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2164.4-2026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4部分: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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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40 Z 05
DB61
陕西 省地 方标 准
DB 61/T 2164.4—2026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4部分: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mineral exploitationrelated to metals
Part 4:Zoned risk assessment and prevention
2026-04-18实施
2026-03-18 发布
陕西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DB61/T 2164.4—2026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程序 2
5 工作准备 4
6 环境污染风险评估 4
7 策略制定 8
8 记录与报告 9
附录A (规范性) 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 10
附录B (规范性) 污染物迁移性指标评分表 13
附录C(规范性) 环境敏感性指标评分表 15
附录D (规范性) 涉金属矿产开发区污染风险分区防控策略 17
附录E(资料性) 涉金属矿产开发风险评估及防控策略报告编写通用大纲 18
工
DB61/T 2164.4—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 61/T 2164《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DB61/T 21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调查评价;
——第3部分:监测;
——第4部分: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
第5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6部分:矿硐勘查;
——第7部分:废弃矿硐封堵。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陕西省中勘环境地质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黎明、张宗文、吴金文、孙宁、孙长顺、徐友宁、乔雄彪、邹天远、芦红、 彭小红、陈华清、马晓炜、闫江涛、杨承华、杨克俭、彭渊哲、张培栋、张怡冰、谢金艳。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电话:010-84928321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邮编:100040
II
DB61/T 2164.4—2026
引言
陕西省秦巴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历史上粗放式的开采活动造成大量废渣无序堆放,废渣酸性废水和矿硐涌水排放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威胁到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此,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全面开展了以硫铁矿污染治理为核心的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国内已有相关标准侧重矿山生态修复,主要涵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内容,缺乏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技术规范。为规范全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提升治理成效,在已实施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总结凝练实践经验,制定 DB61/T 2164《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本文件是DB61/T 2164的第4部分,旨在针对涉金属矿产开发区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的实际需求,系统规范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的工作程序、内容与方法。当前,随着风险防控理念在涉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中形成广泛共识,开展分区、分类、分阶段的风险防控已成为实现科学治污与系统治理的关键路径。然而, 现有技术体系中仍缺乏系统、规范且适用于涉金属矿产开发区的定量化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方法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导致在分区防控目标确立与防控策略制定过程中缺乏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为此,本文件围绕工作准备、风险评估、策略制定、记录与报告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涉金属矿山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切实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为相关环境管理决策与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依据。
III
DB61/T 2164.4—2026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4部分: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的工作程序、工作准备、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策略制定、记录与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涉金属矿产开发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污染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策略制定技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740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TD/T 1070.3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
