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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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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 080 B 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6453 . 2—2008代替 GB/T 16453 . 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Comprehensivecontrol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

  Technique forerosion controlofwasteland

  2008-1 1-14 发布 2009-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 . 2—2008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 www. spc. net. 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 880 × 1230 1/16 印张 1 . 5 字数 39 千字

  2009 年 4 月第一版 2009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 ·1-35666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 16453 . 2—2008

  前 言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 . 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 . 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 . 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 . 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 . 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 . 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

  本部分代替 GB/T 16453 . 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 GB/T 16453 . 2—1996 相比,作如下修改:

  — 核实了荒地治理技术部分等的有关技术参数 。

  本部分的附录 A 、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均为资料性附录 。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 、刘万铨 、鲁 胜 力 、徐 传 早 、佟 伟 力 、宁 堆 虎 、戚赉棣 、郭 索 彦 、张 长 印 、赵永军 、陈法扬 、陈丽华 、丛佩娟 、常丹东 、冯伟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 . 2—1996 。

  Ⅰ

  GB/T 16453 . 2—2008

  引 言

  GB/T 16453 . 1—1996 已经实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 、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荒地治理技术规范方法,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水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进行了修订 。

  Ⅱ

  GB/T 16453 . 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1 范围

  GB/T 16453 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营造水土保持林措施 、人工种草措施以及封山育林或封坡育草措施的规划 、设计 、施工和管理等技术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有水土流失(水蚀)的荒地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645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部分 。

  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2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LY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3 总则

  3 . 1 本部分所称荒地是指除耕地 、林地 、草地和其他用地(村庄 、道路 、水域)以外一切可以利用而尚未利用的土地 。包括荒山 、荒坡 、荒沟 、荒滩 、河岸以及村旁 、路旁 、宅旁 、渠旁地(简称 “四旁 ”)等;同时也包括退耕的陡坡地 、轮 歇 地 与 残 林 、疏 林 等 需 经 人 为 干 预 才 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并 获 得 生 态 及 经 济 效 益 的土地 。

  3 . 2 上述各类土地的治理和利用,除人工造林外,还有人工种草与封育治理,应根据各类荒地的不同立地条件和当地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分别采取上述三种不同的治理措施 。

  3 . 3 采取人工造林对各荒地的治理,应同时着眼于开发利用,应能获经济 、生态 、社会三方面的效益 。

  3 . 3 . 1 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

  3 . 3 . 2 发展以林 、果为主导的商品经济,增加经济收入 。

  3 . 3 . 3 建立工 、农业原料基地,促进产业化商品经济发展,建设环境与经济协调的小康农村 。

  3 . 4 在水土保持范畴内,人工造林应包括利用荒地建成的各类经济林与果园 。对有的地方在农地上进行农林间作或粮果间作的,其造林技术要求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不另作规定 。

  4 水土保持造林规划

  4 . 1 林种规划

  4 . 1 . 1 根据不同用途布设下列林种:

  4 . 1 . 1 . 1 经济林 。优先选择具有当地特色的干鲜果品及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种 。

  4 . 1 . 1 . 2 薪炭林 。在燃料缺乏的地区,根据各地人均年需烧柴数量和每公顷林木可能提供的烧柴数量确定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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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453 . 2—2008

  4 . 1 . 1 . 3 我国北 方 干 旱 、半 干 旱 饲 草 不 足 地 区,可 结 合 水 土 保 持 营 造 刺 槐 、紫 穗 槐 等 灌 木 饲 料 作 为补充 。

  4 . 1 . 1 . 4 用材林 。荒坡上水土保持人工造林作为用材林的,应修好蓄水保土的整地工程,避免用材伐木引起水土流失 。干旱少雨的水土流失地区用材林应造在路旁 、村旁 、宅旁 、渠旁 、河滩和沟底,以及其他水源较好且伐木不致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 。

  4 . 1 . 2 根据不同地形部位布设下列林种:

  4 . 1 . 2 . 1 坡面水土保持林 。根据荒坡所在位置 、坡面坡度 、立地条件与水土流失特点,可分别在坡面的上部 、中部或下部布设灌木林 、乔木林和经济林 。

  4 . 1 . 2 . 2 沟壑水土保持林 。分沟头 、沟坡 、沟底三个部位,应与沟壑治理措施中的沟头防护 、谷坊 、淤地坝等紧密结合 。

  4 . 1 . 2 . 3 岸域水土保持林 。 主要用以巩固河岸 、库岸及渠道,防止塌岸和冲刷渠坡 。

  4 . 1 . 2 . 4 四旁水土保持林 。在平原区和高原区的塬面,一般是道路与渠道结合形成大片方田 。路旁 、渠旁造林,应按照农田防护林网的要求进行 。 山区 、丘陵区村旁 、宅旁造林,应结合农区用材和村镇绿化建设配置树种 。

  4 . 2 林相规划

  4 . 2 . 1 纯林

  4 . 2 . 1 . 1 灌木纯林 。 主要适应于干旱 、半干旱地区及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很差的地方 。

