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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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30. 50 T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Marksforrecoverability ofautomobileparts
2011-09-29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698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翔海 、包雪鹏 、张春荣 、郭淼 、陈丽萍 、徐大伟 、章蓉 。
Ⅰ
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所使用的金属材料部件 ,质量超过 100g 的塑料件 ,质量超过 200g 的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 、复合材料 部 件 , 以 及 其 他 非 金 属 材 料 部 件 。 质 量 小 于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部 件 , 可 参 照 本 标 准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 2035—2008,ISO 472:1999,IDT)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QC/T 797 汽车塑料件 、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GB/T 20861、GB/T 26989和 QC/T 7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金属材料 metallicmaterials
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 ,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 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黑色金属钢和铁(如碳素钢 、合金钢 、铸钢 、铸铁以及以铁为基的粉未冶金材料) ,有色金属如轻金属(如铝 、镁及其合金) 、重金属(如铜 、镍 、锌 、铅及其合金)和贵金属(如铂 、铑和金)等 。
3. 2
非金属材料 non-metallicmaterials
主要由非金属元素或非金属化合物构成的材料 。 主要分为 :塑料 、橡胶 、纤维织物 、皮革 、玻璃 、陶瓷和摩阻材料等 。
3. 3
复合材料 compositematerials
由金属材料和/或非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新型材料 。 它既能保留原组分材料的主要特色 ,又通过复合效应获得原组分不具备的性能 。可以通过材料设计使各组分的性能互相补充并彼此关联 ,从而获得新的优越性能 ,如片状模塑料(SMC) 、多层胶管等 ,与一般材料的简单混合有本质区别 。 3. 4
部件 parts
由单质材料 、同种材料或不同材料构成为一体的 、难以分离的单元 ,或用若干个这样的单元组成的结构单元 。
1
GB/T 26988—2011
3. 5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marksforrecoverability ofautomobileparts
供汽车生产企业 、消费者 、回收者 、处置者使用的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 ,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
4 标识要求
4. 1 标识范围
4. 1. 1 金属部件
由于金属材料被认为是可以完全回收的 , 因此金属部件可不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
4. 1. 2 非金属部件
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可回收利用的塑料件 、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件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
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
4. 1. 3 复合材料部件
复合材料构成的部件只需标注塑料 、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等可回收利用的非金属材料 ,并参照非金属部件进行标识 。
4. 1. 4 其他一般性规定
可以进一步拆分的采用同种材料构成的部件可使用一个标识 。
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电器部件(如线束)可不标识 ,但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
4. 2 标识格式及内容
4. 2. 1 标识格式及构成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如图 1所示 ,标识由三角形回收符号和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 。
>PE<
图 1 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示例
4. 2. 2 材料标识
4. 2. 2. 1 部件材料的主要成分应在图形符号的下方标注代表其名称的符号 、文字或缩略语 。部件由多种材料采用粘接 、镶嵌等方式构成时 , 中间以 “,”隔开 ,并由面材向基材依次排列编写 ,标注的两端应有起止标记“> ”和“< ”。
2
GB/T 26988—2011
4. 2. 2. 2 材料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文字 、数字和字母 。
4. 2. 2. 3 本标准允许使用来自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符号或缩略语 。
4. 2. 2. 4 塑料件 、橡胶件 、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按 QC/T 797等标准的规定标注 。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材料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
4. 3 标识位置和尺寸
4. 3. 1 标识位置
标识应位于该部件拆解后易于读取的部位 ,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用 。部件维修后应保证标识不被损坏 ,更换时更换件上标识应完好 。
如果由于部件的形状不规则或受功能限制 ,无法在部件上标注 ,则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
4. 3. 2 标识尺寸
标识应根据部件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规格 ,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识 ,应同比例缩小或放大 , 面积不得小于 25 mm2 ,标识中使用的文字 、数字和字母高度不得小于 2 mm。
4. 4 标识方法
标识应清晰可见 、易于识别 ,标识应牢固和不易替换 。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
a) 模具成型 ;
b) 烫印或压印成型 ;
c) 喷涂或印刷 ;
d) 蚀刻 ;
e) 激光打印 ;
f) 不易损坏的黏性标签 。
GB T 2698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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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26988—2011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 2 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 16号(100045)
网址:www. gb168. cn
服务热线 :010-68522006
2012年 2 月第一版
*
书号 : 155066 · 1-44002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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