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76.3-2008 金属船体制图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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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 020 U 4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476 . 3—2008代替 GB/T 4476 . 3—1984
金属船体制图
第 3 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Drawings formetalhullofships—
part3:presentation and coding ofdrawings
2008-10-20 发布 2009-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4476 . 3—2008
前 言
GB/T 4476《金属船体制图》分为四个部分:
—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 ;
— 第 2 部分:图形符号 ;
— 第 3 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
— 第 4 部分:尺寸标注 。
本部分为 GB/T 4476 的第 3 部分 。
本部分代替 GB/T 4476 . 3—1984《金属船体制图 图样画法及编号》。
本部分与 GB/T 4476 . 3—1984 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两章 ;
— 删除了图 2 、图 20 , 修改了图 1 、图 3 、图 5 、图 17 、图 22 ;
— 增加了对绘制图样用图线的规定 ;
— 明确了向视图 、剖面图 、局部放大图的标注方式 ;
— 修改了人孔 、减轻孔 、流水孔 、透气孔的简化表示方法 ;
— 修改了零部件编号的标注方式 。
本部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 船 舶 工 业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 究 院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第七 0八研究所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宏仁 、赵华 、高学峰 、管义锋 、王怀玉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476 . 3—1984 。
I
GB/T 4476 . 3—2008
金属船体制图
第 3 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1 范围
GB/T 4476 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船体制图时的图样画法及编号方法 。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船舶及军用辅助船舶金属船体的制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447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部分 。
GB/T 4476 . 1 金属船体制图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
CB 1259—1995 舰艇船体制图
CB* 3182 船体结构 相贯切口与补板
CB* 3183 船体结构 型材端部形状
CB/T 3184 船体结构 流水孔 、透气孔 、通焊孔 、密性焊段孔
3 术语与定义
GB/T 4476 . 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
3 . 1
基本视图 basic view
船体或船上其他结构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为基本视图 。
3 . 2
向视图 direction view
船体或船上其他结构向某一方向投影所得的视图为向视图 。
3 . 3
剖视图 section
假想用剖切平面剖切结构,将位于视者与剖切平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剩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为剖视图,简称剖视 。如舱底平面图 。
3 . 4
剖面图 cut
假想在要表达的船体或构件附近作一剖切平面,将位于视者与剖切平面之间的部分移去,仅绘出剖切到的船体或构件剖面 、要表达的构件及与其直接相连的构件,这样所得的图形为剖面图 。
3 . 5
剖切面 cutting plane
剖切被表达结构的假想平面或曲面 。
1
GB/T 4476 . 3—2008
4 图样画法
4 . 1 基本要求
4 . 1 . 1 图样应采取正投影法绘制,并优先采用第一角画法 。
4 . 1 . 2 绘制图样的图线应按 GB/T 4476 . 1 的规定 。
4 . 1 . 3 图面上,船尾在左,船首在右 。
4 . 1 . 4 图样的名称(图名)位于图形的正上方或右上方,图名下方应绘一短粗实线(名称线) ,见示例 。
示例 : A—A。
