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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451-2024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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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3.100 CCS L 0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2451—2024代替 GB/T 22451—2008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Common requirement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2024-11-28 发布 2025-06-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22451—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缩略语 4

  4 试验条件 5

  4.1 通用要求 5

  4.2 试验布置 5

  4.3 免测频段 6

  4.4 收信机的窄带响应 6

  5 性能评估要求 7

  5.1 总则 7

  5.2 可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 EUT 7

  5.3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 EUT 7

  5.4 辅助设备 7

  5.5 EUT 的分类 7

  6 抗骚扰度性能判据 8

  6.1 性能判据(持续现象) 8

  6.2 性能判据(瞬态现象) 8

  6.3 性能判据(间断现象) 8

  6.4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的性能判据 8

  6.5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 8

  7 测量项目 8

  7.1 骚扰测量 8

  7.2 抗扰度试验 9

  8 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 9

  8.1 辐射杂散骚扰(壳体端口 ) 9

  8.2 辐射骚扰(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 ) 10

  8.3 传导骚扰(有线网络端口 ) 11

  8.4 传导骚扰(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2

  8.5 传导骚扰(A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3

  8.6 谐波电流(AC 电源输入端口 ) 13

  8.7 电压变化、 电压波动和闪烁(AC 电源输入端口 ) 14

  Ⅰ

  GB/T 22451—2024

  8.8 电瞬态传导骚扰(车载设备的 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4

  9 抗扰度试验方法和等级 14

  9.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4

  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5

  9.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5

  9.4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15

  9.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6

  9.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16

  9.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17

  9.8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车载设备的 DC 电源输入端口 ) 18

  附录 A (规范性)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测试导则 20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20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导则 22

  A.3 各种类型复合无线电设备举例 24

  参考文献 25

  Ⅱ

  GB/T 224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2451—2008《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与 GB/T 22451—200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 电信中心”和“试验辅助设备”(见3.1.3、3.1.6 ,2008年版的3.1.3、3.1.6);

  —增加了车载设备和有线网络端口的术语和定义(见3.1.11、3.1.13);

  —更改了免测频段要求(见4.3 ,2008年版的4.3);

  —增加了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4和6.5);

  —增加了车载设备有线网络端口传导骚扰测量(见7.1);

  —删除了天线端口(传导杂散) 的骚扰测试(见2008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DC电源端口传导骚扰电信中心限值(见2008年版的8.5);

  —更改了电瞬态传导骚扰测量的测量限值(见8.8.1 ,2008年版的8.9.2);

  —更改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频率范围(见9.2.1 ,2008年版的9.2.1);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的xDSL试验要求(见9.3.1);

  —更改了浪涌(冲击) 抗扰度有线网络端口试验要求(见9.4.1 , 2008年版的9.4.1);

  —更改了交流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见9.7.1.1和9.7.2.1 , 2008年版的9.7.1.1和9.7.2.1 );

  —删除了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脉冲4和脉冲5的测试要求(见9.8.1 ,2008年版的9.8.1);

  —删除了多模终端电磁兼容测试导则(见2008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鼎实华(北京) 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通和电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想(北京) 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宝殿、安海龙、董立成、 肖雳、周镒、姜雪、臧琦、史锁兰、王俊青、曹珺飞、李国庆、郭伟、张兴海、罗森文、周进、谈儒猛、刘殿铭、沈援海、郭琳、张昆、张伟红、芦婷、郝振平、蓝江鹏、潘正、叶扬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45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GB/T 22451—2024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 限值、性能判据,描述了电磁兼容性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

  注: 本文件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例如: 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 ) ,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13.104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1﹘4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

  GB/T 6113.2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2﹘3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辐射骚扰测量

  GB/T 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 1 部分 :发射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第 1 部分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 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 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6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 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3 部分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11 部分 :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 16 A 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YD/T 1483 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1

  GB/T 22451—2024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无线通信设备 radio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电气或电子设备。

  注: 无线通信设备可与辅助设备一起使用,但基本功能不依赖辅助设备完成。

  3.1.2

  工作频率范围 operating frequency range

  无线通信设备正常工作时占用的射频频段。

  3.1.3

  电信中心 telecommunication center

  电信设备所处的安装/运行环境。

  注: 电信中心,即基础电信设施,在这个设施内电磁环境受控,具有以下特征:

  —设施内电信设备使用专用的-48 V 、-60 V直流或者50 Hz 220 V/380 V交流配电系统;

  —配单系统配备防雷保护单元和监控设备,同时有一定后备能源并行工作以保证设备电力供应;

  —直流电缆、信号电缆与交流电缆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互相耦合;

  —接地系统与ITU﹘T K.27建议要求保持一致;

