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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644-2022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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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 1 . 100 . 30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1644—2022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Fireworksandfirecrackers—Inspectionandtestingmethod

  2022-07-1 1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164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9)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玉平、黄茶香、杨林、闫金亮、方钊、唐蛟麟、赵元成、刘木森、蓝泽刚、李楚女。

  Ⅰ

  GB/T 41644—2022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及检测工具、试样制备、检验检测方法(包括热安定试验、振动试验、低温稳定试验、碰撞试验等)。

  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4 化学试剂 pH 值测定通则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T 15814 . 1 烟花爆竹 烟火药成分定性测定

  GB/T 18204 . 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

  GB 19601 染料产品中 23 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T 21242 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

  GB 24284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GB/T 35030 烟花发射高度、发射偏斜角、辐射半径测定方法

  GB 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AQ 4115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AQ/T 4122 烟花爆竹 烟火药吸湿率测定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JC 1066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1063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仪器设备及检测工具

  4 . 1 美工刀及其他解剖工具。

  4.2 铜质试验筛:筛孔直径为 250 μm。

  4 . 3 控温烘箱:55 ℃ ±2 . 5 ℃ 。

  4 . 4 控温烘箱:130 ℃ ±2 . 5 ℃ 。

  1

  GB/T 41644—2022

  4.5 恒温烘箱:75 ℃ ±2.5 ℃ ,装有通风、防爆、热失控保护装置,有双重温度 自动调节器。

  4.6 干燥器:内径为 φ(240 mm~260 mm) ,用硅胶做干燥剂。

  4 . 7 风速计:精度 0 . 5 m/ s。

  4 . 8 游标卡尺:精度 0 . 1 mm。

  4.9 跌落试验架:有效高度 ≥12 m,能够远程控制从设定的不同高度将试验样品 自由释放。

  4. 10 振动仪:最大负荷(包括夹具)大于试样的质量,振动频率 ≥1 Hz,振幅 ≥10 mm。

  4. 1 1 测试纸:长 ×宽为 900 mm×950 mm,定量 100 g/m2 ±5.0 g/m2 。

  4. 12 天平:精度 0.01 g。

  4. 13 天平:精度 0.000 1 g。

  4. 14 天平:精度 0.1 g。

  4 . 15 低温试验箱:温控 -35 ℃ ± 5 ℃ 。

  4. 16 碰撞试验台:最大负荷(包括夹具)大于试样的质量,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脉冲频率>1 Hz,最大跌落高度 ≥25 mm。

  4 . 17 卷尺:精度 1 mm。

  4. 18 电子秤:精度 0.1 kg。

  4 . 19 直尺:精度 1 mm。

  4.20 砝码:总质量 50 g±1.0 g。

  4.2 1 砝码:总质量 100 g±1.0 g。

  4.22 砝码:总质量 200 g±1.0 g。

  4 . 23 卡钳:精度 1 mm。

  4.24 硬木板:长 ×宽 ×高为 800 mm×400 mm×20 mm。

  4.25 测角仪:精度 0.1 °。

  4 . 26 量角器:精度 1 °。

  4 . 27 夹具:用于夹紧不同样品以固定其在不同的高度和(或)角度。

  4 . 28 点火源:能产生小火焰或未见明火的燃烧。

  4 .29 声级计:精度 0 .1 dB,带自由场麦克风。

  4.30 三脚架:高 1.5 m。

  4.3 1 测试铁丝笼:铁丝笼的长 ×宽 ×高为 200 mm×200 mm×100 mm;网眼为 10 mm~15 mm 的细铁丝笼;铁丝直径约为 1 mm。

  4 . 32 计时器:精度 0 . 1 s。

  4.33 摄像机:帧频 ≥30 fps。

  5 试样制备

  5 . 1 成品试样准备

  5 . 1 . 1 样品数量应能满足相应项 目 的检测需要。

  5 . 1 . 2 按照项目检测的需要,将所提供的样品分为一定数量的运输包装单元、销售包装单元、最小燃放单元分别备用。

  5 . 2 烟火药试样准备

  5 . 2 . 1 操作安全要求

  样品制备涉及的烟火药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为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

