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00001-2026 鄂湘赣农村地区“三线”整治规范
- 名 称:DB43/T 300001-2026 鄂湘赣农村地区“三线”整治规范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01.040.01 CCS A 00
“ 鄂湘 赣 ” 区域 协同 地方 标准
DB36/T 300001—2026
DB42/T 300001—2026
DB43/T 300001—2026
鄂湘赣农村地区“三线”整治规范
Renovation specification of "three lines" in rural areas in Hubei-Hunan-Jiangxi
region
2026-06-23 发布 2027-01-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为推进鄂湘赣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鄂湘赣区域内适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处、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处、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爱珍、吴义勇、王学铭、刘益平、欧阳臻、周太强、徐章、程建平、孙晓、刘桂云、周智贤、陈楫、聂祥、卓嘉玮、陶亮、袁萍锋、施乐、马俊、王勋、刘凯、黄振国、李黎宇。
I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划要求 2
5 设计要求 4
6 施工要求 7
7 工程质量验收 10
8 长效管护建设 11
9 建议及案例 11
附录 A(资料性)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项目实施流程 12
附录 B(资料性)弱电线缆共享电力杆塔资源安全评估主要技术标准 13
附录 C(资料性)经验和总结 14
附录 D(资料性)典型案例 16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鄂湘赣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00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7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85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 5115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71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T 51265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
GB/T 51421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技术标准
GB 55038 住宅项目规范
DL/T 685 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GY/T 306.1 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GY/T 5096 有线电视接入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YD 5148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201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T 5206 宽带光纤接入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农村地区 rural areas
城市和郊区以外的、以农业或自然景观为主的、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包括以农业为主的集镇、行政村及其所辖自然村(组)。
3.2
三线 three lines
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的统称。其中,电力线指10kV及以下电力线缆,通信线指通信光缆和弱电电缆,广播电视线指广播电视线缆。
3.3
下地模式 underground mode
将原本架设在空中的“三线 ”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改为埋入地下的整治方式。
3.4
非下地模式 non-underground mode
通过优化、规整等方法改造空中线路布局,无需将线路埋入地下,解决线路杂乱、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整治方式。
3.5
共建共享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通信运营商、国网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并共享使用的合作模式。
3.6
光缆交接箱 optical fiber cable cross connecting box
用于连接、分配和调度主干层光缆与配线层光缆的交接设备。
3.7
光缆分纤箱(盒)fiber optic cable sp lit fiber box
用于连接室内外、楼道内引入光缆、蝶形光缆或连接楼内垂直光缆、水平光缆的配线设备。
4 规划要求
4.1 规划基本要求
“三线 ”整治宜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规划, 以三年为周期滚动更新,项目流程参见附录 A。
4.2 现状调研与问题分析
4.2.1 明确整治区域范围,宜以自然村(组)为单元建立电子化台账,包含且不限于 GIS 地图标注、
2
照片、问题清单。