  4 . 2 . 1 . 2 乔木纯林 。 主要适应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同时其树种生物学特点要求为纯林 。

  4 . 2 . 2 混交林

  4 . 2 . 2 . 1 混交类型有: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乔木与灌木和草本混交;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混交 。

  4 . 2 . 2 . 2 混交方式

  a) 株间混交 。适应于瘠薄土地,在乔木株间栽种具有保水保土 、改土作用和覆盖能力强的灌木;或在每 5 株 ~ 10 株灌木间,稀疏地栽植一株乔木 。

  b) 行间混交 。一般乔木与灌木,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均适宜采用 。

  c) 带状混交 。适应于初期生长较慢 、且两类互有矛盾的树种 。带的宽度应根据树种特点具体研究确定 。

  d) 块状(不规则)混交 。适应于树种间竞争较强烈或地形破碎 、不同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方 。

  4 . 3 树种规划

  4 . 3 . 1 适地适树

  4 . 3 . 1 . 1 小流域内造林应适地适树 。小流域内坡面 、沟壑等不同地类,不同位置,不同立地条件,应布设不同林种,在同一林种中,还应配置不同树种 。

  4 . 3 . 1 . 2 根据各地气温 、降雨 、土质等主要生态因素,可将全国粗略划分为七个不同立地条件的气候带,各气候带适应的树种参见附录 A 。

  4 . 3 . 2 优质高产

  4 . 3 . 2 . 1 经济林(果园):要求品种优良,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同时应是易于运销 、存储和加工增值的树种 。

  4 . 3 . 2 . 2 薪炭林:要求萌芽 、萌蘖力强,耐平茬 、耐贫瘠 、耐干旱 、燃烧值高的树种 。

  4 . 3 . 2 . 3 饲料林:要求耐干旱 、耐放牧 、耐平茬,同时适口性好的树种 。

  4 . 3 . 2 . 4 用材林:要求材质好 、价值高 、速生丰产的树种 。

  4 . 3 . 2 . 5 水源涵养林:要求树体高大 、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 、根量多和根域广的树种;长寿 、生长稳定且抗性强的树种;低耗水 、耐旱树种;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树种 。

  4 . 3 . 3 在符合上述原则前提下,宜采用乡土树种;乡土树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试验,引进外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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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453 . 2—2008

  良树种 。

  4 . 4 苗圃规划

  4 . 4 . 1 县 、乡 、村或小流域,可根据造林的需要,在规划范围内,分级设置苗圃,应避免从外地远距离购置运苗 。

  4 . 4 . 2 苗圃地应选土质较好,管理方便 、且有灌溉条件的地方;在规划范围内应大致均匀分布,便 于使用 。

  4 . 4 . 3 苗圃面积应使其育苗数量能按计划逐年满足规划范围内全部造林的需要 。有条件的在乡 、村或小流域内部调剂,必要时可在县的范围内调剂 。

  4 . 4 . 4 应根据造林规划的林种和树种配备齐全,保证按规划要求全部种植所需林种 、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栽什么树,收不到应有的效益 。对引进外来的新树种,应先经过试验,确认适宜性后再纳入育苗计划 。

  4 . 4 . 5 苗圃的建设和生产,应明确专人专职管理,按苗圃管理技术规范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保证育苗任务和质量 。

  4 . 5 其他有关规划

  4 . 5 . 1 残次林 、疏林和低效林 、小老树等的改造规划基本要求如下:

  4 . 5 . 1 . 1 残林 、疏林,应根据不同的残疏程度与立地条件,分别采取封禁或更新 、补植的措施进行改造 。

  4 . 5 . 1 . 2 低效林 、小老树,应根据不同树种和形成小老树的原因,分别采取间伐 、修枝 、嫁接改良 、补修整地工程 、松土 、灌水等措施进行改造 。如因树种选择不当,应以适宜树种更替 。

  4 . 5 . 2 林地道路规划

  成片林地四周 、较大面积林地内部,均应设置道路,宽为 2 m ~ 3 m,架子车或小型机动车应能通行 。

  4 . 5 . 3 林地管护规划

  包括管护措施 、管护组织 、管护设备与管护人员的规划等 。

  5 水土保持造林设计

  5 . 1 造林密度设计

  5 . 1 . 1 造林密度的表现形式

  5 . 1 . 1 . 1 以行距(m) 、株距(m)计,在造林施工时直接采用 。

  5 . 1 . 1 . 2 以单位面积(hm2 )造林株数计,用以统计需苗数量和造林成果(成活率 、保存率 、效益等)。

  5 . 1 . 2 不同林种 、树种的造林密度

  5 . 1 . 2 . 1 用材林造林密度宜为每公顷 2 000 株 ~ 3 000 株,根据树种特点和当地条件每公顷可放宽到600 株 ~ 5 000 株 。

  5 . 1 . 2 . 2 经济林与果园造林密度宜为每公顷 1 000 株 ~ 2 000 株,根据树种和管理水平每公顷可放宽到 500 株 ~ 5 000 株 。

