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941-2025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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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080 CCS A 20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41—2025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2025- 12- 19 发布 2026- 3- 19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941—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识别与评估原则 1
5 监护状况识别 2
6 监护能力评估 2
7 档案管理 4
附录 A(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 5
附录 B(资料性)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知书 6
附录 C(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 7
附录 D(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15
参考文献 16
I
DB50/T 194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科技大学、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重庆市江北区新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仙歌、梁俊花、杨梨、徐迎春、赵顺平、郭路璐、张俐、王福敏、张海江、孙修真、龚建党、吴小玲、张双妹、王丹丹。
II
DB50/T 1941—2025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识别与评估原则、监护状况识别、监护能力评估、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的识别与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困境儿童 vulnerable children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2
家庭监护能力 family guardianship capacity
家庭监督和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力。
3.3
家庭监护缺失 lack of family guardianship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失联、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监护人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参与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3.4
家庭监护能力等级 family guardianship capacity level
通过对家庭监护能力的识别与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等级分为家庭监护能力正常(绿色)、家庭监护能力不足(黄色)、家庭监护能力严重不足(橙色)、家庭监护能力缺失(红色)四个等级。
4 识别与评估原则
4.1 最有利于儿童原则
以儿童为中心,优先保护儿童,以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方法开展识别与评估,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
1
DB50/T 1941—2025
4.2 客观公正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开展识别与评估,实事求是出具识别与评估结果。
4.3 隐私保护原则
对识别、评估对象的个人信息、识别与评估结果及其他隐私信息予以保密。
5 监护状况识别
5.1 识别内容
识别内容包括家庭状况、监护人状况、儿童状况,具体指标见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附录A)。
5.2 识别方法
识别人员宜使用观察法、访谈法开展识别工作:
a) 观察法。识别人员在识别过程中观察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体、语言、行为,以及家庭环境情况;
b) 访谈法。识别人员根据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附录A)对监护人、儿童,及重要他人开展访谈。
5.3 识别流程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工作应每年开展一次,其开展流程为:
a) 识别人员携带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附录A)入户,主动亮明身份,告知开展监护状况识别的目的和过程;
b) 识别人员根据监护状况内容,通过现场观察、与困境儿童本人、监护人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进行识别并作出综合研判,得出识别结论。
5.4 识别结论与应用
根据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的填写情况,按以下规则给出识别结论并处置:
a)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状况情形中所有选项均为“否 ”,保持对其家庭监护能力的动态监测;
b)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中状况情形中任一项选项为“是 ”,进入监护能力评估流程。
6 监护能力评估
6.1 评估组织方
评估组织方应为依法具有儿童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与组织。
6.2 评估执行方
组建评估小组执行:
a) 评估组织方可自行组建评估小组;
b) 评估组织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小组;
c) 评估小组应由 2 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
2
DB50/T 1941—2025
6.3 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应为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人员应主动回避,儿童监护人也可向评估组织方申请其回避:
a) 与儿童或家庭监护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的;
b) 与儿童监护家庭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6.4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家庭监护能力缺失状况,以及监护保障、监护意愿、监护行为,具体指标见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
6.5 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宜使用资料收集法、观察法、访谈法开展评估工作:
a) 资料收集法。经儿童、监护人和相关部门授权后查阅评估对象已有档案资料;
