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408-2026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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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100 CCS C 52
江苏 省地 方标 准
DB32/T 5408—2026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南
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to micro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
2026-07-20 发布 2026-08-2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2/T 5408—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4.1 明确重点,科学规范 1
4.2 落实责任,巩固成效 2
4.3 创新模式,促进发展 2
5 帮扶主体 2
5.1 委托方 2
5.2 帮扶方 2
5.3 被帮扶方 2
6 现况调查 2
6.1 调查机构 2
6.2 调查人员 2
6.3 调查内容 2
7 帮扶措施 3
8 帮扶效果评估 3
8.1 评估原则 3
8.2 评估指标 3
8.3 评分标准 3
8.4 评估流程 3
8.5 评估结果 3
9 帮扶结果运用 4
附录 A(资料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5
附录 B(资料性) 帮扶前(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 9
附录 C(资料性)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 10
参考文献 13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苏州市预防医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红英、邓红平、张增利、谢兴潜、刘芳、杨海兵、张宏、李银玲、宋军、常杰。
Ⅲ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的基本原则、帮扶主体、现况调查、帮扶措施、帮扶效果评估、帮扶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及效果评估。其他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注: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occupational⁃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3.4
职业健康帮扶 occupational health assistance
帮助扶持小微企业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现状,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意识和能力,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健康保障的行动。
4 基本原则
4.1 明确重点,科学规范
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作为帮扶对象,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要求,遵
1
循科学的方法,帮助查找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制订精准化帮扶方案。
4.2 落实责任,巩固成效
通过指导和引导,促进小微企业主动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水平。
4.3 创新模式,促进发展
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推动建立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5 帮扶主体
5.1 委托方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组织方。
5.2 帮扶方
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组成。
5.3 被帮扶方
被帮扶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处于正常生产负荷状态的小微企业。小微型企业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b) 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点位数占比达到20% 以上;
2) 未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或最近一年职业健康检查实检率低于 90%,或最近一年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数达到 5 人以上;
3) 近一年有新增职业病病例。
6 现况调查
6.1 调查机构
同 5.2。
6.2 调查人员
6.2.1 调查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程防护等相关技术工作者组成调查人员。
6.2.2 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至少 1 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
6.3 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等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见附录 A)和《帮扶前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录 B)。
2
7 帮扶措施
7.1 职业健康管理主要事项书面告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2 指导小微企业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订职业健康帮扶整改方案。
7.3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定期检测报告或日常监测报告。
7.4 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宣传,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基础理论、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
7.5 记录职业健康管理改善情况,评估整改效果,填写《帮扶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参见附录 B)。
7.6 建立小微企业联系人制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回应企业帮扶需求,帮扶周期内现场指导频次不低于 2 次。
8 帮扶效果评估
8.1 评估原则
8.1.1 评估过程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原则。
8.1.2 评估结论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兼顾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成本合理性原则。
8.2 评估指标
管理机构部门、人员和经费,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现场管理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安排,外委与外包,职业病防治改善情况等十二项评估指标(见附录 C)。
8.3 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基础分 100 分,附加分 10 分。详见附录 C。
8.4 评估流程
8.4.1 评估组织同 5.1。
8.4.2 评估方式
8.4.2.1 询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部分劳动者。
8.4.2.2 查阅: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相关资料。
8.4.2.3 现场勘查:依据本指南评估指标进行现场勘查。