DB61/T 1990 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DB61/T 2164.2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2部分:调查评价
DB 61/T 2164.3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3部分: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HJ 9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防控区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zone
以涉金属矿产开发区为核心,结合其周边受污染物影响范围、环境管理要求等划定的环境污染防治区域。
3.2
污染风险单元 risk unit
在风险防控区范围内,以独立水文单元为基础划定的、用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防控的基本空间单位,应同时涵盖环境风险源、污染迁移途径和风险受体三类要素。
1
DB61/T 2164.4—2026
3.3
风险控制断面 risk cross-section
在污染风险单元水文出口处设置的监测断面,用于反映反映这一污染风险单元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变化情况。
3.4
质量控制断面 quality cross-section
在污染风险防控区水文出口处设置的监测断面,用于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
3.5
风险源危害性 risk source hazardousness
矿山环境风险源所含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危害程度。
3.6
污染物迁移性 pollution migration
矿山环境风险源释放的污染物向周边环境扩散的能力和强度。
3.7
环境敏感性 environmental sensitivity
矿山环境风险源周边各类环境风险受体、环境要素的敏感程度。
4 工作程序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工作程序(见图1),由工作准备(含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单元划分)、风险评估(含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分级、风险表征)、策略制定、报告编制等4个阶段组成。
2
DB61/T 2164.4—2026
信息收集分析
评估单元划分
风险识别
信息收集
风险受体信息
环境污染状况
矿山环境风险源信息
是否符合要求
否补充调查、监测
风险评估单元划分
单元1 单元2 单元3
环境污染风险识别
风险源识别迁移途径识别
污染风险概念模型
水文、地质等其他信息
单元n
风险受体识别
工作准备
阶段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风险量化
风险分
级
风险表征
防控目标与策
略
报告编
废渣危害性
指数
废渣危害性等别划分
矿硐危害性
指数
矿硐危害性等别划分
污染物迁移性
指数
污染物迁移性等别划分
风险源危害性指数
风险源危害性
等别划分
环境敏感性指
环境敏感性等
别划分
环境污染风险分级
高风险单元中风险单元低风险单元
环境污染风险表征
指数方式地图方式
确定污染风险防控目标
制定污染风险防控策略
报告编制
图 1 涉金属矿山环境污染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工作程序
风险评估阶段
策略
制定
阶段
报告编制
阶段
DB61/T 2164.4—2026
5 工作准备
5.1 信息收集与分析
5.1.1 按照DB 61/T 2164.2、DB 61/T 2164.3的要求,对涉金属矿产开发区进行调查监测,获得矿山环境风险源信息、风险受体信息、环境监测数据、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等信息。
5.1.2 开展信息分析,若缺失附录A、附录B、附录C 中的指标信息,或所收集信息不足以支撑开展污染风险单元划分、风险识别等下一步工作,需开展补充调查。
5.2 污染风险单元划分
5.2.1 以涉金属矿产开发区为核心,以矿区所在流域下游3km 为界,结合地表分水岭、水文地质单元边界等划定风险防控区。若监测数据表明重金属污染扩散到下游3km 以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风险防控区范围。
5.2.2 在风险防控区内,将涉金属矿山划分为多个污染风险单元,记为单元1、单元2、 ……单元n, 分别开展污染风险评估。
6 环境污染风险评估
6.1 风险识别
6.1.1 风险源识别
6.1.1.1 以污染风险单元为单位,依据5.1收集的信息,识别矿山环境风险源的类别、名称、地理坐标、规模及数量等信息。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应按HJ 740 执行。
6.1.1.2 识别特征污染物,除DB 61/T 2164.2 的附录A 所列主要矿种的监测因子外,还应结合矿物主要成分、采选工艺及地表水等环境介质中的监测结果进行补充。
6.1.1.3 绘制矿山环境风险源分布图,图件比例尺宜不小于1:25000。
6.1.2 迁移途径识别
6.1.2.1 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和水系分布等基本情况,并依据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识别特征污染物的主要迁移扩散途径。
6.1.2.2 必要时可运用同位素源解析等技术辅助分析污染物迁移途径。
6.1.3 风险受体识别
6.1.3.1 将风险单元内和单元外的重要断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聚集区、耕地等识别为风险受体,并说明受体类别、名称、距离、地理坐标及规模等信息。风险单元外范围指自该单元风险控制断面下游至风险防控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6.1.3.2 绘制风险受体分布图,图件比例尺宜不小于1:25000。
6.1.4 构建风险概念模型
6.1.4.1 应通过文字、图表等形式建立风险概念模型,为风险评估提供空间和逻辑框架。
6.1.4.2 风险概念模型宜包括下列信息:
a) 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质构造、地层分布与岩性、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结构、地下水流场、地下水位变化特征以及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