b) 观察法。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观察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体、语言、行为、互动, 以及生活环境状况;
c) 访谈法。评估人员根据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对儿童、监护人或重要他人开展访谈。
6.6 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应为评估启动、组建评估组、评估告知、实地评估、评估记录。具体评估流程如下:
a) 评估组织方根据监护状况识别结果,适时启动评估;或评估组织方对有需要的儿童家庭适时启动评估;
b) 根据评估需要,评估组织方自行组建评估小组,或选定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小组,选定评估人员并做好评估培训;
c) 应告知评估对象,并与评估对象预约评估时间与地点,告知评估事宜及要求,并签署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知书(附录B);
d) 开展实地评估。评估人员亮明身份, 自我介绍;评估人员现场核实评估对象身份;依据本指南开展评估;
e) 记录评估信息。评估人员填写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
6.7 评定等级
应根据评估记录评定家庭监护能力等级:
a) 家庭具备监护能力(绿色)。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第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选项都为“否 ”,第二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标基础题未出现 0 分选项,总分≥ 80 分;
b) 家庭监护能力不足(黄色)。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第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选项都为“否 ”,第二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标基础题未出现 0 分选项, 50 分≤总分< 80 分;
c) 家庭监护能力严重不足(橙色)。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第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选项都为“否 ”,第二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标任一基础题为 0 分;或基础题未出现 0 分选项,总分< 50 分;
3
DB50/T 1941—2025
d) 家庭监护能力缺失(红色)。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附录C)第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任一情形为“是 ”。
6.8 撰写评估报告
撰写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附录D),根据评估各维度能力表现情况,提出针对性帮扶建议。所有的评估资料均应由评估人员签名。
6.9 评估结果反馈
经评估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评估单位公章。评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评估组织方,一份送达家庭监护人,一份由评估机构或评估小组留存。
6.10 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作为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帮扶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处置:
a)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绿色等级的处置。保持对其家庭监护能力的动态监测;
b)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黄色等级的处置。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至少走访 1 次,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相关情况;
c)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橙色等级的处置。将困境儿童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定期上门探访,每月至少走访 1 次。开展个案,具体工作应按照MZ/T 058-2014 执行。困境儿童出现风险状况时,应精准对接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工帮扶等资源实施救助;
d)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红色等级的处置。应根据《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试行)》(渝民发〔2023〕14 号),推进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救助关爱等工作。
7 档案管理
识别执行单位负责管理无需转入评估流程的困境儿童的识别档案;评估组织单位负责管理识别后转入评估流程的困境儿童的识别档案与评估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等部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4
DB50/T 1941—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
表A.1给出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
表A.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表
一、儿童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儿童类型(可多选)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残疾儿童 □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 □重病/重疾儿童 □其他困境儿童 监护人 1 与儿童的关系 监护人电话 监护人 2 与儿童的关系 监护人电话 二、儿童家庭监护状况 类别 序号 情形 是否存在
监护人状况
1 所有监护人未向儿童提供三餐、衣物、安全居所、就医、就学等生存发展所需的基本照料。 □是 □否
2 任一监护人对儿童实施监护侵害,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以及教唆、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乞讨行为。 □是 □否 家庭
状况
3 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成员间频繁发生激烈争吵或肢体冲突,已影响儿童三餐供给、正常作息及就学等基本生活与学习保障。 □是 □否
儿童状况 4 儿童出现非病理性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身心疾病未及时治疗。 □是 □否 5 儿童持续情绪低落,或频繁暴怒、哭闹、恐惧难以安抚,监护人未有效应对。 □是 □否 6 儿童身体出现的明显伤痕,无合理解释。 □是 □否 7 儿童出现自伤自杀、离家出走、夜不归宿、逃学等状况,监护人未有效应对。 □是 □否
8 儿童出现性行为、怀孕、网络借贷,出入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禁入场所,阅览收听淫秽色情内容等状况,监护人未有效应对。 □是 □否
