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185-2025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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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technology service capability evaluation
2025‑09‑10 发布2025‑10‑10 实施
DB32/T 5185—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4.1 自愿申请………………………………………………………………………………………………1
4.2 公平公正………………………………………………………………………………………………1
4.3 科学适用………………………………………………………………………………………………2
5 评价对象……………………………………………………………………………………………………2
6 评价要求与方式……………………………………………………………………………………………2
6.1 评价方…………………………………………………………………………………………………2
6.2 评价工作方式…………………………………………………………………………………………2
7 评价流程……………………………………………………………………………………………………2
7.1 发布通知………………………………………………………………………………………………2
7.2 准备阶段………………………………………………………………………………………………2
7.3 实施阶段………………………………………………………………………………………………3
7.4 公示阶段………………………………………………………………………………………………3
7.5 资料存档………………………………………………………………………………………………3
7.6 动态调整………………………………………………………………………………………………3
8 评价指标……………………………………………………………………………………………………3
8.1 指标构成………………………………………………………………………………………………3
8.2 否决项…………………………………………………………………………………………………4
9 评价等级……………………………………………………………………………………………………5
9.1 等级划分………………………………………………………………………………………………5
9.2 划分条件………………………………………………………………………………………………5
10 评价结果运用………………………………………………………………………………………………5
10.1 使用范围………………………………………………………………………………………………5
10.2 评价结果的局限性……………………………………………………………………………………5
附录A(资料性)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6
附录B(资料性)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11
参考文献………………………………………………………………………………………………………13
目 次
Ⅰ
DB32/T 518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颖、郑剑威、杨艳红、程一鸣、李雪亚、卢文超、金蕾、吴瑶、宣雨竹、裴勤、张礽、
王佶慧、龙海燕、郭佳伟。
Ⅲ
DB32/T 5185—2025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评价原则,规定了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评价要求与方式、评
价对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等级、评价结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参评条件的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科技服务机构 carbon neutrality consulting service organization
受商业委托、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绿色低碳相关咨询、核查、核算、计量、评价、培训、审核等服务内容的
科技服务机构。
3.2
评价方 evaluator
依据本文件要求,承担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任务,形成评价结果,完成评价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
组织机构。
[来源:GB/T 40148—2021,5.4,有修改]
3.3
评价对象 evaluation object
在评估中,被评估碳科技服务能力相关行为和要素。
[来源:GB/T 40148—2021,5.9,有修改]
3.4
相关方 stakeholder
与评估对象碳科技服务存在利益关系,或受评估结果影响的组织机构或个人。
[来源:GB/T 40148—2021,5.11,有修改]
4 评价原则
4.1 自愿申请
碳科技服务机构自愿向评价方提出申请,参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
4.2 公平公正
评价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评价程序条理有序,评价专家遵循回避原则,确保评价结
1
DB32/T 5185—2025
果公平合理。
4.3 科学适用
评价信息数据易获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指标体系完整,评价结果反映碳科技服务机构在
一个评价周期内的服务能力。
5 评价对象
5.1.1.1 评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科技服务机构;
——成立已满3 个会计年度,近两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机构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机构近3 年内“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无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5.1.1.2 提交的参评文件不应含有商业秘密数据或其他涉密、敏感信息。
5.1.1.3 评价对象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录A)。
5.1.1.4 评价对象应参加全流程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6 评价要求与方式
6.1 评价方
6.1.1.1 应由具备评价资格、独立于评价对象的评价机构进行。
6.1.1.2 评价方应对开展碳科技服务机构评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保密。评价方不应要求评价
对象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评价方(含评价专家组成员)应对评价对象提供参评文件及数据保
密,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6.2 评价工作方式
根据本文件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应按照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见附录B)开展碳科
技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等级可以采取文件审核、通信评审、现场评价等方式。
a) 评价对象申请评价等级为Ⅰ级的一般采用通信评审的方式。评价方组织评价专家组审阅评价
材料,专家根据本文件中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
b) 评价对象申请评价等级为Ⅱ级及以上的主要采用现场评价的方式。评价方组织评价专家组,评
