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29. 140.30 CCS K 7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263—2025代替 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Self-ballasted lampsforgenerallightingservice—
Performancespecifications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7263—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型号 3
5 技术要求 3
6 验收规则 9
7 产品生产 、进口或出口的要求 12
附录 A (规范性) 启动时间试验 13
附录 B (规范性) 上升时间试验 15
附录 C (规范性) 光度和电气特性的一般测量条件及检测设备要求 17
附录 D (规范性) 初始光通量 、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20
附录 E (规范性) 寿命试验 24
附录 F (规范性) 开关试验 25
参考文献 26
Ⅰ
GB/T 1726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与 GB/T 17263—2013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本文件的范围(见第 1 章 ,2013年版的第 1 章) ;
— 更改了部分 “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2013年版的第 3 章) ;
— 更改了标志的检验方法(见 5. 2. 2,2013年版的 5. 2. 2) ;
— 增加了紫外辐射限值测试方法(见 5. 11) ;
— 增加了禁止部分产品生产 、进口或出口的时间(淘汰日期)(见第 7章) ;
— 更改了电气参数的测量设备要求(见 C. 4,2013年版的 A. 4)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绍兴上虞菁华背光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高效照明技术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伟洪 、杭军 、商志军 、辛洪政 、施伟 、杨建林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2年首次发布为 GB/T 17263—2002,2013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17263—202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以下简称 “灯 ”)的分类和型号 、技术要求 、验收规则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 ,且额定电压为 220V,频率为 50Hz,所用灯头符合 IEC 60061-1要求的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 65—2023 电工术语 照明
GB/T 10682—2010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安全规范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 17625. 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 1部分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9658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
22907
灯具的光度测试和分布光度学
GB/T
23113
放电灯含汞量检测的样品制备
GB/T 26178—2010 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IEC 60061-1 灯 头 、灯 座 及 检 验 其 安 全 性 和 互 换 性 的 量 规 第 1 部 分 : 灯 头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of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Part1: Lamp caps)
IEC 60901 单 端 荧 光 灯 性 能 要 求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 tions)
CIE 69 照 度 计 和 亮 度 计 性 能 的 表 征 方 法 ( Methods of characterizing illuminance meters and luminance meters: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specification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65—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自镇流灯 self-ballasted lamp
含有灯头 、光源及使光源启动和保持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 ,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
1
GB/T 17263—2025
3.2
变位系数 displacementfactor
电源电压基波和电源电流基波之间相位角的余弦值 ,用 cosϕ1表示 。
注 : 对变位系数的解释见 GB/T 24823— × × × ×的附录 F。
3.3
型号 type
不考虑灯头的影响 ,具有相同的光度和电气特性的灯 。
3.4
额定值(光源和相关设备) rated value,
用于规范目的之量值 ,该值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者明示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确定 。
注 1: 为了表示某一特定 量 的 “额 定 值 ”, 术 语 “值 ”由 量 的 名 称 代 替 ; 例 如 , 额 定 功 率 、额 定 电 压 、额 定 电 流 和 额 定温度 。
注 2: 标准测试条件在相关标准中给出 。
[来源 :GB/T 2900. 65—2023,845-27-100] 3.5
启动时间 startingtime
灯在规定的温度下 ,接通电源直到灯完全启动并维持燃点所需的时间 。
3.6
上升时间 run-up time
灯接通电源后 ,光输出达到其稳定光输出的 60%时所需的时间 。
3.7
稳定时间 stabilization time