4 . 1 . 5 图面布局应合理 、整齐 。凡属全船性图样,一般侧面图位于图面上部,平面图位于中间或下部 ;分段结构图中,一般侧面图(中纵剖面图 、外板展开图等)位于图面的左上部及左中部,平面图(平台 、甲板 、舱底图等)位于左下部及左中部,剖面图 、局部详图等位于上述图形的右边和其他空白处 。
4 . 2 视图
4 . 2 . 1 基本视图
基本视图一般分为首视图 、侧面图 、平面图 、尾视图等 。
4 . 2 . 2 向视图
4 . 2 . 2 . 1 向视图用视向符号与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其投影方向和视图名称 。
4 . 2 . 2 . 2 在向视图的上方标注“ × 向”(“ × ”为大写拉丁字母,其下为短粗实线) ,在相应图形上用视向符号指明投射方向,并标注相同的字母,见图 1c) 、图 1b) 。表示不在同一平面上的结构时,应将其旋转展开在同一平 面 上, 其 表 示 形 式 为“ × 向 展 开”(“ × ”为 大 写 拉 丁 字 母, 其 下 为 短 粗 实 线) ,见 图 1c) 、图 1a) 。
a) b)
c)
图 1
2
GB/T 4476 . 3—2008
4 . 3 剖视图
4 . 3 . 1 全剖视图
用剖切面完全剖开船体结构所得的剖视图,如舱底平面图。
4 . 3 . 2 半剖视图
4 . 3 . 2 . 1 结构具有对称平面时,可以对称中心线附近为界,一部分用剖视图表示,另一部分用其他视图表示。 如双层底平面图。
4 . 3 . 2 . 2 若结构形状接近于对称,不对称部分已另有图形表达清楚时,也可画成半剖视图。
4 . 3 . 3 局部剖视图
需要表示局部结构时,可用局部剖视的方法来绘制局部剖视图。
4 . 3 . 4 剖视图分界
除半剖视图外,同一平面图上的不同视图之间用折断线或波浪线分界,但折断线或波浪线不应与其他图线重合。
4 . 4 剖面图
4 . 4 . 1 肋位剖面图
肋位剖面图用以表示肋位处的结构形式,用肋位符号 、视向符号和文字来表示剖切位置 、投影方向和剖面图名称,见示例。
示例 1 : 表示 50 号肋位剖面图,向艏。
示例 2 : 表示 50 号肋位剖面图,向艏, 51 号 ~55 号肋位剖面图与其相似。
4 . 4 . 2 一般剖面图
4 . 4 . 2 . 1 除肋位外的所有其他位置的剖面图为一般剖面图。
4 . 4 . 2 . 2 在剖面图的上方标注“ ×— × ”(“ ×”为大写拉丁字母,其下为短粗实线) ,在相应视图上用剖切符号与相同字母表示剖切位置和投影方向,见图 2 。
a)
b)
图 2
3
GB/T 4476 . 3—2008
4 . 4 . 2 . 3 剖面图也可直接绘制在剖切平面迹线的延长线(细点划线)上,所移出剖面的轮廓线为粗实线,可不另加标注,也可按需要放大比例绘制,见图 3 。
图 3
4 . 4 . 3 分剖面图
4 . 4 . 3 . 1 在剖面图上再剖切所得的图形称为分剖面图 。
4 . 4 . 3 . 2 在分剖面图的上方标注“ ×—r”(“ ×”为原图名 , r 为序数字,其下为短粗实线) ,在相应剖面图上用剖切符号与相同数字表示剖切位置和投影方向,见图 4 。
a) b)
c)
图 4
4
GB/T 4476 . 3—2008
4 . 5 局部放大图
4 . 5 . 1 若视图中有表达不清楚的局部结构,可采用大于原图形绘制比例的比例绘制局部放大图。
4 . 5 . 2 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分的附近。
4 . 5 . 3 绘制局部放大图时,用细实线圈(一般为圆或长圆)圈出被放大的部分。 当同一构件有几个被放大的部分时,应以适当大小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注出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形式见图 5 。 当构件上被放大的部分仅一个时,可不编号,直接将其绘在视图附近,并在其上方注明所采用的比例。
图 5
4 . 6 特殊画法
4 . 6 . 1 型线投影
船体型表面与剖切平面的交线(型线)及型表面的轮廓线 、甲板边线 、舷墙顶线等在三个基本投影面上的投影为型线投影。 例如船体型线图 、肋骨型线图等。
4 . 6 . 2 重叠画法
将不在同一剖面上的构件绘制在同一剖面上时,应采用重叠画法,其剖面轮廓线可只画一个剖面的剖面轮廓线。 如中横剖面图。
4 . 6 . 3 单向展开画法
该种画法主要针对外板的展开图等图形的绘制。 绘制外板展开图时,采用肋骨线以龙骨线为基准进行横向伸长(肋骨线实长) ,而船体纵向不伸长的单向展开的方法绘制。
4 . 6 . 4 覆板表示法
覆板在平面图上用覆板轮廓线加细斜线表示,见图 6 。
4 . 6 . 5 不对称结构表示法
当平面图只画一半,而图上的开口 、覆板等的布置不对称时,应注明“仅左舷”或“仅右舷”,见图 6 。
图 6
4 . 7 简化表示法
4 . 7 . 1 压筋围壁及槽型舱壁简化表示法
压筋围壁及槽型舱壁可用符号“ U”、“ V”、“ur”来表示,开 口 向上表示压筋在平板正面,见图 7a) 、图 7b) 。反之则在平板背面,见图 7c) 、图 7d) 。
5
GB/T 4476 . 3—2008
a) c)
b) d)
图 7
4 . 7 . 2 人孔 、减轻孔简化表示法
构件上开有相同的人孔或减轻孔时,应绘出全部或只绘出两端孔。 只绘出两端孔时,其余孔应用定位轴线表示,见图 8 、图 9 。
图 8
图 9
4 . 7 . 3 流水孔 、透气孔简化表示法
构件上开有相同的流水孔或透气孔时,应绘出全部或只绘出两端孔。 只绘出两端孔时,其余孔应用定位轴线表示,见图 10 。若开孔的大小和形式符合 CB/T 3184 ,在图样上只需按 CB/T 3184 的规定注明其代号。
6
GB/T 4476 . 3—2008
图 10
4 . 7 . 4 型材简化表示法
