产生负面影响等 ;
h) 能源基准的变化情况 ;
i) 能源管理相关信息对外交流情况 ;
j) 能源审计 、节能技术改造 、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等情况 ;
k) 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变化情况 ;
l) 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变更情况 包括获证客户能源绩效情况(即本次审核时间期限内的综合能耗及核算边界) ;
m) 其他变更 ;
n) 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
9.3.2.2 监督审核方案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 。监督审核方案中应明确 :监督审核的频次 ,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审核组组成要求 、监督审核的重点和主要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要求 。
监督审核的频次应根据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确定 ,在能源管理体系获得认证的第一个认证周期应适当增加 , 当认证机构能够证实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能源绩效良好 , 能效数据稳定可信时 ,监督审核频次可适当降低 ,但至少应确保每 12个月不少于一次现场审核 。在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
9.3.3 保持认证
认证机构应在证实获证客户持续满足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保持对其的认证 ,应在认证文件上表述获证组织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 。
认证机构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 ,可以根据审核组长的肯定性结论保持对客户的认证 ,而无需对这一结论进行独立复核 :
a) 对于任何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的不符合或其他情况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 ,要求审核组长向认证机构报告 ,并由具备适宜能力(见 7. 2. 9) 且未实施该审核的人员进行复核 , 以确定能否保持认证 ;
b) 具备能力的认证机构人员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活动进行监视 ,包括对审核员的报告活动进行监视 , 以确认认证活动在有效地运作 。
9.4 再认证
9.4. 1 再认证审核的策划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4. 1要求 。
9.4.2 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应包括针对下列方面的现场审核 :
a) 结合内部和外部变更来看的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以及认 证 范 围 的 持 续 相 关 性 和 适宜性 ;
b) 经证实的对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 , 以提高整体绩效的承诺 ;
c) 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
d) 获证组织整个认证周期能源管理的绩效 ,获证组织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 。
9.5 特殊审核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5要求 。
9.6 暂停、撤消或缩小认证范围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6要求 。
9.7 申诉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7要求 。
9. 8 投诉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8要求 。
9.9 申请组织和客户的记录
本条款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 9. 9要求 。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本章应按照 ISO/IEC 17021:2011的第 10章要求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
A. 1 预期结果
一个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其利益相关方(如 :政府 、出资方 、社区 、客户 、供应链上的供方)期望能够相信该组织在所确定的认证范围内 ,管理其能源的使用 ,可以达到提高能效 、持续改进其能源绩效的目的 ,并期望该组织履行如下承诺 :
a) 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b) 下同满足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 ;
c) 持续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建设长效节能管理机制 , 以实现能源绩效的持续改进 。
A.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具有一个与其活动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相适宜并符合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在确定的认证范围内应证明 :
a) 有程序识别适用的能源使用 、能源消耗及能源效率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确定了这些要求以何种方式适用于其主要能源使用 ,并使这些信息保持最新 ;
b) 定期评价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
c) 已实施了有效的控制 , 以实现其符合适用的法律 、法则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
d) 已确定了适合于其活动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 、规模 、能源使用和消耗的能源方针 ;
e) 有确定的能源目标和指标 ,并有实现这些目标和指标的方案 。这些目标和指标是可测量的 ,且在切实可行时 ,考虑了法定要求和主要能源使用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
f) 已在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内进行了能源策划 ,基于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分析而识别其主要能源使用 ,并确定了其能源基准及能源绩效参数 ;
g) 确保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了解其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并有能力实施有可能产生能源绩效严重偏离的任务 ;
h) 确保在规定的条件下实施了那些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联的运作 ,并监视和控制了可能导致能源绩效严重偏离运作的关键能源绩效特性 ;
