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47.020.50 CCS U 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6303—2024代替 GB/T 16303—2009
船舶与海上技术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Launching appliances for free-fall lifeboats
2024-10-26 发布 2025-02-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1630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 替 GB/T 16303 — 2009《 船舶与海上技术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 ,与
GB/T 16303—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 范围”(见第1章,见2009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术语“ 绞车起升负载”“ 绞车降放负载”(见2009年版的3.5、3.6);
c) 增加了“ 检验分类”(见6.1);
d) 更改了“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要求(见6.2、6.3 ,2009年版的7.1、7.2);
e) 增加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见7.2、7.3);
f) 删除了“ 检查与维护”要求(见2009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2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船绿洲镇江船舶辅机有限公司、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江苏佼燕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中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曾红莉 、 刘伟 、 蒋余良 、 眭国忠 、 倪伟平 、 刘玉涛 、 丁玉飞 、 李佳乐 、陆明锋、吴光明、冯书桓、 隋国策、张宗林、龚迎斌、姚宇、柴威、林静、林昌维、孙耀刚、朱佳帅、季静、王建、王丽锐。
本文件于 1996 年首次发布, 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
GB/T 16303—2024
船舶与海上技术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以下简称自由降放装置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船舶或海洋平台上使用斜面滑道降放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降放装置(含回收装置) 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46 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 公称压力系列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3893 造船及海上结构物 甲板机械 术语和符号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ISO 15516 船舶与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Launching appliances for davit-launched lifeboats)
IMO MSC . 48(66)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Ado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ife - saving appliance(LSA) code]
MARPOL 73/78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8 年议定书(Protoca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93、ISO 15516、IMO MSC.48(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工作负载 maximum working load
自由降放装置降放所适用的满载救生艇时,作用于滑道或吊具上的负载。
3.2
最轻降放负载 lightest launching load
自由降放装置降放所适用的空载救生艇时,作用于滑道或吊具上的负载。
3.3
最大回收负载 maximum recovering load
自由降放装置回收所适用的载有操作人员(不少于 3 人) 的最重空载救生艇时,作用于吊具上的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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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绞车最大工作负载 maximum working load of winch
自由降放装置在各种工况下,其绞车卷筒最外层钢丝绳出绳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载。 3.5
绞车最轻降放负载 lightest launching load of winch
自由降放装置用吊臂与吊艇索降放最轻负载时,绞车卷筒最外层钢丝绳出绳端上所承受的负载。
