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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718-2024 免洗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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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1. 100.40 CCS Y 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718—2024

  免 洗 洗 手 液

  Leave-on hand cleaner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71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5)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 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蓝月亮(中国) 有限公司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妍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运城)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日化有限公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轻质量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成晓 静 、龙 梅 、贺 少 鹏 、佘 艳 、郑 大 勇 、李 彩 玲 、蔡 剑 波 、姜 惠 敏 、陈 海 兰 、魏 星 、焦西斌 、侯大海 、李晓睿 、李根容 、戴吉康 、刘心建 、李慧芳 。

  Ⅰ

  GB/T 43718—2024

  免 洗 洗 手 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免洗洗手液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等 ,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免水冲洗的具有清洁或抑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 。

  本文件不适用于免洗手部消毒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38499 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GB 38598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WS/T 650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免洗洗手液 leave-on hand cleaner

  免水冲洗的具有清洁 、抑菌及杀菌功能的洗手液 。

  4 产品分类

  免洗洗手液按照功能分为三类 :

  a) 普通型产品:具有清洁功能的免洗洗手液 ;

  b) 抑菌型产品:具有抑菌功能的免洗洗手液 ;

  c) 抗菌型产品:具有杀菌功能的免洗洗手液 。

  1

  GB/T 43718—2024

  5 技术要求

  5. 1 普通型产品

  普通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普通型产品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 ,无 明 显 悬 浮 物 或 沉 淀 (加 入 均 匀 悬 浮颗粒组分 的 产 品 除 外) , 无 明 显 机 械 杂 质 的 均匀产品

  气味

  无异味

  理化指标

  稳定性

  耐热

  在(40±2) ℃下保持 24h,恢复至

  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 ,感官无明显变化

  耐寒

  在( -5±2) ℃下保持 24h,恢复至

  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 ,感官无明显变化

  pH(25 ℃ ,原液)

  3. 5~ 8. 5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或 CFU/mL)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 CFU/mL)

  耐热大肠菌群/g(或 mL)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 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 mL)

  安全限量指标

  汞/(mg/kg)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铅/(mg/kg)

  砷/(mg/kg)

  镉/(mg/kg)

  甲醇/(mg/kg)

  5.2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各项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技术要求

  项 目

  抑菌型

  抗菌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 ,无明显 悬 浮 物 或 沉 淀(加 入 均 匀 悬 浮 颗 粒 组 分 的产品除外) ,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气味

  无异味

  2

  GB/T 43718—2024

  表 2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技术要求 (续)

  项 目

  抑菌型

  抗菌型

  理化指标

  稳定性

  耐热

  在(40±2) ℃下保持 24h,恢复至

  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 ,感官无明显变化

  耐寒

  在( -5±2) ℃下保持 24h,恢复至

  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 ,感官无明显变化

  pH(25 ℃ ,原液)

  3. 5~ 8. 5

  微生物指标

  符合 GB 15979的规定

  安全限量指标

  汞/(mg/kg)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铅/(mg/kg)

  砷/(mg/kg)

  镉/(mg/kg)

  杀抑菌指标a

  杀菌率/%

  —

  ≥90

  抑菌率/%

  ≥50

  —

  杀抑菌稳定性

  保质期内杀菌率或抑菌率符合产品要求

  a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大肠杆菌(8099)的杀菌率或抑菌率 ;如有特殊要求 ,增加其他菌种测试 。

  6 试验方法

  6. 1 外观、气味、稳定性

  按照 GB/T 13173规定进行 。

  6.2 pH

  普通型产品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 ,采用原液测试 。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进行 ,采用原液测试 。

  6.3 普通型产品微生物指标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 。

  6.4 普通型产品安全限量指标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 。

  6.5 抗菌型及抑菌型产品微生物指标

  按照 GB 15979规定进行 。

  6.6 抗菌型及抑菌型产品安全限量指标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 。

  3

  GB/T 43718—2024

  6.7 杀菌率

  按照 GB 15979规定进行 ,采用原液测试 ,作用时间 2 min。该方法不适用时 ,按照 WS/T 650规定进行 。

  6. 8 抑菌率

  按照 GB 15979规定进行 ,采用原液测试 ,作用时间 2 min。该方法不适用时 ,按照 WS/T 650规定进行 。

  6.9 杀抑菌稳定性

  按照 GB 15979规 定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方 法 进 行 , 当 产 品 保 质 期 不 在 GB 15979覆 盖 范 围 时 , 可 按 照GB/T 38499的规定进行 。

  7 检验规则

  7. 1 按照 QB/T 2951规定执行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

  7.2 普通型产品出厂检验为外观 、气味、pH、菌落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型式检验为 5. 1全部指标 。

  7.3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出厂检验为外观 、气味、pH ,型式检验为 5. 2全部指标 。

  注 : 正常生产时的周期性型式检验可不检杀抑菌稳定性指标 。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 1 标识、包装

  8. 1. 1 普通型产品的标识 、包装应符合 QB/T 1685 的规定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的标识 、包装应符合GB 38598的规定 ,产品标识应明示产品类型 。

  8. 1.2 产品属于易燃类产品时 ,运输包装除执行以上规定外 ,还应执行 GB 12463的规定 。

  注 : 主要成分为乙醇等易燃物质的产品属于易燃类产品 。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 ,不应倒置 ,避免日晒雨淋 ,不应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易燃类产品,避免火源 ,远离热源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

  8.3 贮存

  8.3. 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 、雨淋的场所 ;易燃类产品,避免火源 ,在阴凉处贮存 ,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

  8.3.2 堆垛高度应适当 ,避免损坏大包装 。

  8.3.3 在本文件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及包装完整且未经启封的情况下 ,产品的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不少于 1 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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