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840-202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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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010 CCS P 01
37
山东 省地 方标 准
DB37/T 2840—2026代替DB37/T 2840-201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project specifications for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2026-05-09 发布 2026-06-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7/T 2840—2026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原则 3
4.1 合法合规 3
4.2 生态优先 3
4.3 因地制宜 3
4.4 实用先进 3
4.5 协调适应 3
5 建设条件 3
5.1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3
5.2 基础设施条件 4
6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和工程模式 4
6.1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 4
6.2 工程布局 4
6.3 土地整治工程模式 5
7 土地平整工程 5
7.1 通用要求 5
7.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
7.3 耕作层地力保持与提升工程 10
7.4 土地翻耕 11
8 灌溉与排水工程 11
8.1 通用要求 11
8.2 总体规划与设计 14
8.3 水源工程 15
8.4 输水工程 16
8.5 喷微灌工程 18
8.6 排水工程 20
8.7 渠系建筑物工程 20
8.8 电力工程 20
8.9 其他工程 20
9 田间道路工程 21
9.1 通用要求 21
9.2 田间道、生产路 21
1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3
I
DB37/T 2840—2026
10.1 通用要求 23
10.2 农田防护林工程 23
10.3 岸坡防护工程 23
10.4 沟道治理工程 23
10.5 坡面防护工程 24
11 工程验收 25
12 后期管护 25
12.1 通用要求 26
12.2 管护内容 26
附录 A(资料性) 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一级类型区 27
附录 B(资料性) 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二级类型区 28
附录 C(资料性) 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表 30
参考文献 32
II
DB37/T 2840—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840—2016《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与DB37/T 2840—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地力保持工程、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 田块、非充分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术语与定义(见 2016 年版的3.2、3.3、3.4、3.8、3.12、3.13、3.14、3.16、3.17、3.18、3.19);
b) 更改了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耕作田块术语与定义,增加了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术语与定义(见 3.1、3.5、3.6、3.7、3.9、3.10、3.11、3.15,见 2016 年版的 3.1、3.5、3.6、3.7、 3.9、3.10、3.11、3.15);
c) 删除了目的(见 2016 版的 4.1);
d) 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 4 章,2016 年版的 4.2);
e) 删除了建设目标(见 2016 年版的第 5 章);
f) 增加了地势低洼地区田面高程设计、生态田坎技术指标、水田修筑、土壤改良、土壤重构技术要求(见 7.1.3、7.2.2.4、7.2.3、7.3.3、7.3.4);
g) 更改了梯田修筑、台田修筑、表土剥离与回覆、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的技术要求及“格田 ”名称(见 7.2.2、7.2.4、7.3.2、7.4,2016 年版的第 8 章 8.2.2、8.2.4、8.3);
h) 增加了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技术要求、洼涝盐碱地区田间排水工程的技术要求、建(构)筑物防洪标准、灌溉水质标准、沥青涂料(封闭层)作为渠道防渗衬砌的适宜厚度、生态化设计标准、喷微灌工程技术要求、排水沟生态型结构的技术要求、 田面降渍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水肥一体化工程技术方案和主要模式(见 8.1.2.3、8.1.3.2、 8.1.4、8.1.5、8.4.1.5、8.4.1.6、8.5、8.6.5、8.6.6、8.7、8.9.2);
i) 更改了道路纵坡标准(见 9.2.4,2016 年版的 10.2.4);
j) 增加了生态道路的布局要求(见 9.2.8);
k) 更改了农田防护林工程的建设要求(见第 10 章,2016 年版的第 11 章);
l) 增加了坡面防护工程(见 10.5);
m) 增加了工程验收(见第 11 章);
n) 增加了后期管护(见第 12 章);
o) 删除了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养殖水面(鱼池)工程建设标准(见 2016 版的附录 D、附录 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金田产业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晓亮、陈克勤、 吕兴军、马聪、 吕沛璐、刘甲明、孙灵昌、董政、高明辉、李钊、郑义、马荣强、刘志全、王振涛、姜建明、蔡德水、陈军伟、王元波。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840—2016;
III
DB37/T 2840—202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V
