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412.1-2009 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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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220 . 40 R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 1412 . 1—2009
代替 GB/T 11412 . 1 ~ 11412 . 3—1989 , GB/T 6551—1993
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forsafetydepartureofseagoing ship—
part1 :Generalrequirement
2009-10-30 发布 2010-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 14 12 . 1—2009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船舶证书 、文书与资料 2
5 船员 4
6 船体结构 5
7 航行安全 6
8 装载状态与稳性 9
9 消防 10
10 救生 12
11 机电设备 14
12 防污染 19
13 船舶通信 20
14 其他 2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开航前检查表 23
参考文献 32
Ⅰ
GB/T 1 14 12 . 1—2009
前 言
GB/T 11412《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分为 9 个部分: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 第 2 部分:干货船;
— 第 3 部分:普通客船;
— 第 4 部分:高速客船;
— 第 5 部分:客滚(渡)船;
— 第 6 部分:液货船;
— 第 7 部分:工程船;
— 第 8 部分:作业船;
— 第 9 部分:特种船 。
本部分为 GB/T 11412 的第 1 部分 。
本部分代替 GB/T 11412 . 1 ~ 11412 . 3—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及 GB/T 6551 — 1993《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通信与导航》。
本部分与 GB/T 11412 . 1 ~ 11412 . 3—1989 和 GB/T 6551—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结构由总则 、甲板部 、轮机部修改为按主要船种一般要求及特殊要求的标准结构;
— 适用范围由 1 600 总吨及以上或柴油机推进功率为 3 000 kW 及以上的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上运输船舶修改为 500 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包括非运输船舶(见第 1 章);
— 充分考虑了人为因素对海船安全开航的影响,增加了船员适任能力 、值班安排 、熟悉设备及职责 、实际操作 、应急反应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见第 5 章和第 7 章);
— 充分考虑了船舶结构完整性对海船安全开航的重要影响,增加了船体结构和强度 、水密和风雨密方面的技术要求(见第 6 章);
— 充分考虑了装载状态对海船安全开航的重要影响及开航后安全技术状况的不可逆性,增加了装载状态 、船舶吃水 、稳性 、强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见第 8 章);
— 为了便于实际使用,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
本部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海事局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宝晨 、王宏进 、周尊山 、赵耀 、张晓 、鞠立强 、李红星 、李勇 、谭胡波 、董永杰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412 . 1 ~ 11412 . 3—1989 ;
—GB 6551—1986 , GB/T 6551—1993 。
Ⅲ
GB/T 1 14 12 . 1—2009
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1 范围
GB/T 11412 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 、文书与资料 、船员 、船体结构 、航行安全 、装载状态与稳性 、消防 、救生 、机电设备 、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 自然灾害 、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 、渔船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1412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部分 。
GB/T 3898 航海磁罗经术语(GB/T 3898—2008 , ISO 1069:1973 , MOD)
GB/T 4099 航海常用术语及其代(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98 和 GB/T 409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 11412 的本部分 。
3 . 1
过度腐蚀 extensivecorrosion
超过允许腐蚀极限的腐蚀程度 。
