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234-2013 文物展品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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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1. 140 A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0234—2013
文 物 展 品 标 牌
Description platesforculturalrelicson display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0234—2013
目 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展品标牌内容 2
4. 1 概述 2
4. 2 主项 2
4. 3 副项 4
4. 4 辅助项 4
4. 5 类目项 5
4. 6 语言文字 5
5 展品标牌形式设计 6
5. 1 要求 6
5. 2 规格 6
5. 3 格式 6
5. 4 字体 7
5. 5 字号 7
5. 6 排版 7
5. 7 色彩 8
5. 8 材质 8
5. 9 摆放 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文物展品标牌范例 9
参考文献 15
GB/T 3023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河南博物院 。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浙江省自然博物馆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田凯 、徐雷 、谭淑琴 、陈水华 、李宏 。
Ⅰ
GB/T 30234—2013
文 物 展 品 标 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陈列展览中文物展品的标牌内容及其平面设计 、制作规格 、摆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展品标牌的设计制作 、摆放等 ,其他相关展品参照此标准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 17693. 1—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WW/T 0017—2008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
《简化字总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86年编印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 ,1965年 1 月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 ,1955年 12月
《汉语拼音方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 ,1958年 2 月 11 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文物展品标牌 description platesforculturalrelicson display
布置在文物展品(以下简称 “展品 ”)的附近 ,帮助观众对展品进行解读的说明牌 。
3.2
主项 main items
提供给观众的展品的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名称 、时代 、质地 、著作权人 、来源 、收藏等要素 。标牌主项内容的选择由展品的种类和陈列展览的性质决定 。
3.3
副项 secondaryitems
展品名称的补充要素 ,主要包括名称副标题 、展品用途 、性质及完残情况等 。
3.4
辅助项 supplementalitems
在主项和副项的基础上 ,对展品更深入的解读 ,包括说明 、配图等 。
3.4. 1
说明 explanations
在主项 、副项之外 ,对展品更深入 、更详细的文字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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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3.4.2
配图 illustrations
用于说明展品的线描图 、原理示意图 、结构图 、照片 、拓片或其他辅助说明图等 。
3.5
类目项 category references
提供展品导览配置工具指示图标及相对应的编号 ,帮助观众使用导览配置工具 。
3.6
替代品 replica exhibits
文物的复制品 、仿制品 、摹本 、拓本 、印刷品等 。
3.7
普通标牌 description platesforminorexhibits
只包含主项 、副项的展品标牌 。
3. 8
重点标牌 description platesformajorexhibits
包含有主项 、副项 、辅助项 ,对展品有简要说明或配图的展品标牌 。
3.9
组类展品标牌 description platesforgroup exhibits
陈列展览中 ,互有关联因素的多件展品在一起展出时的说明标牌 。
4 展品标牌内容
4. 1 概述
展品标牌内容的构成应包括主项 、副项 、辅助项及类目项 。这些文字说明以标牌的形式置于文物附近 ,通过科学真实 、具体可靠的语言和配图为观众提供展品所蕴含的信息 , 帮助观众使用展品的相关配置工具 。标牌的语言文字 ,如汉语中的简化字 、异体字 、碑别字 、古文字及注音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英语及其他语种的使用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
4.2 主项
4.2. 1 名称
展品的规范化名称见 WW/T 0017—2008。
4.2.2 年代
年代表述按照展品性质应采用地质纪年 、考古学年代 、历史纪年表述 。地质纪年及考古学年代在后面应括注距今年代 。历史纪年的展品,在年代表述后应括注公元纪年 。公元前的年代表述应在阿拉伯数字前加 “公元前 ”,公元后的年代表述根据习惯应省略 “公元 ”二字 。 当表示的年代跨度在公元纪年前后时 ,应在公元前的年代前加 “公元前 ”,在公元后的年代前不应省略 “公元 ”二字 。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 、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的年代数字用汉字 , 中华民国纪年及公元纪年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
