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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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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7. 220 L 8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6587—2012

  代替 GB/T 6587. 1—1986、GB/T 6587. 2—1986、GB/T 6587. 3—1986、GB/T 6587. 4—1986、 GB/T 6587. 5—1986、GB/T 6587. 6—1986、GB/T 6587. 8—1986、GB/T 6593—1996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electronicmeasuringinstruments

  2012-12-31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6587—201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3

  4. 1 外观与结构 3

  4. 2 尺寸和重量 3

  4. 3 功能 3

  4. 4 性能特性 3

  4. 5 接口 、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3

  4. 6 安全性 3

  4. 7 环境适应性 3

  4. 8 包装运输 5

  4. 9 电磁兼容性 5

  4. 10 电源适应性 5

  4. 11 可靠性 5

  5 试验方法 5

  5. 1 基准工作条件 5

  5. 2 检验条件 6

  5. 3 外观与结构检查 6

  5. 4 尺寸和重量检查 6

  5. 5 功能检查 6

  5. 6 性能特性测试 6

  5. 7 接口 、兼容性或相互配合检查 6

  5. 8 安全试验 6

  5. 9 环境适应性试验 8

  5. 10 包装运输试验 13

  5. 11 电磁兼容性试验 14

  5. 12 电源适应性试验 15

  5. 13 可靠性试验 15

  6 质量检验规则 16

  6. 1 一般规定 16

  6. 2 检验项 目 16

  6. 3 鉴定检验 16

  6. 4 质量一致性检验 17

  6. 5 其他 19

  Ⅰ

  GB/T 6587—2012

  7 随机文件 20

  7. 1 一般要求 20

  7. 2 使用说明书中详细内容 21

  Ⅱ

  GB/T 6587—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6587. 1—19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GB/T 6587. 2—1986《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GB/T 6587. 3—1986《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GB/T 6587. 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T 6587. 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T 6587. 6—198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T 6587. 8—1986《电子测量仪器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GB/T 6593—1996《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本标准纳入并调整了 GB/T 6587. 1—1986、GB/T 6587. 2—1986、GB/T 6587. 3—1986、GB/T 6587. 4— 1986、GB/T 6587. 5—1986、GB/T 6587. 6—1986、GB/T 6587. 8—1986、GB/T 6593—1996 中适用的内容 。 主要变化如下 :

  —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

  — 增加了 “外观与结构 、功能 、性能特性 、接口 、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见 4. 1、4. 3、4. 4、4. 5) ;

  — 增加了 “安全要求 ”(见 4. 6) ;

  — 增加了 “电磁兼容性要求 ”(见 4. 9) ;

  — 增加了 “可靠性与稳定性 ”(见 4. 11) ;

  — 增加了 “尺寸和重量 ”(见 4. 2)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英华 、江岩 、曹玲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6587. 1—1986、GB/T 6587. 2—1986、GB/T 6587. 3—1986、GB/T 6587. 4—1986、 GB/T 6587. 5—1986、GB/T 6587. 6—1986、GB/T 6587. 8—1986;

  —GB/T 6593—1989、GB/T 6593—1996。

  Ⅲ

  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包括系统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仪器)的术语 、要求 、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规则等 。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测量仪器 ,是产品研制 、设计 、生产 、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 ,也是制定电子测量仪器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础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明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93. 1—2007 测量 、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GB 4824 工业 、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6592 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 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8268. 1—2010 测量 、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 1—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电子测量仪器 electronicmeasuringinstruments