议工作内容包括审阅评价材料、听取工作报告、交流质询等。专家根据本文件中碳科技服务能
力评价指标体系,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
c) 评价对象复评且申请评价等级不变或降低时,主要采用文件审核、通信评审等方式。
7 评价流程
7.1 发布通知
开展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之前,评价方应公示评价对象递交参评文件的方式与截止时间、提交文件
的完整性要求等(见附录A),明确具体方式与时间。
7.2 准备阶段
7.2.1 评价对象在评价工作开始前应根据评价要求,进行预评估,明确申请评价的等级(见9.1),向评价
2
DB32/T 5185—2025
方提出申请。
7.2.2 评价方设计流程简单、条理清晰、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便于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有序
开展。
7.2.3 评价方应根据评价对象服务涉及的技术或产业领域,遴选匹配的技术、产业、财务专家组成评价专
家组。评价会专家组由不少于5 个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 名财务专家。评价专家
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5 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3 实施阶段
7.3.1 在规定时间内,评价对象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参评文件。
7.3.2 评价方组织评价专家组根据本文件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可采
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提问质询、组织评议等方式开展碳科技服务能评价,并形成评价意见。
7.3.3 评价方结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论。如发现评价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终止评价。
7.3.4 评价方应形成评价报告,并反馈评价对象。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评价方和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目的、依据、指标、程序、方法等;
——评价专家组;
——评价结论及说明;
——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建议等。
7.4 公示阶段
7.4.1.1 结果公示。评价方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
7.4.1.2 异议处理。评价方应及时调查处理异议内容,必要时应组织复核工作、重新开展评价,提出最终
评价意见。
7.4.1.3 公布阶段。评价方应在所有机构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完成后公告评价结果。
7.5 资料存档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过程中,所有机构参评文件、评价量表以及其他过程文件均应做好编号、建
档和妥善保管和备案,保存年限不应少于10 年。
7.6 动态调整
评价周期内,经核实评价对象存在以下行为的,评价方应对评价结果予以降级或撤销评价处理,并及
时公布处理结果:
a) 受到与碳科技服务相关的行政处罚的;
b)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暂扣营业执照等;
c)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 评价指标
8.1 指标构成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分为3 级,包含5 项一级指标、13 项二级指标、19 项三级指标。评价
内容见表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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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碳科技服务
资质能力
碳科技服务
经营能力
碳科技服务
品牌效应
碳科技服务
创新能力
碳科技服务咨
询人才培养
a 技术合同可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五类。
二级指标
碳科技服务机构认证证书
碳科技服务机构人员水平
碳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碳科技服务机构业绩水平
碳科技服务机构盈利能力
碳科技服务机构奖项荣誉
碳科技服务机构的知名度
碳科技服务机构品牌建设
碳科技服务机构业务创新
碳科技服务机构成果创新
碳科技服务机构持续改进
碳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培训
碳科技服务机构培养流程
三级指标
通过ISO 9001 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营业执照、法人的任职文件齐全
从业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应超过70%),其中获得评定的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 人,绿色低碳相关专业(如能源、环境、生态
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 人
从事绿色低碳相关咨询、核查、核算、计量、评价、培训、审核等业务时间不
少于2 年
科技服务机构内部出台的管理文件,至少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
度、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服务规范,风险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近3 年内,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碳科技服务项目数量
近3 年内,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碳科技服务项目合同金额
近3 年内,机构实现技术合同a金额
近3 年内,机构所提供的碳科技服务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
厅市级奖项荣誉、行业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奖项荣誉
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基础配套设施,近3 年内,主办或参与举办过
县(区、市、园区)及以上碳科技相关交流活动
近3 年内,机构所提供的碳科技服务,证明能够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包括
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近3 年内,服务机构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涉碳服务事项,或参与的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数量
近3 年内,机构围绕碳科技服务,布局绿色低碳服务平台或中试验证平
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移和应用
近3 年内,机构开发和运用了自主开发的信息化数据库用以提升碳科技
服务质量,或者机构购买和运用了其他企业提供的信息化数据库系统
近3 年内,机构发表了创新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
近3 年内,机构围绕碳科技服务持续改进,例如参考本指标体系做有针对
性的优化
自申报参评日期算起,机构近3 年内围绕碳科技服务,承接对外部单位培
