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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370.6-2016 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四轮船式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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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060. 10 T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370.6—2016

  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 6 部分 : 四轮船式拖拉机

  Agriculturaltractors—Generalrequirements—

  Part6:Four-wheelboattractors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5370.6—2016

  前 言

  GB/T 15370《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分为七个部分 :

  — 第 1部分 :50 kW 以下轮式拖拉机 ;

  — 第 2部分 :50 kW~ 130kW 轮式拖拉机 ;

  — 第 3部分 :130kW 以上轮式拖拉机 ;

  — 第 4部分 :履带拖拉机 ;

  — 第 5部分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第 6部分 : 四轮船式拖拉机 ;

  — 第 7部分 :三轮船式拖拉机 。

  本部分是 GB/T 15370的第 6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湖北金驰机器有限公司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李汉和 、杨韶斌 、杨太平 、许绮川 、朱路阳 、周勇 。

  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 6 部分 : 四轮船式拖拉机

  1 范围

  GB/T 15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四轮船式拖拉机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交货 、标志 、运输及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标定功率不小于 18. 38kW、多缸直联传动 、双桥四轮和船体或双桥轮履组合和船体 、独立式动力输出装置 、水田作业为主 、水旱兼用的船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其他类似双桥船式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592(所有部分) 农业拖拉机后置动力输出轴 1、2、3 和 4 型

  GB/T 1593. 1 农业轮式拖拉机后置式三点悬挂装置 第 1部分 :1、2、3 和 4类GB/T 2780 农业拖拉机 牵引装置型式尺寸和安装要求

  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862 农业拖拉机和机具 通用液压快换接头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 18447. 1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轮式拖拉机

  GB/T 19040 农业轮式拖拉机转向要求

  GB/T 19407 农业拖拉机操纵装置 最大操纵力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 、四阶段)

  GB/T 23292 拖拉机燃油箱 试验方法

  GB 24387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燃油箱 安全要求GB/T 24645 拖拉机防泥水密封性 试验方法

  GB/T 24648. 1 拖拉机可靠性考核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697 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 基本技术条件

  GB/T 15370.6—2016

  JB/T 6712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

  JB/T 6714. 2 农业拖拉机液压悬挂系统 试验方法

  JB/T 9832. 2—1999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技术要求

  3. 1 一般要求

  3. 1. 1 拖拉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

  3. 1.2 拖拉机上的零件 、部件用紧固件连接的 ,应按要求连接牢靠 ,不应有松动现象 。

  3. 1.3 拖拉机正常工作时各系统均不应有异常响声 ,不得有漏油 、漏水 、漏气 、漏电现象 ,发动机不允许窜机油 。

  3. 1.4 拖拉机外观质量应符合 JB/T 6712 的规定 ,涂漆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 ,漆膜附着性能应不低于 JB/T 9832. 2—1999中 6. 4Ⅱ级的规定 。

  3. 1.5 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应能稳定运转 ,并能直接或间接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 。手油门手柄应能可靠停在任何位置 ,不受脚油门操纵的影响 。

  3. 1.6 拖拉机各操纵机构的运转 应 轻 便 灵 活 , 松 紧 适 度 , 各 机 构 行 程 调 整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所有能自动回位的操纵件 ,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回位 ;非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应能可靠地停在选定位置 。各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符合 GB/T 19407的规定 。

  3. 1.7 离合器应接合平稳 ,分离彻底 ,接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全部转矩 。

  3. 1. 8 拖拉机变速箱至少有 4个前进挡和一个后退挡 。各挡工作时 ,变速箱不允许有乱挡和自动脱挡等换挡失效现象 。

  3. 1.9 拖拉机在硬路面直线行驶时 ,前轮不允许有目测能见的摆振 。

  3. 1. 10 拖拉机停放在直线行驶位置时 , 转向盘 最 大 自由 行 程 应 不 大 于 30°。 拖 拉 机 应 能 全 程 平 稳 转向 ,不允许出现不连续运转和冲击现象 ,转向性能应满足 GB/T 19040 的要求 ,最小转向圆半径应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行驶过程中拖拉机熄火时应能实现人力转向 。

  3. 1. 11 拖拉机牵引装置应符合 GB/T 2780的规定 。

  3. 1. 12 拖拉机后置动力输出轴采用独立式 ,应符合 GB/T 1592的规定 。

  3. 1. 13 液压快换接头应符合 GB/T 5862的规定 ;液压悬挂装置应符合 GB/T 1593. 1 的规定 。

  3. 1. 14 拖拉机行走轮应便于水田楔形铁轮和旱地充气橡胶轮互换 。行走轮相对船体的高度应实现液力调整 ,其最大调幅应不小 200 mm。

  3. 1. 15 拖拉机上的仪表等电气设备应符合 JB/T 6697的规定 ,显示应清晰准确 ,信号报警系统和电气照明及其开关的工作应可靠 。

  3. 1. 16 在磨合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 ,各密封面 、管接头处应在调整 、紧固三次后无渗漏 。