4
DB61/T 2164.4—2026
b) 污染风险源与污染特征:包括矿山环境风险源的位置、规模、状态和潜在污染释放机制;特征污染物的关键迁移途径;以及特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存在形态及空间分布等;
c) 受体与暴露情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明确可能受影响的受体类型和位置,分析受体接触特征污染物的过程与接触方式。
6.2 第一层次风险量化评估
6.2.1 废渣危害性指数计算
6.2.1.1 利用层次分析法,以废渣风险源危害性为目标层,以废渣堆的类型、规模与性质为准则层,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赋值方法见表 A.1。
6.2.1.2 依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各指标进行赋值,通过量化计算得出各废渣堆的风险源危害性指数Hi, 渣 ( i 为废渣堆编号)。
6.2.1.3 依据废渣堆危害性指数的数值大小,将其划分为高危害性、中危害性、低危害性三个等别, 危害性等别划分方法见表1。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等级划分的具体数值标准。
表1 废渣危害性等别划分方法
废渣危害性指数Hi
废渣危害性等别
≥60
高危害性废渣
(30,60)
中危害性废渣
<30
低危害性废渣
6.2.1.4 若某废渣堆经属性判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其危害性等别直接定为高危害性。
6.2.2 矿硐危害性指数计算
6.2.2.1 利用层次分析法,以矿硐风险源危害性为目标层,以矿硐的类型、规模与性质为准则层,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赋值方法见表A.2。
6.2.2.2 依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各指标进行赋值,通过量化计算出各矿硐的风险源危害性指数Hi, 硐 ( i 为矿硐编号)。
6.2.2.3 依据各矿硐危害性指数的数值大小,将矿硐划分为高危害性、中危害性、低危害性三个等别, 危害性等别划分方法见表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等级划分的具体数值标准。
表2 矿硐危害性等别划分方法
矿硐危害性指数Hi用
矿硐危害性等别
≥60
高危害性矿硐
(30,60)
中危害性矿硐
<30
低危害性矿硐
6.3 第二层次风险量化评估 6.3.1 风险源危害性量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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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在同一污染风险单元内,取废渣堆、矿硐等环境风险源危害性指数的最大值,作为该单元的风险源危害性指数。
6.3.1.2 依据风险源危害性等别划分表(表3),将风险源危害性 ( H) 划分为H1、H2、H3 三个等别。
表3 风险源危害性 ( H) 等别划分表
风险源危害性指数
风险源危害性(H)等别代码
≥60
H1
(30,60)
H2
<30
H3
6.3.2 污染物迁移性量化
6.3.2.1 以污染物迁移性为目标层,以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迁移、地表水迁移为准则层构建评估指标体系,计算污染物迁移性指数,具体指标及赋值方法见附录B。
6.3.2.2 依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各指标进行赋值,通过量化计算出各污染风险单元的污染物迁移性指数。
6.3.2.3 依据污染物迁移性等别划分表(表4),将污染物迁移性( M) 划分为M1、M2、M3 三个等别。
表4 污染物迁移性 ( M) 等别划分表
污染物迁移性指数
污染物迁移性(M)等别代码
≥60
M1
(30,60)
M2
<30
M3
6.3.3 环境敏感性量化
6.3.3.1 以环境敏感性为目标层,以重要保护区域、环境功能类别、人口、耕地为准则层构建评估指标体系,计算环境敏感性指数,具体指标及赋值方法见附录C。
6.3.3.2 依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各指标进行赋值,通过量化计算出各污染风险单元的环境敏感性指数。
6.3.3.3 依据环境敏感性等别划分表(表5),将环境敏感性 ( S) 划分为 S1、S2、S3 三个等别。
表 5 环境敏感性( S) 等别划分表
环境敏感性指数
环境敏感性(S)等别代码
≥60
S1
(30,60)
S2
<30
S3
6.4 风险分级
综合风险源危害性( H)、 污染物迁移性 ( M)、 环境敏感性 ( S) 三个方面的等别,对照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矩阵(见表6),将一个风险防控区内不同污染风险单元的环境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 低风险三个等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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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染风险单元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矩阵
序号
情形
环境风险等级
风险源危害性(H)
环境敏感性(S)
污染物迁移性(M)
1
H1
S1
M1
高风险
2
M2
高风险
3
M3
高风险
4
S2
M1
高风险
5
M2
中风险
6
M3
中风险
7
S3
M1
高风险
8
M2
中风险
9
M3
低风险
10
H2
S1
M1
高风险
11
M2
中风险
12
M3
中风险
13
S2
M1
中风险
14
M2
低风险
15
M3
低风险
16
S3
M1
低风险
17
M2
低风险
18
M3
低风险
19
H3
S1
M1
中风险
20
M2
中风险
21
M3
低风险
22
S2
M1
低风险
23
M2
低风险
24
M3
低风险
25
S3
M1
低风险
26
M2
低风险
27
M3
低风险
6.5 风险表征
6.5.1 指数方式
矿山环境风险源、污染风险单元的量化评估与等级划分结果,应采用包含指数值、等级、构成等信息的指数方式进行表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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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环境风险指数表征示例
评估对象
规则
示例
示例说明
矿山环境风险源
数值+等级+构成
H49-中