  GB/T 41644—2022

  a) 测试前,测试人员应通过仔细阅读产品技术资料或其他方式了解样品的状态,如样品形状、药量、药剂粒度、组成等;

  b) 测试前,检验人员应消除身体所带静电,处理烟火药时应穿好防静电服;

  c) 样品的解剖和烟火药的处置应在有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实施;

  d) 解剖烟花爆竹样品时,应避免解剖工具与烟火药直接接触,以防摩擦产生燃烧爆炸;

  e) 解剖烟花爆竹样品时,解剖室最大限药量为:A、B 级为单个燃放单元,C、D 级为单个销售单元;

  f) A级成品样品、烟火药储存仓库应具有抗爆、防静电、防潮功能;B、C、D 级成品样品储存仓库应具有防火、防静电、防潮的功能;样品堆放应符合 GB 11652 的要求;

  g) 烟火药的处理应在室内进行,室温不超过 34 ℃ ,相对湿度不低于 40%,其他安全条件应符合AQ 4115 的要求;

  h) 烟火药研磨应少量多次,最大限药量 5 g/次;

  i ) 烟火药样品的干燥应在安全防爆干燥箱中进行,干燥温度不超过 55 ℃。

  5 . 2 . 2 样品解剖

  5 . 2 . 2 . 1 样品解剖间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A、B级烟花爆竹样品解剖室应为抗爆间,台面及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材质;抗爆间结构应符合 GB 50161 的要求,防静电应符合 AQ 4115 的要求。

  b) C、D级烟花爆竹样品解剖室建筑结构应具备防火功能,台面及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材质;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防静电应符合 AQ 4115 的要求。

  c) 解剖室内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应具有防爆功能,开关宜设计在抗爆间外。

  d) 抗爆间应具有泄爆功能。

  5 . 2 . 2 . 2 将含烟火药的内筒或效果件与包装分离,用美工刀或其他解剖工具(4 . 1)剖开内筒或效果件。

  5 . 2 . 2 . 3 单个爆竹、喷花类(除同类组合)、旋转类(除多发有固定轴旋转烟花)、升空类(除旋转升空组合)、玩具类(除摩擦型)、微礼花、小礼花类解剖:根据产品标称单个(发)药量大小,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解剖,药量 ≤2 g 的取 10 个(发)、2 g<药量 ≤25 g 的取 5 个(发)、药量>25 g 的取 3 个(发),若产品实际个(发)数小于抽取数,则全部解剖。

  5 . 2 . 2 . 4 结鞭爆竹、喷花类(同类组合)、旋转升空组合、吐珠类、组合烟花、架子烟花、多发有固定轴旋转烟花的解剖:

  a) 由同规格、同类型组装而成的上述产品,根据产品标称单发(个、波、筒)药量大小,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解剖,药量 ≤ 2 g 的取 10 发(个、波、筒)、2 g<药量 ≤ 25 g 的取 5 发(个、波、筒)、药量>25 g 的取 3 发(个、波、筒),若产品实际个(发)数小于抽取数,则全部解剖;

  b ) 由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组装而成的产品,将各同规格、同类型的分别按 a)的方法进行解剖。

  5 . 2 . 2 . 5 礼花弹产品解剖方法按照附录 A 的规定。

  5 . 2 . 2 . 6 混合包解剖按其包装内所含产品的要求进行解剖。

  5 . 2 . 3 烟火药分离

  5 . 2 . 3 . 1 单筒或单个效果单元的样品

  5 . 2 . 3 . 1 . 1 剔除点火引线、传火引线、延时药、点火头或摩擦头等,从内置装置中剥离出所有烟火药进行收集,引火线、延时药、点火头或摩擦头的药物分离后,分开备用。

  5 . 2 . 3 . 1 . 2 对只含单一一种烟火药的,易于用手工方法分离的产品,直接取出烟火药。

  5 . 2 . 3 . 1 . 3 对含不同效果或作用的烟火药,应按发射药、开包药、效果药等分开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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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644—2022

