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967-2024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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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 040 CCS A 7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967—2024代替 GB/T 15967—2008
1 :500 1 : 1000 1 :2000地形图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
Specificationsfordigitalaerialphotogrammetricmapping of
1 :500 1 : 1 000 1 :2 000topographicmaps
2024-05-28发布 2024-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5967—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通用要求 2
5. 1 成果要求 2
5. 2 对航摄资料的要求 2
5. 3 对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的要求 2
5. 4 仪器设备要求 2
6 准备工作 2
6. 1 资料收集 2
6. 2 资料分析 2
6. 3 技术设计 3
7 恢复立体模型 3
8 DSM生产 4
8. 1 DSM生产方法 4
8. 2 特征数据采集 4
8. 3 DSM生成 4
8. 4 DSM 编辑 4
8. 5 镶嵌接边 5
8. 6 图幅裁切 5
9 DEM生产 5
9. 1 DEM生产方法 5
9. 2 特征数据采集 5
9. 3 DEM生成 6
9. 4 DEM 编辑 6
9. 5 镶嵌接边 6
9. 6 图幅裁切 6
10 DOM生产 7
10. 1 DOM生产方法 7
10. 2 数字微分纠正 7
10. 3 影像处理及匀色 7
Ⅰ
GB/T 15967—2024
10. 4 镶嵌 7
10. 5 图幅裁切 7
10. 6 整饰 7
11 DLG生产 7
11. 1 DLG生产方法 7
11. 2 要素的表示与取舍 7
11. 3 立体测图 8
11. 4 调绘 9
11. 5 外业补测 10
11. 6 数据编辑 10
12 相关文件制作 11
13 质量控制 11
13. 1 基本要求 11
13. 2 过程质量控制 12
13. 3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3
14 成果整理与上交 13
Ⅱ
GB/T 1596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5967—2008《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 化 测 图 规范》,与 GB/T 15967—2008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将 “解析航 空 摄 影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测 图 作 业 更 改 为 了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测 图 生产 ,并依此更改了标准的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
b) 增加了数字 表 面 模 型(DSM) 、数 字 高 程 模 型(DEM)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图(DOM) 、数 字 线 划 图(DLG)等的缩略语(见第 4章) ;
c) 更改了对成果规格和要求的描述(见 5. 1,2008年版的 3. 1) ;
d) 删除了用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进行 1 ∶ 500、1 ∶ 1 000、1 ∶ 2 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的精度要求 、联机数据采集要求等(见 2008年版的 3. 2、3. 3 和第 6章) ;
e) 增加了基 于 框 幅 式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1 ∶ 500、1 ∶ 1 000、1 ∶ 2 000 DSM、DEM、 DOM、DLG生产的作业内容 、技术要求等(见第 8章 、第 9章 、第 10章和第 11章) ;
f) 增加了元数据 、图历簿 、技术总结等文件的制作要求(见第 12章) ;
g) 更改了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见第 13章 ,2008年版的 8. 1) ;
h) 更改了成果整理与上交的相关内容(见第 14章 ,2008年版的 8. 2)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资源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 、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星际空间(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大学 、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长地空间技术信息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静 、兀 伟 、田 超 、王 焕 萍 、张 育 育 、张 世 群 、张 海 涛 、江 贻 芳 、王 国 飞 、傅 晓 珊 、朱正荣 、解修平 、王益民 、欧阳全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5年首次发布为 GB 15967—1995;
— 2008年为第一次修订 ,发布为 GB/T 15967—2008;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15967—2024
