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777-2009 葡萄酒储藏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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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 040 . 30 Y 6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3777—2009
葡 萄 酒 储 藏 柜
winecooler
2009-05-18 发布 2009-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3777—2009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型号命名 2
4 . 1 产品分类 2
4 . 2 环境温度要求 2
4 . 3 型号命名 3
5 技术要求 3
5 . 1 使用环境 3
5 . 2 有效容积 3
5 . 3 结构 3
5 . 4 制冷性能 4
5 . 5 材料性能 5
5 . 6 噪声和振动 5
5 . 7 电镀件 5
5 . 8 表面涂层 5
5 . 9 外观 5
5 . 10 防紫外线 6
5 . 11 酒柜装瓶量 6
5 . 12 安全要求 6
6 试验方法 6
6 . 1 试验条件 6
6 . 2 有效容积的测定 8
6 . 3 结构性能试验 10
6 . 4 制冷性能试验 1 1
6 . 5 凝露试验 1 1
6 . 6 噪声和振动试验 12
6 . 7 电镀件试验 13
6 . 8 表面涂层试验 13
6 9 1 3
7 . 标 志和说明(安全试验) 14
7 . 1 铭牌 14
7 . 2 说明书 14
8 检验规则 14
8 . 1 出厂检验 14
8 . 2 型式试验 16
Ⅰ
GB/T 23777—2009
8 . 3 验收 1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储藏湿度要求 1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气味性 1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测试酒瓶外形尺寸 21
参考文献 22
Ⅱ
GB/T 23777—2009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海尔集团公司 。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葡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信 容 声(广 东)冷 柜 有 限 公 司 、博 西 华 家 用 电 器 有 限公司 。
本标准主 要 起 草 人:王 京 春 、赵 建 芳 、陈 占 开 、李 云 美 、程 贵 亮 、户 建 波 、王 海 军 、张 春 娅 、张 辉 、刘春生 、于彩灵 、吕振荣 、葛守猛 、曾继术 。
Ⅲ
GB/T 23777—2009
葡 萄 酒 储 藏 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储藏柜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型号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标志和说明 、检验规则 。
本标准适用于可用于储存葡萄酒与类似果酒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制冷的葡萄酒储藏柜(以下简称酒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423 . 3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Cab:恒 定 湿 热 试 验(GB/T 2423 . 3—2006 , IEC 60068-2-78:2001 , IDT)
GB/T 2423 . 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GB/T 2423 . 17 — 2008 , IEC 60068-2-11:1981 , IDT)
