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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403-2026 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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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30 CCS B 65

江苏 省地 方标 准

DB32/T 5403—2026

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shelter

and rescue centers

2026-07-20 发布 2026-08-2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2/T 5403—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救护对象 1

5 选址布局 2

5.1 总体要求 2

5.2 选址 2

5.3 布局 2

6 建筑要求 2

7 分区 2

7.1 检疫隔离区 2

7.2 诊疗化验区 3

7.3 康复饲养区 3

7.4 育雏育幼区 4

7.5 放归训练区 4

7.6 动物饲料区 4

7.7 冷冻保存区 4

7.8 员工作业区 4

8 设施要求 4

8.1 给水排水 4

8.2 温湿通风 5

8.3 电气光照 5

8.4 道路设置 5

9 安全要求 5

9.1 智慧化管理 5

9.2 监控门禁 5

9.3 防灾设置 5

10 设备 5

11 药品 5

12 人员配备 6

13 档案管理 6

附录 A(资料性) 收容救护笼舍设计标准 7

附录 B(资料性) 收容救护常用设备 8

附录 C(资料性) 收容救护常用药品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苏州市林业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梅荣、吕忠海、邓长林、钟稚昉、马可、刘媛媛、程家球、陈月龙、刘慧宇、韩茜、林雪茜、陈妤、钟育谦、翟飞飞、熊天石、孙婷、许京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救护对象、选址布局、建筑要求、分区、设施要求、安全要求以及设备、药品、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建设工作,救护对象涉及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动物类群。市、县(区)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4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47 部分:动物繁殖和饲养用电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Z 130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LY/T 1563 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LY/T 1564 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LY/T 1565 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两栖、爬行类等技术标准

LY/T 2499 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

LY/T 2806 野生动物饲养从业人员要求

SN/T 2859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救护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

1

保护物种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Ⅰ、附录 Ⅱ 中非原产我国的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陆生野生动物。

5 选址布局

5.1 总体要求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 LY/T 2499 的规定。

5.2 选址

选址符合下列规定:

a) 选择在生态环境、工程地址和水文条件良好的区域建址;

b) 距离动物屠宰所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200 m 以上,距离工业三废处理场、农业生产垃圾场、城镇生活垃圾场、医疗废弃物处理场、矿山开采区和声污染区 500 m 以上;

c)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5.3 布局

布局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受救助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征合理规划布局,应包括检疫隔离区、诊疗化验区、康复饲养区、育雏育幼区、放归训练区、动物饲料区、冷冻保存区、员工作业区;

b) 康复饲养区宜与诊疗化验区和育雏育幼区相互临近,便于检查和转移个体;

c) 检疫隔离区应布置在收容救护中心的下风向,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6 建筑要求

6.1 应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总体规划的设计原则。

6.2 总占地面积应不小于 1 000 m2。用房室内净高应不低于 2.6 m,进出门的净宽应不小于 1.2 m,走廊净宽应不小于 1.5 m。

6.3 建筑抗震、耐火和用电应满足 GB 55002、GB 50016、GB 50052、JGJ 16 的有关规定。

6.4 污水排放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检疫隔离区和诊疗化验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

7 分区

7.1 检疫隔离区

7.1.1 检疫隔离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 m2。

7.1.2 出入口符合下列规定:

a) 出入口应不少于 2 个,人员和动物的出口、入口宜分开;

b) 门口处应设缓冲区和就地消毒设施;

c) 门扇应设观察窗。

7.1.3 检疫工作区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分设防护区和辅助工作区,内部动线应根据需要采用单走廊、双走廊或多走廊的方式,合理布置动线,避免交叉感染;

b) 辅助工作区应设置外更衣室、洗消间和防护服更换区,人员进入防护区前需依次通过;

2

c) 污染衣物的清洗、消毒和销毁应符合 SN/T 2859 的规定;

d) 空调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使用独立的回(排)风口,气流组织可采用上送上排方式;

e) 建筑内应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

f) 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洗、防渗防滑的要求,染疫隔离室和洗消间应沿墙根设置地漏或排水沟。

7.1.4 诊断室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至少设置疫源疫病诊断室 1 间;

b) 疫源疫病诊断室的开间净尺寸应不小于 4 m,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 m2;

c) 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服更换区。

7.1.5 隔离室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至少设置染疫隔离室 2 间;

b) 染疫隔离室宜包括观察区和隔离区;

c) 隔离区开间净尺寸应不小于 4 m,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 m2,宜采取围栏封闭。

7.2 诊疗化验区

7.2.1 面积符合下列规定。

a) 诊疗化验区面积应不小于 80 m2。

b) 各功能用房最小面积与尺寸要求:

1) 诊疗室的开间净尺寸应不小于 4 m,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 m2;

2) 化验室的使用面积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确定;