4 要求
4.1 设计与结构
4.1.1 材料、设计
4.1.1.1 自由降放装置的材料应能在-30 ℃~65 ℃ 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存放且不会损坏。
4.1.1.2 自由降放装置暴露在外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及防老化性能,或采用油漆、镀锌、钝化等方法加以保护。
4.1.1.3 自由降放装置易断环等材料应能在-1 ℃~30 ℃ 海水温度中使用。
4.1.1.4 自由降放装置的滑道、 吊臂、滑轮座等主要结构件,应由适合于船用环境和具有焊接性能的钢板、钢管或型钢制成,其最小壁厚应不小于 6 mm。设计计算中,对应于主要结构件所承受的最大工作负载和所选用材料的极限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5。
4.1.1.5 自由降放装置应在结冰情况下保持有效。
4.1.1.6 设计自由降放装置宜考虑使其结构仅需要最少的日常维护工作量,所有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部件,应易于接近与维护。
4.1.2 结构
自由降放装置由降落滑道与收放艇装置 2 部分构成,通常被设计成整体式,有时也可由2 台具有各自性能的独立设备组成 。但是,不论其设计成何形式, 4.2.1~4.2.4 的 4 种性能均应具备,且其各方面的要求均不应低于本文件的相应规定。
4.1.3 降放回收零部件
4.1.3.1 自由降放装置用吊艇索降放或回收救生艇时,可选用起吊梁、 吊艇链、卸扣和其他吊重零部件与救生艇相连。
4.1.3.2 吊艇索应选用防旋转和耐腐蚀的钢丝绳,其长度应能满足母船处于最轻载航行时和纵倾 2°和横倾 5°的情况下,能将救生艇从存放位置降落至水面,并在绞车卷筒上至少保留不动的3 整圈钢丝绳。
4.1.3.3 滑轮的槽底直径不应小于 12 倍钢丝绳直径,槽深不少于 1.5 倍钢丝绳直径,并配有间隙保护罩,以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
4.1.3.4 起吊梁、滑轮、 吊艇链、链环、卸扣、 吊钩、眼板等降放回收零部件,均应由耐冲击的钢材制成,不应使用铸件,在设计计算中,对应于这些零部件所承受的最大工作负载和所选用材料的极限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小 6。
4.1.4 系艇装置
4.1.4.1 自由降放装置应配备有可靠的系艇装置,以防止存放在滑道上的救生艇在风浪的颠簸下移位或意外滑落,同时该系艇装置还应保证救生艇操作人员在进入艇前能够快速脱开,或将系艇装置设计成不会妨碍救生艇的自由降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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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自由降放装置应能脱开承载中的释放钩,以便对其进行维修与试验。
4.1.5 登艇平台
自由降放装置应设有用于乘员登离救生艇的平台与梯道,且可通过平台,将躺有病人的担架抬进救生艇。
4.1.6 操作
4.1.6.1 通过滑道进行救生艇的自由降落下水( 以下简称 “ 自由降放”) 时,释放机构应能在救生艇内启动,并至少完成 2 个独立且连续的动作。
4.1.6.2 用吊臂与吊艇索回收与降放救生艇时, 一名操作人员在平台或甲板上某一位置操作,此时的操作人员应始终能观察到整个救生艇。
4.1.6.3 每一个自由降放装置应就近配备一个操作指示牌,以简明的图形与文字说明降放装置工作的全过程。
4.2 性能
4.2.1 救生艇自由降落下水
4.2.1.1 自由降放装置应能通过其降落滑道,在母船处于纵倾 10°和向任何一舷横倾 20°的状态下,仅依靠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储存机械能,将所配用的满载救生艇(相当于最大工作负载) 或空载救生艇(相当于最轻降放负载) ,从存放处安全地自由降落到水中,并成功地脱离母船。
4.2.1.2 安装在按照 MARPOL 73/78 以最终破损水线为依据计算得来的最后横倾角超过 20°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上的自由降放装置,应能在船舶处于最后横倾角情况下,在船舷低的一侧操作,并将所配用的满载救生艇或空载救生艇自由降落到水中成功脱离母船。
4.2.1.3 自由降放装置应具备在滑道上进行救生艇不入水的模拟自由降放能力。
4.2.2 救生艇的回收
自由降放装置应具有回收救生艇的能力,在母船处于近似正浮状态下,能利用动力将载有操作人员的救生艇(相当于最大回收负载) 收回到存放处。
4.2.3 救生艇有控制降放
自由降放装置还应具有辅助的有控制的降放救生艇的能力,例如利用吊臂、 吊艇索,在母船处于纵倾 2°和任何一舷横倾 5°的状态下,从存放处将所配用的满载救生艇或空载救生艇有控制地降放到水中。使用此方法时应连接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
4.2.4 救生艇的存放
4.2.4.1 自由降放装置的设计和布置,应使存放在滑道上的救生艇的最低点至静水表面的距离不超过所配用救生艇的自由降落核准高度。
4.2.4.2 存放在滑道上的救生艇,不仅应被可靠地系留在存放处,还应使其始终处于准备降放状态,并可使 2 名船员在5 min 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4.2.5 救生艇的自由漂浮下水
自由降放装置若设计有自由漂浮下水功能,救生艇应能自动地脱离其存放处,漂浮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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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绞车
