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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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 120;ICS 97 A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296 . 2—2008
代替 GB 5296 . 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Instructionsforuseofproductsofconsumerinterest— part2:Household and 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5296. 2-2008。
2008-1 1-13 发布 2009-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5296 . 2—2008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2
6 使用说明的形式 4
7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4
8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 5
Ⅰ
GB 5296 . 2—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年第7号) 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GB 5296 的本部分规范性技术要素中 5 . 1 . 4 、5 . 2 . 3 和 5 . 3 . 12 为推荐性的,其余章条为强制性的 。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如下 7 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第 3 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 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 第 5 部分:玩具;
— 第 6 部分:家具;
— 第 7 部分:体育器材 。
本部分为 GB 5296 的第 2 部分 。
本部分是依据 GB 5296 . 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规定,对 GB 5296 . 2—1987 进行的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5296 . 2—1999 。
本次修订相对于上一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一章;
—4 . 1 条增加下述内容:“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 GB 5296 . 1 的规定 ”;
— 将 “产品主要技术规格 ”改为 “产品安全指标 ”(原 4 . 1 . 3 ,现 5 . 1 . 3) ;
— 删除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和 “产品安全认证 ”(原 4 . 1 . 7 , 4 . 1 . 8) ;
— 将产品 “生产者 ”改为 “制造商 ”(原 4 . 1 . 6 、4 . 2 . 7 和 4 . 3 . 9 现 5 . 1 . 6 、5 . 2 . 7 和 5 . 3 . 9) ;
— 将 “图形标志 ”改为 “储运标志 ”(原 4 . 2 . 5 ,现 5 . 2 . 5) ;
— 5 . 3 . 6 中,对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 ”增加了下述条款:“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和 “不当的处理,处置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等内容;
— 在 6 . 3 “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 ”对 “提供纸质使用说明书包括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外,还包括 “非纸质载体(如光盘 、企业网站等)其他内容 ”。
本部分应与 GB 5296 . 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配合使用 。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海尔集团 、海信集团 、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佩兰 、朱焰 、王世川 、王海军 、刘志旭 、王亚力 、陈子良 、许分明 、曹振尉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296 . 2—1999 ;
—GB 5296 . 2—1987 。
Ⅲ
GB 5296 . 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 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1 范围
GB 5296 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编制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的编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29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 ISO 780:1997 , MOD)
GB 470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 5296 . 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5465 . 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16273 . 1 设备用图形符号 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 5296 的本部分 。
3 .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household and 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
在家庭 、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器装置 。
3 . 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 for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 、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 、基本性能 、特性的信息 。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 、铭牌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 、词语 、标志 、符号 、图表 、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 、钮)上的说明 、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 、手册 、录音带 、录像带 、光盘等)交付 。
[GB 5296 . 1—1997 ,定义 3 . 3]
4 基本原则
4 . 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 GB 5296 . 1 的规定 。
4 . 2 使用说明应如实 介 绍 产 品,不 应 有 夸 大 和 虚 假 的 内 容,也 不 应 借 用 使 用 说 明 掩 盖 产 品 设 计 上 的缺陷 。
4 . 3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 、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
4 . 4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使用者安全正确使用,以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产品的故障和损坏,并妥善安放和保养 。
1
GB 5296 . 2—2008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使用说明的内容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GB 4706(所有部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
5 . 1 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5 . 1 . 1 产品名称
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应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规定名称相一致 。
5 . 1 . 2 产品型号
产品应标注型号 。
5 . 1 . 3 产品安全指标
产品上应标明该产品所适用的安全标准规定标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 。
5 . 1 . 4 图形符号
产品上的各种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 GB/T 5465 . 2 、GB/T 16273 . 1 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
5 . 1 . 5 安全警示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 GB 5296 . 1—1997 的规定 。
5 . 1 . 6 制造商的名称
国内生产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5 . 1 . 7 生产日期
