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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268-2024 桑蚕鲜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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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 060. 10 CCS W 4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268—2024代替 GB/T 15268—2008

  桑 蚕 鲜 茧

  Mulberry silkworm fresh cocoons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526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5268—2008《桑蚕鲜茧》,与 GB/T 15268—2008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增加了 “化蛹茧”“化蛹茧率 ”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 “解舒率”“茧丝长”“解舒丝长 ”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2008年版的第 3 章) ;

  — 将 “质量分级 ”更改为 “质量要求 ”,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见第 4章 ,2008年版的第 4章) ;

  — 将 “取样 ”更改为 “抽样 ”,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见第 5 章 ,2008年版的第 5 章) ;

  — 将 “试验方法 ”更改为 “检验方法 ”,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见第 6章 ,2008年版的第 6章) ;

  — 将 “定级 ”更改为 “检验规则 ”,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见第 7章 ,2008年版的第 7章) ;

  — 增加了 “包装 、贮存 、运输和标志 ”的规定(见第 8章) ;

  — 增加了 “计量单位与小数有效位数的规定 ”(见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北京中纤经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莒县海通茧丝绸有限公司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海南省蚕桑产业有限公司 、嵊州陌桑现代茧业有限 公 司 、河池市纤维检验所 、南充市 纤 维 检 验 所 、淮 安 市 纤 维 检 验 所 、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中 心 (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中心)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宏美达欣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浙江理工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毕海 忠 、罗 俐 、赵 卫 章 、国 琳 琳 、罗 峻 、易 沙 沙 、韩 冰 、邓 文 杰 、杨 成 卫 、邢 秋 明 、刘佳林 、龙莎 、安霞 、王晓辉 、胡祚忠 、崔西才 、刘川 、薛训 、朱俐莎 、孙卫红 、韩思雨 、徐欢 、程子玲 、张勇 、顾雅楠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4年首次发布为 GB/T 15268—1994,2008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Ⅰ

  GB/T 15268—2024

  桑 蚕 鲜 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桑蚕鲜茧的质量要求 、抽样 、检验规则及包装 、贮存 、运输和标志等内容 ,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桑蚕鲜茧采用缫丝法进行质量检测及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798—2008 生丝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111—2015 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GB/T 9176—2016 桑蚕干茧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 19113—2022 桑蚕鲜茧分级 茧层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9111—2015、GB/T 9176—2016、GB/T 19113—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化蛹茧 pupated cocoon

  化蛹正常 ,蛹体表面无破损且颜色正常的蚕茧 。

  3.2

  化蛹茧率 pupated cocoon rate

  化蛹茧粒数占样茧总粒数的百分率 。

  4 质量要求

  4. 1 通用要求

  桑蚕鲜茧质量以级别 表 示 , 由 基 础 指 标 和 补 正 指 标 共 同 确 定 。基 础 指 标 包 括 毛 茧 出 丝 率 和 解 舒率 ,共 2项指标 。补正指标包括化蛹茧率 、万米吊糙和洁净 ,共 3项指标 。

