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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DA 57-2025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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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30 CCS B 41

团体

T/CVDA

标准

T/CVDA 57-2025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

Animal friendly farm level evaluation——white feather broiler

2025-08-27 发布 2025-08-28 实施

中国 兽药 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评价原则 2

6 评价指标 2

7 评价要求 6

8 评价结果 6

附录 A(规范性)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指标 7

附录 B(规范性) 评分要求 8

附录 C(规范性) 动物友好型农场标识 1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兽药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创新联盟、重庆国康动物福利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麦当劳中国、泰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谷食品(安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忠超、郑雪莹、梅力、牟颖、江瑶、袁媛、程汝佳、郑博君、刘海莹、黄威、汪澜、刘川顺。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友好型农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白羽肉鸡养殖企业采用平养养殖 (即无笼养殖) 模式的养殖场动物福利管理水平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友好型农场 animal friendly farm

同T/CVDA 36-2024 3.1。

3.2

平养养殖 falt farming

即无笼养殖,白羽肉鸡在地面上的平面式饲养方式,通常地面铺有垫料,空间相对较大,允许动物自由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具有环境评价、用地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3 肉鸡养殖设施设备常态化运转 1 年以上。

4.4 农场认可并践行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

4.5 农场应制定动物健康计划。

1

5 评价原则

5.1 公正客观原则

评价工作应以现场情况、机构文件、原始记录等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5.2 全面准确原则

评价工作能够反应养殖企业动物福利水平,从多方面角度分析,确定评价方案和指标,评价结论应全面、准确。

5.3 科学严谨原则

评价人员应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

5.4 可操作原则

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养殖企业可落地执行。

5.5 定性定量相结合

对指标开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分。

6 评价指标

6.1 饲喂

6.1.1 饲料和饲料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1.2 饲料和饲料原料可追溯,应提供饲料的组成成分和营养成分的书面记录且随时可调取检查。

6.1.3 饲料原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3078 要求。

6.1.4 应定期监测饲料摄入量和水消耗量,并保存相关记录。

6.1.5 鸡只进食应可随时,并处于无应激状态下。

6.2 饮水

6.2.1 鸡只应随时可无障碍地获得充足、清洁的饮用水,提供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饮用水温度范围宜为16 ℃~27 ℃,应提供应急备用饮用水。

6.2.3 饮水器设置数量为:

——钟形饮水器:100 只/个;

——乳头饮水器:12 只/个;

——水槽式饮水器:1.3 cm/只。

6.2.4 饮水器的放置及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鸡只的大小和日龄,设置最佳的高度;

——采用恰当的设计;

——定期检查和维护。

2

6.3 环境

6.3.1 禽舍和设备的设计应保护禽类免受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如季节性温度、降水以及天敌动物。

6.3.2 肉鸡的饲养空间应能保证其自由的沙浴、理羽、进食和饮水。

6.3.3 存栏密度应可让所有舍内肉鸡同时进食和饮水,白羽肉鸡最大饲养密度不应超过40kg/m2。

6.3.4 鸡舍应有效通风,相对湿度宜控制在50%~70%。

6.3.5 应保持舍内空气质量良好,氨气浓度宜控制在10ppm以下,不应超过25ppm。有害成份应符合NY/T 388规定。

6.3.6 鸡舍宜引入自然光照,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光线充足、均匀。 育雏期光照强度不低于20lux,生长期宜为10lux~20lux。

6.3.7 鸡舍内的垫料应保持干燥、松软,定期对垫料湿度进行评估,重点关注饮水或饲喂系统附近垫料。

6.4 雏鸡管理

6.4.1 雏鸡应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并由该种鸡场的种蛋孵化而来。

6.4.2 引进的雏鸡应具有检疫证明。

6.4.3 孵化场应制定雏鸡处置、淘汰、分性别和注射疫苗等程序文件,每年度开展培训并记录。

6.4.4 孵化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记录孵化房监测情况和孵化器控制情况。

6.4.5 雏鸡出壳后应放入干净清洁的雏鸡筐内,在 24 h 内送至目的地,异地运输不超过 48 h。每次运输后,重复使用的雏鸡筐应保持清洁、干燥、洁净。

6.4.6 运输车内应通风换气,保证供氧充足,车内温度宜保持在 21℃~26℃。

6.4.7 鸡苗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到场日期、入雏数量、品种、运输车辆信息、运输公司名称、孵化场。

