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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P 07-2025 核事故应急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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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40

  CCS F 84

  江苏省颗粒学会标准

  T/JSP 07-2025

  核事故应急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

  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online fixed-point monitoring of γ radiation dose rate in

  water bodies for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response

  2025 - 08 - 20 发布2025 - 09 - 01 实施

  江苏省颗粒学会发布

  T/JSP 07-2025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监测设备................................................................................... 2

  5 监测实施................................................................................... 4

  6 数据处理................................................................................... 5

  7 质量保证................................................................................... 5

  附录A(资料性) 典型监测设备组成............................................................ 6

  附录B(资料性) 监测报警阈值计算方法........................................................ 8

  附录C(资料性) 数据采集及数据平均值计算方法................................................ 9

  参考文献.................................................................................... 10

  T/JSP 07-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颗粒学会核与辐射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颗粒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苏力环境仪器有限公

  司、天核智仪(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庆、龚频、汤晓斌、周健、肖骏、张金钊、潘天翔、王泽宇、梁大戬、金如意。

  T/JSP 07-2025

  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细化落实《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规范

  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自动监测,制订本文件。

  我国核电厂周边近岸海域的水体放射性监测目前仍以人工取样监测为主,存在工作效率低、检测周期

  长等问题,在事故应急状态下易造成监测人员受辐射伤害,近年来通过引进国外设备和自主创新,国内部

  分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和核电厂运营单位配备和使用了多款海水放射性在线监测设备,然而在设备规格、功

  能和技术指标上存在很大差异,日常监测及核事故应急使用时的监测范围、布放要求和数据处理方法亦无

  标准可循,极大地限制了新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本文件依据现行技术规范,通过对水体γ 辐

  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研发与调研,并在核电厂周边近岸海域水体开展了测试实验及性能验证,明确

  了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的组成、性能要求、数采通信及监测布点、数据处理等技术要求与

  操作规范,本文件也可用于指导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在线监测监控等设备研发及工作实践。本文件的制定和

  执行对于增强核事故应急水体辐射监测能力,提升核电厂周边水体辐射环境监测预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发布实施将推动水体辐射监测监控设备研发及产品推广,更好满足辐射应急监测技术进步与设备产

  品市场的需求。

  T/JSP 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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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事故应急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等核设施事故状态下周边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的监测设备、监测实施、

  数据处理和质量保证。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等核设施事故状态下周边水体γ 辐射剂量率的定点在线监测,也可用于水体γ 辐射

  剂量率在线监测监控等相关设备研发及性能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13972 海洋水文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914.3 海洋观测规范第3 部分:浮标潜标观测

  HJ 1128 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1157 环境γ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HY/T 143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HY/T 0287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online monitoring of gamma radiation dose rate

  使用X/ γ 辐射剂量率测量仪器对选定监测点位的吸收剂量率实施定点连续在线自动监测。

  3.2

  数据获取率data acquisi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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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单位运行时间实际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个数占单位运行时间应获取的监

  测数据总数的比例。

  3.3

  对照点comparison point

  指具体评价某一核与辐射事故区域环境放射性污染程度时,位于该核与辐射事故区域外,能够提供这一

  区域环境辐射本底值的点。

  4 监测设备

  4.1 设备组成和基本要求

  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一般由浮标体、锚系系统、供电系统、数据采集控制系统、通信系

  统、定位系统、岸站接收系统、水下γ 剂量率仪等组成,设备应满足GB/T 13972、GB/T 14914.3和HY/T 0287

  的要求,其他类型传感器可根据需要选配。典型设备组成结构示意图参见附录A。

  4.2 设备性能要求

  4.2.1 浮标体

  4.2.1.1 浮标主浮标体结构部件机械连接应牢靠,无松动和变形。

  4.2.1.2 浮标壳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承受不小于0.1 MPa 的压力,不漏水。

  4.2.1.3 在海水水域布放时浮标表面应具有防水体腐蚀及海洋生物附着的涂层。

  4.2.1.4 浮标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起吊眼板和系缆桩。

  4.2.1.5 浮标应配备航标灯,在标体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浮标的所属单位、编号、联系电话及警告标志等。

  4.2.2 锚系系统

  锚系系统配置应参照HY/T 143的相关规定。

  4.2.3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应采用可靠的供电方式,支持设备连续工作(每1分钟发送1组监测数据)不少于7天。

  4.2.4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4.2.4.1 采集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γ 辐射剂量率、定位信息、设备状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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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2 应急条件下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 次/min。非应急条件下可根据用户需要设定数据采集周期。

  水体γ 剂量率均值由测量时段3/4 以上连续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得出。时间标签为测量截止时间,数据为

  此刻前所统计测量时段的测量均值。

  4.2.5 通信系统

  4.2.5.1 通信系统应支持卫星通信、4G/5G 等多种通信模式,信息传输率不低于90%。

  4.2.5.2 应配置不少于2 个通信设备将所测数据同时或互为备份发送。

  4.2.6 定位系统

  在有标校站地区,定位精度应小于20 m;在无标校站地区,定位精度应小于100 m。

  4.2.7 岸站接收系统

  4.2.7.1 应能自动接收和自动处理监测数据。

  4.2.7.2 应提供实时监控模式,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浮标位置、监测数据、工作状态、吸收剂量率等信