灯接通电源后至灯的光电特性稳定时所需的时间 。
3. 8
光效 lumensefficiency
灯(包括带罩灯 、反射灯)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消耗功率之比 。
注 : 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
3.9
光束角 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 ,两条给定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 50%的发光点 。
3. 10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灯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 。
注 : 以百分数表示 。
3. 11
失效 failure
灯不能正常燃点或不能持续燃点,或其光通维持率低于某一规定值的现象 。
3. 12
早期失效 early failure
灯在燃点至规定的时间之前的失效 。
3. 13
寿命(电灯的) life,
电灯工作至不堪再用时 ,或根据规定判据认为其已失效时的总工作时间 。
注 1: 电灯寿命的单位通常为小时(h) 。
注 2: 本条目在 IEC 60050-845:1987 中编号为 845-07-61。
2
GB/T 17263—2025
[来源 :GB/T 2900. 65—2023,845-27-101]
3. 14
中值寿命 median life
在批量为 n(n≥10)的寿命试验灯中 ,按灯的失效顺序 ,第 50%的灯的寿命 。
3. 15
型式试验 type test
为检验某一特定产品设计的合格性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 ,所做的一项或多项试验 。
4 分类和型号
4. 1 产品分类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按照以下方式分类 。
a) 按放电管形状和 数 量 分 类 , 例 如 , 双 管 、四 管 、多 管 、螺 旋 型 等 , 其 型 式 应 符 合 GB/T 17262— 2011附录 H 的规定 。
b) 按放电管管径分类 ,例如 ,用 φ12、φ9、φ6表示或用 T4、T3、T2表示 。
c) 按是否带罩分类 ,分为裸灯和带罩灯(包括反射灯) 。
4.2 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型号编写规则如下 。
YPZ □/□— □□□
带罩灯(用 Z表示) ,反射灯(用 F表示) ,可用后缀形式表述附加信息
灯的色调(用字母例如 RR或色温值表示)
灯的管径(例如 ,用 T3表示)
灯的结构型式(例如 ,用 3U表示)
灯的额定电压(例如 ,用 220 V表示) 、额定功率(例如 ,用 13W 表示) 、
额定频率(例如 ,用 50 Hz表示) 、工作电流(例如 ,用 0. 06 A或 60 mA表示)
普通照明用 自镇流灯
示例 : 220V13W50Hz0. 06A3Uφ9型 日 光 色 普 通 照 明 用 自 镇 流 灯 的 型 号 为 : YPZ 220V 13W 50Hz 0. 06A /3U-
T3 · RR。
注 1: 型号中第三部分螺旋型灯的结构用 S表示 。第六部分适用于带罩灯或反射灯 ,裸灯能省略 。
注 2: 灯的工作电流和管径为选标内容 。
5 技术要求
5. 1 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T 16844的要求 。
5.2 标志、包装
5.2. 1 标志的一般要求
灯的标志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清晰牢固 。
制造商应按照表 1 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标出相关信息 。
3
GB/T 17263—2025
表 1 标志的位置
标志的内容
产品
包装
产品说明书或 目录
来源标志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
×
×
电源电压(V)或标称功率(W) 、频率(Hz) ,也可用型号描述
×
×
×
工作电流(A)
—
×
×
制造日期(年 、季或月)或能追溯生产 日期的生产批次
×
×
×
特殊工作条件(例如 :调光)
×
×
×
非标准的工作条件(例如 :温度限制)
×
×
×
低温启动温度 、启动时间
—
×
×
变位系数
—
×
×
额定光通量(lm) 、额定光效(lm/W)
—
×
×
反射灯光束角 、峰值光强(cd)
—
×
×
显色指数 CRI
—
×
×
额定寿命(h)
—
×
×
执行标准名称或编号
—
×
×
灯的最大直径和长度尺寸(mm)
—
×
×
启动时间(s)(启动时间小于 1s 的灯可不标注) 、上升时间(s)
—
×
×
与白炽灯的等效关系
—
×
×
液汞a、汞含量(mg) 、灯在意外破裂时或灯在寿终时的处理说明
—
×
×
注 1: “× ”:必标的内容 ,“— ”:选标的内容 。
注 2: 产品明示指标高于本文件要求的信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 。
a 对于使用液态汞控制汞蒸气压的灯 ,在灯的说明书或包装上应标注 “液汞 ”字样 。
如果包装上声称灯的光通量相当于某功率的白炽灯 ,此等效功率(1W 的整数)应依据灯的额定光通量按表 2来决定 。 当光通量不是表 2所列出的数值时 ,等效功率用相邻的两个数值按线性内插法计算 。
表 2 标称灯与白炽灯等值的最小光通量要求
明示等同的白炽灯的功率/W
灯的最小额定光通量/lm
15
125
25
229
40
432
60
741
75
970
100
1 398
150
2 253
200
3 172
4
GB/T 17263—2025
5.2.2 标志的检验
标志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如下 。
a) 标志的正确性 :样品和包装及说明书的标志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
目视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无缺漏项 。型号中的参数标志视为有效 。
b) 标志的清晰度 :采用目视法检查标志是否清晰可辨识 。
c) 标志的牢固度 :采用擦拭试验方法检查样品标志的牢固度 。
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 15s,擦拭后 ,标志仍应清晰可辨 。
5.2.3 包装要求
灯应有独立包装 ,每个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印章 ,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地址 ;
b) 产品名称和型号或灯的有关光电特性 ;
c)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e) 其他有关标志 。
采用目视法检验包装合格性 。