  —线缆架设支架采用金属电缆支架并与机房内的接地系统良好搭接;

  —有防静电措施,例如设施内温湿度可控、采用防静电地板;

  —制定操作和维护设施的导则(使用防静电环、静电防护鞋和帽等);

  —电信中心与大功率广播发射机保持一定的距离;

  —允许无线设备的使用,但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其向电信设备发射过度的电磁波。

  3.1.4

  非电信中心 other than telecommunication center

  除电信中心外电信设备安装/运行的地点。

  注: 例如,在无保护措施的本地远端局站、商业区、办公室内,居住区和街道等。

  3.1.5

  辅助设备 ancillary equipment

  与无线通信设备连接使用的设备。

  注: 辅助设备满足下列条件:

  —与无线通信设备一起使用,为无线通信设备提供额外的操作和/或控制特性,例如: 把控制扩展到其他位置;

  —不能独立于无线设备使用,否则不能单独提供用户功能;

  —所连接的无线通信设备在无此辅助设备时仍能进行发射和/或接收等预期的操作( 即辅助设备不是主设备基本功能必要的子单元)。

  3.1.6

  辅助测试设备 associated measurement equipment

  辅助被测设备 (EUT) 工作, 使 EUT 正常工作和/或监视 EUT 工作状态的设备。

  注: 辅助测试设备可放到测试区域内也可放到测试区域外,宜放到测试区外 。例如: 系统模拟器。 3.1.7

  基站设备 base station equipment

  在固定位置使用的非便携无线通信设备和/或辅助设备。

  注: 基站设备由交流电源网直接或间接供电(例如: 通过 AC/DC 变换器或电源 )或者由本地直流电源网延伸供电。

  2

  GB/T 22451—2024

  3.1.8

  壳体端口 enclosure port

  设备的物理边界。

  注: 电磁场通过设备的物理边界辐射或照射 。插件的物理边界由宿主单元定义。

  3.1.9

  宿主设备 host equipment

  不需要连接无线通信设备/模块就可完整地运行功能的设备。

  注1: 用来安放无线通信设备/模块并为其提供配电。

  注2: 无线通信设备/模块为宿主设备提供额外的无线通信功能。

  3.1.10

  一体化天线 integral antenna

  与设备永久连接且被视为设备的一部分的天线设备。

  注: 一体化天线可内置或外置。

  3.1.11

  车载设备 vehicular equipment

  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由车辆的电源系统供电的设备,或在车辆上使用且配备车载电源适配器使用车辆电源系统供电的设备。

  3.1.12

  端口 port

  电磁能量进入或离开 EUT 的物理接口。

  注: 端口示例见图 1。

  图 1 端口示例

  3.1.13

  有线网络端口 wired network port

  通过直接连到单用户或多用户的通信网络将分散的系统互联,用于传输语音、数据和信号的端口。注: 例如公共交换电信网络(PSTN) ,数字用户线路(xDSL) , 局域网(LAN) 和类似端口。

  3.1.14

  复合无线电设备 combined radio equipment

  包含两个或多个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或包含无线业务功能的多种产品功能的设备。

  3

  GB/T 22451—2024

  注: 复合无线电设备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包含两个或多个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的设备,这些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采用不同的技术但是可同时工作;

  —设备包含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单独的产品功能,但是至少有一个功能是无线业务功能。

  3.1.15

  持续现象 continuous phenomena

  对某一特定设备造成的效应不能明确区别为一系列效应的骚扰现象。

  3.1.16

  瞬态现象 transient phenomena

  在两个相邻的稳定状态之间变化的物理现象或物理量。

  注: 瞬态现象变化时间小于所关注的时间尺度。

  3.1.17

  便携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在非固定位置使用且不连接外部电源的无线通信设备。

  3.1.18

  主功能 primary function

  设备对于用户或大多数用户必要的功能。

  3.1.19

  主设备 primary equipment

  复合无线电设备中支持主功能的设备。

  3.1.20

  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一种在某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 β/2 的带宽。

  注: 除非另作规定, β/2 值等于0.5%。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 交流(Alternating Current)

  BWc :信道带宽(Channel bandwidth)

  BWo: 占用带宽(Occupied bandwidth)

  DC: 直流(Direct Current)

  DCS: 数字蜂窝系统(Digital Cellular System)

  EMC: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UT: 受试设备(Equipment Under Test)

  GPRS: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SM: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IP: 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TU﹘T: 国际电信联盟 电信部门(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Telecommunication Sector)

  PABX: 自动支路交换机(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

  PC: 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

  PDA: 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RMS: 均方根(值)[Root Mean Square (value)]

  4

  GB/T 22451—2024

  WLAN: 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xDSL: 所有类型 DSL 技术的总称(Generic term for all types of DSL technology)