DB37/T 2840—202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和工程模式、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后期管护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工程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等土地整治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T 42828(所有部分)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GB/T 45107 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25 机井工程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24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DB37/T 4312 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2624 水肥一体化技术规范总则
NY/T 3443 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
DB37/T 2840—2026
SL 540 光伏提水工程技术规范
TD/T 1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3.1 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1部分:土壤调查
TD/T 1043.2 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2部分:规划设计与施工
TD/T 1054 土地整治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TD/T 1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整治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需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
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的统称。
[来源:TD/T 1054-2018,3.1.1,有修改]
3.2
土地整治工程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
实施土地整治所采取的各项建设措施的总称。
[来源:TD/T 1054-2018,6.1.1]
3.3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 project type area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体现土地整治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基本一致的单元。
[来源:TD/T 1054-2018,6.1.3]
3.4
土地整治工程模式 project mode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实施土地整治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组合和样式。
[来源:TD/T 1054-2018,6.1.5]
3.5
土地平整工程 land levelling project
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注: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与提升工程、客土回填工程、土地翻耕工程。
[来源:TD/T 1054-2018,6.1.7,有修改]
3.6
灌溉与排水工程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project
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所修建的水利设施。
注: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电力工程及其他工程。 [来源:GB/T 30600-2022,6.3.1,有修改]
3.7
田间道路工程 field road project
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修建的交通设施。
注: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来源:TD/T 1054-2018,6.1.10,有修改]
2
DB37/T 2840—2026
3.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farmland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project
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注:包括农田防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来源:TD/T 1054-2018,6.1.11,有修改] 3.9
耕作田块 cropping p lot
由田间灌排渠系、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施所围成的地块。
注:是进行田间耕作、管理与建设的最基本单元。
[来源:TD/T 1054-2018,6.2.1,有修改]
3.10
后期管护 management after project accomp lishment
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整治建成的各类工程、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的行为。 [来源:TD/T 1054-2018,7.1.15,有修改]
4 总体原则
4.1 合法合规
遵守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谋划土地整治活动。
4.2 生态优先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引导土地整治活动从“工程导向 ”向“生态导向 ”转型,通过系统性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4.3 因地制宜
紧密结合当地群众诉求,充分考量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等因素差异,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活动。
4.4 实用先进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确保工程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5 协调适应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与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建设工程相衔接,充分体现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协调性和适应性。
5 建设条件
5.1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5.1.1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需要。不应在 25 ° 以
3
DB37/T 2840—2026
