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918-2021 聚苯乙烯户外仿木板材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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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3 . 140 . 0 1 CCS G 3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918—2021
聚苯乙烯户外仿木板材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ofpolystyrenewood-imitationplastic
boardforoutdoorapplication
2021-1 1-26 发布 2022-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918—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瑞森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远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水晶岛智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知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粤协同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佛山市设计联合会、佛山市高明区高分子材料产业协会、东莞市德标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建梅、邹海、李小燕、吕仕荣、胡晶、谭显津、杨柳慧、万雨龙、金立赞、谢军、郝晓丽、何志铿、李军、刘咏平、廖辉、宾建衡、罗凤钻、叶代勇、罗杰、范志冠、杨丽、赵小亮。
GB/T 40918—202 1
聚苯乙烯户外仿木板材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苯乙烯户外仿木板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苯乙烯为主要原料,辅以发泡剂、抗老化剂等助剂,通过挤出成型的方法生产的户外仿木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测定
GB/T 1634 . 1—2019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 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918—20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4018—2009 木材握钉力试验方法
GB/T 15036 . 2—2018 实木地板 第 2 部分:检验方法
GB/T 16422 . 3—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仿木 woodimitation
一种可以模仿天然木材纹理的制造工艺。
3.2
聚苯乙烯户外仿木板材 polystyrenewood-imitationplasticboardforoutdoorapplication
以聚苯乙烯为主要原料,辅以发泡剂、抗老化剂等助剂,通过挤出成型的方法生产的,应用于户外的
GB/T 40918—202 1
采用仿木(3 . 1)制造的板材。
3.3
气泡 cavity
产品表面因缺料形成的空腔。
3.4
凹凸纹 wavedsurface
产品表面出现的非仿木材纹理的高于或低于周围表面的异常纹路。
3.5
仿木材纹理 woodentexture
产品表面经过特殊工艺挤出成型后形成的类似于天然木材表面的纹理。
3.6
污点 impurityspot
产品表面由于杂质附着形成的长度尺寸大于 3 mm 的斑点。
4 要求
4 . 1 外观
4 . 1 . 1 产品的外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外观要求
4 . 1 . 2 仿木材纹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样板且清晰。
4 . 2 尺寸偏差
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GB/T 40918—202 1
4 . 3 理化性能
4 . 3 . 1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理化性能要求
4 . 3 . 2 燃烧性能等级应根据 GB 8624—2014 第 4 章的规定由供需双方约定。
4 . 4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有害物质限量
5 试验方法
5 . 1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应按 GB/T 2918—2018 的规定,在(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 24 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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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外观
表 1 中的第 1 、2、3、4、5、6 项和 4 . 1 . 2,均应在自然光下进行目测检验。
表 1 中的第 7 项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32 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与经供需双方确认的样板对比的测试方式,色差用 CIE LAB 色空间的色差 ΔE表示。
5 . 3 尺寸偏差
长度偏差、宽度偏差使用精度为 0.1 mm 的量具进行试验。
厚度偏差使用精度为 0.01 mm 的量具进行试验。
5 . 4 理化性能
5 . 4 . 1 抗拉强度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24 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样尺寸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 . 24 . 3 的要
求制备。其中拉断面宽(b)为 13 mm,试件厚(t)为 4 mm,试件长(l)为 165 mm,试件宽(b1)为 19 mm,试验速度为 5 mm/ min。
5 . 4 . 2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按 GB/T 1843—2008 中 6 . 1 . 2 的规定制备试样,试样尺寸按 GB/T 1843—2008 中 6 . 3 . 1 的规定从试样中切取,试样缺口按照 GB/T 1843—2008 中 6 . 1 . 5 的规定进行加工,缺口类型选择 A 型,冲击方向
选择侧向平行,摆锤能量选择 1 J,冲击速度选择 3.46 m/s,破坏类型选用 C类。
5 . 4 . 3 负荷变形温度
按 GB/T 1634 . 1—2019 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样尺寸为 130 mm×13 mm×4 mm,试样表面承受的弯曲应力为 1.82 MPa,温升速率为 120 ℃ /h。
5 . 4 . 4 吸水率
按 GB/T 1034—2008 中 6 . 3 的规定进行试验,按 GB/T 1034—2008 中 7 . 1 的规定进行计算。 试样