6.5 饲养管理

6.5.1 农场内肉鸡养殖应采用平养模式,饲养期间农场内肉鸡饲养宜采用"全进全出"的管理要求。

6.5.2 不应饲养除肉鸡以外的禽类。

6.5.3 针对非垫料环境的平养模式,最晚于不超过7日龄时,应提供不同形式的环境富集物(如垫料盒、栖木/栖架、沙浴池、啄食物、玩具等),重复使用的富集物应彻底清洁消毒。

6.5.4 定期检查鸡舍,清理死亡鸡只,检查时重点关注肉鸡叫声、步态和腿部健康情况,并做好记录。

6.5.5 应每天对鸡舍进行卫生检查,保持鸡场环境、设施整洁卫生。

6.5.6 肉鸡每一批次养殖之间宜间隔 10 天以上,具体可根据禽群的健康状况、天气情况、更换鸡粪、完全清理以及降低禽类健康风险的做法和技术进行调整。在缩短之前,必须与兽医、技术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6.5.7 每批养殖结束后,鸡舍应清理垫料(鸡粪)并彻底清洗消毒,包括舍内设备,水槽,料仓、地面等。

6.5.8 应制定鸡舍清洗消毒程序规定清洗消毒流程及频率、使用的化学药物及剂量的程序性文件。每次清洗消毒步骤的记录应保留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消毒日期,消毒剂产品及使用浓度。

6.5.9 应提供明确的可评估清洗消毒有效性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记录。

6.5.10 每批结束后应有空栏期。空栏期时间由农场规模,疾病水平及鸡舍质量等决定。现场清洗消毒后应至少空栏 7 天后进鸡。

6.5.11 无法正常获得饲料和水以及不能正常生长和发育的肉鸡,应及时进行人道安乐死处置。处置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3

——在头颅和第一颈椎交界处迅速脱位。不得使用工具压碎颈椎。

——使用 CO2 或其他批准气体致昏。

6.6 生物安全和疫病防控

6.6.1 农场应建立生物安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出入农场和来访者控制、进出农场车辆及其装载饲料管理、物料运输、鸡苗运输、运鸡车管理、设备的清洁消毒和控制、死亡和淘汰鸡只无害化处理、垫料无害化处理、虫鼠害控制、空栏时期的鸡舍室内外清洁消毒、空栏期环境设施控制、鸡只饮水卫生控制及污水处理、饲料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和药物安全使用要求、应急处置等。

6.6.2 农场应按照制定的生物安全程序进行管理,并及时记录相关文件。

6.6.3 应制定免疫程序,保留疫苗和治疗药物使用记录 2 年以上,并应按照标签条件要求存储疫苗和药物。

6.6.4 不应有任何形式的促生长目的使用抗生素及无任何疾病征兆的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6.6.5 治疗疾病时,应按照允许剂量使用抗生素,并遵守停药期规定,出栏时进行必要的残留检测,确保药物残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6.6 进鸡舍前所有用品具、车辆及人员应消毒。

6.6.7 运输鸡粪便的车辆不应在养殖场(小区)间交叉使用。

6.7 人员培训和管理

6.7.1 农场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龄和健康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7.2 所有与活禽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关于肉鸡行为,健康异常和福利基础知识的培训。

6.7.3 所有接触药品和疫苗等保管和使用相关的人员应接受正确保存和使用知识的培训,保证使用效果和用药安全。

6.7.4 所有处理活禽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或特定岗位技能的培训,在其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地点(孵化场、肉鸡农场、捕捉和运输、屠宰场)所有涉及活禽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应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动物应激和伤害的方式完成。