GB/T 2828 .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 逐 批 检 验 抽 样 计 划(GB/T 2828 . 1—2003 , ISO 2859-1:1999 , IDT)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 . 1 声 学 家 用 电 器 及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噪 声 测 试 方 法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B/T 4214 . 1—2000 , eqv IEC 60704-1 :1997)
GB 4706 . 1—2005
家 用 及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 [IEC 60335-1 : 2004
(Ed4 . 1), IDT]
GB 4706 . 13—2004
家用 及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0335-2-24:2000 , IDT)
GB 5296 . 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15763 . 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1
葡萄酒储藏柜 winecooler
一个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用消耗电能的手段来制冷,并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用来储存葡萄酒的储藏柜 。该储藏柜主要用于冷却和储存葡萄酒 。
3 . 2
白酒室 whitewinecompartment
适用于储藏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以下简称白酒)的独立储酒间室 。
3 . 3
红酒室 red winecompartment
适用于储藏红葡萄酒(以下简称红酒)的独立储酒间室 。
1
GB/T 23777—2009
3 . 4
单温室酒柜 singlecompartmentwinecooler
具有一个独立储酒间室的酒柜 。
3 . 5
双温室酒柜 doublecompartmentwinecooler
具有两个独立储酒间室的酒柜 。
3 . 5 . 1
双温室转换酒柜 variationaldoublecompartmentwinecooler
红酒室或白酒室可以按照用户要求进行相互转换的双温室酒柜 。
3 . 6
多温室酒柜 multi-compartmentwinecooler
具有 3 个或 3 个以上独立间室的酒柜 。
3 . 6 . 1
多温室转换酒柜 variationalmulti-compartmentwinecooler
红酒室或白酒室可以按照用户要求进行相互转换的多温室酒柜 。
3 . 7
嵌入式酒柜 built-in winecooler
安装于柜体内 、墙凹壁或类似装置的酒柜 。
3 . 8
驻立式酒柜 stationary winecooler
固定式酒柜或非便携式酒柜 。
3 . 9
稳定运行状态 stableoperating conditions
酒柜在运转期间不对温控装置的调定位置再做任何调整,并且至少 24 h 的两段时间(每段时间均包括若干完整的运行周期)内储藏温度的波动不超过 0 . 5 K ,耗电量的波动不超过 3%的状态 。如果 一个运行周期超过 48 h ,则用两个连续运行周期中每个运行周期的前 24 h 的储藏温度和耗电量数值进行比较 。
4 分类和型号命名
4 . 1 产品分类
4 . 1 . 1 按结构可分为单温室酒柜 、双温室酒柜和多温室酒柜 。
4 . 1 . 2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驻立式酒柜和嵌入式酒柜 。
4 . 2 环境温度要求
符合本标准的酒柜分为四种气候类型或温度范围(见表 1 ) 。酒柜在表 1 中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使用时,各间室温度应满足 5 . 4 . 1 要求 。
表 1 气候类型
类 型
气候环境温度
亚温带型(SN)
10 ℃ ~ 32 ℃
温带型(N)
16 ℃ ~ 32 ℃
亚热带型(ST)
16 ℃ ~ 38 ℃
热带型(T)
16 ℃ ~ 43 ℃
2
GB/T 23777—2009
4 . 3 型号命名
-
|—— |——|—————————————————— 代(顺)((“C(效)”)B,、单位用 L表示(C…… 顺序表)示))
示例 1 : JC-152A
表示有效容积为 152 L 的酒柜的第一次改进型号 。
5 技术要求
5 . 1 使用环境
5 . 1 . 1 气候类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5 . 1 . 2 电源电压为 AC 187 V ~ 242 V 、电源频率 50 Hz±1 Hz 。
5 . 2 有效容积