示例 1: 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距今约 8700—6800年)
示例 2: 战国(公元前 475—前 221年)
示例 3: 西汉(公元前 202—公元 8年)
示例 4: 西夏显道二年(1033年)
示例 5: 中华民国 38年(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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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4.2.3 质地
一般情况下 ,文物质地在文物名称和陈列展览标题中表述 。按照习惯用法在文物名称和陈列展览标题中不显示质地 ,而构成文物的材料是文物价值重要载体的展品,应在文物名称和年代后注明展品的质地 。 书画类展品应按习惯在质地后注明画种或技法 。
示例 1: 高逸图卷 绢本设色
示例 2: 李鸿章肖像 布面油画
4.2.4 来源
4.2.4. 1 出土
通过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应标明出土时间 、地点 。 出土地点应按行政区划 ,标明省 、市(或县) ,并在行政地域后加墓葬 、房基 、窖穴等遗迹名称 。 如果是多个国家展品组合的陈列展览 , 地域前应加国别 。行政区划地点应以原出土时行政区划名称定名 ,如果地名有变动 ,应在原地名后括注现地名 。
示例 1: 1936年河南省辉县(现辉县市)琉璃阁村甲墓出土
示例 2: 1879年意大利庞贝奥古斯都 · 福耳图纳神庙壁龛出土
4.2.4.2 出水
通过考古发掘的出水文物应标明出水时间 、地点 。 出水地点应按行政区划 ,标明具体的省份及所属海域和沉船的名称 。
示例 1: 1998年海南省西沙群岛华光礁海域出水
示例 2: 2011年广东省阳江海域 “南海 1 号 ”出水
4.2.4.3 采集
通过科学调查从原藏地获得的文物应标明采集 。采集得到的展品应标明采集时间 、地点 。
示例 1: 尖状石器 1995年新疆吐鲁番市交河故城沟西采集
示例 2: 对马图岩画 1985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韩乌拉山采集
4.2.4.4 捐赠
个人或集体捐赠的展品应标明捐赠 。捐赠得到的展品应标明捐赠的时间和捐赠者(捐赠者同意公开其姓名) 。
示例 1: 1996年徐展堂捐赠
示例 2: 2001年李伯安家属捐赠
4.2.4.5 征集
从各种渠道购买 、国家有关机构移交等形式得到的展品统一标明征集 。征集得到的展品应标明征集时间和地点 。
示例 : 1998年河南省南阳市征集
4.2.5 收藏
引进展览或借用 展 品 应 标 明 展 品 收 藏 机 构 或 收 藏 者 。 文 物 的 替 代 品 应 标 明 文 物 现 藏 机 构 或 所有者 。
示例 1: 南京博物院收藏
示例 2: 栗晓峰收藏
示例 3: 玉龙(复制品)原件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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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要在姓名前加 “作者 ”或 “制作者 ”,并用冒号相隔 。不明作者注 “佚名 ”。
示例 1: 韩熙载夜宴图 五代(907—960年) 作者 :顾闳中
示例 2: 出水芙蓉图 北宋(960—1127年) 作者 :佚名
示例 3: 德化窑达摩坐像 明代(1368—1644年) 制作者 :何朝宗
4.2.7 主项内容的省略
陈列展览中所有展品的某一主项或多个主项内容相同 ,并且在展览名称或前言中已经说明 ,展品标牌中的此项内容可省略 。
4.3 副项
4.3. 1 文物的残缺
对不完整或残缺的文物 ,应在标牌名称后注明 。
示例 1: 女史箴图(局部)
示例 2: 毛泽东撰写的评论(首页)
4.3.2 文物用途
不易辨别使用功能的文物应注明用途 。
示例 1: 鱼形铜片(棺饰)
示例 2: 铜銮铃(车器)
4.3.3 替代品标注
文物替代品应在展品名称后括注替代品性质 ,并标明文物原存地或收藏机构(见 4. 2. 5) 。
示例 1: 清明上河图(仿制品)原件藏故宫博物院
示例 2: 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拓片)原碑藏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
示例 3: 李大钊手稿(复制品)原件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4.3.4 展品名称的副标题
是对展品名称的补充和注解 ,可突出强调展品的某一重要价值或重要特性 。名称副标题非必备补充要素 ,可根据展品具体情况添加 。
示例 1: 玉柄铁剑 — 我国最早的人工冶铁制品
示例 2: 骨笛 — 中华音乐的奇迹
4.3.5 组类展品的数量和附件
组类展品标牌共有的名称后应括注展品的数量 。展品的附属品和展品同时陈列展览时应在展品名称后括注附属品的名称 。
示例 1: “王孙诰 ”铜编钟(26枚)
示例 2: “王子午 ”铜鼎(附铜 匕)
示例 3: “五四运动 ”纪念章(9枚)
4.4 辅助项
4.4. 1 说明
说明文字一般 直 接 附 在 展 品 标 牌 的 主 项 后 。 说 明 文 字 应 简 洁 明 了 (参 见 附 录 A 的 图 A. 3 和图 A.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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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配图
配图应标明配图名称 ,可与标牌说明文字组合在一起 ,也可另立配图标牌(参见附录 A 的图 A. 3) 。
4.5 类目项
4.5. 1 展品导览标识
有语音 、视频等导 览 配 置 工 具 的 展 品,应 在 展 品 标 牌 上 设 计 配 置 工 具 图 标 及 相 对 应 编 号 (参 见附录 A 的 A. 3、A. 4、A. 6) ,有条件的陈列展览可使用展品多维编码 。
4.5.2 组类展品编号
组类展品在陈列展览中 ,观众不易辨识或展品附近不便于摆放标牌的情况下 ,应在展品附近和标牌上设置相对应的展品编号 。
示例 1: 陶动物俑(1组 7件) ①②陶鸡 ③④陶狗 ⑤陶羊 ⑥陶猪 ⑦陶鹤 隋开皇 15年(595年) 1959年河南省安阳市张盛墓出土