  5 . 1 . 2 . 3 以灌木为主的饲料林和薪炭林,宜为每公顷 10 000 丛 ~ 20 000 丛,不同树种可少到每公顷6 000 丛 。

  5 . 1 . 2 . 4 水 源 涵 养 林 乔 木 密 度 宜 为 每 公 顷 1 000 株 ~ 3 000 株,灌 木 密 度 宜 为 每 公 顷 2 000 株 ~ 4 000 株 。

  5 . 1 . 3 不同立地条件的造林密度

  5 . 1 . 3 . 1 我国南方水热条件较好地区的造林密度可比北方水热条件较差地区大些 。

  5 . 1 . 3 . 2 同一地区,立地条件较好地类的造林密度可比立地条件较差地类大些 。

  5 . 1 . 3 . 3 同样立地条件,计划间伐的造林密度比不计划间伐的大些 。

  5 . 1 . 3 . 4 农林间作 、粮果间作等的造林密度,应采用每公顷 30 株 ~ 40 株或 50 株 ~ 100 株 。

  5 . 1 . 4 附录 B 列出若干水土保持主要树种的初植密度,供各地设计时参考 。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对每一地区每一地类的造林密度,在具体分析立地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具体设计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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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453 . 2—2008

  5 . 2 整地工程设计

  5 . 2 . 1 基本要求

  5 . 2 . 1 . 1 水土保持造林,宜采取整地工程,保水保土,促进树木正常生长 。

  5 . 2 . 1 . 2 不同立地条件 、不同林种,应分别采用不同形式的整地工程 。

  5 . 2 . 1 . 3 整地工程防御标准,可按 1 a ~ 5 a 一遇 3 h ~ 6 h设计暴雨量计算 。根据各地不同降雨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暴雨频率和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 、高强度暴雨进行设计 。

  5 . 2 . 2 带状整地工程

  5 . 2 . 2 . 1 水平阶整地,适用于 15 °~ 25 °的陡坡,阶面宽 1 . 0 m ~ 1 . 5 m,具有 3 °~ 5 °反坡,上下两阶间的水平距离,以设计的造林行距为准 。各水平阶间斜坡径流应在阶面上能全部或大部容纳入渗,以此确定阶面宽度或阶边埂 。亦可设计为隔坡形,隔坡距离根据现场确定 。树苗植于距阶边 0 . 3 m ~ 0 . 5 m(约1/3 m 阶宽)处 。

  5 . 2 . 2 . 2 水平沟整地,南方山边沟整地,适用于 15 °~ 25 °的陡坡 。 沟 口 上 宽 0 . 6 m ~ 1 . 0 m,沟 底 宽0 . 3 m ~ 0 . 5 m,沟深 0 . 4 m ~ 0 . 6 m,沟由半挖半填作成,内侧挖出的生土用在外侧作埂 。树苗植于沟底外侧 。根据设计的造林行距和坡面暴雨径流情况,确定上下两沟的间距和沟的具体尺寸 。

  5 . 2 . 2 . 3 反坡梯田整地,主要用于果树或其他对立地条件要求较高的经济树木 。坡度较缓 、土层较厚 、坡面平整的地方,田面宜向内倾斜 3 °~ 5 °反坡,田面宽 2 m ~ 3 m 。应根据设计的果树行距,确定上下两台梯田的间距,并基本沿等高线布设,长度不限 。 隔一定距离可修筑土埂,预防水流汇集;横向比降宜保持在 1%以内 。在田面中部挖树穴种植果树 。

  5 . 2 . 2 . 4 水平犁沟整地,适用于地块较大 、5 °~ 10 °的缓坡 。用机械或畜力沿等高线上下结合翻土,作成水平犁沟,深 0 . 2 m ~ 0 . 4 m,上口宽 0 . 3 m ~ 0 . 6 m,根据设计的造林行距,确定犁沟间距 。树苗应植于沟底中部 。

  5 . 2 . 3 穴状整地

  5 . 2 . 3 . 1 鱼鳞坑整地,每坑平面呈半圆形,长径 0 . 8 m ~ 1 . 5 m,短径 0 . 5 m ~ 0 . 8 m;坑 深 0 . 3 m ~ 0 . 5 m,坑内取土在下沿作成弧状土埂,高 0 . 2 m ~ 0 . 3 m(中部较高,两端较低)。各坑在坡面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上下两行坑口呈 “品 ”字形错开排列 。根据设计造林的行距和株距,确定坑的行距和穴距 。树苗栽植在坑内距下沿 0 . 2 m ~ 0 . 3 m位置 。坑的两端,开挖宽深各约 0 . 2 m ~ 0 . 3 m倒 “八 ”字形的截水沟 。

  5 . 2 . 3 . 2 大坑整地,在土层极薄的土石山区或丘陵区种植果树时,应在坡面开挖大型果树坑,深 0 . 8 m~

  1 . 0 m,圆形直径 0 . 8 m ~ 1 . 0 m,方形各边长 0 . 8 m ~ 1 . 0 m 。取出坑内石砾或生土,将附近表土填入坑内 。坑的排列形式和行距 、坑距,可参照 5 . 2 . 3 . 1 规定执行 。