  5 . 2 . 3 . 1 . 4 如果样品内两部分药剂有交叉混合的部位,则应避免取到混合部位的药剂。

  5 . 2 . 3 . 1 . 5 对摩擦型产品,将烟火药部分连同附在一起的惰性材料切下,尽量保留尽可能少的惰性材料。

  5 . 2 . 3 . 1 . 6 对砂炮、拉炮,去除外面的纸、塑料筒等惰性材料;砂炮直接取附着药物的砂子,备用。

  5 . 2 . 3 . 1 . 7 礼花弹开包药中难以分离的谷壳、棉籽等填充物与药物一起备用。

  5 . 2 . 3 . 2 多筒样品

  按 5 . 2 . 3 . 1 的方法取出一定数量单筒的烟火药,再将相同类型的烟火药中发射药、开包药进行混合。

  5 . 2 . 4 烟火药的研磨和混匀

  5 . 2 . 4 . 1 粉状烟火药

  不进行研磨,使烟火药通过铜质试验筛(4 . 2) 。如有不能通过的铝渣、钛粉等硬质颗粒,将硬质颗粒一同放入筛过的药剂中混合均匀。

  5 . 2 . 4 . 2 块(粒)状烟火药

  块状或粒状药物,在铜钵内混合碾碎、研磨(如有大块的纸屑、稻壳应首先剔除),使烟火药通过铜质试验筛(4 . 2) ,如有不能碾碎的铝渣、钛粉等硬质颗粒,将硬质颗粒一同放入筛过的药剂中混合均匀。

  5 . 2 . 4 . 3 其他形式烟火药

  对药量小的玩具类产品,需多个产品药物用于检测分析,应小心提取烟火药,并记录所使用的产品个数。

  5 . 2 . 5 烟火药干燥

  将烟火药放入烘箱(4.3)内,试样厚度不超过 3 mm,干燥温度为 52 ℃ ~55 ℃ ,恒温烘干 4 h,烘好

  的试样放入干燥器(4 . 6)内,在常温下冷却后备用。

  5 . 2 . 6 试样处理

  烟火药成分分析和违禁药物定性需要对所取烟火药进行以下处理。

  a) 称取 1.0 g试样置于 250 mL烧杯中,加 80 mL水,搅拌加热溶解,冷却后过滤,收集滤液备用。

  b) 称取 1.0 g 试样置于 250 mL烧杯中,加少量水湿润后,加 10 mL 盐酸(或硝酸),搅拌加热溶解,冷却后定容至 100 mL,过滤,收集滤液备用。

  c) 不需要进行 a)、b)步骤的则按 GB/T 15814.1 和 GB/T 21242 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6 检验检测方法

  6 . 1 一般要求

  6 . 1 . 1 涉及识别类、感官类的技术指标采用目测方法,检查时需验证本文件相关要求。

  6 . 1 . 2 可采用相同或精度更高、准确性更高的测试方法。

  6 . 1 . 3 涉及多种检测方法时,可以自行选择,但应注明所用方法。

  6. 1 .4 燃放条件风速应用风速计(4.7)置于离地面 1.5 m 高处进行测量。

  6 . 1 . 5 成品试样用于标志、包装、部件、结构与材质、安全性能(吸湿率、水分除外)、燃放性能检测;烟火药试样用于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中的水分、吸湿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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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644—2022

  6 . 1 . 6 成品的燃放性能检测应在室外完成;药种、药量、安全性能(除成品跌落试验外)应在室内完成;其他不限于室内或室外。

  6 . 1 . 7 检测项目顺序优化:标志、包装、规格、部件、结构、材质、安全性能、燃放性能。

  6 . 2 字体高度

  用游标卡尺(4 . 8)对需要测量的字体上下两端距离进行测量,反复测量 3 次后,相对误差不超过

  5% ,取 3 次测量值的最小值。

  6 . 3 跌落试验

  6 . 3 . 1 测试条件

  6.3. 1 . 1 试验区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采用厚度大于或等于 300 mm 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厚度大于或等于 1 m 的防护土堤。防护屏障与跌落撞击中心点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 3 m,防护屏障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2 m。

  6.3. 1 .2 试验区边缘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30 m,安全操作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8 m。

  6.3. 1 .3 跌落撞击面在不小于 600 mm 厚的混凝土基础上固定最小厚度为 75 mm、布氏硬度不小于200 HB 的钢板,表面应平整。 撞击面面积应大于试验样品的运输包装最大面面积 2 倍 。

