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088-2021 船用卤代烷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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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 020 . 20 CCS U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088—2021代替 GB/T 14088—1993
船用卤代烷灭火系统
Marinehalonfireextinguishingsystem
2021-12-3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4088—202 1
GB/T 14088—202 1
GB/T 14088—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4088—1993《船用卤代烷灭火系统技术条件》,与 GB/T 14088—199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1993 年版的第 2 章);
— 更改了被保护处所所需的卤代烷灭火剂重量公式(见 5 . 1 . 4 . 4 , 1993 年版的第 4 章);
— 删除了船用卤代烷 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系统相关内容(见 1993 年版的第 4 章和第 5 章);
— 增加了几类处所每立方米舱室容积所需灭火剂量设计浓度(见 5 . 1 . 4 . 3 , 1993 年版的第 4 章);
— 增加了固定式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半固定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一般要求(见 5 . 1 . 7、5 . 1 . 8) ;
— 增加了灭火系统部分试验内容(见第 6 章,1993 年版的第 5 章);
— 增加了喷嘴规格(见第 5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O一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晓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锦平、孙猛、周榕、石磊、邱波、李春明、黄亚树、刘安基、刘敬贤、刘洋、吴炜煌。本文件于 1993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4088—199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14088—202 1
船用卤代烷灭火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卤代烷 1301(化学名称:三氟一溴甲烷)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舰船的机器处所、货油泵舱、机库、喷气燃料隔离舱、喷气燃料泵舱、加油站、电子设备舱及装运没有装载任何货物的车辆装载处所、易于发生火灾的小型舱室的卤代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其他处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08 . 1 滚动轴承 球 第 1 部分:钢球
GB/T 708—2019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2019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5099—2017(所有部分) 钢质无缝气瓶GB/T 5100—2020 钢质焊接气瓶
GB 6051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 灭火剂) GB/T 8979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GB/T 10708—2000(所有部分) 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结构尺寸系列GB/T 13306 标牌
GB/T 13808—1992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
GB/T 14525 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975—2012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21652—2017 铜及铜合金线材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CB 822 高压管子螺纹接头规范
GB/T 14088—202 1
CB 862 . 2 有色金属锻件技术条件 铜合金模锻件和自由锻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淹没系统 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卤代烷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被保护处所的灭火系统。
3.2
单元独立系统 independentsystem
用于保护一个被保护处所的一套卤代烷灭火系统。
3.3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
用一套卤代烷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护处所的灭火系统。
4 分类
4 . 1 系统分类
4 . 1 . 1 灭火系统按固定方式分为固定式灭火系统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 . 1 . 2 灭火系统按分配方式分为有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
4 . 1 . 3 灭火系统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为储压式灭火系统和备压式灭火系统。
4 . 1 . 4 灭火系统按管网保护处所数量分为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和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4 . 2 基本参数
4 . 2 . 1 储压式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见表 1 。
GB/T 14088—202 1
表 1 储压式灭火系统基本参数
4 . 2 . 2 备压式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见表 2 。
表 2 备压式灭火系统基本参数
