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71. 060. 10 G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449.2—2015
工业硫磺 第 2 部分 :液体产品
Sulphur forindustrialuse—Part2: Liquidproduct
2015-10-09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449.2—2015
前 言
GB/T 2449《工业硫磺》分为两个部分 :
— 第 1部分 : 固体产品 ;
— 第 2部分 :液体产品 。
本部分为 GB/T 2449的第 2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南化集团研究院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合作项目硫磺销售部 、成都川油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邱爱玲 、冯俊婷 、邹立梅 、马帆 、杨培昌 、李文龙 、李红亮 、金钢 、唐纯洁 、姚成斌 。
工业硫磺 第 2 部分 :液体产品
警告— 本部分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部分操作具有危险性 。本部分并未揭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1 范围
GB/T 2449的本部分规定了液体工业硫磺的要求 、采样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和安全 。
本部分适用于由石油炼厂气 、天然气等回收制得的液体工业硫磺 ,其他工艺生产的液体工业硫磺也可参照执行本部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2449. 1 工业硫磺 第 1部分 : 固体产品
GB/T 6003. 1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 1部分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液体工业硫磺 liquid sulphur for industrialuse
不经冷却 、造粒工序 ,直接以液体形态出售的工业硫磺产品,产品名称标记为 “液体工业硫磺 ”。
4 要求
液体工业硫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GB/T 2449.2—2015
表 1
5 采样
5. 1 用于测定除硫化氢和多硫化氢质量分数之外的检验项目的采样
5. 1. 1 采样方法
按照 GB/T 6680 中的规定按下列方式采样 :
— 在槽车(船)灌注或排出过程中采样 ,用自动或机械截流的方法 ,周期性采取点样 ;
— 在贮罐中采样 , 以实装液体硫磺为基准 ,分别从上 、中 、下部位装有阀门的采样口采样 ,等体积混合成平均样品 。
如槽车(船)或贮罐无采样口而只有一个排料 口 ,则从排料口采样 。
5. 1.2 采样量
取得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1 kg,凝固后为实验室样品,用于测定除硫化氢质量分数之外的检验项目 。如果实验室样品大于 1 kg,则粉碎成直径小于 25 mm 的碎块 ,缩分成 1 kg为实验室样品 。
5. 1.3 实验室样品处理
实验室样品等量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 ,分别装入样品瓶(袋)内密封 。样品瓶(袋)上应贴上标签 ,标明产品名称 、批号 、采样日期 、采样人等 ,其中保留样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30 d。
5. 1.4 试样的制备
将取得 的 约 500 g 试 验 样 粉 碎 至 通 过 孔 径 为 250 μm 的 试 验 筛 。 所 用 的 试 验 筛 均 应 符 合GB/T 6003. 1中 R40/3系列的要求 。
5.2 用于测定硫化氢和多硫化氢质量分数的采样
按照 GB/T 6680 中的规定 ,用图 1所示的采样装置从槽车(船)或贮罐的采样口(或排料口)采样 。
说明 :
1— 聚四氟乙烯管(或其他耐硫材质导管) :每只导管各配备 1个止水夹 ;
2— 玻璃导管 : 内径约为 6 mm ,一端连接聚四氟乙烯管 ,用以通入氮气 ;
3— 橡胶塞 :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 ;
4— 采样瓶 :容量为 500 mL 的玻璃锥形瓶 。
图 1 采样装置
采样瓶应清洁 、干燥 ,用止水夹夹住聚四氟乙烯管 ,称量采样装置(包括 2个止水夹)的质量 ,精确到1. 0 g。用采样瓶从液体硫磺贮存容器的采样口采集约 300 g硫磺样品,立即用橡胶塞密封锥形瓶的瓶口 。冷却至室温后 ,称量试料连同采样装置的质量 ,精确到 1. 0 g。两次称量的质量差即为试料的质量 。
6 试验方法
6. 1 通则
本部分中所用的试剂和水 ,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 ,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 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 、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 ,均按 GB/T 601、GB/T 603 的规定制备 。
6.2 外观的测定
用目视法测定 。
6.3 硫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4 水分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5 灰分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6 酸度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7 有机物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 8 砷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9 铁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2449. 1 的规定 。
6. 10 硫化氢和多硫化氢质量分数的测定
6. 10. 1 原理
使试料在温度为 145 ℃ ±2 ℃的油浴中处于熔融状态 ,用氮气吹扫试料中的硫化氢 ,并用乙酸锌溶液吸收吹扫出的硫化氢气体 ,生成硫化锌沉淀 。在酸性溶液中 ,硫化锌与碘反应 ,过量的碘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根据碘的消耗量可计算出硫化氢的质量分数 。反应式如下 :