注 : 此为组类展品有相同主项内容的展品编号 。
示例 2:
① 青玉蝉
汉(公元前 202—公元 220年)
1967年河南省郑州市征集
② 白玉蝉
商(公元前 1600—前 1046年)
1986年河南省郑州市商城遗址出土
③ 玉猪
汉(公元前 202—公元 220年)
1956年河南省新乡市征集
注 : 此为组类展品主项内容不相同的展品编号 。
4.6 语言文字
4.6. 1 要求
展品标牌语言文字应使用汉语 、外国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 。汉语是所有展品标牌都应使用的标准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应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执行 ;英语一般情况下作为第一外国语种使用 ;其他外国语言可根据陈列展览需要自定 。 中文 、外文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书写 、语法和标点符号都应规范 ,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如 汉 语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应 按 照 GB/T 15834, 数 字 的 用 法 应 按 照GB/T 15835—2011。
4.6.2 汉语
4.6.2. 1 简化字
简化字是现代中文的法定标准汉字 ,是展品标牌中的标准语言文字 ,一般作为第一语言文字使用 。标牌用字应以现行简化字为标准用字 , 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 。
4.6.2.2 异体字、碑别字、古文字
标牌上一般不使用异体字形 , 以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在历史文化陈列展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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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中的姓氏用字和专有名词可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或原文用字 ,如 :升(昇) 、坤(堃) 、奔(犇)等 。碑版中的别字 ,在标牌中应避免出现 ,应充分利用前人的研究成果 ,如秦公辑《碑别字新编》,改为现在通用的规范汉字 。标牌文字使用古文字 ,应根据观众需要和研究成果引用 ,如甲骨文 、金文 、篆书等 。
4.6.2.3 注音
在中文语言说明中 ,对于观众不易识读的异体字 、古文字 、生僻字和多音字应标注读音 。汉语拼音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 。
示例 : 兽面纹铜盉(hé)
4.6.3 少数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举办的陈列展览 ,展品标牌文字的撰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 。少数民族的称谓和地名应用适当的名称 ,符合相关国家政策 ,如《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 、地名 、碑碣 、匾联的指示》。语法与读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文字相关标准 ,如《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4.6.4 英语
非特殊内容或行业的常设陈列均应使用英语作为展品说明的第二语言文字 。 临时展览可根据需要使用英语 。英语的翻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标准 ,如外国地名翻译应按照 GB/T 17693. 1—2008。
5 展品标牌形式设计
5. 1 要求
展品标牌形式设计应与陈列展览形式设计风格相统一 , 同一陈列展览的展品标牌应有统一的形式 。标牌形状应以长方形为基本形式 。展品标牌设计不宜过度艺术化和个性化 ,设计应简洁明了 ,便于观众阅读 ,不影响展品内容的表达和展示 。
5.2 规格
5.2. 1 普通标牌
普通标牌规格建议不小于横长 120 mm ,竖宽 80 mm ,参考长宽比例为 1. 5 ∶ 1~ 2 ∶ 1,在此比例基础上可根据展品文字内容多少 、展品大小以及与观众距离远近灵活设计 。
5.2.2 重点与组类标牌
重点和组类带辅助项说明的展品标牌可根据文字设计的需要 ,展品标牌竖宽与普通标牌竖宽相同 ,横长可适当加长 ,与普通标牌的设计风格一致(参见附录 A 图 A. 9) 。说明文字较多和带配图的标牌 , 以及特殊大型展品的标牌可根据展品实际尺寸和布展需要加大标牌尺寸规格 ,制作成背板形式(参见附录 A 的A.3 、A.4) 。
5.3 格式
5.3. 1 主项格式
标牌主项内容按照展品的名称 、年代 、质地 、著作权人 、来源 、收藏机构或收藏者等先后顺序排列 。替代品中原件收藏机构的排序应参照主项中收藏机构的排序位置排列 。 主项内容有省略的 ,应按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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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后原有顺序排列 。每项单列一行(参见附录 A) 。
5.3.2 副项格式
凡属副项的内容一般是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 。名称的副标题应在名称后加破折号(参见 4. 3. 4 和附录 A 的图 A. 2、图 A. 3) 。
5.3.3 辅助项格式
辅助项中说明文字附在主项之后(参见附录 A 的图 A. 2、图 A. 3、图 A. 4) 。文字较多的说明或较大配图可单独制作标牌 。
5.3.4 类目项格式
类目项中语音导览标识在标牌右上角(参见附录 A 的 A. 3、图 A. 4、图 A. 6) 。组类展品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加圈标识在名称前(参见 4. 5. 2) 。
5.4 字体
5.4. 1 中文字体
展品名称标准字体宜采用黑体 ,其他字体宜采用宋体或楷体 ,不宜过度艺术化 。
5.4.2 其他字体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外文及阿拉伯数字应选用与中文标准字体风格一致的字体 。如英语宜采用与中文字体黑体和宋体相对应的等线体和罗马体 。