4 . 2 . 3 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灭火系统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10 ℃ ~55 ℃,其中监控装置在运行中应能承受空气温度 70 ℃ , 2 h 内不误动作。
b ) 空气相对湿度:90%~96%,有凝露。
c) 应能适应船舶的正常环境条件,如不受盐雾、油雾和霉菌等的影响。
d) 倾斜和摇摆:
— 倾斜角度:纵倾 ±5°,横倾 ±15°;
— 摇摆:纵摇 ±10°,周期 4 s~10 s;横摇 ±45°,周期 3 s~14 s。
e) 振动 :
— 频率 2 Hz~25 Hz,位移幅值 1.6 mm;
— 频率 2 Hz~100 Hz,加速度 40 m/s2 。
5 要求
5 . 1 设计与结构
5 . 1 . 1 灭火剂
灭火系统所采用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国家主管机关或使用部门认可;对于特殊情况,应经专门的实验室试验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1301 灭火剂应符合 GB 6051 的要求。
5 . 1 . 2 系统组成
灭火系统一般由带灭火剂的瓶组(或灭火剂容器)、驱动气体容器、施放装置、止回阀、分配管系、附件及喷嘴等组成。 监控装置也可由船上已设探测系统兼顾。 灭火系统设备的组成如图 1 、图 2 、图 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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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说明:
1 — 监控装置;
2 — 分线盒;
3 — 灭火剂容器;
4 — 容器阀;
5 — 金属挠性接管;
6 — 止回阀;
7 — 压力信号发送器;
8 — 注入测压阀;
9 — 液控单向阀;
10 — 截止止回阀;
11 — 施放报警信号装置;
12 — 喷嘴;
13 — 施放预警信号装置。
图 1 灭火系统设备组成原理图(不带施放装置)
GB/T 14088—202 1
标引序号说明:
1 — 监控装置;
2 — 分线盒;
3 — 灭火剂容器;
4 — 容器阀;
5 — 金属挠性接管;
图
11 — 施放报警信号装置;
12 — 风机;
13 — 喷嘴;
14— 施放预警信号装置。
10 — 施放装置;
灭火系统设备组成原理图(带施放装置)
GB/T 14088—202 1
标引序号说明:
1 — 信号叫笛;
2 — 备压阀;
3 — 压力信号发送器;
4 — 减压装置;
5 — 喷嘴;
6 — 金属挠性接管;
7 — 单向阀;
8 — 容器阀;
9 — 灭火剂容器;
10 — 单向阀;
11 — 施放阀;
12 — 施放装置。
图 3 备压式灭火系统设备组成原理图
5 . 1 . 3 固定连接
灭火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装置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 . 1 . 4 卤代烷灭火剂供应
5 . 1 . 4 . 1 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保护固定的封闭型的处所,在处所内能充分建立所要求的浓度,并保持在所要求的时间之内,确保有效的扑灭火灾。
5 . 1 . 4 . 2 被保护舱室所需的卤代烷灭火剂量包括三部分:设计浓度用量、系统剩余量、系统泄漏补偿量。
5 . 1 . 4 . 3 各类处所卤代烷灭火剂灭火浓度按表 3 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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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各类处所每立方米舱室容积所需灭火剂量
5 . 1 . 4 . 4 每个被保护处所所需的卤代烷灭火剂量可按式(1) ~式(4)计算:
W=W1 +W2 +W3 ……………………( 1 )
W ……………………( 2 )
式中:
W —被保护舱室所需灭火剂量,单位为千克(kg) ;
W1 —设计浓度用量,单位为千克(kg) ;
W2 — 系统排放不尽的剩余量,单位为千克(kg) ;
W3 — 系统泄漏补偿量,单位为千克(kg) ;
c —灭火剂设计体积浓度,% ;
V —被保护舱室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 ;
μ —灭火剂蒸气比容,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克(m3 /kg) ,取 0 . 16 m3 /kg;
L — 灭火气瓶容积,单位为升(L ) ;
γ —灭火剂剩余比例,取 5% ,以 r= 1 . 0 kg/L计;
n —灭火气瓶数量,个;
B —开口宽度,单位为米(m) ;
H —开口高度,单位为米(m) 。
注:公式(1)计算的灭火剂量包括了在施放灭火剂时,因被保护处所气压增高而可能流失的灭火剂量。 卤代烷的量是按各容积比计算。
5 . 1 . 4 . 5 灭火剂总需要量按以下原则选取:
a)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数量至少应满足最大单个保护区两次灭火需要或者同时满足所有保护区域灭火一次的需要,并以大者作为该保护区的灭火剂配置数量;
b ) 要求连续保护的区域,主用的和备用的灭火剂应永久地与管网连接,并且便于控制和转换。
5 . 1 . 4 . 6 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容器和操作阀的布置及灭火剂施放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阀应放置在被保护处所外;
b ) 灭火剂瓶组的安装应便于维修、操作和检验,如储存容器处于恶劣气候环境中或遭受机械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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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危险场合,并超过设备的承受力时,应具有合适的保护装置或围蔽;
c) 灭火剂瓶组应固定牢固,防止移动,离甲板高度不小于 50 mm;
d) 操纵灭火剂施放的装置应操作简便,在灭火剂施放前,被保护处所的通风机、油泵等应能联动停止;
e) 控制灭火剂施放的容器阀和操作阀应具有人工应急启动方式。 供电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DC 24 V;启动气源应为不燃气体,气体压力不大于 1 . 0 MPa;手动操作力不大于 98 N,操作行程不大于为 15 mm;
f) 人工手动操作处应设置系统操作说明及示意图。
5 . 1 . 5 报警
应设有灭火剂施放的报警设备,其声光应与 5 . 28 . 2 b)有明显区别。
5 . 1 . 6 电源供给
5 . 28 . 2 和 5 . 1 . 5 的报警和照明设施除主电源供给外还应有应急电源供给。
5 . 1 . 7 固定式全淹没灭火系统