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5.1.2 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具备开展土地整治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5.1.3 政府支持力度大,符合当地农民群众意愿,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5.2 基础设施条件
5.2.1 水资源有保障,应具备一定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灌溉水源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
5.2.2 具备较完整的干道系统。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
5.2.3 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项目区及周边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具备工程施工用电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电条件。
5.2.4 具备必要的防洪堤坝等农田防护设施。
6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和工程模式
6.1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
6.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共划分四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包括丘陵山地类型区、滨海冲积平原类型区、黄泛冲积平原类型区、山前洪积平原类型区。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以及区域位置等见附录A。
6.1.2 二级工程类型区
共分为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包括丘陵山地引库引河灌溉类型区、丘陵山地引河机井灌溉类型区、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类型区、黄泛平原引黄补源机井灌溉类型区、黄泛平原引黄引河灌溉类型区、山前平原引库引河灌溉类型区、山前平原引河机井灌溉类型区。二级工程类型区见附录B。
6.2 工程布局
6.2.1 通用要求
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区的特点,结合当地自然、社会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合理布设各项工程。
6.2.2 单项工程布局
6.2.2.1 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应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等自然地理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和农业耕作习惯,确定土地平整区域、布局、规格、形式。
6.2.2.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
应根据水源及排水特点、地形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田块形态,采取相应的灌溉与排水措施,进行系统配置。
6.2.2.3 田间道路工程布局
整治区域内道路网络应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分布,进行系统配置。
4
DB37/T 2840—2026
6.2.2.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布局
应根据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土壤条件、风害程度、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护的要求,布置相应工程。
6.3 土地整治工程模式
土地整治工程共分7种工程模式,见附录C。
7 土地平整工程
7.1 通用要求
7.1.1 应根据土地整治区地形、地貌、地类等情况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按平整后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梯田、水田和台田。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按 DB37/T 4312 执行。
7.1.2 田块符合以下规定:
——田块的布置应与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村庄布局
相协调,注重维护当地群众各类不动产权利,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及权属调整量;
——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量、土地坡向和坡位宜一致。
7.1.3 田面高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田面设计高程满足田间灌排需求;
————对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高、有盐渍化威胁的地区,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公式(1)计算。
H=EO+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H ——田面设计高程,单位为米(m);
Eo ——常年地下水位,单位为米(m);
D ——设计排渍深度,单位为米(m)。
7.1.4 土地平整后耕作田面坡度和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的要求。沟畦灌溉的旱作区,田面纵坡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纵坡坡度应根据土壤通透性和畦长确定,宜为 1/800~1/400。田面不宜有横向坡度,纵坡斜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在±5 cm 之内,相邻畦田横向高差应在±5 cm 之内。水田田面纵向坡度宜为 1/2 000~1/1 000,内田面高差应在±2 cm 之内。
7.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7.2.1 条田修筑
条田宜为南北向布置。有风害地区,条田方向还应与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45 °方向布置。条田长度宜为200 m~l 000 m,宽度宜为50 m~300 m。
7.2.2 梯田修筑
7.2.2.1 梯田布局
梯田布局符合以下规定:
——梯田布局及设计、 田坎、蓄水埂设计按照 GB 51018 执行;
——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可分为陡坡区梯田与缓坡区梯田。根据梯田的断面形式不同,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和反坡梯田等。梯田化率不应低于 9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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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地形特点,以沟、渠、路为骨架,布设需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 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 100m~200m。水平梯田田面应形成外高内低的形式,比降宜取1 :300~1 :500,田面净宽度参考表 1 确定;