5.3 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如图 1所示 ,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a) 管型灯 b) 螺旋型灯 c) 反射灯 d) 带罩灯
标引符号说明 :
C — 灯的最大长度(从灯头底部到灯管或灯罩的顶部的距离) ,单位为毫米(mm) ;
D— 灯的最大直径(灯管或灯罩或塑料件的外径的最大值) ,单位为毫米(mm) 。
图 1 灯的外形尺寸示意图
用精度不大于 ±0. 05 mm 的通用量具测量 ,测量尺寸均应在制造商规定的尺寸容差范围内 。
5.4 启动特性
5.4. 1 启动时间
灯的启动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
5
GB/T 17263—2025
a) 常温启动
灯在常温 25 ℃ ±1 ℃和 92%额定电压下 ,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 2 s,按附录 A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b) 低温启动
灯在 -10℃和 92%额定电压下 ,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 10 s。制造商如有明示更低启动温度或更短启动时间的灯 ,应在 92%额定电压下 , 明示的最低温度和启动时间内启动 。
按附录 A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5.4.2 上升时间
使用液汞的灯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 40 s,制造商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说明 。使用非液汞的灯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 120 s。
按附录 B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5.4.3 稳定时间
灯的稳定时间应不超过 30 min,按附录 C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注 : 稳定时间为不考核项 目 。
5.5 电特性
5.5. 1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 ,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不 超 过 5%+0. 5 W (额定功率 10W 以下时)和 10%(额定功率 10W 或以上时) 。按附录 C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5.5.2 变位系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 ,其实测变位系数不应低于制造商标称值 0. 05以上 。
高变位系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 0. 90,低变位系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 0. 55。
按附录 C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5.6 光度特性
5.6. 1 光通量
灯的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标称 , 光通 量 的 平 均 值 应 不 低 于 标 称 值 , 个 别 灯 应 不 低 于 标 称 值 的 90% 。如果明示等同于某一规格的白炽灯 ,其标称光通量应不低于 5. 2. 1 中表 2及相关内容的规定 。
5.6.2 光效
裸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
带罩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值的 85% ;其中反射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值的 70% 。按附录 D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6
GB/T 17263—2025
表 3 灯的初始光效
额定功率范围/W
光效/(lm/W)
颜色 :RZ/RR
颜色 :RL/RB/RN/RD
≤5
36
38
6~ 8
44
46
9~ 14
51
54
15~ 24
57
60
≥25
61
64
注 : 颜色的定义见表 4。
5.6.3 光强分布
对明示了光强分布 、光束光通量 、光束角的灯 ,按照 GB/T 19658的要求进行测量 。 中心光强(或峰值光强) 、光束角的测量值应在明示值的 ±15%以内 。
按 GB/T 19658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5.7 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特性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按附录 C 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
表 4 灯的颜色特性
色 调
表示符号
相关色温
目标值a K
色坐标目标值b
色品容差SDCM
平均显色指数Ra
x
y
F6500( 日光色)
RR
6 430
0. 313
0. 337
≤5
80
F5000(中性白色)
RZ
5 000
0. 346
0. 359
F4000(冷白色)
RL
4 040
0. 380
0. 380
F3500(白色)
RB
3 450
0. 409
0. 394
F3000(暖白色)
RN
2 940
0. 440
0. 403
F2700(白炽灯色)
RD
2 720
0. 463
0. 420
a 不考核项 目 。
b 表中的标准颜色的色坐标目标值为 GB/T 10682—2010附录 D推荐的标准颜色色坐标目标值 。企业可根据用
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 ,但应同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坐标的目标值 ,且其容差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5. 8 寿命
5. 8. 1 中值寿命
管径大于 T2的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10 000 h。
管径为 T2的螺旋形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8000 h。带罩灯(包括反射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6000 h。
7
GB/T 17263—2025
在 3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 20% 。