9 儿童出现参与赌博、邪教活动,盗窃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及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状况,监护人未有效应对。 □是 □否 其他 10 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状况,监护人未有效应对的情形。 □是 □否 识别结论:是否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 是 □否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限于需进一步评估对象):
年 月 日 注: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识别情形中任一项选项为“是 ”,需进入家庭监护能力状况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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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知书
下面给出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知书的模板。
尊敬的监护人: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现对您的家庭监护情况开展评估。
一、评估主体
此次评估由 部门组织,由 机构/单位负责执行。
评估人员1为 ,身份证号码为
评估人员2为 ,身份证号码为 二、评估时间与地点
时间:
地点:
三、评估内容
家庭监护能力、儿童风险状况
四、评估流程
准备阶段:接到通知3日内,准备户口本、疾病医学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资料。
评估实施: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家庭环境、与您及被监护人、相关人员面谈。
结果反馈:评估结束 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备。
五、注意事项
评估过程中您和被监护人的隐私将受到保护。
如有疑问,请于接到通知3日内联系我们,联系人 电话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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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附 录 C
(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
表C.1给出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
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
儿童姓名: 档案编号: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一、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 家庭监护能力缺失 指标说明 是否存在
任意一项评估指标选项
为“是 ”,应一票否决,
评定该儿童家庭监护能
力缺失,评估等级为红
色 监护缺失。目前所有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失联、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监护人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参与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是 □否 目前所有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的危困状态或得不到有效监护的行为。
□是 □否 监护人遗弃、出卖或非法送养儿童。 □是 □否 监护人虐待、暴力伤害儿童。 □是 □否 监护人性侵害儿童。 □是 □否 监护人教唆、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是 □否 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儿童实施乞讨。 □是 □否
其他直接危及儿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需要紧急介入的情况。
□是 □否
评估结论 是否存在家庭监护能力缺失 □是 □否
评估等级:□红色 □有待后续评估 评估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评估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上述指标任一情形为“是 ”,无须再开展第二部分评估,即刻出具评估报告;若上述指标所有情形均为“否 ”,则继续开展第二部分评估,并以第二部分能力评估得分为依据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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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估
方法
扣分原因
监 护 保 障
监 护 人 状 况
健 康 状 况 *1.监护人的健康状况。
□一个及以上主要监护人健康。4 分
□目前所有监护人都有残疾、慢性疾病或高龄体弱,但可以正常交流、 自理和做基本的家务,对监护影响较小。2 分
□目前所有监护人都存在生活自理障碍(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中任一项无法独立完成),对监护影响较大。
0 分
观察、询
问监护
人
行 为 习 惯 *2.监护人的行为习惯状况。
□监护人无下列不良行为。4 分
□监护人存在喝酒、打牌等不良行为,但对监护所需的时间、经济、精力投入影响较小。2 分
□监护人存在酗酒、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对监护所需的时间、经济、精力投入影响较大。0 分
观察、询
问监护
人、询问
重要他
人
照 料 时 间 *3.监护人可照料儿童的时间。
□满足儿童在家需要照顾的时间。4 分
□不能完全满足,会经常委托亲人朋友临时照看儿童。2 分
□8 岁以下儿童或者由于身心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儿童经常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未满 16 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超 1 个月的情况 。0 分
询问 监护人、询问重要他人
家 庭 条 件
家 庭 收 入 4.家庭收入水平状况。
o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4 分
o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之间。2 分
o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0 分 询问
监护人、咨 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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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家 庭人 口结构 5.家庭现居住人口中,照料人/被照料人的人数比值状况。(备注:照料人与被照料人不能重复计算)
□大于等于 1。 4 分
□大于等于 0.5,小于 1。2 分
□小于 0.5。0 分 询问监护人、
评估人员计算 住房 *6.家庭住房情况。
□自购房、 自建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房。4 分