——条件适合的地方,可一次性修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在地多人少、劳力缺乏,同时年降雨量较少、耕地坡度在 15 °~20 ° 的区域,可以采用隔坡梯田。丘陵区或山区的坡地(坡度一般为 15 °~25 ° ) , 按陡坡区梯田进行规划、设计;
——梯田应配套田间道路,宜配套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等设施,并应根据拟定的梯田等级配套相应灌溉设施。
7.2.2.2 梯田田坎
土质田坎应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宜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修筑时应分层夯实。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地形坡度较大时,田坎高度可参考表1执行。
表 1 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参考数值
地形坡度 ( ° )
田面净宽(m)
田坎高度(m)
田坎坡度 ( ° )
1~5
30~40
1.1~2.3
85~70
5~10
20~30
1.5~4.3
75~55
10~15
15~20
2.6~4.4
70~50
15~20
10~15
2.7~4.5
70~50
20~25
8~10
2.9~4.7
70~50
注:本表中的田面宽度与田坎坡度适用于土层较厚地区和土质田坎。土层较薄地区田面宽度根据土层厚度适当减小;对石质田坎断面,根据地质条件,通过稳定性分析和结构计算确定。
7.2.2.3 梯田蓄水埂
梯田田边宜有蓄水埂,高0.3 m~0.5 m,顶宽0.3 m~0.5 m,内外边坡约1 :1。
7.2.2.4 生态田坎
7.2.2.4.1 植物护坡
根据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分别选种经济价值高、对田面作物生长影响小的树种、草种。根据所选树种、草种的植物生理特性,确定种植方式(株行距、位置)。植物种植应不遮挡耕地,不影响农田正常耕作。
护坡植物可根据不同立地条件,按照表21选择。
7.2.2.4.2 生态袋田坎
对于自身稳定满足要求的土质边坡,可仅布置生态土工袋。对于有固坡要求的边坡,固坡土工袋结构的水平宽度应根据护坡高度、坡度及边坡的稳定要求确定。土工袋护坡坡脚应根据地形、地质、边坡稳定及地基整体稳定等要求,进行适当的防护与处理,坡脚基面应开挖至地面以下0.3 m~0.5 m,向坡前延伸0.5 m~1.0 m。
固坡土工袋袋体材料应具有较高的强度与良好的耐久性能,袋体等效孔径满足土工织物保土性、透水性和防堵性的一般要求。生态土工袋袋体材料应对植物友善、透水但不透土。生态袋袋体材料应满足表2中相关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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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坡土工袋的袋内填充材料宜优先采用现场开挖的无污染的无腐殖性土或土石混合料,最大粒径应小于土工袋成型厚度的1/3;生态土工袋的袋内材料应就地选择适于植物生长的无污染土料,应结合边坡工程周边环境、植被防护类型、土质、施工季节等选择易成活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种子。宜考虑植物种类、干粒重、发芽率、环境条件和施工季节等因素,确定生态土工袋内的植物种子与营养土比例。
土工袋装填土后错位堆叠,整平压实。沿护坡水平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5 m。当边坡坡度小于30 °时,土工袋宜顺坡挤密展铺或阶式压边扣紧平铺,并宜通过连接扣或锚钉扦插入边坡基体内。当边坡坡度为30 °~60 °时,宜分层退台叠砌,退台宽度宜为0.1 m~0.2 m,上下层应丁顺搭配。当边坡坡度大于60 °时,土工袋后侧宜设置土工格栅,其单位长度抗拉强度不应小于50kN/m,土工格栅应水平铺设嵌固在回填土内,竖向分层间隔宜为0.3 m~0.5 m,并应与土工袋有效连接。袋间选择透水性较好的砂性土等填充材料,无间隙铺设。成型后的护坡体表面平整,边线顺直。
表 2 生态袋袋体材料性能指标表
项目
指标值
单位长度断裂强力(kN/m)
经向
≥8
纬向
≥10
断裂伸长率
经向
20%~60%
纬向
20%~60%
纵横向撕破强力(kN)
≥0.2
CBR顶破强力(kN)
≥1.4
抗老化指标(强度保持率/照射时间)
荧光紫外线试验
≥80%/150h
氙弧辐射试验
≥80%/500h
耐冻融断裂强度保持率(-40 ℃,120h)
≥80%
单位面积质量(g/m2)
≥90
渗透系数(cm/s)
≥0.4
防堵梯度比GR
<3
7.2.2.4.3 石笼田坎
石笼钢丝应做防腐处理,可采取镀锌、镀锌铝合金或聚合物涂层等措施。格网石笼长宽宜按0.5 m的模数递增,厚度不宜小于0.3 m,隔段1/3及2/3处或中部应增设加强筋。石笼之间宜采用镀锌钢丝或高强纤维扎结。石笼内宜充填卵石、块石,卵石、块石宜大小搭配,大块应布置在临空侧或紧邻孔洞。石笼表层需植生时,可摊铺适宜厚度的种植土,撒播植物种子或铺设草皮,铺土前应采取防止种植土漏失的措施。
石笼钢丝、网面及充填卵石、块石主要性能指标见表3。
表 3 石笼钢丝、网面及充填卵石、块石主要性能指标表
项目
指标值
钢丝
钢丝抗拉强度(MPa)
350~550
网丝直径(mm)
≥2.4
7
DB37/T 2840—2026
表 3 石笼钢丝、网面及充填卵石、块石主要性能指标表(续)
项目
指标值
边丝直径(mm)
≥3.0
绑扎钢丝直径(mm)
≥2.2
镀层单位面积质量(g/m2)
≥240
聚合物涂层厚度(mm)
0.4~0.7
网面
网面标称翻边单位长度强力(kN/m)
≥21
网眼尺寸(mm)
40~80
充填卵石、块石
粒径
>1.5倍网眼尺寸
软化系数
≥0.75
强度(MPa)
≥20
孔隙率 (%)
20~30
7.2.2.4.4 砌块生态田坎
砌块生态田坎可采用混凝土或砌体框格、多孔植生砌块、透水混凝土砌块、自嵌式砌块等型式。砌块生态田坎应设置镇脚,坡顶或戗台边缘宜设置封顶,横向宜设置混凝土格埂围护,间距10m~20m:
——混凝土或砌体框格:框格可采用拱廊形、四边形等型式。框格梁交叉部位可设置锚杆,格内宜摊铺种植土,撒播植物种子或铺设草皮等;
——多孔植生砌块:砌块宜配置必要的构造钢筋,砌块宜为空心结构,其形状可为三角形、矩形、六边形圆环和边缘可嵌固等型式。有整体嵌固需要时可采用砂浆填塞缝隙。砌块底部宜设置土工布或砂垫层、碎石垫层;
——透水混凝土砌块:砌块宜采用无砂混凝土,坡式铺砌应与岸线布局相协调,整齐规则,必要时可采用砂浆填塞缝隙。砌块底部宜设置土工布或砂垫层、碎石垫层。砌块表面可铺设种植土,撒播植物种子或铺设草皮;
——自嵌式砌块:砌块形状可为矩形、三角形、扇形或圆形等。砌块间可采用联锁式、铰接式或穿孔锚结等方式连接,宜利用高强度纤维或钢筋锚固。坡式铺砌锁扣或锚固孔应连接可靠,
方便装配。挡墙高度不宜大于 3.0 m,墙底宜设置现浇混凝土基础,墙顶砌块宜采用砂浆塞缝嵌固,或设置现浇混凝土封顶;挡墙高度大于 1.5 m 时,回填土内应设置土工格栅与砌块墙体锚固连接。土工格栅应分层埋设在回填土内,底层长度宜为 0.8 倍~1.2 倍墙高,墙高者取大值;护坡底部或墙后宜设置反滤层或碎石垫层。 自嵌砌块内孔隙和空心部位可充填种植土,
可撒播适宜种植的植物种子,或栽植花卉、藤本等植物。
表 4 砌块主要技术指标表
类型
项目
指标值
混凝土或砌体框格
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低于C20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