  4 试验条件

  4.1 通用要求

  试验配置应接近 EUT 实际使用的典型情况。

  当 EUT 具有一体化天线时,应安装正常使用时的天线进行试验。

  如果 EUT 是系统的一部分,或与辅助设备相连,试验可在辅助设备的最小典型配置下进行,与辅助设备相连的端口应被激活。

  如果 EUT 有多个端口,应选取所有类型且足够数量的端口来模拟 EUT 实际使用的工作情况。

  对于 EUT 在实际使用中与其他设备连接的端口,试验时这些端口应与辅助设备、辅助测试设备或阻抗匹配的负载相连。

  对于 EUT 在实际使用中不连接线缆的端口,例如: 服务端口、程序端口、调试端口等,试验时这些端口不连接线缆。如果为了激励 EUT,这些端口应与辅助测试设备相连,或者互连电缆须延长时,应确保对 EUT 的评估不因辅助测试设备或电缆的延长而受到影响。

  辅助测试设备宜放置在试验区域外,如果放置在试验区域内,辅助测试设备不应影响 EUT 的试验结果或其带来的影响应被排除。

  骚扰测量时,应在 EUT 正常工作时产生最大骚扰的模式下进行。

  试验条件、工作模式和试验配置应记录在报告中。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性测试按附录 A 执行。

  4.2 试验布置

  4.2.1 发信机输入端试验布置

  为发信机提供有用的射频信号,使发信机正常工作 。如果输入的信号由外部信号源提供,外部信号源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4.2.2 发信机输出端试验布置

  接收发信机输出信号的辅助测试设备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具有一体化天线的发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出信号应通过试验环境内的天线馈出至辅助测试设备,此天线应不受试验环境内的信号影响。

  具有天线接口的发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出信号应通过屏蔽线(例如: 同轴线 )从天线接口连接到辅助测试设备。

  发信机输出的有用射频信号的电平应设置为被测设备工作模式的最大额定射频功率。

  4.2.3 收信机输入端试验布置

  为收信机提供有用射频信号的信号源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具有一体化天线的收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应通过试验环境内的天线馈入,此天线应不受试验环境内的信号影响并连接至射频信号源。

  具有天线接口的收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应通过屏蔽线(例如: 同轴线 )从天线接口连接到外部信号源。

  收信机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的电平应设置为高于 EUT 的接收参考灵敏度电平(最小可接收信号电平) ,但不超过40 dB。 输入信号电平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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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2451—2024

  对于辐射抗扰度测试,在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的功率放大器打开但没有激励的情况下,测量收信机有用射频输入信号的电平。

  4.2.4 收信机输出端试验布置

  接收收信机输出信号的辅助测试设备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如果收信机具有信号输出的接口,应通过收信机正常使用时的线缆将信号输出接口与位于试验环境外的辅助测试设备连接。

  如果收信机不具有信号输出的接口,具有视觉或声学输出功能,应通过非金属装置(例如 :用摄像机读取显示器的内容) 耦合到位于试验环境外的辅助测试设备上。

  如果收信机具有模拟语音输出功能,输出应通过非金属声波管耦合到位于试验环境外的音频分析仪或其他适当的辅助测试设备上,如果不使用非金属声波管的方式,应将使用的方式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小耦合装置对试验的影响。

  4.2.5 联合试验布置

  对于可分离连接的收发信机,在抗扰度试验时,收信机和发信机可同时位于试验环境内进行抗扰度试验。

  对于可与无线通信设备分离连接的辅助设备,对辅助设备进行试验时,无线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正常工作,无线通信设备宜放在试验区域外与辅助设备相连。

  对于与无线通信设备无法分离连接的辅助设备,对辅助设备进行试验时,无线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正常工作,无线通信设备与辅助设备均放在试验区域内。

  4.3 免测频段

  4.3.1 收信机的免测频段

  对于信道设备,收信机免测频段的低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低端频率减去收信机支持的最大信道带宽 。 收信机免测频段的高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高端频率加上收信机支持的最大信道带宽。

  对于非信道设备,收信机免测频段的低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低端频率减去收信机的占用带宽(发信机发射信号的占用带宽)。 收信机免测频段的高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高端频率加上收信机的占用带宽。

  4.3.2 发信机的免测频段

  对于信道设备,发信机免测频段为发信机工作的中心频率±2.5 倍受试设备支持的最大信道带宽。

  对于非信道设备,发信机免测频段为发信机工作的中心频率±2.5 倍发信机发射信号的占用带宽。

  4.4 收信机的窄带响应

  收信机或收发信机的收信机在进行抗扰度试验时,离散频率的窄带响应应通过以下方法来判定。

  —在抗扰度试验时,窄带响应和宽带现象都可能引起受试设备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性能判据情况。在此情况下,通过调整干扰信号的频率判断是窄带响应还是宽带现象。