1 :500 1 : 1000 1 :2000地形图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基 于 框 幅 式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资 料 生 产 1 ∶ 500、1 ∶ 1 000 、1 ∶ 2 000 数 字 表 面 模 型(DSM) 、数字高程模型(DEM)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数字线划图(DLG) 的准备工作 、技术要求 、相关文件制作 、质量控制 、成果整理与上交等 。
本文件适 用 于 采 用 框 幅 式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方 法 的 1 ∶ 500、1 ∶ 1 000 、1 ∶ 2 000 DSM、DEM、 DOM、DLG生产作业 。基于推扫式航空摄影的测图生产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7931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7. 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部分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8. 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 1部分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 比例尺
GB/T 23236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7919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 27920. 1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 1部分 :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GB/T 39608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9008. 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数字线划图
CH/T 9008. 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9008. 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2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 ∶ 500 1 ∶ 1 000 1 ∶ 2 000 1 ∶ 5 000 1 ∶ 10 000数字表面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1
GB/T 15967—2024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 Model)
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ic)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DSM :数字表面模型(DigitalSurface Model)
IMU :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MeasurementUnit)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TIN:不规则三角网(Triangular Irregular Network)
5 通用要求
5. 1 成果要求
依据本文 件 生 产 的 DSM 成 果 应 符 合 CH/T 9022 的 规 定 , DEM 成 果 应 符 合 CH/T 9008. 2 的 规定 ,DOM成果应符合 CH/T 9008. 3 的规定 ,DLG成果应符合 CH/T 9008. 1 的规定 。
5.2 对航摄资料的要求
5.2. 1 数字航摄资料应符合 GB/T 27920. 1 的规定 。
5.2.2 采用 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时 ,航摄资料应符合 GB/T 27919的有关规定 。
5.3 对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的要求
空中三角测量成果应符合 GB/T 23236的规定 。
5.4 仪器设备要求
作业中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6 准备工作
6. 1 资料收集
根据成果生产的需要 ,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
a) 测量控制点成果 。
b) 航摄资料 ,主要包括 :
1) 影像数据 ;
2) 摄站点信息文件或测区航摄略图 ;
3) 空中三角测量加密成果 ;
4) 其他有关资料 。
c) 地图资料 ,主要包括 :
1) 测区及周边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及相关地理信息成果 ;
2) 行政区划图 、交通图 、水利图等其他有关资料 。
d) 其他资料 ,如地形类别资料等 。
6.2 资料分析
结合测区踏勘情况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主要包括 :
a) 检查航摄成果验收报告 ,查明航摄资料的基本情况 ,包括航摄单位 、航摄时间 、航摄比例尺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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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7—2024
高 、重叠度 、航摄分区 、航 摄 仪 参 数 等 ; 检 查 航 摄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 航 摄 像 片 或 影 像 是 否 满 足 需要 ,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b) 检查测图用影像数据的数量及质量 ;
c) 查看空中三角测量成果验收报告以及技术设计书 ,查明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的基本情况 ,包括区域网划分情况 、成果文件是否完整齐全 、数据格式是否满足要求 、精度报告等 ;