尺寸长、宽为(61±1) mm,厚度为 1.0 mm~1.1 mm 。
5 . 4 . 5 握钉力
按 GB/T 14018—2009 中第 6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样尺寸为 100 mm(长)× 80 mm(宽)× 10 mm(厚),钉头直径为 6 mm,钉杆直径为 2 .8 mm,钉杆长度为 45 mm,钉杆应沿长度方向完全嵌入板材,测试速度为 1 . 5 mm/ min。
5 . 4 . 6 静摩擦系数(干态、湿态)
按 GB/T 4100—2015 中附录 M 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4 . 7 耐开裂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52 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4 . 8 翘曲度
按 GB/T 15036 . 2—2018 中 3 . 1 . 6 的规定进行试验。
GB/T 40918—202 1
5 . 4 . 9 最小集中载荷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7 的规定进行试验,所用压头面积为 51 mm× 51 mm。 记录每个试件破坏时的集中载荷。 被测试样的最小集中载荷为三个试件最小载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
5 . 4 . 10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7 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4 . 1 1 抗老化性能
按 GB/T 16422 . 3—2014 中 4 . 1 . 1 规定选择 1A 型(UVA-340) 灯,波长选择 340 nm,暴露条件按GB/T 16422.3—2014 中 6.6 循环序号为 1 的循环条件进行 1 000 h 测试。试验完成后,对试验后的样
品按 5 . 4 . 1 、5 . 4 . 2、5 . 4 . 3、5 . 4 . 4、5 . 4 . 5、5 . 4 . 6、5 . 4 . 7、5 . 4 . 8、5 . 4 . 9、5 . 4 . 10、5 . 4 . 12 进行相关试验 。
5 . 4 . 12 燃烧性能等级
按 GB 8624—2012 中第 5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4 . 13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按 HJ 2540—2015 中第 6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4 . 14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 的规定进行试验。甲醛释放量精确至 0.001 mg/m2 。
5 . 4 . 15 基材重金属限量
按 GB 18586—2001 中 5 .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5 .4 . 1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 h)
按 HJ 571—2010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班次、同一原材料生产、同一外观、同一尺寸为一批。
6 . 3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 . 3 . 1 总则
产品质量检验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的试样进行逐一检验,试样均按个计数。
6 . 3 . 2 外观和尺寸偏差抽样方案
按照 GB/T 2828.1—2012 中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 Ⅰ ,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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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数计。检验样板 n1 ,不合格品数 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 Ac1
表 5 外观和尺寸偏差抽样方案
6 . 3 . 3 理化性能检验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抽样方案
在 6 . 3 . 2 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对表 3、表 4 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抽样方案见
表 6 。
表 6 理化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抽样方案
6 . 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7 。抽样方案按照 6 . 3 执行。
表 7 出厂检验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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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 4 章的全部项 目,抽检方案按照 6 . 3 执行。
a) 新产品批量生产时;
b )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或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半年时;
d)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 6 判定规则
6 . 6 . 1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 . 6 . 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板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 . 1 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至少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 产品名称、执行的标准编号;
c) 产品长度、厚度、宽度;
d) 仿木材纹理标识;
e) 生产 日期或生产批号;
f) 检验员代号和合格证。
7 . 2 包装
内、外包装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 . 3 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轻装轻放,不应受重压,不应受潮,不应 日 晒雨淋,不应接触易污染、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并保持包装完整。
7 .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内,应防霉防潮、防挤压重压、远离热源。 产品 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超过 24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