3) 药房、医学废弃物预处理室的开间净尺寸应不小于 3 m,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2 m2;

4) 影像室、手术室、洗涤室:开间净尺寸不小于 4 m,使用面积不小于 20 m ²。

7.2.2 空间布局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至少设置诊疗室、化验室、药房、医学废弃物预处理室各 1 间;

b) 宜根据需要设置影像室、手术室、洗涤室各 1 间;

c) 洗涤室宜按污染区与清洁区布置,污染区设收件、分类和清洗设施,清洁区设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和器械存储设施。

7.2.3 配置要求如下。

a) 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洗、防渗、防滑、无毒、无刺激的要求,沿墙根设置排水沟;操作台应易冲洗、耐腐蚀、耐燃烧;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b) 诊疗室应配备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和手卫生设施;无直接自然通风时应配置紫外线灯。

c) 化验室应配备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等隔离装置,以及仪器柜、试剂柜、重要药物药品贮存设施。

d) 药房贵重药、麻醉药、限量药的贮藏处应设安全设施。

e) 影像室的设备防护性能、机房(照射室)防护设施、防护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关防护检测要求应符合 GBZ 130 的有关规定。

f) 手术室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通用手术室的医学装备可参照 WS/T 835 执行。

7.2.4 管理要求如下:

a) 医学废弃物预处理室应按照 HJ 421 规定进行分类与处置;

b) 药房对特殊药品(贵重、麻醉、限量)应实施安全管理;

c) 洗涤室应严格区分污染区与清洁区,防止交叉污染。

7.3 康复饲养区

7.3.1 面积应不小于 1 000 m2,区内设计应符合受救助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征和动物活动需求。 区域

3

进、出口处应设消毒池或消毒脚垫。

7.3.2 笼舍建设应符合 LY/T 1563、LY/T 1564、LY/T 1565 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a) 应根据每只(类)动物的生活习性设置笼舍,笼舍尺寸参照附录 A 表 A .1。

b) 内舍室内净高应不低于 2.6 m,进出门的净宽应不小于 1 m。靠操作通道的面应根据动物体型、凶猛程度和智力水平设置围栏设施和安全门锁。 地面应进行硬化设计,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0%,排水沟坡度应不小于 5 .0%。如涉及内外舍结构笼舍,内外舍之间通过机械推拉门连通。

c) 外舍净高应不低于 3 .5 m,应采取全封闭围栏措施以防止动物逃逸;水鸟外舍应布置人工水池或临时水体,水位应根据所救助的水鸟生活习性进行调整。

d) 应根据救护动物的活动习性,设置满足动物需要的生活设施、生命保障设施及环境丰容设施。

7.4 育雏育幼区

7.4.1 面积应不小于 30 m2,应至少建设育雏育幼室 1 间。

7.4.2 应设置消毒、保暖、降温、除湿、通风等环境设施和防蚊蝇、鼠、蛇等对动物有伤害的生物的隔离措施。

7.4.3 应配有专业的恒温箱、育雏器、喂食台、器皿柜、电子秤、冰箱等设备。

7.4.4 动物饲养用电加热器的安全使用应符合 GB 4706.47 的规定。

7.5 放归训练区

7.5.1 面积应不小于 200 m2,应保证区域环境安静,非工作人员不应靠近。

7.5.2 应根据本辖区常见的救护动物种类、动物习性、集群特征和放归训练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训练笼舍。

7.5.3 每个独立笼舍的面积应不小于 40 m2,高度应不小于 4 m。笼舍四周及顶部应选用围栏和木板进行封闭以预防动物损伤,笼舍内应合理配植乔木、灌丛,充分模拟区域自然环境。

7.6 动物饲料区

7.6.1 面积应不小于 40 m2,应至少设置饲料贮存室 1 间,草食动物还应设置草库 1 间,草库地面应做防潮处理。

7.6.2 室内应设置温度测量、湿度测量设施,应有防鼠、防虫设施。

7.6.3 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饲料处理和冻藏保存设施。

7.7 冷冻保存区

7.7.1 冷冻保存区面积应不小于 20 m2,内设冰柜。

7.7.2 地面装修应满足防渗、防滑的要求。

7.8 员工作业区

员工作业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 m2,应至少设置办公室 1 间、物料仓库 1 间、消毒卫浴室 1 间、值班宿舍 1 间,可按需设置会议室、资料室、监控室等。

8 设施要求

8.1 给水排水

8.1.1 供水和排水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 GB 50015 的要求。

4

8.1.2 动物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有关规定。生活给水、动物笼舍冲洗用水和消防用水可采用合用管网用水。

8.2 温湿通风

8.2.1 各分区用房的供暖方式应根据辖区气候、湿度以及各类群动物需求确定。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的设计参数参照 CJJ 267 执行。

8.2.2 动物笼舍应保证自然通风,检疫隔离区、诊疗化验区的通风应采取合理措施以防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3 电气光照

