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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844-2017 移动通信专业调频收发信机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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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3 . 040 . 60 M 3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844—2017

  代替 GB/T 15844 . 1—1995, GB/T 15844 . 2—1995, GB/T 15844 . 4—1995

  移动通信专业调频收发信机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professionalradiotransceiveremployingF3E

  emissioninthemobileservices

  2017-12-2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5844—20 17

  GB/T 15844—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5844 . 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5844 . 2 — 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和 GB/T 15844 . 4—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质量保证规则》。

  本标 准 将 GB/T 15844 . 1—1995 、GB/T 15844 . 2—1995 和 GB/T 15844 . 4—1995 修 订 整 合 为GB/T 15844—2017《移动通信专业调频收发信机通用规范》,新旧版本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将标准名称中的“调频无线电话机”改为“专业调频收发信机”;

  — 增加了“分类和规格”(见第 4 章);

  — 修改了供电方式的技术要求(见 5 . 1 . 2 和 5 . 1 . 3, GB/T 15844 . 1—1995 的 5 . 1 . 5 和 5 . 1 . 9) ;

  — 修改了各类专业调频机的持续发射状态要求(见 5 . 2 . 3, GB/T 15844 . 1—1995 的 5 . 1 . 11) ;

  — 在发射机电性能,增加了发射机互调衰减、发射瞬间频率特性;修改了载波频率容差、调制音频失真、调制特性、邻道功率(见 5 . 3, GB/T 15844 . 1—1995 的 5 . 2) ;

  — 在接收机电性能,修改了参考灵敏度、静噪灵敏度及静噪调节范围、音频失真、音频响应、共信道抑制、阻塞、邻道选择性、杂散响应抗扰性、互调抗扰性(见 5 . 4, GB/T 15844 . 1—1995 的5 . 3) ;

  — 增加了发射机电性能、接收机电性能的定义和测量方法(见 5 . 3 和 5 . 4) ;

  — 增加了转发台的性能要求及其测量方法(见 5 . 5 和附录 A) ;

  — 修改了环境试验要求和方法(见第 6 章,GB/T 15844. 1—1995 的 5 . 5 和第 6 章,GB/T 15844. 2 — 1995 的第 3 章、第 4 章、第 5 章);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GB/T 15844 . 4—1995 的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

  — 增加了“标志、说明书”(见第 8 章);

  — 增加了产品贮存的相关内容(见 9 . 3)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达因瑞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科立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泉州北峰电讯器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尤利尔科技有限公司、移动通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杨荷、张金安、胡流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阚润 田、吴海燕、姚明珠、陈 清 州、付 文 良、杜 清 海、聂 小 虎、黄 杰、刘 海 啸、苑克龙、金钊、吴金升、孙伟、姚文良、腾潢龙、刘小兰、柳振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T 15844 . 1—1995 ;

  —GB/T 15844 . 2—1995 ;

  —GB/T 15844 . 4—1995 。

  GB/T 15844—20 17

  移动通信专业调频收发信机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移动通信专业无线通信系统中采用调频(F3E) 技术的专业调频收发信机(以下简称专业调频机)的分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还规定了专业调频机的模拟话信道作数据传输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陆地、内河或沿海移动通信专业(无线)网中使用的工作频为 25 MHz~1 000 MHz、发射机射频输出功率不大于 50 W 的各类专业调频机,其他符合 F3E 的移动通信调频收发信机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 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J 及导则:长霉

  GB/T 2423 . 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2423 . 18—2012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2424 . 10—2012 环境试验 大气腐蚀加速试验的通用导则

  GB/T 2828 .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15842—1995 移动通信设备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946—1997 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B/T 17626 . 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 1 . 1

  专业(无线)网 professional(radio)network

  供单位部门(社会公共安全、政府机构、企业单位)使用,以指挥、调度业务为主的快速接续的移动通信网。 该网大多情况下都设有指挥、调度、管理中心。

  GB/T 15844—20 17

  3.1.2

  单向 oneway

  在专业(无线)网中,中心仅向各移动台发送信息,而各移动台只接收信息的通信方式。

  注:常称通播方式。

  3.1.3

  双向 twoway

  在专业(无线)网中,中心和移动台不仅能发送信息,也能接收信息的通信方式。

  3.1.4

  信道 channel

  传送信息的通道,在本规范中,以载频为中心占有 16 kHz(25 kHz信道间隔)或 8 . 5 kHz(12.5 kHz信道间隔)频带宽度的 1 个频率点用于传送 1 路信息的通道。 若以占有一定频带宽度的 1 个频率点用于传送多路信息时的通道,称为频道,而 1 个频道有多个信道,传输多路信息。

  3.1.5

  单工 sim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台还是移动台,它们发射与接收不能同时进行的工作方式。

  3.1.6

  半双工 half-du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中心接收和发射同时工作,而移动台仅能单工工作的工作方式。

  3.1.7

  全双工 full-du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台,还是移动台,其发射与接收均能同时工作的工作方式。

  3.1.8

  单频单工 singlefrequencysim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台,还是移动台,其发射与接收均在同一个频率点上进行的单工工作方式。

  3.1.9

  双频单工 duplefrequencysim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台,还是移动台,它们发射与接收分别按规定的收、发频率间隔在两个频率点上进行的单工工作方式。 按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规定,中心发射在高频率点,移动台发射在低频率点。

  3 . 1 . 10

  双频半双工 duplefrequencyhalf-du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台,还是移动台,它们发射与接收分别按规定的收、发频率间隔在两个频率点上进行的半双工工作方式。 按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规定,中心发射在高频率点,移动台发射在低频率点,通常转发台也采用该种方式。

  3 . 1 . 1 1

  双频双工 duplefrequencyduplex

  在专业(无线)网中,不论是中心,还是移动台,它们发射与接收分别按规定的收、发频率间隔在两个频率点上进行双工工作方式。 按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规定,中心发射在高频率点,移动台发射在低频率点。

  3 . 1 . 12

  移动台 mobilestation

  在专业(无线)网中,可以在移动中工作的各类专业调频机。 它包括车船载台、便携台、手持台等。

  GB/T 15844—20 17

  3 . 1 . 13

  基地台 basestation

  在专业(无线)网中,供中心基站使用的固定式专业调频机。

  3 . 1 . 14

  转发台 repeater

  在专业(无线)网中,将在一个工作频率上接收到的信息,经处理在另一工作频率上转发的专业调频机。

  3 . 1 . 15

  车、船载台 vehicularstation

  在专业(无线)网中,安装在车辆或船舶上的专业调频机。 该机通常由车或船供电,配置相应外接天线。

  3 . 1 . 16

  手持台 hand-heldstation

  在专业(无线)网中,由个人持有的小型专业调频机。 该机由机内电池组供电,可配置能拆卸的天线或配置不可拆卸的整装天线。

  3 . 1 . 17

  射频功率放大器 radiofrequencypoweramplifier

  在专业(无线)网中,安装于车或船上的射频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移动台专业调频机的发射功率,并使用车或船的电源和天线。