4.2.2 调研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的分布情况;
b) 线路的产权归属、使用年限;
c) 线路杂乱、老化、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d) 区域地形、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
e)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2.3 问题分析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明确整治区域的突出问题,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隐患:线缆老化、私拉乱接、过低妨碍通行,杆路倾斜、断裂等;
2)环境问题:线路杂乱、废弃线缆线杆及附属设备未清理;
3)技术缺陷:设备老旧、线路容量不足、信号质量差等。
b) 分析整治的难点和制约因素。
4.3 确定整治目标与原则
4.3.1 整治目标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解决线缆老化、杆路倾斜等安全隐患;
b) 消除杂乱线路,清除废弃线缆线杆及附属设备,提升区域美观度;
c) 优化线路布局,补全缺失,提高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的服务质量;
d) 融合乡村未来发展需求。
4.3.2 整治原则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统筹规划:结合区域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b) 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建设模式;
c) 经济可行:在保证整治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
d) 环保节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e) 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保护无需整治的存量杆路、线缆。
4.4 编制初步方案
以自然村(组)为单元,结合村庄地理条件、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编制初步方案,同步形成初步概算。
4.5 制定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4.6 明确资金预算与来源
4.6.1 资金预算
依据初步方案编制资金预算。
4.6.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村集体自筹等。
3
4.7 组织协调与责任分工
4.7.1 依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
4.7.2 建立电力、通信、广电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
4.7.3 应明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4.8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应系统开展安全、技术等风险识别工作,完成风险分析与评价,建立动态响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 设计要求
5.1 建设模式
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分为非下地、下地两种模式。
5.2 建设模式选择
5.2.1 建设模式宜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地理条件、集聚程度、未来发展等综合判定。
5.2.2 以下情形宜采用非下地模式:
a) 20户及以下农村聚居点;
b) 山区地形且远离县级以上公路的农村聚居点;
c) 稀疏分散且非景区的农村聚居点;
d) 地势低处、易洪、地质不稳定等区域。
5.2.3 以下情形宜采用下地模式:
a) 超过100户的农村聚居点;
b) 景区范围内及周边的农村聚居点或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的村庄;
c) 沿县道及以上公路建设的农村聚居点。
5.3 强电设计标准
5.3.1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及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状况确定且
符合 DL/T 5220 等相关规范标准。
5.3.2 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多股绞合导线,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5.3.3 架空配电线路绝缘子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3kV~10kV 架空配电线路:
1) 直线杆塔宜采用线路柱式绝缘子、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
2) 耐张杆塔宜采用盘型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或采用盘型悬式绝缘子和蝶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3) 当采用复合绝缘子时,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棒型悬式绝缘子;
4) 结合地区运行经验可采用复合绝缘横担。
b) 3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1) 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塔宜采用盘型悬式绝缘子,也可采用蝶式绝缘子;
