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86-2025 霍山石斛
- 名 称:DB34/T 486-2025 霍山石斛 - 下载地址1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65.020 CCS B 66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6—2025
代替 DB34/T 486-2016
霍山石斛
Dendrobium huoshanense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 486—2016《霍山石斛》,与DB34/T 486—2016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干条的术语和定义(见 3.2, 2016 年版第 3 章); b) 删除了霍山石斛的术语和定义(见 3, 2016 年版的 3.1); c) 更改了植物形态的内容(见 4, 2016 年版的第 5 章); d) 更改了产地范围的内容(见 5, 2016 年版的第 4 章); e) 增加了干条的性状等级标准(见 6.1, 2016 年版的第 6 章); f) 更改了枫斗的性状等级标准内容(见 6.1, 2016 年版的 6.1); g) 调整了水分的理化指标(见 6.2, 2016 年版的 6.2); h) 删除了总生物碱的理化指标(见 6.2, 2016 年版的 6.2); i) 增加了干条的理化指标(见 6.2, 2016 年版的 6.2); j) 删除了总生物碱含量的测定(见 7.2, 2016 年版的 7.2.3); k) 更改了第 7 章有关内容(见 7.1、7.2.1、7.2.2, 2016 年版的 7.1、7.2.1、7.2.2); l) 更改了第 8 章有关内容(见 8.2.2, 2016 年版的 8.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宝、王业才、李世海、章晓煜、张平、何祥林、武为宝、戴亚峰、陈乃栓、 孙大学、陈兆东、姚永柱、徐仁发、王成、程先政、刘辉、孙媛、藏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486—2004;201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霍山石斛
DB34/T 486—202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霍山石斛的术语和定义、基原与形态、产地范围、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霍山石斛枫斗、干条加工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42484 霍山石斛人工栽培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枫斗 fengdou 以霍山石斛三年及以上茎为原料,经分拣、清洗、炒制、去鞘、绕条、烘焙、整形、复火等工序制 成形似喇叭的弹簧状干品。其茎基部保留有部分须根或须根痕,并与茎梢分别翘出,形如昂起的龙头和 翘起的凤尾(俗称龙头凤尾);也包括仅留有龙头或凤尾的弹簧状干品。示意图见图1。
图1 枫斗示意图
1
DB34/T 486—2025
3.2 干条 dry strips 以霍山石斛三年及以上完整的茎条为原料,经去杂、分拣、清洗、炒制、去鞘、烘焙、整形、复火
等工序制成的霍山石斛干品。示意图见图2。
图2 干条示意图
4 基原与形态
霍 山 石 斛 基 原 为 兰 科 石 斛 属 多 年 生 植 物 霍 山 石 斛 ( Dendrobium huoshanense C.Z.Tang et S.J.Cheng),俗称米斛。茎丛生,直立,肉质状,不分枝,从下部向上逐渐变细,形如蚱蜢腿,一般 长 3 cm~12 cm,下部直径 0.3 cm~0.8 cm,具 3 节~7 节,淡黄绿色或青黄色。总状花序生长于已 经落了叶的茎上部;花黄绿色,稍有香气,唇瓣上具一个横向的条带状鹅黄色斑块;花期 4 月~5 月。 栽培按照 GB/T 42484 的规定执行。
5 产地范围
产于大别山区安徽霍山县及周边地区。以北纬31°03′~31°33′,东经115°52′~116°32′, 海拔在 300 m~900 m 为霍山石斛最适宜生长区域。
6 质量要求
6.1 等级标准 6.1.1 霍山石斛枫斗性状等级标准见表 1。
表1 霍山石斛枫斗性状等级标准
等级 特级
林下 一级
特级 设施
一级
色泽
气味滋味
形状
大小
色 泽 一 致 , 表 面 呈 气清香,味甘,偶有微苦; 茎条完整 ;喇叭 形弹簧 状,环 绕紧密; 大 小 一 致 , 旋 环
黄褐色。
嚼之有粘滞感,久嚼无渣。 茎基部和茎梢翘出,形如龙头和凤尾。 3 环~5 环。
色 泽 基 本 一 致 , 表 气微,味甘,偶有微苦;嚼 喇叭形弹 簧状, 环绕紧 密;一 端仅留有 大 小 相 近 , 旋 环
