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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SX 0008-2023 预制菜 冷链配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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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080.01
CCS A 16
团体标准
T/QSX 0008—2023
预制菜 冷链配送管理规范
2023-10-01发布2023-10-07实施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 ....... 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2
5 运输配送................................ ................................ ... 3
6 仓储................................ ................................ ....... 4
7 追溯及召回 ................................ ................................ . 6
T/QSX 0008—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GB/T 1.1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文件由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轻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谱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尚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牧仁食品有限公司、青海穆塔源食品有限公司、囊谦秘境康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中发源餐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惠珍、单斌、李侠、张艳珍、张东、宋育玲、戴邦华、贾彦磊、迟明、王静、李升升、李林、徐荣武、冶占龙、索南丁培、马义良。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QSX 0008—2023
1
预制菜 冷链配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菜冷链配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输配送、仓储、追溯及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菜冷链配送管理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392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装箱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8577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40956 食品冷链物流交接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QC/T 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T/QSX 0007 -2023 预制菜 质量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28577及T/QSX 0007-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链配送
在配送服务范围内,根据预制菜的贮运要求,产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低温(冷藏运输0℃~4℃;冷冻运输—18 ℃)环境中,对物品进行订单处理、拣货、装载、在途、交接与卸货、退货、物料回收等作业,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实体流动过程。
[来源:GB/T 18354 GB/T 18354 -20212021 ,3.4 ,有修改]
T/QSX 0008—2023
2
3.2
物流管理
为达到既定的目标,从物流全过程出发,对相关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a)应依法设立或注册,具有开展食品物流配送服务的营业资质。
b)应具有必要的存储空间、运输、仓储、装卸等冷链物流作业基本技术条件。
c)应有必要的预制菜冷链物流服务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
d)应遵循ISO 90001 或ISO 22000 22000 质量体系管理要求,或宜按HACCP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原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关键质量控制点,在冷藏运输、贮存、批发交易、配送加工和销售环节中消除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e)应建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温控”监测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严密监测预制菜在冷链物流各环节中的运转情况。
4.2 人员管理
4.2.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2.2 服务人员应接受冷链物品的贮存、运输、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2.3 直接接触冷链物品的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4.3 设备管理
4.3.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具有必要的包装、储存、分拣、装卸搬运、运输配送、交接、温度控制等设施设备。
4.3.2 预制菜产品运输配送应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集装箱或附带保温箱的运输设备,冷藏车、保温车性能应符合QC/T 449 QC/T 449 的规定,冷藏集装箱性能应符合GB/T 7392B/T 7392 的规定。
4.3.3 冷藏车、保温车应配置自动测量温度和湿度的仪器且能保存温湿度记录。
4.3.4 冷库内外安装的温度监测装置应每年进行校准。
4.3.5 中转站应建有冷藏库并配套冷柜保鲜设备,确保当天销售产品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并视货物周转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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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设施设备及运输途径应经过验证、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如需变更,应再次验证、确认、批准。
5 运输配送
5.1 运输设备
5.1. 1 冷藏车、保温车车厢应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温度自动记录设备的人机接口应便于观察和操作。
5.1. 2 冷藏车装载预制菜产品前,应检查车厢卫生、无异味,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被污染的车辆,应彻底洗刷除污、去异味,必要时进行消毒。