不低于M7.5
框格宽度(m)
0.4~0.6
框格厚度(m)
0.3~0.6
框格间距(m)
1.5~3.5
锚杆强度等级
不低于HPB300
锚杆直径(mm)
≥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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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砌块主要技术指标表(续)
类型
项目
指标值
锚杆入土(岩)长度(m)
1.0~5.0
多孔植生砌块
砌块厚度(cm)
≥8
单个砌块质量(kg)
≤50
砌块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低于C20
挤压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等级
不低于MU25
砌块开孔率 (%)
40~70
砌块铺设间隙(mm)
5~10
填缝砂浆强度等级
不小于M7.5
透水混凝土砌块
砌块抗压强度等级
大于5 MPa
砌块孔率 (%)
25~30
砌块容重(kN/m3)
≥18
砌块质量(kg)
≤50
边框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低于C20
边框混凝土厚度(cm)
≥8
填缝砂浆强度等级
不小于M7.5
自嵌式砌块
砌块抗压强度等级
不小于MU25
砌块高度宜为(m)
0.25~0.50
砌块壁厚(cm)
≥5
砌块容重(kN/m3)
≥19
7.2.3 水田修筑
7.2.3.1 田块布局
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田块,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梯形,总体布局呈“ 田 ”字、“井 ”字、 “开 ”字、“丰 ”字或“米 ”字型排列。方向宜采用南北向,确保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长度宜为30m~120 m(机械化程度较高地区宜为100m~200 m),宽度宜为20m~60 m。
7.2.3.2 田面设计
田面设计中的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机械化作业地区,宜布设等宽田块,宽度应为作业机械宽度的整数倍。沿排水方向,田面的横向地表坡降不超过1/2 000、纵向地表坡降不超过1/1 500。田块田面局部高差控制在10 cm以内,多次耕作后逐步达到3 cm。
7.2.3.3 田埂
田埂以土质为主,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埂,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埂、土石混合埂或植物埂。 田埂结实、稳定,埂面整齐,不易垮塌。 田埂顶宽不低于30 cm, 田埂宜高于田面30 cm以上,无旁侧渗漏。土质田埂宜用黏土夯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不夹杂树根、草皮等物;土壤含水率宜12%~16%。石砌田埂应覆土, 内侧覆土厚度不低于15 cm。 田埂坡比依据土质、埂高及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7.2.3.4 水田渗漏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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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渗漏量控制在0.5 cm/24 h~2 cm/24 h。一次灌水12 cm~20 cm,可保水5 d~7 d。
7.2.4 台田修筑
台田长度宜为70m~80m,宽度宜为25m~35m,粘质土台田边坡坡度宜为1 :1.5~1 :1.2,沙质土台田边坡的坡度宜为1 :2~1 :3。田面设计高程应满足压盐排碱的要求。具体设计可根据项目区地下水位和土壤质地等条件确定。
7.3 耕作层地力保持与提升工程
7.3.1 基本要求
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破坏耕作层,土地平整后符合下列规定。
——自然沉实后有效土层厚度,平原区不宜低于 60 cm,丘陵区不宜低于 50 cm,且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平原区侵入体不超过 10%,直径 10mm 以上砾石含量不超过 10%;丘陵区侵入体含量不超过 10%,直径 10mm 以上砾石含量不超过 30%。
——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 25 cm 以上。
——水稻田耕作层应保持在 15 cm~25 cm,藕田耕作层应保持在 40 cm~60 cm; 田间防渗层厚度超过 8 cm,现状土壤能达到防渗要求的,可不做防渗工程,藕田可采用复合土工膜等防渗措施。
7.3.2 表土剥离与回覆
表土剥离、储存、运输与回覆具体技术要求按照GB/T 45107执行。
7.3.3 土壤改良
7.3.3.1 根据土壤退化成因,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
7.3.3.2 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7.3.3.3 酸化土壤,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通过施用生石灰、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 值应达到5.5 以上至中性。具体按照 NY/T 3443 执行。
7.3.3.4 盐碱土壤,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措施,使土壤pH 值应达到 8.5 以下至中性,土壤盐分含量应低于 3 g/kg。具体工程措施及指标可按照GB/T 42828 执行。
7.3.3.5 瘠薄土壤,宜采用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增施有机肥(商用有机肥应符合 NY/T 525 的规定)、秸秆还田等措施。
7.3.4 土壤重构
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应进行土壤重构,采取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生态措施,达到适宜耕作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5618中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土壤污染物含量限制要求。土壤重构质量控制标准按照TD/T 1036执行。
——调查与评估:对复垦区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壤污染程度以及土壤理化性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土壤理化性质调查包括土壤类型、重金属含量、土壤酸碱度、土壤含水量等。
——确定修复目标: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土壤修复的目标。
——选择修复技术:针对确定的修复目标,选择合适的修复技术。