o租房、借住亲友房子 。2 分
o无可居住的地方。0 分 询问监护人
监 护 意 愿
监 护 人 意 愿
监 护 人 意 愿 *7.监护人监护儿童的意愿。
o非常愿意。4 分
o比较愿意。3 分
o一般愿意。2 分
o不愿意,但还是会做。1 分
o根本不愿意,也不想做 。0 分 单独询问监护人
儿 童 意 愿
儿 童 意 愿 *8.儿童被当前监护人监护的意愿。
o非常愿意。4 分
o比较愿意。3 分
o一般愿意。2 分
o不太愿意,但可以继续接受照顾。1 分
o根本不愿意。 0 分 单独询问儿童、观察
监 护 行 为
生 活 保 障 吃 9.儿童三餐情况。
□几乎每天都能吃饱,每周3 日及以上能吃到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及制品等营养食物。4 分
□几乎每天都能吃饱,每周2 日及以下能吃到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及制品等营养食物。2 分
□儿童每周有2 次及以上挨饿经历。0 分 单独询问儿童、询问重要他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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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穿 10.儿童的衣着情况。
□衣物够用,各季节都符合年龄、大小内外衣物。4 分
□衣物较少,各季节有衣物,但不够合适,或换洗有一些困难。2分
□衣物缺乏,无法满足日常需求。0 分 单独询问儿童、观察 住 11.家居环境及设施情况。
□家居环境干净整洁,基础设施设备齐全。2 分
□家居环境脏乱,但具有基础设施设备。1 分
□家居环境脏乱,缺乏基础设施设备,不适宜人居住。0 分 观察 12.儿童(8 岁及以上)拥有换衣服、睡觉的私密空间的情况。
□住在独立房间或有遮挡形成的独立空间,或与同性家人同房间。 2 分
□与同性和异性家人一起同床或一起住在无遮挡的同一房间。1 分
□与异性家人单独同床或住在无遮挡的同一房间。0 分。
□儿童未满8 岁。2 分 观察、询问儿童 教 13.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适龄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或儿童尚未达到义务教育年龄阶段。2分
□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0 分 询问儿童、询问监护人 医 14.最近一年内,儿童生病(包括身体和心理疾病)时需要的照料和医治情况。
□每次都能得到及时照料和医治。4 分
□出现过 1~2 次未及时照料和医治。2 分
□出现过3 次及以上的未及时照料和医治。0 分 单独询问儿童、询问重要他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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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安 全 保 护
防 意 外 伤 害 15.居家安全隐患(包括触电、跌落、药物中毒、尖锐物品接触、烧伤烫伤等隐患)的情况。
□生活环境安全,没有隐患。2 分
□生活环境较差,存在触电、跌落、药物中毒、尖锐物品接触、烧伤烫伤等 1-2 处隐患。1 分
□生活环境存在 3 处及以上安全隐患,对儿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0 分 观察、询问儿童、询问监护人 16.最近一年内,监护人对儿童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教育情况。
□监护人做了交通、消防、居家、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儿童没有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引发火灾、居家意外伤害、溺水等风险状况。2 分
□监护人做了上述安全教育,儿童出现过总计 1~2 次的上述风险状况。1 分
□监护人没有做安全教育,或儿童出现了总计 3 次以上的上述风险状况。0 分 询问儿童、询问监护人
防 暴 力 伤 害 17.监护人语言伤害儿童的情况。
□监护人几乎没有对儿童使用过贬低、辱骂、威胁等伤害性语言,日常沟通以尊重、鼓励为主。4 分
□监护人偶尔使用过贬低、辱骂、威胁等伤害性语言,但次数极少,对儿童情绪、心理状态影响小。2 分
□监护人频繁对儿童使用贬低、辱骂、威胁等伤害性语言,对儿童情绪或心理、学习、社交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0 分 单独询问儿童、询问重要他人、观察 *18.监护人体罚儿童的情况。
□监护人几乎没有对儿童实施过打耳光、拧掐、抽打、罚跪等形式的体罚,管教方式以沟通、引导或非暴力约束为主。4 分
□监护人偶尔对儿童实施上述体罚行为,但力度轻微未造成身体疼痛或伤害,对儿童身心影响微小。2 分
□监护人经常对儿童实施上述体罚行为,导致儿童身体出现明显不适,或使其长期处于恐惧、紧张情绪,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
0 分 观察、单
独询问
儿童、询
问重要
他人、观
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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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19.监护人情感忽视儿童的情况。
□监护人关注儿童情绪变化,及时给予回应、安慰或鼓励,让儿童感受到被理解和重视。4 分
□监护人偶尔没有关注到孩子的情绪变化,但未让儿童产生“不被在意 ”的长期感受。2 分
□监护人长期漠视儿童的情绪需求,对儿童表现出不耐烦或拒绝回应儿童情绪,导致儿童产生不安全感、孤独感,甚至怀疑自我价值。0 分 单独询
问 儿
童、询
问重要
他人、
观察 *20.监护人保护儿童不被欺凌的情况。
□监护人日常会观察儿童身体(检查有无伤痕)、情绪(突然沉默/暴怒)、行为(抗拒上学/自残),若发现欺凌迹象,及时采取行动(如联系学校、安抚情绪),让儿童感受到支持和安全。4 分
□监护人不会主动留意儿童是否被欺负,偶尔发现儿童异常(如物品经常丢失/噩梦)会询问情况,得知儿童被欺凌会尝试处理但措施不足(如仅口头安慰未联系校方)。2 分
□监护人极少关注儿童是否被欺凌,完全未察觉儿童被欺凌迹象;或儿童主动求助时,监护人以 “为什么不打回去 ”“找找你自己的问题 ” 等话语斥责,进一步加剧了对儿童的伤害。0 分 观察、
询问儿
童、询
问监护
人、询
问重要
他人
防 性 侵 害 *21. 日常生活中出现让儿童感觉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身体暴露,或有人向儿童传播带有性暗示的图片、视频、语言,或儿童洗澡/睡觉时有人无故闯入的情况。
□从来没有上述情况。或偶尔出现上述情况,监护人会及时察觉并阻止。
4 分
□偶尔出现上述情况,监护人没有及时察觉和阻止。2 分
□经常出现上述情况,监护人没有察觉,或监护人知道但并未有效阻止。
0 分 单独询问 儿童、观察
防 网 络 侵 害 22.监护人会观察和管理儿童网络使用的情况。
□儿童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从未接触血腥惊悚、低俗色情等不良导向的信息,或者偶尔会接触但监护人及时察觉并告知儿童危害,阻止此情况再次发生。4 分
□儿童网络使用过程中偶尔接触不良信息,监护人没有及时察觉与管理。
2 分
□儿童经常在网络中接触不良信息,监护人没有察觉或监护人知道却未有效处理。0 分 询问监
护人、
询问重
要 他
人、观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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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教 育 引 导
教 育 引 导 内 容 23. 监护人开展教育引导的情况。(不限选项)
□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且儿童未出现违规行为。1 分
