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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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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220. 01 K 8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287—2013代替 GB/T 18287—2000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

  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oflithium-ion cellsandbatteriesformobilephone

  2013-07-19发布 2013-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8287—201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 1 外观及尺寸 2

  4. 1. 1 电池 2

  4. 1. 2 电池组 2

  4. 2 电性能 3

  4. 2. 1 0. 2ItA放电 3

  4. 2. 2 倍率放电 3

  4. 2. 3 高温放电 3

  4. 2. 4 低温放电 3

  4. 2. 5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 3

  4. 2. 6 性能储存 3

  4. 2. 7 循环寿命 3

  4. 2. 8 内阻 3

  4. 3 环境适应性 3

  4. 3. 1 ESD(静电放电) 3

  4. 3. 2 恒定湿热 3

  4. 3. 3 振动 4

  4. 3. 4 自 由跌落 4

  4. 3. 5 低气压 4

  4. 3. 6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4

  4. 4 安全保护性能 4

  4. 4. 1 过充电保护 4

  4. 4. 2 过放电保护 4

  4. 4. 3 短路保护 4

  4. 5 安全性能 4

  4. 5. 1 重物冲击 4

  4. 5. 2 热滥用 4

  4. 5. 3 过充电 4

  4. 5. 4 强制放电 4

  4. 5. 5 短路 5

  4. 5. 6 机械冲击 5

  4. 5. 7 温度循环 5

  Ⅰ

  GB/T 18287—2013

  5 试验方法 5

  5. 1 试验条件 5

  5. 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5

  5. 3 试验方法 5

  5. 3. 1 外观及尺寸 5

  5. 3. 2 电性能 5

  5. 3. 3 环境适应性 7

  5. 3. 4 安全保护性能 8

  5. 3. 5 安全性能 8

  6 质量评定程序 10

  6. 1 检验分类 10

  6. 2 型式检验 10

  6. 2. 1 检验时机 10

  6. 2. 2 抽样方案 10

  6. 2. 3 检验程序 11

  6. 2. 4 判定规则 11

  6. 3 接收检验 12

  6. 3. 1 接收检验规定 12

  6. 3. 2 接收检验处置 12

  6. 4 例行检验 12

  6. 4. 1 例行检验规定 12

  6. 4. 2 例行检验处置 13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13

  7. 1 标志 13

  7. 2 包装 14

  7. 3 运输 14

  7. 4 贮存 1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对最终用户的建议 15

  Ⅱ

  GB/T 1828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与 GB/T 18287—2000相比 , 主要的更改有以下几个方面 :

  — 结构上做了改进 ,将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明确区分 ;

  — 定义方面增加了参考试验电流(3. 5) 、恢复容量(3. 6) 、泄漏(3. 9) 、泄气(3. 10) 、破裂(3. 11) 、起火(3. 12) 、爆炸(3. 13)的定义 ;

  — 对低温放电(4. 2. 4和 5. 3. 2. 5;GB/T 18287—2000的 4. 4和 5. 3. 4“低温性能”)、自由跌落(4. 3. 4和 5. 3. 3. 4; GB/T 18287—2000 的 4. 7. 4 和 5. 3. 7. 4) 、循 环 寿 命 (4. 2. 7 和 5. 3. 2. 8; GB/T 18287—2000的 4. 6 和 5. 3. 6) 、过 充 电 保 护(4. 4. 1 和 5. 3. 4. 2;GB/T 18287—2000 的4. 8. 1和 5. 3. 8. 1) 、重物冲击(4. 5. 1 和 5. 3. 5. 2;GB/T 18287—2000的 4. 9. 1 和 5. 3. 9. 1) 、热滥用(4. 5. 2 和 5. 3. 5. 3;GB/T 18287—2000的 4. 9. 2 和 5. 3. 9. 2“热冲击 ”) 、过充电(4. 5. 3 和5. 3. 5. 4;GB/T 18287—2000的 4. 9. 3 和 5. 3. 9. 3) 、短路(4. 5. 5 和 5. 3. 5. 6;GB/T 18287— 2000的 4. 9. 4 和 5. 3. 9. 4)等检验项目进行了修改 ;

  — 取消了碰撞(GB/T 18287—2000的 4. 7. 3 和 5. 3. 7. 3) ;