6.7.5 应记录每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方式(课堂、在线等)以及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内容和培训负责人。

6.7.6 农场中不应出现动物虐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用棍棒、电棍或其他物体戳入肉鸡敏感部位,如眼睛、鼻孔、嘴巴、耳朵或肛门,为诊断收集血液除外;

b)切断腿脚、翅膀、剥皮或割开有知觉的肉鸡;

c)恶意使用设备导致肉鸡骨折、窒息或死亡;

d)拖拽、打击、踢击或投掷肉鸡;

e)用任何物体打击肉鸡。

6.7.7 建立农场档案管理程序,所有涉及环节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6.8 捕捉和运输

6.8.1 捕捉过程中发现的受伤或生病的肉鸡不得装载,并进行人道处理。

6.8.2 农场应制定开展肉鸡捕捉、处理和运输的培训计划。每年开展 1 次。

6.8.3 应采用腿部捕捉方式进行肉鸡搬运,不应使用提起翅膀或颈部方式,也不能抛掷。

6.8.4 每次捕捉时,应观察并记录装载最少 5 个笼子的过程。

6.8.5 肉鸡装载设备(鸡笼等)应选择大小合适并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评估鸡笼状况,发现

4

笼出现大洞、破损、门丢失或破损(非弯曲)时不得使用。

6.8.6 每个禽舍开始捕捉前的停水时间不得超过 1h,到屠宰前饲料停供时间不得超过 12 h,从捕捉到屠宰的时间不应超过 12 h。

6.8.7 应控制鸡笼的装载密度,应保证鸡只可在鸡笼内正常躺卧而不会出现任何叠加现象。

6.9 产业可持续发展

6.9.1 水资源消耗

应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使用管理措施,如农场与水资源的相互影响、用于确定水资源相关影响的方法、处理水资源相关影响的方式、企业的水资源使用目标等。

6.9.2 物料消耗

应制定并实施物料使用管理措施,如物料对于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物料管理。

6.9.3 能源消耗

应制定并实施能源使用管理措施,如能源对于运营的影响,主要能源类型,能源的获取方式;能源管理;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及行动等。

6.9.4 其他自然资源消耗

应说明农场活动、产品和服务对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情况,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资源。

6.9.5 废水

应制定并实施废水管理措施,如废水排放许可证;排污口的申报、标识;废水污染物的种类、来源、贮存、流向、检测;废水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废水处理设备等。

6.9.6 温室气体

应列出排放温室气体相关生产运营活动和排放的温室气体类型,纳入考量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CO2、CH4和N2O。

6.9.7 固体废物

6.9.7.1 应建立无害废物信息管理制度,如无害废物排污许可证;无害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6.9.7.2 无害废物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6.9.8 减排管理

农场可制定碳排放监测方案,收集生产活动数据,计算不同环节碳排放量。

6.9.9 员工健康与安全

每年应定期开展职业安全风险防护培训,并保证培训覆盖率为100%。

6.9.10 产品安全与质量政策

可披露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保障、质量改善等方面政策,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认证机制,产品与服务的健康安全风险排查机制。

5

6.9.1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应制定并实施原材料选择标准,并制定原材料与设施设备供应中断防范与应急预案。

6.9.12 应对公共危机

当发生公共危机后,应披露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和灾害事件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6.9.13 应急风险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描述应急风险管理:

a)应急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风险评估、应急程序、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状况等;

b)重大公共危机和灾害事件应对预案。

6.9.14 信息披露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描述企业信息披露的组织、制度、程序、责任、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及时性等情况。

7 评价要求

7.1 评价指标

等级评价指标由 9 个一级指标组成,包括饲喂、饮水、环境、雏鸡管理、饲养管理、生物安全与疫病防控、人员管理和培训、捕捉和运输、产业可持续发展。一级指标内的各项要求为二级指标,见附录 A。