在 6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 30% 。
按附录 E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5. 8.2 早期失效
10只灯的样本量在 100 h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 2 只 。
按附录 E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5. 8.3 光通维持率
当灯燃点到指定时间(包括老炼时间)时 ,按附录 D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 ,并计算光通维持率 。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表 5 的规定 。
按附录 D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
表 5 灯的光通维持率
燃点时间/h
裸灯光通维持率/%
带罩灯光通维持率/%
2 000
85
80
40%额定寿命
80
75
70%额定寿命
70
65
5.9 开关次数
对于预热启动的灯 ,应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 ,其中额定寿命低于 10 000 h的灯 ,应能承受 10 000次的试验 。
对于非预热启动的灯 ,如果不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 ,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 “不适用于频繁开关 ”。
按附录 F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5. 10 电磁兼容
5. 10. 1 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限值
灯按 GB 17625. 1—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并应能满足 GB 17625. 1—2022 中电源电流谐波含量的限值要求 。
5. 10.2 灯的电磁骚扰限值
灯按 GB/T 17743规定的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 并 应 能 满 足 GB/T 17743 中 无 线 电 电 磁 骚 扰 的 限 值 的要求 。
5. 10.3 灯的抗扰度要求
灯按 GB/T 18595规定的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 并 应 能 满 足 GB/T 18595 中 无 线 电 电 磁 抗 骚 扰 特 性 的要求 。
5. 11 紫外辐射限值
灯发出的有效紫外辐射功率比应不大于 2 mW/klm。对于反射灯 ,应不大于 2 mW/(m2 · klx) 。
8
GB/T 17263—2025
注 : IEC 62471的暴露限值是用有效辐照射度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 给出的 ,普通照明用灯的风险类别
等级以在 500lx光照度下的值为准 。在 5001x光照度时豁免类别的界线为 0. 001W/m2 ,这意味着与光照度有
关的限值为 0. 001W/m2 除以 500 lx,等于 2 mW/(m2 · klx) 。 因为 1 lx= 1 lm/m2 , 因此得出 2 mW/klm 的有
效紫外辐射功率比 。
测试应采用最大额定电压 。
按 IEC 60901中给出的测试灯光电特性条件测量光辐射量检验其合格性 。
5. 12 含汞量
灯的放电管中的含汞量分 3个等级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含汞量按 GB/T 23113的规定进行试验 。
表 6 灯的含汞量
单位为毫克
灯功率
合格
低汞
微汞
含汞量
极差
含汞量
极差
含汞量
极差
30W 及以下
2. 5
1. 5
1. 5
1. 0
1. 0
0. 5
30W 以上
3. 5
2. 0
2. 5
1. 5
1. 5
1. 0
6 验收规则
6. 1 交收试验和型式试验
6. 1. 1 交收试验
交收试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交收试验按照 GB/T 2828. 1 执行 ,其试验项目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7 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组别
试验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1
Ⅰ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5. 3
5. 3
一次
S-3
4. 0
2
启动时间(常温)
5. 4. 1 a)
附录 A
3
Ⅱ
电特性
灯功率
5. 5. 1
附录 C
S-2
6. 5
变位系数
5. 5. 2
4
光度特性
光通量
5. 6. 1
附录 D
光效
5. 6. 2
光强分布
5. 6. 3
5. 6. 3
5
颜色特征
相关色温a
5. 7
附录 C
色容差
平均显色指数
6
Ⅲ
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 10. 1
5. 10. 1
一次
S-3
10
7
Ⅳ
标志 、包装
5. 2
5. 2
一次
S-3
10
a 不考核项 目 。
9
GB/T 17263—2025
6. 1.2 型式试验
开展型式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 ,除寿命项目外 ,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 ,或当灯的设计 、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 ,都应进行型式试验 。
型式试验按 GB/T 2829的判别水平 Ⅰ 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其试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 8规定进行 。表中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仅供参考 ,制造商可根据批量比例按 GB/T 2829规定的判别水平 Ⅰ 的一次正常抽样自行选择 。
型式试验不合格 ,应停止生产和验收 ,直至新的型式试验合格后 ,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
表 8 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定数组
序号
试验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RQL/%
样本量
判定数组
1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5. 3