  6 . 3 . 2 步骤

  6 . 3 . 2 . 1 将一件充装产品后运输包装箱样品或产品样品置于跌落试验架(4 . 9)的挂钩上或升降平台上。

  6 . 3 . 2 . 2 试验人员撤离至操作安全距离以外操作。

  6 . 3 . 2 . 3 将样品提升至设定的高度,保持样品水平状态,然后再将样品 自 由释放,跌落在撞击面上。

  6.3.2.4 撞击后,等候 5 min 以后再接近样品,检查样品状态。

  6.3.2.5 测试运输包装时,样品为充装产品后运输包装箱,自由释放高度为 3 m,同批次 3 个样品分3 次进行跌落试验,检查是否出现撒药、漏药、燃烧、爆炸现象,并记录,未发生则为通过。

  6.3.2.6 测试底塞牢固性时,样品为独立燃放单元的成品,自由释放高度为 3 m,同批次 3 个样品分3 次进行跌落试验,检查底塞是否出现开裂、脱落的现象,并记录,未发生则为通过。

  6.3.2.7 测试筒体牢固性时,样品为独立燃放单元的成品,自由释放高度为 3 m,同批次 3 个样品分3 次进行跌落试验,检查筒体是否出现开裂、散筒的现象,并记录,未发生则为通过。

  6 . 3 . 2 . 8 测试旋转烟花效果筒体、旋转支架、旋转轴的牢固性时,样品为独立燃放单元的成品,自 由释放高度为 3 m,同批次 3 个样品分 3 次进行跌落试验,检查旋转烟花效果筒体、旋转支架、旋转轴是否出现脱落、散架的现象,并记录,未发生则为通过。

  6.3.2.9 测试产品安全性能时,样品为充装产品后运输包装箱,自 由释放高度为 8 m(出 口产品为 12 m) , 同批次 3 个样品分 3 次进行跌落试验,检查是否发生燃烧、爆炸现象,并记录,未发生则为通过。

  6 . 3 . 2 . 10 试验中只要有一次发生不应出现的现象,即可停止试验。

  6 . 4 热安定性试验

  6 . 4 . 1 试验条件

  6 . 4 . 1 . 1 试验应在抗爆间室完成,抗爆间室的结构应符合 GB 50161 要求。

  6.4. 1 .2 样品数量:单个产品含药量 ≤100 g 的,取不少于 3 个产品;单个产品含药量>100 g 的,解剖后称取 50 g 未粉碎的烟火药。

  6 . 4 . 1 . 3 恒温控制 75 ℃ ±2 . 5 ℃ 。

  6 . 4 . 1 . 4 总电源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抗爆间室外。

  5

  GB/T 41644—2022

  6 . 4 . 2 步骤

  6 . 4 . 2 . 1 将样品放置在抗爆间室内的恒温烘箱(4 . 5)中,关闭烘箱门,打开烘箱电源,将恒温调节开关调至 75 ℃后,试验人员退出抗爆间室,关闭抗爆间室门。

  6.4.2.2 在抗爆间室外启动总电源开关,将烘箱加热到 75 ℃ ,持续 48 h,关闭总电源开关。

  6.4.2.3 从烘箱中取出样品,在室温下放置不少于 24 h后备用。

  6 . 4 . 2 . 4 将冷却后的样品进行燃放测试,查验燃放过程中是否符合原设计效果,符合原设计效果的则为通过,并记录。

  6 . 4 . 2 . 5 试验过程中出现着火、爆炸、冒烟、产品外壳损坏等现象,则为不通过,并记录。

  6 . 5 振动试验

  6 . 5 . 1 试验条件

  6 . 5 . 1 . 1 振动仪(4 . 10)应安装在抗爆间室,抗爆间室结构应符合 GB 50161 的要求。

  6 . 5 . 1 . 2 总电源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抗爆间室外。

  6 . 5 . 2 步骤

  6 . 5 . 2 . 1 将一张测试纸(4 . 11)铺在振动台的托板上,将样品置于测试纸上。 如果样品有零售包装,则需放置适当数量未开封的零售包装样品。 用橡胶覆盖测试样品或其零售包装,并沿振动台四周固定覆盖物。

