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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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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30. 50 T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Marksforrecoverability ofautomobileparts

  2011-09-29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698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翔海 、包雪鹏 、张春荣 、郭淼 、陈丽萍 、徐大伟 、章蓉 。

  Ⅰ

  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所使用的金属材料部件 ,质量超过 100g 的塑料件 ,质量超过 200g 的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 、复合材料 部 件 , 以 及 其 他 非 金 属 材 料 部 件 。 质 量 小 于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部 件 , 可 参 照 本 标 准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 2035—2008,ISO 472:1999,IDT)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QC/T 797 汽车塑料件 、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GB/T 20861、GB/T 26989和 QC/T 7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金属材料 metallicmaterials

  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 ,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 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黑色金属钢和铁(如碳素钢 、合金钢 、铸钢 、铸铁以及以铁为基的粉未冶金材料) ,有色金属如轻金属(如铝 、镁及其合金) 、重金属(如铜 、镍 、锌 、铅及其合金)和贵金属(如铂 、铑和金)等 。

  3. 2

  非金属材料 non-metallicmaterials

  主要由非金属元素或非金属化合物构成的材料 。 主要分为 :塑料 、橡胶 、纤维织物 、皮革 、玻璃 、陶瓷和摩阻材料等 。

  3. 3

  复合材料 compositematerials

  由金属材料和/或非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新型材料 。 它既能保留原组分材料的主要特色 ,又通过复合效应获得原组分不具备的性能 。可以通过材料设计使各组分的性能互相补充并彼此关联 ,从而获得新的优越性能 ,如片状模塑料(SMC) 、多层胶管等 ,与一般材料的简单混合有本质区别 。 3. 4

  部件 parts

  由单质材料 、同种材料或不同材料构成为一体的 、难以分离的单元 ,或用若干个这样的单元组成的结构单元 。

  1

  GB/T 26988—2011

  3. 5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marksforrecoverability ofautomobileparts

  供汽车生产企业 、消费者 、回收者 、处置者使用的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 ,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

  4 标识要求

  4. 1 标识范围

  4. 1. 1 金属部件

  由于金属材料被认为是可以完全回收的 , 因此金属部件可不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

  4. 1. 2 非金属部件

  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可回收利用的塑料件 、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件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

  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

  4. 1. 3 复合材料部件

  复合材料构成的部件只需标注塑料 、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等可回收利用的非金属材料 ,并参照非金属部件进行标识 。

  4. 1. 4 其他一般性规定

  可以进一步拆分的采用同种材料构成的部件可使用一个标识 。

  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电器部件(如线束)可不标识 ,但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

  4. 2 标识格式及内容

  4. 2. 1 标识格式及构成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如图 1所示 ,标识由三角形回收符号和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 。

  >PE<

  图 1 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示例

  4. 2. 2 材料标识

  4. 2. 2. 1 部件材料的主要成分应在图形符号的下方标注代表其名称的符号 、文字或缩略语 。部件由多种材料采用粘接 、镶嵌等方式构成时 , 中间以 “,”隔开 ,并由面材向基材依次排列编写 ,标注的两端应有起止标记“> ”和“< ”。

  2

  GB/T 26988—2011

  4. 2. 2. 2 材料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文字 、数字和字母 。

  4. 2. 2. 3 本标准允许使用来自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符号或缩略语 。

  4. 2. 2. 4 塑料件 、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按 QC/T 797等标准的规定标注 。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材料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

  4. 3 标识位置和尺寸

  4. 3. 1 标识位置

  标识应位于该部件拆解后易于读取的部位 ,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用 。部件维修后应保证标识不被损坏 ,更换时更换件上标识应完好 。

  如果由于部件的形状不规则或受功能限制 ,无法在部件上标注 ,则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

  4. 3. 2 标识尺寸

  标识应根据部件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规格 ,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识 ,应同比例缩小或放大 , 面积不得小于 25 mm2 ,标识中使用的文字 、数字和字母高度不得小于 2 mm。

  4. 4 标识方法

  标识应清晰可见 、易于识别 ,标识应牢固和不易替换 。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

  a) 模具成型 ;

  b) 烫印或压印成型 ;

  c) 喷涂或印刷 ;

  d) 蚀刻 ;

  e) 激光打印 ;

  f) 不易损坏的黏性标签 。

  GB T 2698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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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26988—2011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 2 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 16号(100045)

  网址:www. gb168. cn

  服务热线 :010-68522006

  2012年 2 月第一版

  *

  书号 : 155066 · 1-44002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291406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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