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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40-2010 锡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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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1. 060. 50 G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040—2010

  锡 酸 钠

  Sodium stannat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6040—2010

  前 言

  本标准参照采用法国 NFT23-302:1982《锡酸钠》。

  本标准与法国 NFT23-302:1982主要差异如下 :

  — 本标准增加含锡 36. 5%的牌号 ;

  — 本标准增加了杂质铁元素含量要求 ;

  — 除游离碱指标 ,其余项目指标均严于 NFT23-302:1982要求 。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

  本标准由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

  本标准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白健 、曹靖 、禤建成 、郭应辉 、李天敏 、张艳 、罗珮珍 。

  Ⅰ

  GB/T 26040—2010

  锡 酸 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锡酸钠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锡或含锡物料与氢氧化钠 、硝酸钠生产的锡酸钠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3278(所有部分) 锡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3 符号、单位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 、单位和缩略语的适用于本标准 。

  3. 1

  分子式 molecule formula

  锡酸钠分子式为 :Na2SnO3 · 3H2 O 或 Na2Sn(OH) 6 。

  3. 2

  相对分子量 relativemolecularmass

  266. 7264(按 2007年国际原子量)

  4 要求

  4. 1 产品牌号

  锡酸钠按其锡的含量分为两个牌号 :Sn-42、Sn-36. 5

  4. 2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锡酸钠的化学成分

  名称

  牌号

  质量分数/ %

  Sn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Pb

  Sb

  As

  Fe

  游离碱

  (NaOH 计)

  硝酸盐

  (NO3 - 计)

  碱不溶物

  锡酸钠

  Sn-42

  42

  0. 002 0

  0. 002 5

  0. 001 0

  0. 02

  3. 5

  0. 1

  0. 1

  Sn-36. 5

  36. 5

  0. 002 0

  0. 002 0

  0. 002 0

  0. 02

  4. 5

  0. 2

  0. 2

  注 : 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

  1

  GB/T 26040—2010

  4. 3 外观质量 : 白色粉末状或白色晶体状 。

  5 试验方法

  5. 1 锡酸钠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 GB/T 23278进行 。

  5. 2 锡酸钠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 。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和验收

  6. 1. 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 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

  6. 1. 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60天内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 , 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或由供需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抽样检验 。

  6. 2 组批

  锡酸钠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每批重量不超过 5 000 kg。

  6. 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 、外观质量的检验 。

  6. 4 仲裁取样和制备

  6. 4. 1 取样

  6. 4. 1. 1 仲裁取样的样品数和样品量按 GB/T 6678的规定执行 。选取取样单元数的规定见表 2。

  表 2 仲裁取样单元数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 10

  全部单元

  11~ 49

  11

  50~ 64

  12

  65~ 81

  13

  82~ 101

  14

  102~ 125

  15

  126~ 151

  16

  152~ 181

  17

  182~ 216

  18

  217~ 254

  19

  255~ 296

  20

  297~ 343

  21

  344~ 394

  22

  395~ 450

  23

  461~ 512

  24

  6. 4. 1. 2 用不锈钢取样管垂直插入桶 、件的 3/4处 ,呈梅花状布点 ,每个单元取样量不小于 200 g。

  6. 4. 2 制备

  6. 4. 2. 1 将所取试样合并 ,并迅速充分混匀 ,按四分法缩分制成 3份 ,每份试样量约 200g,供需双方各一份 ,仲裁单位一份 。

  2

  GB/T 26040—2010

  6. 4. 2. 2 每份样品必须立即装入干燥 、密封容器中 ,贴上标签 。

  6. 4. 2. 3 标签需注明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产品批号 、数量 、分析元素 、取样 日期 、取样人等 ,并在样品容器的封口处粘贴封条 ,封条须供需双方签章认可待检 。

  6.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 5. 1 检验结果数值按 GB/T 8170规定修约 、表示和判定 。

  6. 5. 2 化学成分的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 ,应从该批产品中再取双倍于 6. 4规定的试样量进行重复检验 ,检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 4. 2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 ,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

  6. 5. 3 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则按取样的最小单元(桶 、件)判为不合格 。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1 标志和包装

  锡酸钠产品应内衬塑料 袋 、外 用 塑 料 桶 密 封 包 装 , 每 桶 净 重 25 kg。 需 方 对 产 品 包 装 有 特 殊 要 求时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 :

  a) 生产厂名称 、厂址 、商标和联系电话(或传真) ;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

  c) 产品批号和产品执行标准 ;

  d) 产品净重 ;

  e) 生产日期 ;

  f) 合格标志 。

  7. 2 运输和贮存

  7. 2. 1 产品应在干燥 、通风和避免光照射的环境中贮存 。

  7. 2. 2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 、潮湿和雨淋 。

  7. 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其上注明 :

  a) 生产厂名称 、厂址 、商标和联系电话(或传真) ;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

  c) 批号和执行标准 ;

  d) 净重和件数 ;

  e) 生产日期 ;

  f) 分析检验结果 、检验人和技术监督部门印章 。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锡锭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牌号 ;

  c) 对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

  d) 外观要求 ;

  e) 包装形式 ;

  f) 数量 ;

  g) 本标准编号 ;

  h)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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