5 . 1 . 7 . 1 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船舶的机器处所、货油泵舱、机库、喷气燃料隔离舱、喷气燃料泵舱、加油站、电子设备舱及装运没有装载任何货物的车辆装载处所等重要舱室。
5 . 1 . 7 . 2 储压式灭火系统由储压式灭火装置(含灭火剂容器、容器阀、金属挠性接管、止回阀等)、施放装置、分配管系及管附件、压力信号发送器、喷嘴等组成;备压式灭火系统由备压式灭火装置(含灭火剂容器、驱动气体容器、容器阀、金属挠性接管、止回阀等)、施放装置、分配管系及管附件、压力信号发送器、喷嘴等组成。
5 . 1 . 7 . 3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使各被保护处所所需的灭火剂排出时间不超过 20 s。
5 . 1 . 7 . 4 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施放装置应布置在专用的灭火站内。
5 . 1 . 7 . 5 灭火系统的启动可采用遥控和灭火站内手动方式。
5 . 1 . 7 . 6 备压式灭火系统的驱动气体应采用不燃或惰性气体,一般采用氮气。
5 . 1 . 7 . 7 灭火系统每一个受压容器均应设置一个自动超压释放装置。
5 . 1 . 7 . 8 为阻止火焰从开口处蔓延到邻近区域或造成灭火剂的泄漏,所有开口在失火时应关闭。
5 . 1 . 7 . 9 在灭火剂施放时应关闭所有通风系统。
5 . 1 . 7 . 10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各舱同时灭火一次或其中任一舱(除机库)单独灭火二次的要求,且保护同一处所的灭火装置可分开贮存于几个专用灭火站内。
5 . 1 . 7 . 1 1 用于机库的固定式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可以根据机库防火帘(或防火分隔门)的设置,按照独立灭火分段进行设计,机库全库灭火剂量满足同时不少于灭火一次的需求。
5 . 1 . 7 . 12 灭火系统喷嘴的布置应使其在灭火剂施放时不致危及正在从事设备维修或使用该处所的正常梯道和脱险通道的人员。
5 . 1 . 7 . 13 管系应予以可靠固定,以承受灭火剂喷射时的推力及热胀冷缩力。
5 . 1 . 8 半固定式全淹没灭火系统
5 . 1 . 8 . 1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用于居住舱、配电室、损管站、充放电室、雷达室、雷达高频室、供电机组室、网吧、网络设备舱、电源室、油料化验室等易于发生火灾的小型舱室进行灭火。
5 . 1 . 8 . 2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容器(含瓶头阀、手动释放装置、压力表、安全泄放装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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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快速配对接头、固定支架和施放防护设施组成。
5 . 1 . 8 . 3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应布置在被保护舱室附近,临近的几个保护舱室可以共用一组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5 . 1 . 8 . 4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应在火灾确认后投入使用。
5 . 1 . 8 . 5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使用前应确保人员全部撤离待施放舱室,并关闭所有开口 。
5 . 1 . 8 . 6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方式启动。
5 . 1 . 8 . 7 半固定式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液态喷射时间不超过 10 s。
5 . 1 . 8 . 8 为了确保达到设计用量,但又由于半固定式灭火系统分配灭火剂并不能均匀地遍及整个容积,允许可能发生局部的高浓度。
5 . 1 . 8 . 9 在灭火系统正面醒目处设有操作说明标牌。
5 . 1 . 8 . 10 灭火系统外表面漆膜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宜选用大红色。
5 . 1 . 8 . 1 1 固定支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快速配对接头采用铜质制造,软管采用高压钢丝编织胶管制造。
5 . 1 . 9 灭火剂容器储存在机器处所内的灭火系统
5 . 1 . 9 . 1 应在被保护处所的外面设有一个人工起动的动力施放装置,这个动力施放装置应有双套动力源,设置于被保护处所之处并可立即使用;只有对于机器处所,其中一套动力源可设在被保护处所内。与灭火剂容器相连接的电力线路应设有故障监测及失电监测的装置并有声光报警显示。
5 . 1 . 9 . 2 应设置双套与灭火剂容器相连接的气动或液动的动力管路。 气动或液动的压力源应设有监测其失压的装置,并有声光报警显示。
5 . 1 . 9 . 3 敷设在被保护处所内主要用于该系统施放所需的电力线路,应能耐热,例如矿物绝热电缆或等效物。 用于该系统施放所需的管系,若设计为液动或气动操作时,应使用不锈钢管。
5 . 1 . 9 . 4 每一个受压容器应装有一个自动超压施放装置,以防当容器暴露在火的影响下且系统未动作时,能使容器安全地向被保护处所放出气体。
5 . 1 . 9 . 5 灭火剂容器以及主要用于该系统施放所必需的电力线路和管路,应布置成当被保护处所内发生火灾或爆炸致使任何一路动力施放线路被损坏时,即发生单项故障时,至少还有按 5 . 1 . 4 . 4 为该处所要求的灭火剂量的 2/3,但能均匀地对遍及整个处所进行施放。 对于仅需 1 个或 2 个容器的处所,其系统的布置应经专门批准。
5 . 1 . 9 . 6 任何灭火剂容器最多配置 2 只喷嘴,每一容器的最大剂量,应按灭火剂需要均匀遍及施放到整个处所的要求,并应经专门批准。
5 . 1 . 9 . 7 容器设有监测压力降低(由于漏气和施放)的装置并应在被保护区域和驾驶室或在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设有声光报警显示。 而对装货处所,仅需在驾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设置报警。
5 . 1 . 10 监控装置
5 . 1 . 10 . 1 监控装置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 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
b) 能接收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器)的火灾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原;
c) 接收压力信号发送器的信息;
d) 能提供符合 5 . 1 . 7 要求的电源或提供灭火剂施放声光报警设施的控制信号;