训碳中和主题人员培训活动
自申报参评日期算起,机构近3 年内培养碳科技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过碳
科技服务相关培训人数(或获得碳科技服务相关资格证书)
机构具有完备的人才培养制度与流程,能够有效提升人才的碳科技服务
专业能力
8.2 否决项
否决项是指评价方在开展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时一票否决的项目。在评价周期内,参评方在否决项
4
DB32/T 5185—2025
上存在违规、违法或重大失信行为时,终止评价。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否决项
否决项
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说明
近3 年内,“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有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对象在参评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公示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负面投诉意见,包括但不限定于泄露或
违规使用服务对象信息,损害他人或机构合法权益的信息等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
9 评价等级
9.1 等级划分
根据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按照附录B),对所有二级指标的
评分做累加计算。碳科技服务能力评级可分为Ⅰ、Ⅱ、Ⅲ共3 个等级。
9.2 划分条件
评价等级的划分条件见表3。
表3 评价等级划分条件
等级
分值
说明
Ⅲ
85~100
优秀
Ⅱ
70~84
良好
Ⅰ
60~69
合格
10 评价结果运用
10.1 使用范围
评价结果可用于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遴选碳科技服务机构使用,也可用于评价
对象自我声明。
10.2 评价结果的局限性
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评价结果有效期3 年,仅针对评价对象在评价周期内提供的材料
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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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见表A.1。
表A.1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机构参评编号
0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单位邮编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02. 认证证书(获得ISO 9001 认证情况,如没有则不填写)
序号
1
注: 需提供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03. 人员组成(统计数据截至参评通知下发日)
职工总数
中级职称人数
04. 营业执照与任职文件(电子版扫描件)
1. 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05. 机构的制度建设、内部规章
财务管理制度
过程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服务规范
风险管理制度
注: 需提供相关制度的电子版扫描件。
06. 近3 年机构业绩说明(仅限碳科技服务项目业绩)
序号
1
2
资质文件名称
项目名称
年度 次 号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单位传真
社会信用代码
固定资产总额
发证单位
技术人员数量
高级职称人数
服务内容
万元
发证日期
服务客户
有效期
合同金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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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同金额总计
07. 近3 年机构的盈利情况说明(限60 字)
08. 近3 年机构的业务范围,获得省市奖项情况、相关方认可情况(限200 字)
注: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万元)
服务客户合同金额
表A.1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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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近3 年机构的宣传平台、宣传活动
宣传平台说明
(限50 字)
宣传活动说明
(限100 字)
相关宣传平台的链接(网址):
10.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优先填写中高级职称人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年龄
职称证书名称/
专业和学历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表A.1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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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11. 近3 年机构新开拓业务、数据库开发/运用、创新成果(论文、标准、软件)(限400 字)
12. 近3 年机构对不足之处的持续改进情况说明(限200 字)
13. 近3 年机构的人才培养情况
职工培训活动
(限200 字)
获得证书
或参加培训
人才培养制度说明
(限50 字)
姓名
近3 年,机构共承接了 次培训活动(既包括本单位内部培训,也包括对外部单位培训),如下
所示:
近3 年,机构有 人获得资格证书/参加过碳科技服务相关培训
需同步提供电子版的制度文件。
年龄
职称证书名称/
专业和学历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表A.1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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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参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此次填报的《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表》及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我在此所做的声明真实
有效。如提供数据与内容不实、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较为重大不符合项,本单位同意退出碳科技服务评价,退回评
价证书。本单位同意在获得评价证书后继续接受评价方和社会公众的审查与监督,持续提升碳科技服务质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表A.1 碳科技服务机构参评申请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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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见表B.1。
表B.1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
碳科技服务
资质能力
(20 分)
碳科技服务
经营能力
(20 分)