  3 . 1 . 18

  误码 errorcode

  在专业(无线)网数据传输时,接收到的数码中有与发射的数码不相同的码元。

  3 . 1 . 19

  误码率 errorcoderate

  在专业(无线)网数据传输时,在规定的条件下接收到的数码中错误码元数目与发射的总码元数 目之比。

  3 . 1 . 20

  传导测量 conductedmeasurement

  在专业调频机电性能测量中,用规定的射频电缆将仪器与被测专业调频机发射、接收端口相连进行的测量。

  3 . 1 . 2 1

  信纳 SINAD

  在专业调频机接收机电性能测量中,试验负载上信号、噪声、失真三者功率之和与噪声、失真二者功率之和的比,表示为式(1) :

  …………………………( 1 )

  式中:

  犛 — 规定调制下的试验信号产生的有用音频信号电平;

  犇 — 规定调制下的试验信号产生的音频信号失真;

  犖— 规定调制下的试验信号产生的噪声。

  注:单位用分贝(dB)表示。

  3 .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844—20 17

  CDCSS 连续数字控制静噪系统

  CTCSS 连续单音控制静噪系统

  e.m.f. 开路电动势

  p.d. 端电压

  PTT 按讲

  SQ 静噪

  UHF 超高频

  VHF 甚高频

  4 分类和规格

  4 . 1 分类

  4 . 1 . 1 基地台

  基地台通常由无线电发射机、接收机组合而成,也允许各自单独成机。 采用交流电源,正常工作供电电压为 220 V交流电,并配有直流供电端口 。 主要供专业(无线)网基站使用,亦可作固定台中继台使用,基站可使用 1 台或多台基地台同时工作。

  为满足专业用户组网的需要或应用开发要求的基地台具有如下接口:

  a) 发射机和接收机分别有与天馈设备相连的连接座;

  b) 发射调制信号输入;

  c) 接收解调信号输出;

  d) 按发控制;

  e) 静噪控制信号;

  f) 机器总地线。

  便于与控制器互连,同时应具有如下调节功能:

  a) 调制信号输入电平调节;

  b) 解调信号输出电平调节;

  c) 静噪深浅度调节;

  d) 控讲电平状态调节。

  4 . 1 . 2 转发台

  4 . 1 . 2 . 1 固定式

  在固定点转发信息,通常发射机与接收机组合为一体,也允许发射机和接收机分成两部机。 一般,由交流电 220 V供电,并配有直流供电端口 。

  为满足专业用户组网的需要或应用开发要求的转发台具有与 4 . 1 . 1 中的接口和调节功能。

  4 . 1 . 2 . 2 携带式

  在专业(无线)网中,供车载或人肩背袱携带作信息转发用,其发射机和接收机应为一体,采用直流电源供电。

  为满足专业用户组网的需要或应用开发要求的转发台应具有与 4 . 1 . 1 中的接口和调节功能,但允许在机内设置相应接口和调节功能,并在机内互连和调节。

  GB/T 15844—20 17

  4 . 1 . 3 车、船载台

  由无线电发射机和接收机组合构成,不包括交直变换电源,由所安装的移动体提供直流电供电和天线,配有直流供电端口 。在专业(无线)网中安装在车辆或船上,供非固定条件下通信,亦可以作固定台使用,另配相应电源供电和所需天线。

  因专业用户组网需要或应用开发要求的移动台具有如下接口:

  a) 车、船载台发射机和接收机共用一个与天馈设备相连的连接座;

  b) 发射调制信号输入;

  c) 接收解调信号输出。

  同时应具有如下调节功能:

  a) 解调信号输出电平调节;

  b) SQ深浅度调节。

  4 . 1 . 4 手持台

  手持台由无线电发射机、接收机、电池组等组合成一体,供人手持或佩戴使用,其使用一体化不可拆卸或可拆卸两种天线,电池组可随机充电或拆卸后充电。

  因专业用户组网需要或应用开发要求的手持台具有如下接口:

  a) 对可拆卸天线的手持台,具有发射和接收共用的天线连接座;

  b) 发射调制信号输入;

  c) 接收解调信号输出;

  d) PTT控制 口 。

  应具有如下调节功能:

  a) 接收解调信号电平调节;

  b) SQ状态调节。

  4 . 2 规格

  4 . 2 . 1 工作频段

  专业调频机按使用的频段主要分为 VHF 和 UHF两种规格,其工作频率应按中国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指配的频率。

  4 . 2 . 2 信道间隔及发射类别

  专业调频机两相邻信道最小频率间隔规定为两种:

  a) 25 kHz信道间隔 其发射类别为 16KOF3E;

  b) 12.5 kHz信道间隔 其发射类别为 8K5F3E。

  4 . 2 . 3 数据传输

  专业调频机在其模拟话信道上进行数据传输是专业(无线)网用户的需要,在不改变调制方式(F3E)和发射类别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发射输入端口和接收输出端口的条件下,实现数据传输。 其数据传输采用副载频调制技术,其规格推荐为:

  传输速率 调制方式 附加信息(副载频频率)

  300 bit/ s FFSK “0”= 1 800 Hz “1”= 1 200 Hz

  600 bit/ s FFSK “0”= 1 800 Hz “1”= 1 200 Hz

  GB/T 15844—20 17

  1 200 bit/ s FFSK “0”= 1 800 Hz “1”= 1 200 Hz

  2 400 bit/ s FFSK “0”= 2 400 Hz “1”= 1 200 Hz

  4 800 bit/ s FFSK “0”=4 800 Hz “1”= 2 400 Hz

  注:4 800 bit/s 副载频调制数据传输,其所需要带宽已不适应 12 . 5 kHz信道间隔的 8K5F3E发射体制。

  5 技术规则

  5 . 1 一般要求

  5 . 1 . 1 专业调频机的工作载波频率,应遵守国家无线电频率管理的法规。

  5 . 1 . 2 向专业调频机供电的电池组,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每个电池组,应标明工作电压,正负极性和容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规定对充电及充电器要求,并给出充满电后的最高电压值;

  c)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规定电池组有效电池工作时间和终止电压。

  注 1 :有效电池工作时间规定为专业调频机所用电池组为新的充足电后电池组,按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工作循环进行工作,到达终止电压时的时间。