8.5 评估结果
8.5.1 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结果分为显著进步企业、待提升企业、待整改企业三类。
8.5.2 评估标准总分 110 分,评估得分≥90 分,属于显著进步企业 ;评估得分≥70 分且 <90 分时,属于待提升企业,评估得分<70 分,属于待整改企业。
3
9 帮扶结果运用
9.1 完善职业健康档案资料,对评估后的各类企业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9.2 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优化帮扶工作过程,形成标准作业程序。
9.3 动态分析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及防治现状,评估职业人群健康变化趋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附录 A
(资料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见表 A .1。
表 A.1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101
调查表编号
□□□□□□□□□□□□
102
调查员
103
调查日期
年月 日
104
审核人
用人 单位 基本 信息
201
企业名称
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3
工作场所地址
204
单位注册地址
205
行业代码
206
风险分类
207
法定代表人姓名
208
联系人
209
联系电话
210
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211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12
生产产品
1. 产品名称: 年产量:
2. 产品名称: 年产量:
3. 产品名称: 年产量:
213
主要原辅材料
1. 名称: 年使用量:
2. 名称: 年使用量:
3. 名称: 年使用量:
214
在岗职工人数
总人数人。其中:
1. 女职工人数人;
2. 劳务派遣人员人;
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其中女职工人。
5
表 A.1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续)
职业 病危 害因 素种 类及 接触 情况
301
粉尘种类 ;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煤尘人 ; 2. 矽尘人;
3. 石棉粉尘人 ; 4. 水泥粉尘人;
5. 电焊烟尘人 ; 6. 砂轮磨尘人;
7. 棉尘人 ; 8. 大理石粉尘人;
9. 石灰石粉尘人 ; 10. 铝尘人;
11. 炭黑粉尘人 ; 12. 其他粉尘人。
302
化学毒物种类 ;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苯人 ; 2. 甲苯人;
3. 二甲苯人 ; 4. 三氯乙烯人;
5. 二氯乙烷人 ; 6. 正己烷人;
7. 乙酸丁酯人 ; 8. 乙酸乙酯人;
9. 二甲基甲酰胺人 ; 10. 汽油人;
11.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人;
12. 有机磷人 ; 13. 拟除虫菊酯人;
14. 铅及其化合物人 ; 15. 镉及其化合物人;
16. 汞及其化合物人 ; 17. 锰及其化合物人;
18. 铬及其化合物人 ; 19. 氯化氢及盐酸人;
20. 一氧化碳人 ; 21. 硫酸及三氧化硫人;
22. 硫化氢人 ; 23. 氯气人;
24. 甲醛人 ; 25. 氨人;
26. 其他毒物人。
303
物理因素种类 ;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噪声人 ; 2. 高温人 ; 3. 电离辐射人;4. 紫外线人;
5.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人。
304
生物因素接触人数: 人。
305
其他因素接触人数: 人。注明其他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
。
职业
卫生
管理
职责
明确
情况
401
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名称)
职责明确情况:□是 □否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建
立情
况
50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
表 A.1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续 )
前期预防
60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 □否
最近一次申报日期:
602
是否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是 □否
603
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是 □否
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 □是 □否
3.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是否隔离 □是 □否 □未涉及
604
是否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 □是 □否
605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是 □否
606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在放射工作场所配备防护设备□是 □否 □未涉及
607
1. 是否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单位和个人 □是 □否
2. 是否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是 □否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701
企业负责人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是 □否
最近一次培训时间,组织培训部门:。
70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是 □否
703
1. 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全部培训,共人 □部分培训,共人 □未培训
2. 培训内容、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是 □否
704
接触放射性设备和材料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 □是 □否 □未涉及
近 3
年职
业病
危害
因素
定期
检测
与现
状评
价情
801
近三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均未检测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802
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 ;
检测(评价)时间: ;检测(评价)机构名称:。
803
已开展检测情况:□全面检测 □部分检测
804
粉尘检测: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个,超标岗位个。
805
化学毒物检测: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个,超标岗位个。
806
高温检测: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个,超标岗位个。
807
噪声检测: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个,超标岗位个。
808
是否按规定开展现状评价工作:□否 □是最近一次现状评价时间:
病防
护设
施、
用品
配备
901
是否按标准配发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PPE:
□是 □否
902
现场 PPE 配发情况:
1. 应发数人 ; 2. 实发数人。
903
1. 是否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 □是 □否
2. 现场(抽查)PPE 佩戴情况:佩戴人数人;正确佩戴人数人。
904
是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是 □否
7