3 . 2
干舷甲板 freeboarddeck
按《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量计干舷高度的甲板 。
3 . 3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superstructure& deckhouse
上层连续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 ,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 4% 船宽的围蔽建筑物为上层建筑,如艏楼 、桥楼 、艉楼;其他的围蔽建筑物为甲板室 。
3 . 4
强度 strength
船舶结构抵抗船舶发生损坏及变形的能力 。
3 . 5
稳性 stability
船舶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而不致倾覆,外力消失后能够回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
3 . 6
富余水深 underkeelclearance
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使船舶吃水小于航道水深而留有一定的安全余量 。
1
GB/T 1 14 12 . 1—2009
3 . 7
吃水差 trim
船舶首吃水与尾吃水的差值 。
3 . 8
沉深 submergence
螺旋桨轴中心线距水面的垂距 。
3 . 9
沉深比 submergenceratio
沉深与螺旋桨直径之比 。
3 . 10
稳性衡准数 stability criterion numeral
船舶的最小倾覆力矩与风压倾侧力矩的比值,或最小倾覆力臂与风压倾侧力臂的比值,公式为:
K = Mq /Mf
式中:
K— 稳性衡准数;
Mq — 最小倾覆力矩;
Mf — 风压倾侧力矩 。
3 . 1 1
开航 departure
船舶在驶离港口的最后一个泊位或锚地,解除最后一根系缆或锚离海底的瞬时 。
3 . 12
周年日 anniversary date
对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 日 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 日 。
3 . 13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针对具体设备 、设施 、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 、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 、应急救援的设备 、设施 、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 、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而预先作出的计划和安排 。
3 . 14
专业培训 specialtraining
主管部门依据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船上有关人员应完成的专业训练 。
3 . 15
确认 confirm
对于无法进行实地检查或检查有困难的机械 、设备或仪器,主管船员根据定期预防检查和维修养护的记录或前一连续航次的使用实况等技术资料,对其现有技术状态所作出的判断 。
4 船舶证书 、文书与资料
4 . 1 船舶应具备的有效证书
4 . 1 . 1 船舶国籍证书 。
4 . 1 . 2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4 . 1 . 3 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适用于本船船种 。
4 . 1 . 4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
2
GB/T 1 14 12 . 1—2009
4 . 1 . 5 电台执照,执照所列设备与船舶实际配备设备一致 。
4 . 1 . 6 其他法定检验证书 。
4 . 2 船舶应具备的有效文书
4 . 2 . 1 经认可组织批准的完整稳性资料 。
4 . 2 . 2 消防安全操作手册(适用船舶)。
4 . 2 .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适用船舶)。
4 . 2 . 4 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手册(适用船舶)。
4 . 2 . 5 船员训练手册 。
4 . 2 . 6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
4 . 2 . 7 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4 . 2 . 8 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垃圾管理计划 。
4 . 2 . 9 压载水管理计划(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2 . 10 船舶保安证书 、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2 . 1 1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
4 . 2 . 12 救生消防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
4 . 2 . 13 气胀式救生筏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报告 。
4 . 2 . 14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年度检测报告 。
4 . 2 . 15 柴油机防 止 空 气 污 染 符 合 证 明(适 用 于 2000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装 于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功 率 在130 kW及以上的柴油机)。