  采用电子技术测量电量或非电量的仪器和其他设备 。

  3. 2

  系统 system

  为达到预定测量目的组合而成的一组互连仪器 ,它包括测量用的计算机或处理器 。

  3. 3

  温度稳定 temperaturestability

  当大多数元 、器件(包括发热量最大的元 、器件) 的温度 , 每小时的变化值不大于 2 ℃时 ,称为温度稳定 。

  1

  GB/T 6587—2012

  3. 4

  台式设备 bench-top equipment

  固定在试验台 、桌面或车载的设备 。重量超过 5 kg且没有把手 ,或重量超过 20 kg的有把手或无把手的设备应认为是台式设备 。

  3. 5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equipment

  在几个使用地之间容易携带的设备 ,重量小于 5 kg,且能够安全移动而无把手的设备 ,或重量小于20 kg带有把手的设备亦可认为是便携式设备 。

  便携式设备可以携带使用 ,或在试验台上使用 。

  3. 6

  功能检验 function check

  对仪器是否具有最基本功能所进行的检验 。功能检验时不考核不确定度 。

  3. 7

  性能特性测试 performancecharacteristic test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 ,对仪器的性能特性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值所进行的测试 。 3. 8

  单位产品 item

  可单独描述和考察的事物 ,是为了实施抽样检查的要求而划分的基本单位 。例如 :单件产品 、一对产品 、一组产品 、一个整件等 。

  3. 9

  批 lot

  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 、材料或服务 。

  注 : 检验批可由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组成 。

  [GB/T 2828. 1—2003,定义 3. 1. 13]

  3. 10

  缺陷 defect

  单位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 、工艺文件 、图纸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它们不符合的严重程度 ,一般可将缺陷分为 :致命缺陷 、重缺陷 、轻缺陷等 。

  3. 11

  致命缺陷 fataldefect

  对使用 、维修或保管的人有危险或不安全的缺陷 。

  3. 12

  重缺陷 severe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 ,但能够造成故障或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缺陷 。

  3. 13

  轻缺陷 non-fatal

  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 ,只对产品的实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

  3. 14

  不合格品 nonconformingitem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缺陷的单位产品为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的不同 ,一般可分为 :致命不合格品,重不合格品,轻不合格品等几种 。

  3. 15

  批质量表示方法 batch quality

  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批的质量 。

  2

  GB/T 6587—2012

  p= 100P/L …………………………( 1 )

  d= 100D/L …………………………( 2 )

  式中 :

  p—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 ;

  P— 批中所有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总数 ;

  L— 批量 ;

  d— 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 ;

  D— 批中所有单位产品缺陷总数 。

  3. 16

  接收质量限(AQL) acceptancequalitylimit;AQL

  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 ,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

  [GB/T 2828. 1—2003,定义 3. 1. 26]

  3. 17

  产品标准 productspecification

  某一型号仪器的标准 。

  4 要求

  4. 1 外观与结构

  仪器的外观结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4. 2 尺寸和重量

  用于机载 、车载 、舰载 、插入机柜或嵌入安装的仪器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仪器的尺寸和最大重量 。宽 、高 、深的尺寸既可以规定最大尺寸 ,也可以规定局部尺寸 。

  4. 3 功能

  仪器测量 、显示(指示) 、记录或控制等功能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4. 4 性能特性

  仪器实现其功能的量化指标 ,可以是技术参数 、不确定度等 ,应按 GB/T 6592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4. 5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仪器实现其功能的输入和输出接口 、互换性 、兼容性或相互配合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如果仪器的某部分的连接尺寸 、接口部件是仪器使用的保证 ,则仪器的连接尺寸和接口部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4. 6 安全性

  除非另有规定 ,仪器安全性应符合 GB 4793. 1—2007的要求 。

  4. 7 环境适应性

  4. 7. 1 分组原则

  本标准按仪器使用条件分为三个基本环境组别 : Ⅰ 、Ⅱ 、Ⅲ组(见表 1) 。超过三组以外的环境要求

  3

  GB/T 6587—2012

  时可另行规定 。

  表 1 环境要求分组

  试验项 目

  试验条件

  组 别

  Ⅰ 组

  Ⅱ 组

  Ⅲ组

  温度

  贮存条件

  极限条件工作范围

  -40 ℃ ~ 60 ℃

  0 ℃ ~ 40 ℃

  10 ℃ ~ 30 ℃

  -40 ℃ ~ 60 ℃

  -10 ℃ ~ 50 ℃

  0 ℃ ~ 40 ℃

  -40 ℃ ~ 70 ℃

  -20 ℃ ~ 60 ℃

  -10 ℃ ~ 50 ℃

  湿度

  工作范围

  贮存条件(浸湿)