□能够给予学业、爱好的辅导或提供资源,且儿童无逃学拒学情况。1 分
□开展劳动教育,且儿童具有符合年龄的自理能力、劳动技能,并参与家务。1 分
□引导儿童运动与健康作息,且儿童健康作息,具备运动能力的儿童有运动习惯。1 分
□监护人选择与管理儿童的电子产品使用,且儿童未沉迷。1 分 询 问儿童、询 问监 护人
教 育 方 式 24.儿童感受到的监护人的教育方式。
□监护人关爱儿童,常用沟通的方式在儿童的学习生活中给予引导和帮助,儿童也有较多的自主决定与行动,儿童自信乐观,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4 分
□监护人关爱儿童,常用命令、奖惩的方式控制儿童的学习生活,儿童有较少的自主决定与行动,儿童感受到压力,有焦虑、退缩或反抗行为 。2 分
□监护人关爱儿童,过度满足孩子需求,缺乏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儿童缺乏自控力,难以适应社会规则。2 分
□监护人对儿童不关心,对儿童的学习生活缺少基本的陪伴与参与。0分 单 独询 问儿童、观察
支 持 系 统
家 庭 系 统 25.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
□比较亲密。4 分
□一般。2 分
□疏离甚至更差。0 分 单 独
询 问儿童、观察 26. 整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家庭人际关系和谐。2 分
□家庭人际关系比较和谐,但有时感觉到家庭部分成员之间的压力和摩擦。1分
□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经常发生冲突,或成员之间冷漠疏离。0 分 单 独询 问儿童、观察
学 校 系 统 27.监护人能引导和支持儿童适应学校环境。(不限选项)
□监护人能引导和支持儿童同辈交往。1 分
□监护人能够引导和支持儿童师生交往。1 分
□监护人能引导和支持儿童参加校园活动。1 分 询 问儿童、询 问
重 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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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表C.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续)
社 会 支 持 系 统 28.家庭能获得社会支持。(不限选项)
□有 1 个及以上关系比较好的亲友,能在生活中提供一定的物质/照料/情感支持与帮助。1 分
□有 1 个及以上关系比较好的邻里,能在生活中提供一定的物质/照料/情感支持与帮助。1 分
□家庭与社区/村委会能积极沟通,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政策都享有了。1 分
□获得 1 个及以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的支持。1 分 询问监护人、询问重要他人 基础题0 分选项 个 总分:
评估等级: □绿色 □黄色 □橙色 评估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评估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评估者通过询问监护人与儿童,并辅以观察,以及向其他相关人员或部门了解情况,对家庭监护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时,需依据实际环境将评估表格内容转化为恰当表述。
评估表第一部分为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评估表第二部分为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条目带*为基础题目。如果有多个监护人,询问主要照料人。特殊情况下监护人非主要照料者,询问实际照料人。表中监护人指实际实施照料的人。表达能力受限的儿童可在监护人与评估者共同协助下完成评估。
结果评判:第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缺失评估指标任一情形为“是 ”,家庭监护风险评定为“红色 ”;第二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每道题答案赋有分值,总分为 100 分 ,其中带*的为基础题。任一基础题出现 0 分答案的家庭评定为橙色,或基础题未出现 0 分答案,但总分<50 分的家庭也评定为橙色; 50 分≤总分<80 分的家庭评定为黄色;总分≥ 80 分的家庭评定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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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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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表D.1给出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表 D.1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儿童姓名: 档案编号:
主要监护人姓名: 主要监护人联系电话: 家庭监护能力评定结果 □绿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家庭监护能力困境描述 家庭监护能力缺失或不足的表现:
儿童风险状况:
干预建议 □经济救助与资源链接 □照料补充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 □其他具体建议: 评估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评估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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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1—2025
参 考 文 献
[1] DB3702/T 31-2023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
[2] DB5114/T 61-2024 眉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照护能力评估规范
[3] DB4404/T 71—2024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4] DB31/T 1305-2021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
[5] DB42/T 1969-2023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6] DB15/T 3403—2024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
[7] DB32/T 4697-2024 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11] 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试行)(渝民发〔2023〕14号)
[12] 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京民儿福发〔2024〕103号)
[13] 威海市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威民发〔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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