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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75-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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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3. 140 CCS T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5375—2025代替 GB/T5375—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ofdesignation formotorcyclesand mopeds

  2025-12-02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537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5375—2006《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型 号 编 制 方 法》, 与 GB/T 5375—2006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电力驱动和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 1 章 ,2006年版的第 1 章) ;

  b) 更改了术语 “规格代号 ”的定义(见 3. 3,2006年版的 3. 3) ,增加了术语 “动力特征代号 ”和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及其定义(见 3. 4、3. 8) ;

  c) 更改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构成形式 ,并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的位置(见 4. 1,2006年版的第 4章) ;

  d) 更改了企业(或商标)代号的规定 ,不区分企业性质(见 4. 2,2006年版的 4. 1) ;

  e) 增加了电力驱动摩托车的电机持续功率选用要求(见 4. 3. 3) ;

  f) 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的选用规定(见 4. 4) ;

  g) 增加了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摩托车类型代号的规定(见表 4) ;

  h) 增加了警用车辆类型代号的规定(见 4. 5. 3) ;

  i) 增加了 “类型代号 ”中对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可自定的规定 , 给出了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的编制方法(见附录 C)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 、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五星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雄鑫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平 、刘慧兵 、陆瑾 、丁豪 、唐勇 、陈益民 、孙勇 、花琪 、莫宗海 、刘华民 、郑纯强 、朱红军 、王磊 、胡瑞 、王成芳 、陈宝珠 、周英 、王陆华 、应雄富 。

  本文件于 1985年首次发布 ,1998年第一次修订 ,2006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Ⅰ

  GB/T 5375—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 GB/T 5359. 1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5359.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 1部分 :车辆类型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27917. 1 快递服务 第 1部分 :基本术语

  GB/T 42500 即时配送服务规范

  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驱动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 1 和 QC/T 7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 codeofmotorcycleand moped

  为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编号 。 3.2

  企业(或商标)代号 codeofenterprise(ortrademark)

  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

  3.3

  规格代号 codeofspecification

  表示车辆发动机名义排量或驱动电机持续功率的代号 。

  3.4

  动力特征代号 codeofpowercharacteristics

  表示车辆驱动动力单元特征的代号 。

  3.5

  类型代号 codeoftype

  表示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

  3.6

  设计序号 a seriesnumberofdesign

  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 、规格代号 、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车型车辆的设计顺序 。

  1

  GB/T 5375—2025

  3.7

  企业自定义代号 self-determined codeby enterprise

  表示车辆改进的顺序号及对车辆的特征 、系列等进行区分的代号 。

  3. 8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装备有专用装置 ,在特定区域实现特定用途的正三轮摩托车 。

  4 型号编制方法

  4. 1 型号构成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 、规格代号 、动力特征代号 、类型代号 、设计序号及企业自定义代号组成 ,构成形式见图 1,型号编制示例见附录 A。

  -

  企业自定义代号 设计序号

  类型代号

  动力特征代号规格代号

  企业(或商标) 代号

  图 1 型号构成形式

  4.2 企业(或商标)代号

  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能代表企业(或商标)特征的两个或三个大写字母表示 。

  4.3 规格代号

  4.3. 1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规格代号用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 , 电动摩托车的规格代号用电机持续功率表示 ,混合动力摩托车的规格代号用电机持续功率/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 。

  4.3.2 发动机名义排量按表 1 的规定选用 。实际排量在相邻两个名义排量系列之间时 ,选择与实际排量相近的一个作为规格代号 。

  表 1 发动机名义排量系列

  单位为毫升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5

  150

  175

  200

  250

  300

  350

  400

  500

  600

  650

  700

  750

  800

  900

  1 000

  1 100

  1 200

  >1 200

  注 : 当发动机名义排量不大于 50 mL,或发动机名义排量大于 1 200 mL时 ,取实际排量的整数作为规格代号 。

  4.3.3 电机持续功率按表 2 的规定选用 。持续功率在相邻两个持续功率系列之间时 ,选择与实际持续功率相近的一个作为规格代号 。

  2

  GB/T 5375—2025

  表 2 电机持续功率系列

  单位为瓦

  ≤500

  600

  700

  800

  900

  1 000

  1 100

  1 200

  1 300

  1 500

  1 800

  2 000

  2 200

  2 500

  3 000

  3 500

  4 000

  4 500

  5 000

  5 500

  6 000

  6 500

  7 000

  7 500

  8 000

  9 000

  10 000

  >10 000

  注 : 当电机持续功率不大于 500W ,或电机持续功率大于 10 000 W 时 ,取电机持续功率的整数作为规格代号 。

  4.3.4 规格代号示例见附录 B。

  4.4 动力特征代号

  车辆动力特征代号按表 3 的规定选用 。

  表 3 车辆动力特征代号

  动力特征

  名称

  动力特征代号

  内燃机

  摩托车

  (省略)