4 . 2 . 16 柴油机技术案卷(适用于 2000 年 1 月 1 日后新装于国际航行船舶 、功率在 130 kW 及以上的柴油机)。
4 . 2 . 17 焚烧炉型式认可书(适用于 2000 年 1 月 1 日后安装在船的国际航行船舶)。
4 . 2 . 18 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
4 . 2 . 19 噪声监测报告(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2 . 20 连续概要记录,其主要信息与国籍证书 、船级证书 、公司符合证明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船舶保安证书保持一致(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2 . 2 1 救生(助)艇及艇架年度检验报告(适用船舶),降落设备与承载释放装置定期试验报告 。
4 . 2 . 22 测厚报告 。
4 . 2 . 23 应变部署表,张贴在驾驶室 、机舱和各船员起居处所,保持最新 。
4 . 2 . 24 防火控制图,须经认可组织认可 。
4 . 2 . 25 船舶操纵性能图 。
4 . 3 船舶应具备的值班日志 、记录
4 . 3 . 1 航海 日志 。
4 . 3 . 2 轮机 日志 。
4 . 3 . 3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
4 . 3 . 4 车钟记录簿 。
4 . 3 . 5 无线电 日志 。
4 . 3 . 6 油类记录簿 。
4 . 3 . 7 垃圾记录簿 。
4 . 3 . 8 柴油机参数记录簿(适用于 2000 年 1 月 1 日后新装于国际航行船舶 、功率在 130 kW 及以上的柴油机)。
4 . 3 . 9 船舶签证簿和船舶 IC 卡 。
4 . 3 . 10 船长夜航命令簿 。
3
GB/T 1 14 12 . 1—2009
4 . 4 船舶应配备的最新 、有效航海图书资料
4 . 4 . 1 航海图书总目录 。
4 . 4 . 2 航海通告 。
4 . 4 . 3 相关海图 。
4 . 4 . 4 潮汐表 。
4 . 4 . 5 灯标雾号表或航标表 。
4 . 4 . 6 航路指南及补篇 。
4 . 4 . 7 无线电信号表 。
4 . 4 . 8 水上无线电规则 。
4 . 4 . 9 国际信号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4 . 10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第三册(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4 . 1 1 航海天文历 。
4 . 4 . 12 进港指南 。
4 . 4 . 13 天体高度方位表 。
4 . 4 . 14 医疗指南(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4 . 15 国际电联(ITU)的最新出版物(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 . 4 . 16 中国沿海港口信号图表 。
4 . 4 . 17 相关公约及法规 。
5 船员
5 . 1 船舶配员
5 . 1 . 1 船 舶 应 按 照《船 舶 最 低 安 全 配 员 证 书》配 备 数 量 足 够 且 合 格 的 船 员,并 持 有 有 效 的 专 业 培 训证书 。
5 . 1 . 2 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均持有相应的 、有效的适任证书 。
5 . 1 . 3 船员所持证书满足服务船舶的种类 、等级 、拟定航区要求 。
5 . 1 . 4 船员总人数不能超过船舶救生设备定额 。
5 . 2 值班安排
5 . 2 . 1 在安排值班时,应充分考虑:
a) 拟航行区域的气象 、海况 、航路(航线)情况;
b) 船舶机器 、设备状况;
c) 值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
5 . 2 . 2 船舶值班安排表 、休息表应张贴在易见之处 。
5 . 2 . 3 参加值班的船员应明确 自 己的职责 。
5 . 2 . 4 值班人员在值班前 4 h 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0 . 08% 。
5 . 3 船长
船长在开航前应保证:
a) 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 、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并齐全有效;
b) 制定船舶应急计划;
c) 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值班;
d) 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分别处于适航或适拖和适任状态 。
5 . 4 船员
5 . 4 . 1 船员应掌握职责相关的船舶适航状况和航路(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 、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
4
GB/T 1 14 12 . 1—2009
5 . 4 . 2 船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船上设备及其操作 。
5 . 4 . 3 船员应熟悉船上应急设备,参加船舶应急训练 、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
6 船体结构
6 . 1 船体结构和强度
6 . 1 . 1 船体结构应获得有效的维护保养,开航前状况保持良好 。
6 . 1 . 2 甲板和船壳板的要求如下:
a) 甲板和船壳板无裂纹 、过度腐蚀和明显变形及焊缝过度蚀耗等缺陷 。
b) 与船体总纵强度密切相关的主甲板 、舷顶列板等主要结构无明显变形和过度腐蚀 。