——土壤重构: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对土壤进行重构。物理方法包括土地翻耕、客土回填等;化学方法包括调节土壤pH 值、添加改良剂等;生物方法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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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土回填:有效土层厚度达不到规定或现有表土理化性质不满足作物耕作条件时,应进行客土回填,回填客土土壤应满足作物种植要求,客土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经自然沉实后,客土回填区域标高应达到设计标高要求。有效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需满足 7.3.1。
7.4 土地翻耕
旱地、水浇地土地翻耕深度宜为20 cm~30 cm。翻耕、深松深度根据作物种类、土壤质地、当地气候、季节等多种因素确定。翻耕、深松后的耕地应松碎、平整均匀。
水稻田翻耕耕深以15 cm~25 cm为宜,藕田翻耕深度以40 cm~60 cm为宜,翻耕时以土壤含水量15%~25%为宜,耕深可根据土质进行调整,减少开闭垅,耕后地表平整,实际耕幅与犁耕幅一致,避免漏耕、重耕。
小麦收获后,一般不进行整地作业。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后,根据地块需要,进行耕地、耙地、镇压等作业。耕地选用旋耕、深耕或深松结合的耕作方式。已连续3年以上旋耕的地块,应深耕25 cm或深松30 cm以上,破除犁底层,耕耙、镇压整平,使得耕层土壤上松下实;最近3年内深耕或深松过的地块,可旋耕2遍,耕深超过15 cm。深耕或深松时,要求土壤绝对含水率在15%~25%范围内,土壤绝对含水率按GB/T 5262测定。土层厚度20 cm以下为沙土、砾石、建筑垃圾等土壤结构的,不宜进行深耕或深松作业。坡度较大的地块不宜进行深耕或深松作业。
8 灌溉与排水工程
8.1 通用要求
8.1.1 工程范围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项目区内包含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等在内的田间配套工程。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如防洪堤坝、蓄水量超过十万立方米的拦蓄工程、骨干沟渠等原则上不属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范围。微灌工程中地表式滴灌带等不属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范围。
8.1.2 灌溉标准
不同类型区的灌溉保证率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 5 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
序号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灌溉保证率 (%)
旱作区
水田、菜田区
Ⅰ
丘陵山地类型区
丘陵山地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50
70~80
丘陵山地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0~80
Ⅱ
滨海冲积平原类型区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0~80
Ⅲ
黄泛冲积平原类型区
黄泛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模式
50~75
70~80
黄泛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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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续)
序号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灌溉保证率 (%)
旱作区
水田、菜田区
Ⅳ
山前洪积平原类型区
山前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0~80
山前平原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8.1.2.1 灌溉设计保证率符合下列规定:
——旱作区宜取 50%~75%,水田、菜田区宜取 70%~80%;
——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宜取较大值,水资源紧缺地区宜取较小值;
——种植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取较大值,种植作物经济价值不高则宜取较小值;
——实施喷、微灌的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达 85%以上。
8.1.2.2 有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需要的地区,应考虑排碱、洗盐用水。
8.1.2.3 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溉水利用系数按下述要求确定: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 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渠灌时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面积的比例降低;地下水灌区不应低于 0.90;
——管道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 0.95;
——田间水利用系数:旱作物区不应低于 0.90,水稻区不应低于 0.95;
——灌溉水利用系数: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 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其中地下水灌区不应低于 0.80;管道输水灌溉工程不应低于0.80;喷灌工程不应低于 0.80;微灌工程不应低于 0.85,滴灌工程不应低于 0.90。
——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测定方法见GB/T 50363。
8.1.3 排水标准
8.1.3.1 各类型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按表 6 执行。
表 6 各类型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表
序号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
旱地
水田
Ⅰ
丘陵山地类型区
丘陵山地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1 d 暴雨,1 d 排出
1 d 暴雨,1 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丘陵山地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Ⅱ
滨海冲积平原类型区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2 d暴雨,2 d排出
2 d暴雨,4 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Ⅲ
黄泛冲积平原类型区