酒柜有效容积按照 6 . 2 规定进行试验,当实测值小于额定值时,实测值与额定值的差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 3%或 1 L(取高者)。
5 . 3 结构
5 . 3 . 1 强度和刚度
酒柜及其部件在安装 、运输以及使用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柜内部件如搁架及其支撑应有较大的强度,以保证其功用;
b) 对于滑动的搁架或抽屉在满负荷下应保证其不变形并可灵活移动;
c) 带止动装置的部件,在满负荷下被拉出到极限位置时,应能防止意外坠落;
d) 保持静止 。
5 . 3 . 2 制冷系统
5 . 3 . 2 . 1 冷凝器的设计应尽量避免积聚灰尘 。
5 . 3 . 2 . 2 蒸发器的设计应防止器具在正常使用时受到损坏 。热交换器表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表面采用防锈 、无毒涂层,以承受在结霜与除霜状态交替变化下的温度变化 。
5 . 3 . 2 . 3 用户可以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能满足器具性能试验的要求 。
5 . 3 . 2 . 4 运动或弹性安装部件的管道及连接的设计应考虑到避免产生噪声,不传递振动,以及防止由于疲劳而损毁 。其他部位的管道及连接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 。必要时,管道和阀门应采取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
5 . 3 . 2 . 5 制冷系统的设计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水气在低温部件上凝结,以避免影响制冷系统的运行并对器具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
5 . 3 . 3 冷凝排水
在需要排水处,滴水盘或蒸发皿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其安装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拆卸和清洗 。
5 . 3 . 4 接口和接缝
在净容积内的所有接口和接缝应避免污物的沉积,应使污物易于清除 。
3
GB/T 23777—2009
5 . 3 . 5 门封气密性
酒柜门在关闭时,不能自行弹开 。酒柜门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将门关闭后,门封(或盖封)四周应严密,经 6 . 3 . 1 测试后,纸片不应自由滑动 。
5 . 3 . 6 门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
酒柜的门铰链和把手应坚固和耐腐蚀 。 经 6 . 3 . 2 测试后,酒柜外门应无损坏并无影响到气密性 。试验结束后,再经 6 . 3 . 1 测试后,其结果应符合 5 . 3 . 5 要求 。试验后,紧固系统仍能使门易于开闭保持其良好的功能,附件应能保持它们正常的功能 。
5 . 3 . 7 搁架和容器的机械强度
酒柜的搁架和容器及其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经 6 . 3 . 3 测试后,不应发生变形而影响到原有的功能 。
5 . 3 . 8 门的开启力
应可以从内部打开带有 自 由空间酒柜间室的门,经 6 . 3 . 4 测试后,门的打开力应不超过 70 N 。
5 . 3 . 9 玻璃部件
5 . 3 . 9 . 1 在酒柜内部的玻璃组件(除灯泡外)在 日 常使用时,包括做清洁工作时容易触及到的,都应有光滑的边缘 。在正常贮存位置的玻璃组件,其暴露的边缘应经过火焰抛光,热强化或回火,或在表面覆盖永久性附着的光滑的框 。
5 . 3 . 9 . 2 除灯泡外的玻璃组件应:
a) 是不碎的或是经过回火的,在打碎时应符合 GB 15763 . 2—2005 的 6 . 6 关于建筑物所用的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和实验方法;
b) 经 6 . 3 . 5 测试后玻璃不应破碎 。
5 . 4 制冷性能
5 . 4 . 1 储藏温度
经 6 . 4 . 1 测试后,酒柜的储藏温度应符合表 2 规定 。
表 2 储藏温度
温度状况
气候类型
环境温度/ ℃
柜内测点温度/℃
单温室
双温室及多温室
红酒室
白酒室
t1 、t2 、t3
tm
t1 、t2 、t3
tm
t1 、t2 、t3
tm
储藏温度
SN
10 ~ 32
4≤t1 、t2 、
t3 ≤18
tm ≤11
10≤t1 、t2 、
t3 ≤18
tm ≤14
4≤t1 、t2 、