7.2 评价赋分

7.2.1 二级指标细分为一票否决项、关键项、一般项和鼓励项。

7.2.2 一票否决项不赋分,其他二级指标赋分要求为:关键项为 3 分,一般项为 1 分,鼓励项 0.5分。

7.2.3 关键项和一般项的条款要求完全符合的给满分,未完全符合但达到一半以上要求的给一半分数,完全不符合或部分符合达不到一半以上要求的不给分,详细评分要求见附录 A 和附录 B。

7.3 评价方法

评价机构应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核查、随机抽查、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每年对已获证农场抽查比例宜在 3%-5%之间。

8 评价结果

8.1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用高级和标准级表示。

8.2 总分/应得分大于80%,评为高级。

8.3 总分/应得分大于70%,评为标准级。

8.4 评价结果 2 年有效。

8.5 经第三方评估,认定为动物友好型农场后发放的标识见附录C。

6

附录 A

(规范性)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指标

A.1 规定了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指标见表 A.1。

A.1 动物友好型农场等级评价——白羽肉鸡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得分

备注

饲喂

饮水

环境

雏鸡管理

饲养管理

生物安全和疫病防控

7

人员管理和培训

8

捕捉和运输

9

行业可持续发展

附录 B (规范性)评分要求

B.1 一票否决项

B.1.1 未全部采用平养模式。

B.1.2 故意的虐待动物,在抓鸡和运输过程中虐待鸡只导致受伤、应激和惊吓。

B.1.3 使用未经批准的安乐死方法。

B.1.4 使用或支持童工。

B.1.5 使用未经注册和国家许可的抗生素或药品,兽药施用记录表明没有完全符合兽医处方药品及用量(除了非处方药,例如维生素),或兽医超出处方药标签所规定的剂量和范围开具处方签。

B.1.6 未设置生物安全程序。

B.2 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见表B.1。

B.1 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指南

分值

饲料和饲料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查看饲料进货记录,调阅饲料和饲料原料的生产厂家信息,确认和相关法规的符合性。

饲料和饲料原料可追溯,应有饲料的组成成分和营养成分的书面记录且随时可调取检查。

调阅饲料的组成成分和营养成分的书面记录,同时比对饲料槽饲喂饲料与记录一致性。

饲料原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3078 要求。

调阅饲料原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指标检测报告,确认与国标的符合性。若饲料厂不能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养殖场应根据各省饲料监管部门要求采样送检,送检报告留存作为记录。

应定期监测饲料摄入量和水消耗量,并保存相关记录。

调阅饲料摄入量和水消耗量监测记录。

鸡只进食应可随时,并处于无应激状态下。

观察鸡只进食情况。

鸡只应随时可无障碍地获得充足、清洁的饮用水,提供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1)查看饮水器洁净情况和饮水器内水质洁净情况;

2)查看饮用水水质报告(每年一次),与标准的符合性。

饮用水温度范围宜为16 ℃~27 ℃, 应提供急备用饮用水。

查看养殖场是否备有应急饮用水,

抽查日常饮用水温度监控记录。

饮水器设置数量为:

查看三个鸡舍内鸡只数量和饮水器的类型和数量,是否能够匹配。

饮水器的放置及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鸡只的大小和日龄,设置最佳的

高度;

查看饮水器检查、清洁和维护计划及记录;

现场观察饮水器的设计是否合

理,并观察其放置高度是否与鸡只大小匹配。

10

禽舍和设备的设计应保护禽类免受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如季节性温度、降水以及天敌动物。

查看禽舍和设备的设计情况;现场观察周围环境。

11

肉鸡的饲养空间应能保证其自由的沙浴、理羽、进食和饮水。

查看肉鸡的饲养空间和鸡只状态;

现场观察肉鸡的活动情况。

12

存栏密度应可让所有舍内肉鸡同时进食和饮水, 白羽肉鸡最大饲养密度不应超过40kg/m2。

验证肉鸡饲养密度;

现场观察肉鸡进食和饮水情况。

13

鸡舍应有效通风,相对湿度宜控制在50%~ 70%。

抽查日常鸡舍湿度监控记录;

