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04.2-2018 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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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 1 . 120 A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004 . 2—2018
团体标准化
第 2 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Socialorganizationstandardization—
part2:Guidelinesforevaluationofgoodpractice
2018-07-13 发布 2019-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0004 . 2—2018
GB/T 20004 . 2—2018
前 言
GB/T 20004《团 体 标 准 化》与 GB/T 1《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GB/T 20000《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 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 20004《团体标准化》拟分为如下部分:
—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 第 2 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本部分为 GB/T 20004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提出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翔华、许青、逄征虎、王益谊、杜晓燕、马德军、杨沣江、宋明顺。
GB/T 20004 . 2—2018
引 言
随着我 国 团 体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推 进,我 国 的 一 些 社 会 团 体 已 经 开 展 了 标 准 制 定 与 实 施 活 动。 GB/T 20004 . 1《团体标准化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提出了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良好行为模式,以引导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推动团体标准化发展的有力措施。 由于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方兴未艾,还处在积累经验和探索过程中,为了协调和指导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以评价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对 GB/T 20004 . 1 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部分。
GB/T 20004 . 2—2018
团体标准化
第 2 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1 范围
GB/T 20004 的本部分确立了对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基本原则,提供了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部分适用于对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其他相关评价活动可参照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 . 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4 . 1 团体标准化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 . 1 和 GB/T 20004 . 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4 . 1 自愿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自愿性的评价活动,由社会团体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开展。
4 . 2 公开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规则、针对每个社会团体的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4 . 3 公正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开展遵循统一的规则,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社会团体,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规则保持中立。
4 . 4 独立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过程及结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5 评价内容
5 . 1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内容宜包括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标准化组织机构、
GB/T 20004 . 2—2018
申诉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的编写和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等内容。
5 . 2 宜根据附录 A 中表 A. 1 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6 评价程序
6 . 1 概述
6 . 1 . 1 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程序宜包括申请、受理和公众评议、组织评价、评价结论的通知和复核,见图 1 。
图 1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程序
6 . 1 . 2 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对其进行评议。 社会公众进行评议时宜提交书面评议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核实属实的,宜终止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程序。
6 . 2 申请
6 . 2 . 1 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社会团体宜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已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了基本信息公开;
b) 制定并发布 5 项以上(含 5 项)团体标准,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其标准制定程序及所有标准信息;
c) 社会团体宜按照 GB/T 20004 . 1 开展标准化工作。
6 . 2 . 2 社会团体自愿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社会团体的章程;
b) 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管理运行制度文件;
c) 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文件;
d) 团体标准的编写规则文件;
e) 团体标准的专利政策和版权政策文件;
f) 社会团体的投诉机制文件;
g) 截至提交申请日期之前的所有团体标准的清单,以及相关标准文本和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制定各阶段中的投票记录、会议纪要、公开发文、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文件、团体标准版权的处置文件、对投诉的处理文件等的复印件。 如果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多于 5 项,社会团体选取其中 5 项,提供标准文本和证明该 5 项标准制定与 6 . 2 . 2a)至 f) 一致的证明
GB/T 20004 . 2—2018
文件。
6 . 3 受理和公众评议
6 . 3 . 1 开展评价前,宜通过对外公开的渠道,公告接受评价的社会团体名单。
6 . 3 . 2 社会公众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的社会团体按 6 . 1 . 2 的规定进行评议。
6 . 4 组织评价
6 . 4 . 1 宜设立由委员构成的评价委员会,并以召开评价会的形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参加评价的委员宜:
a) 与被评价的社会团体之间没有利益关联或利益冲突;
b)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c) 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
6 . 4 . 2 参加评价的委员在评价时宜:
a) 依据 6 . 2 . 2 中收到的材料开展评价,考核该社会团体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的各项文件、行动、记录和报告;
b) 逐项评价表 A. 1 中的二级指标对指标说明的满足程度;
c) 对 6 . 3 . 2 中的公众评议进行考虑,并给出公众评议是否成立的结论。
6 . 4 . 3 参加评价的委员可就某个评价事项提出讨论。
6 . 4 . 4 参加评价的委员在综合考虑和评判的基础上给出独立的对该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否为通过的结论。
6 . 4 . 5 当有参加评价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弃权票不计数)委员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时,对该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结论为通过。
6 . 4 . 6 对每次评价宜做好记录和文档保存。
6 . 5 评价结论的通知
6 . 5 . 1 宜将评价结论书面通知被评价社会团体。
6 . 5 . 2 对于评价结论为通过的社会团体,宜书面告知其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结论的有效期,并在国家级期刊、媒体或网站上公布该社会团体名单。
6 . 5 . 3 对于评价结论为未通过的社会团体,宜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理由。
6 . 6 复核
6 . 6 . 1 复核的发起
6 . 6 . 1 . 1 超过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的社会团体,可自愿申请复核。
6 . 6 . 1 . 2 社会团体申请复核,宜提交复核申请和以下材料:
a) 社会团体的章程;
b) 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管理运行制度文件;
c) 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文件;
d) 团体标准的编写规则文件;
e) 团体标准的专利政策和版权政策文件;
f) 社会团体的投诉机制文件;
g) 自上次复核(如果是第一次复核,则是通过评价)后新制定的所有团体标准的清单,以及相关标准文本以及证明文件。
GB/T 20004 . 2—2018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制定各阶段中的投票记录、会议纪要、公开发文、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文件、团体标准版权的处置文件、对投诉的处理文件等的复印件。 如果社会团体新制定的团体标准多于 3 项,社会团体选取其中 3 项,提供标准文本和证明该 3 项标准制定与 6 . 6 . 1 . 2a)至 f)一致的证明文件;如果社会团体制定的标准小于或等于 3 项,社会团体提供所有标准文本和证明标准制定与
6.6.1.2a)至 f)一致的证明文件。
6 . 6 . 2 开展复核
复核宜按照 6 . 4 的规定开展。
6 . 6 . 3 形成复核结论
6 . 6 . 3 . 1 复核结论宜书面通知被评价社会团体。
6 . 6 . 3 . 2 如果复核结论确认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复核通过,则:
a) 该社会团体通过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结果继续有效;
b) 宜书面告知社会团体复核结果的有效期;
c) 宜通过国家级期刊、媒体或网站发布公告。
6 . 6 . 3 . 3 如果复核结论确认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复核未通过,宜书面告知社会团体未通过的理由,并给予一次整改机会。
6 . 6 . 4 整改
6 . 6 . 4 . 1 对于复核结论为未通过的,社会团体可进行整改。
6 . 6 . 4 . 2 社会团体可制定整改计划,按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请二次复核。
6 . 6 . 4 . 3 如对整改报告的审核结论为合格,则按 6 . 6 . 3 . 2 中的规定通知社会团体复核结果有效期,并通过国家级期刊、媒体或网站发布公告。
6 . 6 . 4 . 4 如对整改报告的审核结论为不合格,宜撤销该社会团体通过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认可,并通过国家级期刊、媒体或网站发布公告。
GB/T 20004 . 2—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
表 A. 1 提供了对社会团体进行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评价项 目 、二级指标以及指标说明。
表 A.1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
GB/T 20004 . 2—2018
表 A.1(续)
GB/T 20004 . 2—2018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000 . 6—2006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6 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2] 《WTO/TBT协定》的附件 3“编制、采用和应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