i) 以预防不符合为目的 ,并具有程序规定 :
1) 纠正任何确实发生了的不符合 ;
2) 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不符合再次发生 。
j) 已实施了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
k) 已实施了内部沟通 , 以及对外部利益相关方做出响应 ,并在必要时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的程序 。
A.3 正确理解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含义
组织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可以期望相信该组织在所确定的认证范围内 ,管理其能源使用 ,提高
能效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但应注意 :
a) GB/T 23331给出了 对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提 出 的 要 求 , 但 没 有 给 出 组 织 的 具 体 能 源 绩 效准则 ;
b) 获得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为组织实现其自身能源方针(包括并符合适用法定要求的承诺)以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持续改进其能源绩效的能力提供信任 。但并不意味着组织当前已经实现了最佳的能源绩效 ;
c) 尽管组织应将完全合规做为 目标 ,但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能取代完整的合规性审核 ,认证结果也不能确保组织将永不发生违反法定要求的情况 ;
d)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针对组织的能源管理活动 ,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并不表示组织所提供产品本身的能源消耗 、能源利用率被证明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表 B. 1 明确了认证机构应为特定的认证职能确定的知识和技能 。“X”指认证机构应确定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的准则和深度 。“X+ ”表示需要相对较深的知识和技能 。
表 B. 1 知识和技能表
表 B. 1 (续)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的划分
C. 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的划分目的
定义并阐述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的目的在于 ,使认证机构 :
a) 在对不同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审核时 ,更好的识别该审核项目对审核 、认证提出的能力需求 ,特别是那些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
b) 基于不同技术领域的客观能力需求 ,定义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 。
C.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的划分原则
C.2. 1 以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为划分依据 ,据此将存在普遍共性的业务活动划分为同一技术领域 。
C.2.2 技术领域可能包括一组业务活动或多组业务活动 。
C.3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分类说明
在进行技术领域划分时 :
a) 识别某业务活动涉及的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 ;
b) 分析这些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的用能方式是否存在共性 ,将具备共性的业务活动划分在 一个技术领域中 ;
c) 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分成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两类 , 通常 ,如果某业务活动专用设备某种能源的能耗量总和超过通用设备该种能源的能耗量的总和 ,则该业务活动具备显著的个性特点 ,可作为划分技术领域依据之一 。
注 1: 专用设施 、设备 、系统和过程指 :指具备业务活动特点 ,仅在特定业务活动中使用的设施 、设备 、系统和过程 ,例如用于石油炼化的常减压塔等 。
注 2: 通用设施 、设备 、系统和过程指 :不具 备 业 务 活 动 特 点 而 在 各 类 业 务 活 动 中 普 遍 使 用 的 设 施 、设 备 、系 统 和 过程 ,例如蒸汽锅炉 、中央空调等 。
注 3: 无论 “专用设备 ”或 “通用设备 ”,其 各 自 类 别 内 通 常 还 可 以 细 分 为 用 热 设 备 和 用 电 设 备 。 以 钢 铁 生 产 活 动 为例 ,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的识别见表 C. 1。
表 C. 1 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识别
表 C. 1 (续)
C.4 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分类
C.4. 1 依据上述原则和方法 ,本附录将技术领域分为 2 个大类 , 14个子类 ,见表 C. 2,技术领域的管理至少应到子类 。
C.4.2 技术领域本身不宜简单的标注其复杂性 。具体到一个用能组织 , 由于其能源结构 、能耗规模和用能设施 、设备 、系统与过程的多少不同 ,其相应复杂程度会有不同 。不同技术领域内 、相同技术领域内的用能组织其复杂程度都可能相同或不同 。
C.4.3 认证机构应按照 C. 3 的要求 ,并参照表 C. 1 示例 ,分析技术领域子类及需要的细分类别的专业特点 , 以满足能力要求 。
表 C.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分类
表 C.2 (续)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的内容
D. 1 名称的表述
获证客户工商注册的 正 式 名 称 , 能 够 表 明 对 能 源 管 理 的 资 源 输 入 和 能 源 绩 效 结 果 的 管 理 及 责 任权限 。
D.2 地理位置的表述
地理位置的表述应表明获证客户的 :
a) 工商注册地址 ;
b) 能源管理活动地址,即管理活动的办公地址 ;
c) 认证范围内的能源加工转换 、贮存 、输配 、使用的场所 。
D.3 产品(服务) 、活动的表述
D.3. 1 获证客户的认证文件应表明与产品(包括服务) 、过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 , 即特定场所的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 。
认证范围的表达形式可以是 : × ×产品的 × × 、× ×过程所涉及的能源管理活动 。
示例 :
钢铁产品生产 、经营 、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能源采购 、接收/贮存 、加工转换 、输配 、使用 、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过程的管理及节能技术的应用 ,地址是 × × 。
认证范围的表达形式也可以是 : × ×地点的 × ×产品的 × × 、× ×过程 。
示例 :