  —对于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率偏置 ±1×BW c (GSM 和DCS 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频率偏置±400 kHz) ,对于非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率偏置±1×BWo ,重复测试,如果不符合的情况消失,这种情况为窄带响应。

  —如果不符合的情况未消失,则可能为另一个干扰信号所引起的窄带响应。在此情况下,对于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点偏置±2×BWc (GSM和DCS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频率偏置±500 kHz) ,对

  6

  GB/T 22451—2024

  于非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点偏置±2×BWo ,重复测试 。如果不符合的情况仍未消失,这种情况为宽带现象,即受试设备未通过测试。

  窄带响应应被忽略。

  5 性能评估要求

  5.1 总则

  EUT 技术文件中的下列信息,必要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EMC测试中及测试后检查的EUT的主要功能;

  —测试中使用的调制类型及特性(随机比特流,消息格式等);

  —在测试中与无线通信设备连接使用的辅助设备;

  —用来证实建立并保持通信连接的方法;

  —正常工作下的用户控制功能(包括音量控制等)、 存储数据以及在抗扰度测试后这些功能或数据丢失与否的评估方法;

  —端口的详细列表,以电源 、有线网络 、天线或信号/控制来分类,以及需要连接的缆线的长度,电源端口需进一步地按AC或DC分类;

  —EUT的工作频率范围;

  —手动恢复正常工作的说明;

  —在测试中使用的EUT的软硬件版本;

  —EUT的使用环境。

  5.2 可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 EUT

  如果 EUT 可建立连续的通信连接,应采用第 4 章的试验条件。

  5.3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 EUT

  如果 EUT 不能建立连续的通信连接,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性能评估的要求:

  —EUT的试验条件;

  —监测EUT性能的方法;

  —EUT合格/不合格的性能判据。

  在测试中或测试后进行的性能评估应证明 EUT 的主要功能正常。

  5.4 辅助设备

  评估辅助设备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连接辅助设备的无线通信设备在试验区外,进行抗扰度试验时,无免测频段,监测无线通信设备的性能,本文件的性能判据适用;

  —连接辅助设备的无线通信设备在试验区内,进行骚扰测量时,无线通信设备的工作频率及辐射杂散频率应忽略。进行抗扰度试验时,监测无线通信设备的性能,本文件的性能判据适用。

  5.5 EUT 的分类

  在进行 EMC 试验时, 将 EUT 分为以下类别:

  —固定设备(例如 :基站);

  —车载设备;

  —便携设备。

  7

  GB/T 22451—2024

  对于便携设备,当可使用车辆的电源系统供电时,应满足本文件车载设备的相关要求。

  对于便携设备,当可使用交/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满足本文件固定设备的相关要求。

  另外, 当 EUT 可插入或集成在宿主设备中使用时,应满足本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 抗骚扰度性能判据

  6.1 性能判据(持续现象)

  试验中, EUT 应保持预期设置的工作模式,不应产生无意发射,用户控制功能、工作模式和关键存储数据不应改变。

  试验后, EUT 应正常工作,无用户控制功能的丧失或存储数据的丢失。

  6.2 性能判据(瞬态现象)

  试验中, EUT 的操作模式(例如 :无意发射) 或关键存储数据不应改变。

  试验后, EUT 应按预期的操作正常工作。

  对于直接与室外对称线缆连接的有线网络端口,进行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时,对于只有一个连接室外对称线缆的有线网络端口的 EUT,试验中 EUT 的功能可丧失,试验后丧失的功能应自行恢复或应以其他方式恢复,存储在非易失性或有备用电池保护的存储器的信息不应丢失 。对于有多个连接室外对称线缆的有线网络端口的 EUT,被测端口的功能可丧失,试验后丧失的功能应自行恢复或应以其他方式恢复,存储在非易失性或有备用电池保护的存储器的信息不应丢失。

  6.3 性能判据(间断现象)

  测试中, EUT 的性能可降级,功能可丧失;EUT 的发信机在空闲状态时不应产生无意发射。

  测试后, EUT 的功能可由操作者恢复,恢复后, EUT 的性能不应降级且能正常运行。

  6.4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的性能判据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 6.1、 6.2 和 6.3 的性能判据不适用,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性能判据。

  6.5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

  辅助设备的性能通过与其相连的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性能判据。6.1、6.2、6.3 和 6.4 的性能判据适用。试验后,辅助设备预期使用的功能不应丧失。