  30 ℃(20~ 75) %RH 40 ℃90%RH12h

  40 ℃(20~ 90) %RH 50 ℃90%RH24h

  50 ℃(5~ 90) %RH 60 ℃90%RH48h

  振动

  频率循环范围

  驱动振幅(单峰值)

  扫频速率

  在共振点上保持时间

  在共振点上驱动振幅

  (单峰值)

  工作状态振动方向

  5 Hz~ 33 Hz~ 5 Hz

  0. 075 mm

  ≤1 oct/min

  5 min

  0. 19 mm

  非工作状态

  x、y、≈

  5 Hz~ 55 Hz~ 5 Hz

  0. 19 mm

  ≤1 oct/min

  10 min

  1. 59 mm(5 Hz≤f≤10 Hz) 0. 76 mm(10 Hz

  0. 19 mm(25 Hz

  x、y、≈

  5 Hz~ 55 Hz~ 5 Hz

  0. 19 mm

  ≤1 oct/min

  20 min

  1. 59 mm(5 Hz≤f≤10 Hz) 0. 76 mm(10 Hz

  0. 19 mm(25 Hz

  x、y、≈

  冲击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冲击次数

  工作状态波形

  15 g

  6 ms±1 ms

  3个轴向(任选一面)

  各做 1 次(共 3 次)

  非工作状态

  半正弦波

  30 g

  11 ms±1 ms

  6个面 ,每面 3 次(共 18次)

  非工作状态

  半正弦波

  100 g

  4 ms±1 ms

  6个面 ,每面 3 次(共 18次)

  非工作状态

  半正弦波

  倾斜跌落

  跌落高度或角度跌落次数

  工作状态

  50 mm 或 30°

  以底面 4个边为轴

  各跌落 1 次(共 4 次)

  工作状态

  100 mm 或 45°

  以底面 4个边为轴

  各跌落 1 次(共 4 次)

  工作状态

  100 mm 或 45°

  以底面 4个边为轴

  各跌落 1 次(分 4 次)

  工作状态

  在极限条件下工作时 ,只考核仪器的功能正常性 ,不考核其不确定度 。

  4. 7. 2 环境组别

  本标准所包含的仪器分组符合以下规定 :

  a) Ⅰ 组 :通常指对环境条件要求严格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仪器 。如在设有空调设备的可控环境 ,允许受到轻微的震动 。计量用的仪器可列入本组 。

  b) Ⅱ组 :通常指对环境条件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仪器 , 如在具有保温供暖及通风的室内环境 。使用中允许受到一般的振动与冲击 。

  4

  GB/T 6587—2012

  c) Ⅲ组 :通常指在环境条件较为恶劣时所使用的仪器 ,如在室外环境 、有大量热源的高温环境 、无

  保温条件的低温环境 、有摇动 、颠震和冲击的车辆或船舶舱室内等 。如便携式仪器等 。

  仪器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当仪器经受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时 ,应符合规定的性能特性的要求 。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的各种环境组合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4. 7. 3 特殊环境要求

  有要求时 ,低气压 、霉菌 、盐雾 、液态水(凝露 、雾 、滴水或溅水 、深水) 、爆炸性气体等特殊环境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

  4. 8 包装运输

  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流通条件 ,按照 5. 10进行试验后 ,包装箱不应该有较大的变形和损伤 。受试仪器及附件不应有变形松脱 、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 ,其性能特性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

  4. 9 电磁兼容性

  仪器应符合 GB/T 18268. 1—2010的规定 。仪器的抗扰度要求应符合 GB/T 17626. 2、GB/T 17626. 3、 GB/T 17626. 4、GB/T 17626. 5、GB/T 17626. 6、GB/T 17626. 8、GB/T 17626. 11 的规定 , 发射要求应符合 GB 4824的规定 。在特殊使用场合时 ,应增加其他要求 。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具体抗扰度等级及测试限值 。