4
3) 结合地区运行经验可采用复合绝缘子。
c)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3kV~10kV 架空配电线路最小间隙为 0.30m;
2) 3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最小间隙为 0.15m。
d) 3kV~10kV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引下线与 3kV 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20m;
e)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3kV~10kV 架空配电线路最小间隙为 0.20m;
2) 3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最小间隙为 0.10m。
5.3.4 弱电线缆搭挂在电力电杆上,通信运营商应与国网电力公司协商共享建设事宜,符合《弱电线
缆共享电力杆塔资源安全评估主要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参见附录 B。
5.4 弱电设计标准
5.4.1 应根据自然村(组)现有的网络覆盖情况选用相应器材,符合共建共享要求。
5.4.2 光缆交接箱以下的光缆纤芯的容量应根据自然村(组) 内通信运营商及光缆分纤箱(盒)的数
量确定,光缆纤芯按照 30%冗余预留。
5.4.3 弱电箱体安装:
a) 光缆交接箱宜采用落地安装;
b) 落地式光缆交接箱体混凝土基座应设置在不影响通行的位置,宜优先设置在绿化带内,宜多家通信运营商共址设置,节约用地空间;
c) 光缆交接箱不得设置在高压走廊和电磁干扰严重的地方,不得设置在高温、腐蚀、易燃易爆工厂仓库、易于淹没的洼地附近及其他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的地方;
d) 光缆交接箱体混凝土基座前后应预留有足够维护操作空间,混凝土基座应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美化装饰风格一致;
e) 落地式光缆交接箱(或管道光缆)与架空弱电缆线引接处的缆线应采用引上钢管或垂直桥架。采用钢管引上时,钢管内缆线还宜用子管保护。引接处地面应设置人(手)孔;
f) 光缆分纤箱(盒)宜采用墙壁安装;
g) 不具备安装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和壁挂式箱体条件时,可设架空式弱电箱体;
h) 用户侧弱电箱体必须安装在安全可靠、便于施工和维护的公共地点。
5.4.4 自然村(组)通信光缆敷设方式宜采用墙挂敷设,建筑物特别稀疏区域可采用架空敷设,应与
强电缆线保持安全距离。架空缆线杆线强度应符合 GB 50846、GB/T 51421、YD 5148 等相关规范标准。
5.4.5 有线电视设施应采用光缆或同轴电缆,以独立专线方式建设并符合 GB/T 50200、GB 55038、GY/T
306.1、GY/T 5096 等相关规范标准。
5.4.6 通信管道宜选择直埋方式,一般情况下管道顶部距地面深度不小于 0.80m,道路下方埋深不小
于 1.00m。农田下方埋深不小于 1.20m,避免耕作影响。通信管道建设时,应预留与光缆交接箱等弱电箱体衔接的混凝土基座,并与管道连通,不得采用通道连通,弱电箱体处应设置人(手)孔。通信管道应统筹多方共享使用需求,满足全社会通信传输线路的敷设要求,管孔数量应根据通信线路需求确定且为未来线路扩展预留 20%~30%的管道容量。
5.4.7 弱电线路迁改入地:
a) 架空弱电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实施入地,配套弱电管道按通信管道标准建设,并应符合 GB/T
23858、GB 50289、GB 50373、GB/T 50853、GB 51158 等相关规范标准;
5
b) 通信管道路由中心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 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等。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 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等;
c) 通信管道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污水等其他管线附近。通信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热力管道、输油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d) 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同侧建设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 GB 50373 等相关规范标准。
5.4.8 弱电线路架空整治:
a) 架空弱电线路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采用规整、绑扎、桥架敷设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整治方案应结合城乡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架空整治应符合乡镇规划,与道路大致平行,杆路应截弯取直、不穿房屋,减少电杆、拉线对土地的占用;
b) 弱电线路整治后应无缆线杂乱无序、交织缠绕、废弃线缆拖地等现象。所有弱电线路均应考虑梳理归并,拆除废缆,迁移现有缆线,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缮加固,确保缆线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有序;
c) 桥架敷设时,桥架截面规格应满足全社会通信传输线路的敷设要求,桥架截面容量由各方申报后统一规划,统筹多方共享使用需求,并应留有余量,截面利用率不超过 50%。