  — 增加了 ESD(静 电 放 电) (4. 3. 1 和 5. 3. 3. 1) 、内 阻(4. 2. 8 和 5. 3. 2. 9) 、低 气 压(4. 3. 5 和5. 3. 3. 5)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4. 3. 6 和 5. 3. 3. 6) 、强制放电(4. 5. 4 和 5. 3. 5. 5) 、机械冲击(4. 5. 6 和 5. 3. 5. 7) 、温度循环(4. 5. 7 和 5. 3. 5. 8)等检验项 目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7)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秦兴才 、苏金然 、刘浩杰 、张寿波 、陈金岳 、丘海东 、伍渊明 、盛克松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8287—2000。

  Ⅲ

  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

  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质量评定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储存 。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

  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 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ISO/IEC 导 则 51 安 全 性 部 分 标 准 中 包 含 的 方 针 (Guidelines for the inclusion of safety aspects in standard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41—2008及 ISO/IEC导则 5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蓄电池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 ,包括电极 、隔膜 、电解质 、外壳和极端等 ,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3. 2

  蓄电池组 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 ,并可以直接作为电源使用 。

  3. 3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voltage

  按制造商规定 , 电池或电池组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

  3. 4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指电池或电池组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 以 5 h倍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 ,用 C5 表示 ,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1

  GB/T 18287—2013

  3. 5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用 ItA表示 ,ItA=C5Ah/1h。

  3. 6

  恢复容量 recovery capacity

  根据制造商的要求 ,在规定的温度 、时间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 , 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 ,并再次放电的容量 。

  3. 7

  标称电压 nominalvoltage

  用以标识电池或电池组电压的适宜的近似值 。

  3. 8

  终止电压 cut-off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 ,其值由制造商规定 。

  3. 9

  泄漏 leakage

  电解质 、气体或其他物质从电池中意外逸出 。

  3. 10

  泄气 venting

  电池或电池组中内部压力增加时 ,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

  3. 11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 , 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 ,但没有喷出 。

  3. 12

  起火 fire

  电池或电池组有可见火焰 。

  3. 13

  爆炸 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4 要求

  4. 1 外观及尺寸

  4. 1. 1 电池

  电池外观及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 1. 2 电池组

  电池组的外观及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电池组外表应清洁 ,无机械损伤 ,触点无锈蚀 ;

  b) 电池组表面应有必要的产品标志应符合 7. 1 的规定 ;

  c) 电池组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2

  GB/T 18287—2013

  4. 2 电性能

  4. 2. 1 0. 2ItA 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2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 h。

  4. 2. 2 倍率放电

  不同额定容量的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对额定容量不大于 1 000 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3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 min。

  b) 对额定容量大于 1 000 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3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满足制造商规定时间 。

  4. 2. 3 高温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4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 h。

  4. 2. 4 低温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5 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3 h。

  4. 2. 5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6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4. 25h,充电后再次放电的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4. 5 h。

  4. 2. 6 储存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7规定进行试验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4 h。

  4. 2. 7 循环寿命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8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 400次 , 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 300次 。

  4. 2. 8 内阻

  电池组按 5. 3. 2. 9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组的内阻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 。

  4. 3 环境适应性

  4. 3. 1 ESD(静电放电)

  电池组按 5. 3. 3. 1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组所有功能正常 。

  4. 3. 2 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 5. 3. 3. 2规定进行试验 ,外观应无变形 、无锈蚀 、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3 h。

  3

  GB/T 18287—2013

  4. 3. 3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3. 3规定进行试验 ,开路电压应不低于 90%的初始电压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3. 4 自 由跌落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3. 4规定进行试验 ,开路电压应不低于 90%的初始电压 ,应不泄漏 、不起火和不爆炸 。

  注 : 该试验不适用于聚合物电池和用户不可更换型电池组 ,但适用于聚合物电池组 。

  4. 3. 5 低气压

  电池按 5. 3. 3. 5 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3. 6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电池组按 5. 3. 3. 6规定进行试验 ,外壳不能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 。

  4. 4 安全保护性能

  对于用户不可更换型手机电池组以下试验随设备一同进行 。

  4. 4. 1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 5. 3. 4. 2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4. 2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按 5. 3. 4. 3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4. 3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 5. 3. 4. 4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5 安全性能