  6 水土保持造林施工

  6 . 1 施工时间

  6 . 1 . 1 整地工程修筑时间

  6 . 1 . 1 . 1 宜在前一年秋冬两季整地,第二年春秋两季造林,利于容蓄雨雪,促进生土熟化 。易风蚀的沙地,应随整地随造林 。

  6 . 1 . 1 . 2 秋冬造林,最迟应在当年春季整地;雨季和春季造林,最迟应在前一年秋季整地 。

  6 . 1 . 2 造林季节

  6 . 1 . 2 . 1 春季应在苗木萌动前 7 d ~ 10 d造林;我国北方应在土壤解冻达到栽植深度时抓紧造林 。

  6 . 1 . 2 . 2 雨季宜在开始后的前半期造林,保证新栽或直播的幼苗在当年有两个月以上的生长期,利于安全越冬 。干旱 、半干旱地区应结合天气预报,在连阴天墒情好时造林,可采用容器苗造林及飞机播种造林和小粒种子播种造林等 。

  6 . 1 . 2 . 3 秋冬造林,应在树木停止生长后和土地封冻前抓紧进行 。冻害严重的山区不宜秋季造林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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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453 . 2—2008

  粒种子 、带硬壳种子和休眠期较长的种子宜在秋冬直播造林 。

  6 . 2 施工质量要求

  6 . 2 . 1 整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 . 2 . 1 . 1 各项工 程 的 位 置 、尺 寸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施 工,不 得 任 意 改 变,保 证 能 容 蓄 设 计 的 暴 雨径流 。

  6 . 2 . 1 . 2 各项整地工程的填方土埂,应分层夯实(或踩实),干密度达 1 . 3 t/m3 ,保证蓄水后不坍塌或穿洞 。

  6 . 2 . 1 . 3 各类带状 整 地 工 程,施 工 前 应 用 手 水 准 测 量 定 线 。 修 成 后 每 5 m ~ 10 m, 修 一 小 土 挡,高

  0 . 2 m左右,防止径流纵向集中 。

  6 . 2 . 2 苗木质量要求

  6 . 2 . 2 . 1 裸根苗应使用 GB 6000 规定的 Ⅰ 、Ⅱ 级苗木 。用材林应选用 GB 6000 规定的 Ⅰ 级苗木及优良无性系苗木;经济林选用品种优良 、GB 6000 规定的合格苗木;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应选用品种优良 、植株健壮 、根系发达的苗木 。

  6 . 2 . 2 . 2 容器苗应执行 LY 1000 的规定 。

  6 . 2 . 2 . 3 外地远距离 、大范围调运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 。

  6 . 2 . 2 . 4 应根据水土保持造林任务,就近育苗,避免长途运输造成的损失 。

  6 . 2 . 2 . 5 同一地块内栽植的树苗,苗龄和苗木生长状况应基本一致 。

  6 . 2 . 3 植苗造林质量要求

  6 . 2 . 3 . 1 在带状整地工程内,应按设计的株距,挖好植树坑,并根据不同树种和树苗情况,以根系舒展为标准 。

  6 . 2 . 3 . 2 栽植经济林果 、珍贵树种和速生丰产林,应将坑底挖松 0 . 2 m 左右,施入基肥,与底土拌匀,上覆一层虚土;容器苗应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 。

  6 . 2 . 3 . 3 栽植时应将树苗扶直 、栽正,根系应舒展 、深浅适宜 。

  6 . 2 . 3 . 4 填土时应先填表土 、湿土,后填生土干土,分层踩实,以利保墒 。

  6 . 2 . 3 . 5 干旱 、半干旱地区具备灌溉条件的造林地,应浇水栽植或采取其他保墒措施 。

  6 . 2 . 4 直播造林质量要求

  6 . 2 . 4 . 1 造林种子质量应达到 GB 7908 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并按 GB 2772 规定方法检验种子质量 。

  6 . 2 . 4 . 2 播种量应根据种子质量 、立地条件 、树种及造林密度确定 。

  6 . 2 . 4 . 3 对于穴播,应人工挖穴,穴径 0 . 2 m ~ 0 . 3 m,深 0 . 15 m ~ 0 . 20 m 。穴内应松土,清除草根 、石砾,根据树木种子大小,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 3 倍 ~ 5 倍,用脚踩实 。

  6 . 2 . 4 . 4 对于条播,应结合水平犁沟整地工程,用畜力或机械在犁沟底部再松土,并根据设计播量,进行条播,播后用犁覆土,覆土厚度同上,随即踩实 。

  6 . 2 . 4 . 5 对于飞 播,在 交 通 不 便 的 大 面 积 荒 山 、荒 坡 、疏 林 地 可 采 用 飞 播 造 林,并 参 照 GB/T 15162执行 。