5. 3
25
4
12
[0,1]
[2,3]
2
标志
5. 2
5. 2
3
启动特性
常温启动时间
5. 4. 1 a)
附录 A
25
8
12
[1,2]
[2,3]
低温启动时间
5. 4. 1 b)
上升时间
5. 4. 2
附录 B
稳定时间a
5. 4. 3
附录 C
4
电特性
灯功率
5. 5. 1
附录 C
25
12
[2,3]
变位系数
5. 5. 2
5
光学特性
光通量
5. 6. 1
附录 D
光效
5. 6. 2
光强分布
5. 6. 3
5. 6. 3
6
颜色特性
相关色温a
5. 7
附录 C
色容差
平均显色指数
7
寿命试验
中值寿命
5. 8. 1
附录 E
50
10
[2,3]
早期失效a
5. 8. 2
20
10
[2,3]
光通维持率(2 000 h)
5. 8. 3
附录 D
30
10
[2,3]
8
开关次数
5. 9
附录 F
30
10
[2,3]
9
电磁兼容
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 10. 1
5. 10. 1
50
4
[1,2]
电磁骚扰限值
5. 10. 2
5. 10. 2
电磁抗扰度
5. 10. 3
5. 10. 3
10
紫外辐射限值
5. 11
5. 11
50
4
[1,2]
11
含汞量
5. 12
5. 12
50
4
[1,2]
a 不考核项 目 。
6.2 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的合格评定
适用于产品认证或质量监督检查的型式试验评定 ,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 ,型式检验样品
10
GB/T 17263—2025
应在生产或流通领域的合格样品中抽取进行检验 。每项检测所需的最小样品数量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合格判定条件 :采用测量平均值与规定值考核和个别值的考核相结合进行判定 ,个别值允许的范围在“合格条件 ”中说明 ,个别值允许出现的个数见 “判定数组 ”。
表 9 检测样品数量和合格判定条件
检验项 目
样本量
合格条件
判定数组
标志
1
样品 、独立包装 、合格证的标志符合 5. 2 的规定
[0,1]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外形尺寸平均值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灯 头 符 合 灯 头 标 准 的规定
启动特性
常温启动时间
6
平均值 ≤2 s,个别值 ≤2. 5 s
[1,2]
低温启动时间
平均值 ≤10 s,个别值 ≤12 s
上升时间
液汞灯 : 平均值 ≤40 s,个别值 ≤50 s;
非液汞灯 : 平均值 ≤120 s,个别值 ≤150 s
稳定时间a
平均值 ≤30 min,个别值 ≤40 min
电气参数
灯功率
10
平均值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 5%+0. 5 W(10W 以下) 和10%(10W 或以上)
[2,3]
变位系数
平均值不低于标称值 ,个别值不低于标称值 -0. 05高变位系数灯 标称值 ≥0. 9,个别值 ≥0. 85
低变位系数灯 标称值 ≥0. 55, 个别值 ≥0. 50
光特性
光通量
10
平均值不低于标称值 ,个别值不低于标称值 90%
[2,3]
光效
平均值符合 5. 6. 2 的规定 ,个别值不低于规定值 90%
光强分布
1
中心光强 、光束角不超过明示值 ±15%
[0,1]
颜色特性
色容差
10
每个样品色坐标容差不超过 5 SDCM ,个别值不超过 6 SD- CM
[2,3]
平均显色指数
平均值 ≥80,个别值 ≥77
寿命试验
中值寿命
10
50%的灯的失效时间应不低于额定寿命
30%额定寿命前失效灯的数量不超过 20%
60%额定寿命前失效灯的数量不超过 30%
—
[2,3]
[3,4]
早期失效
在 100 h前失效的灯的数量不超过 2 只
[2,3]
光通量维持率
测量平均值不低于表 5 的规定 ,个别值不低于规定值的 95%
[2,3]
开关次数
10
不低于额定寿命小时数
额定寿命小于10 000h,启动时间大于或等于0. 3 s 的灯 ,开关次数不低于10000次
[2,3]
电磁兼容
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n1 = 1
n2 = 3
符合限值要求
[0,2]
[1,2]
电磁骚扰
符合限值要求
抗扰度
符合抗扰度要求
含汞量
测量的平均值和极差不超过表 6 的 “合格 ”规定
标称“低汞”和“微汞”的测量平均值和极差不高于表 6 的规定
紫外辐射限值
≤2 mW/klm;对于反射灯 ,≤2 mW/(m2 · klx)
注 : 电磁兼容 、含汞量 、标志检验项目主要体现为电磁兼容安全 、环保安全和使用安全要求 ,根据技术和工艺特点安排的检验样品数量相对较低 。
a 不考核项 目 。
11
GB/T 17263—2025
7 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的要求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5/×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 A 的修正中规定 ,本文件的部分产品在规定日期之后不应生产 、进口或出 口 ,具体信息见表 10。
注 : 适用本文件范围产品的检测工作仍能参照本文件执行 。
表 10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本文件部分产品不应生产、进口或出 口 日期
添汞产品
不应生产 、进口或出 口 日期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 、不超过 30W、单支含汞量超过 5 mg的紧凑型荧光灯
2020年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 、超过 30W 的紧凑型荧光灯
2026年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 、不 超 过 30 W、单 支 含 汞 量 不 超 过 5 mg 的 集 成 式 镇 流 紧 凑 型 荧光灯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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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启动时间试验
A. 1 通则
启动时间试验的灯应经过 100 h老炼 。
对于常温的启动试验 ,试验前灯应存放在 22 ℃ ~27 ℃的环境温度至少 22h,并安置在环境温度为25 ℃ ±1 ℃的试验位置上至少 2 h。
对于低温启动试验 ,试验温度是制造商给出的额定最小启动温度 , 如果没有给出额定最小启动温度 ,试验温度应为 -10 ℃ 。试验之前 ,灯应在接近试验温度放置至少 20 h,另外 ,还要在准备试验的位置上 ,在试验温度 ±1℃条件下放置至少 4 h。灯应在暗室或内部黑色试验箱中放置和试验 。
