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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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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080 A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Serviceofreliefandprotection centre forminorvagrants

  2011-12-30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8224—2011

  目 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工作人员 1

  2. 1 人员配备 1

  2. 2 职业资质 1

  2. 3 培训 1

  3 设施设备 1

  3. 1 生活设施 1

  3. 2 教育设施 2

  3. 3 安全设施 2

  3. 4 医疗设施 2

  3. 5 办公设施设备 2

  3. 6 后勤保障设施设备 2

  4 服务程序 3

  4. 1 接待和入站 3

  4. 2 站内基本服务 3

  4. 3 站内特殊服务 4

  4. 4 离站服务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受助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受助未成年人救助情况表 6

  GB/T 28224—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4)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波 、高 月玲 、王 宏 丽 、吴 越 富 、杨 路 、寒 伟 健 、荣 道 清 、杜 润 涛 、袁 慧 敏 、杨 洋 、王蕊 。

  Ⅰ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资质 、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以及服务程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

  2 工作人员

  2. 1 人员配备

  2. 1. 1 应配备行政管理 、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 。

  2. 1. 2 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 ,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 。

  2. 2 职业资质

  2. 2. 1 行政管理人员宜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

  2. 2. 2 财会人员 、医生 、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2. 2. 3 汽车驾驶员 、厨师 、电工等工勤技能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

  2. 2. 4 其他工作人员 ,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2. 3 培训

  2. 3. 1 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规定 ,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以下方面培训 :

  a) 相关法律法规 ;

  b) 本机构的规章制度 ;

  c) 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

  d) 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

  e) 职业道德和岗位守则 。

  2. 3. 2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应包括以下方面 :

  a) 集中培训 ;

  b) 考察 、交流 。

  3 设施设备

  3. 1 生活设施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生活设施配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

  a) 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4m2 ,单人单床 ,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

  1

  GB/T 28224—2011

  b) 设有卫生间 ,配备蹲便器 、坐便器 ,有辅助扶手 、卫生纸和纸篓等 ;

  c) 设有洗浴间 、更衣室 ,配备热水洗浴设施 、防滑垫 、扶手和拖鞋等 ;

  d) 设有洗漱间 ,配备脸盆 、牙刷 、牙膏 、肥皂和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 ;

  e) 设有餐厅 ,餐厅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卫生防疫标准 ;

  f) 设有无障碍设施 ;

  g) 有室外活动场所 。

  3. 2 教育设施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教育设施配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

  a) 设有教室 ,配备桌椅 、黑板等必要教具 ;

  b) 设有活动室 ,配备桌椅 、电视和基本文体器材 ;

  c) 设有阅览室 ,配备桌椅和图书 、报刊和文具 ;

  d) 设有心理访谈室 ,配备桌椅和文件柜(架) ;

  e) 设有音乐室 ,配备简单乐器 ;

  f) 设有美术室 ,配备简单美术工具 ;

  g) 设有游戏室 ,配备游戏器材 。

  3. 3 安全设施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a) 设有值班室 ,配备桌椅和文件柜 ;

  b) 配备金属探测器 ,宜设安全检查门 ;

  c) 设有物品保管室 ,配备物品存放柜(架) ;

  d) 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 ,定期检查 、补充 、更换消防器材 ;

  e) 公共活动区域安装监控设备 ,视频资料一般保留 10天 ;有争议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视频资料保存至事件处理完毕后 2 年 ;

  f) 设有警务室的 ,配备计算机 、桌椅等 。

  3. 4 医疗设施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a) 设有观察区 , 内设紧急呼叫铃 ,配备急救箱 、防护服和紫外线消毒灯 ;

  b) 设有医务室的 ,配备诊疗床 、常用药品 、听诊器 、血压计和体温计等 。

  3. 5 办公设施设备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办公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a) 设立接待室 ,配备桌椅 、计算机 、传真机 、电话机 、扫描仪 、饮水设备 、助行器 、担架和身高体重测量仪等 ;

  b) 设立办公室 ,配备桌椅 、计算机 、传真机 、电话机 、打印机 、复印机和照相机 ,宜配备摄像机 ;