  6 . 2 . 5 分殖造林质量要求

  6 . 2 . 5 . 1 对于插条造 林(或 插 穗),应 选 树 皮 光 滑 、一 至 二 年 生 的 健 壮 枝 条 作 为 插 条,直 径 1 . 5 cm ~ 2 cm生根性强的树种(如柳树),干旱地区应深埋少露;针叶树种的插穗应顶芽完好 。插条一般长 30 cm~ 50 cm,先在水中浸泡 12 h ~ 24 h ,利于成活 。

  6 . 2 . 5 . 2 对于插干造林,插干材料应采用截根树干萌生枝,长 3 m ~ 5 m,干径 3 cm 以上;栽植深度达50 cm 以上 。

  6 . 2 . 5 . 3 插条(埋干)时间,宜随采穗随造林 。干旱 、半干旱或其他土壤水分不足地区,应在秋季雨后土壤水分较好时插条(埋干)造林 。

  6 . 2 . 5 . 4 插条(埋干)时应按设计要求定好行株距,按照深埋 、浅露 、踏实的原则,在种植点上先扎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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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453 . 2—2008

  再将插条插入其中,上端稍高于地表 。

  6 . 2 . 5 . 5 分蔸造林,运用于竹类造林 。

  7 水土保持造林管理

  7 . 1 幼林管护

  7 . 1 . 1 新造幼林应实行封育,禁止放牧及其他不利幼林生长和破坏整地工程的活动 。

  7 . 1 . 2 幼林郁闭前,在不影响幼林生长前提下,应在树盘以外可利用的林间空地,种植低秆 、簇生的绿肥 、蔬菜 、药材或其他经济作物 。结合耕作管理,兼顾幼林抚育 。

  7 . 1 . 3 松土除草,主要在整地工程内进行,结合对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注意防治鼠害 。

  7 . 1 . 4 定株除蘖,直播和丛植的幼苗应结合松土,分次间苗,至第二年秋冬定株 。 根茎萌蘖力强的树种,应留好主干,及时除蘖 。

  7 . 1 . 5 修枝整形,对经济林果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具体要求进行 。用材林修枝应将主干下部三分之一的枝条剪掉,阔叶林应在第二年秋后进行,针叶林可适当推迟 。

  7 . 1 . 6 平茬复壮,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 、冻害 、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进行 。

  7 . 1 . 7 灌水施肥 。 幼林受旱应及时灌水保苗,经济林 、果应根据不同树种适时灌水 、施 肥,保 证 优 质高产 。

  7 . 1 . 8 成活率调查 。每年冬季对去冬今春新造幼林在不同部位进行,抽样比例见表 1 。

  表 1 新造幼林成活率调查抽样比例表

  造林面积/hm2

  <10

  10 ~ 50

  >50

  抽样比例/%

  3 ~ 5

  2 ~ 3

  1 ~ 2

  7 . 1 . 9 幼林补植适于成活率 30% ~ 70%的情况 。成活率 70%以上且分布均匀的,不需补植;成活率不到 30%的,不计其造林面积,重新造林 。幼林补植应用同一树种的大苗或同龄苗 。

  7 . 2 成林管理

  7 . 2 . 1 应固定专人管护,防止人畜破坏,防止林地火灾,防治病 、虫 、鼠害 。参见 14 . 2 要求执行 。

  7 . 2 . 2 乔木薪炭林修枝与灌木薪炭林平茬,应根据树种和长势,每 3 a ~ 5 a 一次,在深冬进行 。乔木应结合修枝,伐去少数生长不良和互相影响的植株 。 陡坡上和风蚀严重地区灌木平茬应采用等高带状轮伐式,避免成片全面平茬引起水蚀和风蚀 。

  7 . 2 . 3 用材林成材后的间伐,应根据设计要求,隔株 、隔行或隔带间伐,以不加剧水土流失为原则 。 陡坡和风沙区,不得成片砍伐 。 间伐后应根据设计,及时补植新苗 。

  7 . 2 . 4 经济林与果园,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具体要求,实施集约经营,定期进行灌水 、施肥 、修枝,并采取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保证优质高产 。

  7 . 2 . 5 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林木成片生长不良或形成小老树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进行更新改造 。

  7 . 2 . 6 对某些经济林与果树,如原来品种不良,经济效益不高,应采取换头嫁接优良品种,力争短期内获得优质高产,提高经济效益 。

  7 . 2 . 7 对各类整地工程,应长期保持完好 。每年汛后应进行检查,发现损毁及时补修 。

  8 水土保持种草规划

  8 . 1 确定人工种草地的位置

  8 . 1 . 1 特种经济草生产基地 。包括药用 、蜜源 、编织 、造纸 、沤肥 、观赏等草类,应根据各种草类的生物生态学特点与适应性,分别选用相应立地条件安排种植 。

  8 . 1 . 2 饲草基地,应以饲养牧畜为主,有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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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 . 2 . 1 刈割型草地,主要选距村较近和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退耕地或荒坡 。

  8 . 1 . 2 . 2 放牧型草地,主要选离村较远和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荒坡或沟壑地 。

