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358-2015 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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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020.50 U 4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358—2015代替 GB/T 14358—1993
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
Marinedrinking waterpurifier
2015-10-09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358—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4358—1993《舰船饮用水净化器》, 与 GB/T 14358—1993相比 ,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修改了标准名称 ;
—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
— 增加了包含过滤器和消毒器的净化装置分类(见 4. 1) ;
— 扩大了基本系列参数(见 4. 2,1993年版 3. 1) ;
— 修改了材料要求(见 5. 3,1993年版 4. 3) ;
— 增加了紫外线消毒器的设计要求(见 5. 1. 3、5. 1. 10~ 5. 1. 15) ;
— 增加了净化水质项 目 (见 5. 5. 1,1993年版 4. 1. 5) ;
— 增加了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剂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5. 3、6. 4. 3) ;
— 增加了紫外线辐照强度报警保护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6、6. 5) ;
— 修改了净化装置环境适应性要求(见 5. 1. 16,1993年版 4. 1. 2) 。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常州市飞华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传兰 、方益飞 、魏华兴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4358—1993。
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的分类与标记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 , 以贮存于淡水舱的生活饮用水为进水 ,工 作 压 力 为 0. 2 MPa~ 0. 6 MPa的净化装置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1037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4 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
YY/T 0160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消毒灯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中国船级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紫外线消毒器 ultravioletdisinfector
以紫外汞灯为光源 ,利用灯管内汞蒸气放电时辐射的 253. 7 nm 紫外线为主要光谱线 ,对饮用水进行消毒的设备 。
3.2
紫外线辐照强度 intensity ofultravioletirradiation
受紫外线垂直照射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 , 以 μW/cm2 表示 。
3.3
紫外线辐照剂量 ultravioletirradiation dose
紫外线辐照强度与照射时间的乘积 , 以 μW · s/cm2 表示 。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 ,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
GB/T 14358—2015
4 分类与标记
4. 1 分类
净化装置按结构组成分为以下两类 :
a) A 型净化装置 — 具有过滤器和消毒器 ;
b) B型净化装置— 具有过滤器但不包含消毒器 。
4.2 基本参数
净化装置的基本参数按表 1。
表 1 净化装置基本参数
4.3 产品标记
4.3. 1 净化装置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
C Y J □-□
额定净化水量的数值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型式代号 :A表示 A 型 ;B表示 B 型
净化装置代号
饮用水代号
船用代号
4.3.2 净化装置的标记示例如下 :
额定净化水量为 5 m3/h的 A 型净化装置标记为 :净化装置 GB/T 14358—2015 CYJA-5
5 要求
5. 1 设计和结构
5. 1. 1 净化装置宜按 A 型净化装置进行设计 ,其工作原理框图见图 1。
图 1 A型净化装置工作原理框图
5. 1.2 净化装置过滤器应为二级或多级过滤 , 由装有不同精度或不同材质的滤材的筒体构成 。
5. 1.3 净化装置消毒器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器 ,主要由紫外线灯管 、石英套管 、外壳及电控箱等组成 。
5. 1.4 净化装置应设有进出水管 、泄水管 、取样管 、排气阀 、安全阀 、泄放阀等管路和附件 。
5. 1.5 净化装置上宜设有供检查或维修用的检查孔 。
5. 1.6 净化装置的设计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 1倍 。
5. 1.7 A 型净化装置的进水水温应不低于 5 ℃ ,不高于 45 ℃ 。
5. 1. 8 净化装置在额定净化水量工作时 ,压力损失应小于 0. 05 MPa。
5. 1.9 净化装置筒体壁厚应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中第 3篇第 6章的规定进行强度计算 。
5. 1. 10 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的表面上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 。
5. 1. 11 消毒器应设有点燃指示 、点燃累计时间指示 、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 。
5. 1. 12 消毒器应设有报警装置 。