e) 能联动关闭风机、油泵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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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能对电源故障,断路等故障进行报警,且声光信号与火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监控装置具体功能见表 4 。
表 4 监控装置基本功能表
5 . 1 . 10 . 2 监控装置应具有主备电源。 主电源应采用独立供电,主电源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正常时,备用电源应自动脱开。
5 . 1 . 10 . 3 监控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
5 . 1 . 1 1 灭火剂容器
5 . 1 . 1 1 . 1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为钢制或钛合金以及碳纤维气瓶,并易于重新充灌灭火剂;其中钢质无缝气瓶满足 GB/T 5099—2017(所有部分)的规定,钢质焊接气瓶满足 GB/T 5100—2020 的规定。
5 . 1 . 1 1 . 2 灭火剂容器的充装密度应不大于 1 . 10 kg/L。
5 . 1 . 1 1 . 3 灭火剂容器的加压压力应一致,增压氮气应符合 GB/T 8979 中纯氮的要求。
5 . 1 . 1 1 . 4 虹吸管内径不应小于容器阀公称通径,且距气瓶底部距离不大于 5 mm。
5 . 1 . 1 1 . 5 灭火剂瓶组上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超压泄放的灭火剂应引至站室外的大气中。
5 . 1 . 1 1 . 6 灭火剂容器的本体上,应清楚而永久的标有容器的重量、容积、液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灭火剂充装量、氮气充装压力、出厂编号和检验印记,本体漆红色并写有 “1301”黄字,印记处漆白色。
5 . 1 . 1 1 . 7 灭火剂容器上应设置能够显示容器内压力的装置,容器上应明确标出灭火剂质量。
5 . 1 . 12 驱动气体容器
5 . 1 . 12 . 1 若固定式全淹没灭火系统采用单独的驱动气体容器时,则驱动气体容器至少应设两只,每只容器的容积及工作压力,应保证能使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和喷射终了压力。
5 . 1 . 12 . 2 驱动气体瓶组上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超压泄放的气体应引至站室处的大气中。
5 . 1 . 12 . 3 驱动气体瓶组应有气体充装接口,能在使用场所完成气体充装。
5 . 1 . 12 . 4 驱动气体容器及驱动气体管路所涂颜色及标记应符合 GB/T 3181—2008 的规定。
5 . 1 . 13 分配管系
5 . 1 . 13 . 1 卤代烷灭火剂分配管系应能有效地输送和分配卤代烷灭火剂,并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灭火剂均匀喷入被保护处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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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13 . 2 灭火剂喷射终了时驱动气体的压力应不低于 1 . 47 MPa。
5 . 1 . 13 . 3 容器和集流管之间的连接管,应使用铜管或不锈钢管,或金属挠性接管,其他管段可使用内壁镀锌钢管。
5 . 1 . 13 . 4 分配管路不应通过起居处所,并应避免通过服务处所,如无法避免时,则通过服务处所的管路不应有可拆接头。
5 . 1 . 13 . 5 灭火管路上应设有吹扫接头,通过接头可定期吹洗灭火管路及喷嘴。
5 . 1 . 14 容器阀
5 . 1 . 14 . 1 容器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a) DS 型 — 电动、人力机械两种操作方式的容器阀;
b) QS 型 —气动、人力机械两种操作方式的容器阀;
c) S 型 —人力机械操作方式的容器阀。
5 . 1 . 14 . 2 容器阀的基本参数见表 5 。
表 5 容器阀的基本参数
5 . 1 . 15 金属挠性接管
金属挠性接管的基本技术要求应满足 GB/T 14525 的规定。
5 . 1 . 16 止回阀
5 . 1 . 16 . 1 止回阀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 A 型 —直通止回阀;
b) B 型 —直角止回阀;
c) C 型 —竖型止回阀;
d) D 型 —竖型止回阀。
5 . 1 . 16 . 2 止回阀的基本参数见表 6 。
表 6 止回阀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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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止回阀基本参数(续)
5 . 1 . 16 . 3 止回阀的结构和基本尺寸见附录 A 中图 A. 1~图 A. 4 。
5 . 1 . 17 压力信号发送器
5 . 1 . 17 . 1 压力信号发送器的基本参数见表 7 。
表 7 压力信号发送器基本参数
5 . 1 . 17 . 2 压力信号发送器的结构和基本尺寸见图 A. 5 。
5 . 1 . 18 注入测压阀
5 . 1 . 18 . 1 注入测压阀的基本参数见表 8 。
表 8 注入测压阀基本参数
5 . 1 . 18 . 2 注入测压阀的结构和外形尺寸见图 A. 6 。
5 . 1 . 19 液控单向阀
5 . 1 . 19 . 1 液控单向阀的基本参数见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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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液控单向阀基本参数
5 . 1 . 19 . 2 液控单向阀的结构和外形尺寸见图 A. 7 。
5 . 1 . 20 喷嘴
5 . 1 . 20 . 1 喷嘴的类型规定包括:
a) A 型 —锥形喷嘴;
b) B型 —扇形喷嘴(开口角度 120°) ;
c) C型 — 圆形喷嘴;
d) D型 —球形喷嘴(开口角度 120°) ;
e) E 型 —柱形喷嘴。
5 . 1 . 20 . 2 喷嘴的基本参数按表 10 。
表 10 喷嘴基本参数
5. 1 .20.3 喷嘴的结构及外形尺寸见图 A.8~图 A.14。
5 . 1 . 2 1 施放装置
5 . 1 . 2 1 . 1 施放装置的类型规定如下:
a) A 型 — 电动、人力机械两种操作方式;
b) B 型 —人力机械操作方式。
5 . 1 . 2 1 . 2 施放装置的基本参数见表 11 。
表 1 1 施放装置基本参数
GB/T 14088—202 1
表 1 1 施放装置基本参数(续)
5 . 1 . 22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