c) 局部应力相对集中的区域无裂纹等严重的缺陷,至少应包括:
— 船舯部上层建筑端部与甲板过渡处的结构和焊缝;
— 甲板边板和舷侧顶列板的连接处的焊缝;
— 舱口角隅处的甲板及焊缝;
— 水密舱壁和其他舱壁及与其相连结构无裂纹 、过度腐蚀 、变形;
— 甲板室围壁转角与甲板连接处 。
d) 排水受阻及不易进行维护保养的区域无过度锈蚀,至少应包括:
— 舱口围板及肘板与甲板连接处;
— 舷墙肘板与甲板连接处 。
6 . 1 . 3 封闭上层建筑 、甲板室 、升降口的要求如下:
a) 端壁 、围板和甲板以及骨架等结构件无过度腐蚀 、凹陷和皱折等缺陷;
b) 围壁与甲板连接处的焊缝无过度腐蚀和裂纹 。
6 . 1 . 4 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的舱 口 、舱口盖的要求如下:
a) 舱口围板及其扶强材无裂纹 、过度腐蚀 、损坏 、变形情况;
b) 舱口盖及其关闭设施的各部件无裂纹 、过度腐蚀 、变形情况;
c) 当液压式舱口盖的压力撤去时,舱口盖能保证紧固状况 。
6 . 1 . 5 甲板设备或基座,如救生艇架基座 、锚机及绞缆机基座 、系缆桩 、导缆孔 、锚链孔 、桅杆及其上的索具(包括避雷针)等,无过度腐蚀 、撕裂 、变形 、脱焊等缺陷 。
6 . 1 . 6 保护船员的结构和设施的要求如下:
a) 保护船员进出起居处所 、机舱以及船上重要操作所需的任何其他处所的安全通道(包括梯道 、甲板下通道 、固定步桥 、甲板面走道 、越障设施 、栏杆和安全绳等)畅通;
b) 梯道 、走道的扶手 、踏板 、支撑,以及安全绳的端壁眼板 、甲板底座 、支撑和告示牌均完好有效;
c) 舷墙 、栏杆无严重变形 、折断 、缺损等缺陷,舷墙下端开口距上甲板上的净空高度和栏杆各横杆间距等保持正常状态 。
6 . 2 水密和风雨密
6 . 2 . 1 艏楼 、桥楼 、艉楼 、甲板室和升降口的结构及其风雨密关闭装置状况良好,无未经认可的开孔 。
6 . 2 . 2 船舶下述水密和风雨密设施应状况良好:
a) 露天的水密舱口和人孔盖及其关闭装置;
b) 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的舱 口 围 、舱口盖及风雨密关闭装置;
c) 露天风雨密门 、窗以及机舱天窗等风雨密关闭装置;
d) 舷窗和风暴盖;
e) 空气管头 、风筒的关闭装置;
f) 液舱测深管 、注入管的水密关闭装置 。
5
GB/T 1 14 12 . 1—2009
6 . 2 . 3 防撞舱壁和其他水密舱壁包括舱壁上的贯穿件(如轴 、管路 、通风管 、电缆等)完好并水密 。
6 . 2 . 4 舱壁甲板以上进行控制的阀件(如防撞舱壁上的甲板控制阀)易于接近操作 、状况良好 。
6 . 2 . 5 需在航行中使用的滑动水密门应:
a) 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
b) 在控制位置装设显示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指示器,并且在门关闭时发出声响报警;
c) 在主动力失灵时,动力 、控制和指示器能工作;
d) 有一个独立的手动机械操纵装置,能从门的任一边用手开启和关闭该门 。
6 . 2 . 6 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应:
a) 具有在其遥控操纵位置显示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指示设施,且工作正常;
b) 附贴通告牌,提示常闭;
c) 经值班驾驶员批准后方可启闭 。
6 . 2 . 7 船舶在开航前,各液舱 、空舱液位应无异常变化 。
6 . 2 . 8 下列疏 、排水设施应状况良好:
a) 干舷甲板上围蔽货物处所的排水系统;
b) 泄水管 、卫生排水管 、舷外排水管以及其上的阀和开闭指示器;
c) 泄水管 、排水管及其管路上的阀和阀的开关指示器;
d) 排水舷口和挡板 。
7 航行安全
7 . 1 助航导航设备
7 . 1 . 1 磁罗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标准罗经位置和主操舵位置之间通信良好;
b) 罗经自差表或曲线图有效;
c) 剩余自差极限值:标准罗经在 ±3 °以内,操舵罗经在 ±5 °以内;
d) 罗经差测定结果记录在罗经自差簿中;
e) 磁罗经液体透明,无气泡(直径不超过 2 mm) ,转动灵活;
f) 磁罗经照明正常,读数可以在驾驶室操舵位置看清 。
7 . 1 . 2 陀螺罗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陀螺罗经及其复示器工作状况良好,其读数相差小于 0 . 5 °;
b) 罗经差测定结果记录在罗经自差簿中;
c) 单转子或电控罗经温度和噪声均处于正常状态;
d) 照明良好,在主操舵位置能清楚地读数;
e) 如船舶配备艏向传送装置以替代陀螺罗经,该装置工作正常 。
7 . 1 . 3 操舵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舵角指示器工作及照明正常;
b) 开航前 12 h 之内,按要求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 。
7 . 1 . 4 雷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首向线显示宽度误差在 ±0 . 5 °以内,指零误差小于 1 °;
b) 扫描中心与荧光屏中心一致;
c) 雷达调谐正常,亮度 、增益 、对比度调节正常,信号显示清晰;
d) 各项抗干扰抑制正常;
e) 各固定距标圈间隔相等;
f) 方位误差在 ±1 °以内,距离误差小于 70 m 或固定距标值的 1 . 5%(取其大值);
6
GB/T 1 14 12 . 1—2009
g) 雷达工作盲区示意图张贴 。
7 . 1 . 5 自动雷达标绘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报警功能正常;
b) 跟踪及处理目标能力正常(最少捕获目标:自动应为 20 个,手动应为 10 个);
c) 罗经信号及速度信号能正确接入;
d) 能提供目标的方位 、距离及最近会遇距离和时间以及目标的真航向和真速度等信息;
e) 信息的精度(95%概率值):真航向为 2 . 5 °~ 7 . 5 °,真速度为 0 . 8 kn ~ 1 . 2 kn ;