  4.2 基础指标级别

  基础指标级别共分为 11级 , 由高到低表示为 1 级至 11级 , 11级以下为级外品 。基础指标级别规定按表 1执行 。

  1

  GB/T 15268—2024

  表 1 基础指标级别规定

  级别/级

  毛茧出丝率/%

  解舒率/%

  1

  ≥20. 00

  ≥75. 00

  2

  19. 00~ <20. 00

  3

  18. 00~ <19. 00

  4

  17. 00~ <18. 00

  5

  16. 00~ <17. 00

  6

  15. 00~ <16. 00

  65. 00~ <75. 00

  7

  14. 00~ <15. 00

  8

  13. 00~ <14. 00

  55. 00~ <65. 00

  9

  12. 00~ <13. 00

  10

  11. 00~ <12. 00

  50. 00~ <55. 00

  11

  10. 00~ <11. 00

  注 : 当解舒率指标对应多个毛茧出丝率级别时 , 以解舒率指标所对应的高级别确定基础指标级别 。

  4.3 补正指标要求

  4.3. 1 化蛹茧率

  化蛹茧率对基础指标级别补正规定按表 2执行 。

  表 2 化蛹茧率补正规定

  化蛹茧率/%

  补正规定

  ≥95. 0

  升一级

  88. 0~ <95. 0

  不升不降

  80. 0~ <88. 0

  降一级

  70. 0~ <80. 0

  降二级

  <70. 0

  降三级

  4.3.2 万米吊糙

  万米吊糙对基础指标级别补正规定按表 3执行 。

  表 3 万米吊糙补正规定

  万米吊糙/次

  补正规定

  ≤3. 0

  升一级

  >3. 0~ 5. 0

  不升不降

  >5. 0~ 7. 0

  降一级

  >7. 0~ 9. 0

  降二级

  >9. 0

  降三级

  2

  GB/T 15268—2024

  4.3.3 洁净

  洁净对基础指标级别补正规定按表 4执行 。

  表 4 洁净补正规定

  洁净/分

  补正规定

  ≥95. 00

  升二级

  94. 00~ <95. 00

  升一级

  90. 00~ <94. 00

  不升不降

  88. 00~ <90. 00

  降一级

  <88. 00

  降二级

  5 抽样

  5. 1 抽样要求

  5. 1. 1 仪器设备

  抽样所用电子秤设备要求如下 :

  a) 量程不小于 10 kg,分度值不大于 1 g;

  b) 量程不小于 150kg,分度值不大于 50 g。

  5. 1.2 货批要求

  货批基本性状应一致 , 当出现霉变 、虫鼠损毁 、混有大量非桑蚕鲜茧类异物 ,或其他严重影响蚕茧质量等异常情况的 ,应停止抽样 。

  5. 1.3 环境要求

  抽样不应在日晒 、雨淋 、大风等影响检验质量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

  5. 1.4 抽样步骤与重量要求

  5. 1.4. 1 从已组批货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kg桑蚕鲜茧作为大样 ,抽取个体样本占总体样本的比例应不小于 10% 。

  5. 1.4.2 将抽取的大样进行充分混合后 ,从中抽取 2 个检验样品 ,每个检验样品重量为(3. 0±0. 1)kg。 1个作为检验样品 ,另 1个作为检验样品的备样 。

  5.2 样品要求

  5.2. 1 样品应附带标签 ,标签应注明样品编号 、饲养地域 、蚕品种 、茧别(蔟具) 、茧期(饲养阶段时间)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抽样人员等信息 。标签内容应明确 、清晰 、便于识别 。

  5.2.2 所抽取的样品应放入具有保全样品性状功能的器具 。

  5.2.3 在样品传递 、保存过程中 ,应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样品错乱 、日晒 、雨淋 、挤压 、虫鼠损害等问题 。

  5.2.4 传递时间超过 1 h 时 ,应采用防潮 、保温 、隔热 、防腐等安全措施运送 。备样可在货批存放地 , 与货批贮存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存放 。

  3

  GB/T 15268—2024

  5.2.5 样品到达检验场所后 ,常温或冷藏环境状态抽取的样品 ,应在 0 ℃ ~ 4 ℃环境中保存 ,保存有效期为 7 d。冷冻环境状态抽取的样品 ,应在( -20±4) ℃环境中保存 ,保存有效期为 15 d。