t3 ≤12
tm ≤8
N
16 ~ 32
ST
16 ~ 38
T
16 ~ 43
化霜周期内允许的温度偏移
SN
10 ~ 32
4≤t1 、t2 、
t3 ≤18
—
4≤tm ≤18
N
16 ~ 32
ST
16 ~ 38
T
16 ~ 43
5 . 4 . 2 耗电量
经 6 . 4 . 2 测试后,酒柜耗电量的实测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 115% 。
4
GB/T 23777—2009
5 . 4 . 3 储藏湿度要求
酒柜的设计应尽可能考虑葡萄酒储藏湿度的要求,附录 A规定了相关试验的要求 。
5 . 4 . 4 冷却速度
经 6 . 4 . 3 测试后,各间室达到规定温度的时间不大于 240 min 。
5 . 5 材料性能
5 . 5 . 1 绝热性能和防凝露
酒柜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绝热材料不应有明显的收缩变形,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由于水气进入而降低隔热性,也不允许外表面在正常工作时积聚过多的水气 。
酒柜设计时应有适当的防凝露措施,经 6 . 5 测试后,酒柜外表面不允许出现珠状或流水状凝露,雾状凝露不应影响酒柜性能 。
5 . 5 . 2 内部材料
a) 酒柜内部材料及其附件在正常使用时对储藏物品不应产生和吸附气味,按附录 B 进行气味性试验时,其评定值(平均值)不大于 1 ;
b) 酒 柜 内 部 材 料 与 存 放 物 品 接 触 时 ,不 应 污 染 存 放 物 品 ,材 料 应 具 有 耐 潮 气 、耐 食 品 酸 的作用 ;
c) 所有供使用的表面涂层应耐冲击,有适当的强度,色泽均匀 、光滑 、易清洗并具有耐潮气 、耐酸的作用 。
5 . 6 噪声和振动
5 . 6 . 1 酒柜在运行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噪声,按 6 . 6 . 1 测试后,酒柜噪音限值应符合表 3 要求 。
表 3 噪音限值
容积/L
直冷式酒柜噪音限值/
dB(A)
风冷式酒柜噪音限值/
dB(A)
≤250
45
47
>250
48
52
5 . 6 . 2 酒 柜 在 运 行 时,不 应 产 生 明 显 的 振 动,经 6 . 6 . 2 测 试 后,其 振 动 速 度 的 有 效 值 不 大 于0 . 71 mm/s 。
5 . 7 电镀件
酒柜的电镀件经 6 . 7 测试后,检查电镀层表面腐蚀情况,镀层上的金属锈点和锈迹,每 100 cm2 不应超过两个,每个锈点 、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 1 mm2 。 当试件表面积小于 100 cm2 时,则不允许出现锈点和锈迹 。
5 . 8 表面涂层
5 . 8 . 1 酒柜的表面涂层试样经 6 . 8 . 1 测试后,其表面外观应良好,不允许有明显的针孔 。试样主要表面任意 100 cm2 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 0 . 5 mm ~ 1 mm 的气泡不得多于两个 。 不 允 许 出 现 直 径 大 于1 mm 的气泡 。
5 . 8 . 2 酒柜的表面涂层经 6 . 8 . 2 测试后,不允许有超过三分之一面积的涂层脱落 。
5 . 9 外观
外观不应有明显的缺陷,装饰性表面应平整光亮 。 电镀件 、塑料件 、涂层表面应平整光亮 、颜色 一致 。铭牌和一切标志应齐全,按照第 7 章检查应符合标准要求 。
5
GB/T 23777—2009
5 . 10 防紫外线
对于具有玻璃门的葡萄酒储藏柜,生产厂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紫外线射入柜内,如采用有色玻璃门 、镀膜玻璃门 、双层或多层玻璃门等 。
5 . 1 1 酒柜装瓶量
酒柜装瓶量应在铭牌和说明书中注明 。
5 . 1 1 . 1 测试酒瓶外形尺寸
测试酒瓶外形尺寸要求瓶底直径为 78 mm,瓶口直径为 33 mm,酒瓶高度为 320 mm(具体尺寸见附录 C) 。
5 . 1 1 . 2 装瓶量规定
按照酒柜说明书中的装瓶图进行装瓶,装瓶数应不少于说明书中的声明值 。装满葡萄酒后不应影响酒柜的正常使用,如带滑道的酒架的抽拉 、制冷效果等 。
5 . 12 安全要求
对酒柜的安全要求参照 GB 4706 . 1—2005 和 GB 4706 . 13—2004 执行 。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条件
6 . 1 . 1 总述
试验室内的环境温度在 10 ℃ ~ 43 ℃范围内可调 。若有多台酒柜同时试验,试验室应布局合理,以便保证每台酒柜周围条件与 6 . 1 . 2 ~ 6 . 1 . 5 中规定的温度要求一致 。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保持在额定值的 100%±1%范围内 。
