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912-2025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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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060 CCS A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912—2025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
评价框架
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ESG)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bond issuers
2025-12-31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6912—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ESG评价原则 2
5 ESG评价框架 2
6 ESG评价流程 6
参考文献 9
Ⅰ
GB/T 4691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信 、张蓓 、杨娉 、徐良堆 、唐彬 、刘峰 、魏成 、倪改琴 、戚悦 、牛玉锐 、林劼 、周舟 、魏晓宁 、郑诗阳 、蒋睿 、陆晨希 、毛 晓 庆 、陈 向 京 、张 宣 传 、蔡 恒 培 、殷 红 、陈 亚 芹 、杨 梅 、郭 步 超 、韩 晓 燕 、丁晴 、张芳 、廖原 。
Ⅲ
GB/T 46912—2025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
评价框架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债券发行人环境 、社会和治理(ESG)的评价框架 ,总体原则 ,评价流程 。
本文件适用于 金 融 机 构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新 闻 媒 体 、社 会 公 众 等 各 类 主 体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进 行ESG评价 。
注 : 债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信用类债券和金融债券发行人 。其中 ,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 ,金融债券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企业集 团 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 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evaluation;ESG evaluation
对企业识别和管理可持续主题相关的环境因素(3. 2) 、社会因素(3. 3)和治理因素(3. 4)的意愿 、行为和绩效进行的综合评价 。
3.2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factor
企业的活动 、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包括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注 : 一个环境因素可能产生一种或多种环境影响 。
[来源 :GB/T 24031—2021,3. 4,有修改] 3.3
社会因素 socialfactor
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表现有关的因素 ,包括企业对社会的影响 。
注 : 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 ,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 。这些行为 :
—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包括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社会的福祉 ;
— 考虑了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
— 符合适用的法律 ,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 ;
— 被融入整个组织并在组织关系中实施 。
[来源 :GB/T 36000—2015,3. 16,有修改] 3.4
治理因素 governance factor
协调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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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912—2025
注 : 制度安排主要指企业用于管理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 、风险和机遇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 。
[来源 :GB/T 26317—2010,3. 1,有修改]
4 ESG评价原则
4. 1 科学性
围绕 ESG等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和机遇 、影响 ,评价维度和评价议题设置内涵清晰 、方法合理 ,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
4.2 兼容性
评价框架借鉴国际共识性框架和有益经验 ,前瞻考虑互操作性 ,兼顾国际适用性 。
4.3 可行性
评价数据收集流程清晰 ,技术方法易于操作 。使用者结合被评价对象行业特点 、债券发行人特征等 ,确定被评价对象适用的评价维度 、评价议题 。
4.4 动态性
根据我国相关监管政策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标准适时调整更新 、保持协调 ,突出评价时效性 。
5 ESG评价框架
5. 1 整体框架
ESG评价框架由评价分项 、评价维度和评价议题 3 个层次组成 ,包括环境因素 、社会因素 、治理因素 3个评价分项 、11个评价维度和 33个评价议题 。整体框架见图 1。
注 : 在应用本框架进行评价时 ,综合考虑负面环境事件 、环保处罚等相关突发事件并调整相应评价维度的表现 。 同时 ,可将评价议题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个评价指标 。
本文件对涉及的评价分项 、评价维度 、评价议题进行了唯一编号 ,具体规则如下 :
— 按照债券发行人 ESG评价框架进行顺序编号 ;
— 编号由 5个字母和数字组成 ,第 1位为大写英文字母 ,表示评价分项 ,按照英文字母正序排列 ;第 2~ 5位为数字 ,其中第 2~ 3位表示评价维度 ,第 4~ 5位表示评价议题 。
图 1 债券发行人 ESG评价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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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环境因素
5.2. 1 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主要评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排放 、处理及防治情况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个评价议题 。
a) 废水污染防治(A0101) :主要衡量企业涉及的主要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去向 、超标排放情况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
b) 废气污染防治(A0102) :主要衡量企业涉及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去向 、超标排放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
c) 固体废弃物处理(A0103) :主要衡量企业涉及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 、超标排放情况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理情况 。
5.2.2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主要评价企业对自然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情况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个评价议题 。