通风装置的清洁、维护和保养情况。

14

应保持舍内空气质量良好,氨气浓度宜控制在10ppm以下,不得超过25ppm。有害成份应符合NY/T 388规定。

抽查鸡舍日常氨气监控记录,以及定期的空气检测报告,若现场有监测设备的,查看实时氨气浓度。

15

鸡舍宜引入自然光照,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光线充足、均匀。育雏期光照强度不低于20lux,生长期宜为10lux~20lux。

现场验证鸡舍内光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日常光照强度监控记录。

16

鸡舍内的垫料应保持干燥、松软, 定期对垫料湿度进行评估,重点关注饮水或饲喂系统附近垫料。

查看鸡舍内垫料情况并调阅垫料更换记录。提供定期对垫料进行评估的记录

17

雏鸡应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并由该种鸡场的种蛋孵化而来。

调取雏鸡来源场相关资质证明。

18

引进的雏鸡应具有检疫证明。

调取雏鸡检疫证明。

19

孵化场应制定雏鸡处置、淘汰、分性别和注射疫苗等程序文件,每年度开展培训并记录。

调阅孵化场相应程序文件及雏鸡淘汰和处置等记录、查看培训记录。

20

孵化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记录孵化房监测情况和孵化器控制情况。

调阅孵化场应急预案,孵化房监测和孵化器控制记录。

21

雏鸡出壳后应放入干净清洁的雏鸡筐内,在24 h内送至目的地,异地运输不超过48 h。每次运输后, 重复使用的雏鸡筐应保持清洁、干燥、洁净。

现场检查雏鸡筐清洁程度;

查看运输记录,核查运输时间。

22

运输车内应通风换气,保证供氧充足,车内温度应保持在21℃~26℃。

查看车内温度监控记录。

24

鸡苗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到场日期、入雏数量、品种、运输车辆信息、运输公司名称、孵化场等。

不应饲养除肉鸡以外的禽类。

调阅鸡苗记录情况。

查看其他禽类养殖的情况。

25

针对非垫料环境的平养模式,最晚于不超过7日龄时,提供不同形式的环境富集物(如垫料盒、栖木/栖架、沙浴池、啄食物、玩具等),重复使用的富集物应彻底清洁消毒。

检查是否提供环境富集物,重复使用的富集物的洁净情况,查看清洁消毒记录。

26

定期检查鸡舍,清理死亡鸡只,检查时重点关注肉鸡叫声、步态和腿部健康情况, 并做好记录。

调阅记录,并查看鸡只健康情况。

27

应每天对鸡舍进行卫生检查, 保持鸡场环境、设施整洁卫生。

调阅卫生检查记录,查看鸡舍卫生情况。

28

肉鸡每一批次养殖之间宜间隔10天以上,具体可根据禽群的健康状况、天气情况、更换鸡粪、完全清理以及降低禽类健康风险的做法和技术进行调整。在缩短之前, 必须与兽医、技术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调阅鸡只养殖记录;

确认是否存在不同批次肉鸡养殖间隔缩短的情况,若有,查看相应记录。

29

每批养殖结束后,鸡舍应清理垫料(鸡粪)并彻底清洗消毒,包括舍内设备,水槽,料仓、地面等。

调阅记录,问询工作人员,并查看鸡舍环境及设备设施卫生情

况。

30

应制定鸡舍清洗消毒程序规定清洗消毒流程及频率、使用的化学药物及剂量的程序性文件。每次清洗消毒步骤的记录应保留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消毒日期,消毒剂产品及使用浓度。

查看清洗消毒程序;

调阅记录,问询工作人员。

31

应提供明确的可评估清洗消毒有效性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记录。

查看清洗消毒后微生物指标监控记录,要监控的微生物种类如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32

每批结束后应有空栏期。空栏期时间由农场规模,疾病水平及鸡舍质量等决定。现场清洗消毒后应至少空栏7天后进鸡。

33

无法正常获得饲料和水以及不能正常生长和发育的肉鸡,应及时进行人道安乐死处置。处置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CO2或其他批准气体致昏。