  c) 设立会议室 ,配备桌椅 、茶水柜 ,宜配备音控和投影设备 ;

  d) 设立档案资料室 ,配备档案资料柜和计算机 ;

  e) 配置互联网设备 。

  3. 6 后勤保障设施设备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2

  GB/T 28224—2011

  a) 设置食堂 ,配备就餐桌椅 、消毒柜 、冰箱 、冰柜 、厨具和餐具 ,宜配备送餐车 ;

  b) 配备救助专用车和工作用车 ;

  c) 设有洗衣房 ,配备洗衣机 、烘干机 ;

  d) 设立物资储备库房 ,配备置物柜(架) 。

  4 服务程序

  4. 1 接待和入站

  4. 1. 1 对自行来机构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 ,应无条件接收 。对 6 周岁以下且无监护人陪同求助的 ,应送儿童福利机构 ;对 6周岁以下且随同监护人或者亲属求助的 ,应帮助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

  4. 1. 2 为受助未成年人建立个人信息记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4. 1. 3 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物品登记 ,提供物品存放凭据 。

  4. 1. 4 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入站体检 ,建立健康档案 。

  4. 1. 5 对护送来站 、协作救助入站的受助未成年人 ,应及时核对信息 ,办理交接手续 。

  4. 1. 6 对未成年人中的危重病人 、精神病人 、传染病人 ,应直接送定点医院 。

  4. 1. 7 对涉毒及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 ,应及时报公安机关 。

  4. 1. 8 对求助的境外未成年人 ,应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 。

  4. 2 站内基本服务

  4. 2. 1 为每名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需求评估 。评估资料应完整 、客观 、真实 。

  a) 评估要求应能体现 :

  1)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

  2) 反映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需求及其变化情况 ;

  3) 以流浪未成年人为本 ,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观感受 ;

  4) 评估环境的私密性 。

  b) 评估内容应包括 :

  1) 家庭基本结构 、相互间关系 、经济状况 ,父母文化水平 、教养方式 ;

  2) 家庭原因 、学校原因 、社会原因 、人际关系 ;

  3) 对如何回归家庭 、回归学校 、回归社会的打算 。

  c) 评估方式应包括 :

  1) 在救助保护中心与儿童进行直接交流 ;

  2) 问卷 、访谈 、跟踪回访 ;

  3) 与流出地相关部门联系 ;

  4) 与家庭联系 ;

  5) 与相关专业机构联系 。

  4. 2. 2 提供安全 、卫生的饮食 ,实行分餐制 ,餐具应及时清洁消毒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

  4. 2. 3 按照性别 、身体状况安排受助未成年人居住 ;女性受助未成年人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

  4. 2. 4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

  4. 2. 5 受助未成年人床上用品至少应每周清洗 、消毒一次 。离站人员床上用品及时更换 、清洗 、消毒 。

  4. 2. 6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洗澡 、理发服务 。

  4. 2. 7 为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提供通讯服务 。

  3

  GB/T 28224—2011

  4. 3 站内特殊服务

  4. 3. 1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照顾服务 。

  4. 3. 2 对站内突发急重病症 、传染病的受助未成年人 ,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

  4. 3. 3 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开展文体 、娱乐活动 ;

  4. 3. 4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非正规教育服务 ,基本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 :

  a) 法律法规 ;

  b) 行为规范 ;

  c) 卫生常识 ;

  d) 心理卫生知识等 。

  4. 3. 5 疑似精神病 、传染病 、情绪异常等受助未成年人进入观察区 , 由专业人员进行访谈 、交流 、评估 ,并提供转介服务 。

  4. 3. 6 情感支持服务

  4. 3. 6. 1 情感支持目的应借助语言和非语言与受助未成年人交换观念 、感受 、态度 、情感等内容 , 了解受助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

  4. 3. 6. 2 情况支持对象应包括受助未成年人及其亲属 。

  4. 3. 6. 3 情感支持的内容应反映受助未成年人的 :

  a) 情绪状况 ;

  b) 心理状态 ;

  c) 家庭背景 ;

  d) 周围相关人员的信息等 。

  4. 4 离站服务

  4. 4. 1 对以家属接回的受助未成年人 ,应核对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 。