  7 测量项目

  7.1 骚扰测量

  骚扰测量项目见表 1。

  表 1 骚扰测量项目

  测量项目

  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测量方法和限值的章条编号

  固定

  车载

  便携

  辐射杂散骚扰

  壳体端口

  适用

  适用

  适用

  8.1

  辐射骚扰

  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

  适用

  适用

  适用

  8.2

  8

  GB/T 22451—2024

  表 1 骚扰测量项目(续)

  测量项目

  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测量方法和限值的章条编号

  固定

  车载

  便携

  传导骚扰

  有线网络端口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8.3

  D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8.4

  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5

  谐波电流

  A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6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

  A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7

  电瞬态传导骚扰(车载环境)

  D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8.8

  7.2 抗扰度试验

  抗扰度试验项目见表 2。

  表 2 抗扰度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试验方法和等级的章条编号

  固定

  车载

  便携

  静电放电抗扰度

  壳体端口

  适用

  适用

  适用

  9.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壳体端口

  适用

  适用

  适用

  9.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信号 /控制端口、AC/D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3

  浪涌(冲击)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AC/DC电源输

  入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信号 /控制端口,AC/D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9.5

  工频磁场抗扰度

  壳体端口

  适用

  适用

  适用

  9.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化抗扰度

  AC/D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7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车载环境)

  DC电源输入端口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9.8

  8 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

  8.1 辐射杂散骚扰(壳体端口)

  8.1.1 限值

  分辨率带宽宜等于测量带宽,测量带宽见表 3。壳体端口的辐射杂散骚扰限值见表 4。

  9

  GB/T 22451—2024

  表 3 测量带宽表

  频率范围MHz

  测量带宽kHz

  30~1 000

  100

  >1 000

  1 000

  注: 视频带宽至少为分辨率带宽的3倍 。

  表 4 壳体端口的辐射杂散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有效辐射功率(e . r . p . )限值 (RMS)

  dBm

  30~1 000

  -36

  >1 000

  -30

  8.1.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YD/T 1483 进行,测量采用 RMS 检波。

  测量场地应满足 YD/T 1483 对场地的要求,宜使用全电波暗室。

  为了避免近场效应,测试频率在 1 GHz 以下时,辐射杂散的测量距离宜不小于 3 m。

  测量时, EUT 应建立通信连接或模拟通信发射,输出功率电平应为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电平,建立通信连接的方法见 4.2,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信号排除在本测量之外。 EUT 可不带辅助设备进行测量。

  测量时, EUT 的供电方式与实际使用时一致,应使 EUT 正常工作。

  测量时, EUT 放置在非导电的支架上,如使用外部电源为 EUT 供电,供电应通过电源滤波器后与EUT 相连,避免电源和电缆影响测量结果。

  测量过程中应防止有用信号过载对测量设备的影响。

  如果本文件的其他部分没有特殊规定,测量上限频率为 EUT 的最高工作频率的 10 次谐波,但不高于 40 GHz。

  8.2 辐射骚扰(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

  8.2.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1 000 MHz)见表 5,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 1 000 MHz) 见表 6。

  表 5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 30 MHz~ 1 000 MHz )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10 m)

  dB(μV/m)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3 m)

  dB(μV/m)

  30~230

  40

  50

  230~1 000

  47

  57

  注: 在过渡频率处 (230 MHz) 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

  10

  GB/T 22451—2024

  表 6 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 30 MHz~ 1 000 MHz )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10 m)

  dB(μV/m)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3 m)

  dB(μV/m)

  30~230

  30

  40

  230~1 000

  37

  47

  注: 在过渡频率处 (230 MHz) 采用较低的限值 。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1 000 MHz~6 000 MHz,测试距离为 3 m)见表 7,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1 000 MHz~6 000 MHz,测试距离为 3 m)见表 8。

  表 7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 ( 1 000 MHz~6 000 MHz,测量距离为 3 m )

  频率范围MHz

  平均值限值dB(μV/m)

  峰值限值 dB(μV/m)

  1 000~3 000

  56

  76

  3 000~6 000

  60

  80

  注: 在过渡频率处(3 000 MHz)

  采用较低的限值 。

  表 8 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 1 000 MHz~6 000 MHz,测量距离为 3 m )

  频率范围MHz

  平均值限值dB(μV/m)

  峰值限值 dB(μV/m)

  1 000~3 000

  50

  70

  3 000~6 000

  54

  74

  注: 在过渡频率处(3 000 MHz)

  采用较低的限值 。

  8.2.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GB/T 9254.1 进行。

  当辅助设备和无线通信设备一起测量时,发信机/收发信机工作频率的辐射发射以及杂散发射均应被忽略,但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试验配置和布置见4.1 和 4.2。

  测量应在辅助设备典型的使用配置下进行。

  测量时,可在 EUT 的线缆上使用共模吸收装置,具体布置按照 GB/T 6113.203 的要求,共模吸收装置应符合 GB/T 6113.104 要求。如果测量时使用了共模吸收装置,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报告中。