5.5 弱电共建共享要求
5.5.1 一般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a) 涉及各通信运营商的管道、杆路等资源,具备共建条件的应当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开放共享;
b) 具备共享条件的电力杆路资源应当开放共享。
5.5.2 管道共建共享
a) 需要共享管道时,应征得产权单位同意,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规范施工,不得随意踩踏已有光缆,保证光缆安全;
b) 管道共享管孔选择原则为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同一光缆占用各段管道的管孔位置应尽量保持不变。光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封堵严密;
c) 布放好的光缆应悬挂相应通信运营商的标志牌。每个人(手)孔内都应悬挂标志牌;
d) 接头盒、预留光缆应固定在支架或者墙壁上,保证安全、整齐、美观,不得任意摆放;
e) 新建管道的管孔数量、管孔规格、段长、人(手)孔设置等具体要求应多方协商确定;
f) 共建通信管道设计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g) 共建管道断面组合及点位安排应多方协商确定,明确共建管道的管孔数量、管孔规格、段长、人(手)孔设置等要求,人(手)孔宜采用分设方式。各通信运营商的缆线通过子孔穿放,所有的管孔资源应做好标签标识。
5.5.3 杆路共建共享
6
a) 选定在原有杆路上架挂光(电)缆时,电杆杆高、建筑强度应满足架挂光(电)缆的要求。应尽量选择近五年之内建设的杆路(杆路质量较好的可适度放宽年限要求)架挂光(电)缆,且不应对原杆路缆线的使用和运行产生影响;
b) 利用已有杆路敷设光(电)缆时,若原有杆路上的吊线不符合附挂标准,需另敷设吊线,且杆路强度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c) 新建杆路路由的选择应满足各方的业务发展及使用需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d) 在 10kV 及以下电力杆路上附挂弱电线路,应获得电力部门许可,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且安装光缆在最下层输电电力线路的下方保持不小于 2.50m 的安全距离。光缆与被覆供电线保持不小于 0.60m 安全距离。
6 施工要求
6.1 强电要求
6.1.1 放线前应编制架线施工技术文件。
6.1.2 架空绝缘导线的架设应选择在干燥的天气进行,气温应符合绝缘线制造厂的规定。
6.1.3 绝缘导线应在放线施工前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电阻值应合格,绝缘层应无损伤。
6.1.4 放、紧线过程中,导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架构、绝缘子及其他物体上拖拉,对牵引线头应设专人看护。
6.1.5 已展放的导线和地线应进行外观检查,导线和地线不应有散股、磨伤、断股、扭曲、金钩等缺陷。
6.1.6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或架空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或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 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编制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
6.1.7 放线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架空地线相适应;
b) 导线放线滑轮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 DL/T 685 的规定;
c) 展放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时,其滑轮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 15。张力展放导线用的滑轮除应符合 DL/T 685 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
d) 滑轮的摩阻系数不应大于 1.01;
e) 对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轮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6.1.8 非张力放线、张力放线、连接、紧线、附件安装等其他操作应符合 GB 50173、DL/T 685 等相关
规范标准。
6.2 弱电要求
6.2.1 一般要求
弱电施工操作应符合YD 5201等相关规范标准。
6.2.2 杆线下地光缆敷设要求
7
a) 进村架空杆路及吊线宜在进村前 150m~250m 处开始改造下地,下地管道应强弱电分离;
b) 下地光缆应通过进村的弱电管道进行缆线割接下地,下地的弱电管道设施可由政府部门按照乡村整体环境改善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并建设,对村道横跨缆线可采用利旧原有跨路弱电管道、直埋方式或水沟方式布缆,在道路两侧房屋后墙引上后割接,割接后将原横跨村道缆线拆除并整治吊线;
c) 对已确认使用权限的管道路由,下地光缆应在明确权限的管道中穿放;
d) 引上管在地面以上应为直管,地面以下应为弯型保护管过渡,地面以上的保护管高度不小于2500mm,地面以下的弯型保护管深度宜在 600mm~800mm,引上管的管口应封堵;
e) 电杆引上时,地面上的保护管应分别在距保护管上端管口 150mm 处和距地面 300mm 处用4.0mm钢线绑扎 6 圈~8 圈;
f) 墙壁引上时,地面上的保护管应分别在距保护管上端管口 150mm 处和距地面 300mm 处用U 型卡卡固;