4.3.1 自由降放装置的绞车制动器应能随时将有控制降放中的救生艇刹住,并系留在该处,绞车制动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满舷外状态下能承受不小于 1.1 倍绞车最大工作负载的动负载试验和1.5 倍绞车最大工作负载的静负载试验 。控制救生艇重力下降用的绞车制动器应设计成常闭式的,操作时方能打开制动器。若适用,制动垫应能防水和防油。
4.3.2 除非有相应的排绳措施,卷筒标称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6 倍,卷筒上所绕钢丝绳最多不超过 3 层,卷筒两侧的凸缘高度至少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表面 1.5 倍钢丝绳直径 。若将绞车的卷筒设计成多个卷筒,除非设有有效的补偿装置,则应保证它们所卷绕的吊艇索平稳地同步下降与升起。
4.3.3 绞车的传动装置应采用需较少日常维护工作量的全封闭减速箱,并在船舶处于不利倾斜时,仍能保证其齿轮与轴承的良好润滑。
4.3.4 绞车的动力驱动可为电力驱动、液压驱动或气动。
4.3.5 电力驱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甲板上的电动机与控制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 的 IP56。
4.3.6 液压驱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 GB/T 3766 的规定,系统额定压力应从 GB/T 2346 中选取,而驱动装置应能在比选定的系统额定压力低 10% 以下运转良好。
4.3.7 气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 GB/T 7932 的规定,系统额定压力应从 GB/T 2346 中选取,而驱动装置应能在比选定的系统额定压力低 10% 以下运转良好。
4.3.8 绞车还应满足表 1 所列各试验项目要求。
4.4 吊臂
4.4.1 吊臂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在母船纵倾 2°并向任何一舷横倾 5°的不利条件下,能将相当于1.1 倍最大工作负载的救生艇安全降落,并能经受当吊臂在满舷外位置时的 2.2 倍最大工作负载的静负载试验。
4.4.2 用吊臂回收救生艇时,转出舷外的吊臂应有足够的外伸距。
4.4.3 使用吊艇索和吊臂回收救生艇时,吊臂应在无载状态下仍能顺利地从舷内转出舷外,并使吊钩落下。
4.4.4 吊臂被动力回收到原始位置前,应有限位装置保护,能自动切断动力,除非绞车系统设有可防止上述过载与冲击的装置。
4.4.5 降放回收零部件还应满足表 2 所列各试验项目要求。
4.5 降落滑道
4.5.1 降落滑道的布置应按照救生艇制造厂提供的且经检验机构批准的参数进行设计。
4.5.2 船舶处于正浮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的角度应等于救生艇被批准的降落滑道角度,该角度应不小于 30°。
4.5.3 船舶处于正浮时,降落滑道上待降放救生艇艉部至滑道最低端的距离,应满足救生艇被批准的降落滑道长度要求。
4.5.4 降落滑道与待降放救生艇应设计为仅与一个释放钩相连,且还应另有其他设施能进行救生艇的模拟自由降放。
4.5.5 降落滑道上应配置有在救生艇下滑时可防止发生摩擦火花或碰击火花的材料制成的滚子或滑板。
4.5.6 滑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母船倾 10°并向任何一舷横倾 20°的不利条件下,能将相当于1.1 倍最大工作负载的救生艇置于其上,并安全降落,且还应在其上经受 2.2 倍最大工作负载的静负载试验。
4.5.7 降落滑道也可设计成可调节型的,此时应保证当其上负载为 1.2 倍满载救生艇重时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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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
5 试验方法
5.1 绞车
5.1.1 绞车试验项目、试验负载、试验方法与检验要求按表 1。
5.1.2 型式试验时各项试验累计降落距离至少达到 150 m。
表 1 绞车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负载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
运转试验
无负载
正反转各5min
起动与停止平稳,易于操作,温升、噪声、压力、油封、制动器无异常
绞车最轻降放负载
重复起升与下降2次
2
起升试验
绞车起升负载
将试验负载起升至10 m左右高度,然后制
动,至少重复2次
工作平稳,制动器动作正确,起升速度与输入功率等符合设计规定
3
降落试验
绞车降放负载
将试验负载起升至10 m左右高度,然后打
开制动器,使其降落,然后制动,至少重
复2次
工作平稳,停车时制动器动作正确,绞车无异常,降落速度符合设计规定
4
制动器动负载试验
1.1倍绞车最大工作负载
将试验负载降落,待其达到最大降落速度
并至少通过3 m距离,突然制动,试验重
复2次
制动器情况正常,制动后负载滑落不应超过1 m
若为外露制动器,则应将制动面打湿,重
复上述试验
试验负载滑落距离可稍大于1 m
5
制动器静负载试验
1.5倍绞车最大工作负载
在卷筒的最外层钢丝绳上挂上试验负载,并使其降落至少为卷筒一整转,然后刹车
能刹住负载,无任何损坏迹象
6
拆检
—
根据试验中情况,决定拆检部位
被拆检绞车的零部件无重要的损坏与过度的磨损
5.2 降放回收零部件
降放回收零部件试验项目、试验负载、试验方法与检验要求按表2。
表 2 降放回收零部件试验
试验项目
试验负载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静负载试验
2.2倍最大工作负载
持续5min
不应有任何永久变形与损坏
5.3 自由降放装置