  1 000 MHz~6 000 MHz 测量应分别使用带有平均值和峰值检波器的频谱分析仪(或接收机) , EUT 应同时满足 8.2.1 中 1 000 MHz~6 000 MHz 辐射骚扰限值中平均值限值和峰值限值要求,如果在峰值检波器下的测量结果已满足平均值限值的要求,则认为 EUT 满足了以上两种限值的要求,则不再用平均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8.3 传导骚扰(有线网络端口)

  8.3.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9,非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10。

  11

  GB/T 22451—2024

  表 9 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A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97~87

  84~74

  53~43

  40~30

  0.5~30

  87

  74

  43

  30

  注: 在0.15 MHz~0 . 5 MHz 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

  表 10 非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A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84~74

  74~64

  40~30

  30~20

  0.5~30

  74

  64

  30

  20

  注: 在0.15 MHz~0 . 5 MHz 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

  8.3.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检波测量。

  8.4 传导骚扰( 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4.1 限值

  D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11。

  表 11 D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

  平均值限值dBμV

  0.15~0.5

  79

  66

  0.5~30

  73

  60

  注: 在过渡频率(0 . 50 MHz) 处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

  8.4.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对于使用输入为 AC 输出为 DC 的专用电源适配器供电的设备,测量只在 AC 输入端口上进行。

  12

  GB/T 22451—2024

  对于车载设备,用于测量的人工网络应满足 GB/T 18655 的要求。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检波测量。

  8.5 传导骚扰( A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5.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 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12,非电信中心设备 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13。

  表 12 电信中心设备 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

  平均值限值dBμV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注: 在过渡频率处(0 . 50 MHz) 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

  表 13 非电信中心设备 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

  平均值限值dBμV

  0.15~0.50

  66~56

  56~46

  0.50~5

  56

  46

  5~30

  60

  50

  注1:在过渡频率处(0.50 MHz和5 MHz)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注2:在0.15 MHz~0.50 MHz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8.5.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检波测量。

  8.6 谐波电流( AC 电源输入端口)

  8.6.1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采用 GB 17625.1 中 A 类设备限值。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采用 GB/Z 17625.6 中 A 类设备限值。

  8.6.2 测量方法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测量方法按 GB 17625.1 进行。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测量方法按 GB/Z 17625.6 进行。

  13

  GB/T 22451—2024

  8.7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 AC 电源输入端口)

  8.7.1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采用 GB/T 17625.2 中相应的限值。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采用 GB/Z 17625.3 中相应的限值。

  8.7.2 测量方法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测量方法按 GB/T 17625.2 进行。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 EUT,测量方法按 GB/Z 17625.3 进行。

  8.8 电瞬态传导骚扰(车载设备的 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8.1 限值

  车载设备 DC 电源端口的电瞬态传导骚扰限值见表 14。

  表 14 车载设备 DC 电源端口的电瞬态传导骚扰限值

  单位为伏特

  脉冲极性

  限值

  12 V系统

  24 V系统

  正慢脉冲

  (毫秒范围或更慢)

  +75

  +75

  负慢脉冲

  (毫秒范围或更慢)

  -100

  -200

  正快脉冲

  (微秒至纳秒范围)

  +100

  +200

  负快脉冲

  (微秒至纳秒范围)

  -150

  -200

  8.8.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 GB/T 21437.2 进行。

  9 抗扰度试验方法和等级

  9.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9.1.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应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2 执行。试验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接触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和±4 kV;

  —对于空气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4 kV和±8 kV;

  —对于间接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和±4 kV。

  9.1.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2。

  14

  GB/T 22451—2024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9.2.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应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3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在80 MHz~6 000 MHz频率范围内, 频率增加的步长应为前一频率的1%,每个频点的驻留时间应不短于EUT动作及响应所需的时间,且不少于0.5 s;

  —试验场强为3 V/m;

  —试验信号由1 kHz的正弦音频信号进行80%的幅度调制;

  —收信机、发信机和收发信机的免测频段除外;

  —如果收信机或作为收发信机一部分的收信机在离散频率点的响应是窄带响应,此响应忽略;

  —窄带响应的试验频率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2.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9.3.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 AC 电源端口以及连接线缆超过 3 m 的信号/控制端口 、有线网络和 DC 电源端口。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4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有线网络端口(不包括xDSL) /控制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5 kHz, xDSL有线网络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100 kHz;

  —DC电源输入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5 kHz;

  —AC电源输入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1 kV,重复频率为5 kHz。

  9.3.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2。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9.4.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15