5 . 1 . 22 . 1 无管网 自动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按表 12 。
表 12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基本参数
5 . 1 . 22 . 2 无管网 自动灭火系统的基本尺寸见表 13、表 14 。
表 13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基本尺寸(40 L、27 L、12 L)
表 14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基本尺寸(70 L)
5 . 1 . 22 . 3 无管网 自动灭火系统的结构及外形尺寸见图 A. 15、图 A. 16 。
5 . 1 . 23 灭火系统质量保证
5 . 1 . 23 . 1 灭火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经过鉴定和注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GB/T 14088—202 1
5 . 1 . 23 . 2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和认可。
5 . 1 . 23 . 3 完工以后,灭火系统应根据认可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
5 . 1 . 23 . 4 灭火系统的检查、保养和训练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任何时刻灭火系统应保持良好的操作状态,灭火系统的使用、损伤和修复应立即向主管当局报告。
b) 监控装置的各自动环节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手动检测。
c) 对灭火剂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和充装压力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灭火剂净重损失大于5%或温度校正的压力损失大于 10%时,应进行再充装或更换。
d) 用压缩空气每半年吹洗分配管系一次,以检查分配管路及喷嘴有无阻塞现象。
e) 对灭火系统的外观及各装置和设备的固定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任何损失应由主管人员立即修复。
f) 对预期要参与检查、试验、操作灭火系统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全面训练,以履行其职责。
5 . 1 . 23 . 5 设有卤代烷灭火系统的舰船至少应配备一台卤代烷灭火剂液位检测仪,以便舰员定期检测各容器卤代烷灭火剂的液位。
5 . 2 尺寸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外形尺寸按产品研制要求或舰船的总体设计要求。
5 . 3 重量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重量按产品研制要求或舰船的总体设计要求。 重量偏差控制不超过 +4%。
5 . 4 颜色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颜色应按 GB/T 3181—2008 的规定。
5 . 5 外观质量
灭火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 . 6 材料
5 . 6 . 1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材料要求按表 15,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规定材料的其他材料,所选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
表 15 部件材料表
GB/T 14088—202 1
表 15 部件材料表(续)
5 . 6 . 2 灭火系统及其所属各阀件组、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本文件未做规定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产品设计文件的规定。
5 . 6 . 3 装配后的阀件应操作轻便灵活,不应有卡阻现象。
5 . 6 . 4 有色金属锻件的技术条件按 CB 862 . 2 的有关规定。
GB/T 14088—202 1
5 . 6 . 5 锻钢件的技术条件按 CB/T 4494 的有关规定。
5 . 6 . 6 止回阀的钢珠按 GB/T 308 . 1 要求制造。
5 . 6 . 7 配套的压力表为船用压力表,其技术要求及试验验收按 GB/T 1226—2017,其中:
— 压力表型号:Y-100-C;
— 型式:Ⅱ (T) ;
— 精度:2 . 5 级;
— 测压范围:0 MPa~10 MPa。
5 . 6 . 8 喷嘴应尽可能使卤代烷灭火剂喷洒均匀,各型喷嘴的喷洒面积参见附录 B 和附录 C。
5 . 6 . 9 喷嘴的 p-Q、p-R 特性由试验确定。 试验时以水为介质,在喷嘴前施加 0 . 2 MPa~1.6 MPa 的压力,测量其流量和喷洒半径。 喷嘴的 p-Q 曲线参见附录 B,喷嘴的 p-R 曲线参见附录 C。
5 . 7 标志
5 . 7 . 1 灭火系统按 GB/T 13306 规定,以标牌和铭牌为标志,标志通常包括文字、符号、代号、图形和颜色等,应简明、正确、耐久、醒目和易读。
5 . 7 . 2 灭火系统的铭牌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或标记、制造单位、制造 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5 . 7 . 3 灭火系统的操作使用说明应采用永久性标牌,并张贴在每个操作位置处。
5 . 8 气密性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在最高工作压力下,部件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
5 . 9 液压强度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在 1 . 5 倍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条件下,部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
5 . 10 安全泄放
灭火系统容器阀安全膜片在 1 . 25 倍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爆破试验,安全膜片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破裂。 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的 95%~105%。
5 . 1 1 接口
各部件接口螺纹按 CB 822,法兰接口按 CB/T 4327 。