  注 : 保存有效期计算自检验样品安全运输至检验场所开始至缫丝检验完成 。

  6 检验方法

  6. 1 毛茧出丝率、解舒率、万米吊糙和化蛹率

  6. 1. 1 仪器设备

  毛茧出丝率 、解舒率 、万米吊糙和化蛹率指标检验所用仪器如下 :

  a) 计数器 :具有记录数量及累加功能的仪器 、装置或程序 ;

  b) 选茧台 :表面应光滑无反光 ;光线柔和 ,照射均匀 ,照度为(500±50)lx;

  c) 电子天平 :量程不小于 10 kg,分度值不大于 0. 1 g;量程不小于 500. 0 g,分度值不大于 0. 01 g;

  d) 自动缫丝检测设备 :应满足 6. 1. 3. 2 中规定的缫丝条件 ;

  e) 复摇设备 :应满足 6. 1. 3. 3 中规定的复摇条件 ;

  f) 烘箱 :应满足 6. 1. 3. 4 中规定的条件 。

  6. 1.2 样品制备

  6. 1.2. 1 按照 GB/T 9111—2015 中第 6 章相关要求进行选茧 ,选出上车茧和下茧 ,称量并记录上车茧重量 ,数清上车茧粒数 。

  注 : 茧衣影响疵点性状判定时 ,可适当剥离茧衣 ,剥离的茧衣不与茧体脱离 。

  6. 1.2.2 根据公式(1)和公式(2)计算上车茧率和平均粒茧重量 ,结果均保留 4位有效数字 。

  psc …………………………( 1 )

  式中 :

  psc — 上车茧率 , % ;

  msc — 上车茧重量 ,单位为克(g) ;

  mz — 样品重量 ,单位为克(g) 。

  …………………………( 2 )

  式 中 :

  m — 平均粒茧重量 ,单位为克每粒(g/粒) ;

  msc — 上车茧重量 ,单位为克(g) ;

  Nsc — 上车茧粒数 ,单位为粒 。

  6. 1.2.3 取 按 照 6. 1. 2. 1 选 茧 所 得 上 车 茧 , 依 据 平 均 粒 茧 重 量 , 以 等 粒 等 量 法 , 制 备 3 区 样 品 , 每 区200粒 。其中 2 区为检验样品 ,1 区为备用检验样品 ;每区同时制备调换样品 10粒 。

  样品制备应在离开保存环境后 2 h 内完成 ;制备完成后的样品应在 0. 5 h 内进行后续检验 ,或置于0 ℃ ~4 ℃的环境中保存 。

  6. 1.3 检验条件

  6. 1.3. 1 煮茧

  煮茧工艺应按照检验场所的海拔 、气候 、仪器条件及鲜茧茧质进行适当调整 ,宜采用的条件为 :

  a) 煮茧时间 : (15±5)min;

  4

  GB/T 15268—2024

  b) 真空渗透度 : -0. 095 MPa~-0. 092 MPa;

  c) 渗透水温度 : (41. 0±1. 0) ℃ ;

  d) 渗透蒸汽温度 : (92. 0±2. 0) ℃ ;

  e) 高温水煮温度 : (95. 0±1. 0) ℃ ;

  f) 调整保护温度 : (50. 0±1. 0) ℃ ;

  g) 蒸汽压力 : (0. 25±0. 05) MPa。

  6. 1.3.2 缫丝

  缫丝工艺要求为 :

  a) 线速度 : (104±13) m/min;

  b) 索绪水温 : (82. 0±2. 0) ℃ ;

  c) 缫丝水温 : (30. 0±2. 0) ℃ ;

  d) 绪数 :5 绪 ;

  e) 名义纤度 :23. 3 dtex。

  6. 1.3.3 复摇

  复摇条件为 :

  a) 复摇线速度 : (225. 0±7. 5) m/min;

  b) 复摇车厢温度 : (43. 0±2. 0) ℃ 。

  6. 1.3.4 公量

  公量检验温度为(140. 0±2. 0) ℃ 。

  6. 1.4 检验步骤

  6. 1.4. 1 取 6. 1. 2. 3制备的 2 区检验样品 ,分别装袋 ,每一袋 200粒 ;每区调换样品 10粒 ,独立装袋 。检验样品和调换样品同时进行煮茧 。煮茧要求渗透适当 、适熟均匀 、无浮茧 。