  6.5.2.2 系好捆绑带,调节振动仪的振动频率到 1 Hz,振幅调至 10 mm,试验人员撤出抗爆间室。

  6 .5 .2 .3 在抗爆间室外开启总电源,振动 1 h。

  6 . 5 . 2 . 4 振动结束后,关闭振动仪。

  6 . 5 . 2 . 5 测试产品安全性能时:

  a) 从振动台上取走样品或零售包装,零售包装封装的,小心打开包装,将漏出和松散的物质倒在测试纸上,剔除非烟火药物质。用精度为 0.01 g 的天平(4. 12)称量漏出烟火药质量。检测玩具火柴、拉炮、砂炮、擦地炮等摩擦型样品时,使用精度为 0.000 1 g 的天平(4.13)。

  b) 记录漏药质量,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燃放的样品损坏。

  c) 若振动试验样品含有点火头、封密纸或摩擦头,记录振动试验后是否有损坏或松散。

  d) 测试砂炮、擦地炮时,记录是否有样品发生爆炸,目测并记录零售包装是否损坏、是否已打开、是否有任何材料脱落的情况。

  e) 将振动试验后的样品进行燃放,查验是否符合 GB 10631 规定的燃放性能要求,如符合则为通过,并记录。

  f) 用引燃药(头)直接引燃产品,观看引燃药(头)是否脱落。

  g) 样品若出现燃烧、爆炸、冒烟等现象,则可以停止测试,直接判定为不通过。

  6 . 5 . 2 . 6 测试运输包装:样品应为充装产品后的运输包装箱,经振动试验后,观看样品是否出现燃烧、爆炸、冒烟、分解或变形、散落等现象,并记录。

  6 . 6 低温稳定试验

  6 . 6 . 1 试验条件

  6.6. 1 . 1 样品数量:1 个~13 个。

  6 . 6 . 1 . 2 低温温度:-30 ℃ ± 5 ℃ 。

  6 . 6 . 1 . 3 试验时间:4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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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644—2022

  6 . 6 . 2 步骤

  6 . 6 . 2 . 1 将成品样品(最小包装件,体积过大时,以放满低温试验箱为限)置于低温试验箱(4 . 15) 内,关闭试验箱门,调节温控至-30 ℃ ,启动电源开关,持续 48 h。

  6 . 6 . 2 . 2 打开试验箱门,检查样品是否发生燃烧、爆炸、分解或变形、散落等现象,如有,则为不通过,并记录。如未发生,则取出样品在室温下放置不少于 24 h后备用。

  6 . 6 . 2 . 3 将冷却后的样品进行燃放测试。

  6 . 6 . 2 . 4 查验样品在燃放过程中是否符合 GB 10631 规定的燃放性能要求,如符合则为通过,并记录。

  6 . 7 碰撞试验

  6 . 7 . 1 试验条件

  6 . 7 . 1 . 1 碰撞试验台应安装在抗爆间室内,抗爆间室的机构应符合 GB 50161 的要求。

  6 . 7 . 1 . 2 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抗爆间室外。

  6 . 7 . 2 步骤

  6.7.2. 1 调整碰撞试验台(4.16)的跌落高度为 25 mm。

  6 . 7 . 2 . 2 将一张测试纸(4 . 11)铺在碰撞试验台的托板上,把样品放在测试纸上,用夹具(4 . 27)将样品固定在碰撞试验台面上,并使样品的中心位于碰撞试验台面的中心。

  6.7.2.3 碰撞试验台,调整其脉冲频率为 1 Hz,连续运行时间为 2 h。

  6 . 7 . 2 . 4 试验人员离开抗爆间室,启动总电源。

  6 .7 .2 .5 持续运行 2 h后,关闭总电源开关。

  6 . 7 . 2 . 6 观察样品是否发生燃烧或爆炸、冒烟、分解或变形、散落等现象,如出现则为不通过,并记录。

  6 . 7 . 2 . 7 摩擦类产品包装件内的部分单个产品发生燃烧或爆炸现象时,该项 目 的试验结果为通过;如出现整个包装件发生燃烧或爆炸现象时,该项 目 的试验结果为不通过,应停止试验。