g) 穿放引上光缆时,引上管内应视引上管管径穿放数根塑料子管,塑料子管伸出引上管上端口不应小于 300mm,在引上管下端口塑料子管应延伸至人(手)孔内或地下直埋光缆沟底。塑料子管管口应做封堵处理。有地线的引上杆,地线与引上管应一并绑扎并引至地线棒;
h) 光缆在引上保护管上方的电杆部分应每间隔 500mm 绑扎固定,始末端固定绑扎线距引上管上端管口和吊线间隔应各为 150mm;
i) 下地缆线其他操作应符合 GB/T 50374 等相关规范标准。
6.2.3 管道光缆敷设要求
a) 敷设管道光缆的曲率半径的要求:敷设过程中光缆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直径的 20 倍,光缆在人(手)孔中固定后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直径的 10 倍;
b) 新建光缆接头处两侧光缆布放预留的重叠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续完成后光缆余长应在人孔内盘放并固定;
c) 光缆在人(手)孔内子管外的部分应采取波纹塑料套管保护措施;
d) 管孔及子管管孔均应按要求进行器材堵塞;
e) 光缆在每个人孔内应按设计要求或业主的规定做好标志;
f) 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应按要求做好固定;
g) 所有光缆必须做好标签标识。
6.2.4 架空缆线敷设要求
a) 利用钢绞线缆线敷设标准:
1) 光缆挂钩的卡挂间距应为 500mm,允许偏差±30mm。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应安装齐全、整齐;
2) 架空光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 1 根~3 根杆上做一处伸缩预留。伸缩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扎带间应下垂 200mm。伸缩预留弯在过杆处应安装保护管;
8
3) 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10kV 以下电力线不小于 2m;供电线接户线不小于 0.60m。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强电线路严禁搭挂弱电线路;
4) 光缆与 10kV 供电线交越时,跨越档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5) 架空缆线杆高、杆距等应符合 GB/T 51421 的要求。
b) 无需钢绞线的缆线敷设标准:敷设过程中在允许张力范围内通过杆路上的拉钩对光缆进行逐步收紧,无需安装挂钩。
6.2.5 墙壁光缆敷设要求
a) 墙壁光缆离地面高度宜不小于 2.8m,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要求;
b) 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 8m~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应不大于 5m;
c) 墙壁架空光缆的卡钩间距应与杆路架空的卡钩间距要求相同。墙壁架空光缆转弯两侧的卡钩间距应为 150mm~250mm,两侧距离须相等;
d) 墙壁光缆敷设过程中,必须与同路由的周边强电线缆保持安全距离,强弱缆线的垂直间距应不低于 450mm。
6.2.6 缆线入户要求
a) 入户宜采用蝶形引入光缆;
b) 用户引入光缆在用户端预留长度应不小于 0.5m;楼层、室外墙壁和杆路上的光缆分纤箱(盒)的预留长度应不小于 1m,并做好盘留;
c) 蝶形引入光缆在墙面上安装应保证缆线横平竖直,并做好绑扎,每隔 300mm 固定一次;
d) 入户宜设置在隐蔽处,路由敷设过程中可能影响景观的地方,宜采用PVC 管等进行美化处理;
e) 每根用户入户缆线均应贴标签标识,各标签的标识应与用户门牌号一致;
f) 有线电视网络线缆敷设施工时的预留长度、曲率半径应符合 GB 50847、GB 51171、GB/T 51265、 YD/T 5206 等相关规范标准。
6.2.7 光缆接续要求
a) 室外光缆接续、分歧应使用光缆接头盒。光缆接头盒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并应具有防腐和抗压力;
b) 接头盒内光纤序号应做永久性标记,当两个方向的光缆从接头盒同侧进入时,应对光缆端别做统一的永久标记;
c) 光纤的固定接头应采用熔接法,光纤熔接后应采用热熔套管保护。光纤的活动接头应采用成品光纤连接器;
d) 接头盒内的光纤余留应不少于 600 mm,光纤余留在收容盘内应保证足够的盘绕半径,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 30mm,光纤余留在接头盒内的光纤盘片上时,盘绕方向应一致,无挤压、松动;
e) 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处应作电气断开。光纤接头损耗平均不应大于 0.06dB,最大不大于 0.12dB。
6.2.8 光缆分纤箱(盒)安装要求
9
a) 光缆分纤箱(盒)等最末梢箱体覆盖半径应在 100m~150m;
b) 光缆分纤箱(盒)宜设置在两栋房屋间的巷道口、房屋后墙或其他隐蔽处,有效避免光缆分纤箱(盒)和缆线在直视范围,安装完成后宜喷涂伪装等处理;
c) 光缆分纤箱(盒)室外墙壁安装时,箱体的下沿距地面高度宜为 2800mm~3200mm;
d) 光缆分纤箱(盒)在杆上安装时,箱体底部距离地面应不小于 2800mm,分纤盒顶部距底层吊线距离宜为800mm,箱体的安装朝向应一致,箱体应面向光缆上行方向,与吊线走向垂直;
e) 光缆分纤箱(盒)安装完成后,线缆引入孔处应使用防火泥进行密封;
f) 缆线进出箱体时应采用下走线方式,进出箱体前应采用波纹软管做好保护。
6.2.9 光缆交接箱安装要求
a) 架空光缆交接箱采用H 杆方式竖立,应确保电杆基础坚实稳固;光缆交接箱和工作平台安装应保证水平,工作平台的固定应达到要求的强度和承载能力,箱体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3m;
b) 墙壁式光缆交接箱固定在墙上,应固牢、美观,箱体挂高距地 2.80m~3.20m;
c) 缆线在进出箱体时应采用下走线方式,且进出箱体前应采用波纹软管做好保护;