  6. 1.4.2 煮茧后的样品 ,按 GB/T 9111—2015 中 8. 3. 2~ 8. 3. 5 的规定进行试验 。检验中 ,样品中出现双宫茧 、口茧和烂茧类下茧时 ,采用调换茧进行调换 。 调换茧总粒数不超过 4 粒 。 当调换茧总粒数超过4粒时 ,应对制备样品性状进行检查 ,再进行检验 。缫丝检验应在样品制备完成后 0. 5 h 内开展 ,或者样品离开保存环境后 1 h 内开展 。

  6. 1.4.3 试验结束后 ,将 2 区小丝片进行复摇 ,每区制成 5 片大丝片后 , 以区为单位 ,松散地放置在烘篮内 ,缫丝和复摇过程中产生的废丝需并入各区丝片中 ,按 GB/T 9995相关规定烘燥至恒重 。

  6. 1.4.4 试验结束后 ,收集缫剩茧 ,分清厚 、中 、薄类型 ,并记录粒数 ;按照 GB/T 9111—2015 中 8. 3. 6 的规定进行换算 。

  6. 1.4.5 试验结束后 ,收集缫丝后全部茧体或蛹体 ,观察并记录未化蛹茧粒数 。

  6. 1.5 检验数据处理

  6. 1.5. 1 毛茧出丝率计算

  按照 GB/T 9111—2015 中 9. 3. 4 的规定计算公量和换算丝量 ,按照公式(3) 和公式(4) 计算上车茧出丝率 、毛茧出丝率 ,毛茧出丝率结果按 GB/T 8170的规定修约至两位小数 。

  Psc …………………………( 3 )

  5

  GB/T 15268—2024

  式中 :

  Psc— 上车茧出丝率 , % ;

  m — 公量 ,单位为克(g) ;

  mB — 换算丝量 ,单位为克(g) 。

  PM = Psc × psc …………………………( 4 )

  式中 :

  PM — 毛茧出丝率 , % 。

  6. 1.5.2 解舒率和万米吊糙计算

  按照 GB/T 9111—2015 中 8. 3. 6 的规定计算解舒率和万米吊糙 。缫丝过程中发现屑茧 ,不扣除供试茧重量 ,但应从缫丝粒数中扣除 。

  6. 1.5.3 化蛹茧率计算

  按照公式(5)计算化蛹茧率 ,结果按 GB/T 8170的规定修约至一位小数 。

  Phy …………………………( 5 )

  式中 :

  Phy — 化蛹茧率 , % ;

  Nwh— 未化蛹茧粒数 ,单位为粒 。

  6. 1.5.4 检验结果有效性判定

  检验结果有效性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

  a) 当 2 区缫丝检验结果中 ,解舒率指标的绝对差值 ≤5. 00%且万米吊糙指标绝对差值 ≤3. 0 次时 ,取 2 区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

  b) 当 2 区缫丝检验结果中 ,解舒率指标的绝对差值 >5. 00%或万米吊糙指标绝对差值 >3. 0 次时 ,取备用检验样品进行检验 。备用检验样品的检验结果与前次检验样品的 2 区检验结果分别进行比较 ,符合 6. 1. 5. 4a)规定时 ,取结果相近的 2 区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若超过规定允差范围 ,取备样重新检验 。

  c) 当 2 区缫丝检验结果中 ,解舒率指标的绝对差值 >5. 00%且万米吊糙指标绝对差值 >3. 0 次时 ,取备样重新检验 。

  6.2 洁净

  6.2. 1 仪器设备

  洁净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如下 :

  a) 自动缫丝检测设备 :应满足 6. 1. 3. 2 中规定的缫丝条件 ;

  b) 复摇设备 :应满足 6. 1. 3. 3 中规定的复摇条件 ;

  c) 切断检验设备 :符合 GB/T 1798—2008中 4. 2. 3. 1 的相关规定 ;