5. 1. 13 应采用石英套管将灯管与水隔开 ,石英套管 253. 7 nm 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大于 85% 。
5. 1. 14 消毒器筒体或箱体内宜设置导流板 。
5. 1. 15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灯技术要求及其安装应符合 YY/T 0160 的要求 。 紫外线灯管的外形尺寸和光电参数应符合 CJ/T 204的要求 。
5. 1. 16 净化装置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环境温度 :0 ℃ ~ 55 ℃ ;
b) 空气中最大相对湿度 ≤90% ;
c) 倾斜和摇摆 :横摇 ±22. 5°;纵摇 ±7. 5°;横倾 ±15°;纵倾 ±5°;
d) 电源频率 :50 Hz(60 Hz) ±2. 5 Hz; 电源电压 :220V±22V。
5.2 外观
5.2. 1 净化装置外壳应光洁 ,盘面仪表 、开关 、指示灯 、标牌 ,应安装牢固端正 。
5.2.2 净化装置的构架应焊接牢 固 , 过 滤 器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及 管 路 阀 门 在 构 架 上 布 置 合 理 紧 凑,安 装牢固 。
5.3 材料
5.3. 1 净化装置中与饮用水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符合 GB/T 17219的要求 。
5.3.2 净化装置 的 封 头 和 筒 体 材 料 应 采 用 奥 氏 体 不 锈 钢 , 宜 选 用 牌 号 为 06Cr19Ni10、022Cr19Ni10、 06Cr17Ni12Mo2和 022Cr17Ni12Mo2等材料 ,且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 。
5.3.3 密封垫圈应选用食品级无毒材料制成 。
5.3.4 净化装置过滤器的滤芯应采用活性炭或满足 5. 5. 1要求的其他材料 。
5.4 制造
5.4. 1 封头和筒体宜以冷加工成形 ; 当采用热压成形时 ,不应有过烧现象 。
5.4.2 当焊件温度低于 0 ℃时 ,应在施焊处 100 mm 范围内预热,使其温度达到 15 ℃以上 。
5.4.3 焊缝不应有裂纹 、气孔 、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筒体开孔应避开焊缝 。
5.4.4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 0. 5 mm , 咬边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00 mm ,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 10% 。
5.4.5 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应做抛光处理 ,抛光表面至少达到光亮度较好 、能看出轮廓的质量要求 。
5.5 性能
5.5. 1 净化性能
5. 5. 1. 1 A 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 2规定外 ,其余项目应符合 GB5749—2006的要求 。
表 2 A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
5.5. 1.2 B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 3规定外 ,其余项目应符合 GB 5749—2006的要求 ,但微生物指标不作考核 。
表 3 B 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
5.5.2 强度和密性
5.5.2. 1 净化装置筒体应能承受 1. 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和明显变形 。
5.5.2.2 净化装置附件安装后 ,应能承受 1. 2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 。
5.5.3 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剂量
A 型净化装置中 ,新出厂未经使用过的消毒器 , 或已使用过但刚更换了新灯管后尚未继续使用的消毒器 ,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 12 000 μW · s/cm2 ; 出厂后或更换过灯管后已使用过一段时间的消毒器 ,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 9000 μW · s/cm2 。
5.6 紫外线辐照强度报警保护
净化装 置 消 毒 器 的 紫 外 线 辐 照 强 度 降 低 到 额 定 值 的 80%时 , 报 警 装 置 应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 并 切 断水源 。
6 试验方法
6. 1 外观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外观 。结果应符合 5. 2 的要求 。
6.2 材料
核查净化装置的选材以及主要零部件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结果应符合 5. 3 的要求 。
6.3 制造
6.3. 1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筒体和封头成形 。结果应符合 5. 4. 1 的要求 。
6.3.2 用温度测量仪器测量焊件焊接区域内的预热温度 。结果应符合 5. 4. 2 的要求 。
6.3.3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焊缝表面质量 。结果应符合 5. 4. 3 的要求 。
6.3.4 用专用测量工具测量净化装置的焊缝尺寸 。结果应符合 5. 4. 4 的要求 。
6.3.5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的加工质量 。结果应符合 5. 4. 5 的要求 。
6.4 性能
6.4. 1 净化性能
6.4. 1. 1 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应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 :
a) 净化装置的进水水质应符合表 2(对于 A 型净化装置)或表 3(对于 B型净化装置)中净化前指标的要求 ;
b) 净化水量应为净化装置的额定净化水量 ;
c) 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 1 h,提取试样间隔时间不小于 20 min,水样不少于 3个 ;
d) 净化装置出水水质按 GB/T 5750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 。
6.4. 1.2 试验结果应符合 5. 5. 1. 1(对于 A 型净化装置)或 5. 5. 1. 2(对于 B型净化装置)的要求 。
6.4.2 强度和密性
6.4.2. 1 净化装置筒体的强度试验按 GB/T 11037规定的方法进行 。结果应符合 5. 5. 2. 1 的要求 。