d) 查明地图资料的施测年代 、施测单位 、作业依据 、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比例尺 、成果精度 、成图质量等 ;
e) 查看其他辅助资料 ,包括测区周边成图情况及周边接边数据 ,检查用于属性录入的各类参考资料是否齐全等 。
6.3 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主要要求如下 :
a) 技术设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与控制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合并编写 ,也可以独立编写 ;
b) 技术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总体要求 、资料分析结果等编写设计书 ;
c) 技术设计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时 ,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处理措施 ,并通过项目委托单位的审核批准 ;
d) 技术设计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应符合 CH/T 1004的规定 。
7 恢复立体模型
7. 1 采用已知内 、外方位元素定向或导入空中三角测量成果 ,精度应符合 GB/T 23236的规定 。
7.2 单模型定向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单模型定向精度要求
成图比例尺
地形类别
相对定向限差/像素
绝对定向限差/m
平面
高程
1 ∶ 500
平地
1/3
(2/3)
0. 10(0. 15)
0. 20
丘陵地
0. 10(0. 15)
0. 20
山地
0. 15(0. 20)
0. 26
高山地
0. 15(0. 20)
0. 40
1 ∶ 1 000
平地
1/3
(2/3)
0. 20(0. 30)
0. 20
丘陵地
0. 20(0. 30)
0. 20
山地
0. 30(0. 40)
0. 40
高山地
0. 30(0. 40)
0. 75
1 ∶ 2 000
平地
1/3
(2/3)
0. 40(0. 60)
0. 20
丘陵地
0. 40(0. 60)
0. 20
山地
0. 60(0. 80)
0. 60
高山地
0. 60(0. 80)
0. 90
注 : 括号内为个别点允许出现的残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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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采用导入空中三角测量成果恢复立体模型存在上下视差时 ,可采用单模型手动定向 。
7.4 如需核线重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根据测区和项目具体情况 ,选取基于相对定向结果的非水平核线重采样或基于绝对定向结果的水平核线重采样 ;
b) 核线影像范围根据测图定向点控制范围确定 ,将测图定向点包括在核线影像范围以内 ;在满足接边的情况下 ,核线范围靠近模型中心 ;且不超出测图定向点连线外 500个像素 。
8 DSM 生产
8. 1 DSM 生产方法
通过影像匹配 、采集特征数据构 TIN 的方法 , 经过内插 处 理 、数 据 编 辑 、镶 嵌 接 边 、图 幅 裁 切 等 工序 ,生成格网 DSM。
8.2 特征数据采集
8.2. 1 特征数据采集时测标应精确切准表面 ,对特征点或特征线进行三维坐标量测 。
8.2.2 为 提 高 DSM 精 度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可 采 集 带 有 高 程 信 息 的 特 征 线 参 与 DSM 生 成 , 如 道 路 边线 ,桥梁边线 ,河流 、湖泊 、水库 、池塘等面状水域范围线等 。特征线采集要遵循辅助反映地表 、地物原貌信息的原则 ,在分块接边处应保证无缝接边 。
8.2.3 水域应根据周围地形进行置平处理和平滑过渡 。 面状静止水域采集水涯线 ,赋统一高程值 。 流动水域水涯线的高程应依据上下游水位点高程进行分段内插赋值 。
8.2.4 当某区域影像相关效果不好 ,应精确量测特征点 、线高程 , 内插得到格网点高程 。
8.3 DSM 生成
DSM生成可采用以下方法 :
a) 可通过影像相关生成物方 DSM ,并与立体模型叠合进行检查和像方编辑 ,对物方 DSM点高程进行编辑修改 ;需要时可加测特征点线 ,使物方 DSM 点切准地表 ,真实反映地表形态 ;利用物方 DSM格网点及特征数据的高程构 TIN;
b) 可直接利用所采集的特征点线构 TIN;将 TIN 与影像进行套合检查 ;对套合不好区域加测特征点线 ,重新构 TIN ,最终使所构 TIN 的每个三角形都贴于地表 ,且无不合理的 “平三角 ”;
c) 按 CH/T 9022规定的格网间距 , 由 TIN通过插值处理生成规则格网 DSM。
8.4 DSM 编辑
8.4. 1 将 DSM格网点映射到立体模型上 ,进行观测 、检查 、修改 ,使每个 DSM 点切准地物 。对于小于2× 2个格网的地物在 DSM可不表示 ;对于数据空白区域 ,编辑的高程值应符合 CH/T 9022的规定 。
8.4.2 树木主要分为疏林和密林 。对郁闭度在 0. 10~0. 19之间的疏林编辑时 ,应准确切准树冠外围进行特征线量测 , 内插得到格网点高程 。对郁闭度大于 0. 20 的密林编辑时 ,需将连在一起的树冠顶端进行编辑 ,编辑时切准树冠外围 ,树木间地面空地可不表示 。
8.4.3 对房屋建筑区编辑时 ,应准确切准房屋顶部外围 ,按照房屋建筑的形状 ,对明显的拐点及顶点进行精确编辑 。房屋建筑区编辑的相关要求如下 :
a)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层高在 4 层或以上 ,或楼高 10 m 以上)编辑时 ,楼顶上小于 4个格网
的小屋可不表示 ;小于 4个格网的房屋间距可不表示 ;房屋建筑按照实际高程进行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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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7—2024
b) 低矮房屋建筑区(层高在 1层 ~ 3层 ,或楼高 10 m 以下) 编辑时 ,小于 4 个格网的房屋间距可不表示 ;房屋建筑区高程可根据各房屋的实地高程取平均值表示 ;