样品数量和合格条件见表 9。
对于启动时间试验 ,宜使用 C. 5. 2所述的积分球方法 , 因为在启动阶段灯的光照是不均衡的 。
A.2 试验条件
启动试验的试验电压应为灯的额定电压的 92% ,波形应为纯正弦波 。如果灯的额定电压是一个电压范围 ,那么试验电压为该电压范围最小值的 92% ,见 C. 1 的说明 。
图 A. 1是典型的试验装置和设备 。也可使用微微安培计来存储传感器测量值 。
图 A. 1 启动时间试验的典型装置
A.3 试验程序
对于常温启动试验 ,试验设备应按照图 A. 1进行连接 。
a) 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应处于灯的试验能立即开始的状态 。
b) 接通灯的电源 ,按要求触发设备 。
c) 试验应直 到 灯 完 全 启 动 并 保 持 燃 点 为 止 。 如 果 经 过 适 当 的 时 间 后 , 灯 仍 不 能 启 动 , 则 停 止
13
GB/T 17263—2025
试验 。
d) 随时记录光输出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
对于低温启动试验 :
a) 受试灯安放在暗室或内部黑色试验箱中 ;
b) 打开灯 ,用计时装置记录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所需的时间 ;
c) 灯在规定温度下启动的性能应通过目测或其他方法确认 ;
d) 如果灯在 10 s时间内不能启动 ,则终止试验 。
A.4 计算
启动时间的确定是指从试验开始到灯完全完成启动程序(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 。灯完全完成启动程序通过光输出信号包络第一个稳定时期的前沿来观察 。
14
GB/T 17263—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上升时间试验
B. 1 通则
上升时间试验的灯应经过 100 h老炼 。
试验前灯应存放在 22 ℃ ~ 27 ℃的环境温度下至少 22 h,并安置在环境温度为 25 ℃ ±1 ℃的试验位置上至少 2 h。
样品数量和合格条件见表 9。
对于上升时间试验 ,宜使用 C. 5. 2所述的积分球方法 。
B.2 试验条件
上升时间试验的试验电压应为附录 C 中规定的灯的额定电压 。
图 B. 1是典型的试验装置和设备 。
图 B. 1 上升时间试验的典型装置
B.3 试验程序
试验设备连接的举例在图 B. 1 中给出 :
a) 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应处于灯的试验能立即开始的状态 ;
b) 接通灯的电源 ,按要求触发设备 ;
c) 试验应直到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为止 ,稳定光输出的定义见 C. 2;
d) 随时记录光输出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
B.4 计算
从试验数据中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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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a) 从试验开始到灯达到初始光输出的某个固定百分比(按附录 D 的方法测量) 所用的时间 。 百分比可由制造商明示(例如 ,稳定光输出的 60%)确定 ;
b) 另外 ,制造商明示可能要求计算固定时间(例如 ,1 min)后达到初始光输出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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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附 录 C
(规范性)
光度和电气特性的一般测量条件及检测设备要求
C. 1 灯特性的测量方法
试验前应检查所有样本的外观 ,如有要求 ,应在光度测试前清洁所有样本 。
除另有说明外 ,所有试验均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
a)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5 ℃ ±1 ℃ ,相对湿度最大为 65% ,无对流风的环境下进行 。如果制造商明示灯 在 更 为 苛 刻 的 环 境 下 工 作 , 则 在 这 种 环 境 下 也 应 进 行 试 验 。 空 气 流 动 应 符 合GB/T 22907的规定 。 灯 在 进 行 老 炼 、寿 命 试 验 和 开 关 次 数 试 验 时 , 试 验 室 环 境 温 度 应 为15 ℃ ~40 ℃ ,实验室允许通风 ,但应将振动和碰撞降至最低 。启动特性 、电气特性 、光度特性和颜色特性的初始值应在灯老炼 100 h后测得 。
b) 试验应采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若额定电压为一个范围 ,灯的老炼和检测应采用该电压范围的中间值 。对于采用复合电压的灯 ,例如适用于 110V 和 230V 电压工作的灯 ,灯的老炼和检测应在高电压下进行 。如高电压是一个范围 ,则采用该高电压范围的中值进行试验 。
c) 灯进行老炼和光通维持率试验时 ,试验电压的允差应在 ±2%之内 。灯在稳定期间的电压允差应在 ±0. 5%之内 。测量过程中 , 电源电压和频率允差均应在 ±0. 1%之内 。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应不超过基波的 3% 。 总的谐波量是单次谐波有效值的和 ,基波为 100% 。
注 : 见 GB 17625. 1—2022附录 A 中 A. 2。
d) 除制造商另有说明之外 ,灯进行所有试验 ,包括光通维持率试验 ,均应在无对流风条件下灯头垂直朝上燃点 。如果制造商宣称灯仅适用于某特定方向燃点,则灯在进行所有试验时应按照制造商宣称要求安装 。
C.2 灯的稳定
测量应在灯达到稳定时间之后进行 。
注 : 在运输与一般操作(如灯的翻转)过程中 ,灯中剩 余 的 汞 会 以 微 粒 形 式 分 布 在 放 电 管 内 。 当 所 有 剩 余 的 汞 都 汇集在放电管的最冷端时 ,则达到了适当调节 。经验表明 上 述 汇 集 过 程 初 始 可 能 需 要 16 h,一 旦 经 过 调 整 期 ,该灯即可进行测试 。
灯进行调整和预热时可在相对试验位置较远的位置上进行 。 当将灯移置试验位置上时 ,如果灯 一直保持相同方向 ,没有发生振动和碰撞 ,也没有触摸灯的发热的玻璃部分(触摸会产生寄生的冷点) ,灯在试验位置稳定 15 min~ 60 min。为避免灯的发热的玻璃部分温度下降 ,在将灯移动到试验位置上时应使用隔热手套或类似操作方法 。 电源切断的时间尽可能短 。如果不同于表 C. 1 中的数值 ,则应遵守制造商规定的相关规定 。