  3. 1. 17 防泥水试验后的拖拉机不允许有泥水渗入船体内 。

  3. 1. 18 拖拉机船体应采用 Q235材料制造 。

  3. 1. 19 船 体 底 板 钢 板 厚 度 不 小 于 2. 5 mm;船 体 焊 缝 应 平 整 , 牢 固 可 靠 , 不 得 有 漏 焊 、虚 焊 和 夹 渣 等缺陷 。

  3. 1.20 拖拉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480的规定 。

  3.2 安全要求及环保要求

  3.2. 1 拖拉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447. 1 的规定 。

  3.2.2 拖拉机的环境噪声应不大于 88dB(A) ,驾驶室操作位置处噪声应不大于 95 dB(A) 。

  3.2.3 拖拉机燃油箱应符合 GB 24387的要求 。

  3.2.4 拖拉机配套发动机应具有符合 GB 20891规定的标签 ,安装的进气装置 、排气装置应保证进气阻力和排气背压不大于排放型式核准证书上的允许值 。

  3.3 主要性能要求

  3.3. 1 动力输出轴性能

  3.3. 1. 1 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 ,动力输出轴的最大功率应不低于制造商规定值的 95% ,且不超过发动机标定功率(12h) 。全功率输出轴 ,制造商规定值不小于发动机标定功率(12h)的 0. 8倍 。

  3.3. 1.2 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 :

  a) 小于或等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375 g/(kW · h) ;

  b) 大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365 g/(kW · h) 。

  3.3. 1.3 动力输出轴转矩储备率 :

  a) 小于或等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小于 12% ;

  b) 大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小于 15% 。

  3.3. 1.4 动力输出轴最大转矩点转速与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点(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转速之比 :

  a) 小于或等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80% ;

  b) 大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75% 。

  3.3.2 牵引性能

  3.3.2. 1 拖拉机最大牵引力应符合制造商规定值的要求 。

  3.3.2.2 拖拉机最大牵引功率应不小于发动机标定功率(12h)的 0. 70倍 。

  3.3.2.3 拖拉机最大牵引功率工况下的牵引比油耗 :

  a) 小于或等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450 g/(kW · h) ;

  b) 大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445 g/(kW · h) 。

  3.3.3 起动性能

  拖拉机在环境温度为 -5℃条件下应能顺利起动 。

  3.3.4 高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为 40 ℃情况下做拖拉机高温性能试验 ,发动机冷却液的温度应低于 100 ℃(压力水箱按制造商规定值) ,发动机润滑油温度及排气温度 、拖拉机传动及液压系统油温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最高限值 。

  3.3.5 液压悬挂性能

  3.3.5. 1 拖拉机的最大提升力(加载点在悬挂轴后 610 mm 处) 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值 ,且每千瓦牵引功率的提升力应不小于 300 N。

  3.3.5.2 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提升力时 ,提升时间应不大于 3 s,提升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抖动 、爬行 、异常响声 、漏油和安全阀开启等现象 ;30 min的静沉降量应不大于加载点提升行程的 4% 。

  3.3.5.3 对具有液压 输 出 功 能 的 拖 拉 机 , 其 最 大 液 压 输 出 功 率 与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12h) 之 比 应 不 小于 12% 。

  3.3.6 结构比质量

  3.3.6. 1 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65 kg/kW 。

  3.3.6.2 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 36kW 的拖拉机应不大于 60 kg/kW 。

  3.3.7 可靠性

  拖拉机的可靠性试验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 210 h,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应不小于 70分 。

  3.3. 8 通过能力

  3.3. 8. 1 拖拉机旱田作业时离地间隙可调 ,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180 mm。

  3.3. 8.2 拖拉机水田作业时拖拉机船底板对土壤的接地比压应在 2. 5 kPa~ 7 kPa范围内 。

  4 试验方法

  4. 1 拖拉机外观质量用目测法和测量量具检查 。

  4.2 拖拉机覆盖件漆膜附着性能的测试按 JB/T 9832. 2 的规定进行 。

  4.3 拖拉机转向性能试验按 GB/T 3871. 19的规定进行 。

  4.4 拖拉机转向圆试验按 GB/T 3871. 5 的规定进行 。

  4.5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性能试验按 GB/T 3871. 3 的规定进行 。

  4.6 拖拉机牵引性能性能试验按 GB/T 3871. 9 的规定进行 。

  4.7 拖拉机低温起动性能性能试验按 GB/T 3871. 10的规定进行 。

  4. 8 拖拉机高温性能性能试验按 GB/T 3871. 11的规定进行 。

  4.9 拖拉机防泥水密封性试验按 GB/T 24645的规定进行 。

  4. 10 拖拉机液压悬挂系统试验按 JB/T 6714. 2 的规定进行 。

  4. 11 拖拉机液压输出功率试验按 GB/T 3871. 18的规定进行 。

  4. 12 通过性能试验 ,最小离地间隙按 GB/T 3871. 2 的要求测量 ;水田作业时测定整机的使用质量和船底及行走装置接地面积 ,其比值即为整机对土壤单位面积上的接地比压 。