8.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嵌于墙壁并布设防护措施,电气开关应布设在操作通道内。

8.3.2 照明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时长应按照当地昼夜变化和动物活动节律进行控制。

8.3.3 动物笼舍及室外运动场建设,应根据当地季节变化和动物生理生态需求,调整自然光照与遮阴。

8.3.4 应针对不同动物的活动需要定期使用相关光谱照明灯具,满足内室动物对频谱和光强的要求。

8.4 道路设置

8.4.1 救护中心内部通道应按使用功能设置一级主干道和二级管理通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主干道应连接救护中心出入口、诊疗化验区、员工作业区和动物饲料区等主要功能区,需具备大型动物运输、饲料运输和消防车通行的能力;

b) 二级管理通道应连接救护中心各功能分区内的单独用房,其净宽度应不低于 2 m。

8.4.2 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9 安全要求

9.1 智慧化管理

宜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收容救护动物信息的电子化录入、存储、查询和统计分析。

9.2 监控门禁

应配备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各 1 套。

9.3 防灾设置

9.3.1 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的防雷装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有关规定。

9.3.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合适的灭火器材,消防器具的选择、设置、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10 设备

应至少具备必要的运输、捕捉、检验和防护设备,可参照附录 B 表 B .1。

11 药品

应具备必要的治疗药品,相关药品清单可参考附录 C 表 C .1。

5

12 人员配备

12.1 人员的通用要求和专业技能应符合 LY/T 2806 的要求。

12.2 应至少配备执业兽医师 2 名和具有一定动物饲养经验人员 3 人。

13 档案管理

13.1 收容救护中心应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每只收容救护动物建立独立档案,记录其来源、接收时间、健康状况、诊断治疗、康复过程、饲养管理、放归训练及最终处置(放归、移交或死亡)等信息。

13.2 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6

附录 A

(资料性)

收容救护笼舍设计标准

表 A .1 规定了收容救护笼舍设计标准参数及设计要求。

表 A.1 笼舍设计标准参数及设计要求

笼舍类型

适用动物

内舍最小面积m2

外舍最小面积m2

设计要求

通用式 A 型

树栖性鸟类、灵长类

15

内舍和外舍应设置栖木(架)

通用式 B 型

非树栖性鸟类、大型爬行类

内舍宜选择植物类垫材,外舍应设置

人工水池或临时水体

通用式 C 型

大中型兽类

20

30

内舍宜选择植物类垫材、树枝、卵石等

自然丰容材料

箱式型

两栖类、爬行类、小型兽类

箱内应根据动物需要营造生境

7

附录 B

收容救护常用设备

表 B .1 规定了收容救护常用设备清单。

表 B.1 收容救护常用设备清单

类型

名称

数量

运输设备

专用运输车辆

1辆

动物运输笼

4个

开孔塑料盒

纸板箱

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实体显微镜

生物显微镜

培养箱

1个

冰箱

冰柜

-80 ℃超低温冰箱

医疗设备

诊疗台

2张

X 光设备

1套

超声诊断仪

呼吸麻醉机

手术无影灯

手术台

血常规分析仪

术中监护仪

动态血压记录仪

血凝仪

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尿分析仪

输液台

4张

输液泵

4 台

药品存贮设备

2套

氧气瓶

若干

8

表 B.1 收容救护常用设备清单( 续 )

电子秤

1 台

医用耗材

各种型号的注射器、输液器、听诊器、体温表、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镊子、止血钳、剪毛剪、持针

钳、医用托盘、缝合针、缝合线、导尿管、医用胶布、无菌纱布、棉球、绷带、夹板、骨科器械、快检

板等

应急设备

防刺手套、蛇钳、蛇袋、捕捉网、诱捕笼、麻醉吹管、防坠落保护垫、保定绳、软担架

其他设备

照明、采样、通信、拍摄、个人防护、工作服装

9

附录 C

收容救护常用药品

表 C .1 规定了收容救护常用药品。

表 C.1 收容救护常用药品表

用途

体表消毒

5% 碘酊、75% 酒精、双氧水、碘伏、甲紫等

环境消毒

84 消毒液、来苏尔、过氧乙酸消毒剂等

补液

葡萄糖、生理盐水、林格氏液、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钾溶液、碳酸氢钠溶液等

止血

安络血、维生素 K1、止血敏、云南白药等

抗菌消炎

磺胺类、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

抗病毒

病毒唑、干扰素、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

抗衣(支)原体

四环素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喹诺酮类等

解毒

阿托品、胆碱酯酶、维生素 C 等

麻醉

氯胺酮、舒泰、陆眠宁、异氟烷、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利多卡因等

抗休克

肾上腺素等

10

参考 文献

[ 1 ] CJJ 267 动物园设计规范

[ 2 ] WS/T 835 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

11

178144376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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