应在灯达到稳定之后开始测量 。在稳定时间(见表 C. 1)的最后 15 min期间 ,光输出的测量应每分钟进行一次 。 当光输出读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差异小于 1%时即达到稳定 。如果未达到稳定 ,延长观察时间 ,直至连续 15次读数达到上述要求 。如果不能在 30 min内达到要求 ,则应在测量结果中说明实际的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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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表 C. 1 调整时间、关闭时间和稳定时间
最小调整时间/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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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关闭时间(移送到试验位置)/min
1
稳定时间/min
15~ 60
a 一般是老炼的一部分 。
C.3 灯老炼和寿命试验
除另有说明外 ,灯应在老炼台上进行规定时间的燃点 。
灯进行老炼和寿命试验过程中应重复进行开关 ,周期为开 2 h 45 min,关 15 min。
老炼时间及寿命时间只计算灯燃点状态的时间 。
C.4 电气测量
应对电压 、电流 、功率和变位系数进行测量 。
待试灯应经 100 h老炼 。
灯的电压或电流的测量应使用真有效值响应仪器 。
功率的测量应使用适用的功率计或功率分析仪 ,仪器不确定度小于或等于测量值的 0. 5% 。功率测量仪器应能读出一个或多个周期的平均值 ,带宽大于 50 kHz,并且能测量峰值因数为 3 的波形 。变位系数测量 ,设备要求的规定见 GB/T 17626. 7,测量线路及供电电源应符合 GB 17625. 1—2022附录 A 的规定 ,测试条件应符合 GB 17625. 1—2022 中 B. 5 的规定 。
C.5 光通量测量
C.5. 1 测试用测量设备
所有的仪器应经过校准 ,保证测量能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
C.5.2 积分球
测试时采用下述尺寸的积分球 :
— 如灯的最大尺寸 ≥300 mm ,积分球直径应至少为 2. 0 m ;
— 如灯的最大尺寸<300 mm ,积分球直径应至少为灯最大尺寸的 6倍 。
积分球内部应按照 GB/T 26178—2010中 6. 5. 2 的要求涂上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涂料 。
积分球的内部布置和结构应符合 GB/T 26178—2010中 6. 5. 3 的要求 。
C.5.3 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光度计的设计应保证受试灯能按照光度计的光轴正确安置 。光度计还应能检测安置在试验位置上的灯的发光强度和必要的角度调整 。在任何情况下 ,安装设备都不能影响灯发射出来的光线 。
光度计孔与灯的距离至少应为被测灯最大尺寸的 6倍 。
角度应在 ±1°内能重复调整 。
测量光通量时 ,应使用符合 CIE 69规定的具有下述特征的传感器来检测 。
a) 光度计探头的相对光谱响应度与 V(λ)的误差:f1'<3% 。
b) 紫外波段(UV)响应 :u<0. 2% 。
c) 红外波段(IR)响应 :r<0. 2% 。
18
GB/T 17263—2025
d) 线性误差:f3<0. 2% 。
e) 余 弦 修 正 : 光 度 计 探 头 的 角 度 反 应 在 光 度 计 探 头 的 测 量 角 度 范 围 设 计 值 的 余 弦 函 数 的 1%以内 。
C.5.4 光谱仪(光谱辐射计)
应使用光谱仪(带有积分球和测角光度计)测量光通量和颜色 。
光谱仪波长范围的波长不确定度在可见光谱(380 nm~ 780 nm) 范围内应优于 0. 5 nm(95%可信度) ,波长可重复性达到 0. 1 nm ,杂散光小于 10-4 。
C.5.5 色度计
可使用三刺激色度计测量光通量和颜色 。
注 : CIE 179:2007测量光色的三刺激色度计特性表示方法 ,一般采用 f1'。
测量光通量时 ,所使用仪器应具有下述特性 :
对于 X、Y、Z 通道,f1'<3% 。
C.6 时间和周期测量
测量时间的设备应能测定下列结果并满足对应的误差要求 。
启动时间 : ±0. 1 s。
上升时间 : ±3 s。
寿命 : ±100h。
光通维持率 : ±100h。
老炼 : ±5h。
开关周期时间 : ±3 s。
开关次数周期 : ±50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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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附 录 D
(规范性)
初始光通量、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D. 1 通则
光通量的测量应在经过 100 h老炼的灯上进行 。
D.2 试验条件
D.2. 1 一般要求
光通量可采用四种光学仪器测量 ,见 C. 5。 除反射灯之外的灯 ,宜使用 C. 5. 2 所述积分球方法 。对于反射灯 ,宜使用 C. 5. 3所述分布光度计的方法 。
所有测量方法均应采用图 D. 1所示的电路 。
图 D. 1 光通量的测量
D.2.2 方法 A1 (积分球测量:使用球形分光辐射度计)和方法 A2(积分球测量:使用球形光度计)
将灯按照 C. 5. 2(积分球)要求安装 。
D.2.3 方法 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将灯按照 C. 5. 3(测角光度计)要求安装 。
被测灯的光中心(灯电弧中心) ,也就是放电灯管的发光区中心应放置在分布光度计的中心 。
灯在测量期间不应移动 。例如 ,灯在进行测量期间固定安置 , 灯旋转到下一个 γ 平面期间垂直 C平面仅轻微移动 ,宜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 C型测角光度计 。
D.3 试验程序
D.3. 1 通则
对于所有试验方法 ,灯应达到 C. 2规定的稳定条件 。
在灯达到稳定状态后立即开始试验 。
D.3.2 方法 A1(积分球测量:光谱光度法)和方法 A2(积分球测量:积分法)
方法如下 :
a) 将灯按规定位置安置在积分球内 ,然后打开测量设备和灯的开关 ;
20
GB/T 17263—2025
b) 按照 C. 1要求保持灯周围的温度 ;
c) 灯稳定之后 ,按照 D. 4. 1 或 D. 4. 2(取决于使用的计算方法)测量所有规定的参数并做记录 。 D.3.3 方法 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D.3.3. 1 测量用的角度和面
垂直面的角度从最低点(0°)到最高点(180°) 。垂直角的间隔不超过 10°。
至少记录 36个垂直半面的读数 。也就是说水平角的间隔不超过 10°。从上往下看灯时 ,水平角按逆时针方向排列 。
D.3.3.2 杂散光测量
应测量分布光度计工作时的杂散光 ,并从原始试验数据中扣除 。
D.3.3.3 数据处理
所有的数据应记录 ,包括 :
— 说明灯的光中心和初始位置与分布光度计相对应的示意图 ;
— 检测距离(即从分布光度计中心到探测器的光程距离) ;