  电力驱动

  电动摩托车

  D

  混合动力

  插电式混合动力摩托车

  P

  增程式混合动力摩托车

  E

  其他

  —

  Q

  4.5 类型代号

  4.5. 1 类型代号由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成 。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分别用种类名称和车型名称中具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种类代号中的两轮车代号 L 和车型代号中普通车代号 P 均省略 。车辆类型代号见表 4。L类车辆分类按 GB/T 15089的规定 。

  表 4 车辆类型代号

  种类

  车型

  名称

  代号

  名称

  代号

  两轮轻便摩托车

  (L1类)

  Q

  普通车

  P(省略)

  踏板车

  T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L2类)

  QZ

  普通正三轮

  P(省略)

  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摩托车

  D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按附录 C规定

  3

  GB/T 5375—2025

  表 4 车辆类型代号 (续)

  种类

  车型

  名称

  代号

  名称

  代号

  两轮摩托车(L3类)

  L

  (省略)

  普通车

  P(省略)

  踏板车

  T

  公路越野车

  GY

  越野车

  Y

  跑道赛车

  PS

  公路赛车

  GS

  越野赛车

  YS

  拉力赛车

  LS

  特种车

  自定义

  边三轮摩托车

  (L4类)

  B

  普通车

  P(省略)

  赛车

  S

  特种边三轮

  自定义

  正三轮摩托车

  (L5类)

  Z

  普通正三轮

  客车

  K

  货车

  H

  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摩托车

  D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按附录 C规定

  4.5.2 对于特种两轮摩托车 、特种边三轮摩托车的类型代号 , 由企业根据其用途特征 ,选取一个或两个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车型代号后 ,再在前面加上种类代号 。

  4.5.3 警用车辆类型代号在表 4 中规定的对应车类型代号后加大写字母“J”。

  4.5.4 当车辆类型超出表 4 范围时 ,可按照上述原则另行确定 ,但不应与表 4 中类型代号重复 。

  4.6 设计序号

  设计序号应用间隔号“-”与前面的类型代号隔开 ,并采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表示产品的设计顺序 , 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

  4.7 企业自定义代号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位数自定 。

  4

  GB/T 5375—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型号编制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示例 。

  示例 1:

  型号 :WH400-3A,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WH 代表企业 ;规格代号 :400代 表 发 动 机 名 义 排 量 400 mL;动 力 特 征 代 号 :燃 油(省 略) ;类 型代号 :普通摩托车(省略) ;设计序号 :3代表第三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2:

  型号 :SDH350T,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SDH 代表企业 ;规格代号 :35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350 mL;动力 特 征 代 号 :燃 油(省 略) ;类 型代号 :T代表踏板摩托车 ;设计序号 :第一次设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省略 。

  示例 3:

  型号 :BJ350GS-3A,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BJ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35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350 mL;动 力 特 征 代 号 :燃 油(省 略) ;类 型 代号 :GS代表公路赛车 ;设计序号 :3代表第三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4:

  型号 : HJ250-3A,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 HJ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25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250 mL;动力特征代号 :燃油(省略) ;类型代号 :普通摩托车(省略) ;设计序号 :3代表第三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5:

  型号 :WX200ZH-8E,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WX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20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200 mL;动力特征代号 :燃油(省略) ;类型代号 :ZH 代表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设计序号 :8代表第八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E代表第五次改进 。

  示例 6:

  型号 :LH150ZD,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LH 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15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150 mL;动力特征代号 :燃油(省略) ;类型代号 :ZD代表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 ;设计序号 :第一次设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省略 。

  示例 7:

  型号 :QJ800BJ,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QJ代表企业 ;规格代号 :800代表发动机名义排量 800 mL;动力特征代号 :燃油(省略) ;类 型 代号 :BJ代表边三轮警用摩托车 ;设计序号 :第一次设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省略 。

  示例 8:

  型号 :LY50QT-9A,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LY代表企业 ;规格代 号 : 50代 表 发 动 机 名 义 排 量 50 mL;动 力 特 征 代 号 : 燃 油(省 略) ; 类 型 代号 :QT代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 ;设计序号 :9代表第九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9:

  型号 :ZS800DQZ-8C,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ZS代表商标 ;规格 代 号 : 800代 表 电 机 持 续 功 率 800 W;动 力 特 征 代 号 :D代 表 纯 电 动 ;类 型 代号 :QZ代表普通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设计序号 :8代表第八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C代表第三次改进 。

  示例 10:

  型号 :LM2000DT-2,其中 :