f) 其提供信息的时间:真运动为 3 min,相对运动为 1 min 。
7 . 1 . 6 测深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零点显示准确;
b) 回波清晰稳定;
c) 记录准确,打印清晰;
d) 深度报警功能测试正常 。
7 . 1 . 7 计程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面板数字显示及复零功能正常;
b) 主仪器与复示器间的速度偏差小于 0 . 5 kn ;
c) 能将信号正常输送到相关设备 。
7 . 1 . 8 天文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校对天文钟并记录误差,必要时进行调整;
b) 石英天文钟 日差在 ±0 . 1 s 以内,机械天文钟 日差在 ±4 . 0 s 以内 。
7 . 1 . 9 六分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误差在 ±3 . 0 ′以内;
b) 附件齐全 。
7 . 1 . 10 电子定位设备工作正常,与其他设备连接良好 。
7 . 1 . 1 1 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AIS)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检测结果正常;
b) 能显示 AIS基站或其他船舶的信息;
c) 能发送和接收安全短信息;
d) 初始设置 、航次信息输入正确;
e) 与其他设备的连接良好 。
7 . 1 . 12 电子海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定位系统(GPS) 、电罗经 、计程仪等传感器与电子海图连接正常并能够正确地向电子海图传送相关信息;
b) 系统海图能够覆盖整个预定航行海区;
c) 电子海图已改正到最新;
d) 航次计划已在电子海图上完成并进行了系统检查和相关标注;
e) 已设置好偏航 、搁浅等危险报警,预定航线处于被监控状态;
f) 如果船舶没有配备纸质海图,除电子海图主系统满足以上要求外,备份系统应处于随时可切换使用状态 。
7 . 2 信号设备
7 . 2 . 1 航行灯 、锚灯和失控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前 、后桅灯 、尾灯 、左右舷灯 、锚灯 、失控灯安装准确,状况良好;
b) 故障报警(声光)试验正常;
7
GB/T 1 14 12 . 1—2009
c) 航行灯备用灯泡齐全;
d) 舷灯遮光板涂有无光黑漆;
e) 主 、应急电源供电正常 。
7 . 2 . 2 白昼信号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白昼信号灯 12 V/24 V 电路或电池试验正常;
b) 状况良好;
c) 备用灯泡齐全 。
7 . 2 . 3 号灯 、号型 、号旗 、音响信号备齐有效,工作正常 。
7 . 3 开航准备
7 . 3 . 1 航次开航前,船长应向各部门负责人通知航次任务 。
7 . 3 . 2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驾驶员和轮机员应根据本航次任务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并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开航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参见附录 A) ,并应向船长报告,影响开航的缺陷已经纠正 。
7 . 3 . 3 对预定航次,应结合船舶的特点,考虑航行途中经常出现和合理预见风险,在研究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航行安全措施,并予以部署 。
7 . 3 . 4 对预定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做好航行计划 。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b) 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c) 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d) 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e) 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
7 . 3 . 5 开航前,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 、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制定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或目的港的预定航线 。该计划航线应考虑:
a) 相关的船舶定线系统;
b) 有足够的海上空间作为船舶全航程的安全通道;
c) 所有应知的航行危险和不利的天气条件;
d) 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
7 . 3 . 6 开航前,应将经船长审核确认的计划航线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 。
7 . 3 . 7 大副 、轮机长在与船长协商后,应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足够的各种食品 、淡水 、物料 、燃润料以及备品的数量 。
7 . 3 . 8 船舶在开航前,船长及有关船员确认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并考虑:
a) 船舶稳性 、吃水 、吃水差和船舶强度(弯矩和剪力,适用时)处于安全和适宜状态下;
b) 船舶导航仪器 、通讯设备 、推进与辅助装置等航行及航行安全设备工作正常;
c) 值班驾驶员 应 会 同 值 班 轮 机 员 核 对 了 船 钟 、车 钟 并 进 行 操 舵 装 置 的 试 验,并 确 认 设 备 工 作正常;