  6 . 7 . 2 . 8 将碰撞试验后的样品进行燃放,查验是否符合 GB 10631 规定的燃放性能要求,如符合则为通过,并记录。

  6 . 7 . 2 . 9 测试运输包装时,样品应为充装产品后的运输包装箱,经振动试验后,观看样品是否出现燃烧、爆炸、冒烟、分解或变形、散落等现象,并记录。

  6 . 8 堆码试验

  6 . 8 . 1 试验条件

  6 . 8 . 1 . 1 应在成品仓库完成,成品仓库的结构应符合 GB 50161 的要求。

  6 . 8 . 1 . 2 堆码作业应符合 GB 11652 的要求。

  6 . 8 . 2 步骤

  6 . 8 . 2 . 1 方法一(仲裁法):将充装产品后的单个运输包装箱置放在仓库水平面上,在运输包装箱的顶部逐一添加同一类型的运输包装箱试样进行堆码,堆码高度为不低于 2.5 m,最高堆码高度为单个运输包装箱高度与 2.5 m 之和,堆码应整齐,堆码后持续现状时间 24 h。

  6 . 8 . 2 . 2 方法二:将充装产品后的单个运输包装箱置放在仓库水平面上,在运输包装箱的顶部添加与堆码需要的同样质量代替物进行堆码,堆码后持续现状时间 24 h。

  6 . 8 . 2 . 3 检查运输包装箱是否出现有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撒药、漏药的现象,未出现则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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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644—2022

  6 . 9 运输包装内产品之间距离、产品与运输包装之间的相对运动距离

  运输包装箱内,在同一方向将产品紧贴于运输包装箱内的一端,用游标卡尺(4 . 8)对产品与另外运

  输包装箱一端分别选择 3 个最大距离的点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10 运输包装最小边长或内切圆直径

  6 . 10 . 1 目测判定运输包装箱最小边长或画出内切圆。

  6 . 10 .2 用卷尺(4 .17)分别对产品运输包装箱最小边长或内切圆直径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 ,取最大值。

  6 . 1 1 毛重

  用电子秤(4 . 18)分别对充装产品后的运输包装箱进行称量,记录测量值。

  6 . 12 运输包装箱最边缘筒体内壁与运输包装箱外壁(含运输包装箱纸板)之间直线距离

  用游标卡尺(4 . 8)对产品最边缘筒体内壁与运输包装箱外壁(含运输包装箱纸板)之间直线距离分

  别从不同的方向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13 筒体两端与运输包装箱的外壁之间距离(含运输包装箱纸板)

  6 . 13 . 1 方法一(仲裁法):用游标卡尺(4 . 8)对筒体两端与运输包装箱外壁(含运输包装箱纸板)之间的距离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13 . 2 方法二:用已测量的主体(含包装箱)高度减去筒体高度,计算差值(如果适用)。

  6 . 14 运输包装箱纸板厚度

  用游标卡尺(4. 8) 对运输包装箱纸板(随机取 3 个点)厚度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 ,取最

  小值。

  6 . 15 结鞭爆竹销售包装内包装隔离板厚度

  取出结鞭爆竹销售包装内隔离板,用游标卡尺(4 . 8) 对隔离板的厚度测量 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16 底座规格尺寸(稳定性)

  6 . 16 . 1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测量产品底座的外径或边长和主体高度(含底座),并记录。

  6 . 16 . 2 计算底座的外径或边长与主体高度比值。

  6 . 17 底座牢固性

  6. 17. 1 方法一(仲裁法):拿起底座使主体向下,在下垂的主体上吊起 50 g 砝码(4.20) 1 min,观察底座

  与主体是否分离。

  6 . 17 . 2 方法二:取 3 个产品燃放后,观察底座是否脱落或者散开。

  6 . 18 点火引火线牢固性

  6 . 18 . 1 爆竹类、玩具类、小火箭产品:将样品主体固定,将引火线置于下垂状态,在下垂的引火线下端

  吊起 50 g砝码(4.20) ,持续 10 s后,观察点火引火线是否脱落。

  6. 18.2 礼花弹产品:将样品主体固定,将导火管(索)置于下垂状态,在下垂的导火管(索)下端吊起 2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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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644—2022