4 . 7 . 4 . 1 若 型 材 通 过 壁 板 且 符 合 CB* 3182 要 求,在 图 样 上 只 需 按 CB* 3182 的 规 定 注 明 代 号,见图 11 O
a) 开孔 b) 非水密补板
c) 水密补板 d) 镶嵌板
图 1 1
4 . 7 . 4 . 2 若型材端部切斜形式符合 CB* 3183 的要求,在图样上只需按 CB* 3183 规定在端部注明削斜或固定符号,见图 12 O
a) 腹板削斜 b) 腹板面板削斜
c) 腹板固定面板削斜留根 d) 腹板面板全固定
图 12
4 . 7 . 4 . 3 若型材端部用肘板连接,可用符号 B 表示,见图 13 O
图 13
7
GB/T 4476 . 3—2008
5 编号及排列方法
5 . 1 站线 、水线 、纵剖线的编号
5 . 1 . 1 民船站线的编号由艉垂线(AP)为 0 站开始,依次向船首编号,至艏垂线(FP)为 10(或 20)站为止 。在艏艉端需要增加中间站时,可用分数表达,见图 14 。艉垂线以后的站号应用负号加以区别 。 军辅船站线的编号应符合舰艇的要求 。
注 : 用分数表达中间站时,除 1/2 站外,其他建议用如 3Y2的形式,而不采用 3 的形式 。
5 . 1 . 2 水线按其距基线的高度值来编号 。如 1 000 WL、2 000 WL等 ,见图 14 。
图 14
5 . 1 . 3 纵剖线按距船体中线的宽度值来编号,如 1 000 纵剖线 、2 000 纵剖线等,见图 14 。
5 . 2 肋位的编号
5 . 2 . 1 民船肋位由艉向艏编号,艉垂线以前(包括艉垂线) 由“ 0 ”开始编号,艉垂线以后应用负号加以区别 。
5 . 2 . 2 全船性图样每隔 5 档标注肋位号 。肋距不同时,应分别标出其肋位区域的肋距,见图 15 。对于船体分段结构图,肋位应按偶数标注,其中不满四个的肋位应全部标出,见图 16 。
图 15
图 16
5 . 2 . 3 不在船体中线或基线上的肋位号,均应用“FR”或“ # ”标注 。
5 . 2 . 4 军辅船肋位的编号应符合 CB 1259—1995 中 5 . 1 的规定 。
5 . 3 外板板的编号
5 . 3 . 1 外板板的编号由大写拉丁字母加脚注(阿拉伯数字)组成,如 B2 。
5 . 3 . 2 外板板以平板龙骨为 K,舷侧顶列板为 S,按 A、B、C……的次 序 由 平 板 龙 骨 向 舷 侧 顶 列 板 编排,每块板编号的脚注由艉向艏顺序排列,见图 17 。
8
GB/T 4476 . 3—2008
图 17
5 . 4 纵桁的编号
5 . 4 . 1 纵桁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
5 . 4 . 2 舷侧纵桁和舱壁水平桁从上往下编号;甲板纵桁和底部纵桁需要编号时,均应以船体中线为准 ,由中向舷侧编号 。
5 . 5 液舱 、货舱的编号
5 . 5 . 1 液舱 、货舱由阿拉伯数字由艉向艏顺序编号 。
5 . 5 . 2 被纵舱壁分隔时,应在编号后面注明左(P) 、中(C) 、右(S) 。如第一货舱(左)或货舱 NO. 1P,表示左舷第一货舱 。
5 . 6 分段的编号
5 . 6 . 1 主船体分段的编号
5 . 6 . 1 . 1 主船体一般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艉向艏编号 。 百位数字表示分段区域,数字“ 1 ”代表艉段,“2”代表中段,“3”代表艏段 。 十位数字表示分段区域内的分段部位,数字“ 1 ”代表底部,“2 ”代表舷侧 ,“3”代表甲板,“4”代表舱壁,用“0”来代表立体分段 。个位上的数字表示分段的顺序号 。如 222 表示主船体中段舷侧第二分段, 101 表示主船体艉段第一立体分段 。
5 . 6 . 1 . 2 同一分段的两舷应采用一个编号,但在编号后面应注明左(P) 、右(S) 。 如 232P表示主船体中段甲板左舷第二分段 。
5 . 6 . 2 上层建筑分段的编号
上层建筑分段仍用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 百位上的数字为“ 6 ”,后两位数字表示同一分段的顺序号 。编号按先从艉向艏,再由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如 612 表示上层建筑的第 12 分段 。
5 . 6 . 3 分段编号的标注
分段编号一般采用圆加分段范围线的形式进行标注 。 圆和分段范围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分段范围线对准圆心引出,圆的直径一般为 8 mm,见图 18 。
图 18
5 . 7 零部件的编号
5 . 7 . 1 零部件按构件顺序依次编号 。一般是先编板材,然后是骨材 、肘板等 。
5 . 7 . 2 零部件编号的标注
5 . 7 . 2 . 1 零部件编号一般采用圆加指引线 、规格线的形式进行标注 。指引线 、规格线和圆应用细实线绘制,指引线和规格线对准圆心引出,圆的直径一般为 8 mm,见图 19 。
9
GB/T 4476● 3—2008
图 19
5● 7● 2● 2 不注零部件尺寸时,规 格 线 可 省 略,只 绘 出 指 引 线。 若 有 多 条 指 引 线 时,指 引 线 之 间 不 可相互交叉;当通过 有 剖 面 线 的 区 域 时,指 引 线 不 应 与 剖 面 线 平 行;指 引 线 可 画 成 折 线,但 只 可 曲 折一次。
5● 7● 2● 3 在肋位剖面图(或剖视图)中同类或相似构件的编号,可采用公共指引线的形式,其件号应按肋位号顺序编排,见图 20 。
图 20
5● 7● 2● 4 零部件的编号在图样上应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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