c) 独立房屋建筑按照实际的形状 、高程精确编辑 ;
d) 人口整体迁移 、无人居住 、废弃的农村地区连片房屋建筑区 ,应对房屋建筑区的外围线进行准确编辑 ,并对房屋建筑区的形状以及实地高程进行编辑 。
8.4.4 对道路进行编辑时 ,要保持路面的平坦 ,两侧高程基本一致 ,道路上邻近地方不应有明显的高程跳跃 。对公路 、城市道路编辑时 ,1 ∶ 500 比例尺 DSM 中宽度小于 4个格网的路面可不表示 ; 1 ∶ 1 000、 1 ∶ 2 000比 例 尺 DSM 中 宽 度 小 于 3 m 的 路 面 可 不 表 示 。 对 乡 村 道 路 编 辑 时 , 1 ∶ 500、1 ∶ 1 000和1 ∶ 2 000比例尺 DSM 中宽度小于 4个格网的乡村道路可不表示 。
8.4.5 对河流 、水渠等流动水域编辑时 ,水域高程应依据上下游水位点高程进行分段内插赋值 ,且应与水陆边界处的地形高程关系合理 ,过渡平缓 。对湖泊 、水库及坑塘等静止水域编辑时 ,水域高程值应为数据获取时的瞬时水位 ,水域范围内所有格网点高程应一致 。
8.4.6 车辆 、船舶 、飞机等位置随时间变化的非地面附着物不应包含在 DSM成果中 。
8.4.7 对桥梁编辑时 ,要表示桥梁交叉地方的最高点,桥梁下面遮盖的地方不表示 。
8.4. 8 对架空管线编辑时 ,DSM 中的电力线 、通信线等横截面积小的架空管线应滤除 ,其他设施不做特殊处理 ,如管道 、墩架等 。
8.4.9 由于技术限制等原因 ,不能完全获取表面模型的特殊地物不做特殊处理 ,精度不做要求 , 比如 :
a) 同一平面位置有多个高程值的复杂地物 ,如散热塔 、宝塔 ;
b) 网状外形的地物 ,如索道 、铁丝网 、电线塔 ;
c) 局部运动的地物 ,如风车 ;
d) 横截面积小的杆状地物 ,如路灯 、电杆 。
8.5 镶嵌接边
8.5. 1 对 DSM进行镶嵌 ,检查有无漏洞 ,确保无缝拼接 。
8.5.2 相邻 DSM镶嵌后不应出现错位现象 ,重叠部分的高程值应一致 。
8.5.3 DSM接边时 , 同名格网点高程差小于 2倍高程中误差取平均值作为同名格网点最终高程 ; 大于2倍高程中误差应分析原因 ,修改或重新生成 DSM ,符合要求后重新接边 。
8.5.4 DSM接边时 , 同一投影带应保证相邻 DSM 数据同名格网点高程一致 ;不同投影带同名格网点接边精度应符合相应比例尺成果的接边限差要求 。
8.5.5 接边后数据应连续 ,接边的 DSM格网不应出现错位现象 。
8.6 图幅裁切
DSM镶嵌完成后 ,裁切时应符合 CH/T 9022的规定 。
9 DEM 生产
9. 1 DEM 生产方法
根据技术方法和测区条件 ,可以采用特征数据和等高线 、高程点数据构 TIN 的方法生成 DEM ,也可采用影像生成的物方数字地面模型与特征数据构 TIN 的方法生成 DEM。
9.2 特征数据采集
9.2. 1 特征数据采集包括特征点线 、水域线 、面和高程推测区等信息的采集 。特征点线信息不足时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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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7—2024
采集等高线 。
9.2.2 特征数据宜按照图幅范围采集 ,采集时测标应切准地面进行三维坐标量测 。
9.2.3 山头 、洼地 、鞍部 、沟 心 、谷 底 等 特 征 点 高 程 采 集 精 度 应 符 合 高 程 点 的 精 度 要 求 。 山 脊 线 、山 谷线 、变坡线 、陡坎 , 以及堤坝 、沟渠等的上 、下沿线等特征线高程采集精度应符合等高线的精度要求 。
9.2.4 面状静止水域采集水涯线 ,赋统一高程值 。 流动水域水涯线的高程应依据上下游水位点高程进行分段内插赋值 。
9.2.5 无法准确量测高程的区域设为高程推测区 ,高程推测区应按照其区域采集范围线 。
9.2.6 特征点线稀少区域应适当加测规则散点,规则散点采集间距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设计中明确 。
9.2.7 在模型重叠区采集时应兼顾模型接边 ,在图幅接边处特征线 、面应接边 。
9.2. 8 高程推测区 、无要素分类代码的特征点线在技术设计中规定要素分类代码 。
9.2.9 道路 、构筑物等地物要素与周围地形高程差异较大时 ,宜闭合采集道路 、构筑物等地物要素地形突变处的边界线 。各边界线应独立封闭 ,不同边界线不应相交 。
9.3 DEM 生成
9.3. 1 DEM格网尺寸应符合 CH/T 9008. 2 的规定 。
9.3.2 宜使用特征点 、特征线 、等高线 、高程点数据等参与 DEM 的生成 。
9.3.3 宜构 TIN 生成 DEM。
9.3.4 DEM生成可采用以下方法 :
a) 可通过影像相关生成物方 DEM ,并与立体模型叠合进行检查和像方编辑 ,对偏离地面的物方DEM点高程进行编辑修改 ;需要时可加测特征点线 ,使物方 DEM 点切准地面 ,真实反映地貌形态 ;林区无法切准地面时 ,应加植被高度改正 ,然后利用物方 DEM 格网点及特征数据的高程构 TIN;
b) 可直接利用所采集的特征数据 、等高线和高程点构 TIN;将 TIN 与影像进行套合检查 ;对套合不好区域加测特征点线 ,重新构 TIN ,最终使所构 TIN 的每个三角形都贴于地面 ,且无不合理的 “平三角 ”;
c) 按 CH/T 9008. 2规定的格网间距 , 由 TIN通过插值处理生成规则格网的 DEM。
9.4 DEM 编辑
将 DEM套合到立体模型上 ,检查点位是否切准地面 ,DEM 是否真实地反映地貌形态 。 当高程差大于 1倍高程中误差时 ,应进行修测 。
9.5 镶嵌接边
9.5. 1 对 DEM进行镶嵌 ,检查有无漏洞 ,确保无缝拼接 。
9.5.2 相邻 DEM镶嵌后不应出现错位现象 ,重叠部分的高程值应一致 。
9.5.3 DEM接边时 , 同名格网点高程差小于 2倍高程中误差取平均值作为同名格网点最终高程 ; 大于2倍高程中误差应分析原因 ,修改或重新生成 DEM ,符合要求后重新接边 。
9.5.4 DEM接边时 , 同一投影带应保证相邻 DEM 数据同名格网点高程一致 ; 不同投影带同名格网点接边精度应符合相应比例尺成果的接边限差要求 。
9.5.5 接边后数据应连续 ,接边的 DEM格网不应出现错位现象 。
9.6 图幅裁切
按 CH/T 9008. 2规定的范围裁切 DEM数据 ,生成以图幅为单元的 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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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7—2024
10 DOM 生产
10. 1 DOM 生产方法