  砝码(4.22) ,持续 10 s 后,观察导火管(索)是否脱落。

  6. 18.3 其他类产品:将样品主体固定,将引火线置于下垂状态,在下垂的引火线下端吊起 100 g砝码(4.21) ,持续 10 s后,观察点火引火线是否脱落。

  6 . 19 提绳、提环牢固性

  6 . 19 . 1 用电子秤(4 . 18)测量礼花弹样品的质量,并记录。

  6 . 19 . 2 制作礼花弹样品 2 倍质量的物体,不限于沙袋或砝码。

  6 . 19 . 3 将样品固定在一定高度的平面上,将提绳、提环置于下垂状态,在下垂的提绳、提环下端吊起样品 自身质量 2 倍的物体,持续 1 min后,观察提绳、提环是否断开或脱落。

  6 . 20 礼花弹提绳长度

  6 . 20 . 1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测量提绳有效长度和发射炮筒内筒高度,并记录。

  6 . 20 . 2 比较提绳有效长度是否小于发射炮筒内筒高度,并记录。

  6 . 2 1 手持部位长度

  对手持部位长度 ≤100 mm 的,用游标卡尺(4.8)测量和记录;对手持部位长度>100 mm 的,则用直尺(4.19)或卷尺(4.17)测量和记录,分别测量 3 个同批次样品,相对误差不超过 5%,记录每次测量值

  并取最小值。

  6 . 22 拉炮的拉条(拉绳)长度

  在不拉燃产品的情况下,小心展开拉条(拉绳),用直尺(4 . 19) 或卷尺(4 . 17) 测量外露的拉条(拉

  绳),分别测量 3 个产品,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小值。

  6 . 23 拉条(拉绳)牢固性

  用夹具(4.27)将产品主体固定,将拉条(拉绳)置于垂直状态,在拉条(拉绳)下端吊起 50 g砝码(4.20) ,持续 1 min后,观察拉条(拉绳)是否脱落、断裂。

  6 . 24 插入部件长度

  取同批次的 3 个样品,用游标卡尺(4 . 8)分别对其插入部件的有效插入端的长度和产品主体长度进

  行测量,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计算每个样品两个长度的比值是否小于 1/3,并记录。

  6 . 25 筒体牢固性

  6 . 25 . 1 方法一(仲裁法):按照 6 . 3 执行。

  6 . 25 . 2 方法二:取 3 个产品燃放结束后,观察筒体是否开裂、散筒。

  6 . 26 旋转烟花效果筒体、旋转支架、旋转轴的牢固性

  6 . 26 . 1 方法一(仲裁法):按照 6 . 3 执行。

  6 . 26 . 2 方法二:取 3 个产品燃放结束后,观察旋转烟花效果筒体、旋转支架、旋转轴是否脱落、散架。

  6 . 27 筒体外径

  用游标卡尺(4 . 8)在产品筒体外部的上、中、下位置分别进行外径测量,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

  不超过 5%,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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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28 筒体内径

  6 . 28 . 1 用游标卡尺(4 . 8)在产品筒体的筒口进行内径测量,分别测量至少 3 次,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28.2 一次成型的烟花筒体,用游标卡尺(4.8)对烟花有效筒体离端 口 10 mm 处进行内径测量,分别测量至少 3 次,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28 . 3 效果件设计为圆锥形的喷花产品,用游标卡尺(4 . 8)在锥形底部的筒口进行内径测量,分别测量至少 3 次,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29 主体高度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对产品底部水平面至产品顶部水平面的直线距离分别进行 3 次测量

  (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等同时,含包装箱上下端的厚度),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30 底面最大外接圆、内切圆直径

  6 . 30 . 1 取 3 个同批次的产品。

  6 . 30 . 2 将产品置于平整的水平面上,在水平面上画出产品底面的外接圆和内切圆。

  6 . 30 . 3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分别测量 3 个产品的外接圆和内切圆的直径,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3 1 筒体长度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测量产品筒体一端到另一端的直线距离,任意测量 3 个同批产品,记录

  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32 产品总长度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测量火箭产品筒体和导向装置(导向杆)的总长度,任意测量 3 个同批