  4. 5. 1 重物冲击

  电池按 5. 3. 5. 2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5. 2 热滥用

  电池按 5. 3. 5. 3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5. 3 过充电

  电池按 5. 3. 5. 4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5. 4 强制放电

  电池按 5. 3. 5. 5 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GB/T 18287—2013

  4. 5. 5 短路

  电池按 5. 3. 5. 6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 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 150 ℃ 。

  4. 5. 6 机械冲击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5. 7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起火和不爆炸 。

  4. 5. 7 温度循环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5. 8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泄漏 、不泄气 、不破裂 、不起火和不爆炸 。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 ,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

  a) 温度 : 20 ℃ ±5 ℃ ;

  b) 相对湿度 :不大于 75% ;

  c)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5. 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5. 2. 1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 5% 。

  5. 2. 2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 5% 。

  5. 2. 3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 1% 。

  5. 2. 4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 5 ℃ 。

  5. 2. 5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 ,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 ,其电流的相对变化应在 ±1%范围内 。

  5. 2. 6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 ,在恒压充电过程中 ,其电压变化应在 ±1%范围内 。

  5. 3 试验方法

  5. 3. 1 外观及尺寸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外观 ,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测量尺寸 ,应符合 4. 1. 1 和 4. 1. 2 的要求 。

  5. 3. 2 电性能

  5. 3. 2. 1 充电方法

  电池或电池组在充电前应首先在 23℃±2℃的环境温度下以 0. 2ItA 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 。 电池或电池组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之一进行充电 :

  a) 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 以 0. 2ItA 充电 , 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 ,改为恒压充电 ,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 02It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 h,停止充电 。此充电制式为试验的仲裁充电方法 。

  b) 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 以 1ItA充电 , 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 ,改为恒压充电 ,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 02It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4 h,停止充电 。

  5

  GB/T 18287—2013

  5. 3. 2. 2 0. 2ItA 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 规定充电 ,停止充电后 ,搁置 0. 5 h~ 1 h,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以0. 2It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 5次 ,当有一次循环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符合 4. 2. 1的要求时 ,试验即可停止 。

  5. 3. 2. 3 倍率放电

  不同额定容量的电池或电池组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进行放电 :

  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 1 000 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停止充电后 ,搁置 0. 5 h~ 1 h,在 23 ℃±2℃的环境温度下以 1It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 电池或电池组的放电时间应符合 4. 2. 2的要求 。

  对于额定容量大于 1000 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停止充电后 ,搁置 0. 5 h~1 h,在 23 ℃±2℃的环境温度下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 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间应符合4. 2. 2的要求 。

  5. 3. 2. 4 高温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 55 ℃ ±2 ℃的高温箱中恒温 2 h,然后以0. 2It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符合 4. 2. 3 的要求 。

  5. 3. 2. 5 低温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 -10 ℃ ±2 ℃的低温箱中恒温 4 h后 , 以0. 2It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符合 4. 2. 4 的要求 。

  5. 3. 2. 6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在 20 ℃ ±5 ℃的环境温度下 ,将电池或电池组开路搁置 28 d后 ,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以 0. 2ItA 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符合 4. 2. 5 的规定 。然后按 5. 3. 2. 1规定充电后 ,再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以 0. 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符合 4. 2. 5 的要求 。

  5. 3. 2. 7 储存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储存前按 5. 3. 2. 1规定的方法给电池或电池组充入 40% ~ 45%的容量 ,然后在环境温度 20 ℃ ±5 ℃ , 相 对 湿 度 45% ~ 75%的 环 境 中 储 存 12个 月 。 然 后 再 按 5. 3. 2. 1 规 定 充 电 后 , 在23 ℃ ±2 ℃ 的 温 度 环 境 下 以 0. 2ItA 放 电 至 终 止 电 压 。 充 放 电 试 验 可 以 循 环 5 次 , 放 电 时 间 应 符 合

  4. 2. 6的要求 。

  5. 3. 2. 8 循环寿命

  试验应在 23℃±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试验过程中 ,每 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 , 电池或电池组寿命以 50的倍数表示 ,步骤按表 1进行 。

  重复进行 1 次 ~ 50次循环 ,充放电之间搁置 0. 5 h~ 1 h,直至任一个第 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 3 h时 ,按照第 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 ,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 3 h 时 ,则认为寿命终止 。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 4. 2. 7 的要求 。