  GB/T 22451—2024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5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AC电源端口,电信中心设备试验电压为1 kV(线对地) ,0.5 kV(线对线);非电信中心设备试验电压为2 kV(线对地) ,1 kV(线对线)。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µs~8/20 µs)。

  —对于DC电源端口,试验电压为1 kV(线对地 ) ,0.5 kV(线对线 ) ,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µs~8/20 µs)。

  —对于直接与室外线缆连接的有线网络端口,连接对称线缆的端口,试验电压应为1 kV(线对地 ) ,试验波形为组合波 (10/700 µs~5/320 µs); 连接非对称线缆的端口,试验电压为

  1 kV(线对地) ,0.5 kV(线对线) ,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µs~8/20 µs)。

  —对于与室内线缆相连并且连接线缆长度大于30 m的有线网络端口,试验电压应为0.5 kV(线对地或屏蔽层对地) ,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µs~8/20 µs)。

  9.4.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2。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9.5.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交流电源端口以及连接线缆长度可能超过 3 m 的信号/有线网络/控制端口和直流电源端口。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6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在150 kHz~80 MHz的频率范围内进行,频率增加的步长应为前一频率的1%,每个频点的驻留时间不短于EUT动作及响应所需的时间,且不少于0.5 s;

  —试验信号由1 kHz的正弦音频信号进行80%的幅度调制;

  —试验电平为3 V (rms);

  —收信机、发信机和收发信机的免测频段除外;

  —如果收信机或作为收发信机一部分的收信机在离散频率点的响应是窄带响应,此响应忽略。

  9.5.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9.6.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带有对磁场敏感装置 [ 例如阴极射线管 (CRT) 监视器,霍尔器件,电动麦克风,磁场传感器等 ] 的 EUT。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8 执行。

  16

  GB/T 22451—2024

  试验磁场强度为 3 A/m。

  9.6.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9.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9.7.1 试验方法和等级

  9.7.1.1 交流电源端口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11 执行。

  试验等级为: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1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2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70%,持续时间50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5 s。

  9.7.1.2 直流电源端口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 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 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置见 4.1 和 4.2。

  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29 执行。如果 EUT 有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那么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电压暂降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见表 15,电压短时中断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见表 16,电压变化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见表 17。

  9.7.2 性能判据

  9.7.2.1 交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 EUT 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 0% 的试验,性能判据见 6.3。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 EUT 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 70% 的试验,采用以下性能判据:

  —如果EUT装配有后备电池或与后备电池相连,性能判据见6.2;

  —如果EUT仅由AC电源供电(不使用后备电池) ,性能判据见6.3。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EUT 用户功能丧失或用户存储数据丢失的情况,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7.2.2 直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

  直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见表 15、表 16 和表17。

  17

  GB/T 22451—2024

  表 15 电压暂降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

  试验等级(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暂降

  70

  0.01

  6.1或6.3

  1

  6.1或6.3

  40

  0.01

  6.1或6.3

  1

  6.1或6.3

  注: 如果EUT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作时进行测试,那么性能判据采用6.1,否则性能判据采用6 . 3。

  表 16 电压短时中断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试验等级 (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短时中断

  高阻抗(试验发生器输出阻抗)

  0

  0.001

  6.1或6.3

  1

  6.1或6.3

  低阻抗(试验发生器输出阻抗)

  0

  0.001

  6.1或6.3

  1

  6.1或6.3

  注: 如果EUT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作时进行测试,那么性能判据采用6.1,否则性能判据采用6 . 3。

  表 17 电压变化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

  试验等级(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变化

  80

  0.1

  6.1

  10

  6.1

  120

  0.1

  6.1

  10

  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EUT 用户功能丧失或用户存储数据丢失的情况,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8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车载设备的 DC 电源输入端口)

  9.8.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方法按 GB/T 21437.2 执行。

  12 V 车载 EUT 试验等级见表 18 ,24 V 车载 EUT 试验等级见表 19。

  表 18 12 V 车载 EUT试验等级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V

  脉冲数或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

  最大

  1

  -75

  10个脉冲

  0.5 s

  5 s

  18

  GB/T 22451—2024

  表 18 12 V 车载 EUT试验等级(续)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V

  脉冲数或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

  最大

  2a

  +37

  10个脉冲

  0.2 s

  5 s

  2b

  +10

  10个脉冲

  0.5 s

  5 s

  3a

  -112

  20 min

  90 ms

  100 ms

  3b

  +75

  20 min

  90 ms

  100 ms

  表 19 24 V 车载 EUT试验等级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V

  脉冲数或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

  最大

  1

  -300

  10个脉冲

  0.5 s

  5 s

  2a

  +37

  10个脉冲

  0.2 s

  5 s

  2b

  +20

  10个脉冲

  0.5 s

  5 s

  3a

  -150

  20 min

  90 ms

  100 ms

  3b

  +150

  20 min

  90 ms

  100 ms

  9.8.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在进行脉冲 3a 和 3b 试验时,性能判据见6.1。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在进行脉冲 1、2a、2b 试验时,性能判据见6.2。 在试验过程中,通信链路不需维持,但在试验后可重新建立。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 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 6.5。