  注 2:终止电压是指在此电压工作的专业调频机其性能已降低或超过如下规定值而不能正常工作:

  a) 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额定值降低 3 dB;

  b) 接收机参考灵敏度比额定值降低 6 dB;

  c) 载波频率容差超过容许值;

  d) 接收机输出音频失真超过规定值。

  5 . 1 . 3 专业调频机应规定允许供电电压变化范围,电池供电在最高和终止电压下、AC 供电在 10%和

  -10% 电压变化下,其电性能应满足如下规定:

  a) 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变化不超过实测值 3 dB;

  b) 接收机参考灵敏度变化不超过实测值 6 dB;

  c) 载波频率误差不超过 5 . 3 . 1 . 2 规定值;

  d) 接收机输出音频失真不超过 5 . 4 . 4 . 2 规定值。

  5 . 1 . 4 具有多频点工作的专业调频机,应在所有工作频率点上,其性能都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在产品已批量稳定生产的前提下,容许在工作频率范围内选择高、中、低三个频率点进行检测。

  5 . 1 . 5 有关专业调频机的通话试验要求和方法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5 . 2 工作能力要求

  5 . 2 . 1 标准日工作循环条件

  标准日工作循环条件按 GB/T 12192—1990 中 3 . 4 规定进行。

  5 . 2 . 2 标准 日工作循环要求

  5 . 2 . 2 . 1 各类专业调频机应按 5 . 2 . 1 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其规定的标准 日工作循环应达到或超过1 d, 具体的标准日工作循环的天数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5 . 2 . 2 . 2 手持式专业调频机的标准日工作循环为间断工作方式,其所用电池组有效电池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1 个标准日工作循环。

  5 . 2 . 2 . 3 基地台的标准日工作循环为连续工作方式。

  5 . 2 . 2 . 4 车(船)载台或固定台的标准日工作循环工作方式应由产品规范规定是连续工作方式,还是间断工作方式。

  GB/T 15844—20 17

  5 . 2 . 3 各类专业调频机的持续发射状态要求

  5 . 2 . 3 . 1 各类专业调频机在正常工作条件及额定功率输出条件下依照下列持续发射时间后,进行其基本电性能检查:

  a) 手持台持续发射 3 min后;

  b) 单工台(车船载及固定台)持续发射 10 min后;

  c) 基地台、固定转发台持续发射 12 h 后 ;

  d) 携带式转发台持续发射 4 h 后 。

  5 . 2 . 3 . 2 检查的基本电性能:

  a) 发射机载频误差;

  b) 发射机调制灵敏度及音频失真;

  c) 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

  d) 调制限制;

  e) 接收机音频输出功率及失真;

  f) 接收机参考灵敏度;

  g) 接收可用频带宽度;

  h) 邻道选择性。

  经持续发射试验恢复后所进行的基本电性能检测,其实测值符合 5 . 3 和 5 . 4 的相关规定。

  5 . 2 . 4 各类专业调频机在天线端口开、短路状态下的要求

  专业调频机发射机在天线端口开路、短路二种状态下,各发射 3 min 后再按 5 . 2 . 3 . 2 进行基本电性能检查,其检测值应符合 5 . 3、5 . 4 的相关规定。

  5 . 3 发射机电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

  5 . 3 . 1 频率误差

  5 . 3 . 1 . 1 定义

  未调制载波频率与指配频率之差。 频率误差用 10-6 或赫(Hz)为单位来表示。 测试的指配频率是标称频率中任何一个。

  5 . 3 . 1 . 2 要求

  频率误差不论是正常温度还是在环境试验条件下均需满足表 1 要求。

  表 1 频率误差要求

  GB/T 15844—20 17

  5 . 3 . 1 . 3 测量方法

  频率误差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6 . 2 进行。

  5 . 3 . 2 输出载波功率

  5 . 3 . 2 . 1 定义

  在未加调制情况下,一个射频周期内发射机输出至传输线的平均功率。

  5 . 3 . 2 . 2 要求

  采用传导测量的输出载波功率要求如表 2 所示。

  表 2 输出载波功率要求

  5 . 3 . 2 . 3 测量方法

  发射输出载波功率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7 . 2 进行。

  5 . 3 . 3 调制灵敏度

  5 . 3 . 3 . 1 定义

  使发射机产生频偏达到最大允许频偏 60%的 1 000 Hz音频调制信号的输入电平,用毫伏(mV)或分贝毫瓦(dBm)表示。

  5 . 3 . 3 . 2 要求

  调制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5 . 3 . 3 . 3 测量方法

  发射机调制灵敏度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6 . 2 进行。

  5 . 3 . 4 调制音频失真

  5 . 3 . 4 . 1 定义

  输入信号电平为调制灵敏度电平时,该 1 000 Hz音频调制信号解调后的失真,它是除去其基波分量的失真的正弦信号均方根值与全信号均方根值之比。

  5 . 3 . 4 . 2 要求

  调制音频失真要求按表 3 所示。

  GB/T 15844—20 17

  表 3 调制音频失真要求

  5 . 3 . 4 . 3 测量方法

  调制音频失真的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7 . 2 进行。

  5.3.5 音频调制特性(预加重 300 Hz~3 000 Hz)

  5 . 3 . 5 . 1 定义

  发射机输出信号的频偏与调制信号频率的函数关系。

  5 . 3 . 5 . 2 要求

  发射机音频调制特性按图 1 规定。

  发射机音频响应:300 Hz~3 000 Hz(见图 1)。

  图 1 发射音频调制特性

  GB/T 15844—20 17

  其允许偏差在图 1 规定的范围内。

  需要连接有线网的设备时在 300 Hz~3 000 Hz 间按 6 dB/oct 预加重,对于基地台允许其偏差在+1 dB 和 -3 dB 之间,对于其他台允许其偏差在 +3 dB 和 -3 dB之间。

  5 . 3 . 5 . 3 测量方法

  音频调制特性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4 . 2 进行。 测量中若频偏值超过限幅值,可将测试频