5.3.1 自由降放装置试验项目、试验负载、试验方法与检验要求按表 3 和表4。 安装在最后横倾角超过20°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上的自由降放装置,应按实际的最后横倾角状态进行自由降放艇 1.1 倍动负载试验和自由降放艇 2.2 倍静负载试验。
5.3.2 自由降放装置试验可在试验水池和能模拟实船状态的试验平台上进行,试验负荷可用实艇或一艘滑道尺寸和重心与所配实艇相同的模拟艇 。制造厂若无此试验条件, 表 3 的各个试验项目可在征得检验机构的同意后,用缩小比例的模型来进行试验。
5.3.3 降落滑道若为可调节型的,则此滑道除应按通常的降落滑道完成各项试验外,还应在滑道上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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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处,施加一个等于 1.2 倍最大工作负载的试验负载,进行滑道调节试验。
5.3.4 自由降放装置若为液压驱动,其液压系统应做 1.5 倍额定压力试验。
5.3.5 救生艇自由降放用的释放钩若被设置在降落滑道上,则在进行自由降放装置的型式检验前,应先完成释放钩的持续 5 min、6 倍释放钩工作负载的拉力试验与 2 倍释放钩工作负载的操作试验。
5.3.6 自由降放装置上若装有限位装置,应进行限位装置试验,以确保其吊臂到达停止位置前,能自动地切断自由降放装置动力。
表 3 自由降放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负载
模拟母船状态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
自由降放轻载艇试验
最轻降放负载
纵倾10°
横倾20°
打开释放钩,使艇沿滑道滑下,自由降落水中
降放顺利,无故障
2
自由降放满载艇试验
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10°
横倾20°
打开释放钩,使艇沿滑道滑下,自由降落水中
动作灵活,零部件无损伤
3
自由降放艇动负载试验
1.1倍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10°
横倾20°
打开释放钩,使艇沿滑道滑下,自由降落水中
动作灵活,滑道不应有任何影响使用性能的变形与损伤
4
自由降放艇静负载试验
2.2倍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10°
横倾20°
试验负载或模拟艇置于滑道的存放位置,持续5min
滑道不应有任何影响使用性能的变形与损伤
5
模拟自由降放试验
最大回收负载
正浮
打开释放钩,使艇沿滑道滑下一段距离(由艇制造厂规定),艇不入水
降放顺利,无零部件损坏
表 4 有控制降放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负载
模拟母船状态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
回收艇试验
最大回收负载
正浮
将无载吊臂从满舷内转至满舷
外,放下吊钩,从水中吊起试验负载,并将其回收到存放处
工作可靠,无故障,无引起任何损坏迹象
2
有控制降放轻载艇试验
最轻降放负载
纵倾2°
横倾5°
用吊臂将试验负载从满舷内转至满舷外,然后有控制地降落水中
降放顺利,无故障
3
有控制降放满载艇试验
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2°
横倾5°
用吊臂将试验负载从满舷内转至满舷外,然后有控制地降落水中
动作灵活,零部件无损伤
4
有控制降放艇动负载试验
1.1倍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2°
横倾5°
用吊臂将试验负载从满舷内转至满舷外,然后有控制地降落水
中,中途可突然停放2次
吊臂与滑道不应有任何影响使用性能的变形与损伤
5
有控制降放艇静负载试验
2.2倍最大工作负载
纵倾2°
横倾5°
吊臂在满舷外位置,挂上试验负载,持续5min
吊臂与滑道不应有任何影响使用性能的变形与损伤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自由降放装置的检验分类如下: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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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6.2.1 自由降放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首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结构、材料与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 自由降放装置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5。
6.2.3 自由降放装置全部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型式检验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自由降放装备型式检验合格 ;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自由降放装备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 5 自由降放装置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绞车无负载运转试验
●
●
4.3和表1序号1
表1序号1
2
绞车最轻降放负载运转试验
●
—
表1序号1
表1序号1
3
绞车起升试验
●
●
4.2.2和表1序号2
表1序号2
4
绞车降落试验
●
●
4.2.3和表1序号3
表1序号3
5
绞车制动器动负载试验
●
●
4.3.1和表1序号4
表1序号4
6
绞车制动器静负载试验