  19

  GB/T 22451—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测试导则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A.1.1 类型 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1 示例图见图 A . 1。 在这种组合类型下, 图 A.1 中所有 3 类产品(产品A、 产品 B、 产品 C) 都有它们独立的功能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靠其他产品供电,从而结合成一种新设备。三个产品均需满足它们各自的产品 EMC 限值。

  图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1 示例图

  A.1.2 类型 2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2 示例图见图A.2。 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 EMC 限值 。产品B 依赖于产品 A,这种依赖关系可能是需要产品 A 来控制或供电等 。产品B 在物理上存在于产品 A 的内部,可插拔式连接,也可永久连接。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产品B 位于产品 A 内部。

  图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2 示例图

  A.1.3 类型 3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3 示例图见图A.3。 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 EMC 限值 。产品 B 依赖于产品 A,这种依赖关系可能是需要产品 A 来控制或供电等。产品B 与产品 A 的物理连接是通过电缆

  20

  GB/T 22451—2024

  或光缆来实现的。两类产品可能有一定距离,也有可能同时有几个产品B 与一个产品 A 连接。

  图 A.3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3 示例图

  A.1.4 类型 4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4 示例图见图A.4。 此类型为类型 2 与类型3 的组合 。产品 B1 是按照厂商的说明安装在产品 A 上,例如直接插装、线缆连接等 ;产品 B2 与产品A 是通过电缆与光纤连接,但是两者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距离。

  图 A.4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4 示例图

  A.1.5 类型 5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5 示例图见图A.5。 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 EMC 限值 。功能 B 是一个附加的功能,在设计演变中融入产品 A,形成对应功能解决方案,不能看作是产品A 单独组成部分。产品 A 在没有功能 B 的情况下可单独工作。

  图 A.5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5 示例图

  A.1.6 类型 6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6 示例图见图A.6。 在设计过程中功能 B 被设计为产品 A 的一部分 。没有功能 B 产品 A 无法工作。

  图 A.6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6 示例图

  21

  GB/T 22451—2024

  A.1.7 类型 7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7 示例图见图A.7。 产品 A 和产品B 都有各自功能 。产品 A 的操作依赖于产品 B。 产品 B 可能和其他产品一起工作 。两个产品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物理链路(例如: 电缆等) ,也可采用非物理链路(例如 :无线电等)。

  图 A.7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7 示例图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导则

  A.2.1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见表A.1。 表 A.1 中包含以上 A.1 中的所有产品类型,而且根据其是否是能够单独操作的产品或者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表 A.1 中的最后一列指出这些类型设备该如何运用本文件中的相应条款 。对于复合设备存在无线电功能时,应采用杂散发射来衡量其相关性能 。测量要求和方法按YD/T 1483。

  表 A.1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

  产品类型

  产品A

  产品B/ 功能B

  类别

  本文件中的条款

  能独立工作

  不能独立工作

  能独立工作

  不能独立工作

  类型 1

  √

  √

  1

  A.2.2

  类型 2

  √

  √

  2

  A.2.3.1

  类型 3

  √

  √

  2

  A.2.3.2

  类型 4

  √

  √

  2

  A.2.3.1 和 A.2.3.2

  类型 5

  √

  √

  2

  A.2.3.1

  类型 6

  √

  √

  3

  A.2.4

  类型 7

  √

  √

  2

  A.2.3.2

  注: 产品B可是多个产品或多个功能的组合 。

  A.2.2 类别 1─所有产品能独立工作

  A.2.2.1 通用要求

  类别 1 中所有产品被假定可独立工作。

  此类别中使用的独立产品,应符合各自产品相关的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评估可通过对独立产品已经进行的电磁兼容测试来进行 。如果此独立产品已经按照厂商的说明使用,且电磁兼容测试配置能代表它在复合无线电设备上的典型应用,则不需重新评估此产品或整个复合无线电设备 。 当独立产品的电磁兼容测试不全面或者评估结果不够清晰时,应对复合无线电设备进行重新评估,评估要求按A.2.2.2 和 A.2.2.3。

  22

  GB/T 22451—2024

  A.2.2.2 骚扰测量

  复合无线电设备骚扰测量,应按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主设备选择相应的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评估 。没有包含在主设备电磁兼容标准中的端口,应按该端口对应的产品选择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评估。

  A.2.2.3 抗扰度测试

  复合无线电设备抗扰度测试,应按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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