d) 光缆交接箱安装于外墙、电杆上时,地面引上部分须用镀锌钢管或塑料管保护;
e) 光缆交接箱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Ω。
7 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要求
7.1.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关键工艺环节、隐蔽工程掩盖前及项目完工后实施自检。
7.1.2 施工完成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检验批次、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7.1.3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程序对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7.2 验收要求
7.2.1 强电验收要求
a) 电力电缆、杆线等强电设备及材料在现场安装前应按照采购要求及相关产品构造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b) 强电系统及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
c) 强电施工工艺等应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
d) 电力产权单位同步参与验收。
7.2.2 弱电验收要求
10
a) 通信缆线、管道、杆线等弱电设备及材料在现场安装前应按照采购要求及相关产品构造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b) 弱电系统及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
c) 弱电施工工艺等应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
d)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协调原产权单位参与,确保通信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8 长效管护建设
8.1 管护原则
8.1.1 坚持“建管用 ”并重,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群众共同发力的“三线 ”管护格局。
8.1.2 突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8.2 完善农村地区“三线”整治维护机制
建立以乡村为实施主体、专业维护力量为服务主体、行政管理部门为监管主体的管理体系。“三线 ”产权单位后续建设应严格按照“三线 ”整治规划路由、设计规范标准布放缆线,从源头遏制乱拉乱搭现象。
8.3 构建村庄环境“一网统管”工作格局
8.3.1 引导村民强化自律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利用热线电话、信息化平台等反馈村“两
委 ”或有关单位,督促相关产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防止私接乱拉等现象反弹。
8.3.2 明确线缆通过权, 由乡(镇)或村委会协调过线争议,保障放线顺利。
8.4 建立“三线”长效维护机制
8.4.1 “三线 ”产权单位应严格规范外线架设、安装,及时开展日常维护。
8.4.2 监管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制止乱搭、乱拉、飞线等行为,及时组织清除废弃线缆线杆及附属设备。
9 建议及案例
9.1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项目流程
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项目流程参见附录 A。
9.2 弱电线缆共享电力杆塔资源安全评估主要技术标准
《弱电线缆共享电力杆塔资源安全评估主要技术标准》参见附录 B。
9.3 经验总结
农村地区“三线 ”整治经验和总结参见附录 C。
9.4 典型案例
本文件典型案例参见附录 D。
11
A
附录 A
(资料性)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项目实施流程
A.1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项目建设模式选择
“三线 ”整治项目可采用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等多种建设模式,具体模式的选择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庄实际情况及村民需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与评估后确定。
A.2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服务企业选择
应选择资质达标的市场主体参与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a) 设计服务企业资质最低要求:通信乙级(含) 以上设计资质,电力丙级(含) 以上设计资质;
b) 施工服务企业资质最低要求:通信乙级(含) 以上施工资质,电力丙级(含) 以上施工资质;
c) 监理服务企业资质最低要求:通信乙级(含) 以上监理资质,电力丙级(含) 以上监理资质。 A.3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方案制定