5.1.3 车辆制冷装置运转正常,各项设施完好,车厢内温度预冷至预制菜产品要求的温度范围内方可装货,装货后应保持运输温度要求。运输过程中保持全程均衡制冷,卸货过得中应停止制冷,减少制冷风流影响失温。
5.2 运输管理
5.2.1 提货单位委托冷链配送企业承运时,在承运配送合同中,应明确预制菜产品的温度和时间要求。
5.2.2 冷藏品、冷冻品和超低温品运输作业应符合GB/T 24616 GB/T 24616 的规定。冷藏运输设备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装载重量。
5.2.3 冷冻、冷藏食品出库或到达接受方时,冷冻产品应在15 min 以内、冷藏食品在30 min 以内装卸完毕,不准许将货物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下,防止货物温度回升融化。
5.2. 4 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预制菜产品不准许与任何危险货物同车装运,不准许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准许与异味食品混装,不准许生熟食品混装。
5.2. 5 预制菜产品装载时,离车顶20 mm ,应使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流通。
5.2. 6 制冷设备、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冷藏车应及时融霜(有自动除霜外)。
5.3 配送管理
5.3.1 商品的配送加工应衔接好接货出货时间,做好预约管理。
5.3.3 提货装车时应逐一检查预制菜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预制菜产品是否过期、是否有污染、是否有解冻变质等问题;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立即解决。
5.3.4 预制菜产品装车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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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冷藏车、保温车应配备有温度监控设备,全程监测预制菜温度,配送过程中冻藏预制菜车厢温度应不高于—18 ℃,冷藏预制菜车厢温度应为0℃~4℃。
5.3.6 承运方和收货方在预制菜交接时,接收方应检测预制菜的中心温度,应选择靠近开门处预制菜的顶部和底部进行温度测量,开门处取样测温。冷冻食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5 ℃,冷藏食品中心温度依据食品品类确定,双方做好测温记录、检测时间,卸货时间,作为双方交接凭证。
5.3.7 应制定规范的配送流程,提升车辆积载率和物流配送率,降低冷链物流成本。
6 仓储
6.1 冷库条件
6.1.1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 GB 50072 的相关规定。
6.1.2 冷库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库内的温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宜设控温穿堂,其外围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冷藏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6.1.3 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宜配置冷风幕或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并宜设置回笼间。
6.1.4 冷库内应合理配置温湿度等自动监测装置,并能实时显示、记录所有自动监测和控制的参数和报警信息,应在每个库房内适当的位置设置至少2个温度监测点。
6.1.5 冻结物冷藏间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大于1℃,冷却物冷藏间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大于0.5 ℃。
6.2 冷藏冷冻温度
6.2.1 库内温度应满足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工艺要求并保持稳定,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2℃ 。食品进出库时,库内温度波动控制在±3℃ 。
6.2.2 冷库应保障制冷系统正常运转并定期除霜、清洁和维护,确保冷藏温度为0℃ ~4℃,冷冻温度不高于—18℃ 18℃ 。
6.3 入库作业
6.3.1 应提前向收货方预约交货间,收货方应按照入库单的要求做好接货准备,且根据温度要求对库区环境温度进行调控检验。
6.3.2 入库检验时收货方应按照合同或送货单要求查验预制菜产品的外观、种类、数量、重量、包装、保质期及在途温度记录,同时检验预制菜的中心温度,不符合要求不应入库。
6.3.3 预制菜产品根据车辆不同规格限定卸车时间,不准许将食品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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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入库时应轻搬、轻放,不应摔掷、落地和倒置并按照不同温区顺序迅速卸货。
6.3.5 入库作业期间,预制菜中心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其规定温度的±3℃ 。
6.3.6 验收无误后,双方应做好入库交接记录。
6.4 贮存管理
6.4.1 预制菜产品堆码区域应合理规划并设置相应标识,宜设置存储区和操作区。
6.4.2 堆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应根据产品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批号、不同生产时间、不同状态、不同质量等进行合理的库位规划,防止串味、交叉污染;
——包装标签朝外,箭头朝上,高度应符合底层外箱承受压力,以包装上标识的堆码层数为依据;
——应稳固、整齐,宜使用标准托盘,托盘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托盘和托盘之间不宜小于10 cm 的空隙,货垛应置于拖盘上,不准许直接落地。
6.4 .3 冻结物冷藏间和冷却物冷藏间内若温度无法满足存储要求且持续超过30 min ,应及时处置。
6.5 中转管理
6.5. 1对入驻大宗批发交易市场(不包括零售、散卖)客户的门店批发,应建有客户自管小型冷库。
6.5. 2 中转站周围不应有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并具备有效的防虫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6.6 出库作业
6.6.1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核提货的合法性,提货单由提货单位开具,交由发货方审核后开具出库单,司机凭出库单前往仓库提货;
b)仓库管理人员应审核出库单信息的完整性,包括单位名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等;
c)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单上完整准确的信息进行备货,做好出库货物的拆分、包装、分拣、称重等工作。
6.6. 2 库存货物应标明生产日期,备货时应对日期的清晰性进行检查。
6.6. 3 在出库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根据单据信息与货品进行核对,交接人员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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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单据等资料应归档管理。
7 追溯及召回
应符合GB 31621 GB 31621 、GB 31605 GB 31605 的相关规定。
CCS A 16
团体标准
