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5.020.01 CCS B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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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江省 地方 标准
DB 23/T 164—2026代替 DB23/T 164-2001
木段栽培黑木耳技术规程
2026-05-29 发布 2026-06-27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3/T 164—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3/T 164-2001《木段栽培黑木耳技术规程》,与DB23/T 164-200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 ”的内容(见第 1 章,2001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内容(见第 2 章);
c) 更改了“耳场 ”章节的标题及内容,增加了“产地环境条件 ”和“水质 ”要求(见第 4 章,2001年版的第 2 章);
d) 删减整合了“木段的选择和处理 ”的内容,调整了“截段晾晒 ”的要求(见第 5 章,2001 年版的第 3 章);
e) 删减整合了“接种 ”的内容,增加了“菌种选择 ”要求,调整了“接种方法 ”和“封口 ”方式(见第 6 章,2001 年版的第 4 章);
f) 删减整合了“管理 ”的内容,调整了“发菌 ”、“散堆排场 ”、“起架 ”、“ 出耳管理 ”、“病虫害防治 ”的要求(见第 7 章,2001 年版的第 5 章);
g) 删减了“木耳的采收、加工干制和贮存运输 ”的标题及内容,增加了“采收标准 ”和“采收要求 ”内容(见第 8 章,2001 年版的第 6 章);
h) 增加了“生产档案 ”章节(见第 9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相全、艾志强、李丹、张鹤东、邓贵东、于继伟、郭兴、马珂、李阳、李巍巍、程向东、范冬茹、石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00B39002- 1988、DB23/T 164-2001;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木段栽培的生产环境要求、木段的选择和处理、接种、管理、采收、生产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黑木耳木段栽培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生产环境要求
4.1 培育场
黑木耳培育场地应远离工矿业污染源,宜选择郁闭度 0. 10~0.19、坡度≤15 °、半阳坡或半阴坡中下腹的疏林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其中 SO2、NO2、颗粒物等污染物指标应低于标准限值。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规定,其中镉、汞、砷、铅、铬、铜等重金属指标应低于标准限值。
4.2 出耳场
应选择背风、向阳、水源充足的地块,场地以排灌方便、清洁、无杂草为宜,不可选用低洼地。生产前要进行场地消毒处理。
4.3 水质
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
5 木段的选择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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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木段选择
应选择无病虫害、无腐朽脱皮、树径 6 cm~10 cm 的木段,以蒙古栎木段为宜,桦树、椴树、榆树等木段可作为替代选用。
5.2 截段晾晒
于冬季 11 月至翌年春季 4 月进行取段。采后剔去枝芽,截成长度为 1 m~1.2 m 的木段,宜“井 ”字形架起晾晒。至木段含水量降至35%~40%,段端小裂纹达 80%即可。
6 接种
6.1 菌种选择
应选择黑龙江省审定登记的黑木耳品种,菌种质量应符合 GB 19169 的要求。
6.2 接种时间
当气温稳定在 5 ℃以上,即可接种。根据黑龙江省积温带分布特点,接种时间如下:第一积温带和第二积温带为 4 月中旬;第三积温带和第四积温带为 4 月下旬;第五积温带和第六积温带为 5 月上旬。实际接种时间应结合当地气温变化情况调整。
6.3 接种方法
选钻头 12 mm 的电钻在木段上打孔,孔行距 3 cm、穴距 5 cm~7 cm、孔深 2 cm ~3 cm,要求深入木质部 1 cm 以上。采用随打孔随接种的方式,将黑木耳菌种块塞入孔中并按实。
6.4 封口
封口材料应选用无霉变、无杂菌污染的木块,将封口材料塞入孔内,要求与孔口树皮面相平,紧实,以不脱落为准。
7 管理
7.1 发菌
木段接种后宜按“井 ”字形码堆发菌。根据黑龙江省积温带分布特点,发菌时间如下:第一积温带为 4 月下旬;第二积温带为 5 月上旬;第三积温带为 5 月中旬;第四积温带为 5 月下旬;第五积温带为6 月上旬;第六积温带为 6 月中旬。实际发菌时间应结合当地气温变化和相对湿度情况调整。发菌期间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堆内温度 18 ℃~22 ℃ , 相对湿度70%~80%。菌丝生长阶段,每隔 10 d~15d 通风换气一次。
7.2 散堆排场
将木段一端着地排放于横杆上,木段间距 6 cm~8 cm,每隔 10 d 翻动木段,每隔 2 d~3d 喷水,耳芽大量发生即可起架。
7.3 起架
木段宜搭成“人 ”字形,夹角呈 30° ~45° , 相邻木段间距 5 cm~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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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出耳管理
出耳期及时清除耳场杂草。耳芽生长期木段水分应保持在 70%~80%,干旱时适当补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7.5 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方针,宜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配合科学、合理的化学防治。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和 NY/T 1276 的要求。
7.6 越冬管理
在高寒地区应对木段进行越冬管护。选择背风、向阳、不积水场地,将起架的木段放倒,平铺在枕木上方,让雪复埋。如雪少,可加盖草帘。第二年春季,再起架进行出耳管理。
8 采收
8.1 采收标准
耳片直径生长至 3 cm~5 cm,耳片下垂时及时采收。
8.2 采收要求
采收前一天应停止浇水。采大留小,保持每次采收耳片规格基本一致,剪去根蒂,清除杂质。
9 生产档案
应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生产环境要求、木段的选择和处理、接种、管理、采收等。档案保存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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