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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833.7-2013 紧压茶 第7部分:金尖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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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 140. 10 X 5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9833.7—2013代替 GB/T 9833. 7—2002

  紧压茶 第 7 部分 :金尖茶

  Compressed tea—

  Part7: Jinjian tea

  2013-07-19发布 2013-12-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9833.7—2013

  前 言

  GB/T 9833《紧压茶》分为以下 9个部分 :

  — 第 1部分 :花砖茶 ;

  — 第 2部分 :黑砖茶 ;

  — 第 3部分 :茯砖茶 ;

  — 第 4部分 :康砖茶 ;

  — 第 5部分 :沱茶 ;

  — 第 6部分 :紧茶 ;

  — 第 7部分 :金尖茶 ;

  — 第 8部分 :米砖茶 ;

  — 第 9部分 :青砖茶 。

  本部分是 GB/T 9833的第 7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代替 GB/T 9833. 7—2002《紧压茶 金尖茶》。与 GB/T 9833. 7—2002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删去理化指标中的注 1,将理化指标中的水浸出物改为判定指标 ;

  — 将产品分为特制金尖和普通金尖两个等级 ,并规定了相应的感官品质 、理化指标要求 ;

  — 卫生指标采用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6130《食 品 中 百 草 枯 等 54种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的 规 定 , 代 替 已 废 止 的GB 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 判定规则改为按第 4章要求的项 目 ,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四川省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翁昆 、杨秀芳 、王庆 、李朝贵 、吴锡端 、刘真华 、梅宇 、余栋刚 、张亚丽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9833. 7—1989、GB/T 9833. 7—2002。

  Ⅰ

  GB/T 9833.7—2013

  紧压茶 第 7 部分 :金尖茶

  1 范围

  GB/T 9833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尖茶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 。

  本部分适用于以四川雅安及周边地区的做庄茶及金玉茶(晒青毛茶)为主要原料 ,经过毛茶整理 、半成品拼配 、蒸汽压制定型 、干燥 、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金尖茶 。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9833. 1—2013 紧压茶 第 1部分 :花砖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6130 食品中百草枯等 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等级和实物样

  金尖茶分为特制金尖和普通金尖 。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 ,每五年更换一次 。

  4 要求

  4. 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标准实物样 ,各等级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1

  GB/T 9833.7—2013

  表 1 感官品质

  项 目

  要求

  特制金尖

  普通金尖

  外形

  园角长方体 ,较紧实 、无脱层 ,色泽棕褐尚油润 。

  砖内无黑霉 、白霉 、青霉等霉菌

  园角长方体 ,稍紧实 ,色泽黄褐 。砖内无黑霉 、白霉 、青霉等霉菌

  内质

  香气纯正 、陈香显 ,汤色红亮 ,滋味淳正 ,

  叶底棕褐花杂 、带梗

  香气较纯正 ,汤色红褐 、尚明 ,滋味纯和 ,

  叶底棕褐花杂 、多梗

  4.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特制金尖

  普通金尖

  水分(质量分数)/% ≤

  16. 0(计重水分 14. 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8. 0

  8. 5

  茶梗(质量分数)/% ≤

  10. 0(其中长于 30 mm 的茶梗

  不得超过 1. 0%)

  15. 0(其中长于 30 mm 的茶梗

  不得超过 1. 0%)

  非茶类夹杂物(质量分数)/% ≤

  0. 2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25. 0

  18. 0

  注 : 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

  4. 3 卫生指标

  4. 3. 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

  4. 3. 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和 GB 26130的规定执行 。

  4.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的规定 。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

  5. 2 理化指标

  5. 2. 1 水分按 GB/T 8304的规定执行 。

  5. 2. 2 总灰分按 GB/T 8306的规定执行 。

  2

  GB/T 9833.7—2013

  5. 2. 3 茶梗按 GB/T 9833. 1—2013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

  5. 2. 4 非茶类夹杂物按 GB/T 9833. 1—2013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

  5. 2. 5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 。

  5. 3 卫生指标

  5. 3. 1 污染物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

  5. 3. 2 农药残留按 GB 2763和 GB 26130的规定执行 。

  5. 4 净含量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计算按 GB/T 9833. 1—2013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

  6 检验规则

  6. 1 抽样

  6. 1. 1 抽样以 “批 ”为单位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 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

  6. 1. 2 抽样按 GB/T 8302的规定执行 。

  6. 2 检验

  6. 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 、签发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 。 出厂检验项 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 、总灰分 、茶梗 、非茶类夹杂物 、净含量 。

  6. 2.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 目 。 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

  b)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6. 3 判定规则

  按第 4章要求的项 目 ,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6. 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 ,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 以复验结果为准 。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 1 标志、标签

  产品标 志 应 符 合 GB/T 191 的 规 定 。 产 品 标 签 应 符 合 GB 7718 和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2009]第 123号令的规定 。

  GB/T 9833.7—2013

  7. 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GH/T 1070的规定 。

  7.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 、干燥 、无异味 、无污染 。运输时应有防雨 、防潮 、防暴晒措施 。严禁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

  7. 4 贮存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 GH/T 1071的规定 。应贮存于清洁 、干燥 、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 ,严禁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

  7. 5 保质期

  在符合 7. 4要求的条件下 ,产品可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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