●
●
4.3.1和表1序号5
表1序号5
7
绞车试验后拆验
●
—
表1序号6
表1序号6
8
降放回收零部件静负载试验
●
●
4.1.3和表2
表2
9
自由降放轻载艇试验
●
●
4.2.1.1和表3序号1
表3序号1
10
自由降放满载艇试验
●
—
4.2.1.1和表3序号2
表3序号2
11
自由降放艇动负载试验
●
—
4.5.4和表3序号3
表3序号3
12
自由降放艇静负载试验
●
●
4.5.4和表3序号4
表3序号4
13
滑道上模拟自由降放艇试验
—
—
4.2.1.3、4.5.2和表3序号5
表3序号5
14
有控制降放回收艇试验
●
●
4.2.2、4.4和表4序号1
表4序号1
15
有控制降放轻载艇试验
●
—
4.2.3和表4序号2
表4序号2
16
有控制降放满载艇试验
●
—
4.2.3、4.4和表4序号3
表4序号3
17
有控制降放艇动负载试验
●
●
4.2.3、4.4.1和表4序号4
表4序号4
18
有控制降放艇静负载试验
●
●
4.2.3、4.4.1和表4序号5
表4序号5
注: “ ● ” 表示必检项目 ;“ — ” 表示不检项目 。
6.3 出厂检验
6.3.1 每台自由降放装置制造完毕后,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6.3.2 自由降放装置进行出厂检验前,应先按表 2 完成降放回收零部件检验与按表 1 的检验项目序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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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第 4 项和第5 项完成绞车的出厂检验。
6.3.3 自由降放装置按表4 的检验项目序号第 1 项、第 4 项和第5 项进行出厂检验。
6.3.4 自由降放装置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出厂检验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自由降放装备出厂检验合格 ;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自由降放装备出厂检验不合格。
7 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记
7.1.1 标记应明显、清晰及防腐蚀,且安装牢固。
7.1.2 每台自由降放装置应具有下列标记:
a) 自由降放装置名称;
b) 自由降放装置型号及编号;
c)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d) 绞车额定负载和自由降放装置安全工作负荷;
e) 制造日期;
f) 验收记录。
7.1.3 每台自由降放装置上还应有检验机构的合格标志。
7.2 包装
7.2.1 每台装船的自由降放装置均应备有一份通俗易懂且有图解说明的维护保养手册,其内容包括 :检查用清单、维修须知、定期保养计划、设备润滑要求、可换件备件条目等。
7.2.2 各大型结构件用撑材夹固后分别捆扎运输,其上需特别保护的部分或零部件,应进行局部包扎或卸下装箱。
7.3 贮存和运输
7.3.1 贮存在干燥场所,各构件搁放平稳,防止相互堆压造成变形,存放 1 年后重新检查包装和油封。
7.3.2 绞车油封后装箱,避免箱内机件相互碰撞,注意电气部分防潮,包装箱不可倒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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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IMO MSC.435(98) Amendments to the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2009(2009 MODU CODE)
[2] IEC 60092(所有部分)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
[3] IMO MSC.47(66)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4] IMO MCS.81(70) Revised recommendation on revised testing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5] IMO MSC.216(82)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as amended
[6] IMO.218(82)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LSA)code
[7] IMO MSC.226(82)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revised recommendation on testing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as amended
[8] IMO MSC . 272(85)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LSA) code amends MSC.48(66)
[9] IMO MSC.274(85)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revised recommendation on testing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Resolution MSC.81(70))
[10]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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