利用精度满足 CH/T 9008. 2规定的 DEM数据 ,对影像数据进行数字微分纠正 ,匀光匀色 、镶嵌裁切等工序 ,处理生成 DOM。
10.2 数字微分纠正
纠正范围选取影像的中心部分 , 同时保证影像之间有足够的重叠区域进行镶嵌 。
检查数字正射影像的影像质量 ,对影像模糊 、错位 、扭曲 、变形 、漏洞等问题及现象 ,应查找和分析原因 ,并进行处理 。对高架桥 、立交桥 、大坝等引起的影像拉伸和扭曲应进行必要的处理 。
10.3 影像处理及匀色
对影像中的脏点 、曝光过度 、阴影等问题及现象 ,应查找和分析原因 ,并进行相应的影像处理 。
对影像进行色彩 、亮度和对比度的调整处理 。 匀色处理应缩小影像间的色调差异 ,使影像色调均匀 、反差适中 、层次分明 ,保持地物色彩不失真 。处理后的影像上不应有匀色处理的痕迹 。
10.4 镶嵌
对相邻的数字正射影像应检查镶嵌的接边精度是否符合 CH/T 9008. 3 的规定 ,误差超限时应返工处理 。镶嵌时宜取影像的中心部分 。镶嵌的接边差符合要求后 ,选择镶嵌线进行镶嵌处理 。镶嵌线应避开大型建筑物和影像差异较大的地方 ,尽量选择线状地物 ,一般可选择河 、路 、沟 、渠 、田埂等的边沿 。
镶嵌后的影像应确保无脏点,无明显拼接痕迹 ,过渡自然 ,纹理清晰 。
10.5 图幅裁切
按 CH/T 9008. 3规定的范围裁切数据 ,生成图幅数字正射影像 。
10.6 整饰
根据需求可按 CH/T 9008. 3进行图廓整饰 。
11 DLG 生产
11. 1 DLG 生产方法
基于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方法的 1 ∶ 500、1 ∶ 1 000、1 ∶ 2 000数字线划图生产宜采用先内后外的方式 , 即先立体测图 ,再进行调绘 , 最后进行数据编辑 。 必要时 , 在数据编辑后可进行补充调绘 。立体测图 、调绘和数据编辑也可相互交叉进行 。
11.2 要素的表示与取舍
在立体测图 、外业调绘 、外业补测 、数据编辑时均涉及要素的表示与取舍 。要素表示与取舍应以满足用图需要为前提 , 以要素重要程度 、图面负载量 , 以及保持实地特征 、兼顾地域特点为原则 。表示与取舍除应符合 GB/T 20257. 1 的有关规定外 ,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
a) 河流 、湖泊 、水库 、水渠及涵 、闸 、堤 、坝 、渡槽等附属构筑物应按实际形状准确表示 。河流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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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7—2024
注水流方向 ;渠道系统应表示完整 ;堤 、坝应测顶部及坡脚高程 ; 泉应测出水口高程 ;井应测井口地面高程 ,并根据需求测井口地面至水面的深度 。
b) 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实地轮廓逐个表示 。 临时建筑物可不表示 ,建筑物 、构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 0. 5 mm 的可综合表示 。
c) 道路应准确表示类别 、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各级道路之间的通过关系 。道路系统应表示完整 ,路面种类变换分界处应表示清楚 ,丘陵 、山地以及偏僻地区的小路应详尽表示 。水运和海运航行标志 、河流的通航情况应正确表示 。
d) 管线应准确反映类别 、实地点位和走向特征 。管线直线部分(不包含高压线) 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 ,可适当取舍 。
e) 地貌表示应准确反映各种地貌特征 、地形线和变换点的真实形态 。地貌一般以等高线表示 , 当特征明显的地貌不能用等高线表示时 ,应以符号表示 。 山顶 、鞍部 、凹地 、山脊 、谷底及倾斜变换处 ,应测记高程点 。
f) 陡坎 、斜 坡 当 其 比 高 小 于 1/2等 高 距 , 或 在 图 上 长 度 小 于 5 mm , 可 舍 去 , 如 果 坡 、坎 较 为 密集 ,可适当取舍 。
11.3 立体测图
11.3. 1 立体模型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该模型测图定向点连线外 500个像素 ,且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750个像素 。 自 由图边的图上应测出图廓外 1 cm。
11.3.2 立体测图对能够准确判读的地物 、地貌要素 ,应全部采集 ,对隐蔽地区 、阴影部分和小的独立地物等不能准确判读的要素应尽量采集 ,并做出标记 , 由调绘确定 。影像不清晰 、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时 ,用特殊符号标记 , 以便进行实地补测或补调 。
11.3.3 要素采集宜先采集水系 、道路 、居民地 ,再采集其他要素 。基础控制点宜按坐标准确导入 。
11.3.4 要素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和高程精度应符合 CH/T 9008. 1 的规定 。要素采集时 ,几何类型和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 。点状要素采集要素定位点 ;线状要素采集定位线 ,且应保持连通性 ; 面状要素采集外围轮廓线 ,并闭 合 。有 向 点 和 有 向 线 的 方 向 应 正 确 。 相 邻要 素 的 公 共 边 宜 以 主 要 要 素 为 准 采 集一次 。
11.3.5 要素采集应不移位 、无错漏 。
11.3.6 河流 、溪流 、湖泊 、水库等水涯线 ,宜按摄影时的水位采集 。 图上宽度小于 0. 5 mm 的河流 、沟渠宜采集为单线 。
11.3.7 采集房屋和街区轮廓应切 准 房 角 或 轮 廓 拐 角 后 打 点 连 线 , 准 确 采 集 外 围 轮 廓 , 反 映 建 筑 结 构特征 。
11.3. 8 道路数据采集应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走向应明确 ,衔接合理 。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采集 。道路采集应同时采集道路范围内的绿地或隔离带 。