a) 生态系统保护(A0201) :主要衡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包括在生产经营场所周边 、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保护和恢复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效果 ,如对水 、土地和海洋资源 、矿产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情况等 。
b) 生物多样性保护(A0202) :主要衡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如对濒危物种的影响和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等 。
5.2.3 资源消耗
资源消耗主要评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管理情况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个评价议题 。
a) 能源利用(A0301) :主要衡量企业的能源消耗量 、能源利用结构 、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管理措施及效果等 。
b) 水 资 源 利 用(A0302) : 主 要 衡 量 企 业 的 水 资 源 消 耗 量 、水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节 水 管 理 措 施 及 效果等 。
c) 循环经济(A0303) :主要衡量企业为实现循环经济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如可再生资源消耗量 、占相应资源总消耗量的比例等 。
5.2.4 应对气候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评价企业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个评价议题 。
a) 气候相关目标与规划(A0401) :主要衡量企业为识别 、评估 、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影响所设定的低碳转型相关承诺与目标 , 以及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订的转型战略与规划 ,包括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类型以及影响情况(例如影响的时间和范围 、对企业战略决策和潜在的财务影响) ,具体的目标内容(定性或定量) 、制定理由 、适用的主体和期间范围 ,确保公正转型的目标与准则 ,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转型规划 、具体转型路径等 。
b) 转型投入与实施(A0402) :主要衡量企业为有效实施转型规划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包括支持和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或相关项目的业务活动与资金投入 ,执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相关产品 、服务和带来的收入 , 以及与价值链上下游 、业界和政府等相关方的沟通 ,如绿色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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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技术研发 、绿色供应链投入 、碳捕集和封存等碳吸收技术开发 、低碳资本支出 、绿色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等 。金融机构应重点考查针对特定行业的净零转型的贷款 、投资 、保险活动以及相关举措 ,例如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绿色信贷政策 、碳金融账户 。
c) 温室气体排放(A0403) :主要衡量企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强度(例如单位产值的碳排放量) 、减排成效 、碳信用 、碳市场履约 、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等 。
5.3 社会因素
5.3. 1 员工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评价企业保障员工取得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 、安全卫生保护等基本权益和职业福利等方面内容 ,并提供职业成长机会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个评价议题 。
a) 基本权益保障(B0101) :主要衡量企业员工聘用与待遇 、健康与安全 、就业平等等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制度建设与保护情况 ,如员工合同签订率 、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拒绝使用童工声明 、员工结构与多元化情况 、反性别歧视政策和反骚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资金投入 、生育保护等 。
b) 职业福利(B0102) :主要衡量企业的员工福利保障情况 , 如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对残疾或生活困难等特殊员工的关爱帮助 、对女性便利工作环境的提供等 。
c) 职业成长(B0103) :主要衡量企业职业培训管理体系搭建与运营 、支持员工职业发展的成效情况 ,如员工培训的类别 、数量 、时长及支出 、员工职业发展设置通道等 。
d) 利益保护(B0104) :主要衡量企业员工利益保护机制和员工满意度情况 ,如是否存在合理有效的申诉机制 、是否建立劳动纠纷管理办法 、劳动纠纷数量及处理效果 。
5.3.2 供应商和客户
企业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责任主要评价企业生产经营中供应链安全 、产品质量安全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个评价议题 。
a) 供应链管理(B0201) :主要衡量企业对供应链风险管理 、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情况 , 如公司供应商管理政策 、措施 ,供应商数量及分布 ,供应商国别地区风险 、环境风险 ,供应商社会责任审核情况 ,帮助供应商实现社会责任目标的支持措施及成果 ,供应链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
b) 质量保障(B0202) :主要衡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能否满足客户需求并避免对客户带来危害 ,如企业获得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产品与服务质量保障和质量改善政策及措施 、保证质价相符的管理机制 、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等 。
c) 售后服务(B0203) :主要衡量企业建设客户服务渠道和解决客户投诉的情况 ,如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与问题产品回收情况 、客户投诉的受理流程及处理情况 ,金融 、医疗 、公用事业等部分行业应额外考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如普惠金融 、普惠医疗等) 。
d) 客户隐私保护(B0204) :主要衡量企业对客户隐私的保护情况 ,包括企业是否建立数据安全 、权限管理等客户隐私保护机制 。
5.3.3 债权人
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主要评价企业对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履行对债权人义务的能力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个评价议题 。
a) 债券投资 者 保 护(B0301) : 主 要 衡 量 企 业 为 保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利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相 应 的 表现 ,包括企业的债券发行文件中投资者保护条款设置情况 、债券市场履约情况 、债券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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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投资者救济安排与处置情况等 。