  8 . 1 . 3 种子基地 。应选用地面坡度较缓 、水分条件较好 、通风透光 、距村较近 、便于田间管理的土地 。

  8 . 2 确定人工种草地的面积

  8 . 2 . 1 特种经济草地面积,应根据以草为原料的工 、副业发展规划,以及所需草类的单位面积产草量确定 。如产品在市场适销对路并有竞争能力,规划中应满足其种草面积需要 。

  8 . 2 . 2 饲草基地面积,应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天然草场与人工草地的单位面积产草量及载畜量,用天然草场与人工草地二者共同满足牧畜饲草需要确定 。

  8 . 2 . 3 种子基地面积,应根据各类草籽的需用量和单位面积产籽量确定 。力争就地解决草籽,除特殊优良草种外,一般不从外地调运 。

  8 . 3 人工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重点位置包括以下方面:

  a) 陡坡退耕地,撩荒 、轮荒地;

  b) 过度放牧引起草场退化的牧地;

  c) 沟头 、沟边 、沟坡;

  d) 土坝 、土堤的背水坡,梯田田坎;

  e) 资源开发 、基本建设工地的弃土斜坡;

  f) 河岸 、渠岸 、水库周围及海滩 、湖滨等地 。

  9 水土保持种草设计

  9 . 1 草种

  9 . 1 . 1 选作水土保持草种应抗逆性强,保土性好,生长迅速,经济价值高 。

  9 . 1 . 2 适地适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9 . 1 . 2 . 1 根据地面水分情况,可分别选种以下草类:

  9 . 1 . 2 . 1 . 1 干旱 、半干旱地区选种旱生草类,其特点是根系发达,抗旱耐干,如沙蒿 、冰草等 。

  9 . 1 . 2 . 1 . 2 一般地区选种中生草类,其特点是对水分要求中等,草质较好,如苜蓿 、鸭茅等 。

  9 . 1 . 2 . 1 . 3 水域岸边 、沟底等低湿地选种湿生草类,其特点是需水量大,不耐干旱,如田菁 、芦苇等 。

  9 . 1 . 2 . 1 . 4 水面 、浅滩地选种水生草类,其特点是能在静水中生长繁殖,如水浮莲 、茭白等 。

  9 . 1 . 2 . 2 根据地面温度情况,可分别选种以下草类:

  9 . 1 . 2 . 2 . 1 低温地区选种喜温凉草类,如披碱草等 。其特点是耐寒 、怕热,高温则停止生长,甚至死亡 。

  9 . 1 . 2 . 2 . 2 高温地区选种喜温热草类,如象草等 。其特点是在高温下能生长繁茂,低温下停止生长,甚至死亡 。

  9 . 1 . 2 . 3 根据土壤酸碱度,可分别选种以下草类:

  9 . 1 . 2 . 3 . 1 酸性土壤,pH 在 6 . 5 以下,可选种耐酸草类,如百喜草 、糖密草等 。

  9 . 1 . 2 . 3 . 2 碱性土壤,pH 在 7 . 5 以上,可选种耐碱草类,如芨芨草 、芦苇等 。

  9 . 1 . 2 . 3 . 3 中性土壤,pH 在 6 . 5 ~ 7 . 5 之间,可选种中性草类,如小冠花等 。

  9 . 1 . 2 . 4 根据其他生态环境,可分别选种以下草类:

  9 . 1 . 2 . 4 . 1 在林地 、果园内阴蔽地面,选种耐阴草类,如三叶草等 。

  9 . 1 . 2 . 4 . 2 风沙地选种耐沙草类,如沙蒿 、沙打旺等 。

  9 . 1 . 3 不同气候带 、不同生态环境的主要水土保持草种参见附录 C 。

  9 . 2 种草方式

  9 . 2 . 1 直播 。是种草的主要方式,分条播 、穴播 、撒播 、飞播几种 。

  9 . 2 . 1 . 1 条播,适应地面比较完整,坡度在 25 °以下,一般用牧畜带犁沿等高线开沟,或牧畜带耧完成 。南方多雨地区,犁沟可与等高线呈 1%左右的比降 。根据不同的草冠情况和种草的 目 的,可分别采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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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距,以最大草冠能全部覆盖地面为原则,放牧草地应采取宽行距(1 . 0 m ~ 1 . 5 m)条播 。

  9 . 2 . 1 . 2 穴播,适应于地面比较破碎,坡度较陡(有的达 25 °以上),以及坝坡 、堤坡 、田坎等部位,或播种植株较大的草类时采用 。沿等高线人工开穴,行距与穴距大致相等 。相邻上下两行穴位呈 “品 ”字形排列 。

  9 . 2 . 1 . 3 撒播,对退化草场进行人工改良时采用 。一般应选抗逆性较强的草种,特别注重选用当地草场中的优良草种,并在雨季或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 。