11.3.9 地貌采集应正确反映地貌的形态 、类别和分布特征 。 高程点应测注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 。高程点密度为图上 100 cm2 内 5个 ~ 20个 ,高程点以米(m)为单位 ,一般取位至 0. 1 m , 1 ∶ 500、 1 ∶ 1 000测图可根据需要取位至 0. 01 m。等高线采集应将测标切准模型描绘 。在等倾斜地段 , 当计曲线间距小于图上 5 mm ,可只测计曲线 ,并插绘首曲线 。有植被覆盖的地表 ,宜切准地面描绘 , 当只能沿植被表面描绘 ,应加植被高度改正 。在树林密集隐蔽地区 ,应按调绘时量注的平均树高进行改正 。
11.3. 10 地物 、地貌的高差大于 2 m 时应适当加注比高或对点高程 。 比高宜量注至 0. 1 m。立体测注困难时 , 由外业量注 。
11.3. 11 按立体模型测图范围采集的数据 ,宜先相互拼接 ,再按标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 。 接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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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11. 6. 2 f)和 11. 6. 2 g)的要求 。
11.3. 12 立体测图数据应先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再提供给调绘使用 。
11.3. 13 提供给调绘使用的成果或数据中 ,要素的符号 、颜色和注记设置应以方便调绘人员准确判读为原则 。
11.4 调绘
11.4. 1 调绘前应制定调绘计划 , 收集现势性强的各类专业资料 ,熟悉测区情况 ,研究测区特征 ,选择调绘路线以及人力分配 。
11.4.2 调绘与立体测图 、数据编辑应有效衔接 ,保证地形要素表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11.4.3 调绘前应对立体测图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 。 主要检查所采集数据是否有遗漏 ,采集 、表示和取舍是否合理 。
11.4.4 调绘应走到 、看到 、量 到 、问 清 、绘 准 , 做 到 判 读 准 确 、描 绘 清 楚 、符 号 运 用 恰 当 、各 种 注 记 准 确无误 。
11.4.5 各类要素调绘的具体要求应符合 GB/T 7931的规定 ,需要补充时 ,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 。
11.4.6 调绘可采用以下形式 :
a) 调绘需采用调绘底图 ,可使用影像图 、线划图 、影像线划复合图 、实景三维等数据 ,参考地名 、交通 、境界 、水系等资料制作调绘底图 ;
b) 调绘底图可采用数字形式或纸质介质 ;
c) 采用数字正射影像制作调绘底图时 ,应以保证判读和方便使用为原则 ,视地物复杂程度确定影像输出地 面 分 辨 率 或 比 例 尺 , 一 般 情 况 下 影 像 输 出 地 面 分 辨 率 不 大 于 相 应 比 例 尺 图 上
0. 1 mm ,地物复杂地区影像输出比例尺应适当放大 。
11.4.7 调绘宜以标准图幅为基本单元 ,应完整覆盖测区 , 以不产生漏洞或重叠为原则 。若使用像片进行调绘 ,像片之间应有适当的重叠度 ,调绘范围线宜绘在相邻调绘片重叠的中心线位置 ,距原始像片边缘应大于 1 cm , 同时应避免切割居民地 。
11.4. 8 调绘时应对已有数据进行实地核查 ,对错 、漏等进行修改和补充 ;补调地物 、地貌要素的属性和注记 , 以及内业无法获取的地理名称 ;补测立体测图无法或不能准确采集的要素 ,如阴影区地物 、隐蔽和地形复杂部位地物 , 以及需要补测的新增地物等 ;最终形成调绘成果 。
11.4.9 要素定位应基于要素影像位置 ,定位偏差最大不大于调绘像片上 0. 3 mm 或数字正射影像的3个像素 。
11.4. 10 对于摄影后变化的地物 ,需要补调 、补测 ;对于摄影后拆除的地物应调绘到与实地变化一致 ;对于调绘暂时无法补测 、补调的 ,应尽量圈出变化范围 。现势性截止到调绘日期 。
11.4. 11 测区周边调 绘 应 保 证 满 幅 , 自 由 图 边 应 调 出图 外 4 mm (图 上 距 离) , 相 邻 调 绘 范 围 之 间 应接边 。
11.4. 12 调绘内容按 GB/T 13923规定的要素类执行 。要素属性调绘内容按 GB/T 20258. 1 的规定执行 ,需要调整时 ,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调绘时 ,属性值应标注在调绘像片或调绘底图上 ,也可记录在要素的属性表中并在图面予以注记 。
11.4. 13 房屋调绘时以墙基为准 。 当屋檐 、阳台宽度大于图上 0. 2 mm 时 ,应在影像相应处注明实测宽度(量注取位至 0. 01 m) ,供内业进行屋檐宽度改正和阳台制作处理 。
11.4. 14 调绘成果使用的符号 、文字及调绘成果的整饰宜参考 GB/T 20257. 1 的规定 , 以方便内业人员使用为原则 ,应统一 、清楚 、易读 、实用 。具体要求在技术设计书中规定 ,必要时采用图例说明 。
11.4. 15 图幅名称确定的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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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幅名称应选择图幅内最大居民地的名称 , 图幅内没有居民地可选注其他地理名称 ;
b) 同一测区内 ,不应有相同的图名 ;
c) 如果图幅内确实无地名 , 以图幅内最高高地的高程作为图名 , 如 “556. 8 高地 ”; 困难时可只注图幅编号 ;
d) 如该图幅已有出版图 ,则图幅名一般应与其一致 。
11.5 外业补测
11.5. 1 当立体测图无法达到高程点高程精度要求时 ,应外业实测足够的高程点,等高线由立体测图采集 。高程点测量要求见 11. 3. 9,具体测量方法由技术设计书确定 。
11.5.2 当由于云影 、阴影等影响无法进行立体测图或处理 ,航空摄影出现绝对漏洞且不补摄 ,新增大型工程设施 、大面积开发区或居民地变化较大等情况 ,应进行外业补测 。立体测图无法准确采集的城市建筑物密集区 ,可进行外业补测 。可将阴影 、漏洞等向外扩大图上 4 mm ,确定补测范围 。补测的地物 、地貌要素 ,相对于附近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图上 0. 75 mm , 困难地区不大于图上 1 mm。补测的具体方法由技术设计书规定 。
11.6 数据编辑
11.6. 1 基本要求
11.6. 1. 1 应依据立体测图成果 、调绘成果 、权威的专业资料进行要素数据的图形编辑 、属性录入 、图幅接边 ,形成非符号化数据 。非符号化数据通过检查后配置符号 、注记进行符号化处理及图廓整饰形成符号化数据 。