905
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 □是 □否 □未涉及
906
已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配置:
□报警装置 □现场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 □必要的泄险区
□以上均未设置/配置
907
1. 应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好 □是 □否
2. 是否对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是 □否
908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 □否
909
是否定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是 □否
病危
害告
知情
1001
职业危害岗位劳动合同告知情况:
□未告知 □部分告知 □全面告知
1002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未告知 □部分告知 □全面告知 □未涉及
1003
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设置情况:
□未设置 □部分设置 □全面设置
100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情况: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110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上一年度,应检人,实检人;当年,应检人,实检人。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102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 ;
体检时间: ;体检机构名称:。
1103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应检人;实检人。其中:
1. 接触粉尘检查人数: 人 ; 粉尘检查异常人数: 人;
2. 接触化学毒物检查人数: 人 ; 化学毒物检查异常人数: 人;
3. 接触高温检查人数: 人 ; 高温检查异常人数: 人;
4. 接触噪声检查人数: 人 ; 噪声检查异常人数: 人;
5. 接触电离辐射检查人数: 人 ; 电离辐射检查异常人数: 人。
1104
是否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解除或者终止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是 □否□不涉及
1105
是否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是 □否 □不涉及
1106
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是 □否
8
附录 B
帮扶前(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
帮扶前(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见表 B .1。
DB32/T 5408— 2026
表 B.1 帮扶前(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
企业 名称
注册 类型
企业 规模
从业 人员 总数
接触 职业 病危 害因 素人 数
进行 职业 病危 害项 目申 报
是
否
明
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及
其
责
制
度
建
立
情
(12项
制度)
是否接受
职业健康
培训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近
年
接
受
健
康
培
训
劳
动
者
数
分
别
为 a
开
展
病
危
害
定
期
检
测
最近一次检测情况 b
2年是
组
织
康检
查
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职业 病人 数
现场PPE 配发情况
现场PPE 佩戴情况
主要 负责 人
职业 健康 管理 人员
警示 标识 告知
告知 卡告 知
职业 危害 岗位 劳动 合同 告知
职业 卫生 公告 栏告 知
职业 健康 检查 告知
场所 检测 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 岗位 数
超标 岗位 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职业 禁忌 证和 疑似 职业 病
应发 数
实发 数
佩戴 人数
正确 佩戴 人数
a 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b 帮扶前最近一次检测情况指附录 A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中 601~607 调查结果 ;帮扶后最近一次检测情况指本次帮扶工作期间完成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
附录 C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见表 C .1。
表 C.1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
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标准
得分
一、管理部门、人员、经费
10
1.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2 分,不规范扣 1 分,未设置不得分)
2.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2 分,不规范扣1 分,未设置不得分)
3.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计划落实(2 分,不规范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扣 1 分,未制定不得分)
4. 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得资金投入(2 分,资金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需求或未有职业病防治资金,不得分)
5.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 分,未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不得分)
二、职业病危害
项目(变更)
申报
1. 根据帮扶现状调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6 分,每缺一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扣 2 分,扣完为止 ;当年未及时进行年度更新扣 2 分;未完成初次申报扣 6 分)
2. 重要事项变化时按要求及时、如实进行变更申报(2 分,未按要求变更申报或变更申报内容不符不得分)
三、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
1. 建立、健全 12 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度符合单位自身特点,具有可操作性(5 分,每项不规范扣 0 .3 分,缺一项内容扣 0 .5 分,扣完为止)
2. 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符合单位自身特点,具有可操作性(2 分,不规范酌情扣分,未制定不得分)
四、职业健康培训
1. 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有培训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得 1 分,未培训不得分)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有培训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得1分,未培训不得分)
3. 对劳 动者 进行 上岗 前的 职业 卫生 培训,培训 率达 100%(1 分,培训 率每 下降10%,扣 0 .5 分,扣完为止)
4. 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学时符合要求,培训率达100%(1 分,培训率每下降 10%,扣 0 .5 分,扣完为止)
表 C.1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 续 )
五、职业病防护