6.4.2.2 净化装置在附件安装完整后 ,按 GB/T 11037规定的方法进行密性试验 。结果应符合 5. 5. 2. 2的要求 。
6.4.3 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剂量
6.4.3. 1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按式(1)计算 :
W = It ………………………………( 1 )
式中 :
W —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的数值 ,单位为微瓦秒每平方厘米(μW · s/cm2 ) ;
I —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数值 ,单位为微瓦每平方厘米(μW/cm2 ) ;
t — 要被消毒的水 ,流经消毒器受紫外线灯管有效照射的时间的数值 ,单位为秒(s) 。
6.4.3.2 I 的测定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 :
a)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 ,用经国家计量法定单位校准的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 ,在仪器标定有效期内测定 ;
b) 测定前 ,灯管的稳定放电时间取 5 min, 电源的频率稳定在 50 Hz(60 Hz) ±0. 5 Hz, 电源电压稳定在 220V±4. 4 V, 电测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 0. 5 级 ;
c) 测定时的环境温度为 25 ℃ ±2 ℃ ,相对湿度不大于 65% ;
d) 测定时 ,将灯管全部开启 ,将测定仪的接受探头置于消毒器的测光孔处读值 ,测定次数为 3 次 ,取 3 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测定值 。
6.4.3.3 t按式(2)计算 :
t= 3. 6V/Q ………………………………( 2 )
式中 :
V — 消毒器的有效照射容积的数值 ,单位为升(L) ;
Q— 试验时进水流量的数值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
6.4.3.4 试验和计算结果应符合 5. 5. 3 的要求 。
6.5 紫外线辐照强度报警保护
试验采用模拟净化装置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强度降低的方法 。试验用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应符合6. 4. 3. 2a)的要求 。试验时 ,调节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读值至额定值的 80% ,检查报警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 , 以及是否切断水源 。结果应符合 5. 6 的要求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7.2. 1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净化装置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 、定型或鉴定 ;
b) 首制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
c) 产品材料 、结构 、工艺有重大改变 ,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
d) 国家主管检验机构提出要求 。
7.2.2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 1 台 。
7.2.3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 4。
表 4 净化装置检验项目表
7.2.4 净化装置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 ,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 ,则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 ,仍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合格 ;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则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 。
7.3 出厂检验
7.3. 1 每台净化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
7.3.2 净化装置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 4。
7.3.3 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净化装置 ,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 ,则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 ;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 。若复检符合要求 ,则仍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合格 ;若复检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8. 1. 1 净化装置铭牌应固定在筒体前面容易看到的位置上 。
8. 1.2 净化装置铭牌宜用黄铜制作 ,并符合 GB/T 13306的要求 。
8. 1.3 净化装置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
b) 额定净化水量 ,立方米每小时(m3/h) ;
c) 工作压力 ,兆帕(MPa) ;
d) 净化水温 ,摄氏度( ℃) ;
e) 产品质量 ,千克(kg) ;
f) 产品编号 ;
g) 船检标记 ;
h) 制造日期 ;
i) 制造厂名称 。
8.2 包装、运输和贮存
8.2. 1 净化装置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的有关要求 。过滤器滤芯应采用无毒 、防尘 、防潮的措施单独包装 。
8.2.2 运输过程中应对净化装置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和防淋雨 、防溅水措施 。
8.2.3 净化装置应贮存于清洁 、通风 、干燥 、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 ,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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