  5

  GB/T 5375—2025

  企业(或商标)代号 :LM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2000代表电机持续功率 2 000 W;动力特征代号 :D代表纯电动 ;类型代号 :T代表踏板摩托车 ;设计序号 :2代表第二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省略 。

  示例 11:

  型号 :CF10500DJ,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 :CF代表商标 ;规格代号 :10500代表电 机 持 续 功 率 10 500 W;动 力 特 征 代 号 :D代 表 纯 电 动 ;类型代号 :J代表警用摩托车 。

  示例 12:

  型号 :JP3500DZK-A,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JP代表企业 ;规格代号 :3500代表电机持续功率 3 500W;动力特征代号 :D代表纯电动 ;类型代号 :ZK代表普通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设计序号 :第一次设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13:

  型号 :JY1500DZD-C,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号:JY代表企业 ;规格代号 :1500代 表 电 机 持 续 功 率 1 500 W;动 力 特 征 代 号 :D代 表 纯 电 动 ;类 型代号 :ZD代表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 ;设计序号 :第一次设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C代表第三次改进 。

  示例 14:

  型号 :AA2500/250PZLJ-A,其中 :

  企业(或 商 标) 代 号 : AA 代 表 企 业 ; 规 格 代 号 : 2500/250代 表 电 机 持 续 功 率 2 500 W 及 驱 动 用 发 动 机 名 义 排 量250 mL;动力特征代号 :P代表插电式混合动力 ;类型代号 :ZLJ代表旅居专用正 三 轮 摩 托 车 ;设 计 序 号 :第 一 次 设 计(省略) ;企业自定义代号 :A代表第一次改进 。

  示例 15:

  型号 :BB4000/500EZXF-3B,其中 :

  企业(或商标)代 号 : BB 代 表 商 标 ; 规 格 代 号 : 4000/500代 表 电 机 持 续 功 率 4 000 W 及 充 电 用 发 动 机 名 义 排 量500 mL;动力特征代号 :E代表增程式混合动力 ;类型代号 :ZXF代表消防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设计序号 :3 代表第三次设计 ;企业自定义代号 :B代表第二次改进 。

  6

  GB/T 5375—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规格代号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规格代号中名义排量的示例 。发动机名义排量见示例 1~示例 3, 电机名义功率见示例 4~示例 6。

  示例 1:

  WH175-5:实际排量 184 mL,名义排量为 175 mL。

  示例 2:

  HJ250-3:实际排量 248 mL,名义排量为 250 mL。

  示例 3:

  SDH350:实际排量 329. 8 mL,名义排量为 350 mL。

  示例 4:

  YD3000DT: 电机持续功率 2 827W ,名义功率 3 000 W。

  示例 5:

  HJ2200DT: 电机持续功率 2 212W ,名义功率 2 200W。

  示例 6:

  LJ5000DT: 电机持续功率 4 754W ,名义功率 5 000 W。

  7

  GB/T 5375—2025

  附 录 C

  (规范性)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型代号规定

  C. 1 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专用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型代号的编制方法 。

  C.2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编制方法

  C.2. 1 车型代号根据 专 用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术 语 的 汉 字 缩 写 , 取 汉 语 拼 音 的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大 写 字 母 组合 ,对于重复的依次取第三位 、第四位 ,不应采用 I和 O。

  C.2.2 常见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见表 C. 1。

  表 C. 1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

  车型代号

  产品用途描述

  产品名称

  汉字缩写

  代号

  快递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快递

  KD

  装备有封闭/半 封 闭 货 箱 , 专 用 于 满 足 GB/T 27917. 1 快 递 服 务 或GB/T 42500即时配送服务要求进行运输

  垃圾清运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垃清

  LQ

  装备有垃圾清运设施 ,专用于社区垃圾清运

  街道洒水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街洒

  JS

  装备有水箱 、水泵及相应水管 ,专用于城市道路/小区道路清洗

  街道清洗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街清

  JQ

  装备有水箱 、水泵 、喷嘴 ,使水 流 具 有 一 定 压 力 ,专 用 于 城 市/小 区 道路清洗

  绿化喷洒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绿化

  LH

  装备有水箱 、泵和喷洒系统 ,专用于城市绿化喷洒作业

  消防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消防

  XF

  装备有消防水箱 、消防水泵及相应水管 ,专用于社区消防灭火

  旅居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旅居

  LJ

  装备有全封闭车厢 ,具有可以放 倒 摊 平 座 椅 、附 带 水 箱 、炊 具 等 生 活设施 ,专用于远距离旅行

  自卸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自卸

  ZX

  装备有带自卸装置的活动货箱 ,专用于短距离货运

  C.2.3 当车型超出表 C. 1 范围时 ,可按照上述原则另行确定 ,但不应与表 C. 1 中车型代号重复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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