  息。

  4.2.7.3 应提供实时报警功能,报警阈值可设置。

  4.2.7.4 应支持双向通信,用户可根据需求更改监测频次和启用数据加密功能。

  4.2.7.5 应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和数据变化趋势查看功能。

  4.2.8 水下γ 剂量率仪

  水下γ 剂量率仪量程应兼顾环境本底水平和事故水平,测量性能应满足HJ 1157、HJ 1128的要求,数据

  获取率不低于90%。外壳应满足15 MPa水静压测试要求,防水等级应满足IP68要求。

  4.2.9 环境适应性

  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在以下环境条件应能正常工作:

  a)风速:不大于60 m/s;

  b)波高:不大于15 m;

  c)表层流速:不大于3.5 m/s;

  d)环境温度:-10 ℃~50 ℃;

  e)倾斜:不大于30°;

  f)最大横倾角:不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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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海面无结冰或浮冰。

  5 监测实施

  5.1 监测范围

  5.1.1 核事故应急早期阶段,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的范围为以核设施排水口等放射性污染物水体

  释放点为中心的半径5 km 水域;当严重事故引起的大量放射性释放时,根据放射性污染情况,监测范围可逐

  步扩大至半径30 km 水域。

  5.1.2 核事故应急中、后期阶段的监测范围可扩展至可能受污染的更远水域。

  5.1.3 实际监测范围应根据监测数据、核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情况、气象条件以及核事故后果预测评价结

  果进行调整。场区应急和厂房应急状态下,可根据事故潜在影响,适当缩小监测范围,简化监测布点。

  5.2 监测设备布放

  5.2.1 监测设备布点应遵循近密远疏的原则。监测范围不超过半径10 km 时,监测水域应按8 个方位划定的

  每个扇区至少布放一个监测设备,进行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监测范围扩大至半径30 km 时,在

  10~30 km 范围,监测水域应按16 个方位划定的每个扇区至少布放一个监测设备。视应急实际情况可增设监

  测点位。

  5.2.2 核事故应急状态下,应在放射性污染物水体释放点的水流上游,布放至少一个监测设备作为对照点,

  实时获取环境本底监测数据。对照点水体应保证不受事故放射性污染的影响。

  5.2.3 核事故应急状态下,应视风向、风速和水流方向变化,基于核设施临近水域短期气候预测模式和环

  流数值模式,模拟放射性核素在事故水域的动态迁移规律,对监测设备布放的位置和数量作相应调整,增加

  潜在重点污染水域的布点密度。

  5.2.4 监测设备布放时,应保证水下γ 剂量率仪距离浮标吃水线不小于1 m;布放点最低潮位时,水下γ 剂

  量率仪距离水底不小于1 m。

  5.2.5 在核事故后期阶段/恢复阶段,可根据水体放射性污染评估结果,对于无需继续执行放射性污染监控

  的水域,逐步减少或撤销已布放的监测设备。

  5.3 监测设备运行维护

  5.3.1 宜对已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设备予以回收、检查、维护和再利用。

  5.3.2 对回收后的监测设备表面和缆线进行洗消清洁,包括清理表面附着生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对于洗消

  后的设备,应测量其表面污染水平,满足GB 18871 附录B 的表面污染控制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5.3.3 对回收设备的结构件、线缆、电气设备等部件进行必要的维护或更换,并对结构件的腐蚀情况及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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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缝进行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3.4 对于可能有放射性沾污的监测设备,在去污处理后,应对γ 剂量率仪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6 数据处理

  6.1 监测报警阈值一般设定为本底加n 倍标准偏差,n 一般取3~5。水体γ 剂量率本底可取对应的5 min 均

  值或小时均值。报警阈值也可根据历年运行经验设定为单一剂量率。在计算本底均值时,应剔除因自然因素

  以外原因引起的异常数据,若发生点位变动或周围环境变化,应重新计算。报警阈值可按全时段设置,或按

  不同潮位、降水时段和非降水时段分别设置。标准偏差计算参见附录B。

  6.2 可疑监测数据的判断和处理一般可采用Grubbs 检验法、Dexon 检验法、3σ准则等,其中3σ准则适用的

  样本容量至少不应小于6。检验方法参加GB/T 4883。当出现可疑监测数据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原因不明

  的可疑数据不应随意剔除。

  6.3 水体γ 剂量率的数据采集为经校准因子修正后的数据,数据平均值为测量时段3/4 以上连续采集数据的

  算术平均值。水体γ 剂量率数据采集及数据平均值计算参见附录C。

  7 质量保证

  7.1 一般规定

  水体γ 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质量保证参见GB 8999。

  7.2 监测设备的检定/校准

  监测设备中的水体γ 剂量率仪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可溯源至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仪器维修后,应

  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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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典型监测设备组成

  A.1 典型监测设备结构组成

  典型监测设备结构组成如图A.1 所示。

  图A.1 典型监测设备组成结构示意图

  其中:①和②为两个可拆卸更换的水上仪器架,用于安装选配传感器;③为仪器舱舱盖;④为太阳能

  电池板;⑤为仪器舱;⑥为浮块,用来提供浮力;⑦为可拆卸更换的水下仪器底座,用于安装水下γ 剂量

  率仪。

  A.2 典型监测设备组成结构设计尺寸

  图A.1 中所标注的尺寸大小如表A.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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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 典型监测设备组成结构设计尺寸(单位/mm)

  项目符号数值

  仪器舱高度ℎ1 500

  水上仪器支架高度ℎ2 1000

  浮标直径�1 700

  水下仪器底座直径�2 100

  浮标浮块厚度�1 300

  水下仪器底座高度�2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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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资料性)

  监测报警阈值计算方法

  B.1 数据预处理

  对原始监测数据进行异常值剔除:

  —— 采用格拉布斯检验法(显著水平α =0.05)识别异常值;

  —— 人工复核确认异常值成因,仅剔除非自然因素导致的异常数据;

  —— 保留有效样本数据�1, �2, …, ��,其中m >30(当监测周期不足30 天时,可按实际有效样本量计算,

  但需在报告中注明)。

  B.2 计算样本均值

  按式(B.1)计算样本均值:

  �

235137417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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