11.6. 1.2 应依据调绘成果 、外业补测成果 ,对立体测图漏测的地物在立体模型下进行补测 ,对新增的地物进行采集 ,对被遮挡的地物进行编辑 ,对内业采集的房屋进行房檐改正和阳台制作处理 。
11.6. 1.3 应按照要素选取原则对数据进行编辑 ,做到不失真 、主次有别 、层次分明 。
11.6. 1.4 数据编辑时 ,应全面检查和修改各类定位错误 、遗漏 、拓扑错误 、图层错误 、属性错误 、要素关系错误 、几何图形问题等错 、漏现象 。
11.6.2 非符号化数据编辑
非符号化数据编辑要求如下 。
a) 各要素应保持位置的准确和空间关系的正确合理 。
b) 实地连续的线状要素 、面状要素应保持连续 。构成几何网状的线状要素应保持结点的相交性 、连通性 。面状要素应合理闭合 ,不应有悬挂点 ;相邻面要素的边线应重合 。
c) 要素数据层与属性表应正确 ,属性表应符合 GB/T 20258. 1 的规定 。
d) 要素的几何类型和拓扑关系应正确 。
e) 依据调绘成果和相关资料录入要素属性值 ,属性值应正确合理 。
f) 相邻图幅应进行接边 ,接边的处理原则是 :
1) 接边处相互位置偏差在限差范围内 ,应优先考虑要素的几何形状 ,接边点可在限差范围内移动 ;
2) 接边处相互位置偏差大于限差 ,应分析原因 ,排除粗差后再做处理 ;
3) 相邻投影带之间的图幅跨带接边 ,需将邻带图幅进行换带投影变换 ,统一到同一带内进行接边 ,接边完成后再将邻带图幅变换回原投影带 ;
4) 对于成图时间不同的图幅接边 ,接边偏差在限差范围内时 ,修改新数据 ,接边偏差大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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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时 ,分析原因 ,在确认新数据无误情况下 ,进行记录 ;
5) 在同一测区内 ,一般规定由本幅图负责与西 、北图幅之间的接边 。
g) 相邻图幅之间要素接边要求如下 :
1) 同一要素几何图形应在图廓线处无缝接边 ;
2) 同一要素接边后应保持要素合理的几何形状 ,如输电线路 、道路 、等高线 、水域线等不应在接边处出现转折 ;
3) 同一要素图形接边后应保证属性的正确性 。
h) 非标准字应注明其汉语拼音 ,统一编码 ,编写非标准字登记表并记录 。
i) 图廓整饰应符合 GB/T 20257. 1 的规定 。
11.6.3 符号化数据编辑
符号化数据编辑要求如下 。
a) 在图上加注名称及注记 。名称及注记应符合 GB/T 20257. 1 的规定 。
b) 对非符号化数据符号化后不符合图式要求的部分应进行编辑 、调整和处理 ,使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定位点或定位线位置应准确 ,各类要素的制图表达 、符号和注记应符合 GB/T 20257. 1的规定 。 图面应清晰易读 ,符号 、注记密度应配置合理 。
c) 符号冲突时 ,应突出表示主要要素符号 ,视具体情况采取移动次要要素符号 、共线表示 、只表示主要要素符号 、间断次要要素符号等方法处理次要要素 。符号冲突处理应以不影响判读 ,且保持符号之间相互的位置关系为原则 。 当主次要素符号颜色差异较大 ,能够清晰判读 ,可用主要要素符号压盖次要要素符号 ,不做处理 。
d) 注记不应出现压盖现象 。 当注记密度较大 ,且适当移动后也无法清楚表达时 ,可以择要取舍 。
e) 注记与符号冲突时 ,应移动注记 ,尽量减少注记对符号压盖的影响程度 。
f) 注记与符号在图幅接边处应进行接边处理 ,保持符号细节的连贯性 。
g) 图廓整饰应符合 GB/T 20257. 1 的规定 。
12 相关文件制作
12. 1 制作各成果的元数据 ,元数据的填写内容应符合 GB/T 39608的规定 。
12.2 根据需要填写图历簿 。 图历簿内容包括图幅数字产品概况 、资料利用情况 、采集过程中主要工序的完成情况 、出现的问题 、处理方法 、过程质量检查 、产品质量评价等 。
12.3 按 CH/T 1001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 。
13 质量控制
13. 1 基本要求
13. 1. 1 技术设计应符合本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 。
13. 1.2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自检 。
13. 1.3 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分工序 、有重点地进行作业组互检 ,也可分阶段进行 。
13. 1.4 成果应依次通过测绘单位生产部门的过程检查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生产委托方组织的验收 。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 ,不应省略或被替代 。
13. 1.5 DSM、DEM、DOM、DLG成果的位置精度可利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中的备查点进行检测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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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已有高精度成果 、外业检测点进行质量检测 。
13. 1.6 根据需要以图幅为单位按比例抽取各类成果 ,外业施测检查地物点的位置精度 。 根据需要按比例抽取调绘成果 ,实地检验和对照 ,检查调绘精度和质量 。检查比例由技术设计确定 。
13.2 过程质量控制
13.2. 1 准备工作
质量控制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
a) 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全 、准确 、权威 ,是否具有现势性 ;
b) 资料分析和整合是否全面 、准确 ,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c) 技术设计是否科学 、合理 、适用 。
13.2.2 恢复立体模型
恢复立体模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
a) 立体模型的相对定向 、绝对定向精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b) 核线影像范围是否合理 。