碳科技咨询
服务品牌效应
(20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认证证书(10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人员水平(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管理水平(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业绩水平(10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盈利能力(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奖项荣誉(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的知名度(15 分)
通过ISO 9001 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得5 分;否则不得分
营业执照、法人的任职文件齐全,得5 分;否则不得分
从业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应超过70%,其中获得评定的中级及以
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 人,绿色低碳相关专业(如能源、环境、生态等)高级职称人员
不少于2 人:绿色低碳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超过3 人,且得2 分;2 人得1 分。绿
色低碳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须70% 为全职人员,否则不得分
从业人员从事绿色低碳相关咨询、核查、核算、计量、评价、培训、审核等业务时间
不低于2 年:相关人员超过5 人,得3 分;相关人员3~4 人得2 分;相关人员2 人及
以下得1 分
科技服务机构内部出台的管理文件至少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质量
管理制度、技术服务规范,风险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得5 分;缺1 项得3 分;缺2 项得
1 分;缺少超过2 项,不得分
近3 年内,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碳科技服务项目数量超过10 项,得3 分;项目数量6~
10 项,得2 分;项目数量少于5 项,得1 分
近3 年内,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碳科技服务项目合同到账金额超过200 万,得3 分;到
账金额100~200 万,得2 分;到账金额少于100 万,得1 分
近3 年内,科技服务机构承接国家级碳科技服务项目1 个以上,得4 分;省级科技服
务项目1 个以上,得3 分;设区市级及以下项目,得2 分
近3 年内,机构技术合同到账额,500 万及以上得5 分,40~500 万(不含)得4 分,
300~400 万(不含)得3 分,200~300 万(不含)得2 分;100~200 万元(不含)得1 分;
否则不得分
近3 年内,机构所提供的碳科技服务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得5 分;仅
获得过厅市级奖项荣誉,得3 分;获得行业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奖项荣誉,得1 分;否
则不得分
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3 分;有基础配套设施,得2 分
近3 年内,主办或参与过县(区、市、园区)及以上碳科技相关交流活动:主办或参与
活动10 次以上,得5 分;主办或参与活动6~9 次,得3 分;主办或参与活动3~5 次,
得2 分;主办或参与活动不足3 次,得1 分
近3 年内,机构所提供的碳科技服务,能够证明得到超过5 家相关方的认可(包括
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得5 分;能够证明得到3~5 家相关方的认可,得3 分;能够
证明得到1~2 家相关方的认可,得1 分;否则不得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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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科技服务
创新能力
(25 分)
碳科技服务
咨询人才培养
(1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品牌建设(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业务创新(10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成果创新(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持续改进(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人员培训(5 分)
碳科技服务机构
培养流程(10 分)
近3 年内,服务机构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涉碳服务事项。近3 年内,参与国家
级的涉碳服务事项或重大项目3 个以上,得5 分;参与国家级的涉碳服务事项或重
大项目2 个以上,得3 分;参与国家级的涉碳服务事项或重大项目1 个以上,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近3 年内,机构围绕碳科技服务,布局绿色低碳服务平台或中试验证平台,推动绿
色低碳技术转移和应用。布局平台5 项以上或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移应用5 项以
上,得5 分;布局平台3 项以上或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移应用3 项以上,得3 分;布
局平台1 项以上或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移应用1 项以上,得1 分;否则不得分
近3 年内,机构开发和运用了自主开发的信息化数据库用以提升碳科技服务质量,得
5 分;机构购买和运用了其他企业提供的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得2.5 分;否则不得分
近3 年内,机构发表了创新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超过5 项,得5 分;3~
5 项创新成果,得3 分;1~2 项创新成果,得1 分;否则不得分
近3 年内,机构围绕碳科技服务持续改进,例如参考本文件指标体系做有针对性的
优化,得5 分;否则不得分
自申报参评日期算起,机构近3 年内围绕碳科技服务,组织超过15 场外部单位碳
中和主题人员培训活动,得3 分;组织11~15 场培训,得2 分;组织5~10 场培训,得
1 分;组织培训少于5 场,不得分
自申报参评日期算起,机构近3 年内培养碳科技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过碳科技服务
相关培训人数(或获得碳科技服务相关资格证书)超过10 人,得2 分;人数~10 人,
得1 分;少于6 人,不得分
机构具有完备的人才培养制度与流程,能够有效提升人才的碳科技服务专业能
力,得10 分;否则不得分
碳科技咨询
服务品牌效应
(20 分)
表B.1 碳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量表 (续)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
12
DB32/T 5185—2025
参考文献
[1] GB/T 43836—2024 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
[2] GB/T 44143—2024 科技人才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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