试验前酒柜应放在 6 . 1 . 2 ~ 6 . 1 . 5 的规定的环境下 自然静置(打开柜门),使柜内温度达到平衡,其间的温差最大不应超过 ±1 K 。达到平衡后,酒柜才能开始进行试验 。
如果酒柜装有可由用户通断的防凝露电加热器,进行 6 . 5 试验时应接通该加热器,进行 6 . 4 试验时应断开该加热器 。
如该加热器功率可调时,应调到最大功率 。
6 . 1 . 2 酒柜的安置
每台酒柜应安置在一个涂黑色无光泽木制坚固的试验平台上 。平台下面敞开以使空气 自 由流通,平台底面应比试验室地面高出至少 50 mm,平台底面比被测酒柜两侧壁及前壁伸出至少 300 mm,平台后边则应伸至酒柜背面的垂直隔板处 。
注:该试验平台可以是一个悬空地板,符合平台的其他规格要求,并可在其下测量温度 。
空气温度 在 平 台 下 方 20 mm ~ 30 mm 处 使 用 铜 柱 或 者 黄 铜 柱 测 量,该 值 应 在 环 境 温 度 的 正 负1 . 0 K 之内 。这个测试点设置在酒柜的几何中心的垂直中心轴上 。
在酒柜开始试验前,温度测试已经开始 。
酒柜周围的 空 气 流 通 应 受 到 围 绕 酒 柜 的 三 块 涂 黑 色 无 光 泽 的 垂 直 隔 板 所 限 制,隔 板 厚 度 为16 mm ~ 30 mm 。
a) 一 块 隔 板 应 平 行 地 放 置 在 酒 柜 的 后 部 ,对 于 嵌 入 式 的 酒 柜 ,应 按 厂 家 明 示 的 距 离 放 置 。该 隔 板 的 后 部 与 房 间的 墙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空 气 间隙 ( ≥ 3 0 mm) , 并 对 邻 近 结 构 的 影 响 减至最小 ;
b) 另两块隔板平行的安置于酒柜的两侧,距离 0 . 3 m处,隔板宽为 0 . 3 m ;
c) 整个隔板结构及尺寸见图 1 。
6
GB/T 23777—2009
单位为米
在距器具各表面的中心 0 . 3 m处(含顶部)的空气流速<0 . 25 m/s 。
a 与试验房间墙壁的距离 >0 . 03 m。
图 1 限制空气流通的隔板和环境温度传感器的位置
三块垂直隔板应连续无间断,隔板的高度应至少比酒柜顶部高出 300 mm 。
酒柜放置的位置应防止加热加湿器具 、窗户的热辐射的影响,确保酒柜周围的空气温度等同于环境温度 。
试验室 的 空 气 循 环 应 使 环 境 温 度 保 持 在 规 定 的 公 差 范 围 内 。 试 验 室 内 空 气 流 速 不 应 大 于0 . 25 m/s 。
试验室内的空气循环不应干扰酒柜本身的空气循环 。
嵌入式酒柜应按制造厂的说明放置 。
嵌入式酒柜与其他器具组合时,应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试验,但是所组合的其他器具不运行 。
注:背板与实验室墙壁接触时会有不同于环境温度 的 温 度 。这 归 因 于 酒 柜 冷 凝 器 的 辐 射 与 传 导,而 测 试 墙 的 表 面温度取决于测试墙的周围环境 。
6 . 1 . 3 环境温度
a) 测试储藏温度时,试验室内环境温度为:
—SN 型:10 ℃和 32 ℃ ;
—N 型:16 ℃和 32 ℃ ;
—ST 型:16 ℃和 38 ℃ ;
—T 型:16 ℃和 43 ℃ 。
b) 测试耗电量时,试验室内环境温度为:
—SN 、N 、ST 型:25 ℃ ;
—T 型:32 ℃ ;
— 测试其他项目时,按其试验要求的环境温度进行 。
c) 在要求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和试验期间,各个规定测点处的温度波动范围在± 0 . 5 K 以内 。 在
离试验平台(6 . 1 . 2 规定)2 m 高的范围内,其垂直方向的环境温度梯度不应超过 2 K/m 。
7
GB/T 23777—2009
6 . 1 . 4 环境湿度
试验室内相对湿度无特别注明时,应不超过 75% 。
6 . 1 . 5 环境空气流速
试验室内空气流速不应大于 0 . 25 m/s 。
6 . 1 . 6 测温装置
符合 6 . 1 . 7 规定的铜柱 。
6 . 1 . 7 测试仪器
6 . 1 . 7 . 1 温度测量仪器
储藏温度由温 度 探 测 装 置 测 量,其 感 温 头 应 置 于 黄 铜 或 镀 锡 铜 质 圆 柱 中 心 。 该 圆 柱 的 质 量 为25 g×(1±5%) , 直径和高约为 15 . 2 mm 。
圆柱应保持洁净以保持低的热辐射率 。
温度应被记录 。
从测量仪器上引出的热电偶线应妥善布置,以防止空气进入到食品储藏间室内 。
温度测量仪器的整体不确定度应不大于± 0 . 5 K ,并在整个温度测量期间保持该精度 。 温度测量仪器需在所使用的温度范围内定期校准 。
注:需要时,数据采集系统应有能力以不超过 60 s 的时间间隔记录温度数据 。