b) 其他债权人保护(B0302) :主要衡量企业为确保除债券投资者外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设立的保护机制情况及具体实施效果 ,包括银行贷款逾期或展期情况 、应付供应商款项拖欠情况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设置 、是否建立与相关债权方妥善解决矛盾或分歧的制度或程序等 。
5.3.4 社区与社会
企业对社区与社会的责任主要评价企业支持当地发展 、支持公益事业 、配合国家战略实施等方面内容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个评价议题 。
a) 社区贡献(B0401) :主要衡量企业积极支持其运行所在地或影响所及区域 ,对公众及社会作出贡献的基本情况 ,包括提供就业岗位和依法纳税情况 、参与社区投资与建设情况 、开展公益慈善 、志愿服务情况等 。
b) 科技创新(B0402) :主要衡量企业研发与创新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技术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保护等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工作情况 ,如研发投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发明专利的申请数和授权数 、科创债券或贷款情况等 。
c) 国家战略响应(B0403) :主要衡量企业为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采取的相关政策 、措施 、项 目及取得的成效 ,如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积极支持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服务小微客户 、支持民生发展 、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 、支持区域协同发展情况等 。
5.4 治理因素
5.4. 1 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
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主要评价企业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个评价议题 。
a) 可持续相关治理机制(C0101) :主要衡量企业用于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 、控制措施和程序 ,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 和管理层负责监督和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职责范围 、性别比例 、胜任能力 、监督程序 、履职情况等 ,如是否设置 ESG 委员会 、获悉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 、高管薪酬与 ESG 绩效关联度等 。
b) 可持续相关战略(C0102) :主要衡量企业用于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规划 、策略和方法 ,包括企业评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包含对业务模式 、价值链和财务的当期和预期影响) 、企业制定 ESG相关战略规划和资源分配计划 、获得环境管理认证情况 、可持续风险韧性程度等 。
c) 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C0103) : 主要衡量企业为识别 、评估 、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安排及取得的进展 ,包括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管理政策 、可持续风险评 估 工具 、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举措 、制定环境事件和社会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及相关风险管理内容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程度等 。
d) 可持续相关目标(C0104) :主要衡量企业设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相关目标及其进展 ,如企业是否主动提出可持续相关目标愿景 、参与环境或社会责任公约和倡议情况 、可持续相关目标的适用范围与时间区间 、目标实现情况 、修订情况 、相比行业或国际协定约定的领先程度等 。
5.4.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评价企业为缓解内外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机制安排及取得的成效 ,包括企业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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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披露情况与披露质量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个评价议题 。
a) 及时性(C0201) :主要衡量企业是否根据政策要求按时披露财务报告 、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公开报告 。
b) 可靠性(C0202) :主要衡量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 ,包括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关联情况 、外部 审 计 意 见 等 。按 相 关 要 求 需 披 露 可 持 续 报 告 等 专 项 报 告 的 特 定 范 围 主体 ,可关注其相应专项报告质量评价指标 。
c) 完整性(C0203) :主要衡量企业对外披露信息时 ,能否无遗漏地涵盖治理 、运营 、重大决策及潜在风险等关键领域和重要事项 , 向投资者 、监管者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决策信息 ,如企业对外信息公开渠道 的 建 设 情 况 、企 业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设 的 披 露 情 况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披 露 情况等 。
5.4.3 规范治理
规范治理主要评价企业为保障合规经营 、健全内部控制 、强化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营成效 。该维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个评价议题 。
a) 合规经营(C0301) :主要衡量企业合规经营制度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 以及企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履职行为表现 ,包括合规经营规章制度 、合规审查具体流程 、监督职能履行状况 、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 、企业因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的监管行政处罚 、利益纠纷相关负面事件情况等 。
b) 商业行为(C0302) :主要衡量企业廉洁建设制度规范与公平竞争措施成效 ,包括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公平竞争管理制度规范 、商业贿赂及贪污诉讼案件情况 、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诉讼或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等 。
6 ESG评价流程
6. 1 通则
使用者应以本评价框架为基础 ,开展 ESG评价工作 ,设立完整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 开展具体评价前 ,宜研究更新与 ESG评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
6.2 确定评价范围
使用者宜结合自身业务重点关注领域 ,确定具体适用的评价对象范围 。基于本评价框架 ,使用者宜对评价对象进行分组 ,考虑依据行业分类标准 、产业经济活动特征等因素进行行业分类 ,或依据企业规模特征与 ESG风险 、机遇及战略表现的关联性进行规模分类 。
6.3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6.3. 1 指标确定
使用者宜根据评价目标与自身实际需要 ,结合评价范围内的评价对象的行业 、经营业务等特点,确定适用的评价维度和评价议题 ,并进一步将评价议题分解为若干具体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指标 ,从而建立符合分类特征且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 。