表示矿山环境风险源的风险源危害性指数为49,属中危害性等级。 1 40表示该风险单元内有5处废渣堆,废渣的危
害性指数为40;160表示该风险单元内有12处矿硐,矿硐的危害性指数为60。
污染风险
单元
等级+构成
中风险
-H1S2M2
表示该污染风险单元属中风险性等级,其风险源危害性、 污染物迁移性、环境敏感性的等别分别为H1、S2、M2。
6.5.2 地图方式
6.5.2.1 在同一风险单元内,使用不同图例在地图上标示废渣、矿硐的位置,高、中、低三个危害性等级分别以红、黄、蓝三种颜色表示,形成风险源危害性分类图。
6.5.2.2 根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将不同污染风险单元的风险等级在地图上用对应颜色表示,高、 中、低风险等级分别对应红、黄、蓝三色,形成环境风险分区图。
6.5.3 评估结果更新与复核
完成风险评估后,若风险源、迁移途径、受体等关键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应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原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更新风险等级。
7 策略制定
7.1 防控目标制定
7.1.1 防控目标应以阻断污染物迁移、保障受体安全为核心,建立“环境风险源-污染风险单元-风险防控区”三级差异化、递进衔接的目标体系。为支撑该目标体系的落实与评估,应配套建立相应的三级环境监控断面体系:
a) 源头控制断面(点):在污染风险单元内,依据DB 61/T 1990 等相关技术规范,布设于环境风险源周边及下游的关键控制位置,用于监测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变化与消减效果,直接评估污染源头整治措施的实施成效;
b) 风险控制断面:在污染风险单元的水文下游出口处布设,用于监控该单元对外部环境的污染输出程度及变化趋势,评估单元层面的风险控制状况;
c) 质量控制断面:在整个风险防控区的水文下游出口或管理边界处布设,用于系统监测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总体达标状况,保障下游受体安全。
7.1.2 防控目标的指标选取应综合考虑污染防控需求、环境管理要求、公众关切与敏感程度等因素, 构建定性约束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7.2 防控策略制定
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源、风险单元实施“高治、中控、低防、全监测”的分类防控策略,协同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具体防控策略可参照附录D执行。
8
DB61/T 2164.4—2026
8 记录与报告
8.1 记录信息收集与分析、污染风险单元划分、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分级、风险表征等相关工作过程,提出风险防控目标与防控策略,报告通用大纲见附录E。
8.2 报告成果为《涉金属矿产开发风险评估及防控策略报告》,及附件:环境风险源分布图、风险受体分布图、污染风险单元划分图、污染风险等级划分各指标评分表、污染风险防控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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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
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
表A.1、表A.2分别给出了废渣、矿硐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
表A.1 废渣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分级标准
分值
合计
废渣风险源
危害性
类型
废渣属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
12
3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
3
生态恢复状况
废渣完全裸露,无防控措施
9
大部分裸漏,有少量植被覆盖
7
自然覆绿,植被覆盖度良好
5
人工覆土、植被稀疏
3
人工修复、覆绿良好
1
过水类型
河道流经废渣
12
废渣前缘涉水,或与河道相距10m以内
10
废渣与河道相距10-30m
8
废渣与河道相距30-100m
4
废渣与河道相距100m以上
1
规模
废渣存量(万m³)
>30
12
20
[10,30]
10
(5,10)
8
(2,5)
6
(0.5,2)
3
≤0.5
1
垂直投影占地面积(万m²)
>1.0
8
[0.5,1]
6
[0.1,0.5]
3
≤0.1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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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废渣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续)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分级标准
分值
合计
废渣风险源危害性
性质
渗滤液pH
(0,2)
20
47
(2,6)
16
[6,9]
0
[9,12.5]
10
[12.5,14]
16
渗滤液特征污
染物指标浓度
情况
指标最高浓
度倍数
有指标浓度倍数为10倍及以上
12
有指标浓度倍数3倍及以上,且所有指标浓度倍数均在10倍以下
8
有指标浓度倍数1倍及以上,且所有指标浓度倍数均在3倍以下
6
所有指标浓度倍数均在1倍以下
0
浓度倍数3
倍及以上的指标项数
5项及以上
15
2 至 4 项
10
1项
5
无
0
注1:pH、特征污染物浓度是废渣过水或渗滤液的检测值,若调查期间无过水或渗滤液产生,可采用HJ 557方法制备浸出液,其检测结果用于准则层废渣性质指标的权重赋值。
注2:特征污染物浓度倍数:指特征污染物的实测浓度与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的比值,若无明确规定采用GB3838Ⅲ 类水标准。
注3:指标最高浓度倍数:指所有特征污染物指标浓度倍数的最大值。
11
DB61/T 2164.4—2026
表A.2 矿硐风险源危害性指标评分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分级标准
分值
合计
矿硐风险
源危害性
类型
矿硐主要充水因素
河流补给
10
40
20
40
构造导水
7
大气降水
5
矿硐涌水类型
持续涌水
30
间歇性涌水
20
潮湿、偶有渗水
10
干矿硐
0
规模
矿硐日涌水量(m³/d)
>300
20
(100,300)
15
(10,100)
10
[1,10]
5
≤1
3
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