  4. 4. 2 对亲属不能来站接回的受助未成年人 ,提供接送离站服务 。

  4. 4. 3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未成年人 ,提供安置服务 。

  4. 4. 4 对离站受助未成年人退还其存放物品 。

  4. 4. 5 对于死亡的受助未成年人 , 由法定机构出具证明文件 ,通知死者亲属 、单位 。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

  4. 4. 6 根据受助未成年人情况 ,开展跟踪回访并做好记录 。

  4. 4. 7 接领人 、带离人拒绝签字的 ,不得移交受助人员 。

  4. 4. 8 护送人拒绝签字的 ,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 、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 、备案 、存档 。

  4

  GB/T 28224—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受助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 表格编号 :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业

  身高

  cm

  文化程度

  体重

  kg

  出生 日期

  自述年龄

  户籍类型

  □ 城市 □ 农村 □ 不详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求助内容

  □ 饮食 □ 衣物 □ 住宿 □ 洗理 □ 通讯 □ 乘车凭证 □ 其他

  求助理由

  □ 自身无法解决食宿 □ 其他

  身体状况

  情况

  处置

  经初步检视 ,求助人的身体状况 :

  □ 安排入站 ,接受救助

  □ 立即送定点医院

  □ 立即通报卫生防疫部门

  □ 安排进入观察区

  □ 基本健康 □ 明显外伤 □ 肢体残疾 □ 行动困难

  □ 严重抑郁 □ 躁动不安 □ 智力障碍 □ 患病

  □ 传染病 □ 疑似传染病 □ 精神病 □ 疑似精神病

  备注

  亲友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与当事人关系

  备注

  来站方式

  □ 自行来站 □ 护送来站 □ 协作救助入站 □ 跨省接送入站 □ 其他

  护送人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流浪经历

  谋生方式 :

  □ 乞讨 □ 捡拾 □ 卖艺 □ 打零工 □ 其他

  起始时间 :

  求助历史

  来向 :

  去向 :

  甑别情况

  □ 无力 自行解决食宿 ,生活无着 ,符合救助条件 ,依法提供救助服务 。

  □ 具备以下情形 ,不符合救助条件 ,对于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 。

  □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

  □ 经查明 ,属于虚构流浪 ,乞讨事实 ,骗取救助 。

  □ 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 。

  随身物品处理

  □ 未发现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帮助受助人员登记和保管其随身携带的物品 。

  □ 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有毒 ,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 ,违禁出版物 ,予以没收 。

  □ 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代为保管 。

  □ 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 ,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

  备注

  5

  GB/T 28224—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受助未成年人救助情况表

  填表时间 : 表格编号 :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饮食习惯

  身体状况

  □ 基本健康 □ 明显外伤 □ 肢体残疾 □ 行动困难

  □ 严重抑郁 □ 躁动不安 □ 智力障碍 □ 患病

  □ 传染病 □ 疑似传染病 □ 精神病 □ 疑似精神病

  床位号

  站内编号

  在站时间

  站内服务情况

  发放物品

  个人卫生服务

  饮食供应

  饮食供应情况

  医疗救治

  通讯联系情况

  资助返乡

  特殊服务情况

  违法违纪

  突发事件处理

  离站

  离站原因

  □ 救助期满 □ 自愿离站 □ 擅自离站 □ 放弃救助 □ 终止救助

  □ 接领离站 □ 跨省返乡 □ 死亡 □ 安置 □ 司法机关带离

  接领(带离)人单位核查情况

  姓名

  当事人关系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证件号码

  颁证单位

  核对人

  核对结果

  接领(带离)人证明资料

  出具单位

  材料类型

  □ 户 口本 □ 书面材料

  核对结果

  材料证明

  证书摘要

  其他证明材料

  事件类别

  □ 擅自离站 □ 放弃救助 □ 食物中毒 □ 死亡 □ 受伤 □ 其他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证明材料

  内容摘要

  6

29140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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