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 1 . 220 B 4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2330 . 8—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 8 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
Standard forspecified animaldisease freezone—
part8:Contagiousbovinepleuropneumonia freezone
2008-08-22 发布 2008-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2330 . 8—2008
前 言
GB/T 2233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目前分为 14 个部分:
— 第 1 部分:通则;
— 第 2 部分:无口蹄疫区;
— 第 3 部分:无猪水泡病区;
— 第 4 部分:无古典猪瘟(猪瘟)区;
— 第 5 部分:无非洲猪瘟区;
— 第 6 部分:无非洲马瘟区;
— 第 7 部分:无牛瘟区;
— 第 8 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
— 第 9 部分:无牛海绵状脑病区;
— 第 10 部分:无蓝舌病区;
— 第 11 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 第 12 部分: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
— 第 13 部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 第 14 部分:无新城疫区 。
本部分为 GB/T 22330 的第 8 部分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向前 、黄保续 、杨承谕 、蔡丽娟 、王树双 、陈国胜 、于丽萍 。
Ⅰ
GB/T 22330 . 8—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 8 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
1 范围
GB/T 22330 的本部分规定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CBPP)区的要求条件 。
本部分适用于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的建立 、认定和达标评估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2233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部分 。
GB/T 22330 . 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GB/T 22330 . 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适用于 GB/T 22330 的本部分 。
4 潜伏期
CBPP 的潜伏期为 6 个月 。
5 暂时无 CBPP区
除符合 GB/T 22330 . 1 相关原则外,该地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 . 1 至少过去 3 年未发现 CBPP存在的临床和病理学证据 。
5 . 2 兽医机构能够有效监督动物健康状况,疫情报告系统良好运转 。
5 . 3 经批准的屠宰场要进行有效的肉品检验,对于不作肉品检验的很大数量的易感牲畜的畜群,进行有效群体监测 。
5 . 4 对于任何可疑 CBPP证据,都应用田间或实验室技术(包括血清学和微生物学方法)进行检测,以证实确非 CBPP 。
5 . 5 具备防止传染源入侵的有效体系,包括边界控制及检疫措施等 。
5 . 6 预防 CBPP 的疫苗在宣布暂时无 CBPP 之日起应停止使用,并向国家及邻区出具书面报告,同时说明疫苗停用的 日期 。
6 无临床型 CBPP区
6 . 1 无临床 CBPP区的要求
对于已经符合暂时无 CBPP 区要求的地区,如进一步符合下列条件,可视为无临床 CBPP 区 。
6 . 1 . 1 至少 5 年内未发现 CBPP存在的临床或病理学证据 。
6 . 1 . 2 至少 2 年内未使用 CBPP疫苗 。
6 . 1 . 3 设有 CBPP 的监督和报告系统,确保兽医人员训练有素,能够识别 CBPP 。
1
GB/T 22330 . 8—2008
6 . 1 . 4 对 认 可 屠 宰 场 的 所 有 可 疑 牲 畜 均 应 进 行 肉 品 检 验,检 测 肺 部 病 变,并 应 用 诊 断 程 序 证 实无CBPP 。
6 . 1 . 5 至少 2 年内一直应用监测程序(血清学 、病理学和微生物技术),对任一 10% 以上屠宰畜未经肉品检验程序的易感家畜群进行监测 。
6 . 1 . 6 应用田间 和 实 验 室 技 术(包 括 血 清 学 和 微 生 物 学 评 价)调 查 任 何 可 疑 CBPP 证 据,排 除 感 染CBPP 的可能 。
6 . 1 . 7 要有防止疾病再次传入的有效措施 。
6 . 2 无临床 CBPP区的恢复
对于无临床 CBPP 区,如在 2 年内局部性发生 CBPP ,应立即实施扑杀措施扑灭疫情 。 这种情 况下,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为无临床 CBPP 区 。
6 . 2 . 1 不实施免疫接种时,在最后一例病畜宰杀 1 年后 。
6 . 2 . 2 实施 疫 苗 接 种 时,在 最 后 一 例 病 畜 宰 杀 或 最 后 一 次 免 疫 接 种(以 最 后 发 生 的 任 一 种 为 准) 2 年后 。
另外,该地区应保证疫病不再以地方流行形式重新出现,而且该病已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扑灭 。
7 无 CBPP区
满足 7 . 1 或 7 . 2 之规定的地区可认定为无 CBPP 区 。
7 . 1 从无临床型 CBPP区转变为无 CBPP区的要求
7 . 1 . 1 2 年前已宣布无临床型 CBPP 区,并且一直符合维持这种状态的要求 。
7 . 1 . 2 对所有易感家畜屠宰场实施有效监督,至少 4 年 。
7 . 1 . 3 在呼吸道疾病调查中制定诊断程序,鉴别蕈状支原体及其他牛支原体感染,确保无蕈状支原体感染 。
7 . 1 . 4 至少 3 年内一直应用监测程序(血清学 、病理学和微生物技术),对任一 10% 以上屠宰畜未经肉品检验程序的易感家畜群进行监测 。
7 . 2 直接达到无 CBPP区的要求
7 . 2 . 1 至少 10 年没有接种过 CBPP疫苗 。
7 . 2 . 2 至少 10 年未曾发现 CBPP感染的临床或病理学证据 。
7 . 2 . 3 始终保持覆盖全部易感畜群的全面疾病监督和报告系统 。
7 . 2 . 4 在呼吸道疾病调查中制定诊断程序,鉴别蕈状支原体及其他牛支原体感染,确保无蕈状支原体感染 。
对于已经或尚有一年才达到无 CBPP 区标准的地区,在重新传入 CBPP 而导致该病在某地暂时性暴发时,该地可以采取特定措施(不使用疫苗)扑灭疫情 。在此情况下,从最后一例病畜死亡之日起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该地区才有资格申请认定为无 CBPP 区 。此外,该地区应证明疫点未再发生 CBPP 地方性流行,并已采取了得力措施予以扑灭 。
为了维持这种状态,该 地 区 应 继 续 运 行 有 效 的 疫 情 监 测 和 报 告 系 统,一 经 发 生 CBPP , 即 可 予 以发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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