  6

  GB/T 18287—2013

  表 1 电池的循环寿命

  循环次数

  充电

  放电

  充电电流

  充电限制电压

  截止电流

  放电电流

  终止电压

  1~ 49

  制造商规定

  制造商规定

  0. 1ItA

  制造商规定

  制造商规定

  50

  0. 2ItA

  制造商规定

  0. 02ItA

  0. 2ItA

  制造商规定

  5. 3. 2. 9 内阻

  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 。

  在试验之前 , 电池组应当以 0. 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 。 电池组按照 5. 3. 2. 1规定充电后 ,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搁置 1 h~4 h。 电池组应当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 。

  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在频率为 1. 0 kHz±0. 1 kHz时 ,测量 1 s~ 5 s 内的电压有效值 Ua和电流有效值 Ia,交流内阻阻值为 :

  Rac =Ua/Ia

  式中 :

  Rac— 交流内阻阻值 ,单位为欧姆(Ω) ;

  Ia — 交流电流有效值 ,单位为安培(A) ;

  Ua — 交流电压有效值 ,单位为伏特(V) 。

  电池组内阻应符合 4. 2. 8 的规定 。

  注 1: 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 20 mV;

  注 2: 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组的阻抗 。

  5. 3. 3 环境适应性

  5. 3. 3. 1 ESD(静电放电)

  本试验测试电池组在静电放电下的承受能力 。按 GB/T 17626. 2 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 ±4kV接触放电测试各 5 次和 ±8 kV 空气放电测试各 5 次 , 每两次放电测试之间间隔 1 min。 电池组应符合 4. 3. 1 的要求 。

  5. 3. 3. 2 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将电池组放入温度为 40℃±2℃ ,相对湿度为 90% ~ 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 48h,将电池组取出在 23℃ ±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 2 h, 目测电池组外观 ,并以 0. 2It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 电池组应符合 4. 3. 2 的要求 。

  5. 3. 3. 3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后 ,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振动台上 , 不可使电池或电池组变形 。采用正弦波进行振动 ,并以对数扫频方式在 15 min 内从 7 Hz扫频到 200 Hz并返回到 7 Hz。振动沿样品互相垂直的 3个方向(其中一个方向必须与样品正负极所在平面垂直) 进行 ,每个方向按上述对数扫频方式重复 12次 ,振动 3 h。

  对数扫频方式如下 :7 Hz~ 18 Hz保持 9. 8 m/s2 的峰值加速度 。将振幅保持在 0. 8 mm(位移为1. 6 mm)直至峰值加速度达到 78. 4 m/s2 (频率约为 50 Hz) 。保持 78. 4 m/s2 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频率增长到 200 Hz。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 4. 3. 3 的要求 。

  7

  GB/T 18287—2013

  5. 3. 3. 4 自 由跌落

  电池或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搁置 1 h~4 h后进行测试 :

  a) 将电池按 1 m 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 。 电池每个面各跌落一次 ,共进行 6 次试验 , 电池应符合 4. 3. 4要求 。

  b) 将电池组按 1. 5 m 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 。 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 ,共进行 6次试验 , 电池组应符合 4. 3. 4要求 。

  5. 3. 3. 5 低气压

  电池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将其搁置在真空箱中 。 真空箱密闭后 ,逐渐减少其内部压力至不高于11. 6 kPa(模拟海拔 15 240 m)并保持 6 h, 电池应符合 4. 3. 5 的要求 。

  5. 3. 3. 6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将电池组放在 70 ℃ ±2 ℃的鼓风恒温箱中搁置 7 h,然后取出电池组并恢复至室温 , 电池组应符合 4. 3. 6 的要求 。

  5. 3. 4 安全保护性能

  5. 3. 4. 1 通则

  以下安全保护性能试验应在有保护人员安全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

  5. 3. 4. 2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 5. 3. 2. 1规定充电 , 电源电压设定为 2倍的标称电压 , 电流设定为 2ItA 的外接电流 ,用电源持续给电池组加载 7 h, 电池组应符合 4. 4. 1 的要求 。

  5. 3. 4. 3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以 0. 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 ,外接(n×30)Ω负载放电 7 h,锂离子单体蓄电池的串联只数用“n”表示 , 电池组应符合 4. 4. 2 的要求 。

