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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665-2025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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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综合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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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海南省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规范》(DB 46/T 665-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海南省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 未设置乡镇(街道)的市、县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国家标准如:
- GB 2894(安全标志)
-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 民政行业标准:
- MZ/T 05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 MZ/T 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三、核心概念
- 民政服务站:为老年人、儿童、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服务的基层场所。
四、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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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党建引领:确保服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 需求导向:聚焦解决群众最关切的问题。
- 资源整合:融合未成年人保护站、精神康复站等资源,形成综合服务模式。
- 依法依规:保障运行合法性和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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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及职责
- 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独立法人运营。
- 职责涵盖人员配置、日常管理、培训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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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要求
- 优先依托政府办公场所、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
- 选择交通便利、安全卫生地段,宜设于建筑物一层,方便特殊群体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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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功能
- 必设区域:办公区、展示区(含组织架构及服务流程)、档案存放区。
- 建议区域:综合接待区、多功能室(培训/会议)、储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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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标识
- 入口悬挂统一标识(“海南省XX市(县)XX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
- 公共标志、消防标志、无障碍标识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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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基础设备:办公家具(桌椅、档案柜)、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消防器材。
- 便民设施:饮水机、老花镜;无障碍设施(通道、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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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数量:站长1名,工作人员≥1名。
- 素质: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民政政策,具备服务技能。
- 培训:岗前培训涵盖法规、服务内容及设备使用。
- 着装: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党员需戴党徽。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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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建立民政对象数据库,分类评估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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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服务内容
- 政策服务:民政领域政策宣传与咨询(老龄、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
- 专项服务:
- 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养老资源链接(参照MZ/T 064)。
- 儿童:建立分类台账,提供心理疏导、权益维护(参照MZ/T 058)。
- 社会救助:协助对象审核、经济状况调查。
- 流浪救助:临时救助服务。
- 特色服务:
- 婚姻家庭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孵化、慈善资源对接、地名文化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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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
- 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如社区慈善、社会组织培育)。
六、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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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涵盖日常、人员、项目、资金、档案、培训、监督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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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考勤、行为规范、场地专人管理,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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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流程:需求调研→项目设计→论证→实施→监测→绩效评估。
- 重点评估服务受益情况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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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专款专用、预算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及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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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涵盖行政、财务、服务等内容的电子与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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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监督
- 定期培训(业务、沟通、协作能力)。
- 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电话投诉、服务评价),接受群众监督。
七、特色亮点
- 资源整合:融合多类民政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效率。
- 无障碍设计:从选址到设施均考虑特殊群体需求。
- 服务创新:鼓励结合自贸港特色创建品牌,强化社会效益。
总结:该标准系统规范了民政服务站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及监督机制,强调党建引领、资源整合与需求导向,突出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精准服务,同时鼓励创新和特色发展,为基层民政服务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化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