T/QSX 0008—2023
预制菜 冷链配送管理规范
2023-10-01发布2023-10-07实施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 ....... 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2
5 运输配送................................ ................................ ... 3
6 仓储................................ ................................ ....... 4
7 追溯及召回 ................................ ................................ . 6
T/QSX 0008—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GB/T 1.1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文件由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轻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谱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尚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牧仁食品有限公司、青海穆塔源食品有限公司、囊谦秘境康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中发源餐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惠珍、单斌、李侠、张艳珍、张东、宋育玲、戴邦华、贾彦磊、迟明、王静、李升升、李林、徐荣武、冶占龙、索南丁培、马义良。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QSX 0008—2023
1
预制菜 冷链配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菜冷链配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输配送、仓储、追溯及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菜冷链配送管理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392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装箱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8577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40956 食品冷链物流交接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QC/T 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T/QSX 0007 -2023 预制菜 质量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28577及T/QSX 0007-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链配送
在配送服务范围内,根据预制菜的贮运要求,产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低温(冷藏运输0℃~4℃;冷冻运输—18 ℃)环境中,对物品进行订单处理、拣货、装载、在途、交接与卸货、退货、物料回收等作业,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实体流动过程。
[来源:GB/T 18354 GB/T 18354 -20212021 ,3.4 ,有修改]
T/QSX 00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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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物流管理
为达到既定的目标,从物流全过程出发,对相关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a)应依法设立或注册,具有开展食品物流配送服务的营业资质。
b)应具有必要的存储空间、运输、仓储、装卸等冷链物流作业基本技术条件。
c)应有必要的预制菜冷链物流服务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
d)应遵循ISO 90001 或ISO 22000 22000 质量体系管理要求,或宜按HACCP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原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关键质量控制点,在冷藏运输、贮存、批发交易、配送加工和销售环节中消除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e)应建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温控”监测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严密监测预制菜在冷链物流各环节中的运转情况。
4.2 人员管理
4.2.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2.2 服务人员应接受冷链物品的贮存、运输、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2.3 直接接触冷链物品的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4.3 设备管理
4.3.1 从事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的组织应具有必要的包装、储存、分拣、装卸搬运、运输配送、交接、温度控制等设施设备。
4.3.2 预制菜产品运输配送应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集装箱或附带保温箱的运输设备,冷藏车、保温车性能应符合QC/T 449 QC/T 449 的规定,冷藏集装箱性能应符合GB/T 7392B/T 7392 的规定。
4.3.3 冷藏车、保温车应配置自动测量温度和湿度的仪器且能保存温湿度记录。
4.3.4 冷库内外安装的温度监测装置应每年进行校准。
4.3.5 中转站应建有冷藏库并配套冷柜保鲜设备,确保当天销售产品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并视货物周转率而定。
T/QSX 00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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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设施设备及运输途径应经过验证、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如需变更,应再次验证、确认、批准。
5 运输配送
5.1 运输设备
5.1. 1 冷藏车、保温车车厢应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温度自动记录设备的人机接口应便于观察和操作。
5.1. 2 冷藏车装载预制菜产品前,应检查车厢卫生、无异味,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被污染的车辆,应彻底洗刷除污、去异味,必要时进行消毒。
5.1.3 车辆制冷装置运转正常,各项设施完好,车厢内温度预冷至预制菜产品要求的温度范围内方可装货,装货后应保持运输温度要求。运输过程中保持全程均衡制冷,卸货过得中应停止制冷,减少制冷风流影响失温。
5.2 运输管理
5.2.1 提货单位委托冷链配送企业承运时,在承运配送合同中,应明确预制菜产品的温度和时间要求。