  4. 13 拖拉机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项目的检验按 GB 18447. 1 的规定进行 。

  4. 14 拖拉机噪声检验按 GB/T 3871. 8 的规定进行 。

  4. 15 拖拉机燃油箱试验方法按 GB/T 23292的规定进行 。

  4. 16 拖拉机可靠性试验按 GB/T 24648. 1 的规定进行 。

  5 检验规则

  5. 1 出厂检验

  5. 1. 1 每台拖拉机在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 以检查拖拉机的制造 、装配质量和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

  5. 1.2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出厂检验的项目

  表 1 (续)

  5. 1.3 出厂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方能判定为合格 ,否则应返修后重新提交复检 , 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

  5.2 型式检验

  5.2. 1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开发的拖拉机定型鉴定时 ;

  b) 正式生产后 ,结构 、原理 、重要部件有较大改变的改进设计时 ;

  c) 正式生产后 ,每间隔五年 ;

  d) 产品停产六个月后 ,恢复生产时 ;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

  5.2.2 型式检验项目

  5.2.2. 1 属于 5. 2. 1a)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应进行全部整机性能试验和整机使用试验 ,或用部件台架耐久性试验和整机可靠性试验代替整机使用试验 。

  如果属于拖拉机系列设计 ,所有功率值的机型均应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其他试验项目则可只进行最大功率值机型的试验 。

  注 1: 拖拉机系列设计是指采用一个底盘(传动系统) 、其他系统可选配 、由若干个机型组成的一组拖拉机 机 型 的 设计 ,所有机型均用一个系列号 。

  注 2: 更换不同功率发动机后 ,拖拉机性能参数没有发生变化的检验项 目 ,可以引用同一系列 、配套其他功率发动机的拖拉机机型的检验数据结果 。

  5.2.2.2 属于 5. 2. 1b)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应进行全部整机性能试验 、经重大改进部件的台架耐久性试验或整机可靠性试验 。

  5.2.2.3 属于 5. 2. 1c) 、d) 、e) 、f)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应按表 1所列项目进行 。

  5.2.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 3 章规定的要求时均称为不合格项 ,按不合格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分为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D类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见表 1。

  5.2.4 抽样方案

  5.2.4. 1 按 GB/T 2828. 1 的规定 ,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查批 N = 26台 ~

  为拒收数 。具体抽样方案见表 2。

  属于 5. 2. 1a) 、5. 2. 1b)的情况 ,应至少试制两台作为样本进行检验 。

  表 2 抽样方案

  5.2.4.2 除试验样机外 ,根据需要应考虑增抽 1 台 ~ 2 台备用样机 ,备用样机只在非样机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检验时启用 。

  5.2.5 判定规则

  5.2.5. 1 属于 5. 2. 1a) 、b)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要求 ,可靠性应符合 3. 3. 7 的要求 ,方判定为合格 。

  5.2.5.2 属于 5. 2. 1 中 c) 、d) 、e) 、f)情况的拖拉机 ,根据表 2 的抽样方案进行判定 。 每一项不合格分类中 ,样本中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 Ac时该类判为合格 , 大于或等于 Re 时该类判为不合格 。所有不合格分类全部合格时 ,则最终判为合格 ;任一类或多个类判为不合格时 ,则最终判为不合格 。

  5.2.5.3 可靠性不合格项单独考核 。可靠性试验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则最终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

  5.2.5.4 在整个性能检测期间 ,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致命故障及严重故障 ,则应停止检测 ,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

  6 交货

  6. 1 拖拉机出厂应附出厂合格证书 。

  6.2 拖拉机出厂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

  a) 放尽燃油和冷却水(加注防冻液的不放) ,盖住向上开口的排气管 ,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

  b) 检查并调整轮胎气压至制造商规定值 ,轮胎内不应充有液体 ;

  c) 规定铅封处应加铅封 ;

  d) 蓄电池应是未加过电解液的干态(免维护蓄电池除外) ;

  e) 如结构上可能 ,液压泵等附件应置于分离状态 ;

  f) 发运前 ,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或补足润滑油或润滑脂 。

  注 : 如用户对拖拉机交货状态有特殊要求 ,可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

  6.3 除了按特殊定货提供的附件外 , 出厂的每台拖拉机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配齐全套备件 、附件和随车工具 。

  6.4 随同出厂的每台拖拉机 ,制造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

  a) 使用说明书 ;

  b) 零件目录 ;

  c) 合格证和保修单 ;

  d) 备件 、附件及随车工具清单 ;

  e) 装箱单 。

  7 标志、运输及贮存

  7. 1 拖拉机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制造商标志 ,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机型的标志 。

  7.2 拖拉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 。标牌标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

  a) 拖拉机型号及名称 ;

  b) 发动机标定功率(12h) ;

  c) 出厂编号及年月 ;

  d)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7.3 拖拉机的装运应保证拖拉机(包括备件 、附件和随车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其零件不致损坏和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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