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5.020.01 CCS B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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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江省 地方 标准
DB 23/T 875—2026代替 DB 23/T 875-2004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防除技术规程
2026-06-15 发布 2026-07-14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3/T 875—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3/T 875-2004《草地有毒、有害植物防除技术规程》,与DB23/T 875-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引用(见第2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中“有毒植物 ”和“有害植物 ”的界定(见2004版2.1、2.2);
——增加了“调查地点 ”的内容(见4.1);
——更改了“调查内容 ”中“ 当前主要防除有毒、有害植物 ”的内容,更改了“调查时间 ”的内容,更改了“调查方法 ”中样方面积,增加了“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样方调查表 ”(见4.2、4.3、4.4、附录A,2004版3.1、3.2,3.3);
——更改了“防除指标 ”的内容,更改了“药物防除 ”与“防除时期 ”、“除草剂的选择 ”、械的选择 ”的作用关系,(见5.2、5.3.1、5.3.1.1、5.3.1.2、5.3.1.3,2004版4.1、4.3.1、4.4、4.5、 4.6);
——增加了“天气要求 ”的内容(见5.3.1.4);
——删除了“施药前的准备 ”的全部内容(见2004版第5章);
——更改了“药效调查 ”为“防效调查 ”(见第6章,2004版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草原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臧奇聪、蒋希峰、高梓深、刘思源、刘宇、赵浩男、王赵海、王志佳、田文博、陈泽旭、刘鑫淳、闵向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4年首次发布为DB23/T 875—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改。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的防除前调查、防除及防效调查等技术要求。
本文适用于草地有毒、有害植物调查及防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NY/T 1233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NY/T 2997 草地分类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防除前调查
4.1 调查地点
以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种类、分布、生态学为主要调查依据设立调查点。在有发生草地有毒、有害植物中毒及发现外来入侵植物的区域进行一次性或多点调查。
4.2 调查内容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含外来入侵植物)发生的地区、种类、密度、面积、危害程度、生态环境等;以及家畜发生中毒或损伤的情况。
4.3 调查时间
在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生长盛花期进行,第1~2积温带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调查,第3~4积温带在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调查,第5~6积温带在7月至8月上旬调查。
4.4 调查方法
在草地有毒、有害植物产生危害的草地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根据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种类,选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样方取样,样方面积1 ㎡,记录样方内有毒、有害植物的株(丛)数,之后将样方内的所有植物割(剪)下秤重,再拣出的有毒、有害植物并秤重,分别将样方内植物总重量,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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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植物株(丛)数和重量记入调查表中。同时应调查该地区家畜发生有毒、有害植物危害的情况。见附录A。
4.5 样方数量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生长面积在700 hm2 以上,每7hm2设置样方不少于1个;面积在700 hm2 以下,每7 hm2设置样方不少于3个;面积在70 hm2 以下,每7 hm2设置样方不少于5个。
4.6 样方设置
样方设置应符合NY/T 1233的规定。
5 防除
5.1 防除原则
优先对达到防除指标的放牧场进行防除;草地退化较重的地块应彻底防除;面积在700 hm2 以上应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或机械防除;面积在700 hm2 以下且分散的地区以人工挖除为主,辅以化学除草剂。
5.2 防除指标
一般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盖度占样方内植被盖度≥30%,新入侵(外来)草地有毒、有害植物>0。
5.3 防除方法
5.3.1 药物防除
宜选用“选择性除草剂 ”,必要时慎用“灭生性除草剂 ”,喷药时植株实行点喷,降低对牧草的伤害。
5.3.1.1 防除时期
用化学药剂防除一般在有毒、有害植物的花期进行;人工挖除应在幼苗期或生长期。防除工作必须在有毒、有害植物种籽成熟前进行。
5.3.1.2 除草剂的选择
除草剂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HJ 556和NY/T 1276的规定,药剂应高效、低毒、低残留、经济、对人畜安全。选择试验效果好,最佳用药量的防控药剂。(禾本科牧草的草地中出现了阔叶毒草,可以选择2,4-D异辛酯、三氯吡氧乙酸等选择性除草剂进行防除。阔叶牧草的草地中出现了禾本科毒草,可以选择烯草酮等选择性除草剂进行防除。针对入侵性外来毒草,可以选择草甘磷、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定点喷雾进行防除。)
5.3.1.3 药械的选择
根据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生长的地形与面积选择适当的施药器械。治理面积在7000 hm2 以上,采用大型喷雾机械,治理面积在7000 hm2 以下,宜用中小型喷雾机械。
5.3.1.4 天气要求
晴天,风速≤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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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机械防除
采用重耙、翻耕或铲镗措施,对有毒、有害植物进行铲除。
5.3.3 人工清除
对草地有毒、有害植物密度较低的草地,采用人工挖除,挖除后填平被挖的草皮。
6 防效调查
6.1 调查时间
根据所选药剂确定相应的调查时间。触杀型3 d后;传导型7 d后;草甘磷防除15 d后。
6.2 调查方法
6.2.1 样方
样方面积按4.4执行;取样数量按4.5执行;样方设置按4.6执行。
6.2.2 方法
选防除后有代表性的地段随机抽样,方法是:调查样方中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总株(丛)数,其中死亡株(丛)数和生长正常的株(丛)数各占比例。
6.3 防除效果
防除效果按公式计算:
D = N−P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N
式中:
D—防除效果%;
N—防除前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总株(丛)数;
P—防除后存活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总株(丛)数。
防除效果应在85%以上,低于此指标应进行二次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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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样方调查表
表A.1给出了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样方调查的表格式样。
表 A.1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样方调查表
样方编号
样方面积(m2)
样方定位
东经: 北纬: 海拔:
照片编号
群落名称
植被盖度%
草群平均高度(cm)
植物种类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种类
主要草地有毒、有害植物名称(2-3种)
l、
盖度(%)
株丛数(个)
重量 (g/m2)
2、
3、
总产草量(g)
草地有毒、有害植物总重量(g)
主要优势牧草
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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