使用者宜根据政策 、行业与市场发展情况 ,定期对指标体系和权重设置进行更新 。
6.3.2 指标量化方法
结合业务实际 ,使用者需要确定每个指标的基本含义 、计算方法等 ,具体如下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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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的基本含义 ,宜综合参考管理部门现行相关政策涉及的指标项 目 , 国家或地方 、上市地有相关评价框架要求的应当从其规定 。
— 指标的计算方法 ,宜针对指标类型 、数据覆盖度和数据分布情况 ,采用等级评分法或定性评分法等 。其中 ,等级评分法主要根据定量指标的计算结果或者定性指标的表现情况划分具体等级并给予相应分数 ,具体等级数量和赋分规则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 ;定性评分法主要参考某一给定的评分标准 ,根据定性指标的表现情况打分 ,评分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或咨询专家意见设置和调整 。
— 针对指标所需数据缺省的情形 ,宜区分指标逐一确定处理原则 ,结合数据分析情况 ,利用金融工程模型 、智能算法学习等数学方式和技术手段进行缺失数据的补空等加工处理 。
6.3.3 指标赋权
各指标权重宜综合考虑重要性原则 ,兼顾实际应用需要 。 由使用者结合自身业务情况 ,采用以下客观和主观相结合的赋权方法进行设置 。
— 客观赋权以指标类型 、数据覆盖度 、指标信息量和财务相关性作为赋权基准 。
— 主观赋权主要考虑 ESG指标议题重要性与影响周期等因素 , 可组织业务专家 等 分 配 试 算 权重 。若认可评价分项之间 、评价维度之间 、评价议题之间 、评价指标之间重要性基本等同 ,也可进行等权赋值 。
各评价议题权重等于下属所有评价指标的权重之和 ,各评价维度权重等于下属所有评价议题权重之和 ,各评价分项权重等于下属所有评价维度权重之和 。
6.4 数据采集和校验
6.4. 1 数据采集
使用者应通过多渠道收集评价数据与相关资料 。债券发行人 ESG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债券发行人披露的各类公开报告和企业官方网站信息 、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第三方数据库 、尽职调查数据 、新闻媒体信息等 。
使用者应根据评价指标的基本含义和计算方法确定数据采集标准 。数据采集标准应确定具体的采集来源 、数据类型 、计量单位 、采集要素 、采集规范 、采集口径等 。数据采集标准优先采用国家 、地方 、行业标准或公认的国际标准等规范的术语 、单位和计量方法 ,且应当保持前后一致 ,便于不同时期量化数据和信息的比较 , 以及不同主体之间评价结果的比较 。
数据采集应注重时效性 ,可综合考虑不同的公告类型和数据来源的更新频率差异 ,综合兼顾可行性 ,制定不同的数据采集时效性规定 。
6.4.2 数据校验
充分考虑环境 、社会和 治 理 相 关 数 据 的 广 泛 性 、复 杂 性 等 特 征 , 应 建 立 完 备 的 数 据 校 验 流 程 与 方法 ,对多来源的同一数据内容建立取值优先级并进行交叉互验 ,优先将经第三方鉴证的企业公开报告和第三方独立数据作为主要数据源 ;并进一步通过数据长期趋势分析和格拉布斯准则等数量分析手段判别异常值 ,对异常数据进行确认和修正 。
使用者应对数据的数量 、质量 、空间分布等方面的演化特征 、变化趋势和规律进行定期分析 。
6.5 评价结果计算
ESG评价结果采用逐级加权综合的方法 ,对评价议题下的评价指标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得到评价议题的计算结果 ,再进一步得到评价维度和评价分项计算结果 。最后 ,综合利用环境 、社会 、治理三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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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加权求得 ESG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数值越大表示企业 ESG 的整体表现越好 。
评价结果表现形式宜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包括百分制分数 、十分制分数 ,或可进一步根据评价分数划分级别 。
6.6 评价结果验证
使用者可基于自身业务开展情况 ,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 ,验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券发行人观察ESG评价结果与信用评级或信用风险指标的关联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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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2] 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 GB/T 24004—2017 环境管理体系 通用实施指南
[5] GB/T 24031—2021 环境管理 环境绩效评价 指南
[6] GB/T 26317—2010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指南
[7] GB/T 36000—2015 社会责任指南
[8] GB/T 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9] GB/T 36002—2015 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
[10] GB/T 39604—202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1] JR/T 0227—2021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12] ISO 26000:2010 Guidance on socialresponsibility
[13] ISO 37000:2021 Governance oforganizations—Guidance
[14] ISO 37301:2021 Compliance 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15] 中国人民银行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2005〕第 1号) ,2005-4-27
[16]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2016-08-31
[17]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8〕29号) ,2018-09-30
[18]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 22号) ,2020- 12-25
[19]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 目 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 ,2021-04-02
[20] 国务院 、关于印发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2021-10-24
[21] 生态环境部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号) ,2021-12-11
[22]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 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 ,2023- 07-25
[23]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03-27
[2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 33号) ,2024-04-12
[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 284号) ,2024-04-12
[26] 北京证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监 管 指 引 第 11号—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试 行) (北 证 公 告〔2024〕14号) ,2024-04-12
[27] 财 政 部 . 关 于 印 发《企 业 可 持 续 披 露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试 行)》的 通 知 (财 会〔2024〕17号)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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