5.2.2 冷藏品、冷冻品和超低温品运输作业应符合GB/T 24616 GB/T 24616 的规定。冷藏运输设备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装载重量。
5.2.3 冷冻、冷藏食品出库或到达接受方时,冷冻产品应在15 min 以内、冷藏食品在30 min 以内装卸完毕,不准许将货物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下,防止货物温度回升融化。
5.2. 4 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预制菜产品不准许与任何危险货物同车装运,不准许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准许与异味食品混装,不准许生熟食品混装。
5.2. 5 预制菜产品装载时,离车顶20 mm ,应使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流通。
5.2. 6 制冷设备、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冷藏车应及时融霜(有自动除霜外)。
5.3 配送管理
5.3.1 商品的配送加工应衔接好接货出货时间,做好预约管理。
5.3.3 提货装车时应逐一检查预制菜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预制菜产品是否过期、是否有污染、是否有解冻变质等问题;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立即解决。
5.3.4 预制菜产品装车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进行操作。
T/QSX 00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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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冷藏车、保温车应配备有温度监控设备,全程监测预制菜温度,配送过程中冻藏预制菜车厢温度应不高于—18 ℃,冷藏预制菜车厢温度应为0℃~4℃。
5.3.6 承运方和收货方在预制菜交接时,接收方应检测预制菜的中心温度,应选择靠近开门处预制菜的顶部和底部进行温度测量,开门处取样测温。冷冻食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5 ℃,冷藏食品中心温度依据食品品类确定,双方做好测温记录、检测时间,卸货时间,作为双方交接凭证。
5.3.7 应制定规范的配送流程,提升车辆积载率和物流配送率,降低冷链物流成本。
6 仓储
6.1 冷库条件
6.1.1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 GB 50072 的相关规定。
6.1.2 冷库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库内的温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宜设控温穿堂,其外围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冷藏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6.1.3 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宜配置冷风幕或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并宜设置回笼间。
6.1.4 冷库内应合理配置温湿度等自动监测装置,并能实时显示、记录所有自动监测和控制的参数和报警信息,应在每个库房内适当的位置设置至少2个温度监测点。
6.1.5 冻结物冷藏间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大于1℃,冷却物冷藏间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大于0.5 ℃。
6.2 冷藏冷冻温度
6.2.1 库内温度应满足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工艺要求并保持稳定,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2℃ 。食品进出库时,库内温度波动控制在±3℃ 。
6.2.2 冷库应保障制冷系统正常运转并定期除霜、清洁和维护,确保冷藏温度为0℃ ~4℃,冷冻温度不高于—18℃ 18℃ 。
6.3 入库作业
6.3.1 应提前向收货方预约交货间,收货方应按照入库单的要求做好接货准备,且根据温度要求对库区环境温度进行调控检验。
6.3.2 入库检验时收货方应按照合同或送货单要求查验预制菜产品的外观、种类、数量、重量、包装、保质期及在途温度记录,同时检验预制菜的中心温度,不符合要求不应入库。
6.3.3 预制菜产品根据车辆不同规格限定卸车时间,不准许将食品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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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入库时应轻搬、轻放,不应摔掷、落地和倒置并按照不同温区顺序迅速卸货。
6.3.5 入库作业期间,预制菜中心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其规定温度的±3℃ 。
6.3.6 验收无误后,双方应做好入库交接记录。
6.4 贮存管理
6.4.1 预制菜产品堆码区域应合理规划并设置相应标识,宜设置存储区和操作区。
6.4.2 堆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应根据产品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批号、不同生产时间、不同状态、不同质量等进行合理的库位规划,防止串味、交叉污染;
——包装标签朝外,箭头朝上,高度应符合底层外箱承受压力,以包装上标识的堆码层数为依据;
——应稳固、整齐,宜使用标准托盘,托盘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托盘和托盘之间不宜小于10 cm 的空隙,货垛应置于拖盘上,不准许直接落地。
6.4 .3 冻结物冷藏间和冷却物冷藏间内若温度无法满足存储要求且持续超过30 min ,应及时处置。
6.5 中转管理
6.5. 1对入驻大宗批发交易市场(不包括零售、散卖)客户的门店批发,应建有客户自管小型冷库。
6.5. 2 中转站周围不应有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并具备有效的防虫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6.6 出库作业
6.6.1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核提货的合法性,提货单由提货单位开具,交由发货方审核后开具出库单,司机凭出库单前往仓库提货;
b)仓库管理人员应审核出库单信息的完整性,包括单位名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等;
c)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单上完整准确的信息进行备货,做好出库货物的拆分、包装、分拣、称重等工作。
6.6. 2 库存货物应标明生产日期,备货时应对日期的清晰性进行检查。
6.6. 3 在出库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根据单据信息与货品进行核对,交接人员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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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单据等资料应归档管理。
7 追溯及召回
应符合GB 31621 GB 31621 、GB 31605 GB 31605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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