  9 . 2 . 1 . 4 飞播,地广人稀种草面积较大时采用,可参照 GB/T 15162 执行 。

  9 . 2 . 2 混播 。是直播中的特殊形式,在直播的几种方式中采取两种以上的草类进行混播,加速覆盖,增强保土;并促进草类生长,提高品质 。

  一般以禾本科牧草与豆科牧草混播 、根茎型草类与疏丛型草类混播较好,其配合比例见表 2 。

  表 2 混播比例分配表

  草地年限

  第一类混播

  第二类混播

  禾本科牧草类

  豆科牧草类

  根茎型草类

  疏丛型草类

  短期(2 a~ 3 a)

  25 ~ 35

  65 ~ 75

  0

  100

  中期(4 a~ 5 a)

  75 ~ 80

  20 ~ 25

  10 ~ 25

  75 ~ 90

  长期(8 a~ 10 a)

  80 ~ 90

  10 ~ 20

  50 ~ 75

  25 ~ 50

  9 . 2 . 3 其他种植方式

  9 . 2 . 3 . 1 移栽,主要用于补植 。一般可利用定苗时分株移栽;有条件的先覆膜育苗,然后移栽 。

  9 . 2 . 3 . 2 插条,有的草类(如葛藤 、小冠花等)可插条繁殖 。

  9 . 2 . 3 . 3 埋植,有的草类(如芦苇 、象草 、小冠花等)宜埋植繁育 。

  9 . 3 播种量设计

  9 . 3 . 1 在选用国家或省级牧草种子标准规定的一 、二 、三级种子基础上,进行下述播种量设计 。

  9 . 3 . 2 理 论 播 种 量 设 计 。 当 种 子 的 纯 净 度 和 发 芽 率 均 为 100% 时,所 需 播 种 量 为 理 论 播 种 量,以 kg/hm2 计 。

  9 . 3 . 2 . 1 理论播种量可按式(1)进行计算:

  R =(N × Z)/10 6 …………………………( 1 )

  式中:

  R— 理论播种量,单位为千克每公顷(kg/hm2 ) ;

  N— 单位面积播种子数,单位为粒每公顷(粒/hm2 ) ;

  Z— 种子千粒重,单位为克(g) 。

  9 . 3 . 2 . 2 种子千粒重,可取有代表性的种子 1000 粒,称其重量测定 。如是大粒种子,可改为百粒重,并将式(1)相应地修改为式(2) :

  R =(N × Zt)/10 5 …………………………( 2 )

  式中:

  Zt— 种子百粒重,单位为克(g) 。

  9 . 3 . 3 实际播种量的设计

  9 . 3 . 3 . 1 实际播种量可按式(3)计算:

  A = R/CF …………………………( 3 )

  式中:

  A— 实际播种量,单位为千克每公顷(kg/hm2 ) ;

  R— 理论播种量,单位为千克每公顷(kg/hm2 ) ;

  C— 种子的纯净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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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种子的发芽率,% 。

  9 . 3 . 3 . 2 种子纯净度可取有代表性的种子样品,在除去杂质和其他种子前后分别称量确定,并按式(4)计算:

  C …………………………( 4 )

  式中:

  C— 种子纯净度,% ;

  WC — 纯净种子重量,单位为克(g) ; Wy — 样品重量,单位为克(g) 。

  9 . 4 种子发芽率可取 100 粒种子,放在有滤纸或沙的培养皿中,加少许清水,保持 20℃ ~ 25℃温度和充足的光照,进行发芽试验,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发芽籽数,并按式(5)计算:

  F …………………………( 5 )

  式中:

  F— 种子发芽率,% ;

  QF — 发芽种子数,单位为粒 。

  QX — 试验种子数,单位为百粒 。

  10 水土保持种草施工

  10 . 1 耕前土壤及表面处理

  10 . 1 . 1 酸性 、碱性及盐渍化严重的土壤,均应进行相应处理,满足牧草及饲料作物生长的需要 。一般盐碱地可采用灌水洗盐碱 、排盐碱;酸性土壤施石灰改良;碱性土壤施石膏 、磷石膏 、明矾 、绿矾 、硫磺粉改良 。

  10 . 1 . 2 有地表积水的应开沟排水 。

  10 . 1 . 3 耕作及基肥施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0 . 1 . 3 . 1 在 耕 作 前 或 耕 作 过 程 中,有 条 件 的 应 施 基 肥,有 机 肥 施 加 量 为 20 000 kg/ hm2 ~ 30 000kg/hm2 。

  10 . 1 . 3 . 2 土壤耕作视具体立地条件及有关技术要求,应采用常规耕作或少耕 。

  要求土块细碎,地面平整 。

  10 . 2 种子处理

  10 . 2 . 1 破除休眠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豆科牧草的硬实种子,通过机械处理 、温水处理或化学处理,可有效破除休眠,提高种子发芽率 。

  b) 对禾本科牧草种子,通过晒种处理 、热温处理或沙藏处理,可有效地缩短休眠期,促进萌发 。

  10 . 2 . 2 清选去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过筛 、风选 、水漂 、清选机破碎附属物等对杂质多 、净度低的播种材料在播前应进行必要的清选,提高播种质量 。

  b) 对有长芒和长绵毛的种子,将种子铺于晒场上,厚度 5 cm ~ 7 cm,用环行镇压器进行压切,而后过筛去除;也可选用去芒机去除芒和长绵毛 。

  10 . 2 . 3 有条件时可采适量肥料拌种进行播种,有利幼苗生长 。

  10 . 3 播期

  10 . 3 . 1 不同草类在不同立地条件下,各有不同的最佳播种期,一般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确定 。 在干旱 、半干旱地区应通过试验(在春夏之间 2 个 ~ 3 个月时期内,每 5 d ~ 10 d播种一次),分别观察出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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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长情况,确定最佳播期 。