黄泛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模式
2 d 暴雨,2 d 排出
2 d暴雨,4 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黄泛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Ⅳ
山前洪积平原类型区
山前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1 d 暴雨,2 d 排出
2 d暴雨,3 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山前平原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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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 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五年~十年一遇,1 d~2 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 d~2 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排涝治碱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十年一遇,1 d~2 d 暴雨 3 d~ 4 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类型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洼涝盐碱地区田间排水工程,应以田面退水有出路、排涝及调控地下水位有保证为原则,除按SL/T 4 有关规定设计外, 尚应对田埂加高、加固和退水时防冲、防淤等作出设计。各类型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符合表 6的要求。
8.1.3.3 主要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按表 7 执行。
表 7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表
农作物
生长阶段
耐淹水深(cm)
耐淹历时(d)
小麦
拔节~成熟
5~10
1.0~2.0
棉花
开花、结铃
5~10
1.0~2.0
玉米
抽穗
8~12
1.0~1.5
灌浆
8~12
1.5~2.0
成熟
10~15
2.0~3.0
水稻
返青
3~5
1.0~2.0
分蘖
6~10
2.0~3.0
拔节
15~25
4.0~6.0
孕穗
20~25
4.0~6.0
成熟
30~35
4.0~6.0
8.1.3.4 主要农作物的排渍标准除符合表8 的要求外,还符合下列规定:
——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出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
——水稻区应在晒田期 3 d~5 d 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
——适用于农业机械作业的地区,设计排渍深度宜采用 0.6 m~0.8 m。
表 8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排渍标准表
农作物
生育阶段
设计排渍深度(m)
耐渍深度(m)
耐渍时间(d)
棉花
开花、结铃
1.0~1.2
0.4~0.5
3~4
玉米
抽穗、灌浆
1.0~1.2
0.4~0.5
3~4
小麦
生长前、后期
0.8~1.0
0.5~0.6
3~4
大豆
开花
0.8~1.0
0.3~0.4
10~12
水稻
晒田
0.4~0.6
—
—
8.1.3.5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按照SL/T 4 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8.1.3.6 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节上述各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按表 9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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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地下水临界深度控制表
地下水矿化度(g/L)
砂壤土、轻壤土(m)
中壤土(m)
重壤土、黏土(m)
<2
1.8~2.1
1.5~1.7
1.0~1.2
2~5
2.1~2.3
1.7~1.9
1.1~1.3
5~10
2.3~2.6
1.8~2.0
1.2~1.4
>10
2.6~2.8
2.0~2.2
1.3~1.5
8.1.4 防洪标准
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田间基础设施规模,根据GB 50288相关规定,确定工程等级为Ⅴ等,水工建筑物及灌溉沟渠级别为5级。相应各类工程防洪标准按照SL 252确定,具体可参考表10。堤防上的建(构)筑物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要求。
表 10 建(构)筑物防洪要求
工程名称
重现期(a)
设计
校核
塘堰
20
100
蓄水池
10
30
小型拦水坝
20
30
泵站
20~30
30~50
渠系建筑物
10~20
20~30
灌排渠沟
10~20
—
8.1.5 灌溉水质
8.1.5.1 以地表水、地下水、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其水质均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同时应符合 GB 20922 的要求。
8.1.5.2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 10 ℃。
8.1.5.3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微咸水、淡水混灌或轮灌。
8.2 总体规划与设计
8.2.1 通用要求
8.2.1.1 水资源利用应结合工程类型区及项目区水资源条件综合确定,地表水丰富区域应优先使用地表水,地下水为辅。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明渠宜采取全断面护砌,有条件地区可研究生态化防渗措施;管道宜选用硬塑料管、钢筋混凝土管;明沟位于山地丘陵区及土质松软地区时,应进行基础处理。
8.2.1.2 季节性冻土深度大于 10 cm 的衬砌渠道以及标准冻深大于 30 cm 的建筑物工程应进行抗冻胀设计,具体按 GB/T 50600 相关规定执行。暗渠(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冻深,管道系统末端应布置泄水井,支渠以上渠道系统的末端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闸。
8.2.1.3 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或采用自流灌溉不经济时,可修建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8.2.2 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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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 灌溉、排水系统应协调一致,满足灌排要求。