5 . 12 低温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2 规定的低温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3 高温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3 规定的高温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4 湿热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4 规定的湿热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5 盐雾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12 规定的盐雾条件下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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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 霉菌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11 规定的霉菌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7 倾斜和摇摆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8 规定的倾斜和摇摆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8 振动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在 CB 1146 . 9 规定的振动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19 冲击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应能满足 CB 1146 . 6 的规定。 灭火系统各部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
5 . 20 外壳防护
监控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44 等级。
5 . 2 1 喷射特性
喷嘴的喷射特性由试验确定。 试验时以水为介质,在喷嘴前施加 0 . 2 MPa~1.6 MPa 的压力,测量其流量。 喷嘴的喷射曲线参见附录 B。
5 . 22 电源波动
监控装置的电源波动应能满足交流电源稳态、交流电源瞬态、蓄电池供电。
5 . 23 绝缘性能
监控装置的绝缘性能要求应满足在 500 V, 25 Hz~100 Hz正常运转。
5 . 24 电磁兼容性
灭火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能满足 GB/T 10250 条件下正常运转。
5 . 25 可靠性
灭火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10 000 h。
5 . 26 维修性
灭火系统的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 ≤1 h(舰员级)。
5 . 27 保障性
5 . 27 . 1 备件
灭火系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装舰备件。 备件应有必要的标记。 备件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和包装,并应规定保存期限和保存条件。
GB/T 14088—202 1
5 . 27 . 2 工具
灭火系统在维修、调试、安装和拆卸时,应尽量使用通用工具,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应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应有必要的标记和使用说明书。
5 . 28 人身安全保障
5 . 28 . 1 经常有人的被保护处所,其灭火剂使用体积浓度不应大于 7%。
5 . 28 . 2 应设有灭火剂即将施放的声光报警设施,以保证人员迅速安全撤离,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卤代烷灭火剂从其容器内施放之前一般报警 30 s(可调),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无需设置延时施放;
b) 灭火剂施放前报警的声响为连续的声光信号,且应使被保护处所内的人员在任何可忍受的噪声情况下,在任何可到达的部位均能听到;光为蓝色的回转等;
c) 被保护处所内的噪声强度过大,声报警满足不了 5 . 28 . 2 b)要求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仅使用光报警设施,但其所发出的光信号,应使经常入内的工作人员,在被保护处所内的任何部位,均能易于发现。
6 试验方法
6 . 1 尺寸
使用相应等级的量具测量灭火系统设备的尺寸。
6 . 2 重量
使用相应等级的衡器进行灭火系统设备的称量。
6 . 3 颜色
使用比对色卡对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表颜色和识别信号颜色进行检查。
6 . 4 外观质量
用目视及手动操作的方法检查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观。
6 . 5 标志
用目视方法检查灭火系统设备的标志。
6 . 6 气密性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气密性试验方法按照 GB 25972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浸入水中观察 5 min,应无气泡产生。
6 . 7 液压强度
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液压强度试验方法按照 GB 25972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 1 . 5 倍系统最高工作压力,观察 5 min,表面应无润湿与渗漏现象。
GB/T 14088—202 1
6 . 8 安全泄放
容器阀安全泄放试验选取工作膜片、安全膜片抽 10%数量进行液压爆破试验,如合格,则认为这 一批全部合格;若其中有一个不合格,则再取 10%(不少于 10 个)试验,若其中又有一个不合格,则该批膜片不合格。
6 . 9 接口
各部件接口螺纹、法兰接口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查。