设施及现场管
理情况
20
1.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检测点数或检测岗位数合格率≧ 90%(5 分,合格率每降低 5% 扣 1 分 ;如企业针对超标岗位落实整改措施后,现有工程技术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酌情扣分)
2. 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2 分,未开展现状评价扣 2 分)
3. 不得隐瞒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生产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分明确,主要原材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齐全(2 分,隐瞒工艺、设备产生的危害不得分;原辅材料每缺少一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扣 1 分)
4. 生产布局合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3 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 1 分,扣完为止)
5.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5 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扣 1 分,扣完为止)
6. 警示标识告知: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 100%(3 分,设置率每下降 10% 扣 0 .3 分,扣完为止;未规范设置或未设置扣 3 分)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
1. 提供 符合 防治 职业 病要 求的 个人 使用 的职 业病 防护 用品,配发 率达 100% (4 分,配发率每下降 10% 扣 1 分,扣完为止 ;防护用品不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或未提供防护用品,扣 4 分)
2. 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正确佩戴率达 100%(4 分,正确佩戴率每下降 10% 扣 1 分,扣完为止;未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分)
七、应急救援
1.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全面,符合企业自身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并定期开展专项演练(2 分,预案内容不全面扣 1 分,预案操作性有限扣 1 分,有预案未定期演练扣 1 分,未建立预案或预案不可操作不得分,扣完为止)
2.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应急设施种类齐全,设置位置等符合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2 分,设施不全扣 1 分,设施位置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个别 设施 未定 期维 护或 不能 正常 使用 扣 1 分,未设 置不 得分,扣完为止)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
1. 合同告知: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告知率达 100%(3 分,告知率每下 降 10% 扣 0.3 分,扣完 为止 ;未规 范告 知扣 2 分 ;未如 实告 知或 未告 知扣3分)
2. 公告栏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 分,公告内容每缺一项扣 1 分,不规范扣 0 .5 分,扣完为止 ;未如实告知或未告知扣 3 分)
11
表 C.1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 续 )
3. 告知卡告知: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设置率达 100%(3 分,设置率每下降 10% 扣 0 .3 分,扣完为止 ;未规范设置或未设置扣 3 分)
九、职业健康检查
18
1.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率 100%)、在岗期间(体检率 100%)、离岗时(体检率 100%)职业健康检查(6 分,各类体检率每下降 10%扣 0 .5 分,扣完为止;未进行任何一类职业健康检查,扣 2 分)
2.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2 分,若违反此项,扣 2 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 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 0 .5 分,扣完为止)
3.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 分,未进行不得分)
4.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3 分,未按要求组织复查不得分)
5.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告知率达 100%(3 分,告知率每下降 10% 扣 0 .3 分,扣完为止;未书面告知或未告知扣3 分)
十、人员安排
1.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 分,若违反此项,扣 2 分)
2. 不得 安排 有职 业禁 忌的 劳动 者从 事其 所禁 忌的 作业(2 分,若违 反此 项,扣2 分)
3.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 分,若违反此项,扣 2 分)
4. 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 查(2 分,若违 反此 项,扣 2 分 ;用人 单位 无疑 似职 业病、职业 病病 人此 项得满分)
十一、外委 与外包
1. 不得 将产 生职 业病 危害 的作 业转 移给 不具 备职 业病 防护 条件 的单 位和 个人(2 分,若违反此项,扣 2 分)
2.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 分,若违反此项,扣 2 分)
十二、职业病防治改 善情 况(附加分)
1. 开展帮扶活动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情况,如经费投入、防护设施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等(每有一项改善增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2.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每有一项改善增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填表说明:
一、赋分说明:《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考核表》评估项目共计 12 项,总分 110 分,最终得分为 12 项累计分值。
二、赋分应用:按照最终所得分值,对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结果进行评估。
最终得分:
12
参考 文献
[ 1 ]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2 ] 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 12 月29 日修正
[ 4 ]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 5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
[ 6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
[ 7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关 于印 发《全国 职业 病危 害现 状统 计调 查制 度》的函( 国卫 职健 函〔2020〕 21 号)
[ 8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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