  偏由 30%减为 20%。

  5 . 3 . 6 调制限制

  5 . 3 . 6 . 1 定义

  发射机音频电路防止音频信号调制超过最大允许频偏的能力。

  5 . 3 . 6 . 2 要求

  对 25 kHz信道间隔,其调制限制为小于或等于 5 kHz。

  对 12 . 5 kHz信道间隔,其调制限制为小于或等于 2 . 5 kHz。

  5 . 3 . 6 . 3 测量方法

  调制限制的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9 . 2 进行,但其中 c)将输入音频信号电平规定的增加量定为 20 dB。

  5 . 3 . 7 高于 3 KHz信号的调制特性

  5 . 3 . 7 . 1 定义

  当发射机调制信号频率超过 3 kHz 时,其调制频偏与调制频率的函数关系。

  5 . 3 . 7 . 2 要求

  6 kHz频率点频偏不超过最大允许频偏的 30%。

  3 kHz~6 kHz,频偏单调下降。

  6 kHz~20 kHz, 频偏按 14 dB/oct下降。

  5 . 3 . 7 . 3 测量方法

  高于 3 kHz信号的调制特性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5.2 进行。

  5 . 3 . 8 邻道功率

  5 . 3 . 8 . 1 定义

  在频分体制中按频率划分信道的发射机在规定的调制条件下主信道输出功率中落在任何一个相邻信道规定带宽内的那一部分功率。

  5 . 3 . 8 . 2 要求

  对 25 kHz信道间隔,邻道功率低于载波功率 70 dB(无需低于 0.2 μW)。

  GB/T 15844—20 17

  对 12.5 kHz信道间隔,邻道功率低于载波功率 60 dB(无需低于 0.2 μW)。

  5 . 3 . 8 . 3 测量方法

  邻道功率的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11 . 2 进行。

  5 . 3 . 9 剩余调制

  5 . 3 . 9 . 1 定义

  在没有任何外部调制信号的情况下,由于哼声和噪声引起的发射机输出端的频偏值,用调制灵敏度的频偏值与无调制时频偏之比,用分贝(dB)表示。

  5 . 3 . 9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发射机,其剩余调制小于 -35 dB。

  5 . 3 . 9 . 3 测量方法

  剩余调制的测量按 GB/T 12192—1990 第 20 章进行。

  5 . 3 . 10 发射机互调衰减

  注:本条仅适用于基地台及转发台。

  5 . 3 . 10 . 1 定义

  互调衰减是发射机抑制由干扰信号通过天线进入发射机后因发射机末级非线性产生互调分量发射的能力,它规定为载波功率电平与互调分量功率电平之比,用分贝(dB)表示。

  5 . 3 . 10 . 2 要求

  基地台及固定转发台互调衰减对任何一个互调分量其值均不小于 40 dB。

  5 . 3 . 10 . 3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如下:

  a) 测试设备及连接如图 2 所示。 定向耦合器的插入损耗小于 1 dB,具有足够满足测试需要的频带宽度,其定向的方向性 20 dB 以上,同时被测发射机与干扰信号源应有足够空间隔离,不因空间辐射影响测量结果;

  b) 试验干扰信号源可以是与被测发射机同类,并具有相同功率输出,也可以是 1 个由信号源和线性功率放大器的组合,并提供与被测发射机相同的输出功率;

  c) 打开被测发射机和干扰信号源,将干扰信号源输出功率调至与被测发射机输出功率相同,其频率比被测发射机频率高 50 kHz~100 kHz之间。 调节频谱分析仪,观察被测发射机主波信号与互调分量中最大一个的功率比,并记录;

  d) 将干扰信号频率调至比被测发射机频率低 50 kHz~100 kHz之间,重复 c)测量;

  e) 取 c)、d)记录中最小值,即为被测发射机的互调衰减。

  GB/T 15844—20 17

  说明:

  1 — 被测发射机;

  2 — 10 dB(50 Ω)衰减器;

  3 — 定向耦合器;

  4 — 20 dB(50 Ω)衰减器;

  5 — 试验干扰信号源;

  6 — 50 Ω衰减器;

  7 — 终端负载 50 Ω;

  8 — 频谱分析仪。

  图 2 发射机互调衰减测量

  5 . 3 . 1 1 杂散射频分量

  5 . 3 . 1 1 . 1 定义

  发射机除载波及发射带宽附近处(含邻道功率)的调制分量外,在离散频率上或在窄频带内有一显著的射频分量。 这些杂散射频分量包括谐波和非谐波分量以及寄生分量。

  5 . 3 . 1 1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发射机的杂散射频分量不能超过表 4(传导测量)和表 5(辐射测量)的规定。

  表 4 杂散射频分量要求(传导测量)

  表 5 杂散射频分量要求(辐射测量)

  GB/T 15844—20 17

  5 . 3 . 1 1 . 3 测量方法

  杂散射频分量的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9 . 2 和 9 . 4 进行。

  5 . 3 . 12 发射机启动时间

  5 . 3 . 12 . 1 定义

  发射机从守候向发射状态转换的时刻,直至未调制载波输出功率达到比稳态值低 3 dB 的时刻,所经过的时间。

  5 . 3 . 12 . 2 要求

  发射机启动时间:t≤100 ms;对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t≤25 ms。

  5 . 3 . 12 . 3 测量方法

  发射机启动时间测量按 GB/T 12192—1990 中 21 . 2 进行。

  5 . 3 . 13 发射机的发射瞬间频率特性

  本项目不适用于连续发射的发射机。

  5 . 3 . 13 . 1 定义

  当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从关到开或从开到关的瞬间时间里,其载波频率偏离标称频率的差值变化。

  5 . 3 . 13 . 2 要求

  瞬间时间区间规定如表 6 所示。

  表 6 发射瞬间时间区间要求

  在 t1 和 t3 时间内,频率差值不超过 1 个信道间隔值。

  在 t2 时间内,频率差值不超过 1/2 个信道间隔。

  对功率小于 5 W 的手持台,允许t1 和 t3 时间内频率差值超过 1 个信道间隔,但相应的时间t1 和 t3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发射瞬间时间区间如图 3 所示,其中:

  ton —发射开始瞬间,在此瞬间输出到天线端口的输出功率为满输出功率的 0 . 1%值( -30 dBc) ; t1 —在 ton开始后一段时间,其值按表 6 规定的时间;

  t2 — 由 t1 后的一段时间,其值按表 6 规定的时间;

  toff —发射停止的瞬间,即当输出功率降低至满输出功率的 0 . 1%( -30 dBc)时刻;

  GB/T 15844—20 17

  t3 — 由发射机开始停止至 toff的一段时间,其值按表 6 中规定的时间。

  a)ton、t1 、t2

  b)t3 、toff

  图 3 存贮示波器观察 t1 、t2 、t3

  5 . 3 . 13 . 3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如下:

  GB/T 15844—20 17

  a) 按图 4 所示连接设备:被测发射机通过 50 Ω 功率衰减器连至信号汇合网络的一端,射频信号发生器连接到汇合网络的另一端。 汇合网络的输出连至测试鉴频器,鉴频器的幅度差(a.d)输出和频率差(f.d)输出分别连到存贮示波器;

  b) 将试验射频信号发生器调节到发射机工作频率,用 1 kHz音频信号去调制,频偏值等于 ±1 个信道间隔值;

  c) 将射频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调节到发射机输出功率的 0 . 1%( - 30 dB),经汇合网络测量在鉴频器的输入,该电平在全部测量中保持;

  d) 用射频信号发生器校准存贮示波器,使其 f. d 输入在± 1 个信道间隔,而幅度差输入从最低输入电平后增加;

  e) 校准好存贮示波器,试验信号保持在示波器显示 1 kHz连续试验信号;

  f) 打开发射机,输出没有调制的载波功率,由于试验信号功率比载波输出功率低,鉴频器产生了分离边带,1 kHz连续信号被抑制,同时产生一个发射输出随时间的频率差变化。 而 1 kHz信号被抑制的时间为 ton ;

  g) 按表 6 的规定时间,分别记录 t1 、t2 时间的频率差值;

  h) 发射机继续打开,调节幅度差通道触发在高电平衰减并调节触发从右端显示产生 1 格 ;

  i) 关闭发射机,1 kHz信号开始恢复的瞬间为 toff ;

  j) 根据存贮示波器的波形,按表 6 的规定记录 t3 的频率差值。

  说明:

  1 — 被测发射机;

  2 — 射频信号发生器;

  3 — 50 W 功率衰减器;

  4 — 汇合网络;

  5 — 测试鉴频器;

  6 — 存贮示波器。

  图 4 发射机的发射瞬间频率特性测量

  5 . 4 接收机电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

  5 . 4 . 1 参考灵敏度(传导测量)

  5 . 4 . 1 . 1 定义

  接收信号在规定的频率和调制下,使接收机音频输出信噪比达到 12 dB信纳的射频输入信号电平。

  5 . 4 . 1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参考灵敏度小于或等于 1 μV或 0 dBμV。

  5 . 4 . 1 . 3 测量方法

  参考灵敏度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6 . 2 进行。

  GB/T 15844—20 17

  5 . 4 . 2 静噪灵敏度及静噪调节范围

  5 . 4 . 2 . 1 定义

  接收机处于静噪开始状态,使其输出达到 8 dB信纳比时的标准调制信号输入电平,若接收机具有静噪调节功能,从静噪灵敏度开始状态至调节到最深状态,其输入信号电平变化的范围。

  5 . 4 . 2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其静噪灵敏度小于或等于 0.5 μV或- 6 dBμV(p.d)。对静噪状态可调的产品,静噪调节至最深时,开启静噪最小电平不低于 15 dB信纳,最大不超过参考灵敏度 10 dB。对未设置静噪状态调节的专业调频机,其静噪灵敏度不低于 12 dB信纳。

  5 . 4 . 2 . 3 测量方法

  静噪灵敏度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2 . 1 . 2 和 12 . 1 . 3 进行,但测量中,接收机静噪应处于开始状态,然后调节标准调制输入信号电平使接收输出端达到 8 dB信纳,此时输入信号电平即为静噪灵敏度。

  若接收机具有静噪调节功能,当测量静噪灵敏度完成后,将静噪调到最深状态,然后增大输入信号电平,使接收机重又恢复输出,此时输入信号电平与静噪灵敏度之比[用分贝(dB)表示]即为静噪调节范围。

  5 . 4 . 3 静噪开启时间与闭锁时间

  5 . 4 . 3 . 1 定义

  接收机处于临界静噪状态,当输入规定的调制射频信号增加定值使静噪开启的瞬间,音频输出电压由 0 增至 50%稳定值之间的时间为静噪开启时间。

  接收机处于临界静噪状态,当正常输入规定的调制射频信号减少定值使静噪闭锁瞬间,音频输出电压由稳定值减至 50%时的时间为静噪闭锁时间。

  5 . 4 . 3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静噪开启时间小于或等于 120 ms。

  各类专业调频机静噪闭锁时间小于或等于 100 ms。

  用于数据传输时,静噪开启时间与闭锁时间由生产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5 . 4 . 3 . 3 测量方法

  静噪开启和闭锁时间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2 . 2 . 2 进行。

  5 . 4 . 4 音频输出功率及失真

  5 . 4 . 4 . 1 定义

  接收机在规定的输入调制射频信号下,音频输出达到额定功率值时的失真或失真达到规定值时的音频输出功率。

  5 . 4 . 4 . 2 要求

  除手持台外各类专业调频机失真小于或等于 5%,手持台专业调频机失真小于或等于 10%。

  GB/T 15844—20 17

  5 . 4 . 4 . 3 测量方法

  音频输出功率及失真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0 . 2 进行。

  5.4.5 音频响应(去加重特性 300 Hz~3 000 Hz)

  5 . 4 . 5 . 1 定义

  在接收规定不变频偏的射频调制信号下,因调制信号频率变化与输出信号电平改变的关系。

  5 . 4 . 5 . 2 要求

  接收机音频响应按图 5 规定,其特性应在两实线框内。

  图 5 接收音频响应

  即允许偏差在+1 dB与-3 dB之间,需要与有线网相连时,在 300 Hz~3 000 Hz 间应按- 6 dB/oct去加重,其偏差在 +1 dB 与 -3 dB之间。

  5 . 4 . 5 . 3 测量方法

  音频响应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9 . 2 进行,但在测试中,若音频输出过载时,可将测量时的输出功率调至 1/2 参考输出功率。

  5 . 4 . 6 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

  5 . 4 . 6 . 1 定义

  在接收规定的调制射频输入信号电平下所测得的输出功率与去除调制后的剩余输出功率之比,用分贝(dB)表示。

  GB/T 15844—20 17

  5 . 4 . 6 . 2 要求

  对 25 kHz信道间隔,除基地台和转发台外各类专业调频机的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大于或等于40 dB,基地台和转发台该值大于或等于 45 dB。

  对 12 . 5 kHz信道间隔,除基地台和转发台外各类专业调频机的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大于或等于35 dB,基地台和转发台该值大于或等于 40 dB。