  5. 3. 4. 4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 5. 3. 2. 1 规 定 充 电 , 短 路 其 正 负 极 1 h, 短 路 导 线 电 阻 80 mΩ±20 mΩ, 电 池 组 应 符 合4. 4. 3的要求 。

  5. 3. 5 安全性能

  5. 3. 5. 1 通则

  下述试验是模拟电池或电池组在滥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 。

  下述试验都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 。 除 5. 3. 5. 4 和 5. 3. 5. 5 外 ,试验前所有电池或电池组都要按 5. 3. 2. 1规定充电 ,并在充电后 24h 以内开始进行试验 。

  5. 3. 5. 2 重物冲击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 ,并将一个 Φ15. 8 mm±0. 2 mm 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 ,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 ,让质量 9. 1 kg±0. 1 kg的重物从 610 mm±25 mm 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 ,测试完毕观察 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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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8287—2013

  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 ,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 ,垂直于钢柱的纵轴 。每只电池只能接受一次冲击试验 , 电池应符合 4. 5. 1 的要求 。

  注 : 电池宽边进行重物冲击 。

  5. 3. 5. 3 热滥用

  电池放置于热箱中 ,温度以(5 ℃ ±2 ℃)/min的速率升温至 130 ℃ ±2 ℃并保温 30 min。试验结束后 , 电池应符合 4. 5. 2 的要求 。

  5. 3. 5. 4 过充电

  电池以 0. 2It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 ,然后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 ,连接电池正负极与电源 ,调节电流至 3ItA,充电时电压由制造商规定 ,但不低于 4. 6 V,直至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后 。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 :

  a) 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 7 h;

  b)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 20% 。

  电池应符合 4. 5. 3 的要求 。

  5. 3. 5. 5 强制放电

  该试验要求在 20 ℃ ±5 ℃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 电池以 0. 2It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 ,然后以 1It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 ,要求充电时间不低于 90 min, 电池应符合 4. 5. 4 的要求 。

  5. 3. 5. 6 短路

  该试验在 55 ℃ ±5 ℃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置于通风橱中 ,短路其正负极 ,短路导线电阻 80 mΩ±20 mΩ。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 :

  a)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 20% ;

  b) 短接时间达到 24h。

  电池应符合 4. 5. 5 的要求 。

  5. 3. 5. 7 机械冲击

  采用刚性固定的方法(该方法能支撑电池或电池组所有的固定表面)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试验设备上 。在 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承受一次等值的冲击 。至少 1个方向垂直于电池或电池组的宽面 。

  每次冲击按下述方法进 行 : 在 最 初 的 3 ms 内 , 最 小 平 均 加 速 度 为 735 m/s2 , 峰 值 加 速 度 应 该 在1 225 m/s2 和 1 715 m/s2 之间 ,脉冲持续时间为 6 ms±1 ms。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 4. 5. 6 的要求 。

  5. 3. 5. 8 温度循环

  将电池按照 5. 3. 2.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 20 ℃ ±5 ℃的温控箱体中进行如下步骤(见图 1) :

  a) 将样品放入温度为 75 ℃ ±2 ℃的实验箱中保持 6 h;

  b) 将实验箱温度降为 -40 ℃ ±2 ℃ ,并保持 6 h;

  c) 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 30 min;

  d) 重复步骤 a) ~ b) ,共循环 10次 ;

  e)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 4. 5. 7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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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8287—2013

  图 1 温度循环流程示意图

  6 质量评定程序

  6. 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

  a) 型式检验(见 6. 2) ;

  b) 接收检验(见 6. 3) ;

  c) 例行检验(见 6. 4) 。

  6. 2 型式检验

  6. 2. 1 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 ,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 、工艺 、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 ,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 ,使原来的检验结论不再有效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6. 2. 2 抽样方案

  试验使用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期限不应超过 3个月 。型式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 、设备和工艺生产并随机抽取的 。样品数量见表 2。

  表 2 型式检验

  组号

  检验项 目

  电池

  电池组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样品

  数量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样品

  数量

  1

  外观

  4. 1

  5. 3. 1

  39

  4. 1

  5. 3. 1

  30

  0. 2ItA放电

  4. 2. 1

  5. 3. 2. 2

  4. 2. 1

  5. 3. 2. 2

  内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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