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 日期或生产批号 。有产品安全使用期的产品,应注明 。
5 . 2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
5 . 2 . 1 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 5 . 1 . 1) 。
5 . 2 . 2 产品型号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 5 . 1 . 2) 。
5 . 2 . 3 色别指示
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该产品的色别指示 。
5 . 2 . 4 包装外形尺寸 、产品毛重
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产品毛重等 。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 、空调器 、电冰箱等 。
5 . 2 . 5 储运标志
运输 、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5 . 2 . 6 包装开启指示
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
5 . 2 . 7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5 . 2 .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
2
GB 5296 . 2—2008
5 . 2 . 9 产品标准编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
5 . 3 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内容
5 . 3 . 1 产品名称
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名称 。
5 . 3 . 2 产品型号
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产品型号 。 同一系列 、不同型号 、不同规格的产品如用同一版本使用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以适当方式注明 。
5 . 3 . 3 产品性能特点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概述产品结构 、尺寸 、用途 、功能 、使用性能 、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 。
5 . 3 . 4 产品部件介绍
使用说明书应采用图解和文字说明的方式,标明与使用有关的主要部件或功能单元的结构介绍,使用说明中多次出现的部件,其名称和功能术语应前后一致 。
5 . 3 . 5 使用方法
使用说明书应按正确的使用程序,分步骤说明如何使用,必要时应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 。
5 . 3 . 6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确保达到提示使用者注意的 目 的 。 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可采取图解的形式 。涉及到安全问题时,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 5 . 1 . 5 的规定 。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
— 如何避免容易出现错误的使用方法或误操作;
— 错误的使用方法或误操作可能造成的伤害;
— 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
— 不当的处理,处置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 对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 、气味 、温度升高 、烟雾等)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 对特殊使用人群(如儿童 、老年人 、残障人等)应有安全警示;
— 停电或移动等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注意事项 。
5 . 3 . 7 保养和维护
使用说明书应提供产品的保养和维护方面的知识,应详细地指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故障,避免故障的方法以及故障的判断 、检查和修理 。
保养和维护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
— 故障种类和处理方法;
— 允许使用者进行维护和保养的项目以及必须由专业人员拆卸 、维修的项 目;
— 必要时,允许使用者可自行更换的易损元器件的型号 、规格;
— 保养和维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 产品售后服务事项 。
5 . 3 . 8 安放和安装
对需要给出安放和安装要求的产品应提供安装 、安放的结构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 使用环境和安放 、安装的位置要求;
— 产品附件名称 、数量 、规格;
— 安放 、安装的操作说明;
3
GB 5296 . 2—2008
— 安放 、安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 接地说明;
— 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的产品应特别说明 。
产品安装有国家相关强制性安装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要求 。
5 . 3 . 9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注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5 . 3 . 10 执行标准编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
5 . 3 . 1 1 生产许可证和编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应与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编号一致 。
5 . 3 . 12 其他要求
中文使用说明书的封面或首页上,宜标注如 “使用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并请妥善保管 ”等字样 。
6 使用说明的形式
6 . 1 直接压印 、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
6 . 2 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
6 . 3 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
— 随同产品提供的纸质使用说明书;
— 其他内容可由非纸质载体(如光盘 、企业网站等)提供 。
7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7 . 1 文字
7 . 1 . 1 使用说明所用中文应是规范的汉字 。
7 . 1 . 2 中文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还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高度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
7 . 1 . 3 可以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其他外国语种的使用说明,每种语言的说明应清楚地分开 。
必要时可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说明 。
7 . 2 图示 、表格
7 . 2 . 1 使用说明 书 中 的 图 示 、表 格 应 与 文 字 说 明 有 对 应 关 系,图 示 、表 格 应 按 顺 序 标 出 序 号 或 箭 头指示 。
7 . 2 . 2 一个图示只能表达一个功能的相关信息,不应具有所需功能外的其他信息 。
7 . 3 图形符号
使用说明中出现的图形符号 、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必要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用文字解释其含义 。
7 . 4 目次
7 . 4 . 1 当使用说明书超过一页以上时,每页应有页码;使用说明书的章 、条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
7 . 4 . 2 目次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使用的标题相同 。
7 . 5 文字要求
为便于使用者阅读 、辨认,使用说明书所用文字应清晰:
4
GB 5296 . 2—2008
— 标题文字应不小于正文;
— 正文,文字高度不小于 3 . 2 mm(9 点,小 5 号字),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较大字;
— 安全警示应特别醒目,应采用黑体字 。“危险 ”、“警告 ”、“注意 ”等安全警示词应明显大于正文 。
8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
8 . 1 使用说明的文字 、标志 、图形符号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能够清晰 、醒目 。
8 . 2 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牢固,不易脱落 。
8 . 3 使用说明书应保证在产品的寿命期内,可供使用者频繁翻阅而不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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