  5 . 4 . 6 . 3 测量方法

  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3 . 2 进行。

  5 . 4 . 7 接收可用频带宽度

  5 . 4 . 7 . 1 定义

  保持接收输出信噪比不变,使输入信号电平增加一定值后而允许输入射频信号频率偏离标称频率的值。

  5 . 4 . 7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其接收可用频带宽度大于或等于载频频率误差值 2 倍 。

  5 . 4 . 7 . 3 测量方法

  接收可用频带宽度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8 . 1 . 2 进行。

  5 . 4 . 8 共信道抑制

  5 . 4 . 8 . 1 定义

  在移动通信中,接收有用信号抗拒频率与有用信号频率差小于 300 Hz 的相邻无用信号的能力。

  5 . 4 . 8 . 2 要求

  25 kHz信道间隔各类专业调频机共信道抑制大于或等于 -8 dB。

  12.5 kHz信道间隔各类专业调频机共信道抑制大于或等于- 12 dB。

  5 . 4 . 8 . 3 测量方法

  共信道抑制测量方法按 GB/T 12193—1990 中 14 . 3 . 2 进行。

  5 . 4 . 9 阻塞

  5 . 4 . 9 . 1 定义

  在移动通信中接收有用信号抗拒频率与有用信号频率之差等于有用信号频率 1%的相邻无用信号的能力。

  5 . 4 . 9 . 2 要求

  除基地台、转发台外各类专业调频机的阻塞大于或等于 84 dB,基地台和转发台阻塞大于或等于90 dB。

  GB/T 15844—20 17

  5 . 4 . 9 . 3 测量方法

  阻塞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4 . 4 . 2 进行。

  5 . 4 . 10 邻道选择性

  5 . 4 . 10 . 1 定义

  在移动通信中,接收有用信号抗拒与有用信号频率差为 1 个信道间隔值的相邻无用信号能力。

  5 . 4 . 10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的邻道选择性要求按表 7 的规定。

  表 7 邻道选择性要求

  5 . 4 . 10 . 3 测量方法

  邻道选择性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4 . 2 . 2 进行。

  5 . 4 . 1 1 杂散响应抗扰性

  5 . 4 . 1 1 . 1 定义

  在移动通信中,有用信号抗拒除共信道抑制、阻塞、邻道选择性以外的离散无用信号的能力。

  5 . 4 . 1 1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杂散响应抗扰性要求按表 8 的规定。

  表 8 杂散响应抗扰性要求

  5 . 4 . 1 1 . 3 测量方法

  杂散响应抗扰性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4 . 5 . 2 进行。

  5 . 4 . 12 互调抗扰性

  5 . 4 . 12 . 1 定义

  在移动通信中,接收机抗拒与有用信号频率有特定关系的两个无用输入信号因非线性产生互调分

  GB/T 15844—20 17

  量在接收机输出端造成干扰的能力。

  5 . 4 . 12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互调抗扰性要求按表 9 规定。

  表 9 互调抗扰性要求

  5 . 4 . 12 . 3 测量方法

  互调抗扰性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4 . 6 . 2 进行。

  5 . 4 . 13 杂散辐射

  5 . 4 . 13 . 1 传导杂散分量

  5 . 4 . 13 . 1 . 1 定义

  接收机工作时出现于其天线或交流电源端口上的射频分量,通常是在离散频率上或窄带频段内的某一显著分量。

  5 . 4 . 13 . 1 . 2 要求

  接收机任何一个传导杂散分量都不应超过表 10 所规定值。

  表 10 传导杂散分量要求

  5 . 4 . 13 . 1 . 3 测量方法

  传导杂散分量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8 . 2 . 1 进行。

  5 . 4 . 13 . 2 辐射杂散分量

  5 . 4 . 13 . 2 . 1 定义

  任何源于接收机内通过机壳或天线辐射的杂散分量。

  5 . 4 . 13 . 2 . 2 要求

  接收机任何一个辐射杂散分量都不应超过表 11 规定的值。

  GB/T 15844—20 17

  表 1 1 辐射杂散分量要求

  5 . 4 . 13 . 2 . 3 测量方法(替代法)

  测量方法如下:

  a) 被测接收机安置于一规定的场地(见 GB/T 12192—1990 附录 B、附录 C),准备合适的选频仪(工作频率和接收电平)和测量天线;

  b) 按要求(见 GB/T 12192—1990 附录 B、附录 C)连接好设备,若接收机有天线端口,则在端口接入标称阻抗的试验负载;

  c) 打开接收机,选频仪按预先规定的频率去寻找每一个辐射杂散分量;

  d) 对选择的每一个杂散分量,均要调节天线长度,以达到最佳接收;

  e) 选择其中一个杂散分量最大值者进行有效性验证后,将测量天线处于重直极化,并调节好长度;

  f) 转动接收机,使选频仪接收达最大值,然后改变测量天线上、下位置,使选频仪接收达最大值,记录下此时频率和最大值;

  g) 然后将测试天线改为水平极化,按 f)步骤方式调节,使选频仪接收指示达到最大值,记录下此时频率和最大值;

  h) 用一垂直极化辅助天线替代被测接收机,用一馈线将其与射频信号发生器相连;

  i) 调节信号发生器频率为步骤 f)记录的值,测试天线按步骤 f)测量时重新调正位置,调节信号发生器,使选频仪接收一定值,分别调节天线长度、位置,使选频仪输出达最佳值;

  j) 调节信号发生器输出,使选频仪接收达到步骤 f) 中指示的值,记下射频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将所记录值扣除辅助天线增益及馈线损耗,即为辐射杂散分量值;

  k) 同样按 i)、j) 的步骤测量水平极化天线条件下的辐射杂散分量值。

  5 . 4 . 14 接收限幅特性

  5 . 4 . 14 . 1 定义

  接收机输入信号电平在给定范围内变化,其输出端允许的电平变化。

  5 . 4 . 14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在接收输入电平从 6 dBμV~ 100 dBμV 间变化时,其音频输出电平变化不超过3 dB。