13.2.3 DSM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DSM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
a) 坐标系统 、投影参数 、格网尺寸 、起止点坐标等各类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b) 高程中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c) 立体模型重建后像控点的高程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SM 高程是否贴近地物 ,重点检查有无粗差点 ;
d) 单模型 DSM各条边的接边精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 ;
e) DSM数据及元数据有无遗漏等问题 ;
f) 文件命名 、数据格式 、数据组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g) 保密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13.2.4 DEM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DEM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
a) 坐标系统 、投影参数 、格网尺寸 、起止点坐标等各类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b) 高程中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c) 特征点线 、水域线 、面及推测区采集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d) DEM是否切准地面 ,是否超出限值 ;
e) DEM接边和镶嵌是否符合要求 ;
f) 高程是否存在异常 ;
g) 格网高程值是否存在粗差 , 同名格网高程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h) 保密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i) 元数据 、图历簿及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
13.2.5 DOM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DOM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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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坐标系统 、投影参数 、分辨率 、起止点坐标等各类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b) 平面位置中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c) 镶嵌是否合理 ,接边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d) 影像是否存在模糊 、错位 、扭曲 、重影 、变形 、拉花 、脏点 、过度曝光 、无效值等问题 ;
e) 测区内影像是否清晰 ,色调 、色彩是否均衡一致 ,无明显的影像拼接痕迹 ;
f) 保密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g) 元数据 、图历簿及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h) 图廓整饰是否符合要求 。
13.2.6 DLG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DLG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
a) 立体测图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
b) 坐标系统 、投影参数 、图廓角点坐标等各类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c) DLG、DOM 的一致性检查 ;
d) 等高线 、高程点与 DEM成果高程的一致性 ;
e) 调绘成果 、外业补测成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f) 非符号化数据和符号化数据的编辑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g) 数字线划图成果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高程中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h) 保密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i) 元数据 、图历簿及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j) 图廓整饰是否符合要求 。
13.3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3.3. 1 调绘成果 、外业补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 GB/T 24356的规定 。
13.3.2 DSM、DEM、DOM、DLG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 GB/T 18316的规定 。
14 成果整理与上交
成果上交的目录和文件组织由技术设计书规定 。成果按以下内容逐项登记整理 ,并上交 :
a) 成果清单 ;
b) DSM数据 、DEM数据 、DOM数据 、DLG数据 、元数据 ;
c) 调绘成果 ;
d) 外业补测成果 ;
e) 分幅接合表 ;
f) 技术设计书 ;
g) 技术总结 ;
h) 检查报告 ,验收报告 ;
i) 非标准字登记表 ;
j) 其他相关资料 ,如图历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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