6 . 1 . 7 . 2 湿度测量仪器
相对湿度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测量并记录,测量仪器的总不确定度应不大于± 0 . 3 K(在露点温度处)。
6 . 1 . 7 . 3 电气测量仪器
电能表的分度值应 能 读 出 0 . 001 kWh , 其 精 度 为 在 耗 电 量 试 验 期 间 为 所 测 总 电 能 的 ± 1% 以 内(如:1%的读数误差)。 电能表应在测量使用的范围内定期校准 。
测量精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
6 . 1 . 8 温度测量
将酒柜放置在试验室内,试验条件应符合 6 . 1 的规定,将酒柜温控器调到一定位置,照明灯处于关闭状态(如果照明灯常亮的处于常亮状态),使用铜柱测量温度 t1 、t2 、t3 , 其中 tm 是 t1 、t2 、t3 的算术平均值,t1 、t2 、t3 是整个运行周期内的累积时间平均温度,记录间隔为 60 s 或更短时间 。
将试验铜柱按图 2 放置,待酒柜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时,测定酒柜储藏温度应符合表 2 规定(T1 、T2 、 T3 指测量用铜柱)。
单位为毫米
图 2 温度测量点
6 . 2 有效容积的测定
6 . 2 . 1 一般要求
所计算的容积应以整数形式的 dm3 或 L来表示 。
8
GB/T 23777—2009
6 . 2 . 2 毛容积的测定
毛容积通过将总容积分为若干易于测量的简单几何形状计算出 。
计算毛容积时,酒柜内部的配件(如:搁架 、活动隔板 、容器 、蒸发器 、温度控制装置 、照明灯罩等)不予考虑,但酒柜内壁的准确形状(凹凸部分)则应计算在内 。
6 . 2 . 3 总有效容积的测定
酒柜的总有效容积应为包含所有间室有效容积的总和 。
6 . 2 . 4 有效容积的测定
有效容积应为其毛容积减去下列空间容积:
— 蒸发器空间容积;
— 各种护罩 、外壳(例如照明灯罩 、温控器护罩等)的容积;
— 厚度超过 13 mm 的搁架 、搁板 、隔板及其他附件的容积;
— 内胆突出物(护栏)与箱体内胆之间的空间容积,除非该容积打算用来储藏葡萄酒 。
6 . 2 . 5 蒸发器容积的测定
6 . 2 . 5 . 1 容积
蒸发器空间容积应为其深度 、宽度及高度的乘积 。
6 . 2 . 5 . 2 深度
如果蒸发器的前方没有储藏空间,则其深度应为蒸发器所在隔间前壁到后壁之间的平均水平距离 。
如果蒸发器的前方有储藏空间,则其深度应为箱体后部内壁到蒸发器的最前方边缘或到蒸发器的门体(如有门时)的平均距离 。
6 . 2 . 5 . 3 宽度
宽度是蒸发器自身水平方向的总宽度(忽略蒸发器顶部附近的进气管口),如两侧边缘有翅片则应包含翅片宽度 。
如蒸发器两侧边缘或蒸发器的翅片距箱体两侧内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70 mm 时,则此水平距离也算入蒸发器的宽度之内 。
6 . 2 . 5 . 4 高度
蒸发器高度应为蒸发器的最低部位到箱体间室内部封闭空间的上部之间的平均垂直距离 。
如蒸发器上表面(或顶部)与储藏间室的上部搁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 40 mm 时,此部分空间容积不应算在蒸发器容积内,而应算在储藏间室的有效容积内 。
蒸发器的高度应包括接水盘(或接水槽),但如接水盘高度大于 40 mm,且需人工化霜时,则不计算在内 。
6 . 2 . 6 搁架与隔板容积的测定
6 . 2 . 6 . 1 厚度
搁架或隔板的厚度是其外表面之间的平均距离 。
当搁架或隔 板 的 表 面 呈 波 纹 状 或 装 有 外 部 管 排,且 相 邻 两 波 峰 之 间 或 排 管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100 mm 时,搁架或隔板的外表面为连接各波峰或排管顶部的平面 。
6 . 2 . 6 . 2 整体搁架和隔板
整体搁架或隔板的容积应为其厚度与深度 、宽度或高度之间任两个参数的乘积 。该深度 、宽度和高度是指搁架或隔板所在平面与箱体内壁所包围的空间尺寸 。
6 . 2 . 6 . 3 部分搁架和隔板
当水平搁架或隔板的边缘距离箱体内表面的距离大于 70 mm 时,垂直搁架或隔板的边缘距离箱体内表面的距离大于 100 mm 时,被认为是部分搁架或隔板 。
部分搁架或隔板的容积应为其厚度与深度 、宽度或高度之间任两个参数的乘积 。
该深度 、宽度或高度是指搁架或隔板所在相邻表面与箱体内壁所包围的空间尺寸 。通常相邻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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