  产品,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最大值。

  6 . 33 结鞭爆竹相邻筒体外壁之间的间隙与筒体直径之间的比值

  6.33. 1 同一规格的结鞭爆竹,任意选取 1 m 长(不足 1 m 的取整挂或整卷)进行测量,用游标卡尺(4.8)测量任意 10 个爆竹直径取平均值,数取 1 m 或整挂(卷)内结鞭爆竹个数,根据上述数据计算相邻筒体外壁之间间隙以及相邻筒体外壁之间间隙与筒体直径的比值。

  6 . 33 . 2 不同规格的结鞭爆竹,随机截取一段中间无大炮的结鞭爆竹(尽可能长),按照 6 . 33 . 1 的方法计算小炮与小炮筒体外壁之间的间隙与小炮筒体直径的比值。

  6 . 33 . 3 不同规格的结鞭爆竹,用游标卡尺(4 . 8)测量任意 10 个大炮(不足 10 个的全部测量)直径取平均值,然后随机取两个结鞭爆竹中的大炮,用游标卡尺(4 . 8)或卷尺(4 . 17)测量两个大炮之间的直线距离,根据已经测量过的小炮直径和小炮筒体外壁之间的间隙,计算大炮、小炮筒体外壁之间的间隙以及大炮、小炮筒体外壁之间的间隙与大炮筒体直径的比值。

  6 . 34 结鞭爆竹中大炮比例

  随机抽取一卷(挂)结鞭爆竹,数取结鞭爆竹中大炮和小炮的个数,并计算大炮占小炮总数的比例。

  6 . 35 壁厚

  6.35. 1 方法一(仲裁法):用游标卡尺(4.8)对距产品筒口 10 mm 位置的壁厚测量 3 次,取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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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5 . 2 方法二:用已经测量过的外径、内径值计算得出壁厚。

  6 . 36 弹径

  用游标卡尺(4 . 8)或卡钳(4 . 23)直接对礼花弹任意位置至少测量 3 次弹径,记录每次测量值并取平

  均值。反复测量 3 个同批次样品,比对测量值是否在相对误差 5%内。

  6 . 37 微礼花组合、不同类组合烟花产品相邻有效筒体内壁之间间距

  6 . 37 . 1 目测预判产品的相邻有效筒体内壁之间最小和最大间距。

  6 . 37 . 2 用游标卡尺(4 . 8) 直接对产品的相邻有效筒体内壁之间最小距离和最大距离分别至少测量3 次,记录每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 5%。

  6 . 37 . 3 相邻有效筒体内壁之间最小距离取最小值、最大距离取最大值。

  6 . 38 主体稳定性

  6 . 38 . 1 用直尺(4 . 19)或卷尺(4 . 17)直接测量产品的主体高度和底面最小水平尺寸(长方形、不规则多边形)或外接圆直径(圆形、规则正多边形)、内切圆直径,并计算比值。

  6 .38 .2 将样品直立放置在与水平面夹角成 30°的硬木板(4 . 24)斜面上,持续 1 min,观看产品是否倾倒;再将样品旋转任意角度 3 次,每次持续 1 min,看产品是否倾倒,并记录。

  6 . 39 筒体安装角度

  6 . 39 . 1 方法一(仲裁法):将样品放置在一个水平面上,用测角仪(4 . 25)直接对产品的安装角度测量3 次,相对误差不超过 5%,取其最大值。

  6 . 39 . 2 方法二:用量角器(4 . 26)测量筒体的安装角度(见图 1) ,如必要,将燃放后的产品拆开进行测试,记录中垂线与筒体中心线之间的角度。

  标引序号说明:

  1 — 烟花底座;

  2 —C1 级喷花组合、吐珠组合(不含开包药)、花束的筒体。

  图 1 筒体安装角度的测定

  6 . 40 计数误差

  6 . 40 . 1 最小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产品的,数取产品的实际数量,计算实际数量与标注数量的误差比例。

  6 . 40 . 2 单个产品含有多个效果单元的,通过燃放后,数取效果单元燃放数量,计算燃放效果单元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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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注数量的误差比例。

  6 . 4 1 弯曲度

  将产品平放在平整的铁板上,测量铁板与产品的最大距离,该距离与筒体长度的百分比为弯曲度,见图 2,根据公式(1)计算弯曲度。

  图 2 弯曲度测定方法示意图

  B …………………………( 1 )

  式中:

291397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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