— 灯和杂散光的全部读数 。
D.4 计算
D.4. 1 方法 A1:积分球测量:光谱光度法
注 : 采用总光谱辐射通量标准的球形分光辐射度计系统的校正方法的信息 ,通过国家实验室获得 。
光通量(lm)可从总的光谱辐射通量(绝对量) 获得 。被测光源的光通量用 Ft 表示 ,光通量通过公式(D. 1)计算 :
Ft = Km Fs dλ … … … … … … … … … …
式中 :
V(λ) — 光谱光视效率 ;
Km — 最大光谱光视效能 ,683 lm/W ;
Fs (λ) — 被测光源的总光谱辐射通量 , 以波长函数表示 。
D.4.2 方法 A2:积分球测量:积分法
光通量通过公式(D. 2)计算 :
Ft Fs × K × a …………………………( D. 2 )
式中 :
Ft— 被测光源的光通量 ,单位为流明(lm) ;
Fs— 标准光源的光通量 ,单位为流明(lm) ;
It — 被测光源的光电流 ,单位为安培(A) ;
Is — 标准光源的光电流 ,单位为安培(A) 。
如果被测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和标准光源不同 ,通过公式(D. 3)和公式(D. 4)进行颜色修正 :
K
21
GB/T 17263—2025
=t …………………………( D. 4 )
式中 :
K — 颜色修正系数 ;
Pt(λ) — 被测光源相对的光谱能量分布 ;
Ps (λ) — 标准光源相对的光谱能量分布 ;
V(λ) — 光谱光视效率 ;
ρ'(λ) — 球壁的光谱反射 ;
t(λ) — 积分球窗玻璃的光谱透射率 ;
S(λ) — 探测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 。
如果被测灯和标准光源的尺寸和形状不相同 ,通过公式(D. 5)进行吸收修正 :
…………………………( D. 5 )
式中 :
α — 吸收修正系数 ;
AUX基 准 灯 — 实测的辅助灯光通量 ,基准灯安置在积分球内试验灯座上 ,没有点亮 ;
AUX测 试 灯 — 实测的辅助灯光通量 ,测试灯安置在积分球内试验灯座上 ,没有点亮 。
D.4.3 方法 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杂散光数据应从原始的检测读数中扣除 。光通量通过公式(D. 6)计算 :
Ft E(θ,φ)R2 sinθdθd
式中 :
Ft — 受试灯的光通量 ,单位为流明(lm) ;
E(θ, φ) — 水平角 φ 和垂直角θ点的照度值 ;
θ — 垂直角 ,单位为度(°) ;
φ — 水平角 ,单位为度(°) ;
R — 测试距离 ,单位为米(m) 。
D.5 初始光效试验
D.5. 1 试验程序
试验应在经过 100 h老炼的灯上进行 。
在测量初始光通量的 过 程 中 , 同 时 测 量 灯 的 功 率 并 记 录 数 据 。 如 果 光 通 量 在 延 续 较 长 时 间 内 测量 ,应记录多个灯的功率读数 ,并计算平均值 。
初始光通量和初始灯功率应在同一只灯上进行检测 。
D.5.2 计算
在计算光通量之后 ,通过公式(D. 7)计算初始光效 :
…………………………( D. 7 )
式中 :
η— 灯的初始光效 ,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
Φ— 灯的光通量 ,单位为流明(lm) ;
22
GB/T 17263—2025
P— 灯的功率 ,单位为瓦(W) 。
D.6 光通维持率试验
经过初始光效测试的灯或新灯应在 C. 3规定的相同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老炼 。
应在灯工作 100 h后测量光通量 。
应记录所有测量的光通量 、计算的光通维持率和计算的光效值 。如果 3 只或以上的灯失效 ,则终止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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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附 录 E (规范性)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样品应是新灯或是经过最长 100 h老炼过的灯 。
灯应按照 C. 3灯老炼和寿命试验规定的开关周期进行燃点 。
每个灯的工作时间都应记录 ,直至灯失效 , 即灯不能启动燃点,或灯不能持续燃点或光输出低于其额定值近 50% 。灯不能启动燃点通过目测确定 。
记录的工作时间应只包括测试周期中灯点亮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初始的老炼时间 。
试验一直进行到达到额定寿命或半数以上样品灯失效 ,不论哪种情况先出现 ,试验即可终止 。
24
GB/T 17263—2025
附 录 F (规范性)开关试验
试验前灯应至少老炼 2 h。
注 : 经过老炼 100 h 的备用灯 ,也能用于此项试验 。
试验条件和设备应符合寿命试验中的规定 。开关试验采用的开关周期应为 3 min关 ,1 min开 。试验应一直进行到达到额定开关周期次数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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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7626. 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 、间谐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2] GB/T 24823—2024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性能规范
[3] IEC 62471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and lamp systems
[4] CIE 179: 2007 Methods for characterising tristimulus colorimeters for measuring the colour of light
[5]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 5/×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 A的修正(https://www. mee.gov. 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1/W020240117499245085887. pdf)
[6] P. E. Ciddor: Refractive index of air: new equations for the visible and near infrared, Appl.Opt.Vol35,No. 9,1996,pp.1566-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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