d) 应接收并处理开航前 24 h 内航经水域的航行警告和气象警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
7 . 3 . 9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如下:
a)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能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 目 的;
b)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包括引航员软梯(或机械升降器)、安全绳 、救生圈 、撇缆绳 、支柱 、舷墙梯和照明等处于正常状态 。
7 . 4 船舶保安
7 . 4 . 1 船舶正在执行主管机关规定的保安等级,并应按保安计划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
7 . 4 . 2 船上的保安设备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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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 14 12 . 1—2009
8 装载状态与稳性
8 . 1 一般要求
船舶装载状态应符合该船种和货物装载状态的附加要求 。
8 . 2 船舶吃水 、吃水差
8 . 2 . 1 吃水
8 . 2 . 1 . 1 船舶吃水符合预定航程的水深要求 。
8 . 2 . 1 . 2 未浸没经主管部门核定相应载重线 。
8 . 2 . 1 . 3 保证留有足够的富余水深,并应符合港口的特殊要求 。
8 . 2 . 1 . 4 空船最小吃水要求如下:
— 当两柱间长 LBP ≤150 m时,最小首吃水 dFmin ≥0 . 025LBP (m),最小平均吃水 dMmin ≥0 . 02LBP + 2(m) ;
— 当两柱间长 LBP > 150 m 时,最 小 首 吃 水 dFmin ≥0 . 012LBP + 2 ( m) , 最 小 平 均 吃 水 dMmin ≥
0 . 02LBP +2(m) ;
— 空载航行时,通过压载使平均吃水达到夏季满载吃水的 50%以上,冬季航行时应达到夏季满载吃水的 55% ~ 60% 。
8 . 2 . 2 吃水差
8 . 2 . 2 . 1 船舶应保持适当的吃水差 。
8 . 2 . 2 . 2 空船吃水差以 t≤0 . 025LBP(即纵倾角小于 1 . 5 °)为宜 。但并不妨碍具体船舶在实践中采用适合本船的吃水和吃水差 。
8 . 2 . 2 . 3 螺旋桨的沉深比在静水中不小于 0 . 5 ,在风浪中不小于 0 . 65 ~ 0 . 75 。
8 . 3 船舶基本稳性衡准要求
8 . 3 . 1 国际航行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应执行以下基本稳性衡准要求:
— 初稳性高度不小于 0 . 15 m(适用船种);
— 横倾角在 0 °~ 30 °之间,静稳性曲线(GZ曲线)下面积不小于 0 . 055 m · rad ;
— 横倾角在 0 °~ 40 °(如 进 水 角 θf 小 于 40 °, 则 至 进 水 角)之 间,静 稳 性 曲 线 下 面 积 不 小 于
0 . 090 m · rad ;
— 横倾角 在 30 °~ 40 °(如 进 水 角 θf 小 于 40 °, 则 至 进 水 角)之 间,静 稳 性 曲 线 下 面 积 不 小 于0 . 030 m · rad ;
— 在横倾角等于或大于 30 °处,复原力臂不小于 0 . 20 m ;
— 最大复原力臂最好在横倾角大于 30 °处,但不得在小于 25 °处;
— 天气衡准:船长大于或等于 24 m 的船舶,满足天气衡准要求 。
8 . 3 . 2 国内航行的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应执行以下基本稳性衡准要求:
— 初稳性高度不小于 0 . 15 m(适用船种)。
— 横倾角等于 30 °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 0 . 20 m,如船舶进水角小于 30 °,则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该规定值 。
— 船舶最大复原 力 臂 对 应 角 θs/max 不 小 于 25 °。 且 进 水 角 θf 不 小 于 最 大 复 原 力 臂 对 应 的 横 倾角 θs/max 。
— 当型宽与型深比 B/D>2 时,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可以减小 δθ 值:
式中:
B— 船舶型宽,单位为米(m) , 当 B>2 . 5D 时,取 B= 2 .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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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 14 12 . 1—2009
D— 船舶型深,单位为米(m) ;
K— 稳性衡准数,当 K>1 . 5 时,取 K= 1 . 5 。
— 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不小于 1(K≥1) 。
9 消防
9 . 1 总体要求
船舶防火结构布置及探火 、灭火设备的配备及分布与防火控制图标识一致,状况良好 。
9 . 2 防火结构及布置
9 . 2 . 1 下列防火结构及防火分隔应保持完整有效,如有改装和修理,应得到主管机关或认可的组织的认可:
a) 各级防火结构 、防火分隔及其上的隔热材料和甲板敷料;
b) 各类电缆 、管系 、管道穿过防火分隔的防火处理;
c) 机器处所的燃油 、润滑油以及污油的储存及管系布置 。
9 . 2 . 2 各级防火分隔上的防火门应:
a) 保持完好,启闭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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