  5 . 4 . 14 . 3 测量方法

  接收限幅特性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6 . 2 进行。

  5 . 4 . 15 双工参考灵敏度

  5 . 4 . 15 . 1 定义

  对双工工作的专业调频机,在发射机不发射时测试其接收机灵敏度为单工参考灵敏度;额定功率发射时测量其接收机灵敏度为双工参考灵敏度。

  GB/T 15844—20 17

  5 . 4 . 15 . 2 要求

  各类专业调频机允许双工参考灵敏度比单工参考灵敏度降低 3 dB。

  5 . 4 . 15 . 3 测量方法

  双工参考灵敏度的测量按 GB/T 12193—1990 第 19 章进行。

  双工工作状态下,杂散抗扰性、阻塞、共信道抑制、邻道选择性、互调抗扰性能等的抗干扰性能均允

  许比单工状态下值降低 3 dB,其测量按 GB/T 12193—1990 中 19 . 1 进行。

  5 . 5 转发台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

  转发台的性能要求及其测量方法见附录 A。

  5 . 6 功能

  5 . 6 . 1 各类专业调频机,除通话业务外,根据需要具有数据传输接口,满足 4 . 2 . 2 中推荐的数传速率的数据传输业务。

  5 . 6 . 2 允许各类专业调频机配备内置或外接 CTCSS或 CDCSS功能组件,在通信组网中构成组呼和群呼以及其他控制功能(例如转发控制)。

  5 . 6 . 3 允许各类专业调频机配备各种内置或外接音频选呼器或数字选呼器,在通信组网中构成单呼、组呼和群呼等。

  5 . 6 . 4 根据需要可配备话音扰频器,若加其他形式的加密装置,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 . 6 . 5 允许各类专业调频机配置显示器,显示器可显示通信信道号码或频率、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工作状态(如音量大小、静噪深浅、接收信号强弱等)。

  5 . 7 安全性

  5 . 7 . 1 对采用交流电作为供电电源的专业调频机,其安全性应按 GB 15842—1995 中相关条款执行。

  5 . 7 . 2 对采用电池组供电的专业调频机应具有短路时保护装置,不应电池组意外短路造成危害性事故。

  5 . 7 . 3 特殊环境使用的专业调频机,其安全性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如防爆专业调频机)。

  6 环境适应性及试验方法

  6 . 1 环境试验要求

  6 . 1 . 1 在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合格后的专业调频机中,抽取试验样品进行各项环境试验时,需进行初始、中间和最后三个阶段的以下各项电性能测量:

  a) 发射机 :

  1) 载频误差;

  2) 调制灵敏度及音频失真;

  3) 载波输出功率;

  4) 调制限制。

  b) 接收机 :

  1) 参考灵敏度;

  2) 音频输出功率及失真;

  GB/T 15844—20 17

  3) 接收可用频带宽度;

  4) 邻道选择性。

  6 . 1 . 2 专业调频通信机在进行高温、恒定湿热和低温试验的中间测量时,6 . 1 . 1 规定的电性能允许下降的限度规定如下:

  a) 发射机 :

  1) 载频误差应在表 1 规定范围内;

  2) 载波输出功率比在标准大气试验条件下实测值下降不大于 3 dB,或升高不超过表 2 中所规定值;

  3) 调制灵敏度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音频失真不超过 10% ;

  4) 调制限制不超过 5 . 3 . 6 . 2 规定值。

  b ) 接收机 :

  1) 参考灵敏度比在标准大气试验条件下实测值恶化不大于 6 dB;

  2) 音频输出功率及失真:在音频失真不超过 10%下,其音频输出功率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实测值下降不超过 2 dB;

  3) 接收可用频带宽度不超过 5 . 4 . 7 . 2 规定值;

  4) 邻道选择性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实测值允许下降不超过 10 dB。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实测值是指环境试验的初始测量值。

  6 . 1 . 3 专业调频机在进行高温、恒定湿热、低温和低温贮存试验的最后测量时,其按 6 . 1 . 1 规定所测电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电性能要求。

  6 . 1 . 4 专业调频机在进行振动、冲击、自 由跌落和运输等机械试验的最后测量时,其按 6 . 1 . 1 规定所测电性能应符合常温下电性能要求,整机和部件不应出现机械损伤。

  6 . 2 环境试验条件要求

  6 . 2 . 1 专业调频机环境试验条件要求如表 12 所示。

  表 12 环境试验条件要求

  GB/T 15844—20 17

  表 12(续)

  6.2.2 抗静电干扰:

  若专业调频机采用微处理器等大规模集成电路进行数据处理,因大规模集成电路极易受静电干扰使其失效或损坏,需加强对其抗静电防护的要求。

  专业调频机在温度 15 ℃ ~35 ℃,湿度 30%~60%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承受正、负 12 kV静电电压空气放电干扰后,按 6 . 1 . 1 规定检查所测电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规定要求。

  6.2. 3 特殊需要选做试验:

  因特殊需要制造方与使用方可协商选择下列试验项 目:温度冲击、碰撞、温度冲击、低气压、长霉、盐雾、砂尘、浸水等试验。 特殊试验条件要求按照附录 B的要求执行。

  GB/T 15844—20 17

  6. 3 进行试验的规则

  6. 3. 1 常温测试条件

  环境试验进行前和结束后的常温测试条件应符合 GB/T 12192—1990 中 3 . 3 . 1、3 . 3 . 2、3 . 3 . 3 等规定。

  6. 3.2 试验条件容差

  试验条件容差如下:

  a) 温度容差:试验样品除必要的支撑点外,应完全被空气包围。

  试验区所测温度与包围试验样品空气各处的温度容差是:高温为±2 ℃,低温为±3 ℃ ;

  b) 气压容差:±1 kPa(气压值大于或等于 55 kPa) ;

  c) 湿度容差:±5% ;

  d) 振动(正弦)振幅容差:±15% ;

  e) 振动频率容差:±2%(频率大于 50 Hz) , ±1 Hz(频率 5 Hz~50 Hz) ;

  f) 跌落高度容差:±2 cm。

  6. 3. 3 试验温度的稳定

  6. 3. 3. 1 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当试验样品热容量最大部件的温度变化速率不超过 2 ℃/h时,则认为达到了温度稳定。

  6. 3. 3.2 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当试验样品热容量最大部件的温度与要求的试验温度之差在容差之内时,则认为达到了温度稳定。

  试验样品温度稳定的时间与试验样品质量关系如下:

  a) 试验样品质量小于或等于 1 . 5 kg时,达到温度稳定时间为 1 h ;

  b) 试验样品质量大于 1 . 5 kg并小于或等于 15 kg时,达到温度稳定时间为 2 h ;

  c) 试验样品质量大于 15 kg并小于或等于 150 kg时,达到温度稳定时间为 4 h ;

  d) 试验样品质量大于 150 kg时,达到温度稳定时间为 8 h。

  6. 3. 4 温度变化速率

  在进行温度试验时,试验箱(室)温度变化速率的平均值应在 1 ℃/ min 以内,达到平稳、均匀变化温度要求。

  6. 4 试验程序

  6. 4. 1 试验样品安装

  试验样品的安装应遵循如下原则:

  a) 样品在安装试验前,试验箱(室)应处于正常大气条件;

  b) 为保证适当的空气循环,试验箱(室)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将试验样品置于试验箱(室)的中间位置;

  c) 在进行机械试验时(如振动),样品应按要求固定安装正确,保证不因安装不当造成样品故障或损坏。

  GB/T 15844—20 17

  6. 4.2 初始检测

  在任何一项试验开始前,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对受试样品按规定进行一般要求、电性能测量及功能检查,并记录数据作为与试验中试验后的数据进行比较。