H2S+Zn(CH3COO)2=ZnS↓+2CH3COOH
6. 10.2 试剂和材料
6. 10.2. 1 冰乙酸 。
6. 10.2.2 乙酸锌溶液 :30 g/L。
6. 10.2.3 碘标准滴定溶液 :c(1/2I2 ) =0. 1 mol/L。
6. 10.2.5 淀粉指示剂 :5 g/L。
6. 10.2.6 氮气 :纯度 99. 9%以上 。
6. 10.3 仪器
6. 10.3. 1 浮子流量计 :300 mL/min。
6. 10.3.2 硫化氢吹扫和吸收装置 :如图 2所示 。
6. 10.4 分析步骤
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 ,将盛有试料的锥形瓶置于室温的控温油浴中 ,并按图 2 连接好硫化氢吹扫和吸收装置 ,将油浴缓慢升温至 145 ℃ ± 2 ℃ 。待 试 料 完 全 熔 融 后 , 以 约 150 mL/min 的 流 速 通 入 氮气 , 吹扫至少 60 min。
取下盛有乙酸锌溶液的洗气瓶 ,将溶液转移至碘量瓶中 ,用水冲洗玻璃管及洗气瓶壁数次 ,洗液 一并转入碘量瓶中 。 向碘量瓶中加入 10 mL冰乙酸 ,再加入 10. 00 mL或 20. 00 mL碘标准滴定溶液(根据试料中硫化氢的含量而定 ,如碘量瓶中的溶液呈淡黄色 ,应再定量补加碘标准滴定溶液) ,摇匀 。用硫代硫酸 钠 标 准 滴 定 溶 液 滴 定 至 溶 液 呈 淡 黄 色 , 加 入 1 mL 淀 粉 指 示 剂 , 继 续 滴 定 至 溶 液 蓝 色 消 失 为终点 。
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
注 : 样品分析完毕后 ,趁热将瓶中的硫磺倒出 ,残余 硫 磺 待 其 冷 却 后 , 轻 微 震 动 即 可 脱 落 。少 量 附 着 物 可 用 碱 性 洗涤剂如洗衣粉等置于超声波清洗器中清洗 。
说明 :
1— 采样装置 ;
2— 控温油浴 :能控制温度 145 ℃ ±2 ℃ ;
3— 洗气瓶 :容量 500 mL, 内盛约 100 mL乙酸锌溶液 。
图 2 硫化氢吹扫和吸收装置示意图
6. 10.5 结果计算
硫化氢和多硫化氢以硫化氢(H2S)的质量分数 w8 计 ,按式(1)计算 :
w
式中 :
V0— 空白试验所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 ,单位为毫升(mL) ;
V — 测定所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 ,单位为毫升(mL) ;
c —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的准确数值 ,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
M — 硫化氢的摩尔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 34. 08) ;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7 检验规则
7. 1 液体工业硫磺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按批检验 , 以同一储罐为一批 , 或以一定时期内用同一原料连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该时期最长不超过 7 d。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产品等级 、检
验数据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批号或生产日期 、本部分编号等 。
7.2 对合格品液体工业硫磺 ,本部分所列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 目 。
7.3 对由天然气回收制得的液体工业硫磺 , 或其他工艺生产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液体工业硫磺 ,本部分所列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 目 ,其中外观 、硫的质量分数 、水分的质量分数 、灰分的质量分数 、酸度 、有机物的质量分数六项为出厂检验项 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原辅材料来源或工艺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b) 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e)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4 检验结果按 GB/T 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是否符合本部分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
7.5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收到的液体工业硫磺进行验收 ,核准其质量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 ,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仲裁检验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液体工业硫磺的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 、牢固的符合 GB 190规定的 “易燃液体 ”标志 。
8.2 液体工业硫磺应装于专用的罐车(船)中运输 ,运输时容器内的温度宜保持在 120 ℃ ~ 145 ℃ 。
8.3 液体工业硫磺应贮存于贮罐内 ,贮罐及其管道的温度宜保持在 120 ℃ ~ 145 ℃ 。
9 安全
9. 1 液体工业硫磺易燃 ,在氧气的存在下容易发生硫磺火灾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危险品的安全条例 。
9.2 液体工业硫磺中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在生产及贮运过程中 ,应制定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 防止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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