6 . 10 低温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低温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 1 高温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高温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2 湿热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湿热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3 盐雾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盐雾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1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4 霉菌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霉菌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1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5 倾斜和摇摆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倾斜和摇摆工作试验按 CB 1146 . 8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6 振动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振动试验按 CB 1146 . 9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7 冲击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冲击试验按 CB 1146 . 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8 外壳防护
监控装置的外壳防护试验按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19 喷射特性
喷嘴的喷射特性试验,试验压力为 0 MPa~2.0 MPa,测量压力与流量和喷洒面积的关系。
6 . 20 电源波动
监控装置的三种不用电源波动试验应保证:
— 电压变化 ±10%,频率变化 ±5% ;
GB/T 14088—202 1
— 电压变化 ±20%,频率变化 ±10% ;
— 电压变化 +30%~-25%。
6 . 2 1 绝缘性能
监控装置的绝缘性能试验要求需带电部件与箱体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无击穿或闪络,绝缘电阻不小于 1 MΩ。
6 . 22 电磁兼容性
灭火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按 GB/T 1025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 23 可靠性
灭火系统应进行灭火性能可靠性试验;也可依据科研试验等累积的故障数据,经与订购方协商来确定任务剖面和类型,采用评估的方法进行。
6 . 24 维修性
模拟使用条件,拆装灭火系统三次,记录每次拆装的时间,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修复时间。
6 . 25 保障性
采用目测、对照设计文件、查阅备品备件清单、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灭火系统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 . 2 型式检验
7 . 2 . 1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灭火系统应进行型式试验:
a) 产品首次生产;
b) 老产品转厂生产和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性能;
d) 长期停产 2 年以上后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有要求。
7 . 2 . 2 灭火系统的型式检验的项目和顺序见表 16 。
7 . 2 . 3 灭火系统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台。
7 . 2 . 4 灭火系统在型式检验中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灭火系统型式检验合格。 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允许加倍取样进行复检。 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定灭火系统型式检验合格;若复检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 3 出厂检验
7 . 3 . 1 灭火系统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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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2 灭火系统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7 . 3 . 3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灭火系统,则判定灭火系统出厂检验合格。 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允许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检。 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灭火系统出厂检验合格。 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灭火系统出厂检验不合格。
表 16 灭火系统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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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
应在灭火系统的明显部位设置清晰永久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 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制造商名称;
— 出厂日期。
8 . 2 包装
8 . 2 . 1 灭火系统的包装应采用封闭式包装,结实可靠,并有防震措施。
8 . 2 . 2 随机文件和装箱单应包装在防潮袋中,封好后装在包装箱中。
8 . 2 . 3 包装储运标志按照 GB/T 191 的规定,在包装箱外壁的醒 目位置,宜用文字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 名称、型号;
— 件数和毛重;
—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
— 制造商名称;
— 装箱日期;
— 用户名称、地址;
— 运输注意事项。
8 . 3 运输