  如果两项试验间隔时间未超过 72 h,则前项试验后的检验结果可作为后一项试验的初始试验前的检查。

  6. 4. 3 试验中间检测

  当环境试验进入持续时间 2 h后,方可进行试验中间测试。 为保证试验中间测试结果准确性,应尽可能在试验箱(室)内进行,若需要拿出箱外测试,应对受试样品增加保温、保湿的措施(如保湿套),尽量避免箱外环境影响。 测试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6. 4. 4 试验中断处理

  试验中因故中断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a) 容差范围内的中断:

  若在中断期间其试验条件的改变未超过本规范中所规定的值,其中断时间仍作为总试验时间的一部分。

  b) 容差范围外的中断:

  1) 若在中断期间已超出了容差范围,并低于试验条件要求,则应从容差超出点给予恢复,并达到给定的试验条件后,计算试验时间;

  2) 若在中断期间超出容差范围,并高于试验条件要求,则应停止试验,选用新样品进行试验,若原样品恢复后经检验达到试验要求也可用原样品继续重新进行试验。

  6. 4.5 最后检测

  经过试验后的样品,在给定的恢复时间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按 6 . 1 . 1 规定的电性能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与初始试验检验的结果进行比较,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为准,以判定样品试验后的结果。

  6. 4. 6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如下:

  a) 受试样品在进行环境试验时其初始和最后检验按 6 . 1 . 1 或 6 . 1 . 4 的规定;

  b) 受试样品在进行低温、高温和恒定湿热试验中间测量时,其电性能允许变化值应符合 6 . 1 . 2 的规定。

  6.5 试验项目及顺序

  调频通信设备的环境试验分为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和特殊要求协商选择的试验项目。

  专业调频机应进行如下项目试验,并推荐如下项目试验顺序:

  低温试验 → 高温试验 → 自 由跌落试验(手持机)→ 振动试验 → 恒定湿热试验 → 淋雨试验→ 抗静电干扰试验

  特殊选作试验项目要求按 6 . 2 . 3 规定。

  6. 6 试验方法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GB/T 16946—1997 中第 6 章试验方法中相关条款。

  GB/T 15844—20 17

  6. 6. 1 低温试验方法

  6. 6. 1 . 1 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见图 6 。

  说明:

  x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

  t0 —对试验样品低温贮存时间;

  t1 —试验样品恢复时间。

  图 6 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6. 6. 1 . 1 . 1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稳定(稳定时间见 6 . 3 . 3,以下简略)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的初始检测。

  6. 6. 1 . 1 .2 条件试验

  试验样品按正常的工作状态与 6 . 4. 1 的规定放入低温试验箱。 试验样品不通电,启动低温箱使箱内温度逐渐降低到规定的贮存温度,并保持到规定的低温贮存持续时间t0 。

  6. 6. 1 . 1 . 3 试验样品的恢复与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的恢复与最后检测操作步骤如下:

  a) 切断低温箱电源,试验样品继续留在箱内,温度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恢复时间t1 后,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的最后检测。

  b) 当试验样品留在箱内不能尽快恢复时,可从低温箱中取出,放置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恢复时间t1 。为了防止造成积水,允许对试验样品进行吹风。

  6. 6. 1 . 1 . 4 试验的判决

  根据最后的检测结果,判定试验样品是否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外观,和机械、电性能的要求。

  GB/T 15844—20 17

  6. 6. 1 .2 低温工作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低温工作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见图 7 。

  说明:

  x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

  t2 —对试验样品低温工作试验温度持续时间;

  t3 —试验样品恢复时间。

  图 7 低温工作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6. 6. 1 .2. 1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稳定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的初始检测。 6. 6. 1 .2.2 条件试验与中间检测

  试验样品按正常的工作状态与 6 . 4. 1 的规定放入低温试验箱。 试验样品不通电,启动低温箱使箱内温度逐渐降低到规定的低温工作试验温度,并保持到低温工作试验温度持续时间t2 后,立即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校验完毕切断试验样品的电源。

  6. 6. 1 .2. 3 试验样品的恢复与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的恢复与最后检测操作步骤如下:

  a) 切断低温箱电源,试验样品继续留在箱内,温度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到试验样品达到温度恢复时间t3 后,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的最后检测。

  b) 当试验样品留在箱内不能尽快恢复时,可从低温箱中取出,放置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恢复时间t3 。为了防止造成积水,允许对试验样品进行吹风。

  6. 6. 1 .2. 4 试验的判决

  根据中间和最后检测的结果,判定试验样品是否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外观和机械、电性能的要求。

  GB/T 15844—20 17

  6. 6.2 高温试验方法

  6. 6.2. 1 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高温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见图 8 。

  说明:

  x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

  t4 —试验样品高温贮存持续时间;

  t5 —试验样品高温工作试验持续时间;

  t6 —试验样品恢复时间;

  虚线表示需高温贮存试验的曲线部分。

  图 8 高温试验的温度-时间变化曲线

  6. 6.2.2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稳定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初始检测。 6. 6.2. 3 条件试验与中间检测

  6. 6.2. 3. 1 试验样品按正常的工作状态与 6 . 4. 1 的规定放入高温试验箱,试验样品不通电,启动高温箱使箱内温度逐渐升高到规定的贮存温度,并保持到规定的高温贮存持续时间t4 。

  6. 6.2. 3.2 调节高温箱,使箱内温度逐渐降到高温工作试验温度,并在温度稳定(手持机 1 h,其他试验样机2 h)后,通电工作,直到规定的高温工作试验持续时间t5 ,通电完毕,立即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检测完毕切断试验样品的电源。

  6. 6.2. 4 试验样品恢复与最后检测

  6. 6.2. 4. 1 切断高温箱电源,试验样品继续留在箱内,温度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恢复时间t6 。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电性能的最后检测。

  6. 6.2. 4.2 当试验样品留在箱内不能尽快恢复时,可从高温箱中取出,放置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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