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03 . 080 . 30 A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296 . 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7 部分:体育器材
Instructionsforuseofproductsofconsumerinterest—
part7:Sportsequipment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5296. 7-2008。
2008-09-19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5296 . 7—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年第7号) 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部分 4 . 1 、4 . 5 、5 . 1 、5 . 2 、5 . 3 、5 . 4 、5 . 5 、5 . 6 、5 . 7 、5 . 9 、6 . 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七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第 3 部分:化妆品;
— 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 第 5 部分:玩具;
— 第 6 部分:家具;
— 第 7 部分:体育器材 。
本部分为 GB 5296 的第 7 部分 。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 、青岛英派斯集团 、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 、张小晶 、袁义龙 、陈宝生 、陈晓巍 、于海龙 、王鹏 、王世川 、左佩兰 、林希 。
Ⅰ
GB 5296 . 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7 部分:体育器材
1 范围
GB 5296 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 、安放位置和形式 、字体 、字号等 。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29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B 5296 . 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 5296 的本部分 。
3 . 1
体育器材 sportsequipment
各项体育运动中使用的各种器具 、器械 。
3 . 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 foruse
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 、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 、标志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 、词语 、标牌 、符号 、图表 、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使用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 、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资料 。如,活页资料 、手册 、录音带 、录像带以及计算机用资料交付 。
[GB 5296 . 1—1997 ,定义 3 . 2]
4 基本原则
4 . 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4 . 2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消费者正确 、安全地使用产品 。
4 . 3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借助使用说明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
4 . 4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 、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
4 . 5 在使用中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应有安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
4 . 6 使用说明的编制 、安全警示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 GB 5296 . 1 的规定 。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5 . 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有相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相一致 。
1
GB 5296 . 7—2008
5 . 2 产品型号 、规格 、参数
应说明产品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应与产品本身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相一致 。
5 . 3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 . 3 . 1 应说明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5 . 3 . 2 进口体育器材应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5 . 4 产品执行标准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产品标准的编号 。
5 . 5 使用方法
因使用方法不当易造成伤害的产品应通过文字 、图示等方式标注正确的使用方法 。
5 . 6 安全警示
5 . 6 . 1 对使用人数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同时使用人数的上限值 。
5 . 6 . 2 对使用者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不适用的人群 。
5 . 6 . 3 应标注产品最大的承受载荷 。
5 . 6 . 4 应在产品具有潜在危险的特定位置上标注安全警示信息 。
5 . 6 . 5 需要限定使用期限的产品,应标注生产 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 。
5 . 7 安装
5 . 7 . 1 产品安装环境应明确说明,如:承载面 、周围环境 、电源接地等 。
5 . 7 . 2 需安装的产品,应给出清晰 、正确的安装说明或图示,同时应提供必须的工具及所有的配件列表及数量 。
5 . 7 . 3 需由专业人员安装的产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安装说明材料应单独编制和交付并适当标明 。在不影响使用情况下,这些说明材料不需随产品提供 。
5 . 8 使用前的检查
产品使用前的检查程序应予以说明 。
5 . 9 注意事项
5 . 9 . 1 应标注使用前后的注意事项 。
5 . 9 . 2 对使用者有着装限制的应予以告知 。
5 . 10 维护和保养
5 . 10 . 1 如果使用者能对一些故障进行判断和修理,而不会对自己或别人或产品造成危害,那么使用说明应提供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方法,明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般故障,以及故障的判断 、检查和修理 。
5 . 10 . 2 宜说明如下内容:
a) 故障种类和处理方法;
b) 允许使用者进行维护和保养的项 目;
c) 必须由专业人员拆卸 、维修的项 目;
d) 允许使用者自行更换的易损零件的型号 、规格;
e) 维护和保养方法的注意事项;
f) 产品售后服务事项 。
6 安放位置和形式
6 . 1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使用需要,使用说明的形式可采用以下之一或它们的组合:
— 直接压印 、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
— 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
2
GB 5296 . 7—2008
—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字资料;
— 根据需要而提供的其他形式 。
6 . 2 产品上的标签 、标志应安装在明显可视,便于识别的位置 。安全警示的标注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并且应永久地附在产品和/或包装上 。
7 字体 、字号
7 . 1 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
7 . 2 “危险 ”、“警告 ”、“注意 ”等安全警示应醒目清晰,字号不小于四号,字体为黑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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