× ×地点的 日产 1 500吨生产线 425号水泥的生产 。
D.3.2 适用时 ,获证客户的认证文件应包括总部以外的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 , 即多场所组织的每个场所的特定信息(如名称和地理位置等) ,及该场所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 。
应分别描述特定场所的信息 ,并且使具体活动与特定场所信息形成对应关系 。
示例 :
A地点的 日产 1 500吨生产线 425号水泥的生产 ,B地点的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 。
D.4 能源绩效及边界的表述
D.4. 1 获证客户的认证文件应准确描述其能源绩效情况 , 即包含本年度产品单位产量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或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 。
D.4.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要求 ,并按产品分别描述 ,例如 :A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B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C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 。
D.4.3 能耗核算边界表述 :
a) 边界是指物理或地理场所的界定和/或组织规定的组织界限 ,具体信息可包括一个或一组过程 ,一个或一组设 备 设 施 系 统 , 一 个 生 产 厂 , 一 个 完 整 的 组 织 , 或 一 个 组 织 控 制 下 的 多 个 现
场等 ;
b) 可按不同产品,分别说明该产品生产的具体地点及其相应的一组信息 , 即通过实际区域边界(如物理场所) 、工艺流程 、设备设施系统 、能源消耗和管理边界(如主要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附属生产系统)和时间边界(具体的核算区间)等描述来体现 ;
c) 能耗核算边界表述示例 。
示例 1:
上海 × × 区 × ×路 ××号 , × × ×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 ,涵盖冶炼 、浇 注 、锻 压 、热 处 理 、辅 助 工 序 、后 勤 服 务 ;不 包括 × ×车间 、× ×场所等 。
示例 2:
× ×场所的压缩机生产 ,该生产过程涵盖材料采购 、加工 、铸造 、锻造 、热处理 、表 面 处 理 装 配 等 过 程 , 主 要 能 源 种 类为电 、天然气 。
示例 3:
A地点的 425号水泥生产 ,该生产过程涵盖生料破碎 、烘干 、煅烧 、熟料研磨 、包装工艺过程 。
d) 能耗核算边界信息应当附在能耗数据后 。如果在后续审核中核算边界经确认发生了变化 ,认证机构应当随之更新认证证书上的信息 ,并阐明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 。 当能耗核算边界发生变化时 ,对能耗数据进行简单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
D.4.4 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综合的表现形式可以是 :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 、对应的能耗核算边界(如主要产品的种类和产量 、工厂范围等) 。
示例 :
如表 D. 1所示 。
表 D. 1 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的示例
D.5 认证的 日期
D.5. 1 认证有效期或与认证周期一致的应进行再认证的 日期 。
D.5.2 唯一的识别代码 。
D.5.3 审核获证客户时所用的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包括版次和(或)修订号 。
D.5.4 认证机构的名称 、地址和认证标志 ,及可以使用其他标识(如认可标识) ,但不能产生误导或含混不清 。
D.5.5 认证用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
D.5.6 在颁发经过修改的认证文件时 , 区分新文件与任何已作废文件的方法等 。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最少审核时间
E. 1 总则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客户能源使用和消耗的性质和规模 。 同时 ,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审核时间的因素 。
在确定每个客户场所需要的审核时间时 ,按照 9. 1. 4 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考虑表 E. 3 中列出的 “初次认证最少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通常不应少于最少审核时间的 80% 。
每次监督审核的最少审核时间不应低于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 ;再认证的审核时间不应低于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二 。
通常情况下 ,第一阶段审核完成后 ,认证机构应根据审核发现对影响审核时间的因素进行判断并调整审核时间 。在这些情况下 ,认证机构应特别注意确保审核时间的任何减少不至于影响审核的有效性 。
E.2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人日的确定
E.2. 1 客户的能源使用和消耗的性质和规模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中客户的能源使用与消耗的性质和规模以年综合能耗 、能源结构 、用能环节方面综合考虑 ,判断其复杂程度 。 当客户有多个场所时 ,应判断其每个场所的复杂程度 。
能源管理复杂程度(P)的计算如式(1)所示 :
P=Ra ×40% +Rb ×25% +Rc ×35% ……………………( 1 )
Rb — 能源结构系数 ;
Rc — 用能环节系数 。
Ra、Rb 和 Rc 的取值方法见表 E. 1,利用 P值判断复杂程度的分级见表 E. 2。
表 E. 1 能源管理复杂程度计算中的确定准则
表 E. 1 (续)
表 E.2 能源管理复杂程度等级判断
E.2.2 初次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计算
在判断客户能源管理复杂程度后 ,依据表 E. 3 的数值 ,对单一场所初次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TS )
进行计算 ,如式(2)所示 :
TS = (TD +TH +TMS) ……………………( 2 )
式中 :
TS — 单一场所初次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 ,单位 :人 日 ;
TD — 现场审核的基本时间 。此数值 ,依据相应技术领域确定 ;
TH — 依据能源管理 复 杂 程 度 应 增 加 的 时 间 。 此 数 值 , 是 针 对 具 体 客 户 情 况 评 估 后 确 定 (与E. 2. 1中 P 相关) ;
TMS — 依据管理体系成熟度或可获得经证实的以往能源管理体系绩效信息情况 ,应增加的审核时间 。 当客户的管理体系较成熟或审核组已获得且经证实的以往能源管理体系绩效信息时 ,可不增加此项 。
表 E.3 单一场所初次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计算数值
参 考 文 献
[1] CNAS-CC19: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