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618-2012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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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 040. 25 J 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618—2012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Remanufacturing—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mechanicalproducts
2012-06-29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618—2012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 2 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 16号(100045)
网址:www. gb168. cn
服务热线 :010-68522006
2012年 10月第一版
*
书号 : 155066 · 1-45476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2861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滨 士 、邱 城 、张 伟 、史 佩 京 、刘 渤 海 、肖 承 翔 、奚 道 云 、罗 建 明 、黄 铁 、闫 丽 娟 、伍佳伟 、张秀芬 、付允 、向巧 、何勇 、周新远 、王文宇 、刘赟 。
Ⅰ
GB/T 28618—2012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性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产品再制造 ,其他产品再制造也可参考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27611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GB/T 28619—2012 再制造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619—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总则
4. 1 机械产品再制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利用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
4. 2 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安全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
4. 3 机械产品再制造基本流程参见附录 A。
4. 4 拆解后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应进行清洗 。
4. 5 拆解及清洗后的产品零部件应进行再制造性评估并分类 。
4. 6 可再制造的产品应进行再制造设计 ,包括制定再制造技术方案及实施技术依据 。
4. 7 再制造产品出厂前应通过产品性能检测 。
4. 8 再制造产品必须明示再制造标识 ,标识应符合 GB/T 27611的规定 。
4. 9 再制造产品包装及随机技术文件参照同类新产品要求执行 。
5 通用技术要求
5. 1 再制造毛坯初步检验
5. 1. 1 再制造毛坯再制造前应进行初步检验 , 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再制造要求 。
5. 1. 2 对于初步判断有再制造价值的产品,在拆解或清洗以后应做进一步的再制造性评估 。
5. 2 再制造毛坯拆解
5. 2. 1 再制造毛坯拆解前应对其功能或性能状态进行确认 ,并根据再制造毛坯不同的功能 、性能状态
1
GB/T 28618—2012
及机型选择不同的拆解方案 。
5. 2. 2 再制造毛坯一般应拆解至最小不可拆解单元 ,拆解过程中尽量避免损伤零部件 。
5. 3 零部件清洗
5. 3. 1 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不同物理形状及化学性质的零部件选择相应的清洗方法 。
5. 3. 2 零部件清洗后保证清洁无污物 ,无残留清洗液 ,避免造成锈蚀 。
5. 3. 3 对于不同污垢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处理 ,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并应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
5. 3. 4 对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 ,应满足相关国家环保要求 。
5. 4 零部件检测及分类
5. 4. 1 清洗后的零部件应进行检测并分类 ,一般分为直接使用件 、可再制造件和弃用件三类 。
5. 4. 2 检测后的零部件应做相应的检测记录并分类存放 。
5. 4. 3 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弃用件存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
5. 5 再制造性评估
5. 5. 1 在对再制造毛坯进行性能测试及工况指标分析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技术 、经济 、环境 、资源等因素 ,进行再制造性评估 。
5. 5. 2 评估一般包括再制造毛坯失效分析 、剩余寿命评估 、环境影响分析 、资源利用及成本分析 、能效分析等 。
5. 6 再制造设计
5. 6. 1 结合再制造性评估结果及产品再制造要求 ,进行再制造产品技术方案和工艺设计等 。
5. 6. 2 设计文件应满足再制造产品生产 、检验 、管理等需要 。
5. 7 再制造加工
5. 7. 1 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再制造设计的文件执行 。
5. 7. 2 应根据可再制造件的特性及损伤程度选择合适的修复技术 。
5. 7. 3 修复及加工后的可再制造件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
5. 7. 4 可再制造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 ,在前道工序检验合格后 ,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制作 。
5. 7. 5 用尺寸修理法加工的零件 ,加工后的主要配合尺寸应符合工艺规定 。
5. 7. 6 成组配对加工的零件 ,应有配对标记 。
5. 8 再制造装配
5. 8. 1 再制造装配应参照原型新品装配要求及相关的规定进行 。
5. 8. 2 装配环境如温度 、湿度 、降尘量 、照明 、防震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5. 8. 3 产品零部件(包括更新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
5. 8. 4 再制造装配过程中要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并留有装配记录 。
5. 9 标识
5. 9. 1 再制造产品的标识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外 ,还应在产品 、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包装物(如适用)的明显位置上标有再制造标识 。标注在再制造产品上的标识应能永久保持 。
5. 9. 2 再制造产品标识应含有以下内容 :
a) 再制造产品名称 ;
2
GB/T 28618—2012
b) 再制造商名称 ;
c) 再制造品型号 ;
d) 再制造日期 。
5. 10 质量保证及包装
5. 10. 1 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符合原型新品或再制造产品要求 。
5. 10. 2 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应与原型新品相同 。
5. 10. 3 再制造机械产品出厂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再制造产品合格证 ;
b) 使用维修说明书 ;
c) 质保卡 。
5. 10. 4 再制造机械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尘 、防腐蚀及防物理性损坏等措施 。
5. 10. 5 再制造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GB/T 191和 GB/T 6388等标准的规定 。
GB/T 28618—2012
GB T 28618 2012
—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见图 A. 1。
图 A. 1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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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 :155066 · 1-4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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