  d) 洁净检验设备 :符合 GB/T 1798—2008中 4. 2. 6. 1 的相关规定 。

  6.2.2 样品制备

  取 6. 1. 2. 1选茧所得上车茧 ,制备 1 区样品 ,共 400粒 。

  6

  GB/T 15268—2024

  6.2.3 检验条件

  符合 6. 1. 3 的相关规定 。

  6.2.4 检验步骤

  6.2.4. 1 取按照 6. 2. 2制备的样品 ,按 6. 1. 4. 1 和 6. 1. 4. 2 的规定完成缫丝 ,并复摇为大丝片 。

  6.2.4.2 按照 GB/T 9111—2015 中 10. 3. 2~ 10. 3. 5 的规定进行洁净检验 ,如遇丝锭无法卷取时 ,应重新制备样品进行检验 。

  6.2.5 检验数据处理

  按 GB/T 1798—2008中 4. 2. 6. 2b)计算洁净结果 ,洁净结果按 GB/T 8170的规定修约至两位小数 。

  6.3 数值修约

  按照 GB/T 8170的规定执行 ,计量单位与小数有效位数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7 检验规则

  7. 1 组批

  7. 1. 1 同一生产年度 、同一养殖区域 、同一蚕 品 种 、同 一 茧 期(养 殖 阶 段 时 间) , 且 采 用 相 同 的 茧 别(蔟具)和饲养方式 ,并基本完成蛹化的桑蚕鲜茧组成一个检验批 。

  7. 1.2 重量一般不大于 10 000 kg。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毛茧出丝率 、解舒率 、万米吊糙 、化蛹茧率 、洁净 。

  7.3 判定规则

  按照表 1基础指标级别规定 , 以最低 1项指标确定基本级别 ,再按照 4. 3 中各项补正指标要求依次对基本级别进行补正 ,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最终级别 。基础指标中任一项低于表 1 中 11级要求时 ,判定为级外品 。

  示例 1:桑蚕鲜茧检验结果为毛茧出丝率指标值为 19. 20%(对应基本级别为 2 级) ,解舒率指标值为 76. 00%(对应基本级别为 1 级 ~ 5 级) ,综合确定基本级别为 2 级 。化蛹率指标值为 90. 0%(补正后不升不降级) ,万米吊糙指标值为 6. 5次(补正后降 1 级) ,洁净指标值为 93. 50分(补正后不升不降) ,最终定级为 3 级 。

  示例 2:桑蚕鲜茧检验结果为毛茧出丝率指标值为 10. 50%(对应基本级别为 11级) ,解舒率指标值为 51. 00%(对应基本级别为 10级) ,综合确定基本级别为 11级 。化蛹率指标值为 90. 0%(补正后不升不降级) ,万米吊糙指标值为 6. 0 次(补正后降 1 级) ,洁净指标值为 91. 00分(补正后不升不降) ,最终定级为级外品 。

  8 包装、贮存、运输和标志

  按照 GB/T 19113—2022中第 8章的规定执行 。

  7

  GB/T 15268—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计量单位与小数有效位数的规定

  计量单位与小数有效位数的规定按表 A. 1执行 。

  表 A. 1 计量单位与小数有效位数的规定

  序号

  量的名称

  计量单位

  小数有效位数

  代表符号

  1

  上车茧率

  %

  2

  psc

  2

  上车茧重量

  g

  1

  msc

  3

  样品重量

  g

  1

  mz

  4

  平均粒茧重量

  g/粒

  4

  m

  5

  上车茧粒数

  粒

  0

  Nsc

  6

  上车茧出丝率

  %

  2

  Psc

  7

  公量

  g

  2

  m

  8

  换算丝量

  g

  2

  mB

  9

  毛茧出丝率

  %

  2

  PM

  10

  化蛹茧率

  %

  1

  Phy

  11

  未化蛹茧粒数

  粒

  0

  Nwh

  8

291393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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