运输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和防水措施。 运输过程堆放时,应保证堆层和货物的稳定。
8 . 4 贮存
如需长期贮存,应按如下说明处理:
a) 将灭火系统存放到干燥的地方,做适当的防护以防灰尘及腐蚀;
b) 贮存前排干泵内液体并擦干水迹;
c) 灭火系统的进、出口以堵头密封,防止灰尘进入灭火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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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灭火系统部件结构图
灭火系统主要部件的结构图见图 A. 1~图 A. 16 。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弹簧; 3 — 阀芯;
2 — 异型接头; 4 — 本体。
图 A.1 A 型止回阀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3 — 阀芯;
2 — 弹簧; 4 — 外套螺母。
图 A.2 B 型止回阀 D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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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挡板; 4 — 本体;
2 — 钢球; 5 — 旋入螺纹接头。
3 — 垫圈;
图 A.3 C 型止回阀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5 — 弹簧垫圈;
2 — 压盖; 6 — 焊接座;
3 — 密封圈; 7 — 阀芯;
4 — 螺钉; 8 — O 型密封圈。
图 A.4 D 型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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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4 — 行程开关;
2 — 活塞; 5 — 盖 。
3 — 异型螺母;
图 A.5 压力信号发送器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阀杆; 4 — 外套螺母;
2 — 封口螺帽; 5 — 压力表。
3 — 阀体;
图 A.6 注入测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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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异型接头; 4 — O 型密封圈;
2 — 本体; 5 — 滑阀;
3 — 阀盘; 6 — 阀盖。
图 A.7 液控单向阀
单位为毫米
图 A.8 A 型喷嘴
GB/T 14088—202 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盖; 2 — 本体。
图 A.9 B 型喷嘴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盖; 2 — 本体。
图 A.10 C 型喷嘴
GB/T 14088—202 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2 — 焊接座。
图 A.1 1 D 型喷嘴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2 — 螺纹接头。
图 A.12 E 型喷嘴 DN15
GB/T 14088—202 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2 — 螺纹接头。
图 A.13 E 型喷嘴 DN20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本体; 3 — 螺纹接头。
2 — 垫片;
图 A.14 E 型喷嘴 D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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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喷嘴; 4 — 连接管;
2 — 接线板; 5 — 灭火剂容器;
3 — 压力信号发送器; 6 — 箱体。
图 A.15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 (40 L、27 L、1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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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 喷嘴; 4 — 连接管;
2 — 接线板; 5 — 灭火剂容器;
3 — 压力信号发送器; 6 — 箱体。
图 A.16 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 (7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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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喷嘴的 p-Q 特性曲线
喷嘴的 p-Q 特性曲线见图 B. 1~图 B. 4 。
图 B.1 A 型喷嘴
图 B.2 B、D型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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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B.3 C 型喷嘴
图 B.4 E 型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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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喷嘴的 p-R 特性曲线
喷嘴的 p-R 特性曲线见图 C. 1~图 C. 4 。
图 C.1 A 型喷嘴
图 C.2 B、D型喷嘴
图 C.3 C 型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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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C.4 E 型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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