  4. 10 电源适应性

  确定仪器在规定的电源频率与电压工作范围内对电源的适应能力 。在下列任何电压和频率组合情况下 ,仪器的性能特性不应受到影响 。本标准以电源电压 220 V、电源频率 50 Hz为额定值 ,其余供电电源参照执行 。

  a) 稳态电压允许范围 :220×(1±10%) V;

  b) 稳态频率允许范围 :50×(1±5%) Hz。

  4. 11 可靠性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 仪 器 最 低 的 可 靠 性 要 求 。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应 给 出 仪 器 的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时 间(MTBF)的检验下限值 m1 值 。

  5 试验方法

  5. 1 基准工作条件

  基准工作条件的基准值 、范围见表 2。

  表 2 基准工作条件

  影 响 量

  基准值或范围

  环境温度

  (20±2) ℃

  环境湿度

  (45~ 75) %RH

  大气压

  86kPa~ 106kPa

  5

  GB/T 6587—2012

  表 2 (续)

  影 响 量

  基准值或范围

  交流供电电压

  220×(1±2%) V

  交流供电频率

  50×(1±1%)Hz

  外电磁场干扰

  应避免

  通风

  良好

  阳光照射

  避免直射

  工作位置

  按产品标准规定

  5. 2 检验条件

  除非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 ,检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要求 。

  a) 温度 :15 ℃ ~ 35 ℃ ;

  b) 湿度 : (25~ 75) %RH;

  c) 大气压 :86kPa~ 106kPa;

  d) 电源 :仪器规定的标称直流或交流电源 ;

  e) 状态 :正常工作位置 。

  5. 3 外观与结构检查

  目测和手感 。

  5. 4 尺寸和重量检查

  测量仪器的尺寸和重量 ,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和重量要求 。

  5. 5 功能检查

  由产品标准规定 。

  5. 6 性能特性测试

  由产品标准规定 。

  5. 7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检查

  由产品标准规定 。

  5. 8 安全试验

  5. 8. 1 接触电流

  5. 8. 1. 1 试验豁免条件

  在正常条件下 , 电压值不超过 30 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60 V,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 。 电压值超过30 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60V,应进行该项试验 。

  5. 8. 1. 2 试验方法

  应测量外壳与地之间的接触电流不大于 3. 5 mA有效值(正弦波) 。按 GB4793. 1—2007中附录 A

  6

  GB/T 6587—2012

  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

  5. 8. 2 介电强度试验

  5. 8. 2. 1 试验要求

  试验时仪器处于非工作状态 , 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按表 3 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对受试仪器进行试验 。

  可任选交流 、直流或峰值脉冲试验 , 仪器能通过三者之一即可 。但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一种试验方法 。

  脉冲试验在每个极上至少进行 3个脉冲 ,最小间隔时间为 1 s。

  鉴定检验在进行交流或直流电压试验时 ,为避免瞬态跳变 ,试验电压应在 10 s或 10 s 以内逐渐升到规定值 ,保持 1 min,然后平稳下降到零 。

  质量一致性检验时只在 A组进行电压试验 ,只检查带电端子和可接触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 。应在2 s 内将试验电压升高到规定值 ,并在此电压保持 2 s。 电源线与可接触导电件间的抗干扰电容不应开路 ;若这些电容不能用交流电进行试验 ,则可以用一个数值为交流电压 1. 4倍的直流电压试验 。

  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但允许出现电晕效应及类似现象 。

  表 3 试验电压

  序号

  受试绝缘

  额定工

  作电压aU

  V

  试 验 电 压

  V

  交流有效值

  直流或交流峰值

  冲击电压峰值(1. 2/50 μs)

  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电路以及与此等同的电路相互之间的绝缘

  0~ 60

  60~ 130

  130~ 250

  250~ 660

  660~ 1 000

  1 000~ 1 500

  1 500~ 2 000

  2 000

  500

  1 000

  1 500

  2 000

  3 000

  4 000

  5 000

  略大于(2 U+1 000 V)的整千伏数

  707

  1 420

  2 120

  2 830

2914031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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