5.5 字号
展品标牌字号应根据观众观看距离自定 。 同类标牌应采用相同的字体和字号 。展品名称字号应比其他内容大一级以上字号 。
5.6 排版
5.6. 1 排版格式
文字排版格式分横版和竖版两种 。语言文字排列格式一般应为横版格式 , 主次顺序依自上而下排列 。特殊情况下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根据具体情况及语言文字特点竖版排列 。
5.6.2 边距
指文字周边空距 。对边空距之和应以对边直线长度的 1/5为参照标准 。上下边空距中上边距大于下边距 , 比例约为 6 ∶ 4。
5.6.3 字距
指文字排列中字与字之间的距离 。一般段落文字的字间距以字宽的 1/10~ 1/5为标准 。标题文字可适当加宽 ,但一般不超过自宽的 100%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
5.6.4 行距
指文字的行间距 。行距以字高的 1/2~ 2倍为参照 ,通常采用 1. 5倍为标准 。标题与其他主项内容之间 、主项与辅助项之间 、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距离 ,应大于行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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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5.6.5 对齐
指文字的字对齐 、行对齐 、段对齐 。 总体版式通常采用左对齐 。汉语说明文字首行缩进两个汉字 。非中文语言 ,按照具体语种的排版要求正确应用(参见附录 A) 。
5.7 色彩
标牌色彩可根据设计需要具体制定 ,原则上采用单色 。但字色与底色要有足量对比度 。黑色为常用色 ,与白色或综合灰度小于 30%的色彩对比使用 。 白色为常用色 , 与黑色或综合灰度大于 70%的色彩对比使用 。
5. 8 材质
展品标牌材料可根据陈列展览风格选定 。一般使用轻便 、薄质的阻燃材料 ,表面无纹理或纹理较细的亚光材料 。
5.9 摆放
标牌摆放以便于阅读 、不影响对展品的观赏为原则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标牌摆放可充分考虑儿童和特殊观众需求 。标牌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 90 cm。展柜内的普通标牌一般摆放 在 展 品 正 前 方 台 面上 ,与台面斜角不超过 30°。如台面有斜坡可置于斜坡上 。组类和重点标牌中较大的说明牌可固定在展品后面的背板上 。露置展品标牌可做支架置于展品正前方或展品左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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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文物展品标牌范例
A. 1 普通标牌范例
图 A. 1、图 A. 2 提供了 2个普通标牌 、主项完整的图示范例 。
图 A. 1 普通标牌范例 1
图 A.2 普通标牌范例 2
9
GB/T 30234—2013
图 A. 3、图 A. 4 提供了 2个普通标牌 、文物展品为替代品的图示范例 。
图 A.3 普通标牌范例 3
图 A.4 普通标牌范例 4
10
GB/T 30234—2013
A.2 重点标牌范例
图 A. 5 提供了一个重点标牌 ,主项有省略并含有副项 、辅助项的图示范例 。
图 A.5 重点标牌范例 1
图 A. 6 提供了一个重点展品加长型 、现代文物标牌的图示范例 ,此标牌因有主项多项内容的省略 ,标牌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辅助项说明文字 。
图 A.6 重点标牌范例 2
A.3 组类、重点标牌范例
图 A. 7、图 A. 8 提供了 2个组类 、重点标牌 ,主项有省略 ,含副项 、辅助项和类目项的图示范例 。
11
GB/T 30234—2013
图 A.7 组类、重点标牌范例 1
12
GB/T 30234—2013
图 A. 8 组类、重点标牌范例 2
图 A. 9 提供了一个组类 、重点标牌 ,主项有省略 ,含有辅助项和类目项的图示范例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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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9 组类、重点标牌范例 3
A.4 组类带编号的标牌范例
图 A. 10提供了一个带编号的 、有相同主项内容的组类展品标牌的图示范例 。
图 A. 10 组类带编号标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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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34—2013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002年 10月 28 日 ,2007年 12月 29 日修订 .
[2] 国家文物局 . 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指标项及著录规则 . 2009年 .
[3] 秦公辑 . 碑别字新编 . 北京 :文物出版社 . 1985年 7 月 .
[4]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 1965年发布 ,1976年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 10月 31 日通过 . 2001年 1 月 1 日实施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 5 月 31 日通过 ,2001年 2 月 28 日修订 .
[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 . 1996年 4 月 .
[8] 政务院 . 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 、地名 、碑碣 、匾联的指示 . 195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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