  10 . 3 . 2 春播地面温度回升至 12 ℃以上,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 。地下根茎埋植应在春季解冻后 、植物萌芽前进行 。

  10 . 3 . 3 春旱不宜 播 种 时,可 以 夏 播,并 选 在 雨 季 来 临 和 透 雨 后 进 行 。 地 下 根 茎 插 播 应 在 抽 穗 以 前进行 。

  10 . 3 . 4 北方秋播不宜太晚,出苗后应有一个月左右的生长期,利于越冬 。

  10 . 4 包衣拌种及根瘤菌接种

  10 . 4 . 1 可将粘合剂与根瘤菌剂(禾本科牧草无需根瘤菌)充分混合,用包衣机将混合液均匀喷在所需包衣的种子上;也可用手工混合均匀,手工包衣 。常见豆科牧草的互接根瘤菌,参见表 D. 1 。

  10 . 4 . 2 可喷入细粉状 的 干 燥 剂 、肥 料 、灭 菌 剂 和 杀 虫 剂 等 材 料(豆 科 牧 草 接 种 根 瘤 菌 后 就 不 加 杀 菌剂),迅速而均匀地混合,直到有初步包衣的种子均匀分散开为止 。豆科牧草种子根瘤菌接种包衣配方,参见表 E. 1 。

  10 . 4 . 3 低温鼓风快速干燥,温度宜在 40 ℃以下;手工包衣的种子宜随包随播,不得进行干燥,也不能保存,且不用于飞机播种 。

  10 . 5 播种深度

  10 . 5 . 1 大粒种子应深些(3 cm ~ 4 cm) ,小粒种子可浅些(1 cm ~ 2 cm) 。

  10 . 5 . 2 禾本科草类种子应深些,豆科草类种子可浅些 。

  10 . 5 . 3 土壤墒情差的应深些,土壤墒情好的可浅些 。

  10 . 5 . 4 土质沙性大的可深些,土质粘重的可浅些 。

  10 . 5 . 5 无论哪种情况,播后都应镇压 。

  1 1 水土保持种草管理

  1 1 . 1 田间管理

  1 1 . 1 . 1 松土 、补种,播种后地面板结的,应及时松土,利于出苗;齐苗后,对缺苗断垄地方应及时补种或移栽 。

  1 1 . 1 . 2 中耕除草,齐苗后一月左右,宜中耕松土,抗旱保墒,结合除去杂草,利于主苗生长 。

  1 1 . 1 . 3 二龄以上草地,每年春季萌生前,应清理田间留茬,进行耙地保墒;秋季最后一次性茬割后,应进行中耕松土 。

  1 1 . 1 . 4 种子田和经济价值高的草类,有条件时可适时灌水 、施肥,促进生长 。

  1 1 . 1 . 5 应有专人看管,防止人畜践踏 。发现病虫兽害时,应及时防治,勿使蔓延 。

  1 1 . 1 . 6 每年汛后和每次较大暴雨后,应派专人检查 。发现整地工程损毁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1 1 . 1 . 7 应根据不同多年生草类的生理特点,每 4 a ~ 5 a 或 7 a ~ 8 a,进行草地更新,重新翻耕 、整地 、播种 。

  1 1 . 2 收割利用

  1 1 . 2 . 1 收割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 2 . 1 . 1 应根据不同草类的生长特点和经济目的,分别确定其收割时间,划分收割区,各区分期进行轮收 。

  1 1 . 2 . 1 . 2 立地条件较好 、管理水平较高 、草类再生能力较强的,每 年 可 收 割 2 次 ~ 3 次;立 地 条 件 较差 、管理水平较低 、草类再生能力较弱的,每年只收割 1 次 ~ 2 次 。

  1 1 . 2 . 1 . 3 豆科牧草应在开花期收割,禾本科牧草应在抽穗期收割 。收割时期最晚应在初霜来临 25 d~ 30 d 以前 。

  1 1 . 2 . 1 . 4 以收籽为目的的应在种子成熟后收割,以收草为 目 的的应在秋后收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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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 2 . 1 . 5 雨后不宜收割 。

  1 1 . 2 . 2 留茬高度应根据不同草类 、不同条件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留茬高度:

  1 1 . 2 . 2 . 1 高大型草类留茬高 10 cm~ 15 cm,稠密低草留茬高 3 cm~ 4 cm 。一般草类的留茬高 5 cm~ 6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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