确定市场参与主体后,各县(市、区)应统筹安排“三线 ”整治设计单位,查阅既有管线资料、开展现场勘查、核定整治规模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在充分掌握管线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的基础上,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整治 ”原则,科学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整治原则、范围、标准与方法、设计图纸及预算。整治方案应按程序报送至各地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主管部门应召集“三线 ”产权单位、乡镇政府、村“两委 ”、整治服务企业等单位召开方案评审会,形成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后的“三线 ”整治方案,应在相应行政村内公示并组织实施。
A.4 农村地区“三线”整治工程实施
“三线 ”整治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整治方案进行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应做好入户线权属辨识、线路迁改、废旧线路清理,并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应留存整治前后的对比影像资料,确保工作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查。乡村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阻工等矛盾风险,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2
附录 B
弱电线缆共享电力杆塔资源安全评估主要技术标准
B.1 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当架设在电力线路下方,与10kV电力线路(或设备)的最小净空距离应大于2m;与0.40kV电力线路(或设备)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1m。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异杆平行架设时,两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B.2 搭挂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弱电 ”线路荷载要经过计算论证,不应超过电力电杆的允许荷载。
B.3 弱电线路应符合弱电线路架空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搭挂线路的钢绞绳应可靠接地,每400m应安装一个接地装置。
B.4 强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每隔100m距离应有标识,标识上要有清晰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警示标识。
B.5 弱电搭挂线路在遇到竖向安装的电力设备时应从设备下通过,且保持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不得直接穿越或搭挂在线路横担、配电变压器、熔断器、避雷器等配电设备上,且弱电线路对地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B.6 沿墙敷设的强弱电线路原则上不走同一路径,确无法避免的,应分开敷设,不得共用支撑墙体,强弱线路安全距离不小于1m。
B.7 严禁弱电线缆搭挂在电力线路导线和横担上。
B.8 搭挂在电力电杆的弱电线路,其接线盒、分接箱、预留线缆圈等设备的安装不得影响人员登杆作业。
B.9 弱电线路应通过绑扎、穿管等方式搭挂在电力电杆上,且保持线缆安全、整齐、美观。
13
附录 C
(资料性)经验和总结
C.1 工作联动机制
C.1.1 组织领导
C.1.1.1 县域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三线 ”产权单位等为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判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整治实施。
C.1.1.2 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配合。
C.1.2 资金保障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筹措,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引导企业家、乡村能人等社会力量支持,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参与“三线 ”整治。
C.1.3 压实责任
C.1.3.1 发挥领导小组职能,细化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立足具体整治点,结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压实乡镇、第三方市场主体责任,引导村级组织发挥作用。
C.1.3.2 组织线路产权方摸排各自管辖的杆、塔、线路,建立基础数据库,联合开展现场确认并制定整改方案。
C.1.3.3 坚持资源共享,线路新建或整治过程中宜采取同一路由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杆线资源,规范统一线路建设。
C.2 规划引领带动
C.2.1 统筹规划
C.2.1.1 积极把“三线 ”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全域规划和示范创建内容,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有机结合起来。
C.2.1.2 线路走向优化为先,采取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钢绞线、线杆等方式有序规整。
C.2.2 示范融合
C.2.2.1 结合农文旅产业发展优选村庄,连点成线规划整治区域。
C.2.2.2 积极融入乡村振兴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行区等示范创建,推动农村“三线 ”违规搭挂治理。