8.2.2.2 山区、丘陵区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
8.2.2.3 平原区宜分开布置灌溉和排水系统,对产生盐碱化的区域,灌排渠沟可结合使用。
8.2.2.4 滨湖区应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排为主、排蓄结合、 内外水分开、高低水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截渗工程。
8.2.2.5 提水工程应按照总功率最小和便于运行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分级设计。
8.3 水源工程
8.3.1 拦蓄工程
8.3.1.1 塘坝容积应根据来水用水过程,经调节计算灌溉需水量、汇水面积、降雨量确定,坝高不宜超过 10 m。
8.3.1.2 塘坝灌溉供水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资源的可利用条件、灌溉用水量,经调节计算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3.1.3 拦河坝应布置于河道较窄、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其建设不应影响河道的行洪要求,并应保证河道安全。
8.3.1.4 在地表水和地下水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的山地丘陵区,宜修建集雨窖,汇集储存地表径流,用于作物关键生长期应急补灌。具体工程布置及设计按照GB/T 50596 执行。
8.3.1.5 塘坝、拦河坝工程布置及设计按照 GB 51018 中塘坝和滚水坝的相关规定执行。
8.3.2 蓄水池工程
8.3.2.1 蓄水池布设位置应结合区域地形地貌、水资源条件及灌溉控制范围综合确定。蓄水池型式及规格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取水要求,容积宜小于 2 000m3 ;边墙宜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 m。
8.3.2.2 蓄水池进水渠(管)应设节制闸(阀),并布置排水道和沉淀过滤设施。
8.3.2.3 蓄水池内应设爬梯或台阶,池底应做防渗处理,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3.3 农用井工程
8.3.3.1 农用井取水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统筹考虑区域灌溉需求及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8.3.3.2 平原浅层咸水区宜采用咸淡水混浇井组, 由一眼深井和一至三眼浅井联合,咸淡水混合水质矿化度不应大于 2 g/L。
8.3.3.3 管井井径宜为 150mm~800mm,井壁管材适宜深度宜符合表 11 的规定,具体可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表 11 管井井壁管材适宜深度表
管材类型
适宜深度(m)
钢管铸铁管
200~400
钢筋混凝土管
150~200
塑料管
≤150
混凝土管
≤100
无砂混凝土管
≤100
15
8.3.3.4 大口井方形结构尺寸宜为(5m~20 m) × (5 m~20 m),圆形结构直径宜为 5 m~15m;井深不宜超过 20 m。
8.3.3.5 新建机井宜配套首部控制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可采用砖混结构井房、微型井房或小型控制装置。
8.3.3.6 农用井相关设计按照 GB/T 50625 执行。
8.4 输水工程
8.4.1 8.4.1 灌溉渠道
8.4.1.1 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 0.6 m/s~1.0 m/s 之间,最小不宜小于 0.3 m/s。清、浑水两用土渠的平均流速应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设计平均流速计算执行 GB 50288。
8.4.1.2 渠道放水口水位应至少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 10 cm。
8.4.1.3 梯形断面水深不大于 3 m 挖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应按表 12 执行;水深大于 3 m 或地下水位较高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或刚性衬砌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可适当调整。
表 12 挖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表
土质
渠道水深(m)
<1
1~2
2~3
稍胶结的卵石
1.00
1.00
1.00
粘土、重壤土
1.00
1.00
1.25
中壤土
1.25
1.25
1.50
轻壤土、砂壤土
1.50
1.50
1.75
砂土
1.75
2.00
2.25
8.4.1.4 填方渠道的渠堤填方高度不大于 3 m 时,其内、外边坡最小边坡系数应按表 13 执行;渠堤填方高度大于 3 m 时,其内、外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渠堤填方高度大于 5 m 时,宜在其底部以上每隔 5 m 设宽度不小于 1 m 的戗道。
表 13 填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表
土质
渠道水深(m)
<1
1~2
2~3
内坡
外坡
内坡
外坡
内坡
外坡
黏土、重壤土
1.00
1.00
1.00
1.00
1.25
1.00
中壤土
1.25
1.00
1.25
1.00
1.50
1.25
轻壤土、砂壤土
1.50
1.25
1.50
1.25
1.75
1.50
砂土
1.75
1.50
2.00
1.75
2.25
2.00
8.4.1.5 土壤渗漏量大,渠系水利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水源短缺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均应进行渠道防渗衬砌处理,处理符合以下要求:
——防渗渠道的地基应稳定,渠道防渗衬砌宜采取防冻胀措施;
——渠道的防渗衬砌厚度按表 14 执行,田间小型渠道可适当取小值;
16
DB37/T 2840—2026
——梯形和复合型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按表 15 和表 16 执行; ——渠道防渗衬砌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符合 GB/T 50600 的规定。
表 14 渠道防渗衬砌适宜厚度表
防渗衬砌结构类别
适宜厚度(cm)
土料
黏土
≥30
灰土、三合土
10~20
水泥土
水泥土
8~10
砌石
干砌卵石(挂淤)
10~35
浆砌块石
20~30
浆砌料石
15~25
浆砌石板
>3
埋铺式膜料(土料保护层)
塑料薄膜
0.018~0.022
膜料下垫层(黏土、沙、灰土)
3~5
膜料上土料保护层(夯实)
40~60
土工膜(复合土工膜)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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