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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8/T 038-2024 养老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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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养老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引用标准
- 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宣城市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使用的药品管理,涵盖自带药、机构自备药及代购药。
- 引用标准:遵循GB/T 35796-2017(医疗护理服务)、GB 38600(服务安全)及DB34/T 3522(自带药品管理)等标准。
二、术语定义
- 养老机构药品:包括老年人自带、机构自备或代购并由机构统一管理的口服药、外用药,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
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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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设药品管理专岗,专职人员需持医学/护理证书,档案管理员负责动态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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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环境
- 配备药品柜、冷藏柜、分药盒(区分早中晚剂量)等设备,定期维护并记录。
- 药品保管室需温湿度可控、避光、整洁,特殊药品(如镇静类)需专柜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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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签订药品管理协议,建立药品保存、使用、代购、质量监督制度,执行“一人一档”(含疾病史、用药记录等)。
四、药品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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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来源管理
- 自带药:监护人现场交接,核验药品名称、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拒收标识不清或过期药品,填写《药品交接登记表》。
- 自备药:需医生处方并经监护人同意。
- 代购药:监护人授权后按处方代购,保留发票凭证,登记于《药品代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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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保管
- 登记内容:姓名、疾病史、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 分类存储: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区;特殊药品专柜加锁,建立专用台账。
- 定期盘查:每周检查存量、标签、有效期及损坏情况,提前一周通知补药,离院/离世时清点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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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规范
- 分发流程:执行“三查八对”(查药品质量、剂量、时间;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有效期、医嘱、过敏史)。
- 备药要求:按需分装至分药盒,二次加工药品严格操作,备药人与发药人双签字。
- 给药操作:
- 口服药需坐位或抬高床头30~45度,温水送服,观察口腔残留。
- 吞咽困难者经医生指导鼻饲或碾碎给药,必要时联系监护人。
- 用药监测:给药前评估血压、血糖及身体状况,用药后观察不良反应并记录。
五、监督与改进
- 内部监督:成立药品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流程及制度执行。
-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与反馈优化管理流程,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六、附录表格
- 表A.1药品交接登记表:记录交接药品信息、家属与接收人签字。
- 表A.2药品代购登记表:涵盖代购药品明细、票据情况及经办人信息。
核心要点
- 风险防控:从药品来源核验到过期药处理,全流程严格管控风险。
- 操作标准化:通过“三查八对”等标准化流程保障用药安全。
- 动态管理:通过周盘查、档案更新及监督机制实现药品管理动态优化。
- 法律合规:通过协议签订、处方管理及票据留存规避法律风险。
(注:总结覆盖药品管理全生命周期,突出宣城地方标准对安全、规范及人文关怀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