C.3 规范整治实施机制
C.3.1 规范确定承建单位
C.3.1.1 按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结合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经财政审定、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并通过电子卖场落实项目监理公司。
C.3.1.2 鼓励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资质、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三线 ”整治项目竞标。
C.3.2 合理确定技术模式
14
C.3.2.1 根据村庄设施、基础环境条件和线缆分布状况,合理选择“钉固、绑扎、穿管、入盒、桥架、迁改、剪除、多网合一 ”等方式整治,同步清理废弃线路、线杆及附着物,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可选择下地方式。
C.3.2.2 细化线缆、室外交接箱及其他通信设施整治标准,按照“先建设、再复通、后剪线 ”的原则施工,在示范点或有污水处理项目的村庄,主要采用强弱电下地/四网合一+穿管/入盒等方式;其他村庄及道路沿线以规整为主,同步剪除(拆除)停用(废弃)的线缆(线杆),在重点位置加装安全警示标志。
C.3.2.3 采用“多网共建+集中分光 ”模式为主、缆线优化绑扎为辅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内的“三线 ”整治。
C.3.3 严把进度质量和项目验收
C.3.3.1 把工程费用支付与服务质量及工程进度挂钩,引导乡(镇)配合施工方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
C.3.3.2 细化验收要求,先由施工单位自验,再由乡(镇)初验,然后由县级开展复验。
C.3.3.3 由村民理事会安排2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C.4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C.4.1 加强行业管理
C.4.1.1 组织相关单位签订承诺书,推动相关单位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 ”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 回头看 ”。
C.4.1.2 推行新建通信线缆布放“ 四网合一 ”,通信运营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 ”原则履行行业建设管理要求,严格横平竖直、归集捆扎、统一走线等标准操作。新建或改造线路宜充分利用现有线杆,采用同一路由;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挂方)须经先建方(产权方)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实施;经同意搭挂的线缆,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C.4.2 强化属地管理
C.4.2.1 建立乡村主导、群众参与的多元监督体系,定期对“三线 ”管护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线路安全状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等。
C.4.2.2 加强农村“三线 ”长效管护,注重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与管护标准。通过群众“线上 ”投诉、干部“线下 ”巡查和调度会商情况,将存在的问题以台账形式发至各产权单位整治。推行长效管理责任承诺书制度,对私拉乱接线缆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强制拆除或剪除;对不配合、不支持的相关业务单位,纳入项目建设黑名单。
C.4.2.3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破坏谁整治 ”原则,推进管线资源有偿使用,明确责任主体对村庄后续布线操作和新建管线敷设的监督管理。
15
附录 D
(资料性)典型案例
D.1 非下地模式
非下地模式整治前后对比图如下:
整治方案一
适用场景
通过钉固、绑扎等方式对现有缆线进行整理。
居民自建房屋缆线入户。
整治前
整治后
图 D.1 非下地模式方案一整治前后图
整治方案二
“规整为主、迁改为辅 ”,主要通过钉固、绑扎等方式对现有缆线进行整理,对确实影响安全或无法规整的部分,则采取迁改措施。
村庄内有乡村主干道,且具备通信运营商主干光缆及国网电力公司主干线路过境条件。
图 D.2 非下地模式方案二整治前后图
16
整治方案三
采用“ 四网合一 ”集约化建设,缆线以钉固、绑扎方式规整敷设。
村庄规模适中,通信运营商及国网电力公司的缆线布设较为密集且存在杂乱现象。
图 D.3 非下地模式方案三整治前后图
整治方案四
采用“ 四网合一 ”集约化建设,新建桥架(槽盒或套管)敷设缆线,辅以钉固、绑扎等方式
村庄规模适中,房屋布局规整,通信运营商及国网电力公司的缆线分布较为密集且略显凌乱,具备较好的桥架架设条件。
图 D.4 非下地模式方案四整治前后图
17
D.2 下地模式
下地模式整治前后对比图如下:
采用“ 四网合一 ”集约化建设,下地敷设缆线,辅以钉固、绑扎等方式。
村庄规模较大,有国、省干道或县、乡道穿行,通信运营商及国网电力公司缆线密集、杂乱,且通信运营商主干光缆及国网电力公司主干线路过境。
图 D.5 下地模式方案一整治前后图
采用“ 四网合一 ”集约化建设,下地敷设缆线,辅以桥架、钉固、绑扎等方式。
村庄规模较大,有国、省干道或县、乡道穿行,村民房屋普遍沿道路两侧有序修建,整体布局较为规整。通信运营商及国网电力公司缆线密集、杂乱,且通信运营商主干光缆及国网电力公司主干线路过境。
图 D.6 下地模式方案二整治前后图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