面 呈 黄 色 或 灰 褐之有粘滞感,久嚼无渣。 茎基部(“龙头”)或者茎梢(“凤尾”)。2 环~5 环。
色。
色 泽 一 致 , 表 面 呈 气清香,味甘,偶有微苦; 茎条完整 ;喇叭 形弹簧 状,环 绕紧密; 大 小 一 致 , 旋 环
黄绿色。
嚼之有浓厚粘滞感,无渣。 茎基部和茎梢翘出,形如龙头和凤尾。 3 环~7 环。
色 泽 基 本 一 致 , 表 气微,味甘,偶有微苦;嚼 喇叭形弹 簧状, 环绕紧 密;一 端仅留有 大 小 相 近 , 旋 环
面呈黄绿色或淡黄 之有粘滞感,无渣。
茎基部(“龙头”)或者茎梢(“凤尾”)。3 环~9 环。
色。
2
DB34/T 486—2025
6.1.2 霍山石斛干条性状等级标准见表 2。
表2 霍山石斛干条性状等级标准
等级 特级
林下 一级
特级 设施
一级
色泽
气味滋味
形状
茎条完整;直条状或不规则弯曲
色泽一致,表面呈黄气清香,味甘,偶有微苦;
状,中下段较两端明显增粗,开
褐色。
嚼之有粘滞感,久嚼无渣。
水泡后形似“蚱蜢腿”。
茎条完整;直条状或不规则弯曲 色泽基本一致,表面 气微,味甘,偶有微苦;
状,中下段较两端稍粗,开水泡 呈黄色或灰褐色。 嚼之有粘滞感,久嚼无渣。
后形似“蚱蜢腿”。
茎条完整;直条状或不规则弯曲
色泽一致,表面呈黄气清香,味甘,偶有微苦;
状,中下段较两端明显增粗,开
绿色。
嚼之有浓厚粘滞感,无渣。
水泡后形似“蚱蜢腿”。
茎条完整;直条状或不规则弯曲 色泽基本一致,表面 气微,味甘,偶有微苦;
状,中下段较两端稍粗,开水泡 呈黄绿色或淡黄色。 嚼之有粘滞感,无渣。
后形似“蚱蜢腿”。
长度约 长度约 长度约 长度约
大小 2 cm~5 2 cm~7 3 cm~6 4 cm~7
cm。 cm。 cm。 cm。
6.2 理化指标
霍山石斛枫斗、干条理化指标见表3。
表3 霍山石斛枫斗、干条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g/100g)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C6H12O6)计)/(g/100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砷(以As计)/(mg/Kg) 汞(以Hg计)/(mg/Kg) 铜(以Cu计)/(mg/Kg) 黄曲霉毒素B1(μg/kg)
指标 ≤12.0 ≥17.0 ≤0.5 ≤0.3 ≤0.2 ≤0.2 ≤20.0 ≤5.0
7 检测方法
7.1 等级标准检测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迎光观测其色泽、形状,并在室温下,嗅其
气味,品尝其滋味。规格用直尺测量。 7.2 理化指标测定 7.2.1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石斛”项下的检测方法执行。 7.2.2 多糖含量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石斛”项下“霍山石斛”的检测方法执行。 7.2.3 铅的测定
3
DB34/T 486—2025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
7.2.4 镉的测定 按 GB 5009.15 的规定执行。
7.2.5 砷的测定 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
7.2.6 汞的测定 按 GB 5009.17 的规定执行。
7.2.7 铜的测定 按 GB 5009.13 的规定执行。
7.2.8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按 GB 5009.22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ⅡA药材抽样方法规定进行。
8.2 评定 8.2.1 理化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评定为不合格。 8.2.2 性状和规格两项指标以最低一项指标评定等级。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分级后按不同要求分别密封包装,并贴上注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单位
等信息的标签。 9.2 运输 9.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 9.2.2 运输时应防潮、防暴晒、防污染。 9.3 贮存 9.3.1 贮存时应放于阴凉、通风、清洁、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潮 湿的物品同仓存放。 9.3.2 按等级、规格分别贮存。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