调阅相关记录,问询工作人员。

34

农场应建立生物安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调阅相关程序文件。

工作人员出入农场和来访者控制、进出农场车辆及其装载饲料管理、物料运输、鸡苗运输、运鸡车管理、设备的清洁消毒和控制、死亡和淘汰鸡只无害化处理、垫料无害化处理、虫鼠害控制、空栏时期的鸡舍室内外清洁消毒、空栏期环境设施控制、鸡只饮水卫生控制及污水处理、饲料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和药物安全使用要求、应急处置等。

6.7.1

35

农场应按照制定的生物安全程序进行管理,并及时记录相关文件。

36

应制定免疫程序,保留疫苗和治疗药物使用记录2年以上,并应按照标签条件要求存储疫苗和药物。

调阅相关记录,查看免疫程序和计划,以及疫苗和药品储存情况。

37

不应有任何形式的促生长目的使用抗生素及无任何疾病征兆的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调阅治疗药物取用记录和疾病治疗记录。

38

治疗疾病时,应按照允许剂量使用抗生素,并遵守停药期规定,出栏时进行必要的残留检测,确保药物残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调阅疾病治疗和药残检测记录,检查药房;查看残留检测报告。

39

进鸡舍前所有用品具、车辆及人员应消毒。

查看具体实施情况并问询工作人员。

40

运输鸡粪便的车辆不应在养殖场(小区)间交叉使用。

查看车辆情况、问询工作人员。

41

农场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龄和健康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查看员工健康体检情况

42

所有与活禽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关于肉鸡行为,健康异常和福利基础知识的培训。

调阅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并随机询问农场工作人员,查看培训效果验证方式有效性。

43

所有接触药品和疫苗等保管和使用相关的人员应接受正确保存和使用知识的培训,保证使用效果和用药安全。

调阅培训记录并随机询问相关农场工作人员,查看培训效果验证方式有效性。

44

所有处理活禽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或特定岗位技能的培训,在其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地点(孵化场、肉鸡农场、捕捉和运输、屠宰场) 所有涉及活禽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应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动物应激和伤害的方式完成。

45

应记录每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方式(课堂、在线等) 以及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内容和培训负责人。

46

农场中不得出现动物虐待行为,包括但不限

现场观察工作人员的现场操作,

于:

a) 用棍棒、电棍或其他物体戳入肉鸡敏感部位,如眼睛、鼻孔、嘴巴、耳朵或肛门,为诊断收集血液除外;

检查鸡只身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动物虐待行为。

47

捕捉过程中发现的受伤或生病的肉鸡不得装载,并进行人道处理。

观察捕捉现场操作情况、问询工作人员;

查看相关记录。

48

农场应制定开展肉鸡捕捉、处理和运输的培训计划。每年开展1次。

调阅培训记录并随机询问农场工作人员,查看培训效果验证方式有效性。

49

应采用腿部捕捉方式进行肉鸡搬运,不应使用提起翅膀或颈部方式,也不能抛掷。

观察工作人员搬运方式。

50

每次捕捉时,应观察并记录装载最少5个笼子的过程。

查看并记录。

51

肉鸡装载设备(鸡笼等)应选择大小合适并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评估鸡笼状况,发现笼出现大洞、破损、门丢失或破损(非弯曲)时不得使用。

检查搬运方式、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鸡笼的完好状况。

52

每个禽舍开始捕捉前的停水时间不得超过1h,到屠宰前饲料停供时间不得超过12 h,从捕捉到屠宰的时间不应超过12 h。

查看相关记录,确认停水和停食时间、以及捕捉到屠宰的时间。

53

应控制鸡笼的装载密度,应保证鸡只可在鸡笼内正常躺卧而不会出现任何叠加现象。

现场观察鸡笼装载情况、询问工作人员。

54

产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标准中列出的符合项计算分数,每个符合项0.5分。

0.5*14

附录 C

动物友好型农场标识

C.1 动物友